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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教學質量;法律基礎知識;職校;技工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中職技工類院校德育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學生的道德法律意識、培養學生學法、守法的自覺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從事法律課程教學的教師,自己深知讓學生學好這門課程是十分困難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兩點:一是法律知識的理論性較強,對于中職層面的學生而言較為抽象、不易理解。二是學生意識不到位。大多數學生會認為法律課不是專業技能課,他們到學校學習的是技能,其他課程沒必要學,學了也沒用處,因此缺乏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我們國家法治進程在不斷地加快推進,社會對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更加嚴格。所以《法律基礎知識》這門課程的意義是其他學科無法代替的,這就要求從事這門課程教學的廣大教師,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本門課程教學現狀及提高教學質量談談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課堂教學質量不高的原因
1.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缺乏創新意識?,F在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受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在課堂上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限定的非常死。把教師的教學嚴格限制在既定的模式中,同時學校還將教師是否按教學計劃、教材,是否規范板書,是否運用多媒體教學,是否教會書本知識等作為考核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標準。這樣使得教師不去根據實際創新教學方法,影響教師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創造性教學模式的開發。2.學科專業教師相互溝通學習機會少。對于大多數的職校來講,通常都是以系部為單位對教師進行管理,許多文化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教師在同一辦公室進行辦公,這樣是方便了學校的管理工作,但造成了系部與系部之間的法律類教師不方便溝通,不能及時解決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不利于專業教學發展。3.教師進修學習受限?,F代社會是終身學習型的社會,同時知識也是不斷更新的。所以教師也應該經常走出去,參加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修,以利于知識的更新,保持于最新的法律法規相一致。但職校中許多進修都是向專業技能教師傾斜,文化教師機會往往較少。影響了法律教師相關知識的更新和學習。4.社會不良環境對教學的影響。黨的十后我國正在從法制社會向法治社會進行轉變,同時法制也不斷健全。但在一些具體的事件中時常出現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等現象,使得法治實踐與課堂法學理論相脫節,使得學生產生法治與實踐沒有實際作用的心理,影響了學生課堂上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
二、提高法律知識教學質量的方法
1.端正學習態度。有的學生覺得學習理論知識太枯燥無味,有的學生認為“只要我不做違法的事情,學不學法無關緊要”,針對學生的這些心態,我們從第一節課就要給學生講述一些法盲違法犯罪和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合法維權的具體案例。同時不失時機地和學生闡明學法的重要性,使他們端正學習法律知識態度,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2.精選教學內容。課本是教師教、學生學的依據。但所有的教材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能唯教材是從。教師應該根據課程教學目標、學生的實際情況和未來從事職業的需求,整合教學內容,從而確定教學內容主次,避免面面俱到,做到有的放矢。以增強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以學生的興趣、需要、認識能力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合理遴選教學內容。3.優化教學方法?,F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方法越來越多、越來越快。中職學生思維活躍,當下發生的一些“熱點”事件,往往是他們更感興趣的話題。抓熱點,就是抓學生的注意力,從而把學生吸引到教學知識點上。通過學生上網玩游戲沒錢,從而偷盜的案件,讓學生自己分析討論。先分析犯罪構成要件,犯什么罪?應該如何處罰?再結合現在青少年犯罪動機、心理進行分析,以此教育學生自覺遵紀守法。打破原有的純理論、填鴨式教學方式,從教師講授變成師生相互交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運用多媒體教學圖文并茂,寓教于樂。讓學生在輕松愉快的環境中理解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4.轉變教學評價。這就要求我們職校的老師有一顆更加寬容的心,用心去了解學生,多找他們的可取之處,而不是挑剔,刻薄地要求他們做到完美。讓每個學生都參與到課堂的教育教學中來,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教師同時進行具體的點評講解。以鼓勵為主,達到激發、強化學習動力的效果,進一步增強教學效果。5.加強師資建設。教師是教學中的主導,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是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教師隊伍建設堅持管理、培養、培訓并重,建立一支素質高、專業強、事業心強、有奉獻精神的專職教師隊伍,增強教師駕馭課堂的能力。
總之,教師要不斷加強自我修養,不斷提高專業能力,依據學生特點及時展,優化教學方式、創新教學方法。讓職校培養出的技能人才,不但做到技能過硬,同時還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王亮 單位:江蘇省宿豫中等專業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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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德法律化;價值理由;原則
中圖分類號:D64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8(c)-0110-02
一、道德法律化的概念厘清
道德是“由經濟關系決定的社會意識和上層建筑成分,是以善惡為評價標準,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特殊社會手段維系的,調整人們利益關系的心理意識,原則規范和行為活動的總和?!盵2]事實上,人們依照道德調整行為的時候經常難以實現完全的自控,會產生違背道德規范的結果,且由于道德規范的形式不具有絕對的強制性,在道德主體的認知不足,或者明知故犯的情況下,道德的調節作用就很難體現出來,面對這樣的現象,很多學者提出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倫理的重要內容,其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廣義上講,道德法律化就是指在道德建設中將一定的社會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形成為制度形式,目的是以強制的手段規范并提高人們的道德行為水平。狹義上所講的道德法律化是從單純法律角度而言的,指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的程序,把一定的道德理念、原則和規范以法律這種具有強制力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規定下來,形成條文,使之具有制度化規范化的特點。因此從狹義上講,道德法律化也就是道德立法。
