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2 14:16:5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審計風險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國際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而我國《獨立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誤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的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以上三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但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審計風險主要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二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論文百事通由此可見,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表現形式
(一)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評估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二)可接受審計風險。可接受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山邮軐徲嬶L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第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第二,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第三,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
(三)終極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簡而言之,評估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可接受審計風險是主觀確定的,而終極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評估審計風險與可接受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
三、審計風險的基本特征
(一)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重要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從總體樣本特性推斷總體特性,而樣本特性與總體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做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因此,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
(二)審計風險的普遍性。審計風險不僅客觀存在,而且普遍地存在于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中,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選擇客戶時存在聘約風險;制定計劃時有計劃不充分風險;搜集證據時有證據不足或不夠有力的風險;進行審計抽樣時有樣本數量和抽樣方法引起的抽樣風險;編寫審計報告有措辭不當的風險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其中既有客戶自身方面的因素,也有來自審計人員方面的因素,包括審計方法使用不當、確定證據數量不足、執行審計業務中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等。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審計風險都會導致審計責任。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
(四)審計風險的可控性。雖然審計風險客觀而又普遍的存在,但不是說審計風險無法控制,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各種有效手段來降低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的三個要素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是審計人員可以進行評估,但不能控制,只有檢查風險是可以控制的。在審計業務執行過程中,審計人員預先設定的較低的可接受的總體審計風險水平可以通過控制檢查風險達到。
四、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客觀原因
1、審計范圍拓寬。審計是因受托責任而產生,并隨著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近年來,受托責任的內涵不斷擴大,受托責任的內容也擴展到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審計范圍也在不斷拓寬,審計提供服務的領域從財務報表的驗證和財務咨詢擴展到環境審計、質量審計、風險評估等業務。審計服務范圍的拓寬給審計職業界帶來了風險和壓力。這是因為,審計職業界適應社會要求拓寬業務范圍所從事的這些本不熟悉的審計業務,會引起包括審計執業水平、審計效果評價、審計期望差距等在內的一系列問題,從而給審計職業界帶來新的挑戰。
2、審計責任的擴大和期望差距的存在。所謂期望差距是指審計職業界對本身的認識與公眾對審計職業界的認識上的差距。長期以來,審計職業界一直堅持認為,按照審計準則去執行審計業務就履行了其應盡的職責,并把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區分開來,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就是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不僅僅是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準則就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提出審計意見,而且還要求審計人員能夠查出被審計單位的所有舞弊和錯誤。審計職業界和社會公眾對于審計責任的理解不同產生了期望差距。社會公眾對審計人員審計結果的過高期望,與審計人員實際審驗能力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
3、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經濟環境、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弱、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員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審計風險。
(二)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專業能力不強。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其專業素質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審計風險的發生。從實際情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續教育的力度不足,使審計風險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
