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07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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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銀行(privatebanking)的發展已有400余年的歷史,它通過客戶經理向擁有高額凈資產的私人客戶及其家庭提供以財富管理為核心的、高質量、專業化金融及相關服務獲取收入。私人銀行業務具有五大特點:一是客戶的特殊性。其目標客戶群不是一般大眾客戶,而是高額凈資產客戶(HNWIs);二是服務多元化、個性化。私人銀行提供了多元化的產品結構和個性化的服務方式來滿足客戶的需求;三是信息不對稱程度高,易導致利益沖突。由于銀行無法完全掌握客戶的準確信息和客戶無法了解私人銀行業務的相關信息,存在較高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導致利益沖突問題的產生;四是服務期限長、私密性高;五是賬戶復雜、交易金額巨大。私人銀行業務和理財業務不是同一個范疇,私人銀行業務更為廣泛,包括投資、融資、保險、咨詢顧問等多項業務在內,跨多部門、多業務領域;而理財是縱向的,理財服務只是私人銀行業務的一小部分內容,所以不能將私人銀行業務規范劃歸到理財業務框架之中。
二、私人銀行業務的風險的特點
私人銀行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需要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與理財業務相比,私人銀行業務風險特點表現為:一是面臨的風險多。由于私人銀行業務的產品和服務范圍遠遠豐富于理財業務,因此其面臨風險更多。二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私人銀行業務更復雜,存在更多的潛在風險事件和風險點,需要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但作為一項新興業務,銀行相應的內控管理較弱,因此更容易引發風險。三是風險復雜,有較強的關聯性。私人銀行業務集多種風險于一體,各種風險的抵補或交叉關系更為復雜,更容易相互傳染、轉化。四是風險計量難度大。由于私人銀行業務是針對極少數的客戶,面臨合規風險、聲譽風險等許多新型風險,傳統的計量方法較難預測和計算。五是從風險分類來看,操作風險與合規風險是商業銀行發展私人銀行業務面臨的最大風險。
私人銀行業務由于其組織形式和業務特點,導致了其風險生成有如下特殊的原因:一是私人銀行業務與利益沖突。私人銀行的存在和發展降低了市場的交易費用,改善了市場和投資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促進了市場的發展。但私人銀行的中介地位決定其難以規避利益沖突,由于私人銀行獲得信息的機會和能力遠勝于客戶,客戶不得不依賴私人銀行提供的信息進行決策,當一項交易為客戶服務而可以有兩種解決方式時,私人銀行可能會選擇從自己的利益角度看更為有利的方式,進而引發“利益沖突”?!盎乜邸笔抢鏇_突的典型表現形式。私人銀行可能會選擇給予自己回扣多的產品與服務推薦給客戶。私人銀行給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時,利益主體也隨之多元化,利益沖突就更為激烈。二是私人銀行業務與合謀行為。在私人銀行業務中,合謀主要是指私人銀行可能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協助客戶從事“洗錢”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損害社會福利。
三、我國現有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私人銀行業務實施的監管主要是依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進行的。盡管他們都是商業銀行個人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監管手段、指標設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性,但對私人銀行來講,它畢竟與理財業務有不同的業務特點,面臨不同的風險,因此,對它的監管還應考慮其經營模式的特殊性,否則監管就極可能出現低效率的情況。具體來說,私人銀行業務在風險監管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目前沒有針對私人銀行監管規定。商業銀行開展私人銀行業務,暫時采用理財業務的監管規定,這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理財業務只是私人銀行業務的一小部分,因而不能將私人銀行業務劃歸到理財業務框架之中。二是上述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或主要針對某一種產品,或主要針對某一種風險,而私人銀行業務是一種產品多元化且具有復雜風險的業務,這些規章制度不能替代對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
(二)監管主體多元化,重復監管與監管真空并存。從監管部門來看,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私人銀行業務進行監管。但從整個業務范圍看,涉及的部門更多。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反洗錢,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外匯,證監會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等。商業銀行開展私人銀行業務須與不同監管部門溝通,得到不同部門的許可,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監管職能的重復與真空,造成商業銀行的被監管成本提高或是逃避監管。因此,私人銀行這一金融創新實際上對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三)缺乏風險監管,監管能力和效率處于較低水平。目前,對于開展私人銀行業務的準入條件、客戶構成、產品定價等方面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可循,對風險性監管和規范性監管涉及不多,特別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來抑制利益沖突與共謀行為引發的風險。從風險監管角度分析,這樣的監管措施往往起不到應有的效果。一旦私人銀行業務出現經營風險,監管部門只能被動地事后處理,這影響了私人銀行業務的穩健發展。
(四)與國際監管標準還沒有接軌。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私人銀行業務已從傳統的自律型監管向政府型監管方向轉化,各國監管機構出于保護消費者、控制業務風險的角度提高了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要求。如,歐盟2007年11月1日開始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場法規”,幾乎涉及到私人銀行業務的方方面面。國內目前較為寬松的監管要求易使中國成為私人銀行業務的“監管洼地”,對業務發展迅速、業務范圍相對復雜的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難以真正起到防范風險的作用。
四、改進私人銀行業務監管的建議
(一)制定私人銀行監管條例,加強協同監管。監管的宗旨并不是要消滅所有的金融風險,而是要將金融風險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圍內。銀監會應盡快制訂私人銀行業務監管條例,在私人銀行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業務范圍、信息披露、監管流程等方面參考國外立法做出相應規定,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同時,應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協助監管和補充監管,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及時提供監管對象的活動情況和通報監管要求的變化與考慮。
(二)加強私人銀行業務市場準入監管。監管當局應通過一系列定性和量化指標,加強私人銀行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管。其中,最重要的市場準入標準有三方面:一是銀行的準入標準。由于銀行經營私人銀行業務后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加大了,因此可考慮對經營私人銀行業務的銀行提出資本充足率要求、合規記錄要求、經營范圍要求等,以保證銀行的安全與穩健經營。二是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制訂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對高層管理人員、客戶關系經理的任職資格提出嚴格要求,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可能造成的風險。三是客戶的準入標準。監管當局應規定私人銀行客戶的最低個人凈資產要求,并要求商業銀行實施“認識你的顧客”(KYC)的測試。
(三)強化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并舉。私人銀行最大的責任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確保交易的公正及良好的風險控制。監管當局的監管不能有效替代私人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與合規職能,監管當局應對私人銀行的業務流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信息披露提出具體要求,規范各服務提供方的行為,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促使服務提供商高度重視業務流程,嚴密監控主要的風險集中及其傳遞,保護消費者利益。
(四)加強國際監管合作,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目前,銀監會正積極推進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與交流,并與英美等國的監管機構達成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協議。在此基礎上還需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流和監管合作,建立監管高層的互訪和磋商機制,實行跨境聯合現場檢查。同時,還應努力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促進監管制度國際化,并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則的形成與發展,以適應金融監管新形勢的需要。
(五)加強監管人才培養和對金融消費者的知識普及。監管當局應加強對監管人才的培養和對金融消費者的知識普及,提高私人銀行監管的效率。監管機構對監管人員要加強監管理念、監管手段的培訓教育,增加員工對被監管機構創新產品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培養熟悉業務運作的高素質、專業化的監管隊伍。監管部門還應加強對消費者金融知識的普及,提高消費者風險認知水平,以提高對金融機構選擇能力,消費者在信息披露充分的情況下,理應為自己的投資決策負責。
(六)加強私人銀行業務現場檢查。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對私人銀行業務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現場檢查,力求保證業務發展是在謹慎經營和真實管理各種風險的前提下進行。銀監會應對私人銀行業務實施持續跟蹤監控,確保業務依法合規,有效控制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創新,保障業務穩定、健康發展。
