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教育·教育與教學雜志屬于教育類期刊, 目前刊期為月刊。
黑龍江教育·教育與教學雜志于1946年正式創刊, 國內統一刊號:23-1064/G4, 是一本由黑龍江大學主辦的學術刊物。
雜志文章要求:
①來稿務必立論正確,論證嚴謹,論據充分,數據準確,語言通順,文字流暢,標點符號正確;特別應具有創新性、學術性和前沿性。
②參考文獻的引用應嚴格遵循“著錄直接引用文獻,最必要、最主要、最新的和正式出版的文獻”的原則,未公開發表的資料一律不得引用。
③摘要應簡明確切,提供論文內容梗概,表達文章中有創新意義的內容,體現結論,不需評論,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
④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⑤注釋是對文章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說明,其序號為①②③……,注釋文字與標點應與正文一致,注釋置于文尾,參考文獻之前。
⑥作者單位用腳注方式(阿拉伯數字)書寫在正文第1頁最下方,寫明所有作者的工作單位、城市(或縣)和郵政編碼。第一作者必須在文末提交個人簡介。書寫格式依次為: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學歷、職稱、研究方向等。
⑦文稿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如一級標題用1……,二級標題用 1. 1……,余類推。通常不超過四級。
⑧來稿一經決定采用,即發用稿通知;三個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請作者自行處理。
⑨論文如屬科研基金資助項目,應在稿件首頁地腳處注明“基金項目:××課題或項目 (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⑩結果要真實、準確地表達研究所獲得的數據。所有數據必須經過統計學處理。表達形式可用文字、圖和表,但三者內容不能重復。不要引證他人資料,不展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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