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8 01:39:4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業稅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安徽省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省。為了了解改革效果,在安徽省財政廳支持下,我們于2001年8月26日到9月3日,對農村稅費改革作了專題調查。調研期間,我們先后到淮北的穎上、五河、以及皖南的歙縣,召開了6次座談會,參加的有農稅、農財、農業、預算、鄉鎮干部、政策研究專家以及部分多年從事農村工作的老同志等,查閱了有關資料?;窘Y論為:一是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成效顯著,達到了中央預定的減負目標,也為“入世”后農業政策全面調整奠定了基礎;二是隨著稅費改革的實施,中國財政體制和農業稅收固有缺陷也逐漸暴露,這些問題急待解決。
一、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實施情況
安徽省面積有13.9萬平方公里,在全省6000多萬人口中,80%為農業人口,是典型的農業大省。該省很早就開始了稅費改革試點。1994年,安徽省阜陽市各縣(市)先后采取了“稅費合并、統一征收”,但它們將“三提五統”等費與農業稅合并后按人頭分攤,形成了事實上的“人頭稅”,這一做法農民反應強烈,抵觸很大。1998年,五河縣按照“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模式進行了試點。1999年,在財政部指導下,在4個縣開展了以“取消鄉統籌、改革村提留、調整農業稅”為主的改革試點。2000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7號文件,在全省范圍內展開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安徽省在制定方案時明確了稅費改革為“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取消、兩個調整、一項改革”,即取消按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鄉統籌費;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向農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稅;逐步減少農民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調整農業稅、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辦法。
調整農業稅政策的內容:1.調整計稅面積,計稅面積按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為依據;2.調整計稅常年產量,計稅常年產量以1993年到1997年5年間各縣的平均單產為依據;3.實行地區差別稅率,全省最高不超過7%;4.改實物征收為統一折成代金,計稅糧價由省政府統一確定,分南、北兩片。北片6個市以小麥為結算標準,2000年每百斤61元,南片11個地市以水稻為結算標準,每百斤57元;5.改革結算方式,由村結算改為按戶結算,個人申報。
調整農特稅的主要內容有:1.調整農特稅率。農特稅稅率按照略高于農業稅的原則由省府重新確定。2.調整征收方式。除煙草外,將農特產品由生產和收購兩個環節征收的改由生產環節征收,以利于農產品流通。
將村提留改為農業稅、農特稅附加,與兩稅合并征收,分別入庫。農業稅附加為正稅的20%,農特稅附加原則上為正稅的10%。村提留只能用于村干部工資、五保戶供養、村行政辦公經費等三項開支。村集體公益性和建設性支出“一事一議”,不再固定向農民收取。
為合理確定農民負擔水平,安徽省還規定了三條硬性措施:1.嚴格以二輪承包合同面積為農業稅計稅依據;2.各縣的農民負擔水平以1997年實際數為上限,不得突破;3.到村、到戶的農業稅率最高不得超過7%,附加率不得超過20%;農特稅稅率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執行。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全省農業稅稅率平均為6.96%,附加率平均為19.9%;農特稅率平均為12.64%。為了保證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安徽省還制定了十幾項配套改革措施。
經過各級政府努力,2000年這一改革已到位,并按新標準征稅。
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效
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目標明確,省委和省政府重視,采取措施得當,因而稅費改革進展順利,效果明顯。
(一)減輕了農民負擔,保護了農業生產力
從總量上來看,改革后的全省農民總稅負為37.6億元,比改革前同口徑49.3億元,減少了11.7億元,減幅為23.6%;加上取消屠宰稅和農村教育集資,農民負擔減少31%,人均負擔由109.4元,減少到75.5元,減少了33.9元。同時,省政府一次性取消各種收費、集資、政府性基金和達標項目50種,初步堵住了農民稱之為“無底洞”的“三亂”,減負效果明顯。
在目前,我國農民增收渠道不多。農產品存在著結構性過剩,價格下跌,農民外出務工困難的情況下,減輕農民負擔起到了休養生息、保護農業生產力的作用。
(二)初步規范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分配關系
改革前,在分配上政府與農民的矛盾集中在鄉統籌、村提留等行政性收費上。
1.“三提五統”等是的內部分配形式。在撤消,實行家庭經營承包制后,義務教育、民兵訓練等家庭以外的事務屬于公共事務經費理應由政府負擔,而“三提五統”卻將負擔轉嫁給農民。比起城市居民來,這是額外負擔,而且負擔沉重。
2.“三提五統”收費背離了受益原則,是按人分攤的“人頭稅”。人頭稅是一種按人分攤,具有累退性性質,窮人負擔高于富人的稅收,在中國歷史上自清朝雍正2年“攤丁人地”后已經絕跡。英國撒切爾夫人執政時為籌措地方資金,1990年議會曾通過人頭稅法案,結果以失敗告終并導致她1991年下臺。因此,“三提五統”收費是歷史倒退,它的分攤方式極不公平。
3.雖然國家規定“三提五統”等收費負擔不得超過農民上年總收入的5%,但“總收入”是一個統計數,人為提高總收入既可顯示鄉村干部“政績”,又可獲得更多收費,因而存在著高估農民收入的“道德風險”。正是由于這類收費是事后、被動的,不具有固定性,農民額外的、被動接受,負擔年年攀升,因而農民將矛頭集中在農村收費上是有道理的。
這次改革,在適當提高農業稅收的同時取消了一切行政性收費,簡便、清楚,且順應了歷史潮流。同時稅收附加還為村級行政籌措了適量資金,堵住了“無底洞”(各種攤派)。稅收的穩定性也使農民心中有了底,給了農民一個明白。稅費改革增強了農民的依法納稅意識,欠稅和惡性抗稅案件明顯減少。許多地方出現了多年未見的農民排隊繳稅的可喜現象。
(三)帶動了農村基層政權職能轉變,改善了干群關系
稅費改革推動了機構改革。鄉鎮機構臃腫、人員膨脹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財政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稅費改革后事實上的收支缺口,而“向農民伸手”又行不通,這就迫使縣鄉政府走“減人、減事、減支”之路。為了適應這一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市縣機構改革之前,鄉鎮機構改革先行一步。一些縣為克服財政困難,結合鄉鎮機構改革,行政人員精減達到50%。目前,全省鄉鎮機構改革已經基本完成,精簡分流工作初見成效。