摘 要 多年來,我國一直實行著“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管理體制,隨著管理層對混業經營政策的松動,2001年以后,允許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政策陸續出臺,商業銀行逐步出現向投資銀行業務領域的交叉融合的動向。我國商業銀行投資業務起步晚,發展快,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結合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分析了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發展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對策。
關鍵詞 商業銀行 投資銀行業務 發展對策
隨著我國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商業銀行面臨著與國外同行的激烈競爭,同時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形成了挑戰。面臨來自國內外、金融市場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競爭,傳統銀行業不得不拓展新的發展空間和盈利增長點,以提高提高其核心競爭力。多年來,我國一直實行著“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管理體制,隨著我國金融監管政策對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限制逐步松動,2001年以后,允許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政策陸續出臺,商業銀行逐步出現向投資銀行業務領域的交叉融合的動向。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大多數都設立了投資銀行部門或專業投行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利用規模優勢在投資銀行業務探索上先試先行并取得顯著進展,其他中小型商業銀行也大力拓展投行業務,商業銀行向資本市場拓展已成為必然選擇。
一、我國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現狀
從政策面看,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監管法律短時期不會改變,然而,2001年6月人民銀行頒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管理暫行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經批準,商業銀行可辦理證券業務、金融衍生業務、投資基金托管、財務顧問業務等投資銀行業務,除股票發行、經紀業務外,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均納入了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幎ā某雠_,給金融業在分業框架下業務交叉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據。目前我國銀行業實行的就是傳統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交叉融合發展的路子,工行、建行、中行、農行均設立了投資銀行部,把投資銀行業務作為今后的主要業務拓展領域之一,國內部分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如光大、浦發、中興等銀行也都進入了國內證券市場。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成熟,金融脫媒化趨勢不可逆轉,商業銀行在分業經營體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空間越來越小,企業越來越多的傾向于直接融資,很多大型優質企業對貸款的需求不斷降低,傳統銀行業務利潤進一步壓縮;同時,這些優質企業對資金管理、價值鏈管理、資產管理、融資安排等金融服務需求不斷上升。但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受其規模小、有效資產少、總體信用水平低、風險管理成本高的特點,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機構的放貸意愿,銀行為規避風險,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條件也較高,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隨之增加。社會財富的不斷累積,民間閑散資金對高回報的投資訴求增加,投資理財需求日益強烈,傳統存款業務很難滿足客戶需要,但理財產品總量很小,根據惠譽統計數據,截至2011年第三季末,中國各大銀行的理財產品余額為7.7萬億元人民幣,僅相當于存款總量的10%;與此同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發展,又分流了部分居民儲蓄,銀行資金來源受到影響。
面臨來自金融市場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競爭,傳統銀行業不得不以發展表外業務的方式尋求新的發展空間,同時銀行業掀起的金融創新浪潮,也使得傳統銀行的功能也隨之發生改變,從開始的“融資中介”向“服務中介”轉型??傮w來講,國內商業銀行在投行業務方面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實踐,在拓展投行業方面已取得突破,投資銀行業務品種不斷豐富,投行業務收入占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在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過程中,也出現了經營理念的差異、產品同質化嚴重、金融創新能力有限、投行人才缺乏等諸多問題,投行業務還難以滿足客戶日趨個性化、多元化的要求,非經濟因素給投資銀行市場帶來的無序競爭問題在短時間內還無法消除。
二、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必要性
首先,產業與金融的融合不斷加深,資本市場上融資融券、創業板市場、產業基金、風險投資等新的資本模式不斷涌現,成為資本市場新的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如果固守傳統業務,就會喪失發展機遇。
其次,資本市場的專業化不斷延伸,傳統銀行業務以外的金融需求不斷上升,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斷壯大,資本市場取代銀行成為金融系統的核心。無論在零售業務還是在批發業務方面,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爭奪著已為數不多的傳統銀行客戶和市場份額。同時全球化又加劇了復雜性,產生了金融服務的外包需求,并推動了金融價值鏈的裂變。
最后,傳統銀行業務專業化分工不斷加劇,孕育了新的金融服務,傳統的銀行定位逐步空心化;專業化的分工使銀行經營能力不斷上升,而業務分化的本質就是戰略轉型,因此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既是銀行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也是商業銀行本身的內在需求。國內商業銀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后,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但與國外先進的商業銀行相比,在產品結構和服務水平上仍存在差距,這直接表現在收入結構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收入仍以利息差收入為主,通過發展投資銀行等創新業務,優化收入結構,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是商業銀行調整收入結構、加快戰略轉型的必然選擇。
三、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的對策
(一)增強綜合經營能力。未來國內直接融資市場尤其是債券市場規模將迅速擴大,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空間必然遭受擠壓,信用中介職能也將隨之弱化。同時從長遠看來,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最終方向,為了實現持續快速發展,商業銀行應把握投行業務全能化帶來的機遇,充分利用長期經營過程中形成的資金實力、客戶資源、機構網絡、對外聲譽以及“集成式”服務等優勢,積極開展理財、融資、并購、顧問等業務,搶占市場份額,不斷增強綜合經營競爭能力,走綜合化經營的全能銀行道路。
(二)發揮集團優勢。上下聯動,實施品牌化和多元化戰略。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剛剛起步,無論在人才、資金、經營手段和策略等方面都還存在不足和短板,通過集中管理,既可以匯集優勢資源,上下聯動,又可以有效地實行監督和規避風險,同時在市場發展初期,競爭較為混亂,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領先,就需要樹立自身特色的品牌,針對不同客戶,開發個性化、系統化的產品,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方案。
(三)完善風險管理。吸取次貸危機的教訓,制定投行業務風險管理的整體戰略,建立全面的投行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業務拓展,風險控制先行,通過獨立的風險評估,明晰投行業務和產品風險狀況,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策略,完善審批機制運用充足的資本和相關的授信來加以護持,將風險水平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之內;根據業務和市場的變化對戰略進行定期風險評估,通過事中、事后的業務檢查,有效控制投行業務和產品的風險。
(四)打造專家型團隊。投行業務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項目制管理,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團隊的水平和努力程度,優秀的人才和有效的機制對業務發展至關重要,有市場競爭力的激勵機制是吸引人才和推動業務又好又快發展的保證。商業銀行應加快投行專業人才引進工作,建立有競爭力的管理團隊。對于優秀的投行人員,要借鑒國外先進投行和國內證券公司等機構的經驗,結合商業銀行實際,實行有別于傳統業務部門的薪酬和激勵機制,真正實現收入與項目業績掛鉤的機制,做到人盡其才,發揮人才在競爭中的核心作用。
(五)加快創新步伐。投行業務的優勢就是不斷滿足客戶日益變化的金融需求,客戶需求在變化,產品也在變化。只有持續創新,投行業務才有活力。從當前主要的幾家商業銀行投行業務看,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在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擁有創新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推出貼近市場、貼近客戶的產品,商業銀行投行業務才有出路,商業銀行應在發展發債、并購、上市、理財等傳統投行業務基礎上,拓展證券化市場,積極開發證券市場結構性產品,營銷證券投資基金、QFII投資、社保資金等金融資產的托管業務;探索投貸聯動的發展模式,與風險投資合作創建孵化創新型企業的獨特經營模式。
參考文獻:
[1]卞希國.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的模式研究.碩士論文,新疆財經大學.2007.