2、審計人員責任心不強和職業道德水平不高。民間審計是一種專門技術服務,審計人員有責任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很重要的。極個別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違背職業道德,置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于不顧,讓虛假盈利預測報告過關,甚至協同企業作假、出具虛假審核報告。
3、審計方法存在缺陷?,F代審計廣泛采用抽樣技術,即根據總體中部分樣本的特征來推斷總體的特征,因此審計的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誤差。另外,受審計成本效益的制約,審計人員往往會舍棄一些對審計意見形成影響不大卻費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種取舍審計程序有可能會導致審計意見失實。審計人員對所運用的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進行選擇需要以接受一定的審計風險為前提。
五、對防范審計風險的幾點建議
審計是一種綜合監督,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復雜多樣,并且交替、并存發生。對審計風險的控制,必須是綜合性的。根據審計風險的成因及存在環節,提出幾點有效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明確界定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會計責任是指企業對其應編制的會計報表負責,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審計責任是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及出具審計報告等應負的責任。合理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對于防范審計風險非常重要。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1、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只有造就一批同審計工作相適應,具有一定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審計人員,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例如,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政策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事務所應定期舉行政策法規,特別是新稅制、新財會制度以及新近出臺的經濟法規的學習討論,制定事務所人員遵循的道德標準和考核、獎懲的辦法,以規范和約束其行為。再有,為了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理論水平,可以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的再教育,并定期進行考核和研討,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規范進行崗位培訓等。新晨
2、確保審計作業質量??刂坪脤徲嫻ぷ鞯馁|量,重點要抓好以下環節的控制點:首先,事前要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證據收集的關系,根據其三者存在的特定關系和重要性原則,正確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分析影響因素,準確有效地估計審計風險,確定審計方法,編制實施計劃;其次,事中階段控制要使審查計劃安排與委托單位要求相符,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同時,要編制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且應由專人負責審定。
[要害詞]審計風險財務報表控制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薄睹绹鴮徲嫓蕜t說明》第47號(SAS47)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蔽覈丢毩徲嬙敿殰蕜t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可能性?!币陨先齻€定義,雖然界定的范圍有所不同,但對審計風險涵義的表述是基本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審計意見與事實不符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因素的結合: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審計活動作為經濟生活中一個重要組織部分,也毫無例外地接受法律的規范與調動。法律賦予審計部門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審計責任的擴展是產生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因。市場經濟越發展,國家、社會對審計的要求就越高,審計對象從受托的財務責任擴展到經營責任、治理責任;審計范圍從會計記錄擴展到經營活動;審計職能從經濟監督演變為以監督為基礎的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從檢查帳表的正確性擴展到證實被審查的經營活動是否有重大舞弊行為,是否有重大損失浪費問題等。審計承擔的責任越多,審計風險就越大。
2.審計對象的復雜多變增加了審計風險
目前我國國民經濟呈現較快增長,要害領域的改革有所突破,大量外資引入,民營、聯營、個體等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多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業務類型繁雜、交易工具多變,承包、租賃、收購、兼并、破產、重組、關聯方交易等新問題不斷出現,紛繁復雜的審計對象是被審計單位全部或部分的經濟活動及載體。而經濟活動的載體主要是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內容龐雜廣泛。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重大的差錯與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遵紀守法做出報告。然而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也很高,審計人員得出結論的正確性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另外,企業自身在核算中出現的錯誤也成為審計結果發生偏差的原因。
3.實行會計電算化帶來的審計風險。
目前采用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在被審計對象中占有很大比例,一旦出現人為地蓄意篡改計算機程序的情況,將使得審計人員依據的會計信息失真,從而給審計監督帶來了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差異
