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3 18:52:4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原則管理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不以事小而不為
小事,對辦公室主任來說,不存在該不該抓的問題,只有抓的角度、力度的區別。對舉輕若重的小事,就應一抓到底,但又不能沉湎于瑣碎的事務工作之中,既能入手其內,又能出手其外。抓小事,必須做到:
1.知大知小。辦公室主任要胸有全局,用大局的天平來運籌謀劃辦公室的工作,分清主次、深淺、難易,有的放矢地制定對策,確定工作目標。這樣才可能避免指揮一盆漿,工作一團麻,結果一片糟。
2.小中見大。小事中孕育著大事,這是辦公室工作的顯著特點.如值班、會議通知、次序安排、后勤服務、接待等,不能不說是小事,但稍有不慎,就會捅大漏子,若出現疏忽就會引起麻煩和非議.因此辦公室主任必須掌握宏觀,把握大局,洞穿事物本質的能力,做到政治敏感、頭腦冷靜、眼光稅利、小中見大、以大代小和以小促大.
3.舉輕若重。對著看似小事的經常性工作,要建章立制,寫在紙上,貼在墻上,記在心上,抓在手上,形成規矩。同時,還要注意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高屋建瓴,舉一反三,抓一項帶動幾項,管原則不管具體,督結果不查細節,使老工作有新意。
4.默默無聞。做辦公室工作要求具有奉獻精神,抓小事更是不顯山露水,做好了沒人知道,有了失誤誰都可以指責。因此,辦公室主任除了要"俯首甘為孺子牛"默默無聞地奉獻外,還必須具備較強的"受過忍責"的心理素質。
二、不以事雜而亂為
辦公室工作頭緒很多,任務瑣碎繁雜。要避免東一榔頭西一棒槌,辦公室主任頭腦里必須有一張清晰、規則的運行圖。哪個該為,哪個不該為,哪個重點為,哪個非重點為,須小蔥拌豆腐--一清二楚,不能亂為。
不亂為,就要知重知輕。避免"來者都是客",力量均衡使用,重要工作沒抓住,沒干到點子上;次要工作用力過了勁,使勁過了頭,吃力不討好。
不亂為,就要知上知下。領導意圖不了解,是盲人騎瞎馬,干不好還會南轅北出。吃過了上情,辦事才有方向,才有主心骨。下情不掌握,就會脫離實際,有悖事理。摸透了下情,辦事才會有的放矢,迎刃而解.
不亂為,就要知規知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辦公室主任更應成為講規矩的楷模。不管事情再多再雜,采用什么方法解決,都不能忘了規矩,該請示的要請示,該當家的敢拍板,該反饋的不截留。切勿忘乎所以,誤了大事。
三、不為事急而盲為
辦公室固定式、程序化的工作多,但意外的、突發性的事情也會隨時出現,特別是加大重要情況及時反饋報告力度以后,辦公室主任成為急事和突發性事件的第一知情者,位于處置的第一道工序。在這種情況下,辦公室主任必須敏感、冷寂,不能盲為。
一是要泰然處之,切忌慌了手腳。不管事情多么突然,多么緊急,首先要冷靜地進行分析,根據上級要求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及時提出解決預案,供領導決策。
二是沉著應付,切忌丟三落四。在處置急事和突發性事件時,要邊請示,邊按領導要求協調相關單位,邊組織力量進行處置。三者要有機結合,穿行,不能丟三落四,使問題復雜化以致妨礙問題的解決。
三是要有主見,切忌唯唯諾諾。而對急事或突發性事件,不能退縮,要大膽地往前站。但必須胸有主見,既不能亂表態、亂許愿,又不能唯唯諾諾,態度曖昧,避免在解決一種問題時埋下另一種隱患。
四、不以事難而怕為
無論是與19世紀最后二十五年里的需求,甚或與本世紀前二十年的需求相比,當前法院不參照在先的判決或者相似的案件而自由裁決每個案件,這種需求的強烈程度都毫不遜色,這種比較是有益的。即使是在本世紀的前十年,這種需求依然存在,即法院不應該被準許發展法律的傳統要素,法院不應該被準許通過推理發展經驗,但在斷定判決的事實依據以及調整關系和規范行為的實踐手段方面,所有事項均應且只應由立法機關決定。法院應該被限定為對既定規則的機械化的邏輯的適用。若其行為不限于此,即被譴責為越權。也許在一代人以前就已經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當時,一方面,進步的鼓吹者指責,法院未能通過似是而非的解釋來修正憲法,另一方面,法院適用真正解釋的一般標準,來賦予制定法以合理的意義時,也遭到同一些學者和教師的抨擊。通常當人們采取極端的立場時,真理就存在于兩者之間。
首先我們必須對背景加以廓清。當前這樣一場討論,在很大程度上必須取決于我們對于法律秩序的觀念。我們視為通過采用政治性組織的社會力量進行社會控制的時代已經終結,那就截然不同了。像過去的人們那樣,我們可能認為,那種力量的體系化的、統一的和可預期的應用符合通過官方技術形成的權威性決定形式。另一方面,像今天的許多人那樣,我們也可能認為,在政治性組織的社會力量調整的關系范圍內,沒有看起來是同種類型的系統、秩序或者可預期性的必要要素,可以在司法程序或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范圍內定義法律,并且接受法律并非是管理或者旨在管理政府行為的,而政府行為本身是法律。如果那些堅持法律規范是顯要的社會和經濟階級利己的規范的人是對的,簡單的裁決不可避免地會被階級利益或偏見強行規定;或者如果那些宣稱法官不可能在心理上客觀和不偏不倚的裁斷的人是正確的,事實上每件案子將被單獨處理,而且法律推理和對傳統的裁決或者成文法規范的參考是對于憑借偏見的擅斷所作的空洞掩飾,那就沒有必要討論遵循先例了。應該把它和被那些自封的“現實主義者”稱之為對法律的迷信和神化的所有其他的東西一起扔進垃圾箱。但,有多少持懷疑態度的現實主義者確實相信他們對遵循先例的攻擊的那些夸大的言辭,這是意義重大的,不是像假裝所標榜的那樣,而是作為對司法絕對主義的某種限制和約束,他們實際上也以另一種方式宣稱其已經存在。事實上,雖然他們經常拒絕接受社會科學中關于“可能的”任何不科學的觀點,看來他們主張,司法絕對主義體系存在的可能性不亞于行政絕對主義。
