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0 1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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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 社會公眾 監管模式
2009年我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出臺,對于遏制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國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頻頻發生,現行“政府單中心監管”體制卻顯得乏力,出現了監管機構日益龐大,監管成本不堪重負,監管規則堆積如山,監管人員卻身心疲憊、無所適從的情況?!罢畣沃行谋O管”體制下,政府承擔了市場監管的全部職能,行業協會、企業和消費者等社會管理主體在監管中缺位,政府人員的行政性而非專業化監管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應當重視社會監管力量的納入。通過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消費者等社會管理主體的全方位參與,擴大監管主體的參與程度,強化已有監管機構的效力,重塑“事前監管”的先進理念,加強監管保障措施的力度,建立全方位的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具有我國特色的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創新性體系,以達到整合監管資源,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的事半功倍的食品安全監管效果,營造健康和諧的食品安全環境。
一、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公眾監管模式的必要性
論文摘要: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權利保護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權利。針對近年來屢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嚴重侵犯消費者安全權的情況,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亂”,力圖嚴懲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對我國消費者安全權保護機制的完善,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從“監管體系”上加強消費者食品安全建設;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與風險評估制度;統一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的嚴格管理;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與法律責任意識等。對加強政府部門對我國消費者食品安全的監管、增強消費者維護食品安全權益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劍,經反復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獲得通過,并已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生產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保證其自身在消費該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獲得質量保證、絕對安全可靠的衛生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作為一部專門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機制做了大量創新。
以前,為把握好消費者“吃”的安全問題,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這些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食品監管容易出現真空,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安全權。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h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享有檢查權、檢驗權、查閱、復制權、查封、扣押權等權力。
四是國家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組織開展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的活動,首次規定新聞媒體有對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在當前食品工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只有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才能從“源頭”上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川。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
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衛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
3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標準“不標準”。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蘇丹紅”,歐盟標準早就有了明確規定,我們的標準卻“先出事后”,標準的預警功能嚴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為了解決目前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特別專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對食品添加劑實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瑟’〕。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2類202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
針對目前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添加劑不規范使用甚至濫用問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一是食品添加劑目錄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制定,食品添加劑依據風險評估證明確實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也就是說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沒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劑,加與不加都不影響面粉類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衛生部門已從添加劑的目錄中將其刪除。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碧貋鎏K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用量的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創新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為了從制度上保證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創新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一是創新許可證制度。雖然《食品衛生法》也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制度,但該法只規定了由衛生部門負責的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妒称钒踩ā穭t從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個方面創新了許可證制度設計,原來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變成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生產企業到質檢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的要到食藥監部門申領許可證,衛生部門不再負責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是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臺賬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貨進貨關。