審計人員應該具有《審計準則》所要求具備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技能。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分析判定能力、工作經驗如何,是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清正廉潔并保持應有職業關注,對審計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F實工作中,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經驗有一定的局限性。審計人員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另外,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也不盡相同,審計活動是一種服務性質的工作,審計人員有責任周密計劃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專門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至關重要。但是,由于各種因素,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達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工作質量。
2.審計方法本身隱含審計風險
首先,它過分依賴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雖然可以減少經濟活動中的錯弊,但因內部控制系統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使其不能避免所有的錯弊。比如企業發生未預料的經營情況,或出現非凡的經濟業務,原有的控制措施不適用;本應相互牽制的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治理人員或責任心差異致使控制系統失效;受成本費用的制約控制措施所需費用太高,被治理當局廢棄等等。這些都會使控制系統失靈,產生控制風險。面對大量的會計資料往往采用的是統計抽樣方法,這種方法雖然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但由于取證方法不同,加之樣本與總體之間存在差異,使得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產生一定的差錯,由此也會帶來審計風險。且現代審計方法采用重要性審計,強調審計成本與審計風險的均衡,所采用的審計程序以答應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前提。但是詳細應用到審計事務中來,審計人員還是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主觀的結論與客觀的事實之間的偏差總是存在的。因此也必然產生審計風險。
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審計法律環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涌現,審計也面臨著許多新任務,新課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健全有效的審計準則和法律制度,才有利于合理地界定審計人員的責任。要繼承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律規范。以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約束審計行為,規范審計操作,避免審計中的隨意性,規避審計風險,切實使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強審計機構內部治理、實施全面質量控制
提高審計質量是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要害。質量與風險成反比關系,質量越高,風險越??;反之,質量越低,風險就越大。
1.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審計組織要加強審計質量治理工作,執行合格審計,必須保持四個原則:一是規范化原則,即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審計管轄范圍和審計程序的要求進行操作;二是真實性原則,即審計人員在審核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基礎上,形成的審計證據材料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三是合法性原則,即對審計查證的問題,必須依據問題發生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做出處理和評價。要注重引用審計事實發生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四是謹慎性原則,即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保持科學、嚴謹、公正、真實的工作作風和態度,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始終樹立風險意識。
2.保持獨立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獨立開展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采用風險導向審計降低審計風險
現有的審計風險,抽樣審計方法和分析性復核方法貫穿于整個過程中,審計結果必然有一定的風險。所謂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從審計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并根據測試的結果,推斷審計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在抽樣審計過程中,決策者是否具備設計和使用抽樣方案的能力,離不開審計人員的專業判定。而在審計時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要由審計人員正確的判定加以解決。但審計人員對抽樣結果很難進行質量和數量上的評價,很難達到一定的精確程度。風險導向審計是將審計風險概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圍內。它主要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不僅對客戶的控制風險進行評價,同時更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主觀的和客觀的)進行分析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這樣就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系起來,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近年來,風險導向審計在世界其他國家已廣泛使用,其原因就在于從審計預備階段開始就考慮審計風險,并把它控制在最低水平,從而減輕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降低審計風險。
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不是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它只是將審計風險模型應用于制度基礎審計之中,并以此指導審計工作進行審計風險控制;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式,它是審計技術方法在系統理論和戰略管理理論上的重大創新,在此基礎上的審計風險模型有以下核心優勢:
1.1審計視角的前瞻性
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Strategic-SystemRisk-orientedAuditApproachModel),是種廣元化的風險控制技術,而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技術是種狹義的“會計視角”(AccountingLens)。新的審計視野由以往關注內部控制和具體認定層次風險擴大到歷史沿革、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戰略、企業環境等宏觀方面,從企業的經營戰略分析入手,將被審計單位的環境因素與重大錯報風險聯系起來,要求審計師應該從更高視角去審視被審計客戶的經營風險,從源頭上尋找滋生會計舞弊的種種跡象,最大限度地識別被審計客戶會計報表中的重大錯報問題。