二、道德法律化的價值理由分析
(一)道德法律化的歷史根據。道德產生于原始社會人們調節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群體之間利益關系的需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產生,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越來越復雜,僅僅用約定俗成的道德規范已經不能達到合理調節人們之間關系的目的,在社會中急需一種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對社會關系進行調節,這樣就產生了國家,在國家中統治階級的意愿就變成了國家的意志,以不成文的習慣法的形式而存在的道德規范就被統治階級以明確的條文形式規定下來,成為法律。在我國,第一個把明確提出把道德運用于法律途徑的應當是漢代名臣董仲舒,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為審判的法律根據,從面把儒家經典法律化,從此儒家經典便成為了統治者在治理國家時期的最高原則。無論在西方還是我國,法律的產生都延續了這個過程。社會的發展必然會帶來新的矛盾,矛盾產生的初期,人們總是以一種相互之間以習慣的形式體現的契約來約束各自的行為,直到這種矛盾在社會中具有了一定普遍性的時候,國家就會干預其中,把原來社會中約定俗成的契約加以完善和修改,形成法律。因此,道德和法律本身是同源的,道德是法律生長的基礎,沒有不成文的道德,就沒有以條文形式出現的法律。
(二)傳統親緣關系對道德具有消解作用。梁漱溟曾經指出中國社會是一個倫理本位的社會,“倫理本位,職業分立”,是梁漱溟概述傳統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征時所創用的一個著名論斷,而倫理本位的社會,他認為“就是把家庭關系推廣發揮,而以倫理組織社會”[3],中國的倫理本位來源于幾千年的農業文明,古老的農業經濟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的,形成的是以血緣關系為主的人際關系,在家族中或者一個區域單位中,人們利用自己與他人長期交往建立起來的人際信任關系來進行合作,強大的人情網有時候甚至能夠左右一件事情的發展方向和結果,家長意志的作用大于法的作用,禮教的約束比規范和制度的約束更加有用。曾經說過“血緣是身份社會的基礎,而地緣是契約社會的基礎,在這里是冷靜的考慮,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著人們的活動----這一切是現代社會的特征,也正是鄉土社會所缺的”[4]。現在社會中,血緣和親緣關系幾千年來對人們的影響仍然頑固的存在,而真正的契約社會形態還遠遠沒有建立起來,由于人情的參與,法制的不健全,很多道德原則和規范不能被堅持,很多原本簡單的矛盾變的復雜化,本來按照一個原則規范可以處理的情況,也許涉及到不同的人情關系而費盡周折。而親緣或者人緣關系是否能把事情引向正途卻是一個未知數。因此在現代社會的道德建設中要真正樹立道德規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作用,就必須把一定基礎性質的道德規范制度化、法律化,以強制其實施,從而抹去親緣關系對道德規范的負面影響,建立道德的真正威信。
(三)主體知行轉化的過程需要法律化。我國目前的道德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具體的行為中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知行脫節現象。為什么我們擁有較高的道德認知水平卻不能把它們付諸實踐?如何對群眾的道德行為進行調整?都是我們目前面臨的重大課題。道德由他律到自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期間不僅需要道德主體的理性和自律,也需要合理的外界環境。著名的心理學家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論中明確的說明,人的“道德發展作為一個連續的發展過程,由于認知結構的變化而表現出明顯的階段性”[5],其中必經的三個階段是:前習俗道德水平、習俗道德水平和后習俗道德水平。其中習俗道德水平中包含兩個階段:尋求認可取向階段和遵守法規取向階段,尋求認可取向階段的人以他人的贊美和認可為標準去行為,而遵守法規取向階段的人認為規范中所定的事項是不能改變的,守法是對的??聽柌裾J為大多數個體都不能超越習俗道德水平,也就是說,他認為很多人的行為都是需要依靠他律的基礎進行的。英國的倫理學家里查德黑爾也曾經在《道德語言》中論述道德教育方式,那就是:記住原則--熟習--實踐--習慣原則--能力解放。在實踐原則的過程中需要一定的外力來進行幫助,根據柯爾伯格的原理,這個由外力幫助的過程就是他律的過程,他律有很多方式,但是法律卻是最具有直接效果的方式。法律的強制性可以使人更快認識到遵守道德規范的必要性,由此,道德主體從不得不遵守到逐漸習慣于按照規范行事,最終達到從思想上認可原則,進入自律的階段。因此,把一定的道德規范法律化可以促進道德規范被人們接受的速度,加快由被動到主動的道德發展過程。
(四)法律的強制力可以保證道德規范的實施。作為調節社會關系的規范,法律和道德具有不同的效力。道德對社會關系一般只做原則性的說明,以約定俗成的形式表現的那部分道德規范并沒有具體而明確的形式,在實際的操作中,道德規范借助輿論、傳統習慣特別是人的內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對于部分道德主體來說,道德的干預并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道德對社會關系的調節和規范是無力的。相對而言,法律是明確的條文形式體現的,其制定和執行有嚴格的程序,并且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節直接借助國家機器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對于道德不能起作用的那部分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法律可以利用其強制手段進行調節,強制行為主體對其行為的道德性有所認識,以此達到單純的道德約束所不能達到的社會效果。
(五)道德與法律具有相通之處。1、道德與法律內容上相互吸收。道德與法律的基本內容在許多情況下都是互相吸收的,比如道德上講的“孝敬老人”在法律上就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和認可,道德規范要求人們要誠實守信,法律上也有很多關于各種欺詐行為的規定,同樣一些被法律懲罰的行為都是在道德上被譴責的,比如偷盜、貪污等。2、法律與道德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法律作為一種上層建筑,目的在于規約人們的行為,使正當的權利得到保障,使侵犯正當權利的行為受到懲罰,這是一種公正的價值取向。對于道德規范來講,公正是一個重要的范疇,它包括個體公正和社會公正,亞里士多德曾經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詳細的闡述了公正的倫理學含義,他認為“公正是一種完全的德性”[6],不僅說明了公正作為一種品質和德性的意義,而且也說明了公正對于倫理道德的重要意義,他還指出 “合法和均等是公正的,違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7],這一論斷把公正與法律和道德的關系描述的更加透徹,三者之間本來就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的,法律和倫理道德都是追求公正的,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也正因為道德和法律有如此的密切聯系,道德法律化才更加具有可行性。
三、道德法律化的原則
(一)普遍性原則。道德規范是具有很強主觀性的規范,在制定、形成和執行的過程中充分體現著主體的主觀需求、主觀認識和主觀追求,充分的體現了其個體性。個體性的道德規范是有層次性的,有底線道德,也有較高層次的道德規范,正因為其層次性,在具體運用的時候有一種偶然性,對不同道德水平的人,適用不同的道德規范。而法律則不然,法律要求對整個社會具有普遍性,排除任何偶然性的特征,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求對社會中的任何人都具有不受個體情況限制的可重復性。同時,較高層次的道德規范法律化不僅會加大執法的成本,影響法律的執行,而且會脫離現實和群眾基礎,使人們對他們失去信心,最終成為一紙空文,也許最后連原來可以遵守的道德規范都被遺忘了。因此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中必須要排除任何具有層次性區分的個體道德,使其具有普遍性。另外,被法律化的道德規范必須有普遍的生活基礎,是在最廣大的人民生活中顯見的行為規范。針對特殊人群和特殊行業的道德規范涉及的并不是廣大的人民群眾都會經歷的生活形式,也不能被納入法律化的范圍內。
