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1 07:53:5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數字貿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事實上并不存在一個全球公認的標準行業分類
相關的行業分類標準如國際標準行業分類(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關的產品分類標準如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目錄(CPC)和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都未能對內容生產行業或內容本身進行明確定義,但是這些分類系統在互聯網出現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數字文化產品對這些規則的命名規則而言是一個新生的事物。以計算機軟件為例,GATT和《信息技術協議》(ITA)對于軟件的調整針對的是軟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盤。而GATS是基于較早版本的CPC,僅僅涉及那些記錄或產生內容的服務,如錄音或對內容進行傳輸的服務,如廣播電視播放服務。但是GATS不一定會涉及內容本身,無論是儲存在有形介質上的還是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的計算機軟件,都缺少適當的分類;同樣在現有的服務分類表中也沒有直接與計算機軟件直接相關的分類。
(二)現有的全球貿易框架下并沒有提供關于服務、貨物的明確界定
從實踐中看,文化產品可以被數字化,這些經數字化的文化產品可以通過網絡的傳輸,以不同的形式為消費者所使用。數字化的文化產品如書籍、電影、音樂通過下載后,可以換成其他有形物的實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線銷售,這與在電影院觀看電影無實質區別,這可以認為屬于服務。因此,從實踐中看,對數字文化產品的理解存在區別。對貨物與服務進行區別的問題不只在貿易領域存在,在商品歸類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在最新版的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目錄中就可以看出,在對貨物與服務進行區分的各種標準中,沒有一種可以再任何情況下都能提供一個有效的、切實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區別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對服務和服務貿易統一的定義,學者們對此也持不同觀點。從條款上看,GATS回避了學術之爭,通過劃定范圍的方式規定了GATS所規范的服務貿易,什么是“服務”卻未給出明確的定義。GATS1.1條規定“本協定適用于各成員影響服務貿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這一條只是對GATS所適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對“服務”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貨物與服務之間的區別是什么,GATS中也沒有加以規定。
二、國際貿易中數字化文化產品的歸類標準的現有主張
(一)數字文化產品適用GATT的主張
美國是電子商務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為使本國的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能得到充分的保護,極力主張數字文化產品貿易享受GATT的保護。其主張的理由為:
1.適用GATT規則,更有利于視聽產品貿易的自由化美國主張把數字文化產品劃歸到GATT之下比把其歸到GATS之下更為有利,因為GATT為數字文化產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間。因為關于是否永久性延遲征收數字文化產品關稅在成員各方之間的討論并未達成共識,把數字文化產品歸類為由GATT調整,將會對世界貿易起到更好的促進作用。GATT之下貿易自由化程度事實上要比GATS高很多,這一點沒有什么令人奇怪之處,因為WTO成員方經過長達45年的時間對GATT的體系結構進行了改善,以及對GATT之下的承諾水平逐步提高的結果。
