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1 21:34:3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邏輯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綜合性高校僅開設“邏輯學導論”在課程設置上,中國政法大學屬于相對比較完善的,除了為本科生開設“邏輯學導論”之外,還開設了訴訟邏輯、法律邏輯和偵查邏輯等。但是一個學校的課程完善不代表整個中國的高校都具有這樣的課程設置。一般的綜合性大學的法律專業僅開設“邏輯學導論”這一門課程作為法律邏輯學的基本理論,同時在教材的選擇上也不盡如人意。一方面受到課時數的限制,僅僅對邏輯學在法學中進行生搬硬套,這樣的教學結果就是學生對邏輯學稍有理解,對法學理解也不是很深,在兩者的結合上簡直就是在云里霧里,摸不著頭腦,這樣的“人才”走向社會可以為社會帶來怎樣的效果呢?這種形式的授課,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的內容,沒有突出法律的科學性,也沒有深入考慮法律內部的問題,膚淺得很。
第二,對于法律和邏輯結合所產生的“法律推理”的講述讓人十分詫異,要么拋開法律講推理,要么拋開推理講法學,這樣的課程設置簡直讓人發笑。有的人說“實質法律推理”也叫“辯證推理”。而事實上“實質法律推理”的根據并不是取決于推理的邏輯問題,而是推理之前的事實依據,應該屬于“內容推理”。還有的教科書認為“個案適用推理”、“民事責任劃歸的推理”等其他責任劃歸推理都劃歸到法律邏輯學里。這種想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是對于概念的混淆。
第三,存在大量法律邏輯學屬于不規范以及分類偏差的錯誤,這樣的錯誤是由于不能堅持以“邏輯學”為研究基礎,必然會把法律邏輯術語搞混,造成不規范和分類錯誤的情況。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發現,對于法律邏輯學的教學在講“法律辯證推理”時卻去講“實踐推理”和“實質推理”,并且不重視法律邏輯學的法律的主體地位的情況,在進行法律邏輯學的講授過程中需要進行糾正的。
二、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方案
通過筆者研究,在解決法律邏輯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上可以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2.1分清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作為區分法律邏輯學和普通邏輯學的關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邏輯學和法律邏輯學的整體和個體的關系,然后再加以區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2.1.1抽象和具體的關系顯然普通邏輯學屬于邏輯學中較抽象的問題,而法律邏輯學則屬于抽象中的具體個例。
2.1.2理論和應用的關系普通邏輯學屬于理論邏輯范疇,更多的是進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論研究;法律邏輯學則更傾向于邏輯學在實際中的應用,而應用的正是普通邏輯學中的理論結合法學理論。
2.1.3廣泛和個體的關系在普通邏輯學中并不涉及固定的應用領域里的個性化問題;法律邏輯學則必須應用到法律領域內的各種具體化的思維方式和思維方法。所以在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過程中既要講授普通邏輯學的思維方法,又要講授法學中對普通邏輯學的應用。在概念的講述上既要講述法律術語的主觀規定與客觀現實的矛盾,也要講法律的穩定與靈活的統一,而判斷的真假特征與判斷的斷定上更要明確法律條文的意義,同樣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辯證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統一。
2.2解決法律邏輯學和法理學的關系在這方面對于法理學、法律方法論和法哲學等學科的理論成果要經過辯證判斷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現照搬其成果的情況。法律邏輯學必須堅持在法律邏輯研究基礎之上的法律思維方法和法律思維形式。在進行法律辯證推理的講解時不能完全不顧形式而只考慮內容,這都是一些普通綜合性高校在法律邏輯學課堂上容易出現的錯誤??傊?,這二者的關系不能是脫離開來的兩個孤立部分,而應該是互相結合融為一體的兩個相輔相成的關系。所以,采用這種邏輯統一的方式實現法律邏輯學術語的規范化是法律邏輯學教學改革內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3重視“法律”在法律邏輯學中的特色目前大部分法律邏輯學課程中所講述的都是普通邏輯學在法律工作中的應用問題,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邏輯學原理”,這在整個法律邏輯學中是屬于個體與整體的關系,目前的方法必須采用,但是僅采用目前的辦法還遠遠不夠。法律邏輯學的內容應該包括應用邏輯學和特殊邏輯問題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這些情況中不僅有法律適用過程中存在的邏輯問題,還有法律邏輯規范中自身存在的邏輯問題??傊诮虒W過程中,應該多采用法律實踐的研究形式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明確法律邏輯學中法律的重要性。
2.4重視法律推理的地位既然是法律邏輯學就應該凸顯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為主要依據。根據邏輯學界的通用說法就是邏輯學就是推理學。尤其是法律邏輯學,更應該在重視法律的基礎之上重視邏輯推理。事實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執法過程中廣泛使用的法律思維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實明確、而法律動機不明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推理對案件進行分析和偵查的過程,對案件的認定存在必然關系。在具體講授過程中,特別應該強調以下幾點:
2.4.1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義和特點才能明確使用的適用范圍。
2.4.2法律推理的種類通過對種類的詳細描述,才能讓學生了解在具體情況中應該采用何種方法和手段進行有效的推理。
