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術期刊商品論”是自相矛盾的
在編輯傳播學界關于學刊屬性的研究上,普遍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人們幾乎不假思索地認為:“學術期刊是商品?!彼麄冋J為,大學學報作為特殊商品的屬性已經達成共識;“市場化是我國科技期刊發展的必然趨勢”。這種“學術期刊商品論”傾向,在自然科學期刊編輯學界尤為嚴重。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其本身就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
這種觀點的代表者張九玲先生認為“大學學報作為特殊商品的屬性已經達成共識”,同時他又認為“學報走產業化道路,其結果只能被市場經濟大潮所吞沒”。很顯然,這樣的觀點自相矛盾。相同觀點持有者崔學蘭先生也認為,“高等學校期刊作為科技期刊的一種,和任何一種商品一樣,都是用以交換的勞動產品,但作為精神文化的生產,它的使用價值不是進行直接的消費和物質再生產,其價值、使用價值的實現有特殊性”,更是矛盾叢生。矛盾一,她關于學術期刊“和任何一種商品一樣,都是用以交換的勞動產品,但作為精神文化的生產,它的使用價值不是進行直接的消費和物質再生產”的觀點,是錯誤的:首先,商品中所說的“交換”是指“物物交換”或者是“物與貨幣的交換”,并且是以“等價交換”為前提的。絕大部分學術期刊有這種情況嗎?當然沒有!其次,什么叫“直接的消費”?作為商品,通過交換后,就是用于直接的消費。例如以光盤為載體的音樂作品這種精神產品,通過銷售,到消費者手中就是為了直接消費,就是通過聽來得到愉悅從而得以消費。吃、穿、住、行等類商品,也都是供購買者用來直接消費的,如果不是為了消費,也沒人愿去購買。矛盾二,她認為“高等學校期刊”就僅僅包括“科技期刊”。約定俗成,“科技期刊”是指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學術期刊。而大學學報中的社會科學版是科技期刊嗎,大學主辦的眾多社會科學專業期刊,像中國人民大學的《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北京大學的《經濟科學》、中山大學的《現代哲學》,等等,是科技期刊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矛盾三,她在認為學術期刊是商品的前提下,又不得不承認學術期刊的經費“當然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痹噯?主要依靠政府資助、支持的行業能稱其為商品生產者嗎?常識告訴人們,這些行業生產的至多是產品,而產品不一定都是商品。這里的產品只能屬于一般產品。
“學術期刊商品論”另一持有者是劉斌先生。他認為“學術期刊是文化產品,作為意識形態,它不是商品;但作為物化形態,需要通過市場得到傳播,所以它又是商品”“學術期刊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主要來自于它的意識形態屬性”;“學術期刊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精神生活的需要”??梢?劉斌深深地陷入了學術期刊“既是商品,又不是商品”的矛盾之中,不能自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事實和邏輯不允許模棱兩可。同時,不難發現,他還犯了這樣一個明顯的錯誤:就是他認為文化產品一方面都屬于意識形態,都具有意識形態的屬性,但他完全沒有意識到學術期刊登載有大量的非意識形態的文化產品。例如,自然科學學術期刊登載的絕大部分內容、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登載的經濟與管理等的很大一部分研究成果,都不屬于意識形態的范疇,因為“科學無國界”。同樣,學術期刊生產的主要目的也不僅僅是為了“滿足人們精神生活的需要”,而更大的目的則是為了滿足人們物質生活的需要。因為學術期刊登載的是科學方面的創新成果,它屬于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目的是為了人們正確認識自然和社會,其中很多科學技術成果可以直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創造出社會物質財富。所以,劉斌的上述觀點有很大的片面性,在本質上也是錯誤的。
“學術期刊商品論”者們還有如下觀點:《電化教育研究》雜志社的張小紅先生也認為,“當出版物走向市場之后,期刊便作為特殊的商品而存在?!鄙虾2┪镳^《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編輯部的錢俊龍等先生也贊同“學術期刊商品論。”浙江師范大學自然科學學報編輯部的杜利民先生在“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期刊編輯研究會第14次學術研討會”上,撰寫了《營造學術期刊市場化的環境》,也認為“學術期刊是商品”。
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界,持這種觀點的雖然比較少,但是也有。例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編輯部的陳炳珍先生就認為,“學術期刊正是從精神產品中脫穎出來,成為整個出版行業的商品之一?!?
