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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到清朝,翰林院的政治地位經歷了二高三低的變化:宋朝和明初高,五代、遼金元時期和明永樂以后低。
五代武人跋扈,王朝祚短,翰林的地位從唐時的頂峰跌落,政治上的作用相當有限。后晉還一度廢除翰林學士,其職并歸中書舍人。
宋代是翰林制度發展的重要時期,這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繼承唐、五代的趨勢,翰林學士院與翰林院發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翰林院作為各種技能之士的待詔之所,設在皇城之外,分為書藝、圖畫、天文、醫官諸局;翰林學士院作為草詔、顧問之臣的供職機構,設在宮禁之內,二者間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語。其二,翰林學士院組織結構嚴整,官員設置從高到低依次為承旨、學士、直院、權直,不再是隨意性很強的內侍群體,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機構。與之相適應的選任、降黜、員額、俸祿等各項制度日趨完備。其三,翰林制度與科舉制度的關系得以確立,非進士不入翰林,由此推進了宋代文人政治的發展。
遼、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數民族為統治主體的王朝,它們程度不同地學習漢王朝的統治體制,無一例外地承襲了唐宋的翰林制度,以此標榜文治,籠絡與安置漢族知識分子。各政權中翰林機構的名稱、功能不盡相同:遼稱翰林院,體制與唐舊翰林院相似,院內人員、職事繁雜不一;所不同者是將國史院隸屬于翰林院,開了國史、翰林合二為一的先河。西夏與金建翰林學士院,職能與宋時相似。元立翰林國史院,其職責變為以修撰國史為主。
明代翰林院的發展變化,以明成祖永樂(1403—1424年)為界,分為前后兩大時期。前期的翰林院擁有唐宋翰林學士院的職能,翰林官充當皇帝的輔弼,在當時的政治舞臺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期的翰林院向唐舊翰林院回歸,走上了重文詞、遠政治的道路,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機構——內閣。英宗正統(1436—1449年)以后,翰林院正式成為外朝官署,逐漸降為撰修書史、起草一般文書的普通文秘機構。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質不再有大的變化。院中無承旨,亦無學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學士為專官”(《清史稿》卷115“職官二”),掌院學士之外,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以及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館、起居注館和國史館三機構。翰林院的主要職能是編修書籍,撰擬冊文,為皇室解經講史,以及充當科舉考官等,與政治了然無涉,屬于職清事簡的文人閑職。清朝末年,實行政治改革,學校教育取代科舉制度,與科舉制度密切相關的翰林院日漸衰落。1911年,清朝滅亡,沿續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終退出歷史舞臺。
無論其身份是“天子私人”還是朝廷命官,也無論其職能是參與政事為主還是掌管文辭為主,對于中國古代的翰林來說,有一點是千年不變的,即充任者多是精通經史、飽讀詩書之士。特別是明清以后,基本都是進士高科之人,亦即當時知識階層中的精英。為人熟知的歷代名流如唐朝的李白、杜甫,宋朝的蘇軾、歐陽修、王安石、司馬光,明初的宋濂、方孝孺,晚清的、李鴻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這種構成,決定了翰林群體勢必對封建社會文化的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作為職掌文化事業的專官,翰林首先致力于精神文化產品的創造與保存。他們中的多數人不僅通經曉史,而且立德立言,創作出無數優秀的詩賦文章,為古代封建文化的寶庫增添了大量的財富。歷代翰林還編撰各類書籍典冊,直接擔當起整理、保存與傳承封建文化的責任。唐以后流傳至今的大量古代典籍,多數都出自翰林之手。如宋代以“四大書”著稱的《太平御覽》、《太平廣記》、《文苑英華》和《冊府元龜》,除《元龜》外,其余三部都是太宗時由翰林學士李方、扈蒙等主持編撰的。再如明朝修《永樂大典》,清朝修《四庫全書》,都由翰林負責,清朝修書的機構四庫館就設在翰林院內,修書期間先后有數以百計的翰林參加了《四庫全書》的編纂。
同時,作為成功地進入中樞機構的士大夫中顯達之人,翰林有機會實踐儒家的政治理想,以其知識、節操等影響社會,實現“達則兼濟天下”的抱負。從唐末翰林充當反對方鎮,打擊宦官,鞏固統一的重要力量,到宋朝翰林踴躍議論朝政,批評時事,推進文治,歷代翰林都積極發揮了他們在當朝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所表現的那種以天下國家為己任、于國事民生不敢忘的情懷,凸顯出中國封建知識分子“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獨特文化品質,豐富了中國封建文化的精神遺產。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簡單化
與羅馬法以及后來的大陸法系相比,中國古代的民法極不發達。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權利義務內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而有關物權制度、法人制度、訴訟制度這些在羅馬法上發達的制度內容卻很少涉及。
中國古代還沒有現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觀念。在民事活動中,多不以自然人為民事主體,而是將宗族團體看作一個獨立的實體。家庭事務多以家長為代表,“在家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女沒有民事主體地位。有尊長在,子孫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末變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的私有現象。但中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物權的規定僅涉及所有權、典權,并且極不發達。《清稗類鈔》:“典質業者,以物質錢之所也。最大者為典,次曰質,又次曰押。”[1]這說明當時僅以典質物的大小區分不同的物權現象。
與中國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也極其簡單。中國古代刑法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謂首屈一指。從戰國李悝著《法經》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為主。中國古代自夏朝建立即開始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現存的《周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質的法典?!短屏洹肥侵袊钤绲囊徊空嬲饬x上的行政法典。明清《會典》,內容涉及行政體制、官僚機構、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而民事關系一直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細故”,國家很少干預。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客觀上存在著財產關系、商品交換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然而傳統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違法違制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罰。以契約法為例,古代法典中雖也不乏有關合同的條文,但制裁手段幾乎只限于刑罰。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則長期以來聽任習慣法支配。例如,唐律關于“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的規定,就“行濫短狹而賣”而言,無疑是有關商品買賣關系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因而該規范是民事規范,但是,對這樣一種“行濫短狹”行為給予杖六十的刑罰處罰,則顯然屬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該規范又完全是刑事規范[2]。再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違契不償、負債不還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處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取財物超出契約規定數量,或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數量不足的,均應以“坐贓論”。