三是規范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五是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捌髽I必須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是三鹿事件后社會普遍的呼聲。為加強食品企業的信用建設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6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責任制度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了十多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保持了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威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是一種博弈關系。消費者的懦弱就是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投機專營的機會,消費者積極主動行使權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所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弱,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抑制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關鍵因素。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假一罰一”的規定,并且在“假一罰一”機制的鼓勵下,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類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讓制造、銷假行為有所收斂。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偽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從調動消費者積極維權的角度,既顛覆了“彌補損害”的民事賠償理念,也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罰一”的立法規定,確立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假一罰十”,大大提高了賠償金的倍數,目的在于提高食品違法成本,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7結語
關鍵詞 食品安全法 采樣 小型餐飲戶 檸檬市場
中圖分類號:F768 . 2 文獻標識碼:A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思國之安者,必積其德義,但,何謂德義?衣食足而知榮辱,衣食尚且不足,何談教化德義?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不僅是兩會民生所關注的重點,隨著三氯氰胺,蘇丹紅,塑化劑,等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逐步走入人們的視野,如何保證食品健康,如何打造健康食品城市,抑或如何保障公眾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已成為放在食品藥品監督所辦公桌上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武漢市某區小型個體餐飲戶食品安全現狀
經過一個月的實習生活,通過親身走訪數十家,查看百余份餐飲操作間筆錄,對武漢市某某區小型個體餐飲戶食品安全現狀作出了初步的分析,以其結果來看,食品安全現狀不盡如人意,僅以中型餐館的量化評分來言,多數為C,少數為B,而A更是鳳毛麟角,而個別小型餐飲,快餐店,小吃店更是“臟,亂,差”在第三類餐飲服務許可標準(適用于小型餐館,小吃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單位食堂)中所要求的21項,僅三個關鍵項便有多家餐館難以達標,在采樣分析報告中多家小吃店食品中檢測的SO2與游離礦酸甚至是大型餐館的幾十倍甚至數百倍以上,這樣的安全現狀著實讓人憂心。
就目前問題的情況進行簡要分析,并對66家餐飲企業筆錄進行具體統計與總結,發現主要問題在以下34個方面。
(1)未見(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擅改餐飲服務許可地址。(2)餐飲服務人員未能出示健康證。(3)操作間內保潔柜無門。(4)現場無專用的倉庫,倉庫內有積水,庫房無門。(5)未見索證索記中心(6)保潔柜內餐盤有水珠成串滴落,圓盤內有油漬。(7)生食存放冰箱有吐司,煉乳。(8)保存食品過期。(9)索證索記登記過期或無索證索記。(10)下水道無坡度。(11)洗碗池與洗菜池未分開(12)成品,半成品,生食混放(13)未見廢棄油脂回收記錄。(14)使用食品添加劑不符合標準。(15)無拖把池。(16)餐用具未經消毒,或沒有消毒設施。(17)保潔柜數量與用量不適應,保潔柜放有私人雜物。(18)生食海產品間未啟用(19)垃圾桶無蓋。(20)食用油及熬好的火鍋底料直接放在地上。(21)無防蠅,紗門紗窗,及防鼠設施。(22)與申報項目不符合。(23)工作服不應掛在操作間內,人與動物不應在操作間內居住。(24)冰箱無生熟標志。(25)未按標準儲藏食物。(26)食品直接放在地上,餐具落地存放。(27)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許可范圍。(28)食品無廠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及保存期。(29)庫房放有雜物。(30)涼菜間無紫外線燈管。(31)操作間破損,與外界直接相通。(32)操作間內洗手間與粗加工間,白案間無隔離防護措施。(33)室外加工,搭制簡易,棚子設在室外。(34)食品調料及食品無中文標識。(35)廢棄油脂沒有回收。(36)無食品保存倉庫。(37)冷藏庫與供餐不相適應。 (38)廁所設在操作間。
統計項中(1)為基本項,即缺少餐飲服務許可證與擅改許可經營地址的餐飲店應依法予以堅決取締,上述60余家中就有13家缺1項,占總數近20%,而其中無店名小個體餐飲經營戶占9戶,占總數的13.6%。
其中1.2.3.4.6.9.11.12.16.21是尤為突出的,在總計66家中有12家以上出現此種情況,并不是個例形式而是極為普遍的現象,通過對餐飲業主及對執法人員的詢問中得知,造成目前這一情況主要是因為餐飲業人員流通量大,魚蛇混雜,中餐館的食品添加劑沒有統一的標準,餐具的消毒難以落實到位,而對于服務人員的培訓上崗更是敷衍了事,索證索記往往嫌麻煩而草草應付,小型戶主往往沒有足夠的面積建立符合標準的操作間,而健康證也因為60元的體檢費而難以落實,連最基本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也有人推說“不知道,不清楚”。
這些問題無一不反映了食品安全與衛生的監管與宣傳工作并不到位,這些宣傳不應該只是片面條款式的照本宣科。而應是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通俗講解,正如知道了紫外線燈管可以防蒼蠅,所以涼菜間要安裝;生熟混放,成品半成品混放,葷素于統一水池清洗會造成細菌污染,所以這些應該分開放置。檢查與執法不到位,餐飲服務人員必須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執法,確切落實第三類餐飲服務許可標準,而不能最后推說“這不該我管”,“我不知道”,“不知者無罪”,作為違反標準的托詞。
二、對比國外食品安全現狀——淺談日本食品安全委員會
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從2001年開始經過10年的發展在食品安全這一范圍內作出了突出的成績,2001年因為瘋牛病,日本正式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并直接率屬內閣,規定了中央,地方,公共團體,生產者,運輸者,銷售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各自的責任,形成了一個以風險評估功能為中心,具有獨立性風險管理,風險溝通,一貫性的新的食品安全行政機構。
食品安全委員會委員要求無論任職或退職時都不得泄露職務秘密。不得在政黨以及其他政治團體任職,不得積極從事政治運動,除總理大臣許可外不得經營獨立性企業,不得從事取得報酬的其他職務,不得從事其他金錢為上利益為目的的業務。
不得不說日本通過這些規定確立和保障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真實性和客觀性,但如果照搬的話并不符合我國國情,日本畢竟與我國的社會狀況有所差異,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有些做法卻無疑值得我們借鑒。
我們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上,缺乏對消費者的足夠重視與尊重,造成了許多信息上的不對等,在論文的后面我將以檸檬市場予以解釋和說明,這些信息上的不對等會造成市場的萎縮和不存在。
在這些問題上,日本安全委員會提出了“消費者代表的個人,有助于彌補專家理性上的不足,有助于防止科學家借科學家之名行背叛民眾之實。
日本選擇了圓桌的溝通方式,生產加工者,消費者,行政者,風險評估專家參與討論,而委員會必要時可請求行政機關,有一定權威性,獨立性與公主性。
借鑒日本經驗, 對目前武漢市某某區小型個體餐飲戶食品安全現狀,特提出以下幾條合理化建議:(1)與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相互合作,加大聯合執法的次數與力度。(2)建立類似家政中心的餐飲服務中心,直接從中心選取餐飲服務人員,減小并控制餐飲服務的流通。(3)推廣洗碗機,在政策上予以支持。(4)建立專門的索證索記中心,并統一檢查。(5)給予明確區分條例于成品,半成品,生熟,制成條例掛于操作間。(6)制作健康證標牌,要求服務人員掛在胸前。(7)與相關部門協調,統一回收廢舊油脂。(8)統一配給垃圾桶。(9)關鍵部位裝修統一要求,請按要求裝修整改。(10)在海關處設置食品安全人員,控制食品添加劑的流入,從源頭防治。
但國外的方法未必適應于我國,針對餐飲衛生出現的情況。應采取針對性措施,而不是一味提口號,談專家,所以針對這些問題,我提出衛生餐飲評級制度,結合工作人員例行的巡檢,在筆錄的基礎上加上綜合評級,設置優良中差4個評級制度,出現項目數2項以內為優,5項為良,8項為中,8項以上為差,采用季度評級,針對評級結果指定措施,對優良等級餐飲減少巡檢,而對中差等級增加抽樣,使食品藥品監督局工作增加效率,而減少應景的應付。同時評級制度也予以公示,將選擇的主動權給予消費者。
三、 從采樣思考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理論與實踐的沖突
2009年6月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一個完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實行中卻依然有不少疏漏,這是理論與實踐的沖突,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時的想當然。
1、首先《食品衛生法》并沒有確立一個完整的信息制度,僅以抽樣為例,關于抽檢的規定散見于《健康相關食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安全論法》和《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檢管理方法》。
如上所述,并沒有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抽檢的法律制度,并沒有一個確切的索引,沒有一個明確的信息,試想,難道要一個一個翻看上面所述的各個法律,這造成了信息的決對不對等。
2、沒有一個專門的抽檢食品種類和品種的目錄,基本上抽檢過程中是哪里有就抽哪里的,這里想抽多少就抽多少,食品種類湊不齊就以餐具代替。
在采樣過程中應該減少次數,不應該區里抽完,市里抽,市里抽完省里抽,到最后卻不知以誰為準,應該采樣的餐飲企業增多而減少每一家采的量
3、于采樣的規定而言,詳見于《2011湖北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衛生監督抽檢武漢市第二階段抽檢工作實施方案》將采樣分為19個批次3800個樣。
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在一次采樣過程中到底采多少家,1900家采3800個樣與19家采3800個樣哪一個更具代表性,兩者可以等同嗎?