2.4.3法律推理的要求對事實的可信性進行分析之后采用正當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進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須遵照的要求,以維護法律的公正性。
2.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彌補法律的漏洞,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可以找到正確的方向,從而實現司法公正。
2.5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目前國內的學術氛圍就是重理論而輕實際,這在學術探討中無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學校培養的人才是要到社會中去實踐自己的理論,而不是去研究機構進行更深層次的研究的。這就造成大部分剛剛步入社會的學生空有一身理論而無法進行實踐操作。所以在教學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論和實踐的結合,這正是出于法律邏輯學的特點———經驗性學科而得出的結論。經驗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更勝于理論。
三、法律邏輯學的應用(密室逃脫策劃方案)
3.1活動主題本次活動的主題就是通過實踐教學提升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3.2活動目的“普通邏輯學”是一門關于思維的基本形式、思維方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為提高學生思維的準確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養學生準確判斷、精確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養執法工作者的搖籃,執法工作者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素質,而且邏輯學來源于實踐,最終也要回到實踐中去,因此未來的執法工作者學習邏輯,更應該結合實際思考和體會。根據我院學生所學專業需要,培養學生邏輯推理實踐應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級本科大隊開設“普通邏輯學”的實踐活動,在學習理論知識概念、判斷和推理的基礎上,合理運用理論知識聯系實際,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
3.3活動過程
3.3.1準備工作人員準備:活動參與人員從2012級本科大隊7個開設普通邏輯學科目的班級中選出20名學員分兩次參加此項活動?;顒拥攸c準備:新疆警察學院北校區1號教學樓二樓全部行政班級教室(202~208)。(注:活動當天需學生處領導配合安排各區隊教室)活動器具準備:根據設計關卡,列出項目活動器具清單,上交至基礎部綜合教研室教師處審核,統一配備。(注:因活動設計需要向警體訓練部借用手銬)
3.3.2正式活動部分參加人員先聚集在一號教學樓階梯101教室統一進行對本次活動的全面介紹和規則的學習,再隨機分組,由每組負責學生分別帶到202-209教室統一開始第一關:心有靈“析”、心心相印?;顒又?,所有參與學生必須在學習理論知識的基礎上聯系實踐,緊密配合,能夠在規定時間內,人人參與其中通過團隊合作尋找線索,推理、聯想、破解謎題獲取最終密碼,才能全部成功逃脫。隨后由第一名逃脫的小組再進入終極關卡:越獄終極大Boss。最后評出逃脫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組為冠軍進行獎勵。此次活動,教師只是指導,學生自主設計密室關卡,不僅學生參與積極性很高而且還專門單設一間供邀請嘉賓闖關,讓我部全體教師與學生同時參與活動,真實切身體會其中的奧秘。
3.4活動總結通過這種多樣的實踐教學活動,最大程度地鍛煉參加者的觀察能力、邏輯推理能力、抽象思維能力,以及團隊協作能力。無論是推出了成功經驗還是發現了存在的不足,都會對學院的本科實踐教學模式產生積極的影響,這類實踐教學活動可長期堅持下去,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四、總結
一、法律畢業論文選題原則
法律畢業論文題目過大,操作起來內容面太寬而把握不住中心,論述深入不下去;法律畢業論文題目過小,又展不開論述,不成其為論文。對此:
第一,法律畢業論文選題時選擇自己認為比較熟悉的部門法。幾年來法律課程的學習,同學們各自在不同的部門法領域里肯定會各有千秋。有的同學民法部門的問題體會較深;有的同學程序法的學習、思考更為全面細致;還有的同學基礎理論的學習可能想法更多。那么法律畢業論文選題時就首先明確大方向,選擇自己平時看書比較多的,手頭資料比較充足,思考問題有一定深度的部門法,這樣寫起來就比較得心應手,平時積攢的資料也派上了用場,常考慮的一些問題也容易深化一步了。法律畢業論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學生幾年來法律課程學習的綜合性、思考問題的邏輯思路。對一個問題,在寫法律畢業論文時,能夠綜合考慮,從立法、執法的角度考慮,并把平時碰到的問題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進一步學習、探討,也就達到我們完成畢業論文的目的了。
第二,選好部門法后,注意自己平時知識的積累,看看這一方面還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幾年的學習,某一部門法的所有問題不一定都能搞通,這個時候,需要回憶一下,看看所選部門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論問題,與所選法律畢業論文題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論問題是不是還不太清楚,掃清動筆前的一些障礙,非常必要。對于自己運用起來還不太得心應手的一些知識,趕快抓緊時間去給予更多的關注。理清思路,多閱讀一些課外的有關書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寫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在弄清基本理論問題時,相關的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我國新舊刑法關于此問題的觀點,國際上各國的基本觀點,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的基本資料是否齊全,還有些什么問題需要和老師、同學們再作進一步的探討。這樣,宏觀上、微觀上你都有了進一步的考慮、思索,拿起筆的時候不至于為一些基本的問題而再影響你寫作時的思路了。
