三審制是各期刊編輯部運用最多的審稿制度,是對各個審級的任務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和分工,三審主要包括:初審(一審)、復審(二審)、終審(三審)。
初審
初審是三審制的基礎,主要對論文進行初步的全面檢查,編輯做出評價,提出處理意見。擔任初審責任編輯的水平和態度都對論文質量很關鍵。責任編輯必須認真把關,逐字逐句審讀論文,對論文的政治傾向、思想品位、學術或藝術價值、結構體例、文字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地審查,對全書的優缺點要做出實事求是地評價,同時對論文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反面的出版價值做出評估,嚴格按照編輯規范對論文進行編輯加工,并寫出比較中肯的審讀意見。
復審
復審是審稿專家從更專業的角度審核初審的審讀意見是否中肯,對論文的內容和形式再度把關,對原則性的問題和初審未能解決的問題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處理意見,如果初審不符合要求,應退回責任編輯重新審讀加工。
終審
終審是論文審稿的最后一個步驟,要進行全面的最后把關,主要是根據初審、復審提出的問題有目的地抽審部分內容,對論文的質量和形式再次審查,并從全社和全局的角度考慮論文是否適宜發表,提出論文是否采用的決定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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