4、在2004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劃分了農業部,質監部門,衛生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職能與工作范圍,卻造成了各部們工作上的混亂。各個部門之間變得臃腫,責任與處理問題也相互推諉,最后讓民眾弄不清楚到底誰來負責,到底該找誰。
四、食品安全法的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
在上文所述中,僅以采樣而論,相關的食品安全法看似滴水不漏,其實卻有漏洞可鉆,對采集樣品付費也沒有確實規定,很多時候只能餐飲店自己意思一下,又如第十九款中規定,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方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但實際上工商局與衛生局卻缺乏協調,在工作中,常見有工商登記而無法出示相關證件,在第二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上規定,進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外,還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但實際上,規定的處罰措施并不明確,無法按條例進行處罰,對于進口的食品添加劑要求有中文標示,這應該從海關從源頭上把關,而不是被動的檢查。
在食品安全法律上,沒有法律上的信息,公布安全范圍并不明確,操作性不強,,沒有權威性,即在聯合執法中無真正有決定性的部門。
在處理問題上被動而不主動,而且在獎勵與舉報上的處理并不恰當。
2001年10月的《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中提出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制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見稿中第九條第二款也有類似規定,但《食品安全法》中刪去了這一條。就目前來看,食品安全問題多,舉報人員卻偏少,存在不信任不理解不支持不反應的情況。
而且職能部門的分工并不明確,需要政府監管,而政府監管又存在監管不到位或監管成本過高,我國的食品安全司法現狀是在罪與非罪,寬嚴量刑間徘徊,沒有一個可以的量刑標準,到底如何罰,怎么罰?
同時在我國《食品安全法》中存在明顯的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重法優于輕法,但條文規定的犯罪的標準并不一致,使之到最后疑罪從無,重罪從輕,
人在犯罪的各個環節所起的作用不同,適用的罪名的差異,是適用共同犯罪理論,還是每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進行劃段定罪。
而在現階段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中強調了食品質量的安全與符合當有的營養要求,卻忽略了食品欺詐行為及對后代健康存在的安全隱患。
在食品安全的司法量定上,我國還需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真正做到依法量人,量人度刑。
附: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具有包容關系的具體犯罪條文,依法只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量刑的情況。
想象競合: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其犯罪結果侵害兩個或兩個以上權益,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罪名。
五、小型個體餐飲戶與檸檬市場
1970年,31歲的著名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爾羅夫發表了《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和市場機制》的論文,開創了逆向選擇理論的先河。他憑著該論文,摘取了2001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
檸檬市場提出了優質商品因為價格高于劣質商品的價格,因而無法獲利或者無人購買而被趕出市場。
檸檬市場是指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在市場中,產品的賣方對于質量擁有比買方更多的信息,極端情況下,市場會萎縮和不存在,這是信息經濟學中的逆向選擇。下文筆者用實習中的兩起投訴案件敘述食品安全中的檸檬市場。
1、五塊錢的爭端。
因為一碗粉該不該免單,我們接到了彭女士的投訴,彭女士因為在一碗粉中吃到了蒼蠅所以要求兩碗粉都免單,而店主不同意,從而引發了糾紛,我們在現場的觀察中發現,這家“都市燒烤“的衛生條件非常差,可為什么生意不差,很多顧客都選擇在這里就餐,而附近幾家衛生條件相對較好的中型餐館卻少人問津呢?
2、這是檸檬市場還是素質問題。
在一起關于早餐的投訴中,餐館的老板無法出示餐飲服務許可證,但不從自身找問題反而咬定顧客是訛人,并聲明這附近餐館都遇到這種問題,對自己經營環境差,衛生條件不達標等已成事實卻推說自己“生意”忙不過來。
對于這里的小型個體餐飲,多數執法單位都因為業主生活困難而網開一面,這在很大的程度上助長了檸檬市場甚至造成了某些個體餐飲的素質問題。
能在大型餐廳就餐的人畢竟是少數,多數人都會選擇中小型餐館就餐,要保證人民食品安全健康,保障衛生良好的中小型餐館利益是重中之重。
檸檬市場中最后提到了檸檬市場的存在是由于交易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真正價值,只能通過市場上的平均價格來判斷平均質量,由于難以分清商品好壞,因此也只愿意付出平均價格。由于商品有好有壞,對于平均價格來說,提供好商品的自然就要吃虧,提供壞商品的便得益。于是好商品便會逐步退出市場。由于平均質量因此下降,于是平均價格也會下降,真實價值處于平均價格以上的商品也逐漸退出市場,最后就只剩下壞商品。在這個情況下,消費者便會認為市場上的商品都是壞的,就算面對一件價格較高的好商品,都會持懷疑態度,為了避免被騙,最后還是選擇壞商品。這就是檸檬市場的表現。如果對衛生條件差的小型餐飲一味縱容視而不見,而不嚴肅處理,遲早這些餐飲會得寸進尺,甚至原來重視衛生的餐飲店也會同流合污,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水滴石穿,豈一日之功?這些情況這些現實,難道不值得我們警醒嗎?取締衛生條件不好的小型餐飲已是大勢所趨,個體餐飲戶的生活條件不好難道就因為憐憫他們的生活而漠視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嗎?好心未必能做好事,如不采取行動,遲早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又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六、雜草理論與構建新型餐飲城市
所謂雜草,是指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小型個體餐飲戶,奪取禾稻(符合衛生情況的餐飲戶)的生活空間與營養水分,如果因為憐憫他們的生活狀況而放棄除草,禾稻遲早會因為生存空間與營養不夠而枯死。
正如檸檬市場所帶來的影響,消費者的逆向選擇與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心慈手軟,已經成為威脅食品安全的一個嚴重問題,對小型餐飲戶到底該如何處理,是蚊子腹內刳脂油還是一句“下次注意?對于小巷子里與蛇混雜的排擋們,怎么執法,怎么處理,是被動的等人投訴,還是為小金額的糾紛疲于奔命?
只有從源頭上想辦法解決,不找小型餐飲戶主,而處理小型餐館的租主,罰地而不罰人,對餐館的房東進行處理而減小對經營個體戶的懲罰力度,小型個體餐飲戶往往因生活條件不好而難以承擔罰款,但租房的房東則有一定經濟實力,然后鼓勵檢舉與揭發免責,在一定程度上杜絕“;油煙擾民的生存空間?!?/p>
房子是用來住人的而不是用來開餐館的,僅僅以書面提出餐飲服務許可標準時遠遠不夠的,真正需要的是各部門協同的合作,在各做中嚴法執法,知法執法,加大罰款力度在執法中做到“以戰養戰”,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數管齊下,斬草除根。
治大國若烹小鮮,治餐飲如種大田,除草,扦插等等必不可少,在手續上明確思路,在執行中條理清晰,在執法上不容人情,那么一個良好健康的餐飲區的建立又有什么困難的呢?
