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4 03:41: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保稅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當前和諧社會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境日益惡化。由于經濟學中外部效應的作用,大量企業廢水排入河流,造成河流污染嚴重;由于很多企業無節制的工業廢氣排放,導致大氣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嚴重超標,這些已嚴重影響到人們的身心健康。
(二)個人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當前貧富差距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一些高收入群體逃稅、漏稅行為十分普遍,而對低收入階層又缺乏有效的保護,使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的納稅主體。
(三)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足。目前我國老齡化趨勢明顯加快,失業率比較高,再加上社保覆蓋范圍的逐步擴大,導致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障支出增長迅速,社會保障面臨收不抵支而可能難以為繼的危險。而且社會保障籌資和管理中存在著“范圍小、層次低、差異大、管理亂、收繳難”等問題。導致社會治安問題日益突出,勢必影響社會的安定,影響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就業壓力依然較大。中國的就業壓力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勞動適齡人口居高不下;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三是由于生產率提高帶來的勞動力需求的相對減少;四是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下崗職工增加。如何增加就業崗位,降低失業率是構建和諧社會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
二、稅收政策的取向
(一)環保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要建立藍天碧水的環保性社會,可以考慮在“費改稅”的前提下,開征生態稅。同時對現有稅種進行調整和完善,使起具備一定的生態環保功能,和開征的生態稅一起形成一個綠色稅制體系。
1、制定專門的生態稅法。
生態稅的設計可以從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以及稅收減免等方面來考慮。生態稅應本著“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凡在境內從事有污染或廢棄物排放行為以及生產有污染產品的企業和個人,都是納稅義務人。其課稅對象概括來說指一切與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有關的行為和產品,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排放的各種污染物、廢棄物以及有污染行為的商品。其稅率的確定可根據產品附屬污染物含量和濃度確定相應的差別定額稅率或者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稅依據可參照國際通行計稅標準,按污染物排放的數量和濃度來確定。在稅收減免方面,政府可對一些環保和節能的行為進行稅收減免。這樣通過對低能耗、無污染的生產和消費行為給予稅收減免,可以倡導綠色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
2、完善現行稅法體系,建立中國特色綠色稅制體系。
(1)增值稅??梢钥紤]進一步加大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綜合回收利用廢棄物進行生產的企業稅收優惠力度;對在生產中嚴重損害環境的企業則加重課稅;建議取消增值稅有關農藥、化肥低稅率的優惠;對企業購置的用于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環保設備,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所得稅。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對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清潔能源進行生產的企業;對利用“三廢”加工,變廢為寶的生產企業;對環保產品和技術的開發、轉讓的企業。應給予所得稅上的稅收優惠,包括采用減免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提高計稅工資標準、投資抵扣所得稅等一系列優惠。
(3)消費稅。消費稅的稅目設置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將一些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商品納入征稅范圍,并根據商品對環境影響程度不同實行差別稅率。但現行消費稅政策并沒有充分考慮著一點,有很多對環境極易造成危害的商品并沒有被列入消費稅征稅范圍,比如電池、塑料包裝袋、移動電話等。
(4)資源稅。完善資源稅,首先在稅率方面,應根據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對環境的不同影響,實行差別稅率;根據資源的稀缺性、人類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資源替代品開發的成本等因素,提高和調整資源稅的稅率。其次,為了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應擴大我國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應逐步把水、土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的自然資源都納入征收范圍。
(二)公平型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公平即包括法人的公平,又包括自然人的公平。公平應該包括規則公平、分配公平、機會公平等基本內涵。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上,雖然內外資所得稅今年已經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但仍存在著一些不公平的稅收政策,需要改革和完善。
1、完善個人所得稅,體現稅負公平,縮小收入差距。
一是改革稅制征收模式。個人所得稅有三種稅制模式,即分項課征制、混合課征制、綜合課征制。目前,我國采用分項課征制,即把個人的收入分成11項,每一項分別規定扣除額和適用稅率。假設收入額相同但收入來源不同,由于適用不同的項目,則稅額就不同。而且由于分項后,每項收入適用了低稅率,就會降低高收入納稅人的稅負,這種情況也是不合理的。為解決這些問題,國外個人所得稅多采用綜合課征制,即針對個人的全部收入額征稅,納稅人無法將稅率高的一類收入轉為稅率低的另一類收入來進行避稅。這樣做將會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二是改革費用扣除制度,費用扣除應“指數化”。在確定扣除額時,應根據納稅人的家庭成員人數和子女教育費用的變化,并隨著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的變動對扣除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即實行“指數化”。這樣做有利于降低低收入家庭的稅收負擔,縮減貧富差距。三是采用反列舉法,逐步拓寬稅基范圍。當前我國個稅采用正列舉法,把個人的收入項目分成11項,而對未在稅法中列舉的所得項目無法征稅,易產生稅收漏洞。反列舉法可使個人所得稅有較為寬廣的征稅范圍,從而避免對應稅所得限制過死而導致稅收漏洞過多,美國是采用這種方法最典型的國家。另外,在適當的時候,也可以考慮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資本利得等開征個人所得稅。四是依法治稅,加強征管。要盡快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建立個人和單位雙向申報納稅制度及交叉稽查處罰制度。盡快落實個人財產、存款實名登記制度。
