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更名為《天津法學》。
《天津法學》雜志(CN:12-1416/D)內容豐富、思想健康,1999年創刊,目前以季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其特點是突出天津地區的特色和優勢,重點關注中國法制建設的現實問題和發展趨勢,發布權威性和前沿性的法學研究和案例分析。
雜志主要刊載法學理論研究、法律實務、論文、法律譯介、案例分析、法學教育等方面的文章,涵蓋了自然人權、民法、商法、訴訟法、刑法、行政法、憲法等領域,是中國法創研究中的一本重要期刊。雜志的核心宗旨是倡導真理和公正、尊重學術規范,秉持“嚴謹求實、立足中國、開拓創新”的理念,致力于提高原創性、科學性和國際化水平、促進法學教育和學者交流。
作為一份重要的法學學術刊物,《天津法學》在法學研究領域享有很高聲譽和影響力,是中國法學界知名的核心期刊之一。它的涵蓋面廣、作者水平高、論文質量嚴謹,被法學界廣泛認可和高度贊賞。雜志通過嚴格的評審制度,力求保證發表了國內外高水平的原創論文和獨特的見解,有很強的可讀性和參考價值。
總之,作為一份追求學術創新,在法學研究和教育領域備受矚目的期刊,《天津法學》在推動我國法學事業發展、促進法律和社會的良性互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不僅反映了我國法學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也成為國際學術交流的橋梁,推動我國法學事業不斷邁向更高水平和國際化視野。
學術熱點、法學研究、法治理論與實踐等
①來稿要求論點明確、文字簡練、數據可靠,論文一般包括題目、作者、單位、摘要、關鍵詞、英文譯文、正文、符號說明和參考文獻等。
②題名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用標點符號。一般不設副題名,確有必要時,用冒號將副題名與主題名分開。
③參考文獻只選擇最主要的、發表在公開刊物上的文獻,一般不超過七篇。
④英文摘要必須與中文摘要一一相對應,準確譯出。一般使用第三人稱和被動式。
⑤來稿請務必寫明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等信息。
⑥來稿如為各種基金項目資助文章,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正式規定的名稱填寫基金項目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⑦正文用五號字,行距為固定值,20磅,各一級標題居中,一級標題為小四號,加粗,二級標題居左,縮進兩個字符。其他正文用5號。
⑧圖或表中涉及具體數字的,數字的出處要以“資料來源”的方式標注在圖或表的下方。
⑨引言也可以預測本期刊物所帶來的效果,或對讀者產生的影響進行概述。引言通常以鼓勵、感謝和歡迎的話語結束,鼓勵讀者閱讀刊物并表達對讀者的關注和支持。
⑩投稿稿件3個月內,作者不可再將稿件另投他刊,稿件相關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與編輯部聯系.3個月未收到編輯部回復,作者可自行處理稿件,或直接與編輯部聯系.退稿稿件不得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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