(二)動態性原則。認為,經濟關系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道德規范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由經濟發展的狀況決定的。社會中經濟和其他社會因素的變化必然會使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相繼發生變革,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也要以這個規律為基礎。當具體的社會條件發生變化時,法律制度的制訂者應當對新的社會矛盾進行充分了解,并以此為基礎補充新的內容。道德法律化不是靜止的、僅僅出現于某一個社會階段的行為,而應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只有在這種跟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對相應的法律和道德規范進行調整,才能使它真正具有價值意義。
(三)導向性原則。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高一個社會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道德修養,而不是用法律手段進行簡單的強制。在法律化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對這一目的的關注,不僅要對原來違德的行為進行懲罰,體現對“惡”的抑制,使之逐漸接受合理的道德規范,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中體現對善的思想行為的價值的肯定,使法律化的道德規范仍舊能作為一種精神價值導向存在,這樣的道德法律化才具有更加優良的社會價值。
作者單位: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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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改進的思路有兩個:第一是思想政治教師開展實踐教學,第二就是改革“理論化”、“灌輸式”教學現狀,引進“辨析式”、“體驗式”教學內容,先理解再記憶。
對“兩難問題”的重視和充分利用,是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升教育水平的一個重要方向;法學專業學生是開展“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兩難問題”的時候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一、法學專業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
“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結合專業特點開展面向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實踐教育,是站在法學的高度,堅持特定的原則,對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學院的輔導員應該與馬列部的專業教師加強合作研究,共同探討“因材施教”的內容和方法,才是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與一般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表1):
表1:法學專業思想教育的特殊性
從國家和社會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定位而言,要求法學專業培養的是國家機器的操縱者,是管理者和統治者。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是以裁判員身份出現的,而不是各執一端充當運動員角色。
一般專業對于道德和政治的學習,目標是應然的,是解決什么是最好的狀態、這樣為什么好的問題。而法學專業的學生要解決的不僅知其然,還應知其所以然。
一般專業學習政治的目的是理解當前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學習道德的目的是理解共同規范對于老百姓生活的意義。法學專業的學生是在圍繞制度而從業,他們要解釋規則、利用規則甚至攻擊規則、推動完善規則。
對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學形式,不是灌輸式的,而是辨析式的,學會辨證看待,教學生如何把握好“度”。
二、法學專業的“兩難問題”的選擇
所謂“道德兩難”也稱為“道德困境”,是指人們在道德選擇上面臨的兩難境地。“兩難問題”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解決這類問題時必須拋棄那種簡單化和形而上學的思考方式,堅持辯證法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論。這一過程中的每一個循環,都會在實踐和認識兩個方面比前一個循環更進步。
法學專業的學生與一般專業培養的學生的不同之處在于,一般專業培養的是適應社會的“公民”,法學專業的學生培養的是“國家機器”的“部件”。他們要掌握的不僅是應該怎么做的問題,還要掌握為什么這樣做?,F實中道德問題不是簡單的區分對錯的問題,在法律實務中會面臨很多類似“量刑”的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在解決“兩難問題”中學會把握事情的“度”。
而且,法學專業要辨析的“兩難問題”,也不能僅限于“難”的問題,而應該擴大到對立矛盾的兩個方面,各有千秋,綜合利用。傳統“兩難問題”是左右為難,但是現實中最終必須選擇其一;法學專業選擇的“兩難問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題”應該上升更高一層次,如下圖1所示。
圖1 法學必須辨析的“兩難問題”
1、治國經略的教育:法家與儒家的抉擇
對于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教育,應該不限于介紹“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二者的關系,應該通過辯論、論文等形式,加深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理解。法學專業的學生,以后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對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理解應該不止是理解的地步,還應上升到“為什么”和“度”的問題,學會協調,學會歷史地、辯證地看問題。
2、社會責任的教育:社會本位與個人本位
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在處理社會和個人的關系問題上各執一端,都是不正確的。只有將社會發展需要與個人發展需要統一起來,才是科學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對于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的理解,不應該限于一般的能辨析和能理解,還應該上升到社會管理的層次。能用來解決具體問題。比如中國的拆遷出現了很多問題,不能簡單說西方國家個人財產至上就是好的;中國的城管出現問題,就說中國不尊重小商小販的個人利益是不對的。
3、人性基礎的教育:刑罰與教育的抉擇
對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學到了刑罰,也應該辨析和教育的關系。但是對于西方過度的強調其教育功能,也應該保持足夠的清醒。法學專業的學生對于教育和懲罰的理解貫穿于整個學習和以后的生活中,是教育改造為主,還是懲罰、震懾為主,這是需要在這對哲學概念的深刻理解中才能慢慢把握好的“度”的問題。對這對概念的理解需要實踐的方法、體驗的方法、辨析的方法;需要站在國家的高度、社會的高度、發展的高度、公平正義的高度。
4、職業精神的教育:成功與正義的抉擇
法律職業有特殊內容的道德要求,比如,“律師可以為他明知有罪的人辯護,法官為民解決糾紛不像行政官員那樣免費服務,而是要收取訴訟費;法官不得對當事人抱有同情心;法官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暴行不得嫉惡如仇,而應當保持超然中立進行無罪推定;等等。法律職業特殊的道德要求大都是在法律程序當中必須遵循和實踐的。離開法律程序也就不會存在這種法律職業的道德要求。”②應該通過辨析使學生將道德認知內化為道德判斷和推理能力,最終促進學生法律職業道德之養成,為其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可靠的思想道德基礎。