如果我們和持懷疑態度的現實主義者說,法律無論如何是由官方來運作的,我們不必擔心關于它可能如何運作這種無意義的理論,諸如是基于擴展被制定的文本,還是通過由權威的技術形成的過去的判決來發展經驗,或者由專家依職權基于直覺來適用。如果出現在所有的經濟秩序和人們厭倦了一方服從另一方的專制的愿望之后,確實要求在關系調整中的體系、秩序和可預見性,我們可能會求諸于一個超凡行政領導,來維持官方對秩序和體制進行一些可以容忍的限制。
邊沁攻擊我們當前所說的法官造法是越權,把法律搞成法規的堆積,使制定法成為法律的一種類型。他堅信,法典編纂應該詳細地查明和頒布裁決形式,使法院的作用不超出對于與手中的案件相關章節的一種純粹的解釋,并能通過機械化的邏輯程序把這個案件與相應的法典分類相對應。近期的政治理論令人驚訝的特征是,對于普通法法院的批評,一方面,重復了邊沁的觀點,指責法院在本應只適用法律的時候未經授權即創制了法律,而且,另一方面,指責他們為適應單一案件的迫切需要而左右搖擺,在不改變法律體系的傳統要素的長期存在的規范方面,反對進步,墨守成規。但我們必須記住,在所有的法律史中,人類的實踐總是在兩個極端之間動搖,一極是將法官束縛在嚴格的法律的苛刻的規則之下,另一極是讓他們根據不加限制的個人的自由裁量來進行裁決。
在19世紀,世界正在對道德和法律的同一化,所有事情涉及的個人原因,以及隨之在17、18世紀的衡平法和自然法領域出現的個人正義加以回應。這種回應在19世紀下半葉的美國尤為強烈。在王室統治者和由其委任的議會作為立法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和最高復審法院的上議院的體制下,殖民者對個人正義有豐富的經驗。他們完全了解,這究竟是為什么,當殖民地獨立時,他們依權利法案制定憲法,要求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但是,在歐洲大陸盛行的、對我們形成影響的、舶來的自然法的理念,塑造了這樣的觀念,只要可適用就接受英國的普通法。司法選擇的邊界包括“可適用的”和一段時期的探索決定接受什么或者拒絕什么,取代一個世紀以前被TimothyWalker警示的觀點,他提出的反對任何司法行為的自由的觀點是在下一代人中盛行的觀念模式的典型代表。
像TimothyWalker時大多數人反對司法程序那樣,今天的很多法律教師反對,在上世紀的后二十五年中強加于美國法律的、將其作為邏輯上獨立的規范的主體而對法律分析理論的過度限制。英國的分析法學家們,邊沁及其追隨者,告訴我們財產規則是典型的法律,而且法學家堅定地努力了相當時間來使所有法律都符合那種類型。五十年前,過失法律被毫無疑義地認為可以被約簡為一個規則體系,以致如果一個人上下行駛中的汽車、站在行駛中的車輛的平臺上或把胳膊放在車窗外,本質上都是過失。我們的美國大法官中最持自由派立場的幾位之一,即便并非是最持自由派立場的那位,也認為法律最終要求人們無論在何時何地何種環境下,在要經過人行橫道時,都要停、看、聽。
在19世紀,我們對歷史有堅定的信念。對于法律,我們像學習其他學科一樣,尋求通過研究它的發展來理解它。歷史的時代已成往事。尤其是在法律中,不再考慮把習慣和學說的歷史作為教學的必要部分。我們教授公法,好像它昨天通過權威的命令而生效,并不存在詳細而復雜的、引導性的、歷史的需要在先作為這一進程的原因。因此,出現這種趨勢,忘記權力分離的歷史背后的依據,假想一些哲學理論產生于18世紀之外,我們可能最好拋棄那些當今的較不嚴格的政治和法律理論。當我們的權利法案被制定時,斯圖亞特王朝的行政特別法庭的記憶就消失了。17世紀的英國,在二者之間發生過艱苦的斗爭,為了創制新的法律以取代國王的意愿,普通法法院中的法官被免職,在一段時期內看起來普通法法院可能被弱化為王室的行政管理機構。科克(Coke)第二原則宣揚法律的最高權威和這塊土地上所有種類和級別的官員均應服從法律。在根據長期議會(LongParliament)的命令公布之后,該原則被奉為殖民者的圣經。17和18世紀美國經歷了長期的行政官員集立法、行政和司法權于一身的統治,法院的裁決依據行政主體的行為,且不受法律規則的約束。事實上,殖民地法院通常具有司法和行政的雙重性質。只是在獨立戰爭的前夕,一些州才開始建立獨立于行政機構的法院。立法機關通常是最終的復審法院。若非如此,總督和議會通常是殖民地的最高法院,英國的樞密院是終審的上訴法院。此外,另一個行政機構,商務和種植業委員會,對于殖民地事務有很大的控制權力。樞密院不是法院,雖然它已具有這種性質。有時樞密院要求檢察總長出具意見書。但是通常參與其中的貴族和紳士認為它對于殖民地立法的通過和否決有管轄權,有權向管理行政的王室統治者命令,有權依據自然法復查殖民地法院的判決,而不必有被法律的技術性所束縛的自由裁量的經驗。加之,殖民地立法機關相應的并不服從個人的意愿。他們通過成文法剝奪一個人的土地所有權而把它授予另一個人,他們有時不經審訊而是用易于被稱為立法的私刑的方式,來裁決人們的罪行,強加懲罰和沒收。他們對于敗訴的被告人進行新的審判,檢驗法院不服從其意愿的遺囑,對于特定財產的行政管理給予專門指導,在法規的范圍內運作以豁免特定案件中的特定被告人。在獨立戰爭之后,這一類的立法正義在一些州幾乎不存在。但是當我們發現,立法機關被指控在一些被訴諸法院的案件中過于不可靠時,我們可以理解,為什么在1776年獨立的殖民地的第一個法案,是構建宣布權力分立的權利法案,而當進行展現公共機構的發展軌跡的歷史研究時,為什么美國在19世紀堅持要求法官而不是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統一、穩定、可預期的行為。經驗表明這里的堅持甚至有些犧牲。
我重申,作為行政科層制中有效部分,要求法院繼續以行政而非司法的方式運作,在世界范圍內是絕對主義的總體復興的一部分。在上世紀,認為法律是一個邏輯上相互依賴的、規范的、整體的普遍理想的人們,堅持按照他們分析的理想方案的要求,判決應該被撤銷。當今,撤銷判決的要求多半來自那些其理想方案包括基于對當時觀念的個人的自由裁量而對每個案件的自由判決。
正確的理解是,遵循先例是普通法審判技術的特征。在這種技術中,或者在我們的法院對該技術的適用中,什么是不當行為,何者被用來支持對這一技術的放棄?普通法技術是基于這樣的法律理念,即實踐通過推理而發展,推理通過實踐來檢驗和發展。這一技術是從被記錄的司法經驗中發現判決的基礎,通過要求與對過去相同問題的判決的一致性實現穩定,當新問題出現或舊問題以新形式出現時,允許在平級的判例相爭的類推之間自由選擇發展和變化。在這種技術中,存在有拘束力的判例和有說服力的判例之分。在普通法的管轄權限之內,最高法院的復審判決對于所有的下級法院有拘束力,它本身在將來的案件中涉及該判決的法律問題也受其拘束,至少必須求助于該判決。不僅如此,它還必須提供相似之處,并作為對于由不同事實狀況產生的新的、不同的問題進行法律推理的基礎。但是通常存在與諸如被認為是說服性判例的另一些相似之處,法院可以根據社會和經濟秩序要求而被接受的想法來自由選擇。在另一些管轄范圍內,判例只是說服性的,在訴諸法院時被認為是法律推理的一個出發點。