2.確保WTO協議的技術中立美國擔心那些一直由GATT調整的產品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會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規則的約束。當前從GATT1994的“關稅細目”和GATT第4條“電影限額”來看,這些數字化的產品內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來調整,在GATT1994的任何條款中,也沒有GATT1994只能適用于有形產品的規定。如果僅僅出于對新的分銷技術的考慮而把當前由GATT1994調整的電影、音樂等這些能夠數字化的產品劃到GATS的調整范圍之內,就很難理解這一方式的正確性。目前被ITA協定所調整的計算機軟件貿易,根據ITA協定的規定,消費者所購買的以實物方式交付的軟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貿易限制,并且免除了關稅。
(二)數字文化產品屬于服務的觀點
與美國的主張相反,歐盟主張數字化產品應被歸類為服務。歐盟之所以持這樣的觀點,是因為他們出于保護數字視聽產品這一目的。如果這些通過電子方式加以傳輸的產品在事實上被當作服務,歐盟就可以理所應當的適用其規則來調整通過網絡方式傳輸的電影及電視節目,通過限制性的規則對視聽產品的流通和傳播實施歧視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歐盟持這種觀點,同樣出于保護國內視聽產業目的,其他的WTO成員方也堅持認為通過電子方式傳輸的產品應歸類為服務,具體來講理由如下:
1.GATS從長遠目標來看更有利于數字文化產品貿易自由化歐盟認為WTO電子商務工作組當前的目標是尋求如何運用現有的WTO框架下的規則來調整電子商務的問題,而不能把重點過于集中于對市場準入問題的磋商這一問題上。歐盟并不認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規制電子商務中數字化產品的問題,雖然從當前GATT1994的結構來看,其位數字化產品貿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規定。軟件產業和電影產業之所以強烈要求把其歸為貨物,可能是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其一可能GATS還未能對這類產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慮;其二可能是持有歸為GATT調整觀點的支持者認為他們寧愿選擇現有GATT下的自由貿易承諾,而不愿意選擇GATS之下不確定的承諾。
2.WTO框架下不存在確保技術中立的規則歐盟以在WTO協議中不存在把貨物和服務同等看待的規定,作為反對美國觀點的理由?,F有的國際貿易制度并未就介質問題進行討論,特別是文化產品。能否在聯合國中心產品分類規則中找到相應的分類,從而依據這一結果來判定數字文化產品是屬于GATT還是屬于GATS,這一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判斷數字文化產品的價值不是依據其載體,而是其內容本身。
三、數字化文化產品分類問題的實質
在中國各大港口之外,似乎存在著一個“百慕大三角”。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至少這也算是一種解釋――為什么中國的進口額遠遠超過他國對中國的出口額,而出口額卻大大低于他國從中國的進口額。
第二種解釋更加直接一些,就是各國的貿易計算方法不同。當你比較任何一個國家的出口額與其貿易伙伴從該國的進口額時,你都會發現,由于其采取不同的貿易計算方法,數值并不吻合,出口通常根據“免費運上船”(f.o.b.,也叫離岸價格)來計算,即通過海關時的價值;而進口值則還包括其他內容,它是根據“成本、保險加運費”(c.i.f.也叫到岸價格)來計算的。貿易專家估計,到岸價格和離岸價格的差額相當于出口價值的10%至15%。但是,中國與其貿易伙伴的數據差額卻遠遠超出了這個區間,相當于出口價值的25%,而十年前這一數據高達80%。那么,還有什么因素導致了差額的出現呢?
第三種解釋是不同國家的貿易數據衡量不同的東西。美國計算對華貿易的方式與中國迥然不同。美國稱,2005年美中貿易赤字高達2020億美元,而中方統計的數字則只有1140億美元。正確的數字應該介于兩者之間。這是因為,中國內地并沒有將通過香港出口到美國的貨物完全計算在內,故數字可能太??;而美國對所有來自香港的進口追本溯源,發現很多只是途經香港的中國內地的出口,故其數字有所攀升。這種做法本身無可厚非,可美國將在香港產生的附加值也計算在內(約占中國內地產品總量的20%~30%),故美方的數字是夸大了的,日本和英國等其他國家也通過香港進口中國內地的產品,所以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一種粗略的估計是,假設2005年美中貿易赤字是兩國官方數字的中間值,約1580億美元。當然,造成貿易數據差異的其他原因還應當有發貨和交易申報中時間和匯率上的差異。
