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雜志是物質和精神結合的產物。一本期刊雜志的制作和出版連接于兩端的就是期刊編輯的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審美主體就是作者和編輯,審美客體就是期刊雜志。所以,一本精神內容豐富、形式和諧完美的期刊雜志,必定是具有一定審美價值的好期刊好雜志。因此,期刊雜志的制作和出版過程,就是審美活動和審美規律在期刊制作過程中的運用,審美主體的審美意識和能力直接決定了審美客體的審美標準和水平。
一、審美主體:編輯主體
期刊雜志的制作和完成,從期刊雜志的審美主體開始。編輯作為期刊雜志的第一制作人,其審美意識和審美能力直接決定了審美客體的標準和水平。編輯主體是從事編輯活動的人,編輯要在期刊制作過程中對各種原創的文化產品進行收集整理,鑒別優劣,改造提高,使得這些文化產品能夠以更好的、更高的文化價值和精神價值在公眾領域傳播使用。如此,編輯主體承擔著發現美、創造美并引導受眾認識美、感知美的使命與責任。編輯在傳播歷史文化的同時,也間接推動著人類文明和文化向更高層次發展。編輯的加工與整理的能力高低與否,加工整理過程中是否具有審美自覺,直接決定了精神文化產品的優劣。由此,編輯主體的審美自覺顯得尤為重要。所以,作為審美主體的編輯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稿件處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審美標準和水平,審稿與加工稿件要有一定的高度。這個審美的高度來源于編輯不斷的業務學習和增加自身的理論修養,要開闊自己的視野,做一個博學多才的多面手;要博覽群書,做一個有甄別能力的鑒賞家;要多些邏輯訓練,做一個能夠架構起稿件大廈的設計師。這樣的編輯加工出來的審美客體(書稿、書刊)才能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精神文化產品,才不會引導公眾走向低級趣味,成為粗制濫造的文化垃圾的制造者和推動者。二、審美客體:期刊雜志
作為審美客體的期刊雜志,是審美主體通過編輯加工制作的產物。作為文化的載體,期刊雜志要具有以下幾點審美特征。第一,要具有美的內容,也就是具有較高的精神文化價值。其刊載發表的文章內容一定是要能夠要對讀者有所啟示,有所觸動,有所得。要符合國家和時代的主旋律,思想上具有引領作用和指導作用,要能夠體現編輯思想的獨特性,能夠滿足當今時代思想情感;第二,要具有美的形式,也就是要具有外在的美的裝幀和設計。編輯通過對稿件的處理創造出具體形態的形式美,構成形式的和諧與整體統一,符合讀者和受眾的審美趣味。但期刊雜志的裝幀和設計,不能只是簡單地“為美而美”,形式的美要符合期刊內容和辦刊宗旨定位,針對不同的辦刊定位要有不同的設計風格和裝幀形式。比如,兒童期刊的風格設計和裝幀就要清新活潑可愛,色彩明快亮麗。而學術期刊的風格設計和裝幀就要體現學術的嚴肅性和莊重感,不能太過花哨跳躍,要清新典雅,簡潔明快。因此,一本精美的期刊雜志,必定是內容美與形式美的完美統一。
三、主客體的關系
作為審美主體的編輯與作為審美客體的期刊雜志之間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審美主體的水平與高度,決定了審美客體的水平。審美客體的良好效應又會促進審美主體業務能力和審美水平的再度提升。編輯在文化傳播過程中扮演著雙重角色,對于讀者而言是編輯,對于作者而言又是讀者,這個中間環節決定了編輯具有塑造者和傳播者的雙重身份,因此,其也就具有“選擇”和“塑造”的審美價值,一邊通過閱讀作品,發現美,將具有審美意義和價值的作品推廣到公眾領域供大家欣賞。另一方面,編輯又通過對作品的編輯加工,創造著美,又提高了審美客體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