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標準中為每個量專門給出了單位,這些單位均為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正確使用法定單位是“量和單位”標準化的重要方面。
一、單位的名稱(讀法)
單位的名稱用于敘述性文字中。部分單位有全稱、簡稱兩種名稱。書寫單位的名稱時,單位名稱中絕對不能出現任何符號,而且組合單位中“每”字不能出現兩次。組合單位中單位的名稱與其符號表示的順序是一致的,名稱中的“每”對應其符號中的“/”。另外,對乘方形式的單位名稱,其順序是指數名稱在前,單位名稱在后。在國家標準中,除“[平面]角”、“立體角”這兩個“量綱一的量”的單位名稱規定為“弧度”、“球面度”外,其他“量綱一的量”的單位名稱均為“一”。
二、單位的符號
單位的符號用于公式、數據表、曲線圖、刻度盤和產品銘牌等需要明了的地方,也用于敘述性文字中。單位的符號分中文符號和國際符號兩種。在國家標準單位的“符號”一欄中虛線上方列出的單位即為單位的國際符號。一般情況下,單位的符號即是指單位的國際符號。科技期刊中除科普類刊物在必要時可使用單位的中文符號外,其他科技期刊一律使用單位的國際符號。通常稱“量的單位符號”為“量的單位”。單位的國際符號是國際上通用的,以一個或若干個拉丁字母或其他種類字母表示的標準化符號,也可以是由幾個字母(包括詞頭符號)和“·”或(和)“/”及(或)指數(如-1、2等)組合而成的組合單位。組合單位中的“/”不能多于一條,對于分子為1的組合單位符號一律用負數冪的形式。如“傳熱系數”的單位符號為“W/(m2·K)”,而不能為“W/m2/K”;“宏觀截面”的單位符號為“m-1”,而一般不能為1/m。詞頭是加在SI單位前的因數符號,用來構成十進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以避免單位前的數值過大或過小。詞頭與單位符號之間不留空隙,即作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單位的符號一律用正體字符表示,除來源于人名的單位符號第一個字母大寫外,其余均為小寫。如W(瓦)、V(伏)、N(牛)、Pa(帕)、mol(摩爾)、cd(坎)和rad(弧度)等。表示因數大于和等于106的詞頭符號為大寫體,否則為小寫體。如大寫字母“P”表示1015,小寫字母“p”表示10-12;大寫字母“M”表示106,小寫“m”表示10-3等。除“[平面]角”、“立體角”這兩個量的單位名稱外,其他“量綱一的量”的單位符號均為數字“1”,在實際中并不寫出。
三、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規則
1.在公式、圖表和文字敘述中表達量值時,一律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2.單位前的數值不得拆開。如10.55m不能寫成10m55,也不能寫成10米55。
3.單位名稱和單位符號都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使用,不得拆開。如表示35攝氏度,不得寫成攝氏35度或35度,也不得寫成35°C,而只能寫成35℃。
4.單位符號中不得加任何額外標記。如表示10焦爾,應為10J,而不能為10J.;表示5千克,應為5kg,而不能為5kgs;表示實驗值200N,不能為200Nexp,而應為Fexp=200N。
5.可用漢字形式的計數單位與國際單位構成組合單位。如m2/人、N/根。
6.為避免單位前的數值過大或過小,可以使用詞頭(SI詞頭)加在單位之前構成倍數單位(包括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但使用詞頭構成單位時,一般應使量的數值處于0.1~1000的范圍內。如20180000Pa或20180kPa應寫成20.18MPa;面積20000000m2應寫成20km2。
7.我國習慣用的數詞如萬(104)、億(108)等不是詞頭,但可與單位符號構成組合單位。如20億kW·h、100萬km。
8.應使用具有專門名稱的SI導出單位,不要使用其原來的組合單位。如“壓力”、“彈性模量”的單位為Pa,而不要再用N/m2;“[直流]功率”的單位為W,而不宜用V·A。
四、使用詞頭注意事項
1.有些單位不得使用詞頭。如攝氏溫度單位以及非十進制的單位如平面角度單位(°)、(′)、(″)和時間單位(s除外)min、h、d等均不能使用詞頭構成單位。
2.詞頭不能單獨或重疊使用。如不能將106個表示為M個;不能將nm表示為mμm。
3.使用詞頭構成單位時,一般應使量的數值處于0.1~1000的范圍內,但下列場合可以不受這一限制,即無論其數值是多少,仍可用原來的單位。
4.組合單位加詞頭時,若組合單位為相乘關系,詞頭加在整個單位之前;若組合單位為相除或乘和除關系,詞頭加在整個組合單位之前,分母一般不加詞頭(當分母為長度、面積和體積單位時分母可加詞頭);分子和分母前一般不同時加詞頭。
5.詞頭h(百)、da(十)、d(分)和c(厘)一般用于某些長度、面積和體積單位。
6.使用有詞頭的單位時,單位的指數是指包括詞頭在內的整個單位的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