那么,問題是否迎刃而解了呢?不,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即使我們把香港因素考慮在內,也依舊存在著一個巨大的缺口,更重要的是,缺口的大小近年來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根據渣打銀行的數據,中國與其八個最大貿易伙伴的貿易數據差異(以差額占中國進口和出口總額的百分比表示)自2001年起呈下降趨勢。出口方面的差異從2001年前的75%降至2005年年底的30%;而進口方面的差異從33%降至26%。通過分析我們認為,缺口及其變化是由非貿易外匯流動所驅動的,貿易項目正在推動非貿易外匯流動。這也是對這個問題的第四種解釋。
過去,在中國若要將人民幣兌換成硬通貨,須證明此前曾有過兌換人人民幣的交易,或須證明有出國留學的需求,等等,否則,兌換是相當困難的,進口企業是得到許可將人民幣兌換成硬通貨來支付進口費用的??梢韵氲?,他們在申報進口時能夠通過高報貨物價值來兌換比所需多一些的貨幣,從而與他人“分享”這一兌換權,但自2003年起,隨著人民幣升值預期與日俱增,高報進口的做法自然而然地減少了,所以,中國進口與其貿易伙伴出口的數據差異呈下降之勢,反觀前幾年,亞洲金融危機過后,由于較多使用這種使人民幣外逃的手段,故差額進一步擴大,
目前,中國在資本項目方面對于將美元兌換為人民幣的限制有所放寬。個人客戶可以在銀行自由將美元兌換為人民幣,不過,在沒有任何貿易或投資證明的情況下,每天不能超過1萬美元現金,每月不能超過5萬美元。對于超過20萬美元的兌換,客戶必須對款項的用途做出說明,并且必須事先得到銀行批準。自2003年起,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的動力明顯加強,出口企業可能采用了發票高報的手段來將更多的美元兌換為人民幣,從而使得中國與貿易伙伴在出口數字上的差距一年中就從70%猛跌到35%。這一變動比進口這一邊要大得多。其他的研究也進一步證實了這個結論。
第五種解釋是轉移定價因素的作用。當企業與一個離岸的關聯方進行買/賣交易時,相對來說,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地定價――通常的原則是確保利潤計人稅收較低的地區,有時也為了將資金轉換成其所需要的幣種。
有多少“水分”
那么,目前中國的貿易中究竟有多少“水分”呢?我們假設2003年是對人民幣從看淡到看好的轉折點.并把2003年的差距值看作是正常水平,在假設該差距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來推算2005年貿易的情況。這樣,2005年中國的出口數字與貿易伙伴的進口數字之間的平均差距便是中國出口額的34%(2003年是42%);而進口的差距則從2003年的30%下跌到了2005年的26%。最后計算下來得出的結論是,2005年中國的貿易順差就從1020億美元減少到了350億美元。換言之,在貿易中隱藏了約670億美元的非貿易資金流入。
這是個巨大的數字。我們有必要強調非貿易的資金流入可能對貿易項目產生的巨大影響,但有一點要明確――不是說我們認為2005年的“實際”貿易順差就是350億美元。我們在數據和采用的方法上存在著若干個問題,所以不能保證其準確性。首先,我們用作基準的2003年是隨意選取的。我們所考慮的是人民幣流入和流的凈效應,但要將這兩者截然區分開來是很難的。第二,如果中國內地與其貿易伙伴更多地直接進行貿易,而不是借道香港,那么香港再出口的影響就會減小,貿易數字之間的差距也會縮小。第三,新興的進出口企業可能比原有的進出口企業更守規矩,不太愿意參與虛報貨值的行為。等等。
安世強(1986―),男,漢族,山西大同人,在讀研究生,單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貿易專業,研究方向:貿易理論與政策。
摘 要:版權貿易作為文化產品與服務的一種貿易方式,在宣揚我國精神文化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版權貿易整體呈現蓬勃發展態勢,在貿易范圍與貿易類別方面,都已形成一定的規模。但我國版權貿易長期處于逆差狀態,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與此同時,我國版權貿易也呈現出了創新式的發展模式,數字圖書版權與版權合作進一步擴大發展。
關鍵詞:版權貿易;數字版權;版權合作