民事規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現在婚姻家庭關系領域。《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比舯坝撞灰兰议L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爸T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庇忠幎?“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盵3]很顯然,這些純屬婚姻家庭關系的民事違法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卻被認定為犯罪,并處以較為苛重的刑罰。
(三)法律倫理化
縱觀中國歷代封建法典,可以發現,法所調整的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關系,都被籠罩上了一層綱常倫理關系,倫理關系代表古代中國人身關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關系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這五倫之中,并以綱常倫理為出罪入罪、輕重緩急的準則,民事領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國,貴賤、上下決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行為;尊卑、長幼、親疏則決定每個人在家族以內的地位和行為。個人地位不同,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一致。在君臣關系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雜儀》有關于父子關系的內容:“凡諸卑幼,事大小,勿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家長有家庭財產的最高支配權,有家政的最高決策權,同時,父又有將子女作為財產出賣之權,父還有主婚權。在夫妻關系中,是一家之主,有決策之全權,婦只可順從,《禮記·郊特性》:“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狈蚱拗g是極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規定:妻沒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必須從夫,妻不得有私財,甚至改嫁時不但不能帶走夫之財產部分,并且連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觀
中國古代有大量關于均衡的議論。如《尚書·洪范》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薄独献印贩Q:“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笨鬃诱f:“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5]“尚中庸,求和諧”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核心地位,并成為傳統價值體系中最高的價值原則。在民事領域,更是主張公允適應、不偏不倚、崇尚穩定,注重調和,反對走極端。
例如,中國古代在債權關系方面相當注重對于債務人的保護。很早就有明確限制債務利息的法律,唐宋時法律原則上不保護計息借貸債權。均衡觀在財產繼承方面反映的尤為顯著。自秦漢以后,在財產繼承方面一直貫徹“諸子均分”的原則,無論嫡庶、長幼,在繼承財產方面一律平等。遺囑繼承在中國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視,在被繼承人有子女時,遺囑尤其是份額不均的遺囑完全不被認可。
(五)多種形式間的脫節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慣法是有適用余地的。習慣法具有屬人、屬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和濃厚的親情、鄉情,因此,中國古代歷代對習慣法都采取默認的態度[6]38。但錯雜而不統一的各種民法淵源必然存在矛盾之處,兩者若即若離。例如,古代社會主張“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凡同姓為婚者(主婚與男女)各仗六十,離異,婦女歸宗,財禮入官?!钡谏轿髑逶?陜西長安、直隸、甘肅、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為婚,以至迫使官府認可其合法。再如,“尊卑為婚”,按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并離異”,也迫于民間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規定:“其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痹谇宕牧⒎ê退痉▽嵺`中,除上述民事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術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間,也存在著許多沖突。例如,為養父母服喪問題,《大清律例》與《大清會典》規定為“斬衰三年”,《禮部則例》則規定為“齊衰不杖期”[6]39。
二、中國古代民法不發達的原因分析
中國古代民法忽視個人,不講平等,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發達”。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體分析如下:
(一)經濟上:商品經濟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其民法也較發達,凡是商品經濟落后地區,其民法也較落后。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土壤和前提條件。中國封建社會自秦朝以來,一直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產僅用于自我消費,消費也基本上可以從自然經濟中得到滿足,個別物品的交換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實現,貨幣交換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統治階級依靠對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壓迫,農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剝削、壓迫,雙方根本沒有平等、交換可言。自然經濟具有封閉性、孤立性、單一性和自足性的特點,它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而不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交往,由于這種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商品經濟的落后,束縛了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法的發展。
(二)政治上:專制主義的束縛
中國古代的政體是專制主義政體。從秦統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安全的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能直接產出生活或戰爭所需物質的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根本”,而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認為:“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富,主待農戰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認為:“凡事皆須務農,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睔v代統治者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礙了民事關系的產生。一方面,對有利可圖的鹽、鐵、絲稠、瓷器、茶葉、酒、礦山等重要的手工業生產和貿易實行國家壟斷,還頒布《鹽法》、《茶律》限制私人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給予種種限制和打擊。如漢高祖劉邦對富商課以重稅,不允許其子孫為吏,唐朝時將工商之人列為百工雜流,同巫師相提并論,宋朝時定商稅以比較,明代禁止出境營商,禁止官宦家庭經營商業,否則子孫累世不得為吏,對宦官經商者處罪[7]。