5、實踐精神的教育:法理與現實的平衡
法學專業的學生,有時對于法律有一定的想當然的、偏執的理解?;蛘呤侵R面窄,或者是某些極端西方法學思想的影響,不顧中國國情大談特談國外發達國家的法律如何健全,如何人性化,如何科學化。一般專業的學生理解不深可以,法學專業的學生即使不能去說服別的學院的學生 ,最起碼自己應該有一個全面的認識,一個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認識,心中有一個“博弈”和“階段性發展”的概念。認識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矛盾都可以依靠法律解決得了的。這與目前有些人遇到問題和矛盾就振臂高呼“立法”,好像法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偏激態度形成冷靜鮮明的對比。
三、法學專業開展“兩難教育”的建議
高等院校的“兩課”教育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陣地,發揮著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導向作用,奠定了我國現階段高層次人才的政治基礎和思想基礎。但是兩課教育的“理論課”地位得到了單邊強化,學生對于情感、意志、信念、行動等一系列高級要求更加大打折扣。
對于高校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改進的思路有兩個:思想政治教師開展實踐教學、輔導員結合專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師是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教育形式中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出現偏沉,由于思想政治教師的職業定位和教學工作量等原因,實踐教育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改觀;大學輔導員作為教輔人員,同時也有思想政治教師身份,其工作的專業化也要求輔導員向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交叉,擔當起實踐教育的重任來。二者關系如下圖2所示:
以法學院學生為例,目前大學的管理體制多是“條塊結合”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條塊結合的。單獨的學院(或者馬列部)是從事全校教學的單位,是條狀的;二級學院根據專業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思想政治要求,是塊狀分布的。條塊的工作缺少結合,出現了“責任分散效應”、“社會惰化效應”等很多形式主義的問題。
毋庸諱言,法律和政治、道德是同一層面的話題,不能把“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看成“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學專業學生”身上的應用,把它看作“一級學科”下面的“二級學科”;也不能把“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看作“兩課教育”的延伸和補充,屬于“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問題。法學專業學生是開展“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最適合、最必要開展“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
“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結合專業特點開展面向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實踐教育,是站在法學的高度,堅持特定的原則,對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學院的輔導員應該與馬列部的專業教師加強合作研究,共同探討“因材施教”的內容和方法,才是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
注釋:
①詳見本文作者主持的課題《面向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山東省教育廳的“山東省高校人文社科課題”,2013年4月,在研。
②孫笑俠.職業倫理與大眾倫理的分野[J].中外法學,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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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精神贍養 法律義務 道德義務
一、精神贍養概述
(一)什么是贍養
現代漢語詞典對“贍養”一詞的解釋是:“成年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其他長輩在物質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顧”。由此可以看出,贍養的主體是成年子女或晚輩,對象是父母或其他長輩,贍養的內容主要是物質上和生活上的。
(二)什么是精神贍養
精神贍養是伴隨著新的社會現實出現的新詞匯。從詞法角度上看,“精神贍養”這一表述是存在問題的?!百狆B”就指物質上或生活上的幫助和照顧,而不包含精神方面的內容,“精神贍養”這一偏正結構詞語本身是矛盾的。擱置這一問題,精神贍養在當代社會的基本含義可以表述為:成年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其他長輩在精神上的關愛和照料,滿足他們的精神慰藉。
(三)精神贍養的實現方式
精神贍養的最終目的是使父母或其他長輩享受晚年的幸福和滿足,而不因缺乏陪伴等因素內心孤獨、寂寞。在筆者看來,實現對父母或其他長輩的精神贍養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第一,客觀上的陪伴可以減輕老年人的孤獨感和寂寞感。喪偶后獨居的老年人通常亟需精神贍養,有老伴或者老伴去世后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人通常不會有強烈的精神贍養需求;第二,子女成功是對父母最大的心理慰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父母內心的自豪感和滿足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老年人的精神狀態;第三,融洽的父母子女關系也是減輕老年人孤獨和寂寞的有效手段。當今社會,年輕人的生活壓力很大,父母如體諒子女的不易,孤獨寂寞感也會減輕。
二、理論基礎――法與道德的關系
現代社會越來越嚴重的精神贍養不足問題,亟需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是通過立法將子女對父母的精神贍養規定為子女的法定義務強制執行,還是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子女的道德水平促其自覺履行?這涉及法與道德關系的法理問題。
法與道德的關系是一個經久不衰的法理學問題,目前國內法理學界可以達成的基本共識是: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義務是法律關系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是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顯然,目前并無法律明文規定子女有對父母精神贍養的義務,因此,精神贍養不是法律義務。道德義務是社會成員根據社會道德規范,對他人和社會承擔的道義責任。違反道德義務的后果是違反者需承受他人和社會的輿論壓力和道德譴責。從這個意義上講,精神贍養更多的體現為道德義務。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成年子女不僅有義務供養年老父母的物質生活,保證父母無衣食之憂,也有義務孝順、陪伴父母,使父母不感到孤獨和寂寞。
道德義務可以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在當今社會,精神贍養這樣的道德義務在實現過程中已經出現問題,那是不是意味著精神贍養應該由法律加以規定,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呢?