二、法律畢業論文應重視法律、法規的變化
幾年法律課程的學習,學生們感到特別棘手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國目前正處于一個社會飛速發展的時期,不管是政治、經濟,還是人們的思想無時無刻不處在翻天覆地的變革之中。與此相應,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變化,更是日新月異。法律條文的修改不斷變化,給法律的學習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但同時給我們法律畢業論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許多好的機會。新的、重新探索的問題層出不窮,法律中有許多的課題迫切需要去探討。學員在完成法律畢業論文時,對很多問題都有自己獨到的見解。這樣,在法律畢業論文選題時,就要注意適時、適度的去把握。切記知識的更新,關注國家法律的變化、發展。另外司法實踐也會不斷有新的問題出現。法律畢業論文要注意把握法律發展變化的大方向,在平時理論學習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討。如果主題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論文偏離方向,導致前功盡棄,事倍功半。
三、把握理論研究動向是法律畢業論文的核心
眾所周知我們處在一個信息飛速發展的時代,在選好法律畢業論文題目后就要圍繞題目廣泛關注我國法學理論方面的動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從而理論聯系實際。通過查閱有關的學術期刊、報紙雜志、資料索引,了解理論界進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開闊、更活躍。借鑒別人的研究成果來武裝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論功底。這樣,論文會更上一層樓,寫起來也會妙筆生花的。另外司法實踐的關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維結合具體的實踐,會更加清晰、流暢。
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會感覺到畢業論文的完成已經胸有成竹、穩操勝券了,不會再象剛開始那樣老虎吃天,無從下口了。在此基礎上理順思路,資料準備充足,再動筆開始寫就會水到渠成了。
四、法律畢業論文寫作技巧
第一,擬好法律畢業論文提綱,明確自己的論點,再圍繞自己的論點,把準備好的材料分門別類,從正反兩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選擇有力的論據,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點、論據、論證是寫作過程必不可少的環節,按照自己的思路,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觀點闡述清楚,達到自己的寫作目的。
在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中,為全面深入地占有有關資料,公安瞀察院校的學生一方面要走出去搞調研(畢業實習),另一方面就是收集和翻閱各種物化形態的學術資料。固然,對“有心人”來說,平時已搜集了一些資料,但真正豐富而新鮮的資料(包括文獻、檔案甚至數字化信息等)自然是在圖書館里。所以,凡是撰寫學術論文者必須要善于利用身邊的圖書館。
如何充分利用圖書館撰寫畢業論文呢?
―、熟悉圖書館
(-)熟悉它的“圖書分類法”。圖書分類就是以圖書分類法為工具,根據圖書資料所反映的學科知識內容與其它顯著特征,分門別類地系統地組織與揭示圖書資料的一種方法。比如許多社科類大學圖書館大多采用《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以下簡稱《中圖法》)把全部圖書分為五大部類二十二個大類。舉要如下:
1. 馬列理論:A(1個大類)
2. 哲學:B(1個大類)
1 ?社會科學:C一K(9個大類)
4. 自然科學:N—X(10個大類)
5. 綜合性圖書:Z(1個大類)
由于種種原因,全國不少圖書館并未采用《中圖法》分類,而采用的是《中國人民大學圖書分類法》、《中國科學院圖書分類法》等。因此,當你走進一所圖書館時,應該首先了解該圖書館采用的是哪種分類法。我校圖書館采用的是《中圖法》分類。了解了分類法,你就掌握了打開知識寶庫的鑰匙,就可以按法索驥,很快找到你所需要的圖書了。
(二)熟悉它的機構設置,知道哪些文獻放在何處。如我校圖書館館藏圖書在書庫;每年下架的有關專業雜志裝訂成冊后,人藏在過刊室;當年的新雜志分別放在各個閱覽室;情報咨詢部設有工具書閱覽室,還負責向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公安資料索引》、《法學資料索引》和《公安司法文摘》等二次文獻;辦公室負責辦理借書證。
(三)了解必要的圖書分類表類目之間的邏輯關系,從而幫助正確選題。圖書分類法是以概念邏輯和知識分類為基礎的,因而分類表類目之間的關系也體現了概念間的邏輯關系。由于客觀事物間的關系是復雜的,所以概念之間的關系也是復雜的。體現圖書分類系統的分類表顯示了類目之間相容關系與不相容關系。如在《中圖法》中,公安工作(中國)圖書類目序列代碼是D631,法律圖書類目代碼是D9,而公安、法律類圖書同屬于D政治類圖書。D政治是一級類目,D9法律是二級類目,D92中國法律是三級類目,D631公安工作(中國)是四級類目。同一類目之間是平等關系,上下類目之間是從屬關系。具有從屬關系的兩個概念,其中一個概念的外延是另一個概念外延的一部分。例如,“治安工作”,“人口管理”,其中“人口管理”這個概念的外延就包含在“治安工作”這個概念的外延之中,它們之間的關系便是從屬關系。
撰寫公安學、法學專業畢業論文與撰寫其它專業論文一樣,首先遇到的就是寫什么的問題,即選題的問題。作為公安警察院校的大學生,畢業論文要以所學課程為選題范圍,耍在積極參加畢業實習的前提下,緊緊結合社會實踐和公安法律工作實踐,選擇畢業論文的題目。
“選題是論文成功的一半”。只有明確了寫什么,選擇具有理論與現實意義的適合作者的題目,論文寫作才能進行下去,才能有的放矢,寫出的論文才有價值。
1. 要選有價值的題目
首先當然是挑選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但又不能僅僅局限于具有直接現實意義的課題。應考慮這樣幾個因素:
①這是你十分感興趣并且能使讀者也感興趣的題目嗎?
②你是否有足夠的時間認真地研究這一題目?
③你能夠用一定的字數概括主題嗎?
④這一主題是否過于新穎,過于專業或影響太小,難以在書籍、報刊中確定閱讀的范圍?