中國古代社會強調“家國一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向來忽視“個人”。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個家的成員,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義輕利的觀念
儒家傳統文化歷來推崇“重義輕利”的思想??鬃诱f:“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泵献右灿羞@樣的看法,他對梁惠王說:“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鼻卮院?董仲舒又進一步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謀其功”的反功利主義觀點?!百F義賤利”的價值觀,肯定了“義”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首要準則。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泵献影蚜x作為與仁等同的概念處理。義的概念,就孟子看來,其實是宗親關系的引申。從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思想即成為封建正統思想。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義”成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學說中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而加于人們的職責和義務?!爸亓x輕利”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歷經兩千年而不衰。由于傳統文化強調重義輕利,法律自然就排拒個人對私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的追求,進而不斷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這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來,民法學界將較多的精力放在對大陸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豐富的理論成果,為中國民法的繼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實的基礎。
但關于中國民法如何與民族傳統文化溝通連接、繼承認同這一重要理論區域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胺ㄅc文化是不可分割的?!盵8]每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現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風格。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變革總是取決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國傳統文化是中國民法法典化的社會基礎,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在研究移植羅馬法時,應注意到對傳統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學、理性的態度來把握。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傳統文化雖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權利,中國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中華民族長期社會實踐的成果之一,其中諸如集體本位觀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諧觀念、善良風俗等內容在中國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仍然具有積極的正面效應和古為今用的實踐價值。
摘要:關于中國古代有無民法這個論題,自清末變法修律至80年代法學復蘇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在今天制定民法典的征途上,透視傳統民法文化的特征,汲取傳統文化的積淀,對于制定一部具有真正中國意義的民法典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中國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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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一直以來以土和木為主要建筑材料,后來又伴隨加工石料、燒制的磚瓦等材料構建而成,故中國又把建筑工程稱為土木工程。建筑藝術則是為滿足人們的審美需求應運而生的。在階級社會,建筑藝術無疑打上了統治階級審美的烙印,而眾多民居則更多表現出了老百姓的喜好和追求。建筑藝術的產生首先來源于實用,在滿足實用功能的基礎上,加上匠師們的美化處理,產生了建筑藝術。比如中國建筑的坡形大屋頂就是為了排水和遮陽的實際用途。被稱作“飛檐翹角”的屋蓋也是由于使排水拋遠、多納陽光的需要而創造的優美形象。在這技術與藝術構成的文化綜合體中,建筑是由人創造的,作為文化,建筑的主角是人。所以,當我們認識中國建筑文化的本質時,必然要考慮處于一定建筑環境中的人的意識、觀念、思想、情感和行為。因此,我們研究中國古代典籍,不僅能幫助我們探究建筑的形式和技藝,同時發掘形式后面的哲學現象,還能使我們真正了解中國的建筑文化,掌握中國建筑的主體價值,從而在現代化浪潮中才不致失掉民族的特質。
二、中國先秦典籍中的建筑文化現象
源遠流長、自成體系、獨樹一幟的中國歷史,以及中國文化脈絡的漸進歷程,構成了中國建筑偉大的文化旋律。在漫長而燦爛的歷史長河中,作為東方文化與哲學的物質載體,中國建筑的崇高形象,在世界建筑史中絲毫不亞于歷經許多世紀業已發展成熟的西方建筑。在高超的土木結構技術與迷人的藝術風韻中,中國建筑文化,鑄就了高雅的理性品格與深奧的哲思境界,這一切毫無疑問全部折射在浩如煙海的古代典籍中。
(一)中國建筑文化之“天人合一”的時空觀
中國人最早提出了道德這樣的東西,用來約束人類的獸性。然后把它投射到天上,這就是“天人合一”哲學觀的開始。古代中國人在文化觀念中認為人與自然是相互對應的,即所謂“天人合一”。這在中國先秦典籍《周易》與老莊的著述中表現很突出,《周易》關于“天地人”三才之說與老莊的“道法自然、我自然、返璞歸真”等思想莫不如此。董仲舒甚至說:“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陰陽義》);而程明道則說:“天人本無二,不必言合”(《語錄》二上)。因而,中國建筑文化,令人深為感動地體現出“宇宙即是建筑、建筑即是宇宙”的宏大的時空意識。從自然角度看,天地是一所庇護人類生存的“大房子”,所謂“上下四方曰宇,往古來今為宙”。從人工建筑角度看,建筑象征宇宙,“天地入吾廬”也。中國建筑文化的時空意識,是一種自古就有的、人與自然合一的有機論。
(二)中國建筑文化之倫理觀
中國建筑文化之倫理觀是與人和自然相親和、天人合一時空意識相一致的,是中國人所一向獨具的淡于宗教、濃于倫理的文化傳統。中國人頭腦中的神大多是自然神,并且神人不分,很多神是我們尊敬的人,沒有絕對服從與崇拜的宗教主神,釋迦牟尼、上帝、真主這些宗教主神。都是舶來品。中國土生土長的道教在中國建筑文化史上的影響,遠不及作為哲學文化的老莊道學。自古以來,中國人崇尚現實主義,對于宗教沒有真誠的信仰,處理一切精神問題時,都給人以務實的感覺。中國人不是宗教民族,也不是內省的民族,所以內省性的精神生活不是中國人的專長。相比來說,日本民族把握禪宗精神,開拓了一套精神生活方式,包括茶道、花道。而中國人喝茶是為了解渴,插花是為了美觀,并沒有進一步的精神價值。反映在建筑上也是如此,現實主義精神更是表現得淋漓盡致。比如西方建筑追求表里如一,使用材料以及外觀構造表達了一定的建筑精神。而中國建筑則不同,沒有人注意材料的品質和建造的方法。通常外觀是加上去的,或用瓷磚、或用面磚、或用石片;木材結構亦如此,外表上漆、加彩。這都是中國人務實精神所促成的發明。然而,這種淡于宗教所留下的歷史空白必須得到填補。淡于宗教者,容易濃于倫理。以倫理代替宗教,正是整個中國文化的基本品格之一。因此,城市、宮殿、陵墓、壇廟、民居、寺觀、坊表、園林建筑以及屋頂、斗拱、門牖、臺基、裝飾形制等,無一不是或者強烈、或者平和、或者顯明、或者隱約地體現一定的倫理文化主題。比如中國建筑為了覆蓋有缺陷的材料,使用表面的裝飾,這本來是物質上的需要,但因此使表面的裝飾成為制度,象征了社會地位,維護了倫理制度。