戰略系統視角審計風險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如果被審計客戶的戰略制定與實施中存在問題,或者是經營環存在漏洞,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其經營業績很可能下滑。面對嚴格的市場監管和社會公眾的合理預期,被審計客戶的管理高層為了能夠瞞天過海,往往會最大限度地掩飾其不利的經營問題。在這種情形之下,獨立審計師所面臨的審計風險是很高的,而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它試圖從企業經營風險的分析入手,全面剖析被審計客戶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可以抓住問題的實質與關鍵所在,從而可以避免審計人員均衡用力而整日操勞于無效率的賬表審計之中。
1.2審計技術的多元性
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技術不同,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它不僅注重傳統的審計技術,而且注重全新的審計技術。雖然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也采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但它往往只注重與企業會計報表相關的財務指標分析,而很少進行非財務指標分析,因此,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技術無論從深度上,還是廣度上,均劣于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技術。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優勢在于:
(1)戰略問題分析技術。戰略分析主要是客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分析,獨立審計師可以采用四個環境因素(PEST)分析技術和波特(PORTER)分析技術,對客戶的戰略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形成對行業利潤的合理預期;
(2)經營風險分析技術。獨立審計師可以采用價值鏈(VCA)分析技術、波士頓(BCG)分析技術和機會、威脅、優勢與劣勢(SWOT)分析技術,對客戶的經營業績形成合理預期;
(3)業績評價技術。獨立審計師可以采用平衡積分卡(BSC)和標桿管(Benchmarking)分析技術,對客戶的經營業績進行總體評估;
1.3審計資源的效率性
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主要價值在于提高獨立審計師發現被審計客戶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行為,其基本內核是要將獨立審計師的主要精力放在高風險領域。獨立審計師的精力是有限的,他們不可能對被審計客戶的所有賬表資料進行逐一地審核,況且即使這樣,獨立審計師也有可能發現不了會計報表中的問題。獨立審計師只能做到合理的預計和確信,而不應該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做出絕對的保證。而現代風險審計模式的基本思路將獨立審計師所關注的問題前移,試圖在增加經營戰略風險分析的成本同減少實質性測試的程序的成本之間進行權衡。究竟何種效果最佳,還有待于進一步的實證檢驗。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戰略系統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可以幫助獨立審計師在制定審計戰略之前合理評估被審計客戶的經營風險,將審計精力分配到高風險環節,提高審計資源的效率。由此可見,戰略系統風險審計基礎模式它要求獨立審計師全面提升專業勝任能力,密切的關注客戶的經營風險,做到審計資源的有效整合,以提高獨立審計師的價值。
2戰略系統視角下審計風險模式的內涵
戰略系統風險審計模式(Strategic-SystemsRisk-basedAuditApproachModel),又被稱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技術。它以審計理論、系統理論和戰略管理理論為指導,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審計思路完成審計工作。試圖從企業的戰略分析入手,通過“經營風險透視—業績評價一一會計報表剩余風險分析—實質性測試的時間、范圍和性質的確定”的思路,將被審計客戶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與企業經營風險分析緊密結合起來。這種全新的模式定義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其中重大錯報風險(RiskofMaterialMisstatement)是指會計報表審計存在錯報的可能性,它包括兩個層次:會計報表整體層次(OverallFinancialStatementLevel)和認定層次(AssertionLevel)。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主要指戰略經營風險。戰略經營風險是會計報表整體不能反映企業經營實際情況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源于企業客觀存在的經營風險或企業高層通同舞弊、虛構交易。會計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通常與控制環境有關,并與會計報表整體存在廣泛聯系,可能影響多項認定,但難以限于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的具體認定。把戰略風險融入現代審計模型,可建立一個更全面的審計風險分析框架。
認定層次風險指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披露和其他相關具體認定層次的風險,包括傳統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認定層次的錯報主要指經濟交易的事項本身的性質和復雜程度發生的錯報,企業管理當局由于本身的認識和技術水平造成的錯報,以及企業管理當局局部和個別人員舞弊。新的審計風險模型是隨著審計環境和審計實踐的發展應運而生的,更符合審計的實際工作情況,有利于注冊會計師執行風險評估程序。
參考文獻:
[1]張龍平,聶曼曼,試論新風險模型的理論進步與運用,審計研究,2005.
[2]胡春元,風險基礎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
注冊會計師介入資產重組的必要性
就改制上市公司審計而言,主要的風險不在其資產不實,而在于業績不實。這是因為公司改制上市時,除注冊會計師對其作至少三年的業績審計外,其資產還須經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全面評估,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存在比較重大的不實資產不被發現的可能性是相對較小的。與此相反,鑒于目前急需改制上市企業的普遍狀況和公司上市必須達到的條件,改制上市公司普遍面臨著提高業績的巨大壓力,因其業績不實導致的審計風險也遠較其它企業為大。
公司改制上市的過程,通常也是其資產重組的過程。因為公司要成功上市,其業績必須滿足—定的條件,這些條件相對來講是不變的,而改制上市公司的業績則往往是可調節的,調節的途徑就是資產重組。這是因為業績良好的公司內部可能存在部分不良資產,而業績一般甚至虧損的公司中,也可能存在部分優良資產,在—些大型公司或公司集團中這種情況比較普通。因此,通過資產的優化組合,結合經營管理觀念的轉變,無疑將會增強改制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從近年來國內公司改制上市的成功經驗看,資產重組是業績—般的公司改制上市的必由之路。