2、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物業稅等稅種,調節存量財產的公平。
首先,在遺產稅設計方面,其起征點應當高一點,把一般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在稅率方面,宜采取超額累進稅率,遺產越多,稅負越重,但公益性捐贈可在稅前扣除,以鼓勵富人捐款。同時為了防止遺產稅納稅人事先轉移、分散財產,遺產稅應與贈與稅同時出臺。其次,將房地產保有環節征收的稅種合并為物業稅,并同時設置起征點,實行超額累進稅率,以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需求。通過對房產等物業征稅,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調節富人的財產和收入;另一方面隨著政府物業稅的增加,地方政府才有穩定的財源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廉價房屋。
3、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
一是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凡從事創業的行為均給予免稅或減稅的稅收優惠。提高個體工商戶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的起征點,對起征點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有利于提高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二是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由新辦企業擴大到所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鐘點工、彈性工作等各種就業形式迅速興起,也成為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因此,國家應不分企業經濟類型、不分行政區域、不分產業類別(除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外),一律給予安置失業人員的企業以同等的稅收優惠待遇。三是加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為鼓勵社會力量創辦更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國家可根據企業所容納的職工人數與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或者工資成本與生產成本、銷售收入的比例確定其是否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勞動密集型項目,并根據該比例所反映的勞動密集程度確定稅收優惠的程度。四是優先發展第三產業,增強勞動力的吸納能力。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還比較低,其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還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由于某些第三產業利潤率還比較低,通過對第三產業實行差別稅率等稅收優惠,以扶持其發展。另外,對從事就業介紹、勞動者崗位能力培訓的中介機構給予稅收減免和政府資金支持,給予對外勞務輸出的中介給予稅收補貼,促進就業服務中介的發展。五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形成新增就業能力。我國中小企業在解決社會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建議應在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制的改革中,考慮在稅率、起征點、減免稅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保障性社會的稅收政策取向
社會保障稅作為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是進一步完善、規范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開征社會保障稅勢在必行。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一是在納稅人方面。凡是我國公民和法人均為納稅人,具體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合作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其他企業及職工;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職工;以及農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論文關鍵詞:費改稅;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制度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相應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的實質是一種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維護社會公平與調節社會經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社會保障費與社會保障稅是世界各國范圍內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兩種主要方式。社會保障稅是為解決社會保障財源問題而專門設立的一種稅,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度,是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籌措方式的根本出路,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從長遠來看,實行社會保障“費”改“稅”,為社會保障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從根本上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應對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必然要求。
1 我國社會保障費的現狀以及弊端
隨著我國社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社會保障問題也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人們希望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生活的安全系數,政府則希望借此制度實現社會的更加穩定。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在看到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進行全方位的改革與創新的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現行征收社會保障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1 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缺口大,對經濟的支撐能力較弱