稅費改革也推動了基層政權職能轉變。市場經濟下,政府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辦哪些企業、個人家庭想辦而無力辦、辦不了的公共事務管理機關。然而在過去,從農業稅收、“三提五統”,到教育費集資等,鄉鎮干部一年到頭忙于派款催糧,不合理攤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強迫性,而攤派款項又沒有嚴格的手續憑證,農民極不信任。這就形成與農民尖銳對立。加上一些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費做到了“一種稅,一口清”。稅款由個人申報,不再經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做法,既規范了征納關系,減少了擾民,又從源頭上制止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也將鄉村干部從催款催糧中解脫出來,給了鄉村干部一個“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試點中提出的深層問題
在肯定安徽稅費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深層問題。過去它們為“亂收費”所掩蓋,稅費改革后則充分暴露出來了。我們相信,從全國來說,這些問題也具有典型意義。
(一)縣、鄉財政平衡困難,存在著農民負擔“反彈”可能
就規范政府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來說,安徽省這次改革目標已基本達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縣、鄉財政困難深化這一深層問題,存在著收費“反彈”可能。
1.縣級財政基礎薄弱,消化能力有限。無庸諱言,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負擔。因此,如何幫助縣級財政消化“缺口”是農民負擔是否“反彈”的決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屬于純農業縣,縣級經濟基礎薄弱,加上多年積累的財政問題,基本不具備消化這一財政“缺口”能力。
穎上縣是黃淮海平原的重要產糧縣,人口為140多萬人,土地平坦,水利條件較好,歷史上最高的1999年糧食產量達到97萬噸。在市場經濟沖擊下該縣工業幾乎全軍覆沒,目前只有化肥廠還在生產,卻是虧損企業。據有關資料統計,2000年該縣1.6億元財政收入中來自農業稅收的為8013萬元,大體占一半。在改革前,該縣將稅費“捆”起來,按人頭攤派。改革后的畝稅負擔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負擔計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應減少財政收入4479萬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則減少了8400萬元。該縣目前的供給人數為2.12萬人(含下崗分流人員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萬元。即使稅費改革前,財政也相當困難。稅費改革后省財政增加補貼1500萬元,但由于多年積累的矛盾并未解決,為保政府運轉,該縣將發工資前四項的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但仍有缺口。據計算,在義務教育經費上有缺口為5000萬元。類似情況在安徽省不是少數。
2.農業稅收缺乏彈性,減支措施難以見效。由于農業稅收不能隨著農業收入增加而增長,而縣鄉支出卻呈逐年增長,因而對純農業縣來說,即使一時能維持運轉,隨著時間推移,收支矛盾終將突出起來。為了幫助安徽省消化財政缺口,中央財政加大了轉移支付,增加了財政補助。但該省財政一直偏緊,補助后仍有缺口。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省政府下決心大幅度精減縣、鄉行政人員。但按中央規定,精減人員的工資3年內仍由財政發放,因而減人并不減支?,F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斷深化,因而有“收費反彈”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擁有行政權力,即使不能增稅,也可向農民收費或變相收費。因此,只要時機適當就可能產生“收費反彈”。
安徽省的財政困難是中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其實質上是“一切刀”的分稅制體制下農業地區與工業地區的矛盾。中國中部地區的優勢在農業,解決中國未來吃飯問題的希望在中部。而農業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必然是緩慢的,因而財政困難深化有必然性。為此,區分東、中、西部優勢,建設有利于發揮各自優勢的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稅收負擔仍然偏重
農業稅收負擔有兩個概念,一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總收入的比重;二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凈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徑計算)。198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廣泛使用,農本大大提高。因而我們認為,農業稅收負擔應按GDP口徑來計算。
在這方面目前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按農業總收入計算的農業稅收負擔為3.55%,屬于偏輕。另一種觀點是安徽省縣、鄉干部反映農民負擔偏重。為此,我們對該省統計資料作了分析。該省2000年的農業總收入為1023.4億元。農業稅費總額為37.9億元,負擔率為3.74%,但分母中含養殖業收入,而養殖業是不征農業稅的,扣除養殖業后的農業收入為620.7億元,實際負擔率為6.10%。按GDP口徑計算,稅費負擔率為8.98%(見表1)。這與我們在五河縣調查的稅收負擔率10.2%基本一致。當然,其他沒有稅改的省的農民負擔可能還要重些。從歷史上看,即使明朝稅負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負擔率為10.5%。因而無論從那方面說,目前農民的負擔都是重的。
農民負擔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改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盡了最大努力,因而責怪稅收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力偏低。其次是分攤方式不合理,即稅負全部集中在種植業上,而占總收入近40%的養殖業卻不納稅。因而,如何公平地負擔農業稅收,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總之,減負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無論從農民減負,還是加入WTO后農業嚴峻形勢看,我們都要把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問題提高到基本農業政策的高度來認識。然而,中國農業社會3000年歷史證明,小生產農業至多解決農民溫飽問題,致富是不可能的。
2.種植業凈收入是指按GDP口徑計算的農業收入,公式為:農業收入=種植業總收入*系數(0.68),這一系數是來自五河縣典型調查。