2. 要選有可能做好的題目
選題大小要盡可能考慮到可能性。一般不宜選太大的題目。那么,何為大題目呢?這就涉及到前面談到的圖書分類表類目之間的邏輯關系問題。例如:《中圖法》D631.4治安工作是五級類目,而治安工作包括的內容在《中圖法》中是公安工作的下一級類目即五級類目。假設你的選題是“論中國的治安工作”,你就必須從治安基層組織,戶籍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等方面分別加以論述,這樣的論述才可能完整全面。然而,對于撰寫畢業論文的學生來說,這個選題就太大了。因為:第一,不便收集材料;第二,不便掌握;第三,難以深入。在有限的篇幅論述很多內容,總難以做到深入透徹;第四,時間不夠。題目一大,戰線就長,就需要付出許多時間。所以選題宜小不宜大。
縮小選題范圍的方法是:①查閱百科全書、《中圖法》或有關的索引,看它是如何將主題又分成若干個細部的;②根據時間的階段性或地理位置來限制題目;③根據歷史的、社會的、文化的或政治的意義來限制題目。
不能一看題目小,就覺得沒勁。看一個學生水平有多高,知識有多豐富,并不看他的論文題目有多大,而要看他在論文中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如何。所以,論文題目盡管小一點,只要是有價值的問題,作者在論文中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這樣的論文就是有分量、不單薄的論文。如《淺談塔城牧區牲畜被盜案件的原因,偵查及防范》、《訊問語言在初審中對犯罪嫌疑人的影響》這兩個題目都比較小,但是它抓住了要點和新意,就是好的題目。
3. 要選難易適中的題目
所謂選題難,主要是選有獨創性、能填補空白,能補充前說或糾正后說的題。這樣的難題當然有科學價值。但對做畢業論文的大學生來說,卻不應籠統地提倡和鼓勵選這類難題。關鍵是選題的同學要有條件,即有可能性來解決難題。這里主要看三點:第一,有足夠完成這一課題的材料;第二,對這一課題一向有準備,有基礎,有興趣,有體會;第三,指導老師也對這一課題有一定研究,足以勝任對這一課題的指導。所以,在選題難易問題上的正確態度是:既不脫離實際,好高騖遠,去做不可能做好的事,又不貪圖輕便,降低要求,僅僅去摘俯首可得的果實。
二、善于借助各類“索引”、“文摘”,及時找到理想的書目和雜志
索引就是將一種或多種文中具有檢索意義的文獻特征或知識單元,如書名、刊名、篇名、語詞、人名、地名、主題、事件等,根據需要分別摘錄出來,按一定的順序編排組織并逐一指明出處以供檢索的一種檢索工具。而文摘是系統著錄、報道、積累檢索文獻外部特征和扼要摘錄文獻內容要點來報道文獻的一種檢索工具。文摘是在索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與索引相比具有揭示文獻內容深刻的特點,是二次文獻的核心。
公安、法學等專業期刊的索引,附載于本卷(冊)期刊之后,或載于下卷(冊)之前。包括作者、主題、分類索引等。如在每年末期將全年所載文章分門別類排列起來,給出所在期號、頁碼,便于讀者集中閱讀該刊中某類文章。可供我們利用的公安、法學索引有《國內中文期刊簡介》、《中國報刊目錄》、《人民日報索引》、《光明日報索引》、《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索引》、《中國報刊索引》(哲學社會科學版),以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圖書館編輯的《國內公安資料索引》,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圖書館編輯的《公安文獻題錄》。我校圖書館編輯有《公安學期刊資料索引》、《法學期刊資料索引》,每年匯集成冊后提供給讀者使用。
可供我們使用的公安、法律方面的文摘主要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主辦的《警察文摘》,北京警察學院圖書館編輯的《公安參考》,公安部科學技術研究所主辦的《警察科學文摘》,教育部委托辦的《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人民出版社主辦的《新華文摘》等。我校圖書館編輯有《公安司法文摘》供讀者檢索。
此外,在閱覽室瀏覽期刊時,應養成帶筆記本的好習慣??吹阶约焊信d趣的文章時,及時地將該篇文章的期刊名稱、年、期、頁等記錄下來,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善于利用參考工具書
參考工具書是對原始文獻進行綜合分析、評述等深度加工而成的能直接提供原始文獻或問題解答的工具書。作為一名大學生,應掌握各種工具書的使用方法,特別應注意百科全書、年鑒、手冊等參考工具書的使用。因為,百科全書被譽為“工具書之王”,“沒有圍墻的大學”,具有可讀性、系統性、完備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如《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是我國目前最權威的法學工具書之一;年鑒具有資料詳實、準確可靠、信息及時、可連續查考等特點,可彌補詞典、百科全書、法規匯編等工具書因修訂出版周期長而帶來的部分資料老化的問題。通過査年鑒可以準確把握國內外形勢的重大變化和趨勢,及時了解各學科的新成果、新進展。如:《中國法律年鑒》、《刑事案例年鑒》;手冊是指匯集某一或若干學科、專業或某類讀者經常使用的文獻、數據或專業知識的便捷性的工具書。手冊的主要特點是信息密集、攜帶方便、實用性強,可供讀者置于案頭,隨時查檢。
四、學會利用計算機檢索
為了滿足人們及時、系統、準確地獲取文獻信息的需要,計算機檢索應運而生。計算機文獻檢索的核心是文獻數據庫的檢索,計算機檢索技術也就是文獻數據庫檢索技術。文獻數據庫是計算機可讀的、按照一定格式組織的相關文獻信息的集合。文獻數據庫可以看作是印刷型工具書的數據化形式,故稱為機讀版工具書。按照文獻數據庫存儲文獻的性質及使用目的的不同,可分為書目數據庫、全文數據庫、事實數據庫、數值數據庫等。社科領域目前巳形成規模的大型綜合數據庫有上海文達公司的《全國社科報刊篇名數據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的《中文報刊資料系列光盤》和《中國學術期刊題錄數據庫》等為數不多的數據資源。
公安、法律文獻計算機檢索,主要通過光盤數據庫檢索和網上檢索。光盤數據庫較有影響的《中國法律法規大典》(江平組織編輯,吉林北成數據公司制作,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該數據光盤收集了建國以來至1997年底中國頒布的法律、法規、及規章32,452件。該數據光盤檢索系統提供了八個檢索點:時效性、法規名稱、法規分類、頒布部門、頒布日期、失效日期、任意詞等,用戶可按檢索點單項檢索,也可以任意組合,進行復合檢索。《公安法規庫》(公安部法制局發行),該數據庫收集了建國以來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中國頒布的公安類法律、法規及其規章2181件。讀者在使用該系統時可按時效性、標題關鍵字、正文關鍵字、分類號、頒布日期、實施日期、文號進行單項檢索,也可把各檢索點組配,進行組合檢索,并打印出檢索結果。Internet網上檢索的方法包括:
①利用綜合性網站。如網易搜索引擎(hUp;^Vww.yeah.net)