版權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作為一種創新型的體現,其在各國文化產業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其觸角已經滲透到新聞、出版發行、影視等相關行業。2008年6月5日國務院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把我國建成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v觀近幾年我國版權貿易的發展,不論是輸入輸出的類別,還是與我國進行版權貿易的國家范圍上,都呈現出繼續擴張的趨勢。
一、版權貿易概述及現狀
版權,是指作者創作藝術、文學或科學技術,繼而作者對其創作的專著享有的專有權利。版權貿易就是指版權的交易活動,這可以實現版權的經濟權利的轉讓與許可。具體來講,即版權所有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達成某稱協議,使用人可以有償使用某部作品的版權中的某幾項作品使用權。版權貿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在我國多是引用狹義的概念,即指不同國家之間就版權開展的貿易活動。
1、版權貿易總體呈現蓬勃發展態勢。近幾年,隨著國家在產業方面的積極引導以及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版權貿易整體呈現出快速的發展勢頭。
根據以往數據可以得出,從2008年到2012年,全國版權貿易整體呈現蓬勃發展,其中圖書版權、電子出版物版權、電視節目版權等尤為明顯,尤其是電視節目,其引進和輸入的規模從2008年的幾乎零規模,到2012年已呈現出爆破式的發展態勢。我們熟知的《中國好聲音》、《爸爸去哪兒》等節目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電視屏幕上,可以說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版權貿易的發展,通過吸收引進國外優秀的電視節目版權,經過本土化的加工、完善,極大的豐富了我們的精神文化生活。
2、版權貿易主要集中在圖書版權貿易。通過近幾年版權貿易的發展情況,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明顯的結論,在版權貿易的幾大類別中,圖書版權貿易占據極大比重,其引進和輸出規模均占全國版權貿易整體的90%左右,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我國版權貿易的不斷發展、完善,圖書版權引進與輸出的比例也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從2001年的13:1逐漸縮小到2012年的1.8:1,同時圖書版權的輸入地也由最初的亞洲地區逐步擴展到歐美,這就極大的促進了東方文化在世界領域的傳播。近幾年,電子圖書版權貿易又成為一個新的潮流發展起來。
3、版權貿易呈現較大的逆差趨勢。盡管我國版權貿易發展迅速,但我國版權貿易目前仍存在著較大的逆差,盡管逆差規模在進一步縮小,但引進與輸出的不平衡性仍然明顯存在。版權引進遠超過輸出,一方面大大豐富了我們的精神文化生活,能使我們更好的了解世界其他地區的文化習俗,開拓視野,但另一方面,逆差也說明我國文化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還有待提高,走出去的能力還不強,文化產品是宣傳我國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加大我國文化產品的輸出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
二、我國版權貿易的發展前景
隨著文化產品的創新發展與版權貿易范圍的不斷深化,我國版權貿易也迎來了新的發展內容與模式。
1、數字圖書版權貿易異軍突起。近年來,數字出版產業飛速發展,成為版權貿易未來的發展方向。數字貿易存在一個大的環境即數字化環境,在此環境下通過許可、轉讓等方式開展數字版權在著作權人與使用人之間的交易。數字出版的蓬勃發展必然意味著數字版權貿易將成為未來的一股潮流,數字出版技術發展引起出版介質變化,使信息、電子制造逐漸“參與”到出版業,為整體版權貿易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機遇。目前,我國數字出版貿易還存在運行模式上的缺陷,高成本低效率的運行模式既影響了版權授權的規模與速度,也極大的縮小了貿易的利潤空間,盡快創建數字圖書版權新模式成為一個新的出路。