而建設新型餐飲區是將城市劃分區使餐飲集中營業,這樣便于管理,方便處理,方便檢查,也方便市民就餐,同時推動流動早餐車巡游武漢三鎮大街小巷,推廣綠色食品,衛生食品的安全理念。
建立餐飲工會制度以方便餐飲管理。鼓勵公平競爭與良性競爭,監督細化,層級追究,在此基礎上形成地方經濟特色打造食品健康之都,統一培訓餐飲服務人員,做到持健康證上崗,有證經營,并將核查標準真正落實到位。
七、結論
食品安全看似疥癬之患,實則已成頑疾,如不早醫,早晚釀成大患,目前我國對于食品安全是治標不治本,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而實際上,食品安全是真正威脅到經濟發展,國民健康乃至于種族存亡的嚴重問題,而處理這些問題對我國以及我國相關部門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作者單位: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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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從冠生園陳餡月餅到阜陽劣質奶粉,從雙匯瘦肉精到地溝油,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牽動了國人的心,也造成大面積的社會恐慌現象。因此,加強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擊與治理,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課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鑒于此,本文以所在的西部某直轄市分院轄區兩級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以來起訴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為切入點,通過分析犯罪特點、剖析成因,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旨在對當前形勢下如何預防和減少此類犯罪,強化食品安全進行初步探討。
一、關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關立法背景
2011年2月25日正式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做出了重大修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現有效銜接,進一步加大了刑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罰力度,充分體現作為社會最后一道防線的刑法對民生問題的重點保護。
《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的第143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修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從“衛生標準”到“安全標準”,既是刑法罪名與《食品安全法》相統一,又是對食品安全要求的進一步提升。
首先,《食品安全法》第99條明確規定,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次,《食品安全法》將食品安全標準定義為食品強制性執行標準,并在第20條中詳細列舉了食品安全標準的7種具體情形和1種兜底情況。可見,食品安全標準的內涵較之食品衛生標準,更加全面豐富,克服了衛生標準的許多弊端。
再次,修改前的刑法143條規定的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內涵較窄,僅包括因“含有超標準的有害細菌或其他污染物,從而足以導致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而在現實中,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卻是多方面的。
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彌補了刑法的這一疏漏,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等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標準加以統一規范,不斷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責任追究體系,這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二、當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點及成因
世界衛生組織(WHO)發表的《加強國家級食品安全性計劃指南》中,把食品安全解釋為“對食品按其原定用途進行制作和食用時不會使消費者身體受到傷害的一種擔?!保瑢⑹称沸l生界定為“為確保食品安全性和適用性在食物鏈的所有階段必須采取的一切條件和措施”??梢?,食品安全的范圍比食品衛生廣泛,還包括了食品質量和食品營養等要素。因此,筆者認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動,它直接危害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結合司法實踐,則多體現在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兩條核心條款的案件中。
筆者通過對西部某直轄市分院轄區起訴的9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分析,發現它們集中表現出以下三個突出特點:
1.農村地區發案多,私人作坊問題突出。起訴的9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均開設有私人作坊,其中有6件設在偏僻的農戶家中,這些隱蔽于農戶家中的私人作坊規模小,易轉移,流動性較大,執法部門不易發現且難管難查。
2.食品初加工環節發案多,浸泡熏制類手法突出。上述9件案件中,有6件是發生在收購原材料之后進行食品初加工的環節,占比達66.67%。而從作案手法上看,直接加工浸泡的有5件,熏制保鮮的有4件,分別占案件總數的55.56%和44.44%,手法比較集中。
3.涉案問題食品數量多,濫用添加劑問題突出。上述9件案件均涉及被告人在加工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規定控制劑量,濫用焦亞硫酸鈉、食用硫磺等食品添加劑,致使二氧化硫殘留量嚴重超過國家標準限值的情況,同時涉及的問題食品數量巨大,可能給更廣范圍食用群體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直接損害或留下長期的風險隱患。如徐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中,該被告人在生產18噸麻油榨菜絲和全形榨菜過程中,添加過量的焦亞硫酸鈉和苯甲酸鈉,致使成品榨菜中焦亞硫酸鈉(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含量超國家食品安全標準48倍。
盡管《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做出了較為詳盡的規定,然而食品安全問題仍然屢禁不止。仔細分析這一起起食品安全事件,不難發現其多次發生并非偶然現象,這其實是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等各種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結果:部分不法生產、經營者不擇手段追求問題食品背后的低廉成本和巨大利潤固然是導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屢打不止的首要原因,但筆者認為,有三類因素對當前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問題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一是制造者必要專業知識技能的缺乏。從犯罪主體來看,絕大多數涉案人員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農民,除了貪圖低廉的加工成本、謀求經濟利益的主觀因素外,專業知識技能的缺乏也是導致此類犯罪頻發的重要因素。他們往往僅懂得在加工食品時使用添加劑可保鮮和增添賣相,卻對食品添加劑的具體使用標準、方法知之甚少,在進行食品加工時又缺乏專人的技術性指導,全憑個人經驗和手感隨意操作,很容易使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二是收購方專業檢測技術手段的缺乏。此類案件的犯罪分子對初加工后的問題食品通常會聯系買家進行收購,或者銷往外地、送貨上門。而收購方中僅有極少數大型生產廠家會進行專業的食品添加劑含量檢測并進行相應處理,其余絕大多數的收購者受廠家規模、技術手段等限制,往往是直接將食品進行再次加工后就投入市場,未能嚴把質量關卡。