三、精神贍養能否通過立法強制執行
“2007年4月,江蘇省海安縣86歲的楊老太將60歲的兒子告到法院,請求判令兒子每周探視5次,每次陪護4小時以上。海安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當年6月作出一審判決如下:判定被告每周不少于兩次探望原告,每次陪護時間不少于一小時。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這是我國首例判決支持精神贍養案。后記者采訪發現,本案被告在法院判決生效后,的確做到了每周探望兩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時,但每次探望與原告并無交流。原告的目的是通過被告的探望和陪護實現與被告的交流,減少內心的孤獨,探望和陪護可以由法律強制執行,內心的交流能由法律保證實施嗎?楊老太是典型的“贏了官司,輸了感情”。
基于此,筆者認為,是否將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除了要看社會現實中是否出現該項需求,同時也必須注重考察將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的可執行性和執行效果。
(一)將精神贍養規定為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具有一定的可執行性
精神贍養的實現方式中,實際、客觀的陪伴是重要一項,調查發現,那些有老伴陪伴或者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的精神贍養需求遠少于一個人獨自生活的老年人。探望和陪護等方式就可以實現對老年人的陪伴,而法律是可以強制執行探望和陪護的。因此,法律規定精神贍養為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具有可執行性。
(二)將精神贍養規定為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執行效果不會盡如人意
盡管精神贍養中的陪伴內容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但從本質上講,探望、陪伴等都是手段,根本目的是減輕老年人內心的孤獨和寂寞,實現對老年人的心理慰藉,這是探望和陪伴所不能達到的效果。精神贍養的內容更多的體現為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是一些軟因素,只靠陪伴、探望等硬做法是不能達到最終目的的。
僅僅依靠法治的力量難以實現精神贍養的全部內容,但并不是精神贍養的實現完全不需要法律。法律的威懾力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社會成員自覺履行義務,因此,筆者認為,實現精神贍養,需道德先行,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任聰慧:“老年人精神贍養法律問題研究”,上海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8年.
【2】張曉璇:“中國城市老年人精神贍養問題研究”,河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10年.
目前,在大學生的思想道德的教學實踐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理論與實踐的關系處理得不好,理論的作用在于指導實踐,理論聯系實際是思想道德課的基本原則。如何指導學生應用基本原理,正確認識現實問題,是理論課教師的重要任務。但由于招生數量日益擴大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師數量相對不足,使得“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師疲于應付繁重的課堂內教學任務而無力顧及社會實踐,致使許多學生還不能自覺地運用學過的基本理論、觀點去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對許多社會問題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偏頗,考核方式也過分體現目標管理。盡管任課教師在考試方式方面做出了種種探索,運用平時成績加期末成績的方法核算學生的最后成績,但由于日益增加的學生數量,使得平時成績考核的難度越來越大。另外,大學生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動力不足、市場經濟短期效應的副作用影響、目前的就業機制對大學生的考核沒有與思想道德有關的內容、大學生的入黨條件中也沒有相應的規定和社會大環境的影響等因素的綜合影響,使得“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改思路探討
(一) 指導思想
適應新時期學校培養人才的總體目標,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教學思想,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個性化發展的需要?!八枷氲赖滦摒B與法律基礎”教學改革應著眼于引導和幫助學生掌握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持主渠道和多途徑相結合,充分調動教和學兩個積極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學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緊密結合當代中國的實際和時代的發展,著眼于提高教學效果,努力實施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評價方式的改革,增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的時代感、針對性、實效性、吸引力、感召力和說服力。
(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改革實施方式
1.教學實踐環節的設置
針對目前的社會大環境和形勢發展變化的實際,根據學科建設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解決真學、真懂和真做的問題,真正提升大學生的政治理論和思想道德素質,特別是在新形勢、新階段、新任務面前,如何進一步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一人們的思想和行動,更好地用發展著的指導新的實踐,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教學實踐中進行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改革,即保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現有的教學時數的前提下,將每門課的教學分解為課堂教學、讀書、社會調查與實踐三環節。
課堂教學部分:貫徹“精講”、“管用”的原則,緊密聯系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聯系學生關系的社會熱點、難點、疑點問題;聯系學生成長、成才過程的各種困惑與迷惘,使“兩課”教學更具吸引力。同時要積極研制、開發多媒體教學課件,以實現課堂教學的最佳效果。
讀書研討: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自學讀書。每門課程都要制定讀書目錄,學生要做出讀書筆記或寫出心得體會,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一部分記入總成績。