[2]文娟.我國商業銀行在混業經營趨勢下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研究.碩士論文,合肥工業大學.2007.
[關鍵詞]網絡銀行;法律問題;電子商務
一、引言
網絡銀行又稱為網上銀行,是指利用互聯網作為其產品、服務和信息的業務渠道,寫作論文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戶提供服務的銀行。根據人們對網絡銀行的不同理解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網絡銀行是指在網絡中擁有獨立的網站,并為客戶提供一定服務的銀行,它幾乎涵蓋了所有的在互聯網上擁有網頁的銀行;第二層次的網絡銀行是指分支型網絡銀行,即指在傳統的商業銀行內部,設立獨立的分支部門作為網絡銀行或者設立分行性質的網絡銀行;第三層次的網絡銀行是指設在因特網上,沒有銀行大廳、沒有營業網點,所有業務都通過互聯網進行的一種金融機構,故又被稱為虛擬銀行。一般意義上的網絡銀行都包括三個要素:一是因特網或其他電子通訊技術;二是基于電子通訊的金融服務提供者;三是基于電子通訊的金融服務的消費者。由于網絡銀行具有成本低廉、效率提高、服務范圍廣、信息來源大等特點,自全球第一家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于1995年在美國誕生以來,網絡銀行在短短幾年內幾乎席卷了全球的每個角落,對傳統銀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以致比爾蓋茨斷言,傳統銀行猶如龐大的恐龍將會在下一世紀滅絕。根據美國研究機構調查2000年元月有16%的家庭使用因特網上的銀行業務。在歐洲,網絡銀行的份額也在急劇擴大,據統計,到2000年2月歐洲已有網絡銀行122家,網絡銀行的滲透力不斷增強,已有1/3金額約為1580億歐元的儲蓄通過互聯網來進行。[1]我國自深圳招商銀行于1997年2月首家推出網上業務后,其他商業銀行紛紛效仿。目前,中國已有20多家銀行的20多個分支機構擁有網址和主頁,其中開展網絡銀行業務的分支機構達50多家。隨著網絡銀行這一新生事物的迅猛發展,產生了許多新的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如市場準人閱題、稅收征管問題等,這些問題如果解決得不好,不僅會妨礙網絡銀行的發展,而且會影響我國社會整體化的信息水平。而我國現行的法律普遍對電子商務業務缺乏必要的規定,在網絡經濟面前往往顯得捉襟見肘。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網絡銀行實施有效的監管是我國網絡銀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問題
盡管網絡銀行在經營場所和經營方式上對傳統的商業銀行的一些特征有所突破,但從獨立性、組織性、營利性等方面看,其實質是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仍是其主要業務,因而網絡銀行的設立、變更及經營仍然要遵循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需具備五個基本條件: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以上的注冊資本金;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時,商業銀行法還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但是網絡銀行以電子貨幣取代現金,通過信息網絡完成銀行業務,因此對網絡銀行市場準入的相關法律要求與傳統商業銀行有所區別,甚至更高。我國雖然不存在純網絡銀行(即虛擬銀行),但大部分商業銀行都開辦了網上銀行業務,為規范和引導我國網絡銀行業務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于2001年頒布了《網絡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內部控制機制健全,具有傳統銀行業務風險和網上銀行業務風險的管理制度;銀行內部形成了統一標準的計算機系統和運行良好的計算機網絡,具有良好的電子化基礎設施;銀行現有業務經營活動平穩,資產質量、流動性等主要資產負債指標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網上銀行業務,其總行所在國(地區)監管當局應具備對網上銀行業務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監管能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嚴格的市場準人監管法律制度能夠保證進入網絡銀行業務的主體具有為客戶提供足夠安全服務的能力,而過于嚴格則可能導致進入網絡銀行業務的市場主體不夠寬泛,網絡銀行的發展空間受到制約。在網絡銀行的開業登記監管方面,我國實行的是標準制;在業務范圍的監管方面,我國采取的是不完全的混業制,網絡銀行除了可以從事銀行業務以外,還可以從事與保險、證券等直接相關的業務,這是一種較為嚴格的市場準人制度.它會提高市場的進入成本,使得已設立的網絡銀行可能利用先發優勢形成市場壟斷,影響業務的創新與技術進步,最終降低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2]筆者認為對于本國傳統銀行在網絡上開展傳統銀行業務而設立分支型網絡銀行時不需要審批,只需備案即可。實際上,大部分國家對分支型網絡銀行的設立,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冊或審批。目前,我國允許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主體僅限于銀行,但隨著網絡銀行業的不斷發展,非銀行機構對網絡銀行業務的介入是不可阻擋的趨勢,故我國對網絡銀行業的主體應予以放開,允許其他非銀行主體進入網絡銀行業務領域。
三、網上貸款有關法律問題
網上貸款交易速度很快,可以24小時提供跨國界服務。寫作絡銀行在為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的同時,也使銀行業務變得更加不安全了。電子扒手、網上詐騙已成為世界上最常見的網絡風險。為了防范風險的需要,目前網絡貸款僅限于小額貸款,而且貸款期限一般比較短,雖然我國大陸現在還沒有銀行提供網上貸款業務,但是隨著技術的迅速發展,我國銀行完全有可能推出相應的服務,對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必須事先有充分的估計:第一,網上貸款的性質及條件。我國法律對貸款的要求比較高,如商業銀行法第37條要求貸款合同是書面合同,第35條要求貸款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貸款通則第35條要求貸款人發放異地貸款,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等。網上貸款是否符合這些規定需要監管機構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相應的解釋。第二,網上貸款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是網上手續完成之后合同生效還是到銀行去認證交易后生效?相應地,若純粹在網上完成貸款手續,則異地貸款合同成立地的地點又如何確定?貸款通則第25條規定,借款人需要借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那么受理申請的機器或計算機屬于什么性質應當界定清楚。第三,我國商業銀行法第20-23條規定了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經營許可證的頒發、財務制度等規定,但在網絡銀行,根本不存在什么分支機構,事實上它卻又無所不在,則這部分內容是否會因無法適用而需要作出修正?