3.根據安徽省統計年鑒,種植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的比重,1999年為62.18%,2000年為60.60%。
(三)稅費改革也暴露出農業稅收的制度性缺陷
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村亂收費問題,也使農業稅制與農業經濟要求不適應矛盾“浮出水面”。這主要表現為:
1.“農業兩稅”并存對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起阻礙作用
農業稅制是按照“種什么,繳什么稅”的計劃經濟思路設計的,由“農業兩稅”,即農業稅和農特稅構成。在市場經濟下,這一稅制結構與調整農業結構要求存在著沖突。歙縣財政局反映,面對茶葉供過于求,有些農民想毀去茶園改種其他作物,但對茶園征收農特稅,而對耕地征農業稅,且后者的負擔輕于前者,由于農特稅已納入鄉財政基數,這就勢必因影響鄉鎮利益而成為障礙。
隨著農業市場化的深化,調整種植結構是經常的事。農業稅制的缺陷為:(1)價格競爭已經使特產作物、糧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農業稅的特產作物稅負重于糧棉政策起“逆向調節”作用;(2)在整個農業中,種植業處于基礎地位。養殖業不納稅,稅收全部集中于種植業的政策,顯然不利于鞏固種植業的基礎地位;(3)農業結構調整會帶來“農業兩稅”在征管上頻繁調整,不利于鄉鎮財政穩定。(4)即使從征管上看,農業稅按戶征收必須有征收底冊一個鄉有上萬農戶,建立征收底冊工作量本來就大,如果頻繁變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極易產生漏洞。看來,“種什么,繳什么稅”的思路已經行不通。
2.農業稅制無法解決負擔不公平問題
公平負擔是指高收入者多負擔,低收入者少負擔。比起改革前的不了的公共事務管理機關。然而在過去,從農業稅收、“三提五統”,到教育費集資等,鄉鎮干部一年到頭忙于派款催糧,不合理攤派加上征收方式的強迫性,而攤派款項又沒有嚴格的手續憑證,農民極不信任。這就形成與農民尖銳對立。加上一些人,敗壞了黨風政風。改革中取消了形形收費做到了“一種稅,一口清”。稅款由個人申報,不再經干部代收,加上征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做法,既規范了征納關系,減少了擾民,又從源頭上制止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也將鄉村干部從催款催糧中解脫出來,給了鄉村干部一個“清白”。
三、安徽省改革試點中提出的深層問題
在肯定安徽稅費改革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一些深層問題。過去它們為“亂收費”所掩蓋,稅費改革后則充分暴露出來了。我們相信,從全國來說,這些問題也具有典型意義。
(一)縣、鄉財政平衡困難,存在著農民負擔“反彈”可能
就規范政府行為、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來說,安徽省這次改革目標已基本達到。但由于改革未涉及縣、鄉財政困難深化這一深層問題,存在著收費“反彈”可能。
1.縣級財政基礎薄弱,消化能力有限。無庸諱言,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也加重了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負擔。因此,如何幫助縣級財政消化“缺口”是農民負擔是否“反彈”的決定因素。然而,安徽省大多屬于純農業縣,縣級經濟基礎薄弱,加上多年積累的財政問題,基本不具備消化這一財政“缺口”能力。
穎上縣是黃淮海平原的重要產糧縣,人口為140多萬人,土地平坦,水利條件較好,歷史上最高的1999年糧食產量達到97萬噸。在市場經濟沖擊下該縣工業幾乎全軍覆沒,目前只有化肥廠還在生產,卻是虧損企業。據有關資料統計,2000年該縣1.6億元財政收入中來自農業稅收的為8013萬元,大體占一半。在改革前,該縣將稅費“捆”起來,按人頭攤派。改革后的畝稅負擔由上年的112元降至65.4元。按人均負擔計算由1999年的136元降到2000年的75.3元,下降了44.6%,相應減少財政收入4479萬元,如果包括村提留,則減少了8400萬元。該縣目前的供給人數為2.12萬人(含下崗分流人員3000多人),人均支出不足1萬元。即使稅費改革前,財政也相當困難。稅費改革后省財政增加補貼1500萬元,但由于多年積累的矛盾并未解決,為保政府運轉,該縣將發工資前四項的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但仍有缺口。據計算,在義務教育經費上有缺口為5000萬元。類似情況在安徽省不是少數。
2.農業稅收缺乏彈性,減支措施難以見效。由于農業稅收不能隨著農業收入增加而增長,而縣鄉支出卻呈逐年增長,因而對純農業縣來說,即使一時能維持運轉,隨著時間推移,收支矛盾終將突出起來。為了幫助安徽省消化財政缺口,中央財政加大了轉移支付,增加了財政補助。但該省財政一直偏緊,補助后仍有缺口。為了克服財政困難,省政府下決心大幅度精減縣、鄉行政人員。但按中央規定,精減人員的工資3年內仍由財政發放,因而減人并不減支。現在的情況是,一方面縣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斷深化,因而有“收費反彈”的可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擁有行政權力,即使不能增稅,也可向農民收費或變相收費。因此,只要時機適當就可能產生“收費反彈”。
安徽省的財政困難是中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其實質上是“一切刀”的分稅制體制下農業地區與工業地區的矛盾。中國中部地區的優勢在農業,解決中國未來吃飯問題的希望在中部。而農業地區財政收入增長必然是緩慢的,因而財政困難深化有必然性。為此,區分東、中、西部優勢,建設有利于發揮各自優勢的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
(二)稅收負擔仍然偏重
農業稅收負擔有兩個概念,一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總收入的比重;二是指農業稅收占農業凈收入的比重(即按GDP口徑計算)。1980年代以來,隨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廣泛使用,農本大大提高。因而我們認為,農業稅收負擔應按GDP口徑來計算。
在這方面目前有兩種相互矛盾的觀點:一種觀點是按農業總收入計算的農業稅收負擔為3.55%,屬于偏輕。另一種觀點是安徽省縣、鄉干部反映農民負擔偏重。為此,我們對該省統計資料作了分析。該省2000年的農業總收入為1023.4億元。農業稅費總額為37.9億元,負擔率為3.74%,但分母中含養殖業收入,而養殖業是不征農業稅的,扣除養殖業后的農業收入為620.7億元,實際負擔率為6.10%。按GDP口徑計算,稅費負擔率為8.98%(見表1)。這與我們在五河縣調查的稅收負擔率10.2%基本一致。當然,其他沒有稅改的省的農民負擔可能還要重些。從歷史上看,即使明朝稅負最高的杭州和松江府的負擔率為10.5%。因而無論從那方面說,目前農民的負擔都是重的。
農民負擔偏重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改革,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盡了最大努力,因而責怪稅收是沒有道理的。我們認為,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農業生產力偏低。其次是分攤方式不合理,即稅負全部集中在種植業上,而占總收入近40%的養殖業卻不納稅。因而,如何公平地負擔農業稅收,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總之,減負固然重要,但根本出路是增收。無論從農民減負,還是加入WTO后農業嚴峻形勢看,我們都要把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問題提高到基本農業政策的高度來認識。然而,中國農業社會3000年歷史證明,小生產農業至多解決農民溫飽問題,致富是不可能的。