在整個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通常并不扮演主要角色,但注冊會計師以其所具有的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領域的專業知識,所能發揮的作用則是其他人所不能代替的。因此,通過積極參與改制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實現資產的最優組合,使改制上市公司真正具備較強的贏利能力和發展潛力,是規避因業績不實所導致的改制上市公司審計險的有效途徑,特別是在目前執業環境下,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更是怎樣強調都不過分。
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注冊會計師對資產重組的重要性和自己在其中應該發揮的作用認識不夠,只是被動地參與改制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的制定,其結果往往將事務所和自己置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因為公司上市是一項涉及多方面利益、時間緊、工作量大的一項系統工程,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往往承受著來自各個方面的重大壓力,如果不能通過資產的優化組合來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就可能不得不在某種壓力下違心地發表審計意見,使自己陷于風險的漩渦。
注冊會計師介入資產重組的途徑
改制公司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是各中介機構、改制公司(有時還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共同合作的產物。注冊會計師應在有關方面的配合下,做好以下工作:
1、深入了解情況。注冊會計師了解的情況越多,越具體,其在重組方案設計中發言的份量就越重。而了解和評價公司的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又恰好是注冊會計師的強項。在資產重組方案設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著重了解的情況包括:
(1)改制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分公司、子公司、聯營企業等;
(2)公司及各個組成部份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主要資產的質量;
(3)公司的整體技術水平;
(4)產品銷售市場和主要原材料供應情況;
(5)職工構成情況:
(6)公司享受的優惠政策;
(7)公司的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計劃;
(8)公司所在行業的現狀。
通過對公司內部情況和外部環境的了解:就可能為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提供較大的調整空間。
2、參與資產重組方案的設計。注冊會計師應運用掌握的第—手資料,結合其專業經驗,形成自己對重組方案的意見。資產重組方案設計的基本思路是在滿足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兼顧公司改制上市的當前需要和長遠發展需要,結合公司上市的目標定位,盡可能把具有較好效益的優良資產組合進擬上市公司。對那些質地優良,但暫時不能產生效益的資產,則可暫時不作為組合對象(可考慮作為以后配股資源)。而對于那些虧損部門和劣質資產,則完全不應進入擬上市公司。
3、驗證和評價資產重組方案。資產重組方案確定以后,審計人員必須對其進行全面驗證,充分評價其可行性。
首先,應根據資產重組方案,對改制上市公司作初步業績模擬,業績模韻應注重真實性和合理性,即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等法規情況下,盡量使模擬結果如實地反映資產重組后公司的實際盈利能力。在此前提下,凡是公司上市后確實不會再發生的收入和費用原則上都應予以剝離。此外,注冊會計師還應保持應有的謹慎,因為模擬的業績和實際業績之間往往存在—定的差距,例如,分離人員減少的工資費用就可能因人均工資費用的增加而部分被抵銷。改制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通常涉及公司資產、人員和業務的重組,故業績模擬也就表現為對與這些分離出去的資產、人員和業務相關的收入、費用和成本的剝離,審計人員應合理確定有關收入、費用的剝離標準,據以初步計算改制上市公司的三年模擬業績。
其次,應對模擬的三年業績進行比較,分析其發展趨勢,并以此為基礎,結合公司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測算未來一定期間內改制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測算時通常應考慮的影響因素有:
(1)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重大投資項目;
(2)產品結構和市場變動的影響;
(3)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動的影響;
(4)其它影響因素,如公司享受的優惠政策的變動等。
關鍵詞:審計風險形成防范措施
0引言
從古今中外的審計發展史來看,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經濟活動領域的不斷擴大,審計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如何規避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國家各級審計機關不斷探討的問題。
1審計風險的概念和特征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應該如何界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職業界和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認識。審計風險的概念是從審計過程認識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客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重大錯弊(其中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而沒有被審計人員發現,作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的特征
1.1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
1.2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
