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是反映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研、教育動態以及國際形勢變化的重要文獻載體,尤其是科技期刊,它記載的科技信息具有較強的學術性與創新性,是科研人員之間交流的重要渠道,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科技創新活動的全過程。有很多違規出版造成標識不正確,更有期刊一號多刊,分別按半月、月、雙月、季等形式發行的現象。期刊管理機關對期刊標識工作十分重視,頒布了《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期刊出版形式規范》,這二部法規對期刊的標識做出了很詳細的規定。
1、《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對主要標識的要求
必須在封面的明顯位置刊載期刊名稱和年、月、期、卷等順序編號,而不得以總期號代替年、月、期等標識。封面其他文字不得明顯于刊名,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標識直譯的中文刊名,少數民族文種期刊封面上同時刊印漢語刊名。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能用同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即一號多刊)。如果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就按照創辦新期刊審批。
2、《期刊出版形式規范》對主要標識的要求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規定刊名應印在期刊封面,外文刊名同時刊印直譯的中文刊名,少數民族文種期刊封面上同時刊印漢語刊名。在封面的明顯位置刊載期刊名稱和年、月、期、卷等編號,不得以總期號代替年、月、期號等標識。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標識不得明顯于刊名,期刊標識性文字不得使用毫無實據的、過于夸張的宣傳語言,如:“世界排名第X名”、“中國唯一的”等。若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按創辦新刊審批。一種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兩種或兩種以上期刊(即一號多刊),如:一種期刊不能以增加類似版別方式,分別出版兩種以上期刊;一種期刊不能以“社會科學版”、“學生版”等字樣,交替出版兩種以上期刊;一種教育輔導類期刊不能分別使用“小學版”、“語文版”等字樣出版兩種以上期刊。
3、期刊條碼的要求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第三項對期刊條碼進行了規范,依據《GB/T16827-1997中國標準刊號(ISSN部分)條碼》,條碼結構由主代碼和附加碼組成,共15位數字。主代碼第一部分前綴碼977,第二部分數據碼7位數字,是不含校驗碼的ISSN部分。第三部分年份碼2位數字,公歷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第四部分校驗碼1位數字,按GB12904-91附錄A規定的方法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