2.種植業凈收入是指按GDP口徑計算的農業收入,公式為:農業收入=種植業總收入*系數(0.68),這一系數是來自五河縣典型調查。
3.根據安徽省統計年鑒,種植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種植業收入+養殖業收入)的比重,1999年為62.18%,2000年為60.60%。
(三)稅費改革也暴露出農業稅收的制度性缺陷
稅費改革解決了農村亂收費問題,也使農業稅制與農業經濟要求不適應矛盾“浮出水面”。這主要表現為:
1.“農業兩稅”并存對農業經濟結構調整起阻礙作用
農業稅制是按照“種什么,繳什么稅”的計劃經濟思路設計的,由“農業兩稅”,即農業稅和農特稅構成。在市場經濟下,這一稅制結構與調整農業結構要求存在著沖突。歙縣財政局反映,面對茶葉供過于求,有些農民想毀去茶園改種其他作物,但對茶園征收農特稅,而對耕地征農業稅,且后者的負擔輕于前者,由于農特稅已納入鄉財政基數,這就勢必因影響鄉鎮利益而成為障礙。
隨著農業市場化的深化,調整種植結構是經常的事。農業稅制的缺陷為:(1)價格競爭已經使特產作物、糧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而農業稅的特產作物稅負重于糧棉政策起“逆向調節”作用;(2)在整個農業中,種植業處于基礎地位。養殖業不納稅,稅收全部集中于種植業的政策,顯然不利于鞏固種植業的基礎地位;(3)農業結構調整會帶來“農業兩稅”在征管上頻繁調整,不利于鄉鎮財政穩定。(4)即使從征管上看,農業稅按戶征收必須有征收底冊一個鄉有上萬農戶,建立征收底冊工作量本來就大,如果頻繁變更,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極易產生漏洞??磥?,“種什么,繳什么稅”的思路已經行不通。
論文關鍵詞:穩??;財政政策
論文提要:財政政策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實現財政政策的最終目標。針對目前宏觀經濟形勢,政府繼續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但與緊縮的貨幣政策相配合實施時,它又具有了新的內涵和內容。
一、財政政策的含義和目標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的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總需求,從而增加國民收入;反之,則抑制總需求,減少國民收入。稅收對國民收入是一種收縮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稅收可以抑制總需求,從而減少國民收入;反之,則刺激總需求增加國民收入。它由國家制定,代表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并受一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相應經濟關系制約。財政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進經濟穩定與增長、優化資源配置、壓縮赤字、控制通貨膨脹、解決失業、均衡收入、平衡國家收支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穩健財政政策的功能
(一)穩健財政政策要配合宏觀調控,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影響。如,針對2003年以來我國部分行業出現的投資過熱,中央銀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銀行信貸的過快增長,迄今為止,宏觀調控已取得明顯效果,但是宏觀調控的微觀基礎并不穩固。為鞏固宏觀調控的基礎,穩健財政政策,應適當控制和減少長期建設國債和財政赤字的規模,避免給經濟帶來擴張性效應。同時,曾在通貨緊縮背景下充當宏觀調控主角的財政政策,將讓位于貨幣政策,在這一輪防止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風險的宏觀調控中甘當配角。
(二)穩健財政政策要突出其結構調整功能。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相比,一般是總量控制不同,在我國經濟轉型背景下,宏觀調控政策要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因此,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既包括總量控制又包括結構調整。如,2005年我國財政政策的調整,一方面要體現總量適度調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導產業結構優化,既要防止經濟總體過熱,又要切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換。穩健財政政策這種結構調整功能,一般可通過合理的稅制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實現。
(三)穩健財政政策意味著要抓住財政收入增長加快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推進稅制改革,加大農業稅減免力度。我國政府2008年已經積極醞釀和推行稅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積極推進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比如,在全國停征農業稅,并在部分地區加快進度;在保證出口退稅正常需要、確?!安磺沸沦~”之外,還積極采取措施解決歷年遺留的出口退稅欠款的“老賬”問題等。今后一段時間還要加大增值稅轉型、農業稅減免力度,逐步進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開征消費稅等稅制改革項目。 "
三、對穩健財政政策的建議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財政政策目標和現階段國情,現階段我國穩健的財政政策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加強財政政策的市場調控作用。市場失靈是現代政府存在的經濟動因和政府經濟作用的邊界,但它沒有要求政府必然進行直接的生產經營管理。所以,筆者認為,政府的財政政策應正確地認識和處理市場與政府的相互關系,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市場調控、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經濟結構轉型,以促進國內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三)以巨額的財政收入做保障,加強對社會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設。2007年中央財政支出364.8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支出323億元;全國財政醫療衛生支出安排2,499.06億元;其中,中央財政預算安排醫療衛生支出831.58億元,同比增長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等;國家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安排6,684.33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761.61億元,增長24.2%。