2、繼續深入國際版權合作。版權貿易的發展離不開國際間的合作,版權合作有利于提升出版業工作水平,也有利于擴大出版社的國際影響力。在通過與國際出版商的合作過程中,既要全面專業的引進精品圖書,又要積極的推進版權的輸出,在一進一出中最大限度的利用版權資源,充實文化產品的發展。版權合作貿易不是一項孤立的工作,必須要有相關的管理規則作為保障。國際版權合作最重要的保障就是品牌,樹立了良好的品牌,也就在貿易雙方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時,國際版權合作也依賴于出版社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保證每個環節的順利運轉,才能使整個鏈條高效運行,這自然就離不開專業管理的保證。
三、創新性――《媽媽咪呀》版權引進方式
《媽媽咪呀》有著世界第一音樂劇的美譽,已經擁有13個語言版本。2011年7月8日,《媽媽咪呀》在上海首演,演員們變成了中國面孔,講起了中文,并收獲了巨大的成功。《媽媽咪呀》在中國的成功登陸,得益于一種新的貿易模式――“版權合作”,版權合作是指外方授權我方5年,此間外方對每場的實際票房所得進行版權提成,同時外方會就演出品質進行嚴格的監控。在保證《媽媽咪呀》保留原版精神主體的前提下,中國團隊對舞臺劇進行了漢化過程,并在親身實踐中體驗、學習了國外先進的舞臺表演、制作、管理方式。
此次“版權合作”的特色在于并不是單純的引進國外優秀的劇作,而是真正進入了音樂劇行業的產業鏈上游,自己控制演出流程,制定營銷策略。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此次版權合作,中國的相關從業者在于外方的合作中學習了先進的創作、編排、運作、營銷等經驗,更深層級的接觸到了優秀劇作的誕生過程。同時,這種合作方式也改變了以往我國高能耗、低產出的模式,一切以舞臺、觀眾為基礎,省去了不必要的環節,通過擴大演出規模迅速占領市場,真正實現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為我國本土的音樂劇行業提供了高水準目標。這種“版權合作”模式帶給中國音樂劇市場的效用是可觀的,通過這種模式,中國從業者學習了先進的經營管理模式,取其精華,融入國人的藝術精神,最終形成本土化的成果。在完成這種本土化的成熟后,力求實現我國本土音樂劇的“走出去”,實現更大的突破。
四、結語
開展國際版權合作和貿易是中國出版業走向國際化的必經之路,通過參與國際出版業的競爭,不斷適應數字化發展的趨勢,用嶄新的視角審視這項工作,不斷在實踐中提升競爭力,更好更快的邁向世界。
(作者單位: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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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數字電視時限再揭國內企業專利傷疤
“美國數字電視專利費”事件再次為中國企業敲響知識產權的警鐘。
隨著電視技術從模擬技術轉向數字技術,一次質的飛躍正在電視產業發生。IDC報告指出,2008年全球電視機銷量將達1.96億臺,銷售收入將達860億美元,其中數字電視占全球電視機的出貨量到2008年其比例將提高到60%,銷售收入將達到700億美元。
無論是產業升級,還是全球彩電銷量的遞增,對于已經建立了一定產業基礎的我國彩電企業來說,都意味著巨大的市場機會。據統計,美國是我國彩電最大出口市場,2006年前10個月出口彩電1281.6萬臺,金額30.9億美元,分別占全部出口彩電的27%和40%。
開拓海外市場一度被認為是國內企業擺脫相互間激烈的價格肉搏戰,尋求競爭差異化的重要手段。然而這個被廣為看重的機會卻可能因為核心技術的缺失而演變成為一場空前的災難。
機遇還是陷阱?
來自市場調查公司eMarketer的數據顯示,2005年美國數字電視用戶數約為5900萬,傳統電視用戶數有1.9億,相差兩倍多。而到2010年,傳統電視用戶數為1.17億,數字電視用戶達到1.16億,數量基本與傳統電視用戶數持平。
如此龐大的數字電視市場吸引了全球彩電企業的關注。在競爭過程中,中國企業逐漸認識到核心技術的重要性,并逐漸加大了對技術研發的投入。然而,由于資金和技術積累的差距,在核心技術方面中國企業仍未占據整體的主導地位。
日前傳出的一條消息,讓中國彩電企業的神經再度緊張起來。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近日的信息顯示,按照美國數字電視轉換的時間表,從明年3月1日開始,在美國國內銷售的所有電視機都必須是數字電視,且必須符合ATSC(先進電視制式委員會)標準的技術規范。
據了解,這個標準背后捆綁著少數國際彩電巨頭的技術專利。ATSC是美國先進電視委員會制定的數字廣播地面標準,FCC于 1996年底正式批準,該標準業已被加拿大、韓國和阿根廷接受。有媒體預測, 如果按照ATSC對韓國電視的收費標準(每臺數字電視20~30美元)計算,中國彩電企業因這些專利授權每年將多支出約10億美元。
標準缺失之痛
