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財會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稿件請按以下順序編寫:題名(基金項目請注明基金編號),作者姓名,中文摘要(含關鍵詞不少于4個),正文,參考文獻,作者簡介。
②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準確地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并有助于選擇關鍵詞和分類號。
③參考文獻限作者親自閱讀已發表的近五年主要文獻。按文內引用先后順序列于文末,并在文內引用處右上角以[ ]號(角注)注明序號。
④中、英文關鍵詞關鍵詞要求標引準、標引全,一般標引4~8個關鍵詞,應盡量從MeSH詞表中選用。
⑤為了使本書編排規范,敬請作者來稿時提供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工作單位及部門、職稱、學歷學位、主要研究方向、電子郵箱及電話號碼。
⑥來稿所涉及的項目如果為國家或地方基金課題,請在來稿中注明課題項目、編號、來源,本刊將優先錄用。
⑦正文:文內標題簡捷、層次分明。文字、標點及數字的運用應符合規范。
⑧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⑨計量單位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統計學符號按國家標準《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規定書寫。
⑩稿件發表后,作者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將該作品匯編在非期刊類文集中出版,由此產生的收益由作者享有。除此之外,未經編輯部書面許可,作者不能再行使已轉讓給編輯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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