2008年財政支出同比增長22.6%,而從以上數據顯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項增長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設財政,到吃飯財政,再到民生財政,我國推進公共財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論文摘要介紹新建縣水利工程管理現狀,指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以為新建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新建縣位于鄱陽湖西南岸,贛、修、錦尾閭,全縣耕地面積逾4.67萬hm2,人口70萬人,屬濱湖、丘陵地區,易澇易旱。解放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新建縣水利建設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當地現有圩堤31座,其中萬畝以上7座;?。ǘ┬鸵陨纤畮?25座,其中中型5座,?。ㄒ唬┬?5座;機電泵站836臺,裝機45 179 kW,其中100 kW以上266臺,裝機32 965 kW;排澇涵閘107座,山洪導托渠1座?;拘纬尚睢⒁?、提、排、擋相結合,防洪、灌溉、排澇和水土保持兼顧,大中小型并舉、較為完整的水利工程體系,這些水利工程為新建縣農業生產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和水資源保障。
1新建縣水利工程管理現狀
水利不僅是農業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水利工程不僅是農業抗災奪豐收的基礎設施,更是關系到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礎產業。國家歷來重視水利工程建設以及水利工程管理。
1.1圩堤管理
1986年對2座保護面積0.67萬hm2以上圩堤成立了管理機構,即“新建縣二十四聯圩管理局”、“新建縣贛西聯圩管理局”,屬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定編15名,隸屬新建縣水務局。2006年水管體制改革,增編6名,每年獲得工程養護維修經費121萬元。1998年成立了流湖總導托河道堤防管理站,屬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定編10名,隸屬新建縣水務局。2006年全縣水管體制改革,每年獲得工程養護維修經費25萬元。
1.2水庫管理
5座中型水庫均在建庫時成立了管理機構。在2006年水管體制改革時,定性為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每座水庫定編10名,每年獲得工程養護維修經費20萬元。
1.3機電泵站管理
中小型機電泵站、?。ㄒ唬┬鸵韵滤畮?、塘、壩、提、引水工程由鄉鎮水利水土保持服務管理站(以下簡稱水管站)管理,部分由村級管理[1-2]。
2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工程水費計收困難
農村稅費改革后,國家取消了農業稅,實施了種糧補貼。一些基層干部、群眾在收繳水費上出現了一些爭議,認為在免除農業稅對進行種糧直補的狀況下,不宜繼續征收水費。由于沒有認識到灌溉水費產生的農業生產成本,造成全縣水利工程水費收取率相比稅費改革前大幅下滑現象。
2.2“一事一議”政策難以落實
隨著農村經濟形勢發生變化,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建設小型水利工程勞力缺乏,建好后工程也缺乏管理人員。
2.3體制不順,管理混亂,重建輕管現象嚴重
一是2003年鄉鎮水管站劃歸鄉鎮管理后,人員安排過多,卻沒有相應的人員經費,導致挪用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水庫巡堤查險人員待遇低,導致巡堤查險人員責任心不強。三是機電泵站運行人員均為聘用制,財政部門沒有下拔人員經費。農業稅取消以后,水管站很難下發工資。泵站運行人員待遇低,導致設備被盜、設施被毀現象嚴重。四是水管站人員素質不高,在編人員年齡偏大,技術力量出現斷層,隨著時間推移,該現象將顯得尤為突出。
3措施
隨著2011年中央1號文件的出臺,說明中央已將水利工作上升到戰略高度,水利正處于“黃金機遇期”,要用好、用足國家治水的方針政策,使新建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3.1加大宣傳力度
以中央1號文件為契機,加大城鄉防洪保安、水資源管理、保護及優化配置、水環境治理、水土保持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宣傳工作力度。加強水利法規的宣傳,擴大社會影響力,爭取政府支持和相關部門參與配合,加強群眾水利水務意識,形成節約用水的習慣。同時,使群眾了解水的商品屬性及水土流失和水資源短缺對人類造成的危害。
3.2加大學習培訓力度
采取積極措施解決水利職工特別是基層水利職工素質不高的問題。近年來,江西省水利廳提供資金,對基層水管單位職工進行為期2年的與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業務培訓。這是提高職工業務素質的良好機遇,要鼓勵更多的職工參與。另外,可通過專家講課、學歷教育、業務培訓、繼續教育等,多渠道、多途徑加大學習培訓力度,提高水利職工自身素質。
3.3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鄉鎮水管站是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末梢。在防汛抗旱、服務“三農”、開展基礎水利工作、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中央1號文件精神,建議出臺相關政策,理順鄉鎮水管單位的管理體制,健全和完善基層水利體系,明確職能,創新機制,采取合理配套措施,保障經費,加強基層水利隊伍建設,提升水利行業形象,促進農村水利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是參照江蘇、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及宜春等地做法,改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區域水管站、流域水管站,全縣55名水管站人員編制保持不變,劃歸縣水務局統一管理,人員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二是按照要求,在已進行更新改造的機電泵站設置統一的管理機構。機電運行人員按水利部標準定崗定員,實行聘用制,人員經費從中央轉移支付經費中解決或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對所聘人員聘用期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按有關規定繳納。對未進行更新改造的小型機電泵站仍由鄉鎮水管站管理,運行人員參照上述辦法聘用。三是對重點小(一)型水庫,有條件的劃歸縣水務局管理,其他?。ǘ┬鸵陨纤畮烊杂舌l鎮水管站管理,水庫管理及巡查人員參照機電運行人員管理辦法[3-4]。
4參考文獻
[1] 唐榮桂,張友明.淺析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發展目標[J]. 水利發展研究,2010(5):14-16.
[2] 郝強.淺議搞好田間水利工程的幾點措施[J]. 農業科技與信息,2011(2):39-40.