②利用法律專業性網站。如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http//chinalawinfo.com),中國法律在線(http:^Ww.bj.col.com.cn^holotextlai^aw.htm),中國法治網站(h〖tp;/Www.lawonline.com.civ4ongthinalaw4ndex.html或(http^^363.jy.js.crv4aH/),該站點是法律熱線(http:ZWww.lawonline.coin.cn)的分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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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的多元性和復雜性決定了法律推理是一種超越形式層面意義上的推理,蘊含著諸多利益與勢力的博弈。文本和語言的局限、認知和認識能力的有限、推理主體和客體的差異、立法技術的開放與保守等都決定了法律推理的復雜性和深刻性。法律推理不僅追求法律的一致性、保守性和有效性,而且應體現時展和法治情境,追求法律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匹配與契合、法律推理中的事實、規范、邏輯、直覺與價值判斷間的群合。
法律規范的邏輯刻畫
法律規范、法律原則和法律概念共同構成實在法的基本要素。法律規范不僅在內涵上區別于其他社會規范,而且在組成結構上也有著不同于其他社會規范的特點。法律規范總是通過一定的結構表現出來,對這種結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尤其在文法結構、系統結構和邏輯結構等方面。
基于經典命題邏輯和規范模態邏輯建立的道義邏輯系統是不能容忍沖突與矛盾的。法律規范作為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前提中若存在相互沖突與矛盾的法律規范,則會推出所有都是義務的結論,亦即不存在推理結果。規范具有可脫離實際事物而存在的抽象性,規范性對事實和價值始終保持一種相對獨立性。凱爾森將規范作為法律的上位概念,通過規范觀念強調了法律作為一個獨立的邏輯體系的存在,認為法律規范的基本結構是歸攝(Imputation)。法律體系是各種法律規范組成的有機整體,法律規范是法律內容的基本成分或核心成分。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范式,是一種特殊的在邏輯上周延的規范。法官進行合乎邏輯的概念計算必須基于如下的前提:
首先,法律規范在邏輯上能夠涵括所有的事實糾紛;其次,各個法律概念都有清晰、確定的意義范圍,彼此間不得沖突。只有基于這樣的嚴格條件,通過檢驗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小前提)是否通過一般的、抽象的法定構成要件(作為規范的一部分=大前提)得到表述,才能夠完成霍恩所謂的“歸納”過程:
一個簡單的、合乎邏輯的、三段論式的推論過程 。
法律規范是通過法律條文表現出來的,作為法的基本單位,是具有完整的邏輯結構的特殊行為規則。它規定社會關系參加者法律上的某種具體的權利和義務,是具有嚴密的內在邏輯結構的特殊行為規則。具有三個構成因素:一是指明規范適用的條件,二是指明該規范允許或禁止的行為,三是指明違反規范的法律后果。
作為一個共同體的法律規范總和構成一個法律規范體系,有效性則是貫穿其始終的關鍵所在。法律規范的有效性應包括應然和實然兩方面。應然有效性是正義和秩序的綜合體,就實然有效性而言,如果一項法律規范本質上與應然有效性同一, 則法律規范有效。反之,法律規范則無效。在法的要素中,為確保法律規范的有效性,應做到法律規范應然與實然、本質與形式有效的結合。
對于法律關系的產生而言,法律規范是預先設定的,是抽象的,概括的。因此,法律規范的存在僅僅為特定法律關系的產生提供了一種可能性,而非必然性,這種可能性奠定了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和基礎。法律規范是針對不特定的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而且可以反復多次適用的行為規范。
但由于法律規范對主體行為的調整往往賦予某種事實狀態,關乎法律事實判斷、法律價值判斷與法律解釋選擇等問題,法律關系將法律規范的抽象性和普遍性與特定主體行為的具體性和特定性結合在一起,并真正實現法律規范對主體行為的調整。
法律規范的創立應當尊重社會的現實條件而不是固守原則,并不是要否認原則在立法中的作用。事實上,原則作為觀念核心部分的條理化和定型化是法律規范之規范、規則之規則,因而是法律規范體系的基石性構成要件,是法律推理之前提。
法律事實范疇體系的重構
法律領域規范層面和事實層面之間存在著某種結構上的對應性,法律規范具有國家創制性、特殊規范性、普遍適用性和國家強制性。調整某類社會關系的若干法律規范按共同的原則集中起來,最大程度地實現法律與公平正義的聯結、法律語言表述的清晰明確、法律規范邏輯結構的嚴謹縝密以及法律內容空缺的最大化填充。在表明法律規范的結構由法定事實構成和法律后果構成之后,魏德士強調了在事實構成和法律后果之間的“鏈接”的重要性,指出法官的活動就是“將有爭議的某個事實涵攝(歸納、吸納)到事實構成之下” 。
法律事實是一個貫穿于整個法制運轉過程的概念,包含著一定的復雜性,需要根據法定的證據制度來加以證明。在法律推理過程中,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實,但作為小前提的事實從何而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法律推理的首要步驟是認定法律事實,法律事實是進行裁判活動的邏輯起點。小前提的建立,基于裁判事實的認定:其一,作為與案件事實的關聯,可能導致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其二,作為一種規范事實,需要考量生活事實與案件的關聯性。所以,“事實的認定是概率的,而不是確定的”是法律推理的關鍵性的問題,其次是“明確表述一個真實的小前提 。
法律事實是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具體的能導致特定權利義務產生、變更與消滅的事實。由于語言“文義射程”和“開放結構”的存在,法律事實作為權利義務發生的根據,是主張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正當條件。法律事實是法官依法認定的事實,是終極性的,從而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作出法律評價與確認。
解析法律事實與相關范疇之間的邏輯聯系,必須在回歸現實的基礎之上局部重構法律事實的范疇體系,探究法律事實這一范疇,在邏輯上不能脫離法律事實與事實之間種屬關系這一主軸,必須保持法律事實形成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法律推理中法律規范與法律事實的交互流轉
當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糾結纏繞在一起不可分解時,必須對法律事實關系進行分析與梳理,其建構性的積極意義值得推介。在法律推理中,當以規范評價事實時,在規范向事實的流轉過程中,由于沒有現成的法律規范,需要通過價值判斷來補充,這樣補充的法律規范也就不同。因此,價值判斷具有責編,楊昀贊發現、比較、選擇、歸類、定性量裁、價值導向以及司法造法等功能。