以“費”的形式征收社保費,不可避免地導致征收缺乏剛性,執法也難以到位,從而加劇社保資金缺口。從五項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看,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最為突出。據勞動保障部預計,到2033年人口老齡化高峰時,當期的養老金支付缺口將達到4500多億元,空賬更是高達1.4萬億元。
1.2 社會保險的繳費范圍狹窄,覆蓋面小
我國目前大多數省市的社會保險統籌范圍只覆蓋了國有企業,非國有經濟主體幾乎沒有覆蓋到。即使是已經參保的企業,繳費人數與實際人數也有很大的差別。而且以費的形式籌集資金不具有強制性,狹窄的社保覆蓋面以及過于靈活的社會保險費籌集方式難以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
1.3 社保費繳費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低
社保費依然屬于稅務機關代征行為,其征收主體地位不明確,也沒有賦予地稅部門相應的征收管理權和措施,在征繳過程中很難做到依法征收。社會保障法規建設滯后,使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而且由于目前各省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過低,不僅會造成不同地區間企業的保險費負擔懸殊,而且使得社會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差、基金調劑功能弱,導致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力人才無法合理流動與配置。
2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
2.1 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強化征收,加大籌集資金力度
社會保險稅比社會保險費具有更強的強制性和統一性。社會保障稅是由稅務部門對所有納稅人征收的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并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嚴密的法律規定,比社保費更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法律規范性,促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從國民經濟的角度說,社會保障稅作為中國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一部分,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對于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
2.2 開征社會保障稅可實現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障的公平與效率目標
公平性是社會保險追求的主要目標。但由于由于各地在繳費方面存在差異以及社會保險普遍性原則不能很好的落實,導致基本保險待遇標準也存在很大不同。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全國普遍統一征收,不同單位和個人面對著相同的稅收制度,保險金發放實行統一政策,而且中央財政可集中一定財力進行地區間、行業間的資金余缺調劑,從而可以有效實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目標。企業也能夠建立起合理而靈活的用人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招攬人才,人力資源的配置也將更合理,全國范圍內的生產效率也會有進一步的提高。
2.3 開征社會保障稅有利于規范收入來源渠道,降低籌資成本,化解財政風險
開征社會保險稅,可以提高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促進規范、穩定的社保資金收入來源渠道和靈活的資金調劑機制形成,從而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安定??梢猿浞掷矛F有的稅務機構和預決算管理機制和稅務部門在人員素質、征管經驗和硬件設施方面的優勢,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降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以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便于建立收支兩條線式規范的預算管理,增加專款專用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阻止濫用和挪用社會保險資金行為的存在,贏得納稅人的廣泛支持,也有利于廣大國民的監督。
3 社會保障費改稅的路徑選擇
3.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社會保障費用征繳力度,奠定社會保險的法律基礎
稅收的強制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足額征繳,有效地杜絕拖欠、少繳、逃繳現象,對社會保險制度而言,征費與征稅均應當是依法進行的,強制性是否強,并不決定于“費”與“稅”的名稱,而是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目前,國務院已制定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但一直沒有一部統一基礎性立法,社會保險制度作為國家重要支柱性制度,制定社會保險法已刻不容緩。
3.2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改善征繳困難的局面,奠定社會保險的制度基礎
制度設計是否合理、科學直接影響著制度的實施。目前社會保障費征繳困難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目前繳納費率太高,企業和個人負擔過重,企業千方百計少繳、逃繳,缺乏必要的懲處手段等問題突出。城鄉和地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社保制度缺乏銜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能轉移接續,跨地區就業勞動者的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致使很多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的情況,造成勞動力無法合理流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如何增強社?;鸬谋O管力度和透明度,增強其公信力。只有制度設計符合科學、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才能真正具有吸引力,使強制參保變為主動參保,整個制度才有持續發展的可能。
3.3 加快社保信息系統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企業個人財務資料共享,奠定社會保險制度的技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