三是食品監管部門監管機制的缺失。有效監管機制的缺失是導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頻頻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雖然有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眾多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但因組織和管理體系的原因,尚未形成統一聯動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缺乏對食品生產銷售的全程、動態監督,從而給少數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
三、預防和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幾點建議
綜合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種種原因,我們可以發現問題的出現并非一個孤立現象,而是與我們目前的特殊大環境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須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一)加大執法監督,嚴厲懲治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行為
在我國,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多數是因為當前的多部門監管模式存在弊端而造成的。一些執法部門和工作人員以分工不明、責任不清為由,心存僥幸心理,不認真履行自身的監管職責,致使法律形同虛設。在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后,監管各方更是相互推諉,導致問責極為困難?!缎谭ㄐ拚福ò耍返某雠_,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統一以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追究罪責。因此應經常性地開展責任和法律法規教育宣傳,尤其加大對瀆職犯罪的宣傳力度,增強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危機感。同時,有關部門在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應重視挖掘刑事犯罪背后的職務犯罪尤其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的線索,及時移送檢察機關的職偵部門立案查處,決不姑息。
(二)加強溝通聯系,建立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聯動機制
公檢法各部門應各司其職,繼續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一是注重深挖有毒有害食品源頭,積極鏟除制作銷售窩點,排除各項干擾,嚴格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決不讓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二是加強調查研究,尤其加強對查處食品安全犯罪中出現的法律適用問題的探討研究,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便于及時有效打擊犯罪。三是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促進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要加強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各種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長效合作機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四是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深入剖析發案原因及特點,查找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食品生產銷售企業提出工作建議,督促整改完善。
(三)明確使用標準,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劑量的規范管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在我國,食品添加劑超標是引起多數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兇,備受各界關注。筆者認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若以不造成傷害作為判斷標準,會將某些介于有害和無害之間尚有爭議的食品添加劑排除在外,范圍太過狹窄。因此建議應該以不能證明其無害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無法證明其無害就為法律所禁止。同時國家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也應統一使用標準,明確規定其在各類食品中添加的最大使用劑量,為相關執法部門在執法活動中提供依據,有利于依法行政的順利進行。
論文摘要 民以食為天,自古以來,食品安全都是關乎民眾根本利益、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本文主要針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指出了風險信息公開的的必要性及制度運行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嘗試提出行政自我控制的具體措施。的合理利用風險信息公開這把雙刃劍來降低風險,保障相關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詞 食品安全監管 風險信息公開 救濟途徑 自我控制
所謂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外食品風險信息,提醒公眾防范風險的行為。雖不具有懲罰目的,但可能會給相關的經營者造成不利影響。對于此類型的公開可歸類于我國《信息公開條例》,即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或參與的應主動公開?!妒称钒踩▽嵤l列》也對食品安全領域風險信息公開的具體運用做了相關的規定。風險信息公開存在錯誤的,相對人可依照《行政處罰法》第25條的規定要求行政機關予以更正,除此之外,對風險信息的規制過于簡約,不適當的利用極易造成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對于這把雙刃劍,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現實操作中的一些問題及加強行政的自我控制是本文討論的中心。
一、食品安全領域風險信息公開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問題關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面對市場交易信息供給的失靈和保障食品安全、公民知情權的需要,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是必然選擇。
(一) 信息不對稱
信息對市場經濟中的交易選擇起了決定性作用,而交易雙方對信息的占有往往是不對稱的。從商品制造者、銷售者到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供給處于失衡狀態,造成了消費者對風險的無知,而當食品危害顯露、事態嚴重擴大,這種無知就會演變成社會恐慌。近年來的“三聚氰胺”、“雙匯瘦肉精”等事件無不證明了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信息的不對稱一方面來自于商品生產者、銷售者的自私,其沒有足夠的動力去向消費者提品的風險信息。從短期看,風險信息公開將嚴重損害企業、公司的信譽,導致產品滯銷、利益受損。另一方面,伴隨風險時代的到來,風險具有高度的隱秘性,“全有全無”的風險是不存在的,對于風險信息的把握需要依賴一定的知識和技術,且獲取信息的成本甚高。目前來看,單純的依賴市場的自發是無法解決此問題的,作為市場監管主體政府的介入勢在必行。
(二) 保障食品安全和公民知情權的需要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贝藯l款體現了政府有保障公民知情權,將行政監管中掌握的風險信息反饋給消費者的義務。風險信息作為知情權的客體,早在美國的“社區知情權”中予以確認,是為了規避風險而產生的知悉需求。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人民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繁榮,而《食品安全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即是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食品安全監管當中風險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