(三)中國建筑文化之生命觀
中國建筑文化的主要物質構架是以土木為材。有的學者以為中國古代少有石材建筑,認為所謂用石方法的失敗,是中國古代陰陽五行哲學只有金木水火土而獨缺石之故。事實上,所謂陰陽五行學說,一般認為起于周代,成于戰國時期的鄒衍。在周代之前,中國建筑的土木構制早已形成,如果說,中國建筑少用石、多施土木的文化傳統與陰陽五行說缺石有關,那么周人之前許多世紀的中國土木建筑文化傳統又如何理解呢?從另一角度分析,陰陽五行說實際是包含了石的。周易有云,八卦中的坤為地,為土,艮為山、為石。土者,五行之一。艮卦的母體是坤,表示艮卦所象征的山石原是大地的一部分而,比平原大地更富于剛性罷了。因此,建筑文化主要以土木為材而少用了石材,與陰陽五行說沒有必然聯系。有學者認為,中國人選擇土木而少用石材只是代表了一種生命觀。中國古代墓室幾乎全是用石材砌成,墓室是向下的,暗示著死亡。而木材是向上生長的樹木,代表著生命。五行說中的木象征生氣,以青龍為標志,方位為東。土也是吉象,居中央,主方正。土木配合,相輔相成。而石材質地近金,有肅殺之氣。事實上,木材的建筑是親切近人的,手觸之有溫暖的感覺,而室內的柱子也暗示了樹林之象。生命的感覺對中國人而言比永恒更重要。除了在環境上感受到生命之氣,在材料的使用上執著于土木之外,造型的生氣尤其重要,石材太厚重,缺少飄逸感。唯有土木,采用木柱支撐系統,翼角起翹,才可以建構出一種生動的氣韻。中國古代園林建筑中,石是重要的材料,但也不是厚重、堅實又自然的山石,而是合乎“瘦、漏、透、皺”原則的怪石。起初這樣的造型與仙山有淵源,到后來,文人們對這種弱不禁風的怪石產生了直接的感情,不但成為畫家筆下之寵,一般文人案頭也少不了它了。
(四)中國建筑文化之人本精神
在殷周之間,逐漸產生的人文精神,以禮制為代表,即儒家數千年的正統中國文化的標志。這種以禮為代表的人文精神,建立了中國文明的倫理秩序,而秩序的目的是和諧。儒家把人世用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的關系設定了行為道德標準,就是用著名的五倫。這種秩序反映在建筑的空間上,形成中國特有的空間觀。第一個特色是均衡、對稱。我們知道自古中國人就不相信神,宗教意識淡泊。很多事物都很能務實,以人為本,視人為性靈的整體。古人對人體形態的看法產生了對稱的觀念,把世界上的一切返回到人體去解釋,這是中國文化里的重要觀念。由于人體是對稱的,以人為本的建筑也是對稱的,從而產生了中軸線。因此,對稱的空間與人的環境感受是相配合的。而歐州在文藝復興之前,沒有對稱的建筑。也可以說,中國建筑自始即應合自我的形象,從而建立了空間秩序。第二個特色是建筑配置的井然有序。中國的個體建筑都是極其簡單的長方形匣子,因此,凡建筑皆成組。四合院幾乎是最起碼的組合;每一個組合都反映了天命的觀念,都是一個小的宇宙。在北方,建筑都要坐北朝南,左右廂房圍護。如果是大型建筑,則有數進、重復合院的組合。在成組的建筑中,從個體建筑的高低大小,可以看出何者為主,何者為從,建筑群因此可視為人間禮制的反映。在住宅建筑中,按身份分配居住空間,有前后之分,左右之別,秩序井然。中國傳統建筑深受中國文化的影響,要尋找其根源,必從先秦典籍透露出的哲學觀及美學思想出發。不讀這些典籍,就不能深刻知曉中國傳統建筑的文化起源。比如儒家的“真”、“善”、“仁”的美學思想在《論語》、《國語》、《孟子》、《荀子》等散文中得到全面體現,道家“虛無”、“意境”的美學思想也在《老子》、《莊子》等文學作品中體現,這些美學思想在中國古代建筑中都有所體現。中國先秦典籍不僅是研究中國傳統建筑起源的重要依據,其所蘊含的文化思想也影響中國后代的建筑營建活動,無論是宮殿、陵墓、祭祀建筑還是住宅、園林等。研究中國古代建筑離不開對中國古代典籍的解讀與研究。
三、結論
一、研究現狀綜述
(一)作品的搜集、整理和校注
蒙古族漢文創作研究方面目錄整理工作起步較早。1980年至1981間朱永邦先生搜集整理出了《元明清以來蒙古族漢文著作作家簡介》,連載于《內蒙古社會科學》,收錄了58位作家,作了簡單的生平簡介,并附以著作名。后又有翟勝健刊于《民族文藝論叢》(現已不多見,無法考證收錄作家的具體數字)的目錄。兩位學者的目錄搜集為后來的搜集、整理和研究起到了拋磚引玉的作用。1984年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古代蒙古族漢文詩選》(王叔磐、孫玉溱)選注了86位蒙古族作家的330多首漢文詩,這本選注是至今為止收錄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比較全面,且選注作品比較多的詩選集,為后來學者研究提供了較好的文本資料。此外,有些學者把蒙古族漢文創作譯為蒙古文,付之以刊刻。丹碧和星漢編著的《漢蒙合璧古代蒙古族漢文詩詞選》(2002年8月)用蒙漢合璧的形式蒙譯了49位作家的108首詩歌,博、博彥在《清代蒙古族漢文詩選》(1999年)里蒙譯了45位蒙古族詩人的160首詩歌。這兩本書為廣大的蒙古族學者認識和研究蒙古族漢文創作提供了很好的媒介。《古代少數民族詩詞曲家研究》只收錄了蒙古族漢文詩人阿魯威和夢麟。古代蒙古族漢文詩人中有詩集留存下來的很多,但都是未校注的線裝本,現見于世面的校注本只有三本。孫玉溱主編出版了《那遜蘭保詩集三種》(1991年),張凌霄校注了倭仁的《倭文端公遺書》11卷,題為《倭仁選注》(1992年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池萬興校注了和瑛《西藏賦》(2013年齊魯出版社)。而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第一次被編入文學史是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的事情,1989年榮、蘇赫等人主編的《蒙古族文學史》收錄了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被冷落的文學遺產才在文學史上占有了一席之地。以上學者所搜集、整理和校注的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作品為我們探索,研究文本內涵提供了既便利又有價值的資料。
(二)作家生平的考證
對于古代作家、作品的考證工作是既艱巨又考研耐力的工作,但對于漸行漸遠的古代文學作品和作家不去做考證的話我們的文學評論研究就會面臨有失準確、嚴謹的學術問題,為此對于迎難而上,孜孜不倦的前輩們感到由衷的敬仰。在古代蒙古族漢文作品和作家的考證中對于單個作家、作品的零星考證較為多見,而對于整個群體的考證存在很大的空白。白、特木爾巴根老師編著的《古代蒙古族作家漢文創作考》是迄今為止較為全面考證古代蒙古族漢文作家、作品的著作。著作中寫到“我們已整理出170余人的創作目錄,其中刻有詩文集的作家已逾80余名。這又是一筆極為可觀的文學遺產”①該著作從元代蒙古族帝王的漢文創作考略,出身貴胄世家之作家考略,科第出身之作家考略,明代蒙古族作家考略,博明生平事跡考,翰宛名流夢麟、法式善、錫縝考略,邊疆重臣松筠、和瑛、三多考略,八旗蒙古作家考略等部分,對元明清三朝主要的蒙古族漢文作家、作品做了詳細的考證,并附有現存古代蒙古作家漢文創作及見錄,主要作家傳記資料擷要,古代蒙古族作家漢文創作研究論著要目等,這些考證、記載不僅為我們這些后輩們研究古代蒙古族漢文作家、作品提供了準確、可靠的資料,而且還引導著年輕的學者們用嚴謹的態度探究學術問題。細查作品、作家的考證史不難發現在眾多作家的族屬問題上爭論最多的莫過于元代作家薩都剌,對薩都剌的族屬大致有蒙古族,色目人,回族,漢族等不同觀點,目前尚無定論。現聊舉一二例,僅供其作為參考。云峰老師1995年在《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報》上發表“元代杰出的蒙古族詩人薩都剌”,認為薩都剌為蒙古族。房建昌在《江漢論壇》(1983-02-10)發表“薩都剌為阿拉伯人”的論文,認為薩都剌為阿拉伯人。周雙利《固原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1985-12-31)發表“略論薩都剌的家世與族屬”的論文,認為薩都剌為色目人。劉守剛在《中國民族》(1988-08-28)發表的“薩都剌的族籍”一文,認為薩都剌的祖籍為回族。對于薩都剌的祖籍問題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近50年的時間里,學者們展開了廣泛的討論,公開發表的論文100余篇。此外,因清代蒙古族漢文作家博明的生平資料未見與官載書,故對博明的生平也有零星的考證研究。如:王荔《文學界》2012年6月上刊登的“清代蒙古族詩人博明研究述評”。白、特木爾巴根老師著的《古代蒙古族作家漢文創作考》里旁征博引更為準確 、明了地論證了博明的生平,履歷。除外有些學者對蒙古族漢文作家的家族成員開始研究和考證。如:米彥青在《內蒙古大學學報》(2011年3月哲學社會科學版)發表了“清代中期蒙古族家族文學與文學家族”,賈熟村在《平頂山學院學報》(2010年6月)刊登的“晚清社會的倭仁家族”等。除外,對于其他的作家的生平,履歷也有零星考證和論述。對于作家生平的考證有利于我們進一步探究作家作品內涵和理解時代文學的全貌。
(三)對作品的解讀和評價
