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2 1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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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堅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單位雙認定的原則,每年開展一次。參加選拔的高技能人才須在規定時間內(以在我市社保繳費時間為準)在我市工作。
第三條申報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聘用)合同。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三)省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級技能大師工作站領辦人;
(四)創新工藝流程成效顯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補國內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應具有不低于二級的國家職業資格。
第四條申報引進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原則上收入(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不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為國內全職引進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聘用)合同,在連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續。高端高技能人才為國(境)外柔性引進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的聘用協議,且每年在連工作不少于6個月。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二)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
(三)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大型企業(集團)“首席技師”或“技能專家”;
(五)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較高專業理論素養,掌握精湛技能,能夠從事職業院校理論和實訓一體化教學工作的優秀教師;
(六)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急需緊缺或具有一流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高技能人才,原則上應具有不低于二級的國家職業資格。
第五條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須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技師)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勞動(聘用)合同,在連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續。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依法為申報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繳納社會保險。申報引進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單位,除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企業提請申報時上一個納稅年度內,國稅、地稅年納稅額合計200萬元以上;
(二)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
(三)高職院校、國家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市級公共實訓基地。
第七條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程序:
(一)申報受理。用人單位登錄“大連市高技能人才動態信息系統”,填寫申報材料,同時向單位所在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提交文本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1.《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申報書》(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2.培養或引進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技能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技能水平的證明材料,其中,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須提供前一工作城市繳納社會保險號碼;
3.申報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公辦職業院校無需提供)、院校辦學許可證、國稅和地稅開具的納稅證明;
4.高技能人才與培養或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全職引進的高技能人才,另需提供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等相關材料,柔性引進的以護照居留累計時間計算;
5.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技術革新,或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提供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等。
(二)審查推薦。區市縣(開放先導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分級推薦,需將申報材料一式5份,裝訂成冊,與《大連市高技能人才選拔工作申報情況匯總表》(可在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報送市人社局。
(三)評審遴選。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對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資格審查。按照資料審核、實地考察、集中評議、投票表決等程序,擇優確定擬入選高技能人才建設計劃人選。
(四)社會公示。市人社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入選人員后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
(五)發文公布。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入選人員,發文公布。
第八條每年選拔用人單位培養的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引進高端高技能人才30名(含柔性引進5名),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需要的高技能人才100名。
第九條高端高技能人才屬用人單位培養的,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4—6萬元薪酬補貼。屬用人單位全職引進的,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4—6萬元薪酬補貼;屬用人單位自國(境)外柔性引進的,可一次性發放1—3萬元薪酬補貼。
屬重點產業、行業、工程項目全職引進的,滿足對應專業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年期內,每人每年給予2—3萬元薪酬補貼。
第十條對確定的高技能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技能人才類評選表彰,優先推薦申報政府特殊津貼。按規定享受我市引進高技能人才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第十一條高技能人才同一項目或待遇符合多項技能人才政策規定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