論文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資金,支農財政投入,農村金融,農民收入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而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全省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呈階梯狀逐級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極大,地貌類型多樣,氣候類型復雜,比起國內的其他省份,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欠發達。同時又由于經濟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農業的投入少,農村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要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先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改變投資結構,使投入主體、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斷完善農村產業投資體系。
一、云南省農業產業投資構成
云南省涉農產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其中支農財政投入,政府擔負著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職責,故應重點投資于那些風險較大、收益期長,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和促進作用的大中型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起到的是調節社會余額資金的作用,因而對農業的貸款主要應用于生產經營用的暫時周轉資金;而社會投資從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資額還比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對農業的投資,主要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支農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扶貧資金以及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業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來的,主要用于投資農田的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維持農業發展外圍環境的作用。2007、2008兩年全省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135.22億和1470.24億元,而財政支農支出分別為 127.60億和177.77億[1],農業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例分別是11.24%和12.09%,表明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是農業投資中另一個較大的來源。2007和2008兩年,我省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分別是444.6億元和747.2億元[1]1,這主要來自國有商業銀行,說明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對農業投資的主體論文格式范文。
農業投資中社會投資目前規模不大、影響范圍較小。農戶投資僅限于種籽、化肥、農機具等方面,由于資本積累額的限制,他們往往沒有能力開辦第二、三產業,故農戶投資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過投資結構的變動來影響農村產業結構,主要還要依靠財政支出和銀行農村信貸。
二、云南省農業產業資金來源:
(一)財政投入
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對農業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直接用于農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安排的間接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支出,如各種用于農業的財政補貼支出、農業稅收減免等[3]。財政投入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對農業的有效投入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歷年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作為重點,采取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保持著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998年的34.66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億元,上漲了約5.13倍,其中漲幅最大的為2007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較上年增長了52.16%。漲幅最小的為2005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僅比上一年增長了2.23%。從農業支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看,財政農業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斷上升,1998年為10.57%,2000年為9.47%,到200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現恢復性增長,為10.83%支農財政投入,到2008年為12.09%。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農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每年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依舊較小,不能夠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表1云南省歷年財政總支出與農業支出對比情況
年份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
支出(億元)
農業支出
(億元)
農業支出增長
比重(%)
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論文關鍵詞:農業產業化資金,支農財政投入,農村金融,農民收入
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而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是我們面臨的新問題。云南是一個高原山區省份,全省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呈階梯狀逐級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極大,地貌類型多樣,氣候類型復雜,比起國內的其他省份,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欠發達。同時又由于經濟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農業的投入少,農村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農業增效難、農民增收難、農村社會進步慢的問題未能得到有效的解決。要發展農村經濟,就要先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改變投資結構,使投入主體、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斷完善農村產業投資體系。
一、云南省農業產業投資構成
云南省涉農產業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其中,政府擔負著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職責,故應重點投資于那些風險較大、收益期長,對農業發展起著保護和促進作用的大中型項目;銀行等金融機構起到的是調節社會余額資金的作用,因而對農業的貸款主要應用于生產經營用的暫時周轉資金;而社會投資從目前發展的情況來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資額還比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對農業的投資,主要有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支農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扶貧資金以及對農民的直接補貼。農業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來的農業產業化資金,主要用于投資農田的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維持農業發展外圍環境的作用。2007、2008兩年全省的財政支出總額為1135.22億和1470.24億元,而財政支農支出分別為 127.60億和177.77億[1],農業支出所占財政支出比例分別是11.24%和12.09%,表明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是農業投資中另一個較大的來源。2007和2008兩年,我省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業貸款分別是444.6億元和747.2億元[1]1,這主要來自國有商業銀行,說明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機構中對農業投資的主體。
農業投資中社會投資目前規模不大、影響范圍較小。農戶投資僅限于種籽、化肥、農機具等方面,由于資本積累額的限制,他們往往沒有能力開辦第二、三產業,故農戶投資對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過投資結構的變動來影響農村產業結構,主要還要依靠財政支出和銀行農村信貸。
二、云南省農業產業資金來源:
(一)財政投入