對古代蒙古族漢文作品解讀和評價成果較為可觀,對于單個作家或者單篇作品的系統研究也偶有可見。就作品研究現狀看,對清代蒙古族作家的漢文創作探索和研究的較多。如:法式善,和瑛,那遜蘭保。西北師范大學的2009級中國古代文學方向的碩士研究生王娟娟的碩士畢業論文“法式善及其詩歌研究”,依據法式善現存三千余首詩作,分類介紹法式善詩歌的題材意蘊,同時解讀詩歌作品的基礎上,歸納總結了法式善詩歌的總體風格,以及含蓄蘊藉、富有禪味,運用孤清幽寂,高潔脫俗等意象組合的藝術特色。對于清代蒙古族漢文作家法式善的研究更是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如:中央民族大學2004級碩士李前進的研究生畢業論文“論法式善《梧門詩話》美學觀”,針對法式善詩學主張和觀點做了詳細的闡述。除外還有新疆師范大學2007級碩士研究生黃建光的碩士畢業論文“《梧門詩話》詩學思想研究”等等。對和瑛的創作來講,《西藏賦》系統研究的較多。內蒙古民族大學2003級碩士烏日罕的研究生論文“清代西藏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評《西藏賦》”,從《西藏賦》內容,文體特征和文學、社會價值等多方面做了詳細的闡述。西藏民族學院2006級碩士孫福海碩士畢業論文“衛藏方志 雪域奇葩”也較詳細地評析了和瑛《西藏賦》。對清代蒙古族女詩人那遜蘭保的創作研究主要圍繞著《蕓香館遺詩》展開的。內蒙古師范大學碩士玉霞2005年6月編寫的碩士畢業論文“那遜蘭保和她的《蕓香館遺詩》”首先,援用可靠的歷史文獻考證了那遜蘭保的生年,世系。之后就《蕓香館遺詩》的思想內容和藝術特點進行分析研究,并據以總結概括那遜蘭保的詩論。最后援據《蕓香館遺詩》及相關的文獻資料,論述了那遜蘭保的生活觀。內蒙古師范大學碩士李曉濤2006年6月述寫的畢業論文“清代蒙古族詩人延清及其《庚子都門紀事詩》”對《庚子都門紀事詩》產生的社會歷史文化背景、思想內容作了較為詳盡的闡釋。除外對元代蒙古族漢文詩人秦不花、伯顏,清代蒙古族作家夢麟、博明,倭仁,松筠創作也有很多零星解讀和研究,在此不一一舉例評述了。
二、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研究存在的問題
1.對作品的選注、校注存在很大的空白。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是蒙古族文學的寶貴遺產,也是中國各民族文化、文學交流的見證,蒙古族漢文作家群體龐大,留存下來的作品相當可觀,據白、特木爾巴根老師的統計,“從蒙古族統治者入主中原到清朝末年,操用漢文進行創作的蒙古族作家共計179名。其中元代42名,有詩集者5名。明代7名,有詩集者6名。清代130名,有詩集者75名。”②由此可見,光有詩集者就有86名,對作品的研究空間很大。但是想要研究作家、作品的話對作品的解讀是首要的,沒有進行原文解讀的話研究只會成為空談,因此對作品的搜集、整理和校注顯得尤為重要。元明清文學離我們漸行漸遠,有些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只收藏在國家圖書館或者各高校圖書館或者在民間,世面上很少看到此類文學的流傳,現能找的校注本只有三種,一是倭仁集注,二是那遜蘭保詩集三種,三是《西藏賦》校注。其他作家的個別作品選注只散見于各類作品選中。這無疑增加了研究的難度。
2.從蒙漢文化交流的視角,對“漢文化對蒙古族漢文創作的影響”方面的研究較多,對蒙古族漢文作品中蘊含的民族文化特征研究的幾乎沒有。很多蒙古族學者認為非本民族語言創作的作品中根本不存在民族文化特征,也不值得去探討,或者避而不談,或者持否定態度,而漢文學研究者大多從蒙古族作者吸收中原文化視角去解讀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中的民族文化特征,民族文化心理研究一直被擱淺。對于此榮、蘇赫老師這樣說過:“蒙古族文人的漢文創作,由于采用非本民族語言文字,加之有的作家遠離故土,甚或生長于漢地,作品從內容到形式與本土的傳統文學相比,民族特色較為淡薄。但淡薄不等于沒有,更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沒有”,③可見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中是存在蒙古族民族文化特征的。白、特木爾巴根老師在《古代蒙古族作家漢文創作考》中對此問題也表述過自己的觀點,“事實上,在元明清三代蒙古族作家群中產生了許多人情陳達、世事洞曉、造詣深厚、創作豐富的作家。盡管他們使用的是漢語言文字,然而民族文化心理、時代意識與個體情緒交織凝結在他們的創作中,渾然而為一體,構成蒙古族作家漢文創作特有的文化品性。舍棄文化品性的深層探討,漢文創作研究也就失去了它的意義”④顯而易見,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中民族文化特征是融合于作品之中的,解讀和研究民族文化特征不僅要對作品本身有足夠的理解,而且對蒙古族文化特征、蒙古族生活習俗、蒙古族心理特征有足夠的認識和深入的掌握才能完成此項研究。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目的、意義的重估
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是蒙古族文學史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清一代蒙古族漢文創作數量甚至超過了同一時期的用蒙古文創作的作品。文學是現實生活的反映,研究任何一位作家或者作品都應將放在社會歷史背景下來考察,探究其作品的深層內涵和作者的思想感情。朝代的更迭,社會的動蕩,自身社會地位的變遷都或多或少會影響到作者的內心和創作。如:和瑛歷任西藏幫辦大臣,駐藏八年之久,熟知了西藏的一草一木,并時刻抱著保衛邊疆和平的使命感創作了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唯一一部以賦這種文體描寫西藏的巨著《西藏賦》。那遜蘭保親歷兩次,在她的作品中我們能體察到她的丈夫、哥哥參戰離別時的悲痛心理。延清深陷危城,親眼目睹了庚子過程后創作了《庚子都門紀事詩》??梢娖渥髡叩膭撟魇墉h境影響之深。我們在研究古代蒙古族 漢文創作時不該孤立地研究其作品和作家,而是應該把它們放在當時廣闊的社會歷史環境下研究,在此基礎上探究其作品所反映的社會現象和揭示的歷史發展規律。另一方面,古代蒙古漢文創作的搜集、整理和校注仍處在停滯階段,很多作者的作品仍沉睡在古籍堆里,此項工作任重而道遠。我們可利用文獻學的方法,將目錄、版本搜集整理后進行校勘和校注,為研究者提供準確、有力的資料。從研究視角上來說,不應單從文學的角度,或者從文學交流的角度去研究,也應從從民族學、民族審美心理學、民族文化心理學的角度對蒙古族漢文創作進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研究。前50年間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注重了蒙漢文學交流的角度去分析漢文化對蒙古族作家的影響,如果用跨學科的視角對蒙古族漢文創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系統探討,具體分析和闡釋蒙古族漢文創作中蒙古民族心理的體現的話,能夠深化蒙古族漢文創作的研究深度和廣度。
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不僅在蒙古族文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中國文學史上也占有一定的地位。這些蒙古族作家獨具民族特色的漢文創作為中國文學注入了新鮮血液,他們用蒙古“民族氣質的眼睛”④去描述和解讀了元明清時期的社會概貌,是其他民族文學所不能代替的。并且有些作者的創作水平已達到和漢族文人比肩的程度,如:蒙古族雜劇家楊景顯的18部雜劇《西游記》對明代小說家吳承恩的《西游記》提供了藍本。清代蒙古族作家法式善、夢麟、和瑛等人的作品思想、藝術水平已達到當時時代的高度。深入研究蒙古族漢文創作是探索蒙古族文學發展規律和蒙漢文學交流發展規律的需要,對于研究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文學藝術的形成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迄今為止國內少數學者對古代蒙古族漢文創作進行了探索性的研究,但這遠遠構不成體系。從文獻的搜集、整理、校注到文本的系統研究,若能運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多視角,多層側研究和闡釋的話,能夠拓展蒙古族漢文創作研究的傳統視野,在更深更廣的層次上去發現蒙古族漢文創作的社會歷史地位和藝術成就,為推到蒙古族文學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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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①②④白、特木爾巴根.古代蒙古作家漢文創作考[M].內蒙古教育出版社,2002.3,170,20.
③榮、蘇赫.蒙古族文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631.
④別林斯基.1841年的俄國文學.別林斯基論文學.新文藝出版社,1958.78.
參考文獻:
〔1〕嘎爾迪.蒙古文化專題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2〕梁一儒.民族審美心理學[M].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3.
