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普通期刊編輯繼續教育,學術期刊編輯的繼續教育在內容與形式等方面應存在一定的差異化。目前我國學術期刊編輯繼續教育存在培訓機構布局不均衡、設置單一且面授困難、教育內容單調、認識不到位及經費無法保障等問題。為完善我國學術期刊編輯繼續教育,本文提出建立完善的、切實可行的保障繼續教育順利開展的規章制度,更新繼續教育形式與內容及促進繼續教育主辦機構、辦班形式多元化,增加學科專業學習考核比重等意見建議。2016年全國共出版期刊10084種,其中學術期刊6000多種,按每本期刊平均3名編輯計算,學術期刊編輯達2萬人左右。國內有關編輯出版人員繼續教育問題的研究論文很少,通過中國知網檢索,1997年—2017年20年間,共發表不到60篇相關論文,其中關于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繼續教育方面的探討不到20篇,且被引率很低、影響力很小。鑒于此,本文對這一問題進行再探討。
1.我國學術期刊編輯繼續教育存在的問題
1.1培訓機構布局不均衡、設置單一且面授困難
目前我國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主要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培訓中心及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人事部門兩個機構組織、負責,與我國其他行業及國外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繼續教育多樣化、較成熟的教育培訓進修體系相比,我國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的繼續教育明顯表現出機構單一性的缺陷。為保證編輯隊伍的整體素質,原新聞出版總署制訂并下發了《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編輯等人員必須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包括24學時相關知識的面授形式繼續教育。由于資源及人力條件限制,現在我國面向全國編輯的培訓主要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組織開展,機構主要設置于北京與上海,各省培訓機構主要設在省會城市,各地市(縣)基本沒有培訓機構,這會增加各出版單位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經濟負擔。此外,各學術期刊出版單位編輯人員一般兼有科研或教學任務,加之數量相對較少,受工學矛盾的限制,編輯人員參加面授學習尚存在困難,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繼續教育的機會,進而影響辦刊質量。
1.2教育內容單調
“出版物千差萬別,不同專業內容的出版物具有各自的獨特性;而且各個編輯的知識背景、工作閱歷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不相同”。參加繼續教育的編輯人員對知識的需求是不同的,他們帶著不同的學習目的與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以補充相關知識,提升技術水平,對培訓內容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F實情況是,由于培訓機構的單一導致培訓內容的單調,無論網絡繼續教育還是面授教育一般只圍繞出版法規、業務知識、出版物管理等培訓項目展開,具有高度重復性,對于學術期刊編輯而言,學科專業知識的更新與出版專業技能的提升同等重要,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學科專業知識的更新、深化對學術期刊質量的提高更有幫助。應對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做出積極調整,增加相關學科專業知識的培訓項目及數量。
1.3認識不到位
有許多學術期刊出版單位及編輯對繼續教育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要么不支持編輯參加繼續教育,要么編輯參加培訓只是敷衍了事或往往比較重視學科專業知識的深造,忽略出版基礎知識、理論與實務的知識更新,達不到理想的教育效果,浪費人力、物力及時間。了解與認識繼續教育的內容、目的與意義以端正學習態度是當務之急。就此問題,《規定》明確指出:“本規定所稱繼續教育是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的以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為內容的教育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堅持正確出版方向,不斷增加、補充、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技能,提高創新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和本職工作的需要。當然,提高出版單位和編輯自身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的前提是優化繼續教育內容與形式。
1.4經費無法保障
根據總署《規定》:“出版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作為職工教育經費,支持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庇行W術期刊出版單位不重視編輯人員的繼續教育問題,未把繼續教育經費納入當年財政預算,或隨著科技期刊企業化轉制,進一步壓縮了繼續教育培訓經費數額,制約了編輯人員繼續教育。學術期刊由于受眾范圍的限制,其訂閱發行量及創收能力有限,其企業化轉制后辦刊經費更是雪上加霜,導致科技期刊編輯繼續教育經費緊張問題更突出。
