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摘要(中文):請用五號楷體,摘要文字控制在250字內,重點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結果和結論尤為重要。摘要須用第三人稱寫。
②通訊作者應由全體署名作者在投稿前自行確定,按照國際慣例,未標注通訊作者的論文第一作者即為通訊作者。
③基金獲國家、省部級及直轄市級科學基金資助的稿件請在首頁頁腳注明基金來源及編號,重要文稿可優先發表。
④注釋:頁下注格式,用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
⑤為提升學術品格及貫徹學術標準,公正、嚴謹地對待每一篇來稿,本刊實行三審終審制。對于重要的或有爭議的稿件,編輯委員會將在與編輯部之外的專門研究人員協商討論后,最終決定是否錄用,但只以文章質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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