在普通法技術中“有拘束力的判例”是如何體現拘束力的呢?一個簡單的判決從來不會被認為對所有的案件有絕對的拘束力。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先的判決確立的規范與法律的規定相悖,以至于對于通過類推推理判決新問題的過程有不利的影響,而且如布萊克斯通所言,其結果是“絕對的”不公平,逐漸公認的首要的信念是,證明司法對先例的否認是合理的??赡芤虼藢е隆坝芯惺Φ呐欣币辉~的精確的界限從未被嚴格的定義過??瓶苏J為,所有引自《查士丁尼學說匯纂》的定義都是危險的。這一學說是對在擺脫行政行為的限制的公眾的壓力下,司法行為不可能擺脫限制的檢查。
但是在該學說所包括的相對狹窄的限度內還要求拋棄什么呢?過去該學說用來反對的一類案件是通過司法裁決確立程序性規則。當前,沒有必要通過司法撤銷裁決的過程來全面修訂程序。如實踐所表明,準許法院在可能時改變法院規則的程序性細節,這種必要性已經被排除。另一種引起對這種學說的爭議的案件在確認某些成立過失的事實狀態的裁決中出現。例如,在機動車道與有蒸汽機車運行的鐵路的交叉口適用的停、看、聽規則。此時涉及正當注意的適用標準,這與發現和制定法律規范是截然不同的事。法律規范定義了標準,但沒有一套詳盡的標準可以使每個案件套用。每個案件的事實只是和標準的定義相似,從另一個角度說,案件的事實大致被同一法律規范所調整。當以每小時四十公里快速通過的火車和人們駕駛的馬車穿過路口時,如何決定是合理的,并不會被下述事實,即當火車以七十到一百公里時速通過兩個車道甚至四個車道的機動車道的路口時,做出同樣的決定是缺乏合理性的。
還應注意到的是,當明確的事實狀態有顯著區別時,法律規范不是類比推理的唯一起點。在絕大多數案件中,對于不同的事實狀態使用其他類比可能會獲得更加令人滿意的起點,訊問可能通過發現區別的常規技術而建立在與時間和場所的緊迫需要相關的基礎之上。把確切的、詳盡的法律后果和確切的、詳盡的事實狀態相聯系的法律規范通常只有相當短暫的生命,因為他們的適用排除了事實狀態的變化,只留下一種類推,本來是有說服力的,而在此處可能已經成為有拘束力的法律規范。
隨之,我們也必須區別:對在先前的案件中得出的結論的推理的司法否決,用不同的推理得出的同樣的結論,要求不同結論的被改變的裁判過程??赡懿o述及這一問題的必要。但當所有的行為是用來昭示,對一種更好的推理方式的接受將有利于維持舊的判決,并導致對首次出現的新案件較好的處理結果時,一個人會面臨接連不斷的陳述,一種在先的判決方式被同時一種新的判決方式被開創。在上世紀的后二十五年的文本撰寫衰落時期,美國的普通法技術被文本撰寫者極大地損害了,受雇傭的文本撰寫者自以為是地宣稱,與在法院精確的語言范圍之內的法律規范相比,判決的語言沒有仔細考慮案件的處理結果。它通常需要司法包含和除外一個漫長的程序,來制定一個規則或一系列規則以使在法律的某些領域內的一系列新案件可以置于推理的規則之下,使我們有能力構建一個有保證的規則體系。表達方式可能在法院后來的意見書中不得不多次變更,然而如果發展是完善的,我們回顧那一系列判決時,我們可能發現在這一系列之初的案件的判決仍應像當初他們被時那樣。在先的案件的表達方式不被接受,則無疑可能依據進一步的經驗而被否決。但是得出的處理結果仍然是相同的,通過裁決過程保持延續,最終產生可行的規則。很少聽說這類案件被最高法院反復的,他們對這類案件無所作為。如果有的判決或有的規則被,一定是由于在規則仍處于形成中時,魯莽的文本撰寫者或者意見書撰寫者敢于基于不充分的材料來提出概括的觀點。通常不能堅持認為,我們的普通法技術不能使法律文本具有權威性,而不只是有拘束力。其最終結果是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我沒有忽略這些案件,近來被俄勒岡州最高法院了其在先的判決,隨之紐約上訴法院在1871年宣布完全拒絕接受的理論,作為一個不誠信者欺騙一個輕信的、可能的不誠信者,以及那些循著Thorogoodv.Bryan案的思路,把拋棄不止一個規則歸咎于涌現的這樣那樣的過失的案件。在布萊克斯通的建議中,這些案件是公正的,并致力于展示,普通法技術非常相稱于那些明確要求司法有所行為而非等待立法行為的情形。我也沒有忽略諸如美國的McPhersonv.BuickMotorCompany案和英國的Donoghuev.Stevenson案。很多人認為前者了司法獨立。當然這些案件確實產生了文本中大量過時的條款。但是關于過失的大致原則長期以來已經被較好的理解,而且這兩個判決的價值在于,他們囊括了按照普通法的傳統技術發生的發展歷程,并依據我們對于過失責任的認定的整體經驗沿襲了這一原則,而不是根據在早期的特殊類型案件中對條文的邏輯發展,那些案件試圖導出與法律總體不相符的原則,而且不能證明其結果是合理的例外。加之,這些案件大部分得出了我們目前認為正確的結果,可能被放棄的推理并不影響處理結果。這并不背離普通法技術。
人們可能對晚近的案件作類似的考察,在這些案件中一些人極力主張過去的判決并侵犯了憲法的權力分立。其中一部分案件只是認識到,標準的適用可能就司法功能一樣像行政功能,因而當行政機關間或被涉及時所擔當的執行功能,就好似法院間或被涉及時所擔當的裁判功能一樣。另一些案件在很久以前已由馬歇爾大法官解釋過。當權力的分類存在疑問時,例如,對于房地產稅的制定,立法機關負責授權給相應的部門。在這些案件中被提出的難題源于無根據的假設,即每種權力只能在一個方位運行而且那里不能有別的權力,現在我們了解,不論是從分析的角度還是從歷史的角度,都有很多的權力可以平等的置于不止一個部門之下。于是,法律的文本,而非判決的過程,被再次。
還應述及的是商法,無論如何,合乎規范的技術準許司法在更寬的范圍內在先的判決,以便在幾個州內實現和保持統一,統一州法律關注這一主題的所有重要問題,如果未被關注的問題出現,即使不求助于任何一般方法方面的劇烈變化,單通過司法判決來實現統一認識,也已足夠了。