綜觀上述,不難發現“學術期刊商品論”的論者們企圖通過強調“學術期刊是特殊的商品”,來回避上述這一系列矛盾,同時來證明他們的“學術期刊商品論”。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原理告訴我們:任何一種商品都是特殊的商品,而正是這些眾多的特殊才構成了商品世界的共性。沒有特殊就沒有一般,一般寓于特殊之中。要說商品的特殊性,馬克思僅僅說“貨幣是特殊商品”,而沒有說書籍等文化產品是特殊商品。所以,企圖通過假定學術期刊是“特殊商品”,來認定學術期刊是商品,無疑是徒勞無益的。“學術期刊商品論”論者們還有意無意地偷換了概念,例如他們將“期刊”混同于“學術期刊”。其實二者在內涵上有著天壤之別。前者屬于大概念,后者屬于小概念?!捌诳卑▽W術期刊和大眾性的“消費類期刊”。從創新知識和文化角度講,學術期刊刊載創新成果,而“消費類期刊”的刊載內容至多屬于普及性的;從讀者群來看,學術期刊需要它的讀者具有高深的專業和知識修養,所以讀者少,而“消費類期刊”的讀者,無論老幼、知識多寡皆宜,讀者眾多;從發行量來看,學術期刊發行量小,至多有萬份,有的只有幾百份,而且這些期刊只是大面積的用于同行間的交流、贈閱,而“消費類期刊”由于它的讀者面寬,所以發行量大,這些可以通過2005年的“消費類期刊”發行量可以得到印證:讀者500萬冊,知音423萬冊,故事會372萬冊,家庭305萬冊,青年文摘213萬冊,家庭醫生192萬冊,小學生時代160萬冊。編輯這兩類期刊,從復雜程度上來說,后者也遠遠高于前者。因為從發行量上來看,我國已經有不少消費類期刊進入世界先進行列,而我國的學術期刊還沒有一家成為世界名刊。統計資料表明:我國學術期刊種類已躋身世界大國的行列,然而至今還沒有一家學術期刊能夠像《Science》(科學)、《Na-ture》(自然)和《Lancet》(柳葉刀)那樣享譽全球。我國學術期刊現狀不容樂觀。
誠如人們預料的,學術期刊走產業化之路,其結果只能是被市場經濟大潮吞沒。因此,“學術期刊商品論”論者們這種理論上的邏輯混亂和有意無意的混淆是非,必然導致學術和實踐上的混亂。
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學術期刊不是商品
要確認學術期刊是否為商品,應當運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原理進行審視和界定,并真正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商品。關于商品定義,馬克思在他的經典經濟學著作《資本論》開篇中就指出:“商品首先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只有各自獨立而不相互依賴的私人勞動產品,才能相互當作商品來對待”,“商品交換是在共同體的盡頭,在它們與別共同體或其成員接觸的地方開始的。但一旦對外成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們在共同體的內部也成為商品。”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說:“作為商品,它直接是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統一;同時,它只有在同其他商品的關系中才是商品。商品相互間的實際關系是它們的交換過程?!笨梢?產品成為商品是發生了“交換”。所以馬克思說:“在這里物品物A與B物在交換以前不是商品,它們通過交換才成為商品?!睘榱瞬皇谷藗儺a生誤解,馬克思又有進一步解釋:“要成為商品,產品必須通過交換,轉到把它當作使用價值使用人的手里?!苯浀渥骷业倪@些論述都清楚地表明了勞動產品只有通過交換過程才能成為商品,如果不發生買賣這種交換關系,產品就不會是商品。并且,從長遠來看,這種交換一般是等價的。經典作家在論述商品時,為什么要強調必須通過交換過程呢?因為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二者缺一不可。而使用價值和價值都必須通過交換(即買賣)的過程才能實現。
著名經濟學家于光遠認為,商品定義的實質是:“凡是為了出賣,而不是供本人消費的勞動產品,就是商品?!边@里的“賣”,當然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交換”。
因此,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觀點,商品的確切含義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把握:第一,不是一切有用的物都是商品,作為商品必須首先是經過人類勞動加工過的產品;第二,一物有效用又是人類勞動的產品,但它是用來滿足生產者自己需要的,這種產品也不是商品;第三,一物有效用,是勞動產品,而且還提供別人使用,但它沒有通過交換,沒有經過買賣關系,也不是商品;第四,一物要成為商品,不僅它是有用物,是勞動產品,能供別人使用,而且要通過交換,把其使用價值轉到把它當作使用價值的人手里,同時從對方手里獲得相應的價值(一般是貨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使用價值并不是為生產者本人,而是為他人、為社會的。產品若不被他人消費就不可能成為商品。這就產生了一個矛盾:由于所有制的不同,產品所有權自然歸生產者所有,由于不是供自己消費,使用價值要讓渡給他人,而自己才能獲得價值即等價物或貨幣。解決矛盾的辦法是什么呢?是生產者把使用價值無代價地送給別人、奉獻給社會嗎?所有者的思想境界還沒有那么高。解決矛盾的唯一辦法就是把產品拿到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即完成交換過程,誰要獲得使用價值誰就得付給生產者一個等價物,即價值(一般情況下表現為貨幣)。否則,只能看而不能拿。可見,使用價值的實現也必須通過交換,否則便不能達到。況且,使用價值必須是現實的,即實實在在被使用、被消費。如果不通過交換過程,商品怎么能夠退出市場進入消費領域呢?