作為行政監管手段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公開,由于其有效性、靈活性,更能體現民主,究于成本與收益的考量而被廣泛的適用。既能解決風險社會市場機制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又能成為促進法律實施的有效手段。但相關法制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會侵害商家的合法權益,造成社會資源浪費,阻礙經濟發展,引起社會恐慌,公眾對政府的信賴缺失?!昂?谵r夫山泉砷超標”等案件 所引起的社會震蕩,使我們不得不審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風險信息公開所存在的問題。
(一) 聲譽機制下風險信息公開的局限性及危害的擴大化
風險信息公開的效果取決于公眾的行為,雖不具有懲罰的目的,但其效果一點也不亞于傳統的行政制裁手段。單純的風險信息公開也會起到一個針對性的威懾作用,由于大規模的公眾的抵制,聲譽機制能夠及時的啟動嚴厲的市場驅逐式的懲罰,有效的恫嚇生產經營者為了免遭懲罰痛苦,放棄違法行為,利用公眾的威懾力迫使生產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皭u辱刑之類的曝光懲罰是一種政府通過公眾來實施的私刑”美國學者Whitman如此形象的形容。 公眾往往存在的一個普遍心里即是對于大企業的敏感度遠遠高于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由于其資金、技術、基礎設施等各方面的限制,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更多,更需要加強規制。每年中小企業的食品安全信息曝光度是非常高的,與公眾的重視度卻成反比。公眾面對鋪天蓋地的信息會產生信息疲勞,削弱其對風險信息的注意力。且隨著對公眾信息篩選能力要求的提高,并非所有的受眾都能有效地把握公開的風險信息。這無疑給違法行為創造了空間。
信息時代的到來,由于信息公布的方式、渠道等因素,并不是所有風險信息都能有效的到達每一個公眾,甚至會發生損害風險的擴大化。一則風險信息一旦公布, 媒體就會大肆渲染進行曝光傳播,為了某些利益的驅使夸大加工博取觀眾眼球。在信息量巨大的當今社會,公眾往往只看標題不查閱具體內容,鮮艷的標題內容使公眾陷入一種錯的認識。對于哪些是政府公布的風險信息,哪些是經過加工的信息,孰真孰假,難以分辨,也就無法做出正確的選擇,出現某些時候的過激反應,一些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無辜受損。風險信息經過互聯網的傳播,所引起的危害更加無法控制,其損害很難有效更改且具有持續性。
(二) 風險信息公開規制的不完善
1. 制約與監督的缺失
風險信息公開作為一種新興行政監管手段,由于其執法成本低,威懾力強等優勢廣受青睞,還存在一個原因是其還未受到法律的嚴格規范,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風險信息的條件、形式及程序的具體規定不盡完善,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很容易規避法律造成權力尋租,對其產生的損害無法追究行政機關的責任。制度的不健全、不成熟也是其產生問題的根源。我國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的風險信息公開的具體操作進行了相應的制度規定,但較于簡約,某些規定不具現實操作可能性,仍需完善。如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但對于準確、及時、客觀卻沒有標準要求。風險信息公開不僅關乎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同時制約著生產經營者的命運,如何來確保風險信息的質量,何種情況下可將風險信息公開、何種方式進行公開、是否給予生產經營者陳訴申辯的機會、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滲透到法律的治理當中都是我們要不斷完善的制度要求。
2. 缺乏適當的救濟
風險信息公開從法律性上往往被認定為行政指導,是行政事實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這樣對于政府的風險信息可能造成的侵害將得不到有效救濟,企業、生產經營者的損失無人負責。德國對于風險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救濟是比較完善,值得我么學習和借鑒的。針對風險信息公開的不同階段及損害大小的不同,生產、經營者可提出停止作為之訴、一般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對于可能導致不可補救的危險、通過法律暫時也無法消除危險給予保護的,生產、經營者甚至可以提起預防性停止作為之訴或者預防性確認之訴。
三、 行政的自我控制
為了更加有效的實現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加強對食品安全領域風險信息公開的規制。通過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創新,為行政機關及相關主體設定一定的執行標準。實現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理性的兼顧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以真正實現制度設立的社會效應。
首先,監管部門應當明確作出行政行為的目標,并把目標內化到法律的制度要求當中,縮小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以防止權力濫用。監管部門如未深刻認識到風險信息公開的目標——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及相關社會利益,一味的追求片面或某一階段的治理效果,不考慮相關權益受危害的潛在可能性,極易造成監管部門在風險信息公開執行過程當中沒有壓力,沒有約束,沒有責任的狀況出現。而風險信息公開所能引起的社會效果并不亞于其他行政監管手段,甚至有過之而不及。
其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理性的公開風險信息。食品安全領域風險信息的公開能有效的彌補消費者的認知缺失,同時也存在許多溢出效果,看似不具有懲罰性,實則是一股隱形的強有力的社會要素來推進執法的優化,聲譽機制的威懾作用是不容小覷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容忍度是極低的,風險信息一經公開到達消費者,受到其大規模的抵制,可能會給合法的生產經營者造成毀滅性的打擊。但影響食品安全的因素是具有復雜性、不確定性的,科技認知能力的有限性及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往往會致使生產經營者、監管部門、甚至專家的認知受限,更何況是非專業性的消費者。對于風險信息的質量、公布的主體和方式應嚴格的遵守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以達到風險信息公開制度設置的目標,保證消費者通過信息有效決策。
論文摘要:近年來在多個領域政府監管屢屢失靈。本文對乳品行業質量監管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為:初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公眾對政府治理效果具有良好預期,消費者對違規企業的信任能迅速恢復;但財稅分權的制度設計決定了地方政府與地方企業利益的高度契合,質檢機構縱容、偏袒、保護違規企業是經濟生活的常態,只有爆發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危及社會公共安全時,政府才會對違規企業進行運動式打擊;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繁爆發導致消費者不斷修正對政府治理的預期,最終導致消費者對政府和企業都喪失信任。政府監管頻頻失控比市場自發調整對消費者信任的損害更為嚴重。
一、引言
近年來在衣食住行領域,“房價居高不下”,“假藥”、“假疫苗”、“毒奶粉”事件輪番爆出。治理機制有多種,但由于中央集權的經濟體制轉軌路徑依賴,公眾對政府依然具有強的依戀情結,所以每當爆發大的公共安全事件時,公眾都把有效治理的重望寄托于政府,一系列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也會應運而生,但政府治理效果并不顯著。以近幾年頻繁發生的“三聚氰胺”事件為例,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中央政府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頒布了新的乳品標準、下發了《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以國務院副總理領導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等措施,但是2008年的“三聚氰胺”的陰霾尚未褪去,2009年底、2010年“三聚氰胺”事件再次卷土重來。
本文關注的主要問題是:對于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政府能否真正徹底治理?如政府不能有效治理,這將會對消費者信任修復起什么作用?本文通過主成分分析的方法,以乳品行業“毒奶粉”的治理為例,探尋政府在不同階段所出臺的政策措施對消費者信任修復、乳品行業發展的階段性影響、最終影響,并提出相應對策。
二、適應性預期與政府調控效果的關聯性分析
預期在經濟學中被定義為經濟主體對與其決策有關的未來經濟變量所作的預測或估計。預期成為影響經濟活動的重要變量,在現代經濟研究中,它經常作為一個內生變量被納人到經濟模型中。預期根據形成機理的差異分為靜態預期、外推性預期、適應性預期和理性預期。按照適應性預期理論,經濟主體在對經濟變量進行預期時,不僅會考慮他們以前對該變量所作的預期,而且還會對他們過去的預期誤差進行修正。以價格預期為例,pte=pt-le+η(pt-l-pt-1e)