選擇事實和認定事實的法律意義需要借助價值判斷。價值取向問題直接影響到法律功能實現的程度,從而成為影響法治大環境的深層次原因。法律推理不僅僅是一種邏輯推理,經常還包括法律價值推理。法律價值的動態范式經歷一個由潛在價值向現實價值轉變的連續運動過程,涵攝法律目的(法律價值動態的主觀預演)、法律實踐(法律的創制和實施)、價值實現(形成價值事實)。法律蘊含著秩序、正義、自由、效益等價值,使法治成為社會文明理性的標志。
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在規則和原則之間的沖突中通過法律實質化促導、執法中合理原則和應急原則運用、司法中利益衡量原則使用、以及采用道德和政策對法律補充來獲致社會治理。
現實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決定了現實與法律之間并非必然匹配與契合,法律推理的過程始終存在著法律規范適用與主體價值取向的沖突和矛盾,超出了作為一種形式規則的經典邏輯學范式,必須考慮語義學、解釋學、判例理論等可能對案件的影響。
法治社會始終存在著內信與外迫、確定與無常、普適與特惠、規則與事實的沖突,法律規范的普遍性、明確性、連續性的特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對抗著混亂和無序。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推理前提的合法、真實,并通過推理將前提的這一屬性傳遞給結論,這一過程是法律推理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論文摘要:合同法倫理問題分析歷來是中外法學界關注的焦點問題,并且在合同法各項規定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邏輯內在聯系,共同構成比較完善的價值體系。價值體系的不斷完善,驗證了合同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賦予合同法以更加強大的生命力和內在邏輯,甚至外化為某種程序和形式。本文試圖通過簡要分析合同法若干問題,進行有關倫理分析,并提出建議,以期指正其倫理偏離或者缺失。
論文關鍵詞 合同法 誠信理論 倫理道德
合同法是根據現實社會為了維護人們日常經濟關系所產生法律,屬于為實現特定社會目標而采取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法律層面的制度設計,合同法在維護正常的經濟交往秩序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其法條設計也呈現出許多社會倫理方面的問題,能夠有效折射出社會主流倫理的價值取向,這也是合同法長久不衰的法寶,進而充分發揮合同法的客觀作用。
一、合同法社會目標問題的倫理分析
社會目標問題屬于合同法倫理有關問題分析的最重要的方面,關于合同法社會目標的倫理分析通常是將自由主義和功利主義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探討問題。從這兩者關于倫理問題的分析,可以更進一步認清私人與私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法律責任和關系。將合同法與社會學問題比較研究,在確保不侵害其他社會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確保合同法有關規定快速堅決執行,充分發揮其信守諾言的道德準則和法律效用。合同法并不僅僅是關于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系,而是確保實現保障個人在與他人交往過程中的意思自治,在此種基礎之上促使社會人更加自由自愿的追求個人認為正確的社會目標和人生方向。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充分認識到合同法作為經濟法類別的效益最大化的目標,合同法主要的踐行目的仍然是以較小的自愿價值,換取更大的價值,實現社會各種經濟活動的有序高效進行。
二、合同法權利義務問題的倫理分析
從合同法的法理學的角度來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重點體現出當事人雙方的法律意志,共同體現合同的本質特征即雙方法律意思表示必須符合規定和法律法規,不論是合同的訂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自愿的共同意愿來進行,必須隨時接受法律的價值考量,對于合同條款進行動態更新,及時將公正的合同條款補充進來。這種合同履行模式可以有助于保護十分重要的社會價值。合同法會根據合同訂立雙方當事人的言語和行為的合理意思表示,進而確認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的合理性。這種說法可能在某些經典案例中體現的尤為明顯,但是當前社會隨著法制化進程的逐漸加快,為實現合同訂立雙方之間的權利和利益,必須進行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組織體系,并且時刻將誠實守信作為該組織體系有效、高效運轉的堅實基礎。更加重視合同法履行行為的恰當性,因為恰當性在合同法履行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重要,必須及時根據合同訂立雙方當事人的具體行動來判斷影響他人的合理行為,納入考慮的范疇。
三、合同法社會誠實守信的倫理分析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誠實守信越來越被我國的相關法律所重視,成為眾多法律法規制定執行時所必須追隨的基本原則。然而我國現行經濟體制和條件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還存在許多需要進一步彌補的漏洞,這些都迫切的需要誠實守信這一倫理道德去加強約束和營造。因此,作為合同法同樣需要社會給予誠實守信的倫理分析,順應合理合法的發展潮流。在合同法的規定中涉及到合同的制定、變更、完善、執行、終止等環節,誠實守信在整個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保護作用,體現了當前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的精心保護。具體表現在:一是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體現的誠實守信。合同當事人在締結合同之前沒有任何關系和義務,只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從新的合同關系中認識到,這是一種建立在互相信任和依賴的基礎之上而發生的關系。二是在合同的執行過程體現的誠實守信。按照《合同法》第60條的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合同的目的、性質等重要的信息,要積極履行保密、執行、協助等職責和義務。三是在合同的終止之后的誠實守信。在合同所產生的民事關系停止之后,合同當事人就可以脫離合同的制約,停止對合同義務的履行,不再對合同、對彼此有責任關系。但是正是由于這種沒有后合同關系的存在和約束,致使合同的有關內容、效力等在合同關系終止后被泄密、流失等,產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逗贤ā返?2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合同關系終止之后,仍然也要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保密、協助等相關義務。四是,在合同的解釋過程中的誠實守信。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對合同進行內容、效力等方面的解釋,不但可以忠誠于合同本身,同時對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正確的起到解釋和幫助作用。