馬克思指出:一切商品,對它們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對它們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因此,凡屬商品都必須轉手。這種轉手就形成商品交換。這樣,就使商品彼此作為價值發生關系并作為價值來實現?!翱梢?商品在能夠作為使用價值實現以前,必須先作為價值來實現。”在這里,馬克思還打了一個很恰當的比方:“商品價值從商品體到金體上,像我在別處說過的,是商品的驚險跳躍。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钡窃谖覈苏蔚仍蛞酝?沒有學術期刊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的,也說明這個問題。
綜上所述,既然使用價值和價值都必須通過交換來實現,所以,只有實實在在通過交換過程的勞動產品才是商品;那些最終賣不出去的勞動產品,盡管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也不是商品。只有這樣去理解商品定義的含義,才是完整、準確和科學的。
到現在,尤其在我國,有哪家學術期刊是以贏利為目的?它們之間的刊物“交流”不等于經濟學意義上的“交換”。他們的目的是為了創新科學和推動科學事業的發展,這與商品幾乎不搭邊。
長期不盈利的生產者不可能是商品生產者,因為商品的價格從長期看與價值是相等的,雖然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
“學術期刊商品論”者的觀點顯然與馬克思經濟學的觀點是不一致的。他們認為的“和任何一種商品一樣,都是用以交換的勞動產品,但作為精神文化的生產,它的使用價值不是進行直接的消費和物質再生產”是站不住腳的。錯誤有三:第一,商品經濟中所說的“交換”是指“物物交換”或者是“物與貨幣的交換”,并且這種交換是以“等價交換”為原則和前提的,這種“交換”完全不考慮價值和價格。而期刊間的交流是同質交流,不是商品交換中不同質的物品的交換。這一切問題,“學術期刊商品論”持有者們都不清楚。第二,學術期刊界的刊物“交流”不等于經濟學上的“交換”。因為前者可以在不考慮成本的基礎上進行,而經濟學意義上的“交換”強調的是等價交換,二者絕對不能混淆。第三,商品對他的生產者來說是沒有使用價值的,而對于它的購買者來說,看中的正是它的使用價值。而“學術期刊商品論”恰恰相反,認為購買者對“它的使用價值不是進行直接的消費”。
如果學術期刊是商品,那么它的價值主要是由什么決定的呢?是作者創造論文的勞動?這種被馬克思稱之為“多倍的”復雜勞動如何換算?作者的稿酬是由“倍加”的復雜勞動決定的,那么現實中又有幾位學者拿到了他真正應該得到的稿酬呢?另外,我們國家制定的《稿酬標準》有何根據?又有哪家學刊認真執行了呢?情況恰恰相反,倒是有眾多的期刊在向作者收取費用———被人們斥為“什么東西”的“版面費”。并且,這樣的情況還能夠長此以往。這符合商品經濟要求的等價交換原則嗎?這不是截然相反,又是什么呢?
試問:我國學術期刊的交流是以商品交換的形式出現的嗎?當然不是!因此,是我國的學術使命和我國的學術期刊的使命決定了它不是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