與中國企業的國際化路線相對應的是,國際巨頭們也同時將矛頭對準了中國市場。資料顯示,到2008年,全球數字電視機銷售額將達到700億美元。中國數字電視相關設備市場規模也將達到萬億元以上。如此碩大的蛋糕,自然引得跨國巨頭蜂擁而至。目前,美國朗訊公司、美國哈雷公司、比利時巴可網絡公司、法國湯姆遜廣播系統公司、荷蘭愛迪德公司、荷蘭萬播技術控股公司等專業廣播電視設備廠商已全部進入中國,LG、三星、索尼、松下等國外家電生產廠商也紛紛加大了在華高端彩電的產量和投資力度。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優勢不足,在這場國內外企業間的彩電爭奪戰中,國內企業并不占優勢。有關數據顯示,1996年至2003年,中國電子信息類專利申請前10位中,沒有一家中國內地企業。而在電視產業的下一個“高地”――數字電視領域,72%的核心技術已經被日本、美國和韓國掌握。
去年9月9日,在第十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舉辦的“第三屆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論壇”上,科技部副部長尚勇表示,創新能力薄弱已成為我國產業國際競爭的“瓶頸”,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活動的僅占25%,研究開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56%,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在決定平板電視產業生死命運的最關鍵的部件――面板和核心模塊上,中國彩電企業至今仍是‘拿來主義’?!奔译娰Y深觀察人士劉步塵認為,這才是中國彩電產業的“死穴”所在。據了解,占數字電視成本一半以上的的高清顯示器――LCD、PDP、DLP、LCOS等技術仍然受制于人,而融合音視頻解碼等技術的集成電路芯片也依賴于日、美、韓企業。
業內人士分析,自主專利技術的匱乏,是國內業界對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消息如此敏感的根源。
聯盟才能自救
事實上,彩電企業當前面臨的危機,并非我國企業受困于國外專利技術的第一個案例。
商務部去年12月25日的《2005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對外貿易影響調查報告》顯示,2005年中國有15.13%的出口企業受到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在22大類出口產品中,有18類產品由于國外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而遭受691億美元的直接損失,約占2005年全年出口額的9.07%。此外,2005年中國企業為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所增加的生產成本為217億美元,約占2005年全國出口貿易額的2.85%;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給中國企業造成的出口貿易機會損失高達1470億美元,約占2005年全年出口額的19.29%。
面對DVD的前車之鑒,國內彩電企業的出路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上驳氖?,國內企業并未氣餒,而是通過聯盟等形式展開了市場自救。
日前有消息稱,長虹、TCL、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廣電、熊貓、西湖、新科、萬利達和夏新等13家中國彩電企業正在共同注冊一家合資公司,與海外的專利權人進行談判。
據了解,13家彩電企業的合資公司成立后,將會組成一個中國企業的數字電視專利池;與此同時,彩電企業還會加大研發力度。具體來說,比如HDMI接口專利的年費約為1.5萬美元,中國彩電企業一方面加入它的聯盟,看能否買對方的專利;另一方面也在組織相關的工廠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且可以與HDMI兼容的接口技術。
值得關注的是,這并不是國內彩電企業的首次聯盟。早在去年5月28日,長虹、康佳、創維、海信、海爾、廈華、熊貓、上廣電、TCL等9家中國彩電企業就在北京宣布在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的組織下設立技術標準協調、知識產權協調、國際市場協調以及國內市場協調四個專業工作委員會。
關鍵詞:安全技術;電子商務;英特網