1.3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1.4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隙▽徲嬶L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1.5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風險是審計活動中的固有現象,即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通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要想使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則需要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入手。即不僅要從外部給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事務所本身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采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2.1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良好的執業環境是注冊會計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只有有了良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才能在執業時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從而使審計質量得以保證。但是,從最近幾年發生的審計案例看,不少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而不得不違規、違心地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一旦出現問題,就會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2.2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應該看到,正確認識審計風險是職業界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對審計期望值的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職業界將會更加關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并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及其損失。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沖破傳統審計思路的束縛,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并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審計風險。
2.3引入風險管理的模式首先,事前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客戶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審計計劃,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這主要包括客戶和客戶管理者兩個方面??蛻舴矫嬷饕薪洜I環境因素分析,組織結構因素分析;管理者方面主要有管理者品行、能力分析和管理者變更情況分析等。其次,事中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序以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
2.4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認真學習相關法規,加強職業道德和廉政建設。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知識講座,讓審計人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種主、客觀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使審計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審計評價符合依據,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經常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設教育,用制度規范、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防止、,和。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運用水平。
2.5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的健全其一,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可以明確委托方的會計責任和受托方的審計責任,明確業務的性質,范圍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樣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就有可能將審計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其二,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險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重要保護措施。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風險。但保險公司還未開展責任險業務,行業協會應積極與保險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該項業務。其三,促進法律、法規的健全。從當前的訴訟案件中不難看出注冊會計師在法律上的弱小。因此,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團結起來,利用自身的影響促成有關法律的修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2.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審計人員的人身侵害審計的職業風險還體現在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審計機關是經濟監督執法部門,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必然會涉及到被審單位、個人的經濟、政治利益,尤其是審計人員參與查辦大案要案,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將越來越多,審計人員和家屬受到威脅、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要增強審計人員的安全防患意識,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審計人員要注意審計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隱蔽性和保密性,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審計風險。新晨:
參考文獻:
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于大量公司倒閉或陷入財務困難,針對注冊師職業的訴訟呈“爆炸”式地增長,注冊會計師職業已成為具有高度風險的專門職業了。特別是,我國正在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改革,目標在于建立起注冊會計師作為投資主體的體制,使審計責任真正落實到注冊會計師身上。這樣,審計風險的管理就成為我國審計職業界必須嚴密關注的。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它存在于審計工作全過程,從審計項目的洽談、承接、風險評估、制定計劃、審計程序的具體實施、三級復核到出具審計報告等方面都需要有嚴格的控制程序和防范風險的措施。
1 審計風險的識別
審計風險識別是審計風險管理的基礎,只有全面、正確地識別審計職業所面臨的風險,對風險的估測和控制技術的選擇才有實際意義。