在司法程序中還存在很多我不故作否認或企圖忽略的真實的難題。但是被攻擊為由于遵循先例而產生的那些問題,更多的是與憲法和成文法規范的解釋有關,與適用標準有關,而不是與隨之由司法判決確定的長期存在的規范有關。在判決的有拘束力的資料體系中包括三個要素,一是規范要素,一是技術要素,一是理念要素。在標準的解釋和適用中,理念因素是有最終決定性的因素。實際上,這一因素為此時此地的社會秩序描繪出可以接受的理想圖景,提供法律秩序的理念。固有價值的可能的解釋的問題、合理性問題,總是涉及標準的適用,是參照這幅圖景來考量的。在上個世紀,這是顯而易見的。這是我們在那個時代的理想圖景,先鋒的、鄉村的、農業化的美國。這并非當今這個城市的、工業化社會的理想圖景,并非在這塊土地上的所有部分都如此,而是在不同的地方程度不同。但是我們尚未形成對于城市工業化社會的明確的理念,我們對于體現社會在鄉村農業化社會和高度工業化社會兩極之間的理念的細微差別認識更少。法官將對此做出突破。我們需要對被接受的傳統理念的批評。我們需要研究如何重新勾畫這幅圖景并把它勾畫清楚。用一百年前的美國社會的藍圖來實施今天的司法社會工程,是不明智的。但是我們不應接受這一批評,我們不應通過樹立詳盡的司法供給與轉向司法和行政絕對主義來進一步重新勾畫或重塑已被接受的理念。
我已經指出,我們的司法供給的悲哀在于我們本應忙于做的事情。但是,不止于此,并非是僅僅因為在英語國家中法院是而且應該是謹慎的這個時代迅速到來,而呼吁拋棄審判技術的必要特征的被認為不明確的文字的部分。法院不愿意隨著每次的政治和經濟觀點的轉變長期存在的規范,在這些轉變迅速和頻繁時尤其如此。這些突然的變化,使立法機關產生作用于將來的新的規則。法院必須牢記,為過去和將來的案件確立類似的規范。事實上,當他們一項過去的判決時,相比其確立和使用而言,對于一項法律規范,就經歷了與過去不同的處理或定位。因此,英語國家的人們普遍認為對于司法權的審查是必要的。權利法案尋求阻止適用一些在作為殖民地的美國適用過的有溯及力的法規。司法判決有必要的溯及力。為了將其適用于過去發生的一系列事實,法院制訂法律規范或者發現規范。在普通法國家對司法行為的審查建立在法院已確立的實踐之上,要求法院對權威性的判決的事實適用權威性的技術,通過這種技術確保和維持穩定和變化之間的平衡。
如果我上述內容被充分認可,導致對遵循先例的不滿的原因就不在于這一學說,而在于我們的技術適用標準和在適用標準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法律的理念要素。讓我們以普通法的傳統方式接近研究對象。讓我們考慮舊的法律、不明確的條文和救濟。在我看來,19世紀產生抱怨的主要原因源于對于法律的思考模式,使法律成為法律的總和,把法律作為規則的要素,使財產規則成為規則的類型和模式。法律不僅是在有權威性的判決事實意義上的體系,與其說它是聯系確切、詳盡的事實狀況和確切、詳盡的后果之間的規則,不如說它是事實體系的規范要素。在今天的法律中,日益增加的重要類型的規范確立和規定了標準。這一規范規定了在行為過程中不能使其他人遭受不合理的損害風險的合理注意,規定了在不符合標準的行為造成損害時的補償責任,沒有制定確切詳盡的事實狀況,也沒有為這樣的一個事實狀況附加一種確切、詳盡的法律后果。法律的正當程序是一項標準。在憲法中有這樣的規范,規定了立法行為和實施行為不應是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憲法規定了這一標準,但是沒有任何規范定義了合理性或者詳細的規定了不合理性。沒有對這些事物性質的規定,能做的至多是以其與被接受的有權威性的理念的符合程度或不符合的程度來考量行為,而理念本身必須隨著社會圖景的變化而變化。根據被接受的理念,適用標準必須因時間、地點和環境而宜。對于馬拉車構成過失的速度對汽車則并非如此。在鄉村農業社會是不合理的事物,在城市工業社會不必然是不合理的。在昨天的情境下不合理的事物,在明天的情境下可能如此也可能并非如此。我重申,法律的觀念不過是法律的總和,法律必須是財產規則類型的規則,這是錯誤的。如果在頭腦中發現和產生了在適用這樣的規則和適用標準的區別,顯然,根據遵循先例原則,除非時間、地點和環境條件均相同,對于過去的條件下發生的任意的、不合理的事件的判決是沒有拘束力的。
在司法程序中完美的穩定性、完整的確定性和可預期性,社會和經濟秩序中的變化需要的完全持續的適應和完美的靈活性,不可能同時實現。能做到最好的就是在兩者之間維持平衡,以使我們可以持續的對二者分別施加影響而不損害另一方。通過發現和確立原則、法律推理的有權威性的起點來實現這一目標,才能依據經驗和跳出經驗適用的規則來處理新情況。飛行員飛越土地上空的事件可能是這種普通法技術準許的創造性的法官造法的一個范例。如果只在規則的范圍內考慮,可能認為違反了上空所有權不明確的古老規則。但是這類交通是新出現的,而這一規則表達的只是過去形成的經驗??衫玫?、有權威性的判決的素材不只是這一規則,還有被確立的在私人擁有的河床上行船和釣魚的權利。在根據這一權利的類推發展新的對象的學說時,沒有違背任何已經確立的法律規則,對于判決的延續過程沒有沖擊。
對于舊的法律而言,也即,所有的法律必須按照財產法的規則模式制定和實施,法律的理念要素可以被忽略或排除,不精確的文字,關于適用標準的教義的應用,已經成為當今法律秩序中的重要工具。那么如何救濟?除了在一些極端的案件中,對于需要改變的規則和已確立的原則,合乎規范的普通法技術寄希望于立法機關來宣告舊法無效并構建和制定新的法律規范。英國法院一向恪守這一理念。但是在幾個月前,并未被工人損害賠償法所廢除的殘余的承擔雇員責任規則訴諸上議院。Wright勛爵簡短總結了上訴法院一致通過的意見,即“上議院不能篡奪立法機關在這一事項上被賦予的權力?!盬estbury勛爵和布蘭代斯(Brandeis)法官,在普通法法官中位居最開明的一部分,都對此表示了明確的積極的支持,不只是關于財產法,而且還包括調整行為的規范。如霍姆斯(Holmes)法官所定位的,法官造法只是權宜之計。
立法機關在應對法律在調整人與人之間的缺陷時比較遲緩,而且已經越來越不愿為被稱為“律師的法律”而自尋煩惱,這是實情。與司法程序和改革一樣,立法程序需要仔細而徹底的檢查,無論如何法院的改革是迫切的。當對已實現的法律平衡徹底的重新調整,例如,要實現基于應受處罰行為在安全和責任之間的平衡,貫穿了侵權法,不能要求法院一舉把司法判決的全過程轉向正確。如果他們在新的司法理念的影響下試圖這么做,將出現司法無序的局面。在英國,法律修訂委員會要求廢除簡易契約中的原因要件。某個人會要求通過司法判決要求廢除它嗎?委員會還要求廢止成文法中詐騙的部分。在一個案件中的司法廢止和在另一案件中對于廢止權利的司法承擔是否有實質性區別?