式中,pte代表經濟變量p的預期,η為適應系數(0<η<1)。該式表明,經濟主體對經濟變量所作的預期是在上期預測的基礎上,通過修正上期預測誤差而實現的。經濟主體可以不斷地通過學習、積累預期經驗,調整預期使之接近于實際情況。如果被預期變量一直處于平衡變化中,[論文之家:]修正機制將有助于形成正確預期;反之,如果被預期變量發生了系統性變化,經濟主體的預期將會發生失靈。
適應性預期與政府調控效果的關系為:只有公眾預期的價格和實際的價格變化不一致時,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才能起到作用;如果兩者相一致,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失效。如圖1中的C點,如果實際的通貨膨脹率為6%,而公眾預期的通貨膨脹率只有3%,在短期內由于企業和工人并不能觀測到其他人的價格變化,企業會覺得價格上升是來自公眾需求的增加,同時由于工人實際工資的下降,企業會增雇工人,增加產品供給。
圖1:適應性的政策效果
本文以實證的方式,以乳品行業的政府調控為例,說明由于政府目標函數局限,政府并不能對食品行業進行長期、有效的監管,只能在食品安全事件爆發的高發期通過運動式的、間歇式的打擊使得食品安全事件暫時得以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將頻繁發生;只要地方政府目標函數不變化,政府治理效果必將處于平衡變化中;頻繁爆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將導致公眾不斷調整對政府治理效果的預期,最終公眾將不再相信中央政府的食品監控,進而陷入對乳品行業、政府的低度信任陷阱;由于政府無效的治理,公眾對乳品行業的信任將墜人更低層次。
三、政府監管效果與消費者適應性預期的逐步調整
(一)初期公眾對政府監管具有良性預期,政府監管促成消費者信任的迅速恢復
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首次公開曝光。在事件初期,消費者對國產乳品企業的信任降至冰點,消費者拒絕購買任何國產乳制品,各大知名企業由巨額盈利轉為巨額虧損,一度面臨破產、被收購的威脅。嚴重的產品質量危機后,消費者信任修復本是件極為困難的事情,但是,非常奇怪的是自2009年的第三季度開始,國產乳品行業竟然起死回生,多家企業出現了過10億元的凈贏利(表1),消費者重新恢復了對國產乳品企業的信任。
表1:大型乳品企業的凈利潤(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奶業年鑒》(2010)的相關數據整理得到
消費者信任修復是外界諸多因素通過影響消費者心理而起作用的。從2008年9月到2009年9月,各相關利益主體都作出了反應。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追究三鹿企業領導的刑事責任、在全國開展查處銷毀問題奶粉的專項活動、啟動行政問責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成立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企業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公開生產視頻邀請公眾監督、加大產品質量宣傳、開辦自己的牧場、整頓奶站向奶站派駐質檢員、企業領導的公開道歉和承諾、扶持奶農鼓勵奶農更換奶牛品種等)。
表2:樣本特征信息
為了確保每個多重量表測量特性概念的充分性與適當性,本文在做主成分分析之前,還做了模型內部一致性信度與效度檢驗。(1)KMO檢驗。KMO檢驗是取樣適當性度量參數,KMO值越大表示越適合進行因子分析。KMO檢驗結果為0.875(表3),大于學者Kaiser給出的0.5取值標準,適合因子分析。另外,從巴特利球形檢驗給出的相伴概率為0.000來看,非常顯著,適合因子分析。(2)信度檢驗。信度檢驗是為了測度量表的可靠性和穩定性。經檢驗所有變量以及整體模型測量量表的克隆巴赫內部一致性系數a都大于有關研究建議的可接收水平0.7,顯示了很好的內部一致性信度。
表3:KMO檢驗和巴特利球形檢驗
根據主成分分析方法的原理,運用SPSS統計分析軟件計算出了各因子所對應的特征值、貢獻率、累計貢獻率與各指標變量正交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表4為計算得到的影響消費者信任修復的主成分方差貢獻率,前四個主成分的方差貢獻率達到86.095%,所以原來的15個變量反映的信息可由前四個主成分來反映。通過刪除各變量的因素載荷陣表中loading≤0.5的小載荷量后,變量與因素之間的關系變得更為清晰,然后,通過直角轉軸法把載荷陣表中交叉、重疊的變量剔除后,可清楚地看到第一、第二主成分的累積貢獻率達到了67.600%(表4),這說明2008年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費者對大型乳品企業的信任能得以迅速修復,第一、第二主成分起到了最關鍵的作用。
表4:影響消費者信任的主成分方差貢獻率
在主成分分析中,問項(可測變量)的相關系數的大小可以表示可測變量的重要性。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貢獻率反映了問項對所研究目標的貢獻,該值越大說明問項與所研究問題的關系越密切。本研究的第一主成分為:中央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主抓領導負責制和《食品安全法》及新標準的頒布。它表示了在2008年食品危機后,中央政府向公眾展示了中央政府強力打擊的決心。長期的集權制管理體制使公眾依賴于相信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強力打擊的決心和態勢給了公眾食品暫時安全的預期。
表5:旋轉成分矩陣
(二)地方政府的目標函數決定了監管的局限性和公眾預期變量的平衡性
中國的食品監管檢測機構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但絕大多數產品的檢測是由地方政府質檢機構進行。在檢測技術可得的條件下,檢測結構是否嚴格檢測,檢測結果真實、可靠、及時的前提條件是各級政府質檢機構以消費者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但在財政分權的財稅體制下,兩級監管機構的目標函數都與消費者利益最大化不相吻合。通常情況下,中央政府質檢機構的目標函數是通過執法投入和執法方式的變化使總成本最小,即min:c=h(e,u)+c(h(e,u),u)+e(其中h同時考慮到損害者、受害者利益和損失后,事件所造成的凈損差,e為執法投入,u為執法方式,g為地方經濟增長率,c為總成本),而處于官僚層級結構中的地方質檢機構的目標函數則是職務晉升。在改革開放后,經濟績效成為官員晉升的最重要影響變量,即地方短期GDP增長率的最大化是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標,max:g=g(h(e(u)))。
(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促成公眾預期不斷調整,公眾信任水平走低
l、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導致公眾不斷調整預期
通過分析可知,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首次爆發后,消費者信任迅速修復的主要推動力是政府的大力打擊,是公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目標函數與公眾祈求食品安全目標并不一致,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利益高度契合,寬松的食品安全監管必為常態,食品安全事件必將頻繁發生。2010年初期和2010年7月份“三聚氰胺”奶粉再次流入市場就是見證。反復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消費者對政府治理食品安全效果的預期不斷降低。
2、公眾調低預期導致消費者對企業信任進一步降低的驗證
消費者購買國產奶粉、進口奶粉的愿望的前后變化可驗證消費者信任的再次走低。筆者在2010年的4月份和2010年7月份(最近的一次“三聚氰胺”事件后)兩次對消費者對進口奶粉和國產奶粉的購買愿望、奶粉品牌的更換頻率、如果國外知名企業進駐中國生產液態奶且價格相同,消費者更換液態奶的愿望三項內容做了調查。
表6:消費者對奶粉的購買愿望(單位:%)
從消費者對奶粉購買品牌的更換狀況對消費者信任走低進行驗證。持續購買是衡量消費者忠誠度的最重要的指標。2010年4月份的數據顯示,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首次發生后,消費者在國產與進口、國產與國產奶粉品牌的更換率大幅度上升,經常更換品牌的比例竟然高達41.46%,而經常更換品牌的一個重要的原因竟然是“還不相信奶粉的質量,經常更換可以避免風險”,其比例高達74.47%(表7)。這么高的更換率充分說明了消費者內心深處潛在的不信任。2010年7月份的數據顯示消費者經常更換的比例又上升為53.2%。
表7:對國產奶粉和進口奶粉的更換比例(單位:%)
從消費者液態奶的更換愿望對消費者信任走低進行驗證。目前液態奶由于還沒有國外企業進行本土化生產,并沒有形成實際競爭,是大型乳品企業贏利的主要支撐點。消費者可能是考慮到液體奶的保鮮技術、并沒有切實體驗到國外本土化生產的液態奶等原因,所以目前消費者愿意更換的愿望比例并不是很高,在2010年4月份的調查中,有30.02%的消費者表示愿意經常換成國外的液態奶,在2010年7月份的調查中,該比例上升為41.06%(表8)。這說明頻繁發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導致消費者內心最深處的安全也被觸動了。