事實上,在提供鑒證服務的同時,審計人員就已經承擔了責任。這些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會轉換為負債或損失。因此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識別審計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審計風險識別的途徑概括起來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借助外部力量,利用外界的風險信息、資料識別風險;二是依靠會計師事務所的力量,根據客戶的特性識別風險。由于審計資源是有限的,審計人員應把精力和資源集中于最容易引起風險的領域(因一般審計實務書籍中都有詳細說明,在此不再贅述),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避開詳細的程序式的檢查,而把審計判斷集中于披露問題和會計政策選擇的連續性;2使用破產或兼并預測模型來預測高風險的業務;3避開高風險的行業,或對高風險行業提高審計費用;4堅持穩健主義。
2 審計風險的估測
審計風險識別回答了審計活動面臨何種風險和存在哪些風險因素的問題。接下來是,決定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審計風險損失是多大?審計風險在不同的具體環境和條件下是有大小之分的,審計人員可針對審計過程中的諸多主客觀情況,對某些審計事項的審計風險大小及其可能導致的危害進行、估計和測試,以確定合理水平的審計風險,盡量避免和控制審計損失的發生。
具體項目審計風險的估測,包括收集信息、收集證據和實證觀察三個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是主觀的,也可以是客觀的??陀^的估計是根據足夠的資料,利用統計的或分析的方法進行,從而得出未來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這種估計的依據是客觀存在的,不以審計人員的意志為轉移。主觀的估計也是審計風險估計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手段,它利用有限的信息,由審計人員根據個人的判斷進行估計。這種估計建立在的信息和個人長期積累的經驗基礎之上,這種方法只要得當,同樣能有合理的結論,使之接近客觀估計。
3 審計風險的評價
通過審計風險識別,充分揭示了審計人員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和風險因素,通過審計風險的估測,從量上確定審計風險發生的概率及損失的嚴重程度。然而,審計風險是大于還是小于可接受的標準?如何把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通過采取控制測試使之變為可接受?這些控制措施應采取到什么程度?采取了控制措施后,是否產生了新的風險因素?這些都要通過審計風險評價來加以解決。
審計風險的可接受標準是通過大量的致損資料的分析(包括法院判決和庭外解決),承認審計風險的發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前提下,從、心理等因素出發,確定一個整個社會都能接受的界限,作為衡量總體審計風險嚴重程度的標準。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和人們長期以來對這個問題的不重視,審計職業界要確定一個社會可接受的標準很困難。由于資料的限制,筆者亦無法得出這方面的結論,但筆者認為審計風險社會可接受水平可定為5%,社會可接受的損失程度以保險公司的保率為準。運用社會標準對審計項目風險進行衡量是審計風險評價的關鍵,根據衡量的結果以確定是否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到什么程度。當估測出的損失發生概率和損失嚴重程度大于社會標準時,則說明擬接受的審計項目較危險,這時如果這個差距太大,以致審計人員無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它進行控制,則可考慮不接受這項業務,這也稱為風險回避;如果差距不大,可以采取一定辦法對它進行控制,并可使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但同時應提高審計費用,或通過其他方式轉嫁一部分風險,這也稱為風險轉移;當估測的結果小于社會標準時,雖然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但人們能夠接受,從一定意義上講,認為審計是安全的,但仍需在審計過程中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以保持總體審計風險不超出社會可接受水平,這也稱為風險自留。
進行審計風險評價必須注意:
第一,對審計風險因素必須進行全面考慮。審計風險因素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審計人員應對它們進行通盤考慮,并識別審計風險的主要形成因素,根據應付和減少風險的關鍵點,以此作為風險控制的重點。
第二,評價結果必須把所有因素綜合起來,用單一數字表示。為此,必須弄清各因素之間的關系,并建立數學模型。
第三,任何一項活動都伴隨有風險,審計活動也存在可能釀成損失的風險因素。對審計風險要素進行控制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因此,從經濟角度來考慮,不可能要求消除所有的風險因素,而只要求把風險降低到一定的程度就行了。因而,審計風險評價也必須考慮成本效益。
4 審計風險的防范
4.1 審計質量控制程序
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通常是通過質量控制這種形式來防范的。一般地,質量控制的程序可概括如下:
1)創造和保持一種以崇尚職業正直和威信為中心的經營文化和組織精神;
2)挑選、訓練和激勵員工;
3)根據最好的實務制定標準化的程序、底稿和手冊;
4)同業互檢和另一合伙人檢查等等。
4.2 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對策
審計風險因素的防范,從本質上說是審計質量的控制。審計風險管理程序是難以嚴格劃分的,它是一個全過程的相互關聯的概念??刂茖徲嬶L險的對策涉及到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控制。一些控制對策的設計涉及到審計風險管理的方方面面,因而,嚴格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管理程序來劃分是無法做到的,只能對每一種對策一一說明。綜合起來說,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主要有:
1)只與正直的客戶打交道,引入對客戶的評價程序;2)招收合格的人員,并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培訓和監督指導;3)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4)深入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5)簽訂業務委托書,取得管理當局聲明書;6)執行合格的審計;7)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宣傳審計風險;8)投保充分的責任險;9)保持審計的獨立性;10)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11)爭取對注冊師有利的立法。
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不僅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審計職業界應努力的方向。僅靠審計人員的力量,而不注重對審計執業環境的凈化,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的。因而,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既涉及到審計人員也涉及到審計職業界,還有的涉及到。
[]
[1] 宋明哲。風險管理。中華管理出版社,1984.
[2] 胡春元。審計風險。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
[3] 劉力云。審計風險與控制。審計出版社,1999.