關鍵詞: 近十年 古代圖書分類研究 述評
圖書分類學是目錄學與圖書館學相互交叉的一門學科。雖然“目錄學”作為一門學科的專有名詞在我國的提出時間較晚,始見于清乾隆間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①但這并不意味著此前中國絲毫沒有圖書目錄的編制活動,相反,中國古代為圖書編制目錄的活動產生得很早,一直可以追溯到《周易》“十翼”中匯總六十四卦卦名、為它們排列次序、說明它們內在聯系的《序卦傳》。此后,西漢劉向、劉歆父子編制的《別錄》和《七略》無疑是我國古代圖書目錄分類的開山之作。由劉氏父子開創的“六分法”不斷演進直至在《隋志》中被此后一直占據著官修和民間圖書目錄分類的主導地位的“四分法”正式取代。之后以南宋鄭樵的“十二分法”為代表的多分法對四部分類子目的發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端膸烊珪偰俊返膯柺罉酥局覈糯鷪D書目錄分類體系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它融會貫通前世四部分類和多分法,成為四部分類的集大成者。改革開放后學界對古代圖書分類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這些研究主要包括古代分類法與古代學術思想之間、與《中國圖書館分類法》(以下簡稱“中圖法”)之間等關系的研究;對歷代目錄學家分類思想和目錄學著作分類體系的研究;古代圖書分類的演進軌跡和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編制新的中國古典文獻分類法的想法。以上各種研究筆者將其歸納,不外乎兩種,第一種即將古代圖書分類視作一個整體系統考量,分析古代分類法的歷史演變、學術價值等;第二種則是研究單個目錄學家的圖書分類思想和單部目錄學著作的分類體系及學術價值等。鑒于此,筆者需要申明的一點是:近十年學界將古代圖書分類作為一個整體系統研究的學術成果是本文的研究對象,而研究古代單個目錄學家的圖書分類思想和單本目錄學著作的分類體系、學術價值等的論文不在本文研究范圍內。筆者通過梳理相關專著及論文,將近十年來古代圖書分類的研究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研究古代圖書分類與古代學術之間的關系
學科分類觀念的產生和演變促進了中國古代不同歷史時期各自占主導地位的圖書分類法的形成。在學術發展的基礎上形成的古代圖書分類又通過類目體系結構、類目序列及名稱的變化,以及類序、解題、互著、別裁等方式反映學術源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學術的發展。早在上世紀初,姚名達先生就指出“學術思想之分對于圖書之分類關系之密切矣”。②因此古代圖書分類與古代學術之間的關系成為近十年學界研究的一個方向。
譚華軍從知識分類與圖書分類的關系的角度分析中國古代圖書分類體系演變的過程,指出圖書分類目錄體系的沿革、演變,以及類序和解題,間接地反映出我國學術文化知識譜系的發展脈絡。[1]左玉珂從中國傳統學術分類及其特征、古代圖書分類與中國知識系統之演變等方面分析了中國傳統學術分類、中國知識系統的演變發展與古代圖書分類發展的關系。[2]袁學良則總結道:“通觀漢至清的各式各樣的典籍分類法,雖類目有多寡,體例有差異,然而其基本板塊結構卻極為相似。究其原因,首先應該歸結于它們具有相同的封建時代政治思想和文化思想基礎。”[3]另外,他還將先秦圖書分類的歷史進程劃分為三個歷史時期:萌芽期(上古至春秋前期)、專門性分類法時期(春秋后期)和綜合性分類法時期(戰國至秦代)。[4]趙濤更進一步研究中國古代學術文化中的儒教、道教和佛教在古代圖書分類法嬗變的歷史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5]
近十年來對于古代圖書分類與古代學術之間關系的研究總體來說比較客觀,準確地揭示出學術對圖書分類的影響和圖書目錄分類體系對學術流變的反映,這些研究不僅是圖書分類的研究成果,而且為學術史的研究補充了新的內容。
[關鍵詞]研究性教學;古代漢語;策略
研究性教學是指“在教學過程中由教師創設一種類似科學研究的情景和途徑,指導學生在獨立的主動探索、主動思考、主動實踐的研究過程中,吸收并應用知識、分析并解決問題,從而培養學生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一種教學模式?!毖芯啃越虒W模式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教育部早在2005年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就明確提出:“積極推動研究性教學,提高大學生的創新能力?!苯逃?019年頒發的《關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也指出,要強化科研育人功能,加強對學生科研活動的指導,支持學生早進課題以提高學生創新和實踐能力??梢娙绾螐娀髮W生的科研能力,實施研究性教學以培養具有創新素質的人才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而如何在具體的課程教學中實施研究性教學更是高校各任課教師亟需解決的問題。古代漢語是高等院校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專業基礎及核心課、必修課,也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工具課。為實現高校培養創新型人才的目標,古代漢語課程理當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這就要求古代漢語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通過研究性教學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本文擬從以下五個方面談談筆者的教學體會。
一、鼓勵和引導學生樹立研究的意識
(一)鼓勵學生敢于挑戰權威,不迷信教師,不迷信教材,甚至要敢于質疑教材大學教材不像中學那樣統一,這是學術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重要表現,比如古代漢語教材,目前所見的有幾十種之多,其中影響最大的教材當是著名語言學家王力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但學者們依然指出該教材在文選、注釋、常用詞、通論、音讀、引書、本書的內部矛盾等方面仍存在諸多錯誤或可商榷之處,富金壁為此建議重新修訂王力《古代漢語》,并撰寫了《新王力<古代漢語>注釋匯考》,該書共討論王力《古代漢語》有關文選注釋問題約630條。因此教師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鼓勵學生發表自己的見解。教師不妨在第一堂課布置一個課題,以所使用的教材為研究對象,去發現教材中存在的問題。在教師的鼓勵和引導下,學生的研究意識得到了啟發,創造力也會真正釋放出來。(二)樹立研究意識,應善于引導學生發現問題“研究性教學”作為一種以“問題”為中心的教學,這就要求學生能夠主動提出問題,通過探究問題得出結論,并有所創造。因此教師在古代漢語教學過程中,不是把語言規律簡單地傳授給學生,而是盡量引導學生從語言材料中發現問題,總結出語言規律。比如講解《左傳?段于鄢》:“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苯處熆梢詥l學生,這兩個“請”字的用法是否相同?講解《戰國策?馮諼客孟嘗君》:“因燒其券,民稱萬歲?!苯處熆梢詥l學生,一般認為,“萬歲”用來指稱君王,而這里的“萬歲”是指孟嘗君,那么“萬歲”一詞的詞義是怎樣演變的呢?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探討語言和文化的關系,比如《左傳?鞌之戰》中韓厥在抓捕齊侯時的一系列動作是“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探討《左傳》的投降禮儀;講解《戰國策》的《蘇秦始將連橫》《莊辛說楚襄王》等篇章時,可以指導學生探討《戰國策》謀臣策士的辯論技巧??傊?,只要教師牢固樹立寓教于研,寓研于教的思想,在平時的教學中,用心備課、講課,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就可以培養學生的科研意識。