網上貸款業務涉及到核實客戶資信和貸款資金撥付兩個問題。在核實客戶資信方面首先應建立客戶確認機制,只有在信用、收入、經濟活動等方面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成為網絡銀行貸款業務合格的客戶;其次,健全合同約束機制,銀行應當與客戶簽訂一系列合同文件,對客戶和銀行在網絡銀行貸款業務中可能產生的一系列權利義務事先明確;最后證據應妥善保存,銀行在網上貸款業務中應努力保全相關證據材料,以翅使銀行在網絡銀行糾紛訴訟中處于主動地位。[3]網上貸款資金撥付表面上看起來只有銀行和客戶兩個當事人,其實涉及到的當事人很多,除了顧客本人、網絡銀行等金融機構之外,計算機制造商、軟件開發商、資金撥付系統經營主體、通訊線路提供者等眾多的相關人都可能受到牽連。因此,當出現某種故障不能及時、準確地進行資金撥付時法律責任很難確定。[4]可借鑒國外的相關法律為網絡銀行設立嚴格的責任制,如果銀行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而給客戶造成損失,應由銀行承擔責任;如果銀行自己也受到損失,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是因為客戶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則也應自己承擔責任。而對第三人如網絡服務提供商等的賠償責任的承擔應予以限制。
四、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問題
電子簽名是技術進步的產物,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所傳輸內容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但是電子簽名的合法化必須得到法律的承認,這是網絡銀行業務的前提與基礎。當客戶與銀行發生糾紛,電子簽名能否確認他們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以及這種關系的有效性和真實性,從而使其起到證據作用。這就要求有關機構通過立法盡快解決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問題,使以數據電文形式表現的合同具有實質上的有效性和真實性,易于界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否則如果因此而產生過多的糾紛難以解決,就必然會制約網絡銀行的發展。
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逗贤ā返?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成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痹摵贤瑫苊黠@指的是傳統的書面合同并不涉及電子合同。[5]與電子合同有關的是《合同法》第33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钡谶@里《合同法》并沒有解決電子合同的簽名問題,而是將其拋給了當事人雙方自己處理當事人既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也可以不要求簽訂確認書。由于當事方在現實中客戶與銀行的財力、技術水平、經驗等方面并不是一樣的,客戶與銀行很難通過協商達成公平的解決方案,所以,《合同法》在這一方面不能適應網絡銀行的發展了。為了解決此問題,1999年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工商銀行、建沒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等同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國家金融認證中心(CFCA)CF—CA目前已成為國內網上銀行認證中獨立性、中立性、公證性和權威性最強的認證機構。筆者認為通過法律對電子簽名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進行界定是非常必要的,這是網絡銀行業務合法存在及發展的關鍵所在,同時也是規制可能的金融風險的必要一環。隨著網絡銀行業的發展,電子簽名的效力問題已成為各國共同關注的問題,歐盟委員會于1999年通過了《關于建立有關電子簽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旨在建立一完整的關于電子簽名的法律認證體系,使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得班法律上的承認。2000年6月,美國總統克林頓在費城簽署法案,宣布從即日起在線電子簽名具有同紙筆鑒名同樣的法律效力。聯合國貿法會于2001年7月審議通過了《電子簽名示范法》,對電子簽名進行了統一的規范,我國已成為WTO成員,對外經濟交往越來越多,對電子簽名的法律規定已迫在眉捷。但對于電子簽名的解釋不能過窄,也不能過泛,就目前而言,應將其限于交易雙方約定的口令、密碼及個人證明碼為宜。
五、網絡銀行的稅收征管法律問題
網絡銀行業的迅速發展,為各國提供了新的經濟增長點,開拓了一個潛在的廣闊的稅源空間,但同時也給傳統稅收體制和稅收管理模式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在網絡這個虛擬環境中開展銀行業務,使稅法中的納稅主體、對象、納稅環節及涉外稅法中的常設機構等基本概念都陷入了困境。如何對稅法進行修改,如何對網絡銀行進行征稅是立法機關和稅務機關需要解決的問題。
1.對網絡銀行是否征稅存在很大爭議。目前對網絡銀行是否征稅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主稅派認為,包括網絡銀行在內的電子商務與一般的商務活動沒有根本的區別,不同的只是交易方式及媒介。若只對后者征稅,而對前者免稅,勢必造成稅收的畸輕畸重,有違稅收公平原則;網上電子商務的發展已威脅到現有的稅基,應對電子商務征稅以制止應征稅款通過網絡流失。免稅派認為,目前各國著眼于鼓勵網絡經濟和信息產業的發展都沒有爭取重大措施或改革現有稅法來控制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流失問題;現階段由于各種技術原因,即使要對網絡銀行征稅,也難以制訂出可行的征收方案。筆者認為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上無法與西方國家抗衡,如果對電子商務免稅,西方發達國家可能通過網絡使本身本國產品迅速滲透至國內,占領國內市場從而對民族產業造成毀滅性打擊。而且從世界經濟的發展來看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是必然的。
2.納稅主體的判定問題。在傳統交易方式下,寫作碩士論文納稅主體都是以實際的物理存在為基礎,稅務機關可以清晰地確定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及其交易活動。但是在互聯網環境下,交易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無法查證其真實身份。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調解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從而使稅務機關無法判定納稅主體。
3.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有效的稅收征管和稽查,必須切實掌握納稅人完整真實的信息資料,而這些主要獲取的途徑就是對納稅人的合同、發票、憑證、帳薄、報表等進行審查。但是在網絡銀行業務中,網絡銀行針對客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提供一整套的網上理財方案,該方案作為有價值的信息,承載的媒體不再是有形的紙,可能是光盤或者只需從網上下載、復制。失去了合同、憑證等物質基礎,傳統的貼花征收印花稅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條件。此外,在電子貨幣、電子票據、電子劃撥技術的使用下,電子記錄可輕易被改變而不留痕跡,而且越來越發達的加密技術可以很好地隱匿交易信息。這使得稅務征管和稽查變得更加困難。
4.涉外稅收管轄權法律問題。稅收管轄權是國家原則在國際稅收領域的體現。世界各國通行的稅收管轄權的確認標準主要有三種:一是屬地原則,二是屬人原則,三是混合原則。大多數國家采取的是混合原則,對本國居民的境內境外,以及本國非居民來源于本國境內的所得征收稅款。傳統的稅收是以常設機構,即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來確定經營所得來源地。因而常設機構往往是一國對其境內的非居民來源于該國的所得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依據。但在網絡環境下常設機構的判定有一定困難。根據《聯合國范本》的界定,常設機構是指一家企業開展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并且其所從事的活動是準備性或輔活動以外的營業活動。然而,網絡銀行業務大部分是通過服務器自動完成的。服務器雖然是開展大部分活動的場所,但不具有固定性,此時,服務器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其次,商品服務供應地是確定流轉稅收管轄權的主要依據。但在異地網上貸款中,銀行、客戶、服務器地址所在常常位于不同國家,此時商品服務供應地如何確定,何國擁有稅收管轄權難以判斷。美國等發達國家主張以居民稅收管轄權來對網絡銀行征稅,即只要是本國銀行取得的收入,其居住國就有權征稅;而這對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利的,因為網絡銀行業多數為發達國家主宰,采取居民稅收管轄權將使發展中國家喪失大量稅收。所以我國在應當在立法上通過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來確保稅收不致流失。
參考文獻
[1]李仁真.國際金融法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379.
[2]謝伏瞻.金融監管與金融改革[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2:74.
[3]齊愛民、陳文成.網絡金融法[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2:148.
[4]鄧翠薇.王本英.網絡銀行電子支付業務的法律問題[J].西南金融,2002,(12).
[5]李雙元、王海良.電子商務法若干問題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73.