政府審計風險的產生存在著客觀條件與主觀原因。其客觀條件是:(1)經濟環境的復雜化,使得審計范圍已遠遠超過了傳統的財務審計,使得傳統的審計技術、審計方法受到挑戰,審計作業風險顯現。(2)我國《憲法》賦予了政府審計組織審計的獨立性,然而現行的體制安排造成審計獨立性的制度性缺損。審計人員在履行其憲法責任時往往遭遇來自同級黨政部門的體制隸屬關系上的干預,政府審計組織被動屈服導致政府審計違憲而產生政治風險。(3)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構成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行為外部約束力量,必然形成法律風險。(4)社會公眾對政府審計的期望與政府審計能夠發揮的作用之間矛盾也越來越大,這種社會期望正逐步演變成一種社會性“審計疲勞”,審計面臨社會壓力的信用風險。主觀原因方面:(1)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夠,在審計工作中因知識、經驗和能力的欠缺而產生的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方面的失誤,帶來審計風險。(2)由于政府審計直接涉及經濟活動,利益的誘惑與討價還價已成為政府審計工作中無法回避的隱患,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尤其是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時,過多地考慮個人或小集團的私人利益,從而產生道德風險。
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監督機構,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順利運行和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等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政府審計風險的影響也是深遠而重大的。對于政府審計而言,審計失敗帶來的危害是比較大的,將影響到依賴和利用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為決策依據的企業管理當局――國家、企業投資者、以及債權人、消費者、企業職工等。然而,由于政府審計工作長期低調和體制性口蔽,其風險問題無從談起,對其的關注、研究也是從最近幾年才開始的。
目前,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與風險要素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且基本上是對國際公認的社會審計風險模型的簡單改良,與中國政府審計風險的現實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指導性較差。本文在風險因素識別基礎上,構建政府審計風險模型。通過對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指出風險的控制措施,以此促進政府審計機關的制度建設和責任規范,進而指導政府審計實踐。
二、審計風險構成要素分析
系統論的基本思想方法,對構建政府審計風險模型提供框架性的思路指導。我們可以把政府審計風險視作一個系統,政治風險、組織風險、執行風險、文化風險構成了系統要素,而系統又是開放的,它與外部環境進行能量轉換,所以,外部的環境對審計風險也有影響作用。
(一)從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看政府審計風險由于審計文化中群體共同的價值觀、精神、道德觀、思維和行為方式的作用,審計組織在同一基礎上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凝聚力,全體成員則具有一種強烈的一體感,這就非常有利于審計組織內部人員的協調一致。即使由于種種原因出現了矛盾和沖突,也比較容易消解。審計文化滲透到其他各個系統,其優化功能可以有效降低組織系統風險;組織系統的改善可以有效降低組織系統風險,同時可以對政治風險起到一定限制作用,政治風險具有和審計組織系統風險同向變動的特點;在總風險一定的情況下,政治風險、組織系統風險和能接受的審計執行風險呈反向變動,政治風險、審計組織系統風險越小,可接受的審計執行風險越大(見圖1)。
(二)從要素與系統的關系有政府審計風險系統論認為,系統中的各個要素的有機組合構成了整體,各個部分也有其相對的獨立性而反作用于整體,部分的變化也會影響整體的變化。在政府審計風險的幾個風險要素中,政治風險、審計執行風險、審計組織系統風險和審計文化風險屬于內部風險,對政府審計風險起決定作用。環境風險屬于外部風險,對政府審計風險起影響作用。對于政府審計機關來說,政治風險和環境風險屬于不可控風險,組織系統風險、審計執行風險和審計文化風險屬于可控風險,因此,審計機關只有著力于降低這三種風險,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整體風險。
(三)從系統與環境的關系看政府審計風險系統論認為,系統是開放的,它同外界環境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當它與其它系統相互作用時,并不是代表孤立的要素本身,而是作為整體的要素與環境發生作用。環境系統具有多層次性、多方面性,環境系統的多層次、多方面的結構機制充分顯示了社會系統的復雜性。有些外部環境因素具有一定的剛性,對于政府機關來說來說是比較難改變的,只有去適應它才能進行正常的審計活動。
三、政府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
社會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是基于財務報表審計的特點,與社會審計風險自身的特征相適應,而我國政府審計風險是系統性風險,不僅僅是財務報表審計的風險,它在政治系統、組織系統、執行系統、文化系統都存在風險,審計環境的復雜化又加劇了風險的產生,政府審計風險是這幾種風險合力的作用。從系統的角度出發。政府審計風險可用下圖(圖2)表示:
基于這幾個因素,本文構建的我國政府審計風險模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