二、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研究性教學需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選擇合適的課題,在主動與自覺的狀態下完成知識的汲取,參與感受、發現、研究、創造的全過程”。因此,研究性教學要求學生具備自主學習的能力。古人云:“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备鶕糯鷿h語課程的特點,教師訓練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可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教學生使用語文工具書和各種學術資源網站學習古代漢語,閱讀古籍,常常會遇到字、詞、句等方面的障礙,這就需要學會查閱常用的語文工具書。比如《說文解字》《字源》《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王力古漢語字典》等,這些語文工具書能夠解決學生在學習中遇到的諸多疑難問題,是學生自學古代漢語的好幫手。此外,教師要教會學生利用各種學術網站,包括中國知網、讀秀、漢典網等,還有收集了多種電子工具書的國學大師網,更是查閱古代漢語資料的快捷方便的工具。(二)教師指導學生試講文選是訓練學生自主學習能力的好方法教師指導學生試講文選的具體做法是:第一步,將學生分為若干學習小組,便于開展討論和協作,安排小組成員發言或派代表試講。第二步,教師根據教學計劃布置教學任務,指定文選材料,要求能準確分析文選中有突出特點的語言、文化現象及相關問題。第三步,教師督促指導各組的準備情況,適時指出學生在備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引導學生備好較高質量的講稿或教案。第四步,各學習小組集中討論問題,請各小組代表上臺試講,其他同學當場補充或提問。最后是教師點評。教師總結整個活動過程中的優點和存在的問題,補充學生漏講或錯講的重點和難點。學生在試講過程中需要廣泛查找相關資料,對相關語言材料進行歸納整理,提高了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這些能力恰好是自主學習能力的綜合體現。
三、激發學生濃厚的研究興趣
培養學生的研究能力,一定要激發學生的興趣。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沒有培養起對本學科的興趣,研究性教學就無從談起。激發學生興趣的方法有很多,以下著重談兩點體會。(一)重視研究的過程研究性教學模式不再僅僅重視結論的習得,而更重視學習的過程,把獲得結論必須經歷的活動程序和思維過程作為教學的重要目的,這就是所謂的“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因此教師在古代漢語教學過程中,通過啟發式教學,引導學生探索語言規律,在探討的過程中激發學生的興趣,比如講解甲骨文、金文的特點,不妨先指導學生釋讀甲骨文、金文,再引導學生逐步總結分析出甲骨文形體結構不定型,金文的異體字相對減少,偏旁漸趨固定;甲骨文存在相當多的合文,而金文的合文大大減少;甲骨文行款無定式,金文行款漸趨固定等特點。又如講解古代文化常識有關名與字之間的聯系,就不妨以《論語》為例,將《論語》中的人名進行比較分析,通過分析得出名與字之間的各種聯系,同義的聯系如宰予字我,反義的聯系如曾皙字點,連義的聯系如司馬牛字耕。(二)重視理論和實際的聯系研究性教學的內容,必須把課程理論知識和現實生活結合起來,因此古代漢語的教學要善于把語言理論和語言實際結合起來。教師要啟發學生多關注現實生活中的語言材料,從中發現可以研究的問題,從而激發學生的研究興趣。比如教師引導學生關注自己的母方言,學生對自己的母語既有親切感,又很熟悉,有強烈的興趣和愿望去探討未知的語言問題。方言中的文字、音韻、詞匯、語法等現象都是有待研究的好材料,比如講授異體字,不妨以有方言特色的俗字為例;講授中古四聲,不妨與方言的聲調系統進行比較;方言中還有諸多詞匯、語法現象值得進一步研究。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進行語言的社會調查,去歷史博物館、風景區、公園、街頭辨別和搜集繁體字、異體字等用字現象,分析對聯中的平仄、押韻等語音現象,對保留古代語言面貌的歷史遺跡進行調查,等等,通過以上社會實踐,學生把課堂教學的理論和社會實際結合起來,培養了運用語言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激發了研究的興趣,同時也增強了語言研究和語言規范的社會責任感。
四、傳授符合學科特點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人們解決科學問題時所采取的一些基本手段、途徑和規則。任何一項研究都離不開方法的支撐。不同的學科研究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古代漢語是一門語言學工具課,其研究的對象是語言學,語言學是一門兼具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特點的學科,這種性質特點決定了語言學所應采取的研究方法。語言學除了采用一般科學所共有的研究方法(如歸納法、演繹法、比較法),還創造了一系列特有的研究方法(如層次分析法、轉換分析法、話語分析法),與此同時,語言學在引進其他學科研究方法的基礎上,利用自己學科的特點加以改造,形成了一系列同時適合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如統計法、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實驗法等。下面擇取三種常用的古代漢語研究方法進行介紹。(一)歸納法歸納法是一種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也是語言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即從大量的語言事實出發,概括出語言現象中蘊含的語言規律。以探討先秦“訪”字的用法為例:王訪于箕子?!渡袝?洪范》穆公訪諸蹇叔?!蹲髠?僖公三十二年》從句法特點來看,以上兩例中的“訪”的直接賓語是事,而不是人,因此第一例中有“于”字,第二例有“諸”字,“諸”是“之于”的合音,“之”指襲擊鄭國這件事。再考察“訪”的詞匯意義,第一例中,箕子是商朝遺老,不是周的官員,因此有“廣泛征求意見”之義。第二例中,秦穆公向蹇叔咨詢關于襲擊鄭國的意見,也不是簡單的拜訪。《說文》:“泛謀曰訪?!毙戾|《說文解字系傳》:“此言泛謀,謂廣問于人也。”因此“訪”在先秦的詞匯意義是“廣泛地征求意見,咨詢對策”。通過以上對先秦“訪”字詞匯意義的歸納,指導學生認識到語言理論來源于語言實際,理論是在實際的基礎上對客觀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總結,因此在古代漢語教學中,教師要善于引導學生從材料出發,歸納總結語言的規律。古代漢語的內容由文選和常識部分組成。文選提供了客觀的語言事實,常識是語言理論的總結,古代漢語教學應重視文選的教學,教師要引導學生從文選出發歸納出語言的規律。(二)比較法比較法是一種普遍適用于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比較法通過觀察、分析,找出研究對象的相同點和不同點。比較法在古代漢語研究中是非常重要而常用的方法。古代漢語的比較研究既有共時的比較,也有歷時的比較。以郭錫良《介詞“于”的起源與發展》為例分析,本文先后論述了甲骨文、西周金文、先秦典籍中“于”字的用法及漢代以后介詞“于”的衰落,通過歷時比較,分析了動詞“于”到介詞“于”的演變及被介詞“在”代替的過程。本文也運用了共時比較,比如動詞“于”表示“往”義在《詩經》中使用了22次,而在同時期的其他典籍中很少出現,一般多用作介詞。古代漢語的歷時比較有不同時期的語音、文字、詞匯、語法、修辭的比較,共時比較有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語言材料的比較,共同語和方言,方言和方言之間的比較,等等。(三)統計法統計法是指有關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釋統計數據,并對其所反映的問題作出一定結論的方法。統計法應用于古代漢語研究,主要是對語言材料進行整理,通過對相關數據的分析,用以探討語言規律的一種方法。如祝中熹《先秦第一人稱代詞初探》列表統計了先秦部分文籍第一人稱代詞“我”“余”“予”“吾”“朕”“卬”“臺”的出現頻率,詳細列出了各第一人稱代詞出現的次數和所占百分比。通過統計,作者總結出第一人稱代詞在金文、《尚書》《詩經》《左傳》《國語》《論語》《孟子》《楚辭》等文獻中的使用特點。這種通過統計方法用確切的數據說明問題,避免了主觀臆斷,因而得出的結論比較科學。總之,在古代漢語教學中,教師傳授給學生本課程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學生讀懂相關學術論文,并為學生從事學術研究,撰寫學術論文打下一定的基礎。
五、教會學生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的技能