由于在法律技術中司法判決是法律推理的起點,與立法相比,在推廣關于司法判決的新理念時,謹慎更是有必要的。他們通過類推而及于其他案件。另一方面,成文法制定規則僅限于其范圍內的案件。因此,當立法機關提出新的建議時,無論它是如何遠離過去的走向,并不觸及整個法律體系。但是當一些全新的觀念被納入司法判決中,沒有人能預料可能的影響效果。它不僅僅決定了導致裁決的事實的確切狀態,對于法律體系中寬泛的不同領域而言,也是潛在的類比推理的起點。一度了規則A的法院,確立了規則B、C和D,規則M和N,規則P和有疑問的Q,因為所有歸根到底與規則A相類似的規則看來很可能被取代了規則A的規則X的類比所質疑。
法律改革者應該攻擊的不是遵循先例原則。美國法院非常徹底地傾向于根據被使用于經驗的推理來糾正明顯的、清楚的判決錯誤。需要糾正的是這些司法習慣,即依照從文本制定者的背景剝離出的文本,符合固定格式而不是判決規則,當條文需要解釋時,采用法律語言而不是司法行為。再者,在標準調整的法律秩序的很大的范圍之內,遵循先例原則并無責任。在規則和標準之間難以區別,試圖減少標準的適用而轉向苛刻、快速的規則也是失敗的。更有甚者,在當前所有被困擾地認為傳承了遵循先例原則的案件中,真正的困難是法院解釋法律規范的藍圖、選擇法律推理的起點和適用標準。當司法的理想處于不穩定狀態時,我們面對這一難題。這導致穩定和變化之間的平衡一直難于維持,非常艱難。但是我們必須考慮到法律中的理想要素,如何批評和組織它,而非深入探討關于遵循先例的微不足道的事情。
美國公共政策學者斯圖亞持?尼古認為,公共政策分析就是根據政策與目標之間的關系,在各種備選的公共政策中確定何種政策將最有效地實現一套既定目標的過程。這一分析過程,是政府“政策主張的先決條件”,亦即政府決策、主張及其實施的前提,從而決定了公共政策的性質??沙掷m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滿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發展;是指既實現人類經濟發展的目標,又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并促進人與環境和諧地發展。筆者認為,盡管不是每個具體而微的政策問題都與可持續發展問題有關,但至少從宏觀而言,在公共政策分析過程中,必須遵循“公共”原則,才能使公共政策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公共”原則的內涵
我國臺灣學者張世賢、陳恒均認為,公共政策是政府用來“處理或解決公共問題或公共目標”的。日本學者藥師寺泰藏也認為,公共政策就是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可見,“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質屬性。公共政策分析只有遵循“公共”原則,才能真正體現這一本質屬性。這里所謂“公共”原則,一是指政策問題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過程中堅持以公共利益的實現為原則。公共利益是一個結構復雜的系統。各利益主體間的此得彼失,影響著公共利益的實現,甚至影響著正常的社會秩序。因此,政府作為“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機構”,在借助政策手段行使公共權力、承擔公共責任、解決公共問題的過程中,必須謀取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私人領域侵犯私權,或為少數人甚至政府自己謀取私利?!肮病痹瓌t要求,要以公共利益的實現問題為綱領性的政策問題進行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決策能夠更有效地約束、引導各社會主體,包括政府自己在公共領域內以其秩序化的活動增進公共利益,并“中立”地使之為現實和未來的各社會主體所平等分享。
二是指政策目標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過程中堅持以代際目標的實現為原則。從一個歷史過程來看,“公共”原則要求,通過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決策得以把政府的行為目標,規范、約束在既立足當代人的利益要求,又確保未來人可發展的基本條件的取向上。唯有如此,才能體現政府行為在代際之間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執于當代的自私性、狹隘性?!鞍l展才是硬道理”。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當代和未來連續、不間斷的發展,即持續發展,才能真正確保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這種代內和代際的持續發展,是當代人和未來人公共利益的根本體現。因此,從另一角度也同樣可以說,以代際目標為取向的公共政策分析,同樣是在公共利益實現意義上的“公共”原則的體現。
三是指政策問題范圍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過程中堅持以整個發展系統全面、協調的發展為原則。根據前面的結論,持續發展問題也應該是當代政府綱領性的政策問題。持續發展是整個發展系統內各因素的全面、協調發展。目前,全球范圍內形成的威脅著持續發展的資源短缺、環境污染、人口劇增、生態破壞等嚴峻問題,正是由于當代政府違背“公共”原則,默許甚至鼓勵人們對公共資源“各取所需”式的無節制開采與利用,才造成了發展系統內部各因素之間,尤其是人與資源、生態、環境之間關系的失調,使符合持續發展需要的公共資源的供給呈現出間隙性,甚至短缺或中斷。因此,從政策問題認定的范圍來看,“公共”原則就是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約持續發展的問題,包括從自然界到人類社會、從當代人到未來人的各種有關發展問題的有序而系統的解決,既尊重人類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當代人的利益,又著重作為利益主體目前尚還缺位的未來人的利益。
還需提及,如上所述,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并’原則,實際上已內在地與持續發展問題聯系在一起了??沙掷m發展既是一種持續發展的狀態,又是當代人類在發展問題上的一種價值取向。可持續發展問題與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則之間,是內在相連的。可持續發展理應成為人們透視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共”原則的基本角度。
二、當代公共政策分析對“公共”原則的偏離
從可持續發展這一基本角度看,當代公共政策分析在若干環節上的局限,使公共政策難以真正體現公共利益要求,實現代際發展目標,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發展系統內各因素之間的關系,偏離甚至違背了“公共”原則。
(一)公共政策分析理念對“公共”原則的偏離