[論文摘要]自商業銀行產生,風險就與之相伴、形影不離。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銀行業風險也呈現出復雜多變的特征。加之目前我們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內、外部經濟環境較為復雜,銀行業發展還很不成熟,風險的表現形式更為特殊,這對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試圖通過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一般原則的分析,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探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以提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
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和人們對金融風險認識不斷加深的產物。最初,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偏重于資產業務的風險管理,強調保持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這主要是與當時商業銀行業務以資產業務,如貸款等為主有關。20世紀60年代以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轉向負債風險管理方面,強調通過使用借入資金來保持或增加資產規模和收益,既為銀行擴大業務創造了條件,但也加大了銀行經營的不確定性。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市場利率劇烈波動,單一的資產風險管理或負債風險管理已不再適用,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應運而生,突出強調對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協調管理,通過償還期對稱、經營目標互相替代和資產分散實現總量平衡和風險控制。80年代之后,銀行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有了新的提升,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更加深入。特別是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存貸利差變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廣泛使用,市場環境的這些變化都顯現出原有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存在的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表外風險管理理論、金融工程學等一系列思想、技術逐漸應用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進一步擴大了商業銀行業務的范圍,在風險管理方法上更多地應用數學、信息學、工程學等方法,深化了風險管理作為一門管理科學的內涵。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正式出臺并不斷完善,標志著西方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統一,也意味著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模式和內容獲得巨大發展的時期,回顧20多年來銀行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歷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踐成果幾乎都凝結在《巴塞爾資本協議》當中。因此,對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來講,《巴塞爾協議》的誕生和完善,是國際銀行界風險管理革命性的成果。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爾協議全面繼承以1988年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一系列監管原則,繼續延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以信用風險控制為重點,著手從單一的資本充足約束,轉向突出強調銀行風險監管從最低資本金的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約束等三個方面的共同約束。
可以說,新巴塞爾協議充分體現了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理念的發展方向,如果說在巴塞爾資本協議誕生前的銀行競爭還屬于無序競爭的話,那么在巴塞爾資本協議規范下的銀行競爭將是以風險識別、度量、評價、控制和風險文化為內容的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競爭。這對于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是我國商業銀行參與國際競爭的基礎和標準。
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存在的不足
與國外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從外部來看,銀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環境還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體系尚未健全是重要的原因。此外,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的作用還遠遠沒能充分發揮,在我國,銀行業信息披露還很不規范和不完備,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還相對簡單,市場對銀行的外部約束作用還有待加強。
從銀行內部來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觀念、技術、方法等方面也與國外先進銀行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第一,在風險管理認識上存在差距。在國外銀行,十分重視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對風險管理和業務發展的關系認識還有差距。第二,風險管理理念上的差距。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仍以信用風險管理為主,對市場風險、操作性風險等重視不夠。二是在風險管理的過程中缺乏差別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業務、不同風險、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僅不能管理好業務風險,反而容易產生新的風險。第三,風險管理方法上的差距。與國外風險管理方法相比,風險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風險識別、度量等方面還很不精確。第四,風險管理體系上的差距。體系的健全和獨立是確保風險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觀的分析能力的關鍵。但在我國,一些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往往還不健全,風險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擾較多,獨立性原則體現不夠。第五,信息技術上的差距。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改善風險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礙是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無法準確掌握風險敞口,直接影響到風險管理的決策科學性。
三、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任務及要求
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可以分為兩部分,從商業銀行內部看,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風險和確保銀行業務的健康發展,從而實現銀行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從商業銀行外部看,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就是通過加強商業銀行監管,進行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從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為了實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盡快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必須滿足三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適應業務發展要求。商業銀行是以盈利和股東價值最大化為核心的企業,業務發展是商業銀行的根本任務,沒有發展本身就是風險。不顧風險的發展和不顧發展的“零風險”都是不對的,風險管理并不是杜絕風險,而是在資本配比的范圍內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適應外部監管要求。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外部監管越來越嚴,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監管部門的監管作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監管對商業銀行來說,是合規經營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強風險控制的內在需求。監管法規是金融競爭中的“游戲規則”,銀行風險管理只有與外部監管相適應,才有機會在平等的市場競爭中取勝。
第三,要適應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發展趨向的要求。隨著國際銀行業的不斷變化,風險管理的方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仍將繼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產生時間還很短,與國際先進銀行還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緊跟國際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及時掌握銀行風險管理的先進技術和理念,以適應日益激烈的競爭需要。
四、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
按照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理念和經驗,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特點和要求,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發展方向應努力做好五個方面的轉變,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第一,風險管理內容由信用風險向信用、市場、操作性風險轉變。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銀行的風險由原來的信用風險為主發展到多種類型風險共同作用。與此同時,國際銀行業對各種類型風險的認識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漸提高,風險的管理由管理單一風險到管理多種風險,體現了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不僅要對信用風險進行管理,而且應更加重視市場、操作性、法律等各類風險的管理。
第二,風險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間接管理相結合轉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還比較簡單,一些銀行風險管理還主要以直接管理為主,如審批授信項目、清收不良資產等。但從未來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看,要進一步發揮間接風險管理的作用。
第三,風險管理對象由單筆貸款向企業整體風險轉變,由單一行業向資產組合管理轉變。目前,隨著經濟活動的變化,企業經營特征、資本運作的形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審核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為主要內容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防范風險的要求,子公司、關聯公司、跨國公司等復雜的資本運營模式使風險的表現形式更為復雜和隱蔽,這就要求風險管理要由對單筆貸款的管理向對企業的整體風險轉變,不僅要對財務情況進行審查,還要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權結構、對外投資以及全部現金流。同時,要把風險管理的視角從一個企業擴大到整個行業、市場的變化,在微觀分析的基礎上強調系統性風險的研究。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最終過渡到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和資本制約下的組合模型的管理。
[論文摘要]自商業銀行產生,風險就與之相伴、形影不離。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銀行業風險也呈現出復雜多變的特征。加之目前我們正處于經濟轉型期,內、外部經濟環境較為復雜,銀行業發展還很不成熟,風險的表現形式更為特殊,這對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試圖通過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一般原則的分析,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探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以提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
[論文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思考