指導學生遵守學術規范,撰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就需要傳授給學生有關的技能。大學生在校期間主要完成的學術創作包括課程論文、畢業論文或研究報告。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需要經歷選題、搜集和研讀資料、論文撰寫和修改等流程,以下重點介紹選題和搜集、研讀資料的過程。有價值而合適的選題對撰寫學術論文或研究報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教師要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引導學生多方思索、互相比較、反復推敲,在確定題目之前,還要大量搜集、整理、分析有關資料,直到最后選取一個有價值而合適的選題。有價值的選題是指選題所闡述的問題具有理論或現實的意義,合適的選題是指學生通過努力可以保證寫作順利進行。選題來源既可以是平時教學中學生學習書本時發現的問題,或跟教師、同學交流時的領悟所得,也可以是社會調查實踐中發現的問題,還可以來源于教師的課題。指導學生搜集資料,研讀資料。在選題確定以后,教師要引導學生圍繞選題有計劃地展開資料的搜集工作。
古代漢語研究的資料,包括書面語的文獻資料(包括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和口語的方言資料。文獻資料主要通過廣泛搜集所得,方言資料則需通過田野調查才能獲得。搜集、占有充分的資料是寫好論文的重要基礎。在搜集資料工作基本完成后,接下來是對大量的原始資料進行研讀。所謂研讀是指在深入閱讀材料的過程中,使自己的認識逐步深化,系統化,從而有所發現,萌生新的觀點,形成自己獨到的觀點。觀點亦即論點,論點一旦確立之后,就可以根據論點取舍材料,安排結構,著手撰寫論文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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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考古;計量分析;發展趨勢
科技考古是考古學的一個重要分支,主要是指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分析研究古代人類文化遺存以及與人類活動相關的自然遺存,獲得更多的古代人類活動信息,從而盡可能地構建古代人類社會的面貌。
19世紀中葉,近代考古學開始形成。進入20世紀以后,各種自然科學和技術都有快速發展,并在國外考古學中得到廣泛應用。中國的科技考古事業可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初期,逐漸發展到21世紀的今天已有較大進步和喜人成績。
科技考古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國內已有學者專文介紹過,它包括年代學研究、環境、植物與動物考古學研究、體質人類學研究、物質結構及化學元素分析、田野考古新技術、計算機技術考古及文物保護等方面。
科技考古的文章主要發表于《考古》、《考古學報》、《文物》、《考古與文物》、《故宮博物院院刊》、《敦煌研究》、《中國歷史文物》( 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 、《江漢考古》八種考古類刊物上。其中《考古》、《文物》、《考古學報》是中國文物考古界公認的三大權威刊物,代表了中國文物考古的學術主流,都是重要的中文核心期刊。
有學者采用科技文獻計量學的方法,在對九種中文核心期刊(其中八種考古類核心期刊,一種為物理核心期刊)《考古》、《考古學報》、《文物》、《考古與文物》、《故宮博物院院刊》、《敦煌研究》、《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現《中國歷史文物》)、《江漢考古》、《核技術》等所刊登的科技考古論文的統計中發現:我國科技考古論文統計曲線呈現三個平臺,它印證了我國科技考古的三個歷史發展階段:即倡導期(1950-1977),初步發展期(1978-1989),快速發展期(1990-2002)。這種采用科技文獻計量學的方法,對中文核心期刊所登載的科技考古論文進行文獻計量統計,很有學術意義和價值。我們借鑒文獻計量學的方法收集和整理我國科技考古文獻,不僅看文獻的數量,也分析文獻的質量和內容。綜合上面各種因素,本文選擇了考古學界認可度較高、影響較大的考古三大刊近十年發表的文獻進行統計和分析,以期了解和總結近年來我國科技考古的發展情況,進而提出對我國科技考古發展趨勢的一些拙見。
考古三大刊十年來(2005-2014)來共發表科技考古論文150篇(見表1)。每年大約都有10多篇文章,每年文章的數量變化不大,其中《考古》最多,有87篇,占總數的58%,《文物》的數量也不少,約占33.3%,《考古學報》數量最少。
按大分類統計(見表2),年代學研究19篇,環境考古學(含動植物考古)研究32篇,體質人類學研究7篇,物理化學分析技術70篇,田野考古新技術16篇,計算機考古3篇,文物保護研究8篇。數量統計表明:高新技術在考古中應用的次數頻率在增多,其中應用最多的是物理化學方法(含核技術),特別是金屬分析占據重要位置,環境考古學研究呈上升趨勢;傳統的碳十四測年仍然占有一席之地。但是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許多考古新技術的應用無法從這三大期刊中反應出來,這三大期刊更多的反應的是這些技術對考古研究的促進作用,許多領域還沒有廣泛的推廣開來,受眾的群體還不多,所以科技考古要得到發展,首先就要突破傳統考古,將自己的優勢發揮出來,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適當的降低門檻。
十年來我國科技考古事業的確有較快發展,得到學術界的普遍重視: (1)《文物》、《考古》雜志開辟的“科技考古”專欄,幾乎每期都有科技考古文獻發表。(2)各地的文物,考古雜志都有一些科技考古。(3)一些科學史研究雜志也有科技考古文獻發表。(4)近年來發表的考古報告和出版的考古報告,大都附有科技考古分析報告。(5)有數量可觀的“科技考古”論文集出版。(6)一些考古文集和科技史論文集中發表了部分科技考古論文。(7)近年來舉辦了數屆“科技考古學術研討會”。(8)一些高校紛紛成立科技考古系,培養科技考古方向的碩士和博士生。(9)部分高校和研究單位先后成立科技考古研究室(所)。(10)各種中外聯合考古隊在全國各地的考古工地上正在進行不同規模的科技考古調查和發掘。(11)中外學者合作的科技考古研究也正在進行中。
通過分析近年來科技考古的成果,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問題:1、科技考古基礎理論的建設很薄弱;2、科技考古學的多學科協作研究還不夠深入;3、我國考古發掘和考古研究的國際合作還不夠活躍。
總起來看,隨著考古學對生態環境、文化整體面貌以及文化間相互關系綜合研究的不斷加強,近年來科技考古的研究重心也在產生變化。如果說過去的研究更偏重于單個遺址、單一材料或某一種技術手段的應用,那么現在的研究更強調研究對象的整體性和研究方法的關聯性,具體說來,如下3個趨勢正變得越來越明顯:
一是更加注重研究古代人類與社會及自然環境的關系,對古代遺物和遺跡的分析研究不再停留于“是什么”的層面上,而是要繼續探究“為什么”的問題,也就是文化嬗變的動力問題??萍伎脊排c考古的關系變得更加密切,因為兩者的目標其實并無二致??萍伎脊旁絹碓蕉嗟貜娬{最大限度地提取考古遺物和遺跡所蘊含的信息,并從各個不同學科的角度加以釋讀或分析,以期更全面地了解研究對象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及其演變的規律。
二是更加重視不同區域技術與文化發展所顯示出的獨特性,冶金考古對云南、新疆和陜西漢中等地區金屬技術特征的揭示就是很好的例證,玉器考古對各地玉料礦物學特征的揭示亦復如是。注意技術與文化演進中的區域性特征,不僅有助于認識地理及環境背景的重要性,而且是為了更好地探討不同區域或不同人群之間的文化交流與互動,從多種角度揭示文化演進背后的動力。
三是科技考古各分支學科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這不僅體現在研究對象可能出自同一考古遺存,而且體現在研究手段上互相借鑒、互為補充,從而使得相關研究更加全面而深入。隨著研究方法或手段的不斷進步,研究者能夠獲得的信息也更加豐富,因而能以更廣闊的視野、更多樣的角度來分析或闡釋這些信息,并有條件展開綜合性的比較研究。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計算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計算機軟件越來越多樣,許多都能很好的促進科技考古的發展,我們需要更多的了解,更多的向其他學科,其他國家,其它領域學習,拓寬視野,利用更好的科學技術來協助考古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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