社會調查與實踐部分:根據各門具體課程的特點,提倡實踐形式多樣化。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組織學生觀看電視教學片;搞開放式課堂,請勞模、專家、企業家進課堂,給學生開辦講座和專題報告,開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相關的健康心理與人才成長、心理咨詢學、社會心理學、心理健康訓練等課程供學生選修;假期組織學生進行調研,用所學的理論去分析社會問題,從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通過上述三個環節,實現講(系統講課)、讀(讀書)、聽(聽報告)、談(討論交流)、看(看錄像)、走(參加社會實踐)、寫(讀書心得、調查報告、學術論文)多途徑的結合。
2.教學模式與教學方法
(1)課堂教學與專題講座相結合,采用現代教育技術,運用多媒體和網絡教學等教學手段,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校內網絡教學。
(2)課堂內教學與大學生讀書和社會實踐相結合。
(3)對大學生的統一要求與大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需求相結合。
3.考核與評價方式
以培養大學生的能力和素質為中心,重視教學過程的管理,采取口試、筆試、客觀題、主觀題、開卷與閉卷相結合以及課程論文等多種考試方式。(各門課程可根據課程特點擇優決定)
4.增設與“兩課”相關的選修課程
為適應“兩課”教師的轉變,充分發揮“兩課”教師的作用,增設與“兩課”相關的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擇。擬開出的主要選修課如下:
《心理學》、《社會心理學》、《心理衛生與咨詢學》、《人際關系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大學生心理問題咨詢》等。
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充分體現意識形態中的對大學生的統一要求與大學生的個性化發展的需要相結合,實現必修課與選修課相結合,為培養社會主義的接班人和建設者打下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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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喬春梅.略談如何提高《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教學效果[J].佳木斯教育學院學報,2011年1期
[論文關鍵詞]情法兼顧 司法 中庸主義 倫理法
一、“情”的基本概念
(一)傳統語境中“情”的基本內涵
“情”在漢語中可以組成很多詞,比如說感情、人情、情節、情誼、情況等。具體而言,“情”字在中國古代的語境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涵義:
1.指人們自然的生理活動、心理活動和行為方式
中國古代社會中的“情”字首先表達的是對人自身的認識。如早期儒家的“性善論”以及法家的“性惡論”均表達了這種認識。中國古代社會對人自身的認識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的生物性特征,即指人的生物性需要與活動?!懊裰裕吼嚩笫场嗣裰橐病薄1]二是關于人的心理活動的特征,即人在對外部事物認知基礎上所產生的心里體驗,《禮記·禮運》云:“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敝傅氖窍才值冗@些心理活動,是人不用學就會的情。
2.指人與人交往的感情
中國傳統語境中的“情”字的最基本含義就是指人與人的感情聯結。中國古代社會認識到社會主體首先是與家庭成員之間形成感情關系,并依次外推于與其他社會主體之間的感情關系。講由家及外的感情交往結構上升到與國家秩序緊密相聯的層次上來認識的。由此,在中國古代“家——國”的秩序追求中,十分重視家族成員之間的感情模式。
3.指社會的客觀情況
“民情”一詞在中國古代很早就被用于說明社會的客觀情況,商鞅又言:“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钡牵懊袂椤痹谥袊糯鐣氖褂弥幸渤尸F出多重含義:
其一,指客觀情況。其含義有二:一是指社會的客觀情況?!俺酰馕溟L于民間,頗達情偽,見稼見稼穡艱難,百姓病害,至天下已定,務用安靜,解王莽之繁密,還漢世之輕法。……勤約之風,行于上下?!边@里所稱的“情”就是指社會的實際情況。二是指自然物的客觀情況。
其二,指風俗習慣。
其三,是指民眾共同的要求、愿望。即“民心”。如漢代晁錯說:“臣聞三王臣主俱賢,故合謀相輔計安天下,莫不本于人情。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而不傷也……情之所惡,不以強人:情之所欲,不以禁民?!?/p>
4.指事件的事實、情節
在法律實踐中,“情”指事件的事實情節。其含義也是多元的。其一,指案件的事實。其二,指案件的特殊情節。其三,指具體案件中行為人的行為動機。其四,指案件發生的社會背景。
由上述論述可知,在中國古代社會的語境中,“情”字的含義是豐富的。但是我們發現其核心含義有二,一是指感情,一是指事實、情況。這兩種含義是我們理解“情”字的基礎。
(二)以“法”的角度來定義“情”
上面論述了“情”在傳統語境中的基本內涵,下面我們來從法的角度,來定義“情”??梢园l現有“法中之情”和“法外之情”的存在。
如明代熬英言:“或問我朝定律,于情法何如?予乃作而嘆曰:至矣哉我朝之律,可謂情與法并行而不悖者也?!边@里所說的是明律,其實清律亦有此規定,甚至可以說這是唐律以來所有律的原則。
“法外之情”即與“王法”并列的人情。除了“法中之情”和“法外之情”還有與法相對立之“情”。這分為幾種:1.案情。2.當事人的心理狀態,思想動機及感情。古代有很多激情犯罪以及同態復仇。3.司法者的同情心里。憐憫之心人皆有之,司法者也不例外。在一個案件中,當事人的動機感情往往是案情構成的一個因素,司法者的同情又往往以案情為基礎。
二、傳統司法中情的地位
歷史上不同的司法主張對情的態度也不盡相同。魏晉時期,張雯重視情在司法中的地位。他認為情是司法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正如他所說:“論罪者,務本其心,審其情,精其事,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然后乃可以正刑”。他認為司法者需要深刻地領會法律的精神,靈活的運用法律條文,加以適當的變通,適應千差萬別的具體案情。
中國古代的法家倡導“任法而治”、“一斷于法”,即在司法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律,法律是判斷人們是非曲直的唯一準則。法家理論的實踐者——秦國因“繁法嚴刑”而興,又因“繁刑嚴法”而亡之后,儒家學派在批判法家的同時又不動聲色地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之處,并最終取得了在意識形態的主導地位。儒里法表的禮法合體體現在司法領域里便是從法家的拘執地任法轉向兼顧情理地執法。自此,中國傳統法律發展在靜態的立法上,法律倫理化、儒家化;在動態的執法上,體現為以法為主、兼顧情理的司法模式占據了主導位。中國古代不僅三公、大臣以禮義統類應變,而且州縣地方衙門也經常參以天理人情,情斷案。對于司法官來說,無論是收案、審案、還是斷案,適用法律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能否通過司法活動察民情、知民隱、哀矜斷獄而使民不怨。
因此,中國古代司法官在進行司法審判時總是力圖做到情與法的兼顧。清朝名幕汪輝祖亦曾言為吏者應當:“體問風俗,然后折中剖斷,自然情、法兼到?!钡?,當法無明文規定或法與情之間發生沖突或矛盾時,司法官通常就會擯棄國法,轉而依據情來做出判斷。司法審判中,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形相當的多,這是因為,法律條文有限,而生活是瞬息萬變的,以有限的法律條文無法應對瞬息萬變的生活事實。此時,只有依據情來做出判決。
三、中國古代司法審判中情法兼顧的社會基礎
縱觀歷史,國法、天理與人情的和諧統一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與中國幾千年的積淀深厚的傳統法律文化相適應,中國古代形成了一套既不同于西方國家,也不同于某些東方國家的司法審判制度。那就是上文提到的以法為主,兼顧情理的司法模式。