一、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發展和人們對金融風險認識不斷加深的產物。最初,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主要偏重于資產業務的風險管理,強調保持銀行資產的流動性,這主要是與當時商業銀行業務以資產業務,如貸款等為主有關。20世紀60年代以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重點轉向負債風險管理方面,強調通過使用借入資金來保持或增加資產規模和收益,既為銀行擴大業務創造了條件,但也加大了銀行經營的不確定性。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市場利率劇烈波動,單一的資產風險管理或負債風險管理已不再適用,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應運而生,突出強調對資產業務、負債業務的協調管理,通過償還期對稱、經營目標互相替代和資產分散實現總量平衡和風險控制。80年代之后,銀行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有了新的提升,人們對風險的認識更加深入。特別是銀行業競爭的加劇、存貸利差變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廣泛使用,市場環境的這些變化都顯現出原有資產負債風險管理理論存在的局限性。在這種情況下,表外風險管理理論、金融工程學等一系列思想、技術逐漸應用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進一步擴大了商業銀行業務的范圍,在風險管理方法上更多地應用數學、信息學、工程學等方法,深化了風險管理作為一門管理科學的內涵。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正式出臺并不斷完善,標志著西方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理論的進一步完善和統一,也意味著國際銀行界相對完整的風險管理原則體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模式和內容獲得巨大發展的時期,回顧20多年來銀行風險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歷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踐成果幾乎都凝結在《巴塞爾資本協議》當中。因此,對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來講,《巴塞爾協議》的誕生和完善,是國際銀行界風險管理革命性的成果。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征求意見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爾協議全面繼承以1988年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一系列監管原則,繼續延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以信用風險控制為重點,著手從單一的資本充足約束,轉向突出強調銀行風險監管從最低資本金的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約束等三個方面的共同約束。
可以說,新巴塞爾協議充分體現了國際銀行業風險管理理念的發展方向,如果說在巴塞爾資本協議誕生前的銀行競爭還屬于無序競爭的話,那么在巴塞爾資本協議規范下的銀行競爭將是以風險識別、度量、評價、控制和風險文化為內容的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競爭。這對于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是我國商業銀行參與國際競爭的基礎和標準。
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存在的不足
與國外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從外部來看,銀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環境還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體系尚未健全是重要的原因。此外,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的作用還遠遠沒能充分發揮,在我國,銀行業信息披露還很不規范和不完備,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還相對簡單,市場對銀行的外部約束作用還有待加強。
從銀行內部來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在觀念、技術、方法等方面也與國外先進銀行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第一,在風險管理認識上存在差距。在國外銀行,十分重視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把控制風險和創造利潤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國商業銀行中,對風險管理和業務發展的關系認識還有差距。第二,風險管理理念上的差距。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仍以信用風險管理為主,對市場風險、操作性風險等重視不夠。二是在風險管理的過程中缺乏差別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業務、不同風險、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僅不能管理好業務風險,反而容易產生新的風險。第三,風險管理方法上的差距。與國外風險管理方法相比,風險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風險識別、度量等方面還很不精確。第四,風險管理體系上的差距。體系的健全和獨立是確保風險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觀的分析能力的關鍵。但在我國,一些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往往還不健全,風險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擾較多,獨立性原則體現不夠。第五,信息技術上的差距。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改善風險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礙是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后,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無法準確掌握風險敞口,直接影響到風險管理的決策科學性。
三、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任務及要求
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可以分為兩部分,從商業銀行內部看,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風險和確保銀行業務的健康發展,從而實現銀行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從商業銀行外部看,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就是通過加強商業銀行監管,進行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從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為了實現風險管理的基本任務,盡快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必須滿足三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適應業務發展要求。商業銀行是以盈利和股東價值最大化為核心的企業,業務發展是商業銀行的根本任務,沒有發展本身就是風險。不顧風險的發展和不顧發展的“零風險”都是不對的,風險管理并不是杜絕風險,而是在資本配比的范圍內實現風險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適應外部監管要求。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外部監管越來越嚴,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將監管部門的監管作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監管對商業銀行來說,是合規經營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強風險控制的內在需求。監管法規是金融競爭中的“游戲規則”,銀行風險管理只有與外部監管相適應,才有機會在平等的市場競爭中取勝。
第三,要適應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發展趨向的要求。隨著國際銀行業的不斷變化,風險管理的方法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仍將繼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產生時間還很短,與國際先進銀行還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緊跟國際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及時掌握銀行風險管理的先進技術和理念,以適應日益激烈的競爭需要。
四、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
按照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理念和經驗,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特點和要求,筆者認為,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發展方向應努力做好五個方面的轉變,以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第一,風險管理內容由信用風險向信用、市場、操作性風險轉變。隨著銀行業務的不斷復雜化,銀行的風險由原來的信用風險為主發展到多種類型風險共同作用。與此同時,國際銀行業對各種類型風險的認識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漸提高,風險的管理由管理單一風險到管理多種風險,體現了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的發展方向。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不僅要對信用風險進行管理,而且應更加重視市場、操作性、法律等各類風險的管理。
第二,風險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間接管理相結合轉變。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還比較簡單,一些銀行風險管理還主要以直接管理為主,如審批授信項目、清收不良資產等。但從未來風險管理的發展趨勢看,要進一步發揮間接風險管理的作用。
第三,風險管理對象由單筆貸款向企業整體風險轉變,由單一行業向資產組合管理轉變。目前,隨著經濟活動的變化,企業經營特征、資本運作的形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以審核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為主要內容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已經不能適應防范風險的要求,子公司、關聯公司、跨國公司等復雜的資本運營模式使風險的表現形式更為復雜和隱蔽,這就要求風險管理要由對單筆貸款的管理向對企業的整體風險轉變,不僅要對財務情況進行審查,還要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股權結構、對外投資以及全部現金流。同時,要把風險管理的視角從一個企業擴大到整個行業、市場的變化,在微觀分析的基礎上強調系統性風險的研究。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最終過渡到資產組合的風險管理和資本制約下的組合模型的管理。
關鍵詞 電子銀行 消費者權益 安全意識 立法監管
中圖分類號:TP301 文獻標識碼:A
1研究背景與意義
21世紀以來,網絡科技迅速崛起,并逐漸走到了人們的視線當中。銀行在經營傳統柜臺業務的同時,將互聯網技術與傳統業務相結合,產生了一種新型的銀行服務模式―電子銀行,它打破了銀行以往的業務模式,并呈現出了電子銀行逐漸代替傳統柜臺業務的發展趨勢。相比傳統銀行,電子銀行給消費者帶來了快捷的服務,因此逐漸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的《2015中國電子銀行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到:中國電子銀行業務逐年增長,2015年個人網銀用戶比例達40%,對比2014年增加了4.6個百分點,同比增加了13%;2015年全國個人手機銀行用戶比例為32%,與2014年相比增長了近14.5個百分點,同比增長81%。此外,2015年全國網銀用戶比例為73%,與2014年相比增長了5個百分點,同比增長7%。由此可見,電子銀行的消費者數量不斷增加,但同時也伴隨著風險的加大,比如黑客攻擊、個人信息泄露、網絡病毒侵襲、網上銀行資金被盜等問題層出不窮。因此維護電子銀行消費者權益刻不容緩。
2電子銀行發展過程中與消費者權益間存在的問題
2.1 電子銀行消費者的隱私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
在使用電子銀行的過程當中,隱私權的保護表現在個人信息的維護上,比如個人身份證號、信用卡和電子消費卡賬號和密碼、電話號碼等。消費者在辦理電子銀行業務時,因業務需要銀行工作人員會將客戶的基本信息輸入銀行的客戶資料庫,其中這些資料可以在公開的計算機網絡上進行操作,因此會存在消費者信息被盜用的問題。
2.2電子銀行消費者難以獲得合理的求償權
由于電子銀行業務主要在互聯網上進行,不會涉及紙質版的相關資料,這使得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的電子記錄只能儲存在電子銀行的計算機數據庫中,因此消費者在取得合理求償權時存在收集證據的困難。電子銀行法律關系責任得承擔主體涉及到多個主體,各個主體之間復雜的法律關系導致責任認定更為困難,也是導致消費者合理求償權很難實現的一個原因。
2.3電子銀行消費者的支付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近年來網銀詐騙事件頻繁發生,加上手機銀行的開通,使得電子銀行交易中的支付安全風險凸現出來。如瑞星“云安全”系統曾經連續截獲到許多“工行”系統升級的詐騙短信,內容顯示用戶工行網銀電子密碼已失效,需要訪問指定網址進行升級才能繼續使用,在此期間不法分子會借此盜取客戶的工行賬號和密碼,并將卡內資金瞬間盜走。
3加強電子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
3.1政府應該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電子銀行的監管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電子銀行消費者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當前針對我國電子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還不健全,因此有關立法部門應該考慮把電子銀行消費者權益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以此來維護電子銀行消費者的權益。完善相關法律救助,明確銀行等金融機構告知、保密、信息披露等義務,同時對電子銀行的合同熱蕁⒕僦ぴ鶉緯械?、道`右行協議的相關條目等進行強制規定。
3.2銀行需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識
(1)健全自身的網絡安全系統。加強對電子銀行系統的技術改造投入,成立災難備份與恢復系統,及時更新、升級防毒軟件和防火墻,提高電子銀行系統抵抗外部網絡進攻和抗病毒侵擾的能力。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消費者在電子銀行領域的教育力度。各銀行需要完善自身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該業務包含內容、相關收費規定、使用時間或操作流程等。同時當有關內容發生變動時,應提前在營業網店或官網上進行公布,或通過電子郵件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3.3明確電子銀行金融糾紛仲裁機構,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
設立電子銀行糾紛仲裁機構,確保能對電子銀行交易爭議的責任主體進行仲裁,從而有效地解決電子銀行交易爭議。同時,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訴處理機制,明確專門金融消費者爭議處理機構,在處理問題時負責調查取證、公布處理進程信息,并與仲裁機構合作,共同對事件執行法律裁決。
4結論與展望
本文通過分析電子銀行在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缺失問題,提出了應該從法律、技術、監管方面來著手提高電子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策略。用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不被侵犯。
作者簡介:牛潔,女,1985.1,漢族,陜西,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副主任科員,碩士研究生,經濟法學。
參考文獻
[1] 白月明子.淺析我國電子銀行的發展及監管對策[J].長沙:金融經濟,2011(24):40-41.