20世紀70年代以來,以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者提出的個人利益先于公共利益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響著現代政府的決策理念,以致于發展為約瑟夫?雷茨自由主義的國家中立原則,認為縱使公民的所作所為為社會上絕大多數人所不贊成或違背了絕大多數人的愿望,只要不侵犯他人權利,國家也不得干預。美國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肯尼思?阿羅甚至專門論證了“不可能定理”,認為社會一般不可能形成某種一致的選擇,或對事物進行一致的優劣排序;即使這里的所謂“一致”僅理解為“多數決定”,也是不太可能的。按照這樣的邏輯,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公共利益,至少,不存在一種能夠明確定義,在現實中能夠實際起作用的公共利益。這種否定公共利益的存在,片面強調國家中立,而不得干預所謂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個人利益的決策理念,無法使公共政策分析體現“公共”原則,必然損害公共利益,當然也影響著體現了公共利益的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公共政策分析過程對“公共”原則的偏離
不少學者認為,“公共物品生產的資源配置問題不能通過經濟市場來解決,而要通過政治市場來解決”。因此,當代政府的政策分析過程,多是憑借政治市場進行博奕的過程。一方面,公共選擇理論認為,盡管政治市場在起點上具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性,但在終點上受“少數服從多數”的主導,表現出了“多數”強制“少數”的不平等。并且,“國家在過去被看作是大公無私的,現在則被當成參與政治活動者進行交易的市場”。因此,作為有“經濟人”特征的選民與政治家,其政治市場上的價值取向,不能不受組織良好或力量強大的利益集團的影響,使政府常常不得不制定有違“公共”原則的政策,把公共資源的利用導向對公共利益的破壞,或者反過來,借公共利益之名,據公共資源為非“公共”之用。另一方面,受認知能力的局限,當代政府還不具備足夠的能力,按政治市場的要求去準確地收集信息,并形成與整個社會的公共要求相一致的偏好。這就使政府與其各個部門之間難以獲得有效的溝通,形成對公共利益的共識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其結果是,政府及其部門之間政出多門,難以協調發展系統內部諸因素間的矛盾,誤導出包括政府在內的各社會主體對公共資源的無序利用,最終使發展失去其可利用的資源而被迫中斷,無法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標對“公共”原則的偏離
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標,是指“政策執行之后,政策的標的團體,所分配到的社會資源,所享受到的效益,所負擔的成本等公平分配的程度”。公平應該是代內公平與代際公平的統一,是政府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滿足社會公共利益要求,提高自己的合法性及其政策權威的重要目標。它既是一種客觀狀態,又是一種主觀判斷。從倫理上講,公平是指未來各代人與當代人分享資源與環境利益的平等權利。然而,當代人的認知局限及其難免的功利主義傾向,使他們難以克服代內公平的目標偏好,很難理性、自覺地從未來人的角度,要求公共政策分析能著眼于在代內和代際之間公平地分配公共資源,并使之成為其政策訴求的主要取向,謀求從當代指向未來的持續發展。
論文參考文獻的撰寫是作者自己本身對寫作標準的定位,所以說論文的參考文獻既包含了技術問題,也包含了對科學的道德問題。關注學術參考網可以查看更多優秀的論文參考文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客戶關系管理論文參考文獻,供大家寫作指導。
客戶關系管理論文參考文獻:
[1]李彥,梁曉琳.走出客戶關系管理的誤區[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7(3).
[2]佟婷,翁鋼民.國內外客戶關系管理研究綜述[J].現代管理科學,2006(10).
[3]葉開.如何有效實施客戶關系管理戰略[J].銷售與管理,2005(2).
[4]周麗麗.企業客戶關系管理現狀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8(17).
[5]曾洪.CRM在物業管理中的運用[J].住宅與房地產,2002(1).
[6]王偉琳,楊悰佁.淺談物業管理部門的客戶關系管理[J].活力,2009(3).
[7]荊寧寧.客戶的分類與管理[J].中國質量,2002(8).
[8]季新梅.客戶關系管理的價值及實施要點[J].市場周刊研究版,2005(5).
[9]蘇朝暉.客戶關系的建立與維護[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10]董金祥,陳剛,尹建偉.客戶關系管理CRM[M].浙江大學出版社,2002.
[11]張學軍,吳瀟,劉翠響.CRM實施寶典[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2005.
[12]羅納德.S.史威福特.客戶關系管理[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4.1908
[13]周學武,魏永平(2004).政府危機管理中的指揮探析[J].青海社會科學.6:41.
[14]王曉成(2004).公共關系原則與政府危機管理互動性探析[J].學術月刊.5:37.
客戶關系管理論文參考文獻:
[1]李君如(2003).國家與政府的危機管理[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
[2]許文惠,張成福(1998).危機狀態下的政府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徐偉新(2003).國家與政府的危機管理[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
[4]陳秋玲(2010).社會風險危機預警研究[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
[5]蔡哲遠(2011).預警中國[M].天津:天津社會科學出版社.
[6](2008).公共危機管理的預警機制[J].黨建研究.6:63.
[7]王仕龍(2008).公共危機預警系統初探[J].中國商界.6:190.
[8]顧湘(2009).未雨綢繆,防患未然論公共危機預警系統[J].資源與人居環境.22:67.
[9]朱建明(2008).完善國家公共危機管理的思考[J].江??v橫.2:24.
[10]王勇(2010).治理語義的公共危機管理:主體及其角色[J].四川行政學院學報.5:32.
[11]劉鵬(2010).城市公共危機預警研究[M],北京沖央編譯出版社.
[12]張成福,唐鈞,謝一帆(2009).公共危機管理: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3]鳳凰網(2011).和田恐怖事件細節披露:恐怖分子懸掛圣戰旗幟.20110721.
客戶關系管理論文參考文獻:
[1]張維平(2006).危機管理的民眾技能[J].中國減災.6:32.
[2]李君如(2003).國家與政府的危機管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
[3]于嘉,陳平(2011).公共危機管理的預警機制建設探討[J].大江周刊:論壇.2:31.
[4]溫志強(2009).社會轉型期中國公共危機管理預防準備機制研究[D].天津:天津師范大學.