(一)思想基礎
中國傳統訴訟的指導思想總的來說是以儒家思想為主體的,法家等其他思想則居于輔助地位。人們評論中國法律的發展變化時常常提到的是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這一進程自漢朝中葉開始,中經魏晉南北朝時期,直到隋唐,而唐律的制定則標志著這一進程的最終完成。唐律明確宣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儒家思想對中國傳統法律的影響并不僅僅局限于立法領域,它滲透進了包括司法在內的所有法律實踐的領域。而儒家思想的起點和出發點在于情,以及最終的落腳點也在于情。
司法官充分發掘律文之深意——因為法律本身是倫理法,是體現了倫理綱常精神的法律,如果通過審案做到了法律與情理兩相兼顧、法情兩全,那么就既達到了禮義教化的目的又維護了律文的穩定性、權威性;當律文與情理相沖突時,如果以情曲法符合一般社會公眾的認識的話,那么“人情大于王法”便成為必然選擇,這是因為判決結果更符合禮教為先的精神。
(二)法律前提
倫理法是“情法兼顧”司法模式的法律前提。
傳統法律自董仲舒原心論罪、經義決獄開始,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原則開始注入法律,經過東漢經師以經著律,使“情理”直接入律,到隋唐,“一準乎禮”,禮義情理系統地融入法律之中,倫理法的法文化特征和“情法兼顧”的司法模式相輔相成。倫理法具有濃重的道德色彩,法律的某些內容與其說是法律規范,毋寧說是道德規范與倫理宣告:源于《周禮》的“八議”、“官當”為律典所照錄不誤;以“十惡”名罪定刑使綱常明教法律化;宗法倫理觀念支配下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宗法倫理性的定罪量刑原則,倫理法的特征要求司法官能夠以人倫道德為出發點,深掘律文中所蘊含的人倫道德之深意,通過對律文的正確理解和運用來達到教化子民、防患未然,以穩定中國傳統的“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因此,倫理法的特征本身就要求司法官在斷案時采取法情模式,如果對法律的執行本身既合法又合乎社會一般的人倫道德,那么執行法律本身便是在進行道德教化;如果律文的規定與嚴格執法的結果和三綱五常的人倫道德相沖突,以禮屈法,以情法便成為合理的,因為在儒家的統治觀來看,三綱五常的道德法則才是形而上的,而法律規則本身不過是其具體的運用而已。以三綱五常為指導的具有濃厚的道德法色彩的制定法要求司法官在執法時作到法律與“人情”兩相兼顧或法情兩全;當法無規定時,應按照制定法所體現的倫理原則來做出裁決。
(三)方法論基礎
儒家中庸主義法律原則是情法兼顧的方法論基礎?!爸杏怪疄榈乱玻渲烈雍?,民鮮久矣?!笨鬃邮紫忍岢觥爸杏埂边@個范疇,并將之創建為全面而系統的理論?!爸小敝钢姓?,不偏不倚,合乎人情:“庸”指常理?!爸杏埂敝刚_而普遍的道理。中庸之道的理論體系包括“中正”和“中和”、“時中”與“執中達權”幾項主要法則。
“中正”是用于調節同一事物內在的兩級之間關系的法則。[9]“中和”是用于調整多種不同事物之間關系的法則。“時中”是指因時制宜而動態地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執中達權”是指適應情況的變化而變化,既不違反原則,又保有一定的靈活性。
針對目前大量出現的高校教師的學術不端行為,各高校應該加強對高校教師的學術道德規范教育。文章首先提出了當前我國高校存在學術不端的表現形式及危害,進而分析了高校教師學術道德失范的原因,主要有五個方面,最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從學術道德的規章制度、教育力度、評價體系、管理體制、 創新機制等方面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高校教師;學術不端;學術道德規范;教育機制
一、學術不端的表現形式
學術不端是指學術界的一些弄虛作假、行為不良或失范的風氣,或指某些人在學術方面剽竊他人研究成果,敗壞學術風氣,阻礙學術進步,違背科學精神和道德,拋棄科學實驗數據的真實誠信原則,給科學和教育事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極大損害學術形象的丑惡現象。
(一)抄襲剽竊
近些年來各大高校爆出大量的抄襲剽竊的新聞,如2009年3月浙江大學賀海波論文造假,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中國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學藥學院院長李連達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不再續聘。2009年6月遼寧大學副校長陸杰榮在核心期刊發表的《何謂“理論”?》一文被爆涉嫌抄襲。隨后遼寧大學校方表示,該論文第一署名人陸杰榮對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師范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外國哲學專業2006級在讀博士生楊倫承認是自己抄襲,然后才拿給之前的老師陸杰榮署名。廣州中醫藥大學校長徐志偉被舉報其博士學位論文抄襲。其博士學位論文竟然在沒有標明引用的情況下,將早一年畢業的敖海清博士的學位論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連數頁粘貼過來,直接把這些論述、分析和數據作為自己的博士學位論文內容,雷同文字數高達40%以上。
(二)行政權力霸占學術資源
很多高校領導游走于行政與學術之間,隨著職務的不斷提升,日常的行政管理事物也越來越繁忙,帶的課越來越少,做學術研究就更少了,但不可思議的是他們的課題、專著等成果卻越來越多,甚至大量出現在跨專業、跨行業的成果中。這種情況造成了各大高校中的“官本位”思想,普遍認為行政官位與學術成果成正比,極大地限制了高校中從事真正的學術研究教師的積極性。
(三)學術賄賂和學術買賣
由于當前高校教師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加之職稱評審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各種職稱的評聘都需要大量的論文、 課題等成果作為支撐,這就為學術賄賂和學術買賣提供了土壤?,F在大量的雜志編輯對外公開出售論文版權,甚至還有核心期刊,價格從幾百至幾萬不等。在一些科研項目的評審中,部分教師和學校不是靠真才實學參與公平競爭,而是靠拉關系送紅包等方式賄賂相關人員來換取自身的利益。
二、學術不端的重大危害
時下學術不端已經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不僅敗壞了良好的學術風氣,更是嚴重影響了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給整個國家和社會造成了重大損失。
(一)嚴重敗壞學術風氣
高校的這些學術不端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學術秩序,把學術變成了純粹滿足私欲的工具,使高尚、嚴謹的學術界變得烏煙瘴氣,顛覆了過去科研工作者在廣大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同時在社會上起到反面示范作用,進而對整個社會風氣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浪費資源,影響科學技術的進步
眾所周知做科研需要相應的資金和人力的投入,而那些學術不端的項目浪費大量的人力和資金,最后確只能產生價值很低甚至完全沒有價值的成果,反而使得那些正常合理的項目得不到相應的經費支持造成極大地浪費。學術不端制造出的學術垃圾,既浪費了學者的創造力,又浪費了國家社會投入的大量社會資源,嚴重影響了我國在科學技術領域的創造力,妨礙了整個國家的科技發展步伐。
三、學術不端的產生原因