財政對農業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對農業發展提供的資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的直接用于農業發展的財政資金,如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事業費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安排的間接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支出,如各種用于農業的財政補貼支出、農業稅收減免等[3]。財政投入是國家支持農業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財政對農業的有效投入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歷年省委省政府都將農業作為重點,采取各種投資方式,提高農業產值,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表1我們可以看出,財政對農業的支出保持著不斷增長的趨勢,從1998年的34.66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億元,上漲了約5.13倍,其中漲幅最大的為2007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較上年增長了52.16%。漲幅最小的為2005年,該年的財政支農資金僅比上一年增長了2.23%。從農業支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看,財政農業支出占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斷上升,1998年為10.57%,2000年為9.47%,到2003年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現恢復性增長,為10.83%,到2008年為12.09%。但是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農業作為我省的支柱產業,每年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見,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力度依舊較小,不能夠適應農業的快速發展。
表1云南省歷年財政總支出與農業支出對比情況
年份
地方財政一般預算
支出(億元)
農業支出
(億元)
農業支出增長
比重(%)
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摘要】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加大縣級政府財力培育,發展適合各地實情的縣域經濟,以經濟的發展來促進財政問題的解決,走“經濟-財政-經濟”的辯證發展道路。本文以湖南省縣級政府財力培育為研究對象,在分析湖南省縣級政府財力困境現狀及成因的基礎上,提出湖南省縣級財力培育的宏觀政策。
【關鍵詞】縣級政府;財力培育;湖南
近年來,在國民經濟保持持續發展和國家財政收入連年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縣鄉財政困難越來越突出。這主要是由于農業、農村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不到位,增人增支剛性增長,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滯后等體制性、政策性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是城鄉分割和地區間經濟非協調發展在縣、鄉財政上的集中反映。
一、湖南省縣級政府財力困難的主要表現
(一)縣級財政收支差額與赤字
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國家清費立稅改革相繼出臺,縣鄉預算外收入急劇下降,縣鄉財政的包袱大大增加??h鄉政府作為一級政權機構,有其必須履行的政府職能,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但由于縣鄉財政巨大的財政赤字和財政負擔,大多數的縣鄉財政很難支持一級政府的正常運轉,影響縣鄉政府職能的實現。
以長沙市縣級政府為例,2003年財政赤字為41502萬元,2008年達到166097萬元,擴大了4倍。不僅如此,縣與縣之間的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差距也呈擴大趨勢。在同一市內,以長沙縣與望城縣為例,2003年財政收入、財政支出分別相差15925萬元和19728萬元,2008年分別達到37021萬元和47953萬元。不同市域,差距就更大了。以長沙市長沙縣與湘潭市湘潭縣為例,2003年財政收入湘潭縣為長沙縣的37.51%,財政支出則為40.88%,2008年分別為25.97%和51.91%??梢娯斦杖氩罹嗖粩鄶U大,財政支出相對縮小,故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即財政赤字的差距不斷擴大。
(二)文教體衛經費支出嚴重短缺
目前,工業化、現代化的進程確實使中國逐步躋身于世界強國之林。但長期以來,由于片面強調經濟的發展,忽視了微觀經濟主體對社會環境發展的需求,致使我國大部分城市存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不協調、經濟建設與社會文化建設不協調的問題,這不僅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也加大了我國人口素質、社會環境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的距離。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從轉變政府職能入手,對文、教、體、衛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給予充分的認識,并將科技和教育支出放到政府財政支出的首位,給予優先考慮。2000年至2008年,湖南省文教體衛財政總支出隨著經濟增長而增加,但占財政支出比例卻呈現出下降趨勢,2008年僅為19.69%,是近9年來的最低水平,大大低于發達國家35%—40%的水平。
(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財政資金需求缺口巨大
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嚴重不足,城鄉社會保障實施嚴重不平衡。目前,農村以養老、醫療為重點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小范圍內試點實行,社會保障基金調劑范圍較小,用于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費用也較少。以湖南省為例,2001年用于農村的保障資金為912.4萬元,僅相當于城市保障資金的3.4%,若加上農村困難戶集體補助金487.0萬元和農村五保戶集體供養金14467.5萬元,也只有15866.9萬元,僅占湖南社會保障金總額的9.96%。可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低下,支援不發達地區的財政支出比例逐年下降,但不發達地區卻是最需要財政公正支持的。
二、湖南省縣級政府財力困難的原因分析
(一)行政機構膨脹,事業管理費高
多年來,財政供養人口過多,增長過快,結構不合理的狀況并沒有多大的改善。人浮于事的結果直接導致財政支出中用于工資的比例在增加,但行政效率卻低下,加大了尋租行為出現的可能性,增加了財政運作成本。據調查,2001—2008年湖南省政府行政管理費占財政支出的9%—10%,并呈現穩步增長趨勢;部門事業費占財政支出比重高達30%;行政事業管理費占比高達55%以上。財政支出絕大部分花費在政府行政機構、部門管理事業費上,造成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不足,導致財源培育不足,制約了財政收入的增長。
(二)縣域、農村經濟發展不足
當前,縣鄉財政可用財力增長乏力,主要原因在于經濟發展不夠。湖南是農業大省,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不強;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慢,綠色、優質、高效的農產品基地規模小,農業龍頭企業帶動能力弱,農民增收的步伐緩慢。2008年湖南省農民收入中的73.8%來自農業,其中,農業收入中來自糧、棉、油、糖、煙葉的收入高達80%以上,來自果菜收入比重還不到10%。過去,在農產品短缺的情況下,農產品價格一直比較高,農業只要增產就能帶來農民增收。并且,湖南省農業稅收年增長幅度,從2000年的33%回落到2005年的9.6%直至近年才稍有回升。種種現象表明,農業增產、農民不增收和財政不增稅的問題對縣鄉財政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已經顯露出來,并呈現不斷強化的趨勢。這是近幾年來縣鄉一級財政困難程度進一步加大的重要原因。
(三)城鄉資源占有不均等導致城鄉居民收入的不均等
1.城鄉人口結構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我國建國50多年來人口增長過快,農村人口總量也是在遞增的,到2000年才有快速相對下降的跡象,但至今仍有將近61%的人口聚居在農村,表明我國城市化水平仍然偏低,農業就業結構轉換仍然滯后于產業結構的轉換。農村聚居大量的人口,必然導致極低的生產效率,這也和我國工業化的程度極不相稱。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當屬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戶籍制度,到現在農民要變成城市居民的主要途徑還是升學。因此,打破城鄉人口滯留的格局,加快城市化進程,顯得尤為必要。
2.產業結構演進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1978年以后,我國經濟確實出現了高增長。而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高增長卻是由第二、第三產業拉動,而第一產業停滯甚至萎縮,這主要是由農業的稟賦決定的,但還夾雜著人口因素。1997年以后,我國農業產值占到GDP的20%以下。同期,我國農村人口仍占總人口的70%左右,結果就導致城鄉收入差距變得特別突出。1978年,從三種產業的產值結構來看,我國工業所占比重已達44.8%,具有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中等發達國家的特征;而從勞動力結構來看,農業勞動力比重高達73.3%,是人均GDP200美元以下農業國家的典型特征。這里面的關鍵因素是人口結構的調整跟不上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1999年,我國農業產值在總產值中的比重為17.7%,而就業比重依然高達50.1%。根據庫茲涅茨的統計分析,當人均GDP達到500美元時,第一產業的就業比重為31.4%??梢?我國農業勞動力比重過大導致農業相對勞動生產率過低。
三、培育湖南省縣級政府財力的宏觀政策研究
(一)精簡鄉鎮行政機構與成員