[5]趙路平(2007).公共危機傳播中的政府、媒體和公眾關系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
[6]鐘明(2007).我國城市政府預警機制的構建與運行[D].成都:電子科技大學.
[7]張翼飛(2006).中國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及對策研究[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
[8]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N].人民日報,2006,1(9).
[9]郭紅娟(2011).我國公共危機預警機制中的政府責任研究[D]?鄭州:鄭州大學.
論文關鍵詞:優化設計方案控制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控制應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同時又要突出重點。工程造價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效益,工程造價的控制關鍵在于施工前的投資決策和設計階段,而在項目作出投資決策后,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就在于設計。據國外的資料分析,設計費一般只相當于建設工程全壽命費用(工程造價是全壽命費用的組成部分)的1%以下,但正是這少于1%的費用對于工程造價的影響卻占了75%以上。長期以來項目管理論文,投資者普遍忽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的造價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價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階段,在審核施工圖預算、工
一、通過設計招投標和設計方
工程設計招投標是指招標單位就擬建工程的設計任務招標公告,以吸收設計單位參加競爭,經招標單位審查符合投標資格的設計單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單位填報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從而擇優確定中標設計單位來完成工程設計任務的活動。通過設計招投標
設計方案競選是指由組織競選活動的單位通過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競選公告,吸收設計單位參加方案競選,參加競選的設計單位按照競選文件,做好方案設計和編制有關文件。通過設計方案競選,可
二、運用價值工程理論
價值工程又稱價值分析,是二十世紀四十年展起來的一門技術和經濟結合起來分析的新技術。價值工程發展到六十年代初已被公認為一種成熟而行之有效的節約資源、降低成本的技術經濟方法。價值工程在工程方面的應用,主要側重于設計階段,以提高產品價值為中心,并把功能分析作為獨特的研究方法。通過功能和價值分析項目管理論文,可將技術問題與經濟問題緊密地結合起來龍源期刊。一般來說,提高產品的
以橋梁為價值分析對象,說明價值工程在設計中的應用。具體步驟是:1、對橋梁進行功能定義和評價。把橋梁作為一種完整獨立的“產品”進行功能定義和評價。從通行能力、牢固耐久、建筑造型、環境影響、便于施工、便于設計等這六種功能在橋梁功能中占有的不同的地位,確定相對重要系數。2、方案創造。根據地質等其他條件,對橋梁設計提供了多種方案
不過在設計階段運用價值工程控制工程投資,并不是片面地認為工程投資越低越好,而且要把工程的功能和投資兩方面綜合起來進行分析。價值工程在我國還剛剛起步,但大量事實證明,它在工程設計中對于控制項目投資,提高工程“價值”,是大有可為的,特別是隨“勘察設計施工一體化總
三、設計方案的技術
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評價的目的,是采用科學方法,按照工程項目經濟效果評價原則,用一個或一組主要指標對設計方案的項目功能、造價、工期和設備、材料、人工消耗等方面進行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綜合評價
設計方案優劣不僅要考慮投資時投資額的高低項目管理論文,還應考慮項目投產后的生產成本高低和經營效益,即投資效益的好壞。例如同樣是高級路面,水泥混凝土路
目前相當多的業內人士還是認為工程投資的提高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費率增加以及建筑材料漲價引起的,而從上論述可見由于設計原因所引起的工程投資的提高,遠遠大于前者。
作者單位:吉林省四平市公路工程定額站。
所以向來“重施工、輕設計”的傳統觀念必須克服。設計階段工程投資管理必須受到足夠重視,從而使方案的優化選擇落到實處,這樣才可以為投資控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面后期養護費用較瀝青路面要小,只有既考慮了建設時的投資控制,又考慮了投產后的生產成本和經營效益,以此取得的方案才是最佳的設計方案。
,從而擇優確定技術經濟效果好的設計方案。常用的技術經濟評價方法有:投資回收期、凈現值法和計算費用法等。通過工程經濟理論計算投資回收期、凈現值和計算費用等經濟指標,從而確定最佳方案。
經濟評價。
承包”嘗試和推廣,價值工程會越來越宣示出它對控制項目投資所能發揮的巨大作用。根據日本開展價值工程活動的資料,有組織的價值工程活動可降低成本30%以上。根據另一項國外資料,價值工程活動的投入產出比為1:12龍源期刊??梢妰r值工程在投資控制中的作用是十分明顯的。
項目管理論文,選擇其一作為評價對象。3、求成本系數。某方案成本系數=某方案成本/各方案成本和。4、求功能評價系數。按照功能重要程度,采用10分制加權平分法。對各個方案的6項功能的滿足程度分別評定分數。5、求出價值系數并進行方案評價。按“價值系數=功能系數/成本系數”公式分別求出各方案價值系數。當價值系數=1,方案即為最佳。
價值,主要有以下5個途徑:1、功能提高,成本降低。這是最理想的途徑。2、功能不變,成本降低。3、成本不變,提高功能。4、成本略提高,帶來功能的大提高。5、功能略有下降,帶來成本大降低。必須指出,價值分析并不是單純追求降低成本,也不片面追求提高功能,而是力求正確處理好功能與成本的對立統一關系,提高它們之間的比值,研究產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優化設計方案。
以起到:有利于多種設計方案的選擇和競爭,從中選擇最佳方案龍源期刊。有利于控制項目投資項目管理論文,中選的設計方案所做出的投資估算一般控制在競選文件規定的范圍內。能集思廣益,吸收多種方案設計的優點。
,可以起到:有利于設計多方案的選擇和競爭,從而擇優確定最佳設計方案,達到優化設計方案之目的。有利于控制建設工程投資,中標項目一般做出的投資估算能接近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投資范圍內。有利于加快設計進度、提高設計質量、降低設計費用。
案競選優化設計方案。
程竣工決算上算細賬。這樣做盡管也有效果,但畢竟是“亡羊補牢”,事倍功半。要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造價,就要把控制重點轉移到建設前期階段上來,尤其應抓住設計這個關鍵階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優化設計方案是設計階段重要步驟,是控制工程投資的有效方法。設計方案優化的目的在于論證擬采用的設計方案技術上是否先進可行、功能上是否滿足需要、經濟上是否安全可靠。近些年來,優化設計方案主要采用設計招投標及其設計方案競選、運用價值工程優化設計方案和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評價。
畢業論文提綱格舉如下,請參考:
一、序論:
1 知情同意權的概念;
最早見于1946年《紐倫堡法典》規定:不取得病人或當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知情同意,就不許對他們進行任何醫學實驗。
(簡介一些學者有代表性的定義,及筆者認同的概念。)
2 知情同意的法律依據、內容;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從合同方面而言,患者的知情同意權與醫生的充分說明義務是醫療合同中兩項相對應相聯系的重要內容。
(依據上述法律法規以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相對性原理,概述知情同意的內容。)
二、本論:
3 知情同意的實施;