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影響了高校學術聲譽,阻礙了學術進步。很多管理部門對此非常重視并且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許多高校也對教師學術不端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是收效甚微,筆者認為高校教師學術不端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
(一)對高校教師學術不端的處罰力度不夠
很少有教師因學術不端而受到嚴厲處罰,只有很少學術不端教師被降職、革職或主動辭職,一般在風平浪靜后,當事人依然是教授或導師;缺乏學術監督機制,這就導致一些高校教師為了評職稱等個人利益,置學術道德于不顧; 相關立法不足,雖然我國已經有《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但這三大知識產權法很少涉及學術不端問題。除了《著作權法》對發表和署名等問題的規定,《專利法》對侵犯非職務專利申請權及其他權益的規定外,基本沒有涉及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二)部分高??蒲辛炕J酱嬖谝欢ū锥?/p>
當前我國高校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科研基金與項目評審、成果鑒定與評獎等方面,構建和實施了量化的學術考核體系。高校教師職稱評定由其的數量和刊物的規格決定,而過分強調的數量,導致很多高校教師僅為了發表文章而進行學術研究。
(三)科研經費的給付和管理方式存在漏洞
現行很多高校的科研經費給付方式是根據項目撥錢,款項由課題組負責使用。這種方式表面上很嚴密,而實際上可操作性很大,水分較多?,F行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容易導致學術上的“腐敗”,給高校教師學術不端行為創造了物質基礎。在這種政策導向下,部分教師就把經費爭取作為首要目標,而對學術研究卻漠不關心,這樣必然影響到科研水平的提高,導致學術上的不正之風。
(四)市場經濟下功利主義思想的影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功利主義思想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社會心態。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難免會有一些高校教師依靠各種學術上的頭銜賺取物質利益。如部分教師把學術變成了可以轉化為名利的產物,不擇手段地用學術換取職稱、住房、金錢等物質利益,拋棄了高校教師的崇高使命。
(五)高校學術道德教育的缺失
缺乏良好的學術道德教育也是造成高校教師學術不端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高校教師在本科時的課程,對學術研究的影響很大。但現在,高校學生的論文寫作極不規范。近年來,隨著不斷擴招,大學生培養質量的問題逐漸凸顯,許多高校的學生連基本的學術研究培養訓練都沒有接受過。 很多高校開設的學科研究方法等入門課程缺少學術道德教育基本內容的系統介紹,這就導致很多高校教師在接受大學教育期間,缺乏對學術行為的有關概念、抄襲和合理引用的界線以及違反學術道德的社會后果的認識。
四、學術不端的整治措施
弘揚優良學風,根治學術道德失范現象,關系到高校和整個學術界的社會聲譽,關系到當代大學生良好品德的培養和整個社會道德的進步,也關系到教育科研事業的興衰存亡和整個中華民族的復興大業。嚴肅學術道德,必須從源頭抓起,切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和懲處并重的懲防體系,才能根本扭轉學術道德失范的局面。
(一)健全學術道德規章制度
依法治學,是防治學術不端行為的治本之策。一是國家應出臺專門的《學術法》,使學術由道德調整上升為法律約束,構建一套專門防治學術道德失范的法律體系,保證懲治學術違法行為有法可依。二是進一步修訂完善《教師法》、《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規,加快制訂有關學術職業道德規范條例,在法制保障下加強高校教師職業準入與退出機制建設。三是各高校也應建立系統、 完善、操作性強的約束學術行為的規章制度,明確和細化學術論文、 著作等方面的寫作和評審規范,制定課題立項、 成果鑒定與評獎及其發表、 編輯、 出版的規范等。四是不斷探索防治學術道德失范的新思路與新舉措,將學術道德作為教師年度考核、 職稱晉升、 薪酬定級、 派出進修和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
(二)加大學術道德教育力度,建立完善的學術道德規范
一是加強淡泊名利、 潛心學術的思想教育。學術研究是探索真理、 追求真理的過程,是甘守寂寞、 真誠奉獻的過程。從長遠看,養成良好的學術道德,是成為一代學術宗師、 師德楷模的重要前提。二是加強對高校教師的學術道德和職業倫理教育,重點培養教師的誠信意識,明確學術誠信是其能走上大學講臺、 無愧于大學教師的“道德底線”。三是將學術道德知識考核成績作為評定教師績效的重要內容,促使教師認真學習,用科學精神熏陶和影響高校全體師生,使之自覺遵守學術道德規范。
(三)完善學術道德評價體系,構建科學的學術評價機制
營造良好的、 積極向上的學術氛圍。一是建立完善的專家考評制度。選擇那些學術造詣深、 學術道德好的學者、 專家組成專家庫,對學術成果、 科研立項、 職稱評審以及評獎等學術活動,采用異地評審、 臨時抽簽的方式進行。二是健全學術成果的獎勵制度。要加大對創新型科研成果的獎勵力度,以體現鼓勵踏踏實實從事學術研究的價值導向。三是克服過度強化科研成果對教師職稱評定的作用,建立以崗位為核心的教師職稱聘任制度,打破教師職稱終身制,加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從而促進教風的根本好轉。
(四)規范學術道德管理體制,規范學術道德管理體制
讓制度在陽光下運行。一是加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力度。防止學術成果評價的“權力化”。二是建立評審過程公開制度,將專家對科研立項、 成果鑒定、 職稱評定等評審對象的評審內容及初評結果進行公示,提高評審結果的公正性。三是建立學術評審責任制,探索建立評審專家信譽制度、 記錄追查制度和責任追究通報制度。四是對學術刊物建立一套科學的監控體制,堅持出版發表三審制度,探索和推廣專家盲評制度,建立學者、 專家和讀者對學術刊物的考評制度。
(五)創新學術不端查處機制
創新學術不端查處機制,及時防治學術失范行為。一是健全對學術道德失范的監督體系,成立由監察部門參加的學術監察監督體系,建立全國聯網的監督網絡,適時監控和查處學術道德失范行為。二是完善學術道德失范舉報獎勵制度,加大國家對舉報者的保護責任和獎勵力度。三是加大懲處力度。對學術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在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同時,應給予嚴厲的懲處。四是建立輿論曝光和警示制度。結合知識分子比較注重自身形象、 面子的特點,在相關媒體上定期公布高校學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學術道德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科研人員、科研管理部門、學術成果出版單位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時,形成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從根本上根除不道德的行為,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做到的。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努力下去,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最終一定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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