2.完善我國學術期刊編輯繼續教育的建議
積極發展繼續教育是構建我國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結合以上我國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繼續教育存在的問題,依據國家繼續教育發展戰略與我國出版業發展趨勢對繼續教育的需求,本文特提出如下對策:
2.1建立完善的、切實可行的保障繼續教育順利開展的規章制度
《規定》第三條指出:“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為督促、監督新聞出版人員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繼續教育,進一步提升我國出版從業人員整體素質,2008年6月原新聞出版總署正式實施了《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將繼續教育與責任編輯注冊(續展注冊)、職稱評定、職業資格登記及出版社年度考核相聯系,建立并完善了規章制度,從而保證了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和作用的發揮。
2.2更新繼續教育形式與內容
以往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繼續教育僅圍繞出版知識展開面授或函授培訓且學時計算呆板,不利于提高科技期刊編輯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鑒于此,《規定》明確了繼續教育學時的分配方法:一是接受國家和地方出版行政部門委托認定的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每年不少于24學時的規定內容的面授學習;二是24學時之外的48學時可以通過各類繼續教育活動折算,包括“⑥主持完成國家級、省部級和全國性學術團體出版專業研究課題的時期內,每年按完成繼續教育48學時計算,非出版專業研究課題(但必須與本人出版工作涉及的學科專業相關),每年按24學時計算;⑦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的在職教育期間,每年按繼續教育48學時計算;⑧以第一作者發表文章,出版專業文章每篇按繼續教育24學時計算,非出版專業文章每篇按繼續教育12學時計算”。此舉措將社會實踐、參加科研、發表學術論文、取得相關學位納入繼續教育學時的計算范圍,改變了繼續教育形式的單一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學術期刊編輯的科研積極性,與以往繼續教育形式殊途同歸,達到了繼續教育的目的,帶動了學術期刊編校質量的提高。學術期刊編輯大都具有較高的學歷、職稱,現實中有些學術期刊的編輯或全部為只懂編校規律、規則而對本刊所涉專業學科知識一無所知的出版專業人員,或全部為缺乏出版專業知識而與本刊專業學科對口的專業人員,各學術期刊出版單位可參照Nature的做法,將編輯分為學術編輯和文字編輯(學術編輯由具有專業學科背景的人員擔任,負責稿件學術方面的編輯等工作,把關學術質量;文字編輯由具有出版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擔任,負責定稿后的編輯、排版和校對工作,把關編校質量),從而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對于文字編輯,主要側重于出版知識與實務方面的培訓,如文字、語法、標點符號、出版法律法規、編校規范等;對于學術編輯而言,要側重對其進行期刊所涉學科專業知識的認知、擴展和學科專業理論水平的提升,保證能夠站在學術發展前沿,進行選題策劃、選稿、組稿及編稿等,進而促進學術傳播與交流。
2.3促進繼續教育主辦機構、辦班形式多元化,增加學科
專業學習考核的比重。由于資源及時間、地點的限制,面授對象具有多元化特點,本文建議針對學術期刊編輯的繼續教育,24學時面授主要進行出版基礎知識、理論與實務、法律法規及相關最新政策的解讀培訓等,并盡量與國家出版廣電總局培訓中心網絡教育的課程內容相區別;其余48學時由新聞出版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等通過學術研討會、學術講座等形式組織開展,主要進行學科專業知識的培訓與研討,將相關活動經歷折算繼續教育學時。如前所述,對于學術期刊而言,本學科專業知識的更新、補充更重要,因此建議在未來繼續教育學時折算等考評結構中將學科專業學習考核的比重提升至2/3。
3.結語
學術期刊在學術思想的構建與傳播中處于重要地位,公示了研究領域的成果及水平并對其發展方向具有引領作用,是開展學術研究、學術創新成果、交流學術經驗的重要陣地。因此,相較于普通期刊編輯繼續教育,學術期刊編輯的繼續教育在內容與形式等方面應存在一定的差異化。國家有關部門在努力建立完善的、切實可行的保障繼續教育順利開展的規章制度的同時,應鑒于我國學術期刊編輯的工作特點及特殊性,做好頂層設計,針對學術期刊編輯的繼續教育時,不應只側重編輯職業培訓,還應注重本專業領域的知識的更新和提高,將編輯崗位的職業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結合起來,并在一定程度上側重于專業知識培訓。另外,各級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在教育形式方面要積極踐行學時折算方法,使相關規定不流于形式,達到繼續教育的最佳效果。隨著數字化出版、網絡出版及眾籌出版等新興出版形式的興起與發展及學術研究的不斷拓展與深入,學術期刊編輯人員知識更新具有必要性、重要性與緊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