3.1知情同意的主體;(依據《民法通則》中關于民事主體的有關規定分析知情同意的主體范圍。)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知情同意權的主體主要有以下幾種:
3.1.1患者本人;
3.1.2法定人;
3.1.3委托人
3.2知情同意的表示形式;(分別闡述各種知情同意表示形式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
《民法通則》中關于民事活動形式的規定同樣適用于知情同意。知情同意的實施形式大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3.2.1口頭告知形式;
3.2.2書面告知形式;
3.2.3特定告知形式;如行為認可形式,數據電文形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4 知情同意的條件;(分析知情同意所應遵循的條件或原則。)
4.1患者享有全面的知情權利;
4.2患者有作出決定的認知及行為能力;
4.3患者作出的決定是其個人意志的真實表示;
5 知情同意權實施的例外;(論述特殊情況下,從保護患者的決定權及醫師的專家職業特點出發,承認知情同意權實施的例外是十分必要的。)
這些例外情況可分為客觀事由和主觀事由兩類:
5.1客觀事由;
5.1.1緊急情況時;
5.1.2危險性程度非常輕微的情況下;
5.1.3法律有特別規定時;
5.1.4醫師治療的特殊權利;
5.2主觀情況;
如患者及其人以口頭、書面以及其它形式棄權。
6 知情同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提出對策或建議。)
6.1強調患者家屬的知情同意,忽略了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
6.2某些醫生忽視患者的知情同意,擅自作出醫療決定;
6.3知情同意的實施未充分遵循法定的程序、形式;
6.4醫生沒有真正向患者提供全面真實的信息;
三、結論:
知情同意是一個重要的倫理原則,它與人的尊嚴、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是否尊重人們的知情同意權,歷來都是醫事法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尤其在涉及人體受試者的生物醫學研究中,這個問題更加突出。在進入新的市場經濟時代,現代醫患關系正在向著指導、合作型以及新型的共同參與型醫患關系改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實際上是對患者的人格權、自主權、健康權充分尊重的具體體現。
相關推薦:
計算機畢業論文提綱
論文關鍵詞:燃油稅改革的分析
自1994年起,人們期待已久的燃油稅改革歷經十四年“千呼萬喚始出來”。這是當前我國稅制改革中繼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出臺的又一項重大舉措,對社會許多行業及人們的生活將產生重大影響,但對委屬企業經濟指標的影響不明顯。
一、 燃油稅改革基本內容
2008年1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價外征收的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同時,將價內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高。
燃油稅改革就是將現有的養路費轉換成燃油稅,實行“捆綁”收費。這種燃油稅制實質上是通過將養路費“捆綁”到油價上,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它利用稅收杠桿引導燃油消費者節能減排,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于國于民是利大于弊的好事情。
二、關于燃油稅的稅負及征收問題
1、燃油稅占汽油零售價34.6%
目前,世界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實施燃油稅。美國對汽油征收30%的燃油稅,英國稅率是73%項目管理論文,日本稅率是120%,德國稅率是260%,法國稅率是300%。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燃油稅稅負大體為40%左右,韓國、印度、新加坡、俄羅斯、中國香港和澳門的汽油零售價格中燃油稅所占比重分別為31.5%、52.1%、26.1%、44.2%和39.3%。
我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后,稅在汽油和柴油零售價格中所占比重將分別達到34.6%和30.7%,仍低于周邊國家和地區燃油稅稅負的平均水平。
2、燃油稅通過生產環節征收
目前我國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兩大集團生產的,燃油稅通過生產環節征收,納稅人和稅源相對集中,可以降低征納成本。如果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征收,核算比較復雜,同時容易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此外,在生產環節征收成品油消費稅,還可以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理順分配機制。成品油消費稅是從原屬于地方收入的養路費等轉化而來的,改革后先作為中央稅,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將收入分配給地方,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收入行為,加強監管,保證成品油消費稅收入專款專用。
3、燃油稅從量征收多用多繳
從國際來看,燃油稅的征收方式通常有兩種:一是從量征收,二是從價征收。從量征收,由所使用燃油的量多少來決定,使用量大的,自然需要多繳,如美國、加拿大等國;而從價征收,即以現有成品油價格為基準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據油價變動而浮動,如德國。
這次稅費改革采取從量征收主要是為了形成稅收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直接關系,只與用油量多少直接關聯的機制,而且成品油消費稅從量征收比較簡便站。
三、燃油稅改革對四大行業的影響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將開始實施,對與此相關的汽車運輸、石油化工、汽車、航空航運等四大行業影響各不相同。
1、汽車運輸業:費用明顯降低
燃油稅改革對汽車運輸業而言,將減少公路養路費、公路運
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三項費用支出,大幅度降低運輸成本。以河北省一輛25噸的貨車為例,每月每噸養路費190元,養路費月支出4750元;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每月1500元左右,三項費用合計6千余元,全年可降低費用7-8萬元。
2、石油化工: 煉油毛利由虧轉盈
由于國家和地方都沒有含稅油的總量數據,石油商通常會減少含稅油量而增加非含稅油量。這樣項目管理論文,本來隨著國際油價的下降而相應下調的國內成品油價格,有很大一部分實際上保住了原來高價位,燃油稅改后,兩大石油集團業績會比大家預期的要好。同時,推進成品油價改,有利于長期理順價格機制。2009年國內煉油毛利將從-752元/噸上升至68.7元/噸以上,實現扭虧為盈。銀河證券認為,因為燃油稅改革的推出將上調中國石油2009年業績至1.05元,上調中國石化2009年業績預測至0.65元,。
3、汽車業: 小排量受益大
2008年前5個月,國產越野車銷量同比增長39.72%,進口越野車更是增勢迅猛。缺乏稅收等經濟調控手段正是高油價背景下“耗油大車”仍大行其道的原因。而燃油稅的推出,行業對于中小排量車型、柴油車型以及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與生產將有所傾斜,也將給一些具有先進動力技術的生產企業帶來空前的機遇。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擁有家庭轎車的私家車主而言,在考慮稅費支出時可以計算稅費平衡點的行駛里程。改革后按河北省標準,每月可減少養路費支出105元,年節約1260元。由于每升汽油增稅0.8元,按百公里耗油量10升測算,稅費平衡點為每月行駛1312.5公里,即月行駛超過1312.5公里,燃油稅大于養路費;月行駛不超過1312.5公里,燃油稅小于養路費,與改革前相比費用減少。
4、航空航運業:直接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