四、合同法內在價值的倫理分析
法學界認為,合同法是以規范、調整、約束現實生活的契約等各種形式為目的的一種法律,可以說是將現實生活中的因合同產生的相關利益關系轉變成內在的價值。偉大的學者康德曾經說過,在自然界中,萬事萬物都是按照自身的規律進行運動,而只有有理性的事物可以按照原則進行行動。正是因為所有人都因著一定的目的和價值,自主的改變自己的行為,處理自己的財產,這樣的行為都是由個人的內在價值所影響的。正因如此,法律法規是一種專門的關系科學,是不能純粹的追求理論研究的,必須更加注重兼顧經驗和經營等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存在,重點考慮到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內在倫理價值以及之間的關系。在履行當前合同法中,必須要求合同訂立和各條款符合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志,履行法律的行為必須是遵循一定價值的正確倫理價值,存在本質上的行為控制要求,這樣的倫理分析來解釋合同法的內在價值更容易得到當事人的內心認可。合同法的效力受相關規定的限制和要求,不能忽略合同法的內在價值構造,要建立在各項規章制度已經漸趨完善和理性的堅實基礎上。
五、結語
論文關鍵詞 社會危害性 刑事違法性 罪刑法定
一、犯罪概念綜述
概念是人們對客觀事物認識成果的總結。犯罪概念是刑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在刑法理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犯罪概念是刑法學研究的基本范疇,若離開了這一基本范疇,其他問題就無法進行研究。然而,由于犯罪問題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社會現象,要想對形形的犯罪現象的內在本質及外部特征做出科學的概括,的確并非易事?!把芯糠缸飭栴},即犯罪是什么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站在什么立場,要解決什么問題?站在立法者的立場,要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中,框定社會成員的某些行為是犯罪,就要先于刑事法規,確定將被框定為犯罪的該類行為所具有的共同本質和特征,而所謂犯罪概念,就是對這類行為共同本質和特征的描述;而站在司法者和守法者的立場,要求有可操作的明確標準,來幫助其辨認某些行為是否已經構成犯罪,故所謂犯罪概念,必然不能排斥法律的規定,而僅做所謂本質性的空泛定義?!?/p>
我國關于犯罪概念的最基本特征,1997年新刑法實施以前,刑法理論學界一般認為是犯罪的實質特征,即“社會危害性”,如高銘暄等教授認為“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而1997年新刑法修訂以后,隨著罪行法定原則的確立,有學者認為,社會危害性離開了刑事違法性就不能成犯罪的特征,社會危害性至多是一個理論刑法學的概念,故應從刑法解釋學中將社會危害性逐出或消解,將刑事違法性作為犯罪的唯一特征。針對這種由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的現象,趙秉志等學者提出了“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之間是一種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片面強凋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的對立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同時,也有許多學者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觀點,如有學者直接提出了“新的具有雙重結構的中國刑法理淪的犯罪概念應當由‘立法概念’與‘司法概念’組成,就是把犯罪慨念分為說明尚未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但是應當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的行為的‘立法概念’和說明已經在法律上規定為犯罪行為的司法概念’,立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由刑法規定為犯罪,適用刑罰予以處罰的行為。司法上的犯罪概念是指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應當適用刑罰予以處罰的行為。還有學者指出,犯罪不僅僅是一個刑法問題,而且是證據法和程序法的問題;犯罪不僅僅是一個事實問題,而且是一個法律問題。只有建立一個刑法、證據法、程序法統一的全方位的犯罪概念,才能為刑法提供一個堅實的理論基礎。
筆者認為,這些新的觀點的提出,確實具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覺,對于以往片面強調“社會危害性”或“刑事違法性”的觀點來說,無疑具有較大的進步:筆者在此僅就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犯罪概念做一簡要論述。
二、犯罪概念在刑事司法上的認定
對于司法者認定犯罪的標準時,我同學者普遍認為只能以“刑事違法性”為唯一標準,如李海東在他的《刑法原理人門》就說到:社會危害性容易以其“犯罪本質”的外衣為突破非行法定原則提供一種貌似具有刑法色彩的理論依據,因而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這一命題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筆者認為這些害怕司法者以“社會危害性”而架空“刑事違法性”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他害怕司法者以“社會危害性”這一具有模糊性的標準來隨意出人罪,導致司法擅斷,但是我們應當看到,在司法領域適用“社會危害性”標準是為了出罪而非入罪,是以該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為前提條件的,具體操作如下:
首先,對于司法人員來說,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先運用“刑事違法性”標準,即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為衡量標準。如果一個行為縱然有多么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刑法對此卻沒有做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情況下,也即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則遵循“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則不能認定該行為為犯罪行為,當然,如果這類行為頻繁發生,可以通過及時頒布單行刑事法律,并在適當時候納人刑事立法體系,使之罪刑法定,在實踐中,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行為既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具有刑事違法性。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危害性標準與刑事違法性標準之間沒有發生沖突,即把該行為認定為犯罪,既符合實質正義,也符合形式正義。
2.行為既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違法性,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根據社會危害性標準還是刑事違法性標準,都應該認定該行為不構成犯罪。
3.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不具有刑事違法性。行為雖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由于刑法的滯后性和穩定性,刑法沒有對這類行為做出相應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還是很多的,比如國家考試舞弊行為,非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的玩忽職守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某些玩忽職守行為,等等。這些行為當然是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但由于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因此,目前還不能把它們作為犯罪來處理,即使立法者認為有必要將其作為犯罪來處理,還必須通過立法程序,經過立法的1認可”,才能將其“轉化”為犯罪,否則仍然不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顯然,有人肯定會對這樣做的合理性提出質疑,但在現代法治社會中,這也是維護法律權威、防止司法擅斷、實規一般公正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其次,當一個行為完全符合刑事違法性標準時,也并不當然地認為其就構成犯罪。此時,還應當運用“社會危害性”標準予以矯正。糾其原因,是由“社會危害性”的內涵是隨著歷史和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的,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易變性在社會轉型時期表現地更為明顯。這種變化具體表現為:以前沒有社會危害性或具有較小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現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Pl:以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現在沒有或只有較小的社會危害性。但由于刑法本身的穩定性和規范性,它不可能及時地做出相應地凋整?!靶淌逻`法性作為判斷罪與非罪的標準,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正確的,因為大多數具有刑事違法性的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然而,社會生活紛繁復雜,具有刑事違法性但不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在特定的情形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所以在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是否具有“刑事違法性”之間就可能產生脫節的現象,在實踐中就可能存在“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但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此,學界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根據《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認為這種行為應嚴格按照法律定罪處罰,堅持“刑事違法性”標準;第二種觀點認為嚴格按照法律條文本身的規定對面臨這種沖突的行為論罪科刑,無疑是“合法”的,但卻可能違背基本事理和人之常情,與民眾的普遍期待和正義感情相脫節,這樣的“嚴格依法辦事”結果的合法性背后顯然缺乏正當性的支持,或者說雖然在表面上堅守了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的內在價值,卻在更大范圍內不適當地侵蝕了法律的外在的社會價值,削弱,損害了公眾對法規范的尊重和認同。
綜上所述:根據罪刑定原則,以“刑事違法性”作為判斷標準,但對于第四種情形,即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但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較小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下,則應以“社會危害性”標準將其出罪。
三、罪刑法定原則的功能——兼評我國《刑法》第3條
我國《刑法》第3條就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刑?!睂W者普遍把前者稱之為積極的罪刑法定原則,將后者稱之為消極的罪刑法定原則。在“罪刑法定”原則的前提下,法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就不能“入罪”,在奉行“法律至上”的現代法治國家中,在這一點上似乎沒有什么爭議,但如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是否就必須認定為犯罪呢?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從“罪刑法定”原則的歷史起源來看,罪刑法定主義是在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刑法的罪刑擅斷中產生的,是資產階級用以反對封建國王利用刑法進行壓迫的利器;而罪刑法定主義在世界范圍內逐漸傳播,并最終成為普遍的刑法基本原則,正是源于它彰顯了保障市民社會不受國家權力過度干預的機能。罪刑法定主義的產生是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博弈的結果,是市民社會用以維護其安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