表8:對外國液態奶的更換愿望比例(單位:%)
四、實現公眾良性預期的監管條件的構建
(一)中央政府應進行一些根本制度改革,改變公眾預期的系統環境
信任重建的一個重要的條件是,信任危機后低信任度的企業除了應受到政府的嚴厲懲罰外,還應受到市場的懲罰,即長時間退出市場;高信任度的企業能夠享受品牌、或信任溢價。市場強的硬約束才能使企業重視質量,對企業形成正向激勵。要實現地方政府對違規企業的有效監管、從根本上減少食品安全事件,必須在財稅制度、官員考核方式等諸多方面進行徹底改革。
關鍵詞 食品安全 可追溯系統 應用前景 企業戰略選擇
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定義是一種有效的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系統方法和手段,通過這一系統能對問題產品快速定位并準確隔離,最后實施快速召回,降低質量安全的風險,保護公眾健康。本文從應用前景研究視角,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的推廣與現實意義。
一、國內外理論研究狀
(一)國外理論研究狀況
國外對食品安全問題重視較早,因此食品可追溯技術的理論也較為豐富,研究也較為全面。認知和支付意愿是影響該體系推廣的重要原因,理論研究顯示不同的消費者對食品可追溯體系的認知有概念的差異。社會最優供給的可追溯食品所額外增加的成本與生產者出于收益考慮所能夠承擔的額外成本間存在著差異。
(二)國內理論研究狀況
相對于國外的研究,國內研究起步較晚,理論也較少。國內很多學者也借鑒國外的研究方式,對國內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進行了研究。為了百姓飲食安全,國家積極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然而,我國食品可追溯開展較晚,普及面較窄,現在還處于初期摸索階段,食品安全觀念落后,生產規模小,技術兼容性差,操作成本高等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限制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的推廣和建立。
二、我國的食品安全現狀
近幾年,我國食品安全狀況令人擔憂,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很多食品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安全問題和安全隱患,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傷害。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兩個方面:
(一)食品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
在食品市場上,很多食品企業法律意識淡薄、不注重食品安全、無視消費者的健康,致使消費者對有害食品在并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購買行為。部分生產單位申報安全證書時,一般能較好地執行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但是在獲得證書后,在利益驅使下,往往會生產低質量的產品。信息不對稱,使得劣質產品驅逐優質產品,進而占領整個市場。
(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內容比較單薄,無法滿足食品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較為籠統,不具體明確,責任主體也不明確,有些條款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體系的需要,也不能應對新的食品安全問題。
三、消費者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態度
(一)食品安全性是影響消費者的主要因素
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人們的飲食不再僅僅關注溫飽問題,而更多的是安全健康問題。食品的價格不再是影響人們消費的主要因素,食品是否安全則是人們首要考慮的。
(二)消費者的支付意愿
支付意愿可以理解為消費者愿意為某種消費支付的資金,可追溯商品的價格會隨著成本的上升而上漲,由此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剩余的減少。食品可追溯系統為消費者提供生產地和加工流程等信息,監控食品生產過程與流向,成為食品供應鏈系統中各個主體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由此被認為是從根本上預防食品安全風險的主要工具之一。
四、企業戰略選擇
(一)食品安全問題對企業影響
食品企業的形象最主要的就是安全,一旦食品企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就會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很大的陰影,影響企業的銷售量,品牌價值和股票的價格,甚至致使企業倒閉破產。
(二)食品企業建立追溯體系的理論依據
我們知道市場的一個重要缺陷就是信息不對稱。在食品供應鏈中,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消費者之間由于客觀的原因必然有著信息不對稱,這嚴重損害消費者和生產高質量食品企業的利益。食品安全可追溯技術很好地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而實現企業的差異化戰略和品牌戰略。
(三)企業的長遠利益分析
(1)實現企業差異化戰略。食品是生活必需品,彈性小、替代品多。因此,食品企業要想在食品行業長遠發展,不僅要滿足消費者基本要求,還要有著創意,有著自己特色,爭取有利的競爭優勢地位。因此,企業應用新的科技實現差異化是企業實現長遠發展的較好途徑。可追溯體系能成功傳遞消費者所需的各種信息,滿足消費者安全需要,實現產品特性、實現差異化。(2)提高產品的安全性與質量控制能力。近年來,人們對食品的質量安全也在發生改變,正由量到質的飛躍。因此,食品企業要長遠發展,就必須注重食品的安全問題。而食品可追溯體系正好符合這個質量控制的總體思路,它可以保證食品的安全性,食品萬一發生安全問題時,能第一時間追溯到問題責任方,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召回成本。(3)提高供應鏈管理效率。食品可追溯體系為食品生產商、加工商、物流商和銷售商等構建了一個信息平臺,通過這個信息平臺,各個企業能了解到各個環節的信息。這些信息不單為消費者提供,也為食品企業提供了了解產品的渠道,各個廠商不但能清楚了解本環節的信息,還能清楚了解供應鏈上其他環節的信息,他們能更有計劃的安排生產,生產更有市場的產品,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產品庫存,所以必能使企業利潤最大化。
五、對政府建議
第一,支持建立個民間的食品安全基金,這部分資金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一旦企業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基金就減少該企業的基金收益,減少的部分用于獎勵給安全性好的食品企業。第二,使用有安全等級的企業標識,各類食品企業名字后面必須加上等級標識,由權威機構對國內的食品企業做好食品安全等級評級,安全系數最高的企業定為A級,然后依次是B、C、D、E。該標識隨著企業的安全性而改變,每年對食品企業做一次食品安全等級評估,若企業的產品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其安全等級會相應下降,有利于加強企業的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第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出現安全問題的企業嚴懲不貸。借鑒國外的食品安全風險評價制度、應急處理機制、信用制度和信息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責任主體,依法從重從嚴懲罰。
六、前景展望
隨著我國信息可追溯系統的建立和相關政策的推出,我國國內食品安全發展要求,順應國際發展潮流,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有著較好的前景。我們企業要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也必須廣泛的建立起信息可追溯體系。然后,隨著智能信息技術的進步,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的成本不斷地下降,便宜且方便的追溯方式將成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綜合上述探討,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能夠為消費者、食品企業、國家帶來很大效益,將會在食品領域得到廣泛的應用,擁有極其廣闊的應用前景。
(作者單位為貴州大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01310657038),國家級,項目編號:貴大國創字(2013)002,項目負責人:裴偉康(1991―),男,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