論文摘要:網絡銀行作為當今世界一個可以說是先進的技術,卻并不是很普及,原因可能是多樣的。本文通過對網絡銀行的一些簡單的調查和分析,力圖找到網絡銀行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一些措施,信息安全是當今網絡銀行需要保障的前提,據《中國計算機用戶》所做的調查中,47%的受調查者沒有用過網上銀行,其中68%是因為感覺網上銀行不安全。并加強對其的宣傳力度。并同時考察了網絡銀行的優勢,如何借助這些優勢使得他能夠迅速的發展。使得社會資源能夠得到充分的利用,節約普通銀行的多余的開銷,實現銀行的信息化,從而推動全社會的信息化。
引言:
網絡銀行這個現代ITERNET網絡的產物,自從第一家開展網上業務的銀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到中國第一家開展網上業務的中國銀行,至今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有網上業務,相信對于我們網絡銀行并不陌生了。對于以其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無地域限制等特點,代表著銀行業未來發展的方向。但是對于這個新鮮的事物雖然優勢明顯,可是好像并沒有得到老百姓的看好,他的發展始終沒有的想象的那么迅速。問題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又能有什么好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是當代金融界急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
(一)網絡銀行的涵義及特征
網絡銀行(InternetBank)是一種有別于傳統銀行為客戶服務方式的新型銀行,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為客戶服務,因此被稱為AAA(Antyime、Anywhere、Anyway)銀行,又被稱作“虛擬銀行(VirtualBank)。它以銀行現有業務為基礎,以電子信息技術為依托,為客戶提供綜合、安全、實時的金融服務。
網絡銀行(InternetBank)是指設在Internet上的金融站點,他沒有銀行大廳,沒有營業網點,只需通過與Internet連接的計算機進入站點就能夠在任何地方24小時進行銀行各項業務的一種金融機構,一般意義上的網絡銀行包括三個要素:一是需要具備Internet或其它電子通訊網絡,二是基于電子通訊的金融服務提供者,三是基于電子通訊的金融消費者。
網絡銀行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商務活動,電子商務把網絡銀行視為發展的商業基礎。他的目的簡單說是4W,也就是實現為任何人(Whoever)、隨時(Whenever),與任何賬戶(Whomever),用任何方式(Whatever)的安全支付和結算。網絡銀行提供各種各樣的業務,幾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可由網上銀行完成,包括開戶、存款、支付賬單以及各種轉賬服務,客戶還可以在網上獲得申請住房及汽車貸款、購買保險、統購經紀人買賣各種金融商品如股票等。其主要功能有:配置和安裝Internet網絡支付能力;避免對現有主機系統的修改;采用直觀的用戶圖形接口進行系統管理;適應諸如扣帳卡、電子支票、電子現金以及微電子支付等電子支付手段;通過采用RSA公共密鑰加密,可以確保網絡交易的安全性;提供完整的商戶支付處理功能,包括授權、數據捕取和結算、對帳等;通過對Internet網上交易的報告和跟蹤,對網上活動進行監視
(二)網絡銀行的優勢
1)無地域限制
網絡銀行無地域界限,改變了傳統銀行人與人互動的一對一服務模式,客戶只要擁有帳號和密碼便能在世界各地進入銀行虛擬空間,直接通過瀏覽器實現各項操作功能,辦理賬戶信息查詢、轉賬付款、在線支付、業務等自助金融服務,網點問題不再成為銀行擴張的束縛。這一點對于銀行開拓海外市場非常有利,尤其是對于實力雄厚的銀行更加容易吸引客戶,理論上只要網絡和通訊能夠到達的地方,都可以成為銀行的市場范圍。
2)無時間限制
網絡銀行可突破時間限制,24小時無間斷連續營業,滿足客戶時時刻刻的需要,使客戶能夠隨時隨地安全便捷地管理存款賬戶、掌握資金動態、靈活調撥資金、隨時支付轉帳,彌補了傳統銀行業務中營業網點少和營業時間短的缺陷,極大地方便了客戶,令客戶流失率大大降低。
3)成本低廉
傳統銀行的成本居高不下,主要是營業網點的租金及人員工資。但網絡銀行不需要具體的營業場所,只需要一個虛擬的空間及少數服務人員,通過電腦處理客戶業務,大大節省了成本,據美國艾倫未爾頓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統計,全球100家最大銀行的柜面交易成本為1.07美元,電話銀行是0.52美元,ATM是0.27美元,而網絡銀行僅0.1美元,建立一家網上銀行所需費用相當于開立一家傳統分行所需費用的5%左右,低廉的成本使網絡銀行極具競爭優勢,可以爭取更多的客戶資源。
4)信息傳遞迅速
網絡銀行借助Internet技術,數字化信息可同時供多名客戶無消耗地重復使用,實時傳遞信息,客戶下達指令之后,網絡銀行很快可完成相應的操作處理并向客戶反饋信息,客戶可以在線觀看業務辦理的程度,而且可隨時享受銀行賬戶信息查詢、下載清單及其他證券、保險資訊服務。
(三)現代網絡銀行存在的不足
1)安全問題
這恐怕是大多數的人望而卻步的一個很大的理由,安全問題是網絡銀行的首要問題,因為安全對于客戶、商家、銀行都是至關重要的。傳統支付手段的支付信息是在銀行內部網絡上傳輸的,內部網絡和外部網絡—般都有穩妥的安全隔離措施,內部網的安全性是比較高的。網上支付信息是在互聯網上公開傳遞的,存在支付信息被篡改和竊取的隱患。能夠提供一個安全的系統,一個好的消費界面,一個好的安全保障,是每個人都希望看到的,等到網絡銀行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相信可以得到一個很大的發展。目前主要有的安全問題有:
(1)系統安全風險,雖然網絡銀行都設計有多層安全系統,并不斷出現新的、安全性的技術及方案,以保護虛擬金融柜臺的平穩運行,但是網絡銀行的安全系統仍然是網絡銀行服務業務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盤列陣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來自網絡外部的數字攻擊,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
(2)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于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這類風險可能來自于網絡銀行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也可能來自于網絡銀行客戶的疏忽,職員在業務上的誤操作,可能導致網絡銀行嚴重的業務風險。
2)社會信用環境問題
近幾年,雖然我國市場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社會信用體系發育相對滯后,經濟活動中失信現象比較嚴重。在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我國目前還基本屬于空白,這也是絕大多數客戶對網絡銀行采取觀望態度的原因之所在。
3.經營觀念和管理體制滯后
傳統銀行的實力源于較低的資產負債率和資金信貸能力,從事的業務也主要體現在資產和負債業務上。此外,我國傳統銀行業一直遵循著靜態的單中心多層次的管理理念。然而,網絡銀行的實力主要源于投資和決策的智慧性,其業務主要表現在中間業務和向社會提供各種金融咨詢上。網絡銀行的發展要求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多中心、多層次動態的對銀行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進行管理。然而,我國網絡銀行還基本上處在將傳統業務搬到互聯網上處理階段,若傳統銀行的固有觀念和機制不及時轉換,將會給網絡銀行的發展帶來困難。