益陽市作為湖南省改革試點城市,2006年內,全市鄉鎮從144個精簡到96個,1294名鄉鎮干部精簡為705人,鄉鎮事業編制減少10035人,精簡率達63.4%。以益陽市2005年底人口總數460.6萬人為基數,幾乎每300人中就有一名政府辦事人員;年度財政收入總額92377萬元,而財政支出達到317808萬元。從種種事實中我們不難看出,湖南省縣級政府機構臃腫,基層行政機構人員冗雜,財政供養規模過大,使得縣級政府財力無法滿足社會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無法促進縣域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這就要求必須進一步推行縣級政府機構改革,精簡冗員??梢愿鶕耙患壵?一級事權,一級財權,一級稅基,一級預算,一級產權,一級舉債權”的基本原則,考察各地實際職能需要與財力因素,配備工作人員,避免出現人多反而不辦事、辦不好的情況。并且,政府的編制也應該考慮一定時期內的財政情況,在集中財力求發展的時期可以適當縮減編制,等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多的人才時,再適當引進,以達到比一開始人員臃腫時更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推進鄉財縣管
自從實施稅費改革、全面取消農業稅等政策后,絕大多數鄉鎮已經失去其主要的財源。農業稅在整個湖南省的財政收入中占了比較大的比重,在絕大多數沒有自主產業,僅僅依靠農業稅等稅費收入取得財政收入的鄉鎮對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強,“吃飯財政”的現狀都難以持續。在這樣的前提下提出逐步撤消鄉鎮財政,推進“鄉財縣管”也是必然趨勢。采取預算共編、賬戶共設、集中收付、票據統管的管理模式,逐步取消鄉鎮財政。
(三)提高農民在土地轉讓過程中的分享比例
在現行征地制度下,除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公益事業用地、農民宅基地外,所有新增建設用地需要占用農用地的,無論是出于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目的的需要,還是出于房地產開發等私人目的的需要,都借助國家土地征用權來實現農地轉用,征地的服務范圍超出了公共利益的界限。同時,國家法律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過低,在征地補償中對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就業保障未予足夠的考慮,特別是對于本來就很低的征地補償費用,集體經濟組織又要截留、分享,因此農民實際得到的補償更低。征地后失去土地的農民由于缺乏非農就業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等原因,很難在短時期內找到合適的非農就業崗位,而貨幣形式的社會保障體系又很不完善,致使一部分農民的基本生活和就業都受到了影響。在土地用途管制下,農民承擔了耕地保護、國家糧食安全、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公共利益的代價,卻不能全面分享農地轉用過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不能得到應有的公共財政上的支持和補貼,農民的土地權益事實上集體性地受到了侵害。
(四)改革土地流轉制度和戶籍管理制度
要創新土地流轉制度,一是要打破國家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允許集體非農用地直接進入市場,對經營性用地實行市場定價;二是明確界定“公共目的”的內涵和外延、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權限和征用范圍,提高農民轉讓土地的分享比例;三是建立能夠全面、真實地反映土地資源價格、資源成本和社會保障價格的科學的地價評估體系,對批準入市的土地進行全面的定價評估,為征地補償提供價格依據;四是在充分考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土地發展補償、未來收益補償、社會保障補償以及勞動力安置等因素的基礎上提高征地補償標準;五是對于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公益性占地,允許農民入股,允許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的農用地以租賃形式轉化為工商業用地。
四、總結
論文關鍵詞:環境保護,生態稅,財政分權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我國采取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保護環境迫在眉睫。然而,生態稅的研究在我國卻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一方面是因為我國傳統的稅收理論研究內容與方法的局限及缺乏對國際上稅收實踐的跟蹤研究;更重要的是生態稅作為一種環保政策,由于在其執行過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體之間的相互博弈[①],從而使其環保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本文將對我國生態稅制度進行探討,試圖通過建立更完善生態稅制度,使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一、生態稅概述
生態稅是指以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產和消費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納稅人而課征的稅收。生態稅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在環境和資源問題不是非常嚴重時,國家的一般稅收制度體系中存在“非意識性的環保稅收措施”[1]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人們普遍沒有意識到環境保護的必要性,更談不上重視。因此,稅收還不能被有意識地作為一種實現特定環保目標的經濟手段。但是,在稅收制度體系中,某些規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環境和資源的作用。比如說,僅僅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將某些污染項目納入到征稅范圍;第二階段,有針對性地開征某些生態稅種階段。人們逐漸開始意識到工業化帶來的生態災難。尤其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接連發生的較為嚴重的污染事故使經濟發達國家開始重視環境問題,紛紛著手制定治理污染、保護環境的法規,同時有意識地運用稅收手段,主要是開征各種污染稅;第三階段,20世紀七十到九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全面、系統的“綠色稅制改革”[2]階段。隨著人們對環保認識的提高,環保措施開始從注重“末端治理”轉向“全程防治”。與此相適應,以OECD國家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在稅收方面也開始從簡單的征收污染稅轉向全面、系統地調整稅制,以體現稅收的整體環保要求。
二、我國生態稅現狀
為了抑制生態環境惡化,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我國開征了某些與環保有關的稅種,制定了一系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費政策,但并不存在純粹意義上的生態稅。
(一)現行稅制中與生態保護相關的稅種和稅費政策
這些稅種和稅費政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3] [4]:
1.對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開發具有直接或間接意義的稅種。主要是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雖不直接或并不完全針對環境保護,但對環境保護也有積極作用。
2.有利于環保的各項稅收優惠措施。增值稅中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廢舊物資回收、鼓勵清潔能源和環保產品等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的環保取向更加清晰;消費稅環保用意明顯(見圖1[②]),對小汽車、摩托車的重新分類和稅率調整體現了按污染程度設計稅負(稅率)的環保新理念;農業稅對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增加肥力、植樹造林等有助于環境保護的農業生產活動給予減免稅。
圖1 2002-2007年與生態環境相關的稅種征收額趨勢圖
3.支持環保事業的稅收措施。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和車輛購置稅等。
4.以環境保護為目標的若干行政規費。主要包括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排污費目前由環保部門征收,收費項目包括污水、廢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超標噪聲。某些環保規費具有稅收特征。
從構成比例看,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只占總稅種的22%[5],相對于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這個比例還是比較低的。
(二)現行生態稅效果分析
從絕對額分析,與環境有關的資源稅、消費稅等各主要稅種呈逐年上升趨勢,從近6年的數據來看(見表),2007年的絕對數額比2002年增加了2353.9元;但從相對額分析,這五種稅的收入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卻從2002年的10.14%下降到了2007年的8.24%(如圖2)。比重的下降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因為環境質量的改善使稅基相應縮小,另一種是因為綠色稅制的發展滯后于經濟,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5]。就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而言,明顯是屬于后一種的。也就是說,我國生態稅在這幾年相對而言萎縮了。鑒于我國環境狀況的嚴峻性,加快生態稅體系建設已刻不容緩。
表 與生態環境相關的稅種征收額占稅收比重[③](單位:萬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資源稅
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合計
稅收總收入
生態稅占稅收比重(%)
75.1
172.5
470.9
76.8
28.9
1724.2
16996.6
10.14
83.1
1221.7
550
91.6
32.2
1978.6
20466.1
9.67
99.1
1550.5
674
106.2
35.6
2465.4
25718
9.58
142.6
1634.4
796
137.3
38.9
2749.1
30865.8
8.9
207.2
1885.7
940.2
176.9
49.9
3259.9
37636.3
8.66
261.3
2206.8
1156.3
385.5
68.2
4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