4)法律依據問題
目前中國涉及網絡銀行的立法還不健全,由于網絡銀行業務是一個全新的銀行業務領域,其業務的開展牽涉到電子商務的方方面面和參與方的各種利益,然而,現有法律尚滯后于網絡銀行的發展,譬如說,客戶的義務、銀行的責任及相互間的權利都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使得網絡銀行的參與各方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5)網絡銀行系統設計開發缺乏統一規劃和統一標準
網上銀行服務的開展依賴于銀行后臺的資金清算系統的網絡化。但是,中國金融業的網絡建設缺乏整體規劃,缺乏具有承載性、擴展性、安全性、不間斷性、低管理性的平臺,導致一方面國內各商業銀行之間的互聯性差;另一方面,各商業銀行本身的統一性也不如人意。除了幾家新興的商業銀行外,國有商業銀行在各地的分行都有自己的電腦系統,軟硬件不一。要在這樣的多平臺系統上針對各個平臺開發出網上支付系統,難度可想而知。
6)缺乏適應網絡銀行發展的人才
網絡銀行決定了計算機網絡和金融的高度滲透性,既通曉計算機網絡通信技術又懂金融實務的雙棲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迅速、準確把握市場脈搏并做出積極回應,網絡銀行尤其是其管理層迫切需要這樣的人才。
(四)解決現代網絡銀行存在問題的一些措施
通過以上對網絡銀行面臨的諸多嶄新問題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網絡銀行的發展將銀行業的監管提升到更高的難度,網絡銀行的風險監管與控制更趨復雜化。筆者認為,要有效控制網絡銀行帶來的問題,必須針對各種風險的特征建立起國家、行業、企業三層次的網絡銀行監管系統,互相支持,互為補充,達到對新問題強有力的預測、控制、化解的作用。
1)從源頭上解決網上銀行問題
嚴格網絡銀行的市場準入?,F階段,在審批過程中應把握:嚴格制度建設。網絡銀行的公示、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和系統設計等制度性安排,必須嚴格審批。并考察網絡銀行的硬件設施配備、技術投入、人員配置,網絡銀行的設立或新業務的開展,必須具備完善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風險彌補和處置方案、計劃。
2)注重營銷策略,擴大業務規模,加大網絡銀行業務的宣傳力度
美國的金融業非常注重市場營銷,用市場營銷觀念指導銀行業務的經營,商業銀行重視貼近市場,不斷推出個性化服務。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必須深刻認識到這一點,并將美國的經營理念真正落實到網絡銀行業務的開展中。網絡銀行市場營銷是指銀行開發具有競爭能力的網絡產品和優質服務以滿足客戶需要,并達到使銀行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金融產品和一般商品的營銷策略有很大區別,傳統金融業的市場營銷是“以產品為中心”,而網絡產品是無形的,營銷模式是必須以客戶服務為中心。隨著信息技術的高度發展,不同金融機構所提供的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差異性日益縮小,注重營銷策略,擴大品牌效應將是網絡銀行吸引客戶擴大業務規模的關鍵,不斷開發新產品以滿足客戶需要。
3)加快法制建設,明確權利義務
網絡銀行很多問題與傳統銀行相比更加復雜、難以界定,這一狀況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相繼出臺了電子交易法。而我國在這方面的政策法規建設上明顯滯后,應加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銀行法》,借鑒和參考有關國家的立法經驗和建議,以規范網絡金融參與者的行為:以法律形式明確銀行及客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交易規則、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與否、對意外事故的處理,并根據技術發展修改現行的法律規范與規則,對計算機犯罪、計算機泄密、竊取商業和金融機密等也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制裁。
4)加強網上支付安全
只有解決了安全問題,顧客才沒有了后顧之憂。為了解決網上交易和支付中的安全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和十幾家商業銀行早就于1999年8月,建立了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CFCA作為—個權威的、可信賴的、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機構,專門提供基于PKI(公開密鑰基礎設施)的數字證書服務,為參與網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的基礎,建立彼此信任的機制。
5)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網絡銀行是基于Internet的、虛擬的銀行服務手段,銀行與客戶可能會產生不信任感。美國的社會信用機制非常完善,社會信用程度比較高,所以網絡銀行在美國能很快發展,而這一點正是我們所欠缺的。在我國,個人和企業賒欠銀行帳款的事情屢有發生,若開展網絡銀行業務,可能會引發很多經濟問題,給社會帶來很大的損失。因此,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已刻不容緩。
6)加強信息系統建設
在電子商務全球化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必須擁有先進的金融電子化信息網絡系統,網上銀行服務手段的更新發展也依賴于銀行后臺的資金清算系統的網絡化,而不可回避的現實是,目前中國金融電子化建設相對滯后,各家商業銀行的支付信息系統普遍適應不了網絡銀行發展,建設好一個好的信息系統是網上交易的前提。
7)加快網絡銀行高素質人才的培養
網絡銀行決定了計算機網絡和金融的高度滲透性,既懂金融又懂網絡的雙棲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迅速、準確的把握市場脈搏并做出積極回應。因此,我們既要努力引進人才和國外先進智力,又要高度重視和加強現有人員的培養和教育特別是業務培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既懂信息技術又懂電子商務規則和網絡銀行運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
8)注重網絡銀行品牌建設
著力打造網絡銀行服務品牌,中國人總是忽略品牌建設。建立全方位的市場品牌戰略目前各家銀行都有自己的網絡銀行,所提供金融服務的差異較小,因此必須要發展自己的核心產品,建立自己的服務品牌,確立優勢業務,以獲得更多的客戶。
目前,我國網絡銀行僅是傳統銀行業務的網上移植,沒有發揮電子銀行對銀行業務的重組和再造功能,只起到了一個傳統銀行業務渠道的作用,在產品上投能擺脫傳統業務功能的限制,在操作界面上也沒有體現出個性化服務的特點,只是對傳統業務處理系統界面的簡單模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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