電子商務是利用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資金轉賬及Internet技術在買方與賣方之間進行無紙化的業務信息的交換。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關鍵技術是信息加密技術,要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和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當前常用的主要信息加密技術包括:加密技術、數字簽名、電子證書、電子信封和雙重簽名,安全協議等。
一、加密技術
加密技術是基本安全技術,交易雙方根據需要在信息交換的階段使用。加密技術分為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對稱加密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密鑰。如果進行通信的貿易方能夠確保專用密鑰任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池露,那么機密性和報文完整性就可以通過這種加密方法加密機密信息和通過隨報文一起發送報文摘要或報文散列值來實現。因此,對稱加密技術存在著在通信的貿易方之間確保密鑰安全交換的問題。數據加密標準(DES)由美國國家標準局提出,是目前廣泛采用的對稱加密算法,主要應用于銀行業中的EFT領域。DES的密鑰長度為56位。
非對稱加密將密鑰分為公鑰和私鑰,公鑰(加密密鑰)通過非保密方式向他人公開,而私鑰(解密密鑰)自己保存用來打開加密的文件。公鑰用于對機密性的加密,私鑰則用于對加密信息的解密。貿易甲方生成一對密鑰,公鑰公開發送給公眾,貿易乙方得到該公鑰,使用公鑰對機密信息進行加密,然后發送給貿易甲方;甲方再用自己保存的私鑰對加密的信息進行解密。其他人無法進行解密。RSA算法是非對稱加密領域內最為著名的算法。
二、密鑰管理技術
(一)對稱密鑰管理
對稱加密是基于共同保守秘密來實現的。采用對稱加密技術的貿易雙方必須要保證采用的是相同的密鑰,要保證彼此密鑰的交換是安全可靠的,同時還要設定防止密鑰泄密和更改密鑰的程序,這樣,對稱密鑰的管理和分發工作將變成一件潛在危險的和繁瑣的過程。通過公鑰加密技術實現對稱密鑰的管理使相應的管理變得簡單和更加安全,同時還解決了純對稱密鑰模式中存在的可靠性問題和鑒別問題。
(二)公開密鑰管理
貿易伙伴間可以使用數字證書(公開密鑰證書)來交換公開密鑰。國際電信聯盟制定的標準X.509對數字證書進行了定義,該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化組織與國際電工委員會聯合的IS0/IEC9594-8:195標準。由專門的機構提供安全服務,是未來電子商務安全的發展趨勢。
三、數字簽名
數字簽名是非對稱加密技術的一類應用。它的主要方式是:報文發送方從報文文本中生成一個128位的散列值(或報文摘要),并用自己的專用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這個數字簽名將作為報文的附件和報文一起發送給報文的接收方;報交接收方首先從接收到的原始報文中計算出128位的散列值(或報文摘要),接著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報文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通過數字簽名能夠實現對原始報文的鑒別和不可否認性。
ISO/IEC JTCl已經起草有關的國際標準規范。該標準的題目是“信息技術安全技術帶附件的數字簽名方案”,它由概述和基于身份的機制兩部分構成。
四、電子證書
數字簽名是基于非對稱加密技術的,目的是在于解決電子商務中存在兩個明顯的問題:第一,如何保證公開密鑰的持有者是真實的;第二,大規模網絡環境下公開密鑰的產生、分發和管理。由此,證書簽發機構(CA,Certificate Authority)應運而生,它足提供身份驗證的第三方機構,由一個或多個用戶信任的組織實體構成。CA核實某個用戶的真實身份以后,簽發一份報文給該用戶,以此作為網上身份證明。這個報文稱為電子證書,包括:惟一標識證書所有者(CO貿易方)的名稱、惟一標識證書簽發者的名稱、證書所有者的公開密鑰、證書簽發者的數字簽名、證書的有效期及證書的序列號等。電子證書能夠起到標識貿易方的作用,是目前EC廣泛采用的技術之一。常用的證書有:持卡人證書、商家證書、支付網關證書、銀行證書和發卡機構證書等。
五、電子信封
電子信封是為了解決傳送更換密鑰問題而產生的技術,它結合了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技術的各自優點。發送者使用隨機產生的對稱密鑰加密數據,然后將生成的密文和密鑰本身一起用接收者的公開密鑰加密(稱為電子信封)并發送;接收者先用自己的專用密鑰解密電了信封,得到對稱密鑰,然后使用對稱密鑰解密數據。這樣,保證每次傳送數據部可由發送方選定不同的對稱密鑰。
六、雙重簽名
在實際商務活動中經常出現這種情形,即持卡人給商家發送訂購信息和自己的付款賬戶信息,但不愿讓商家看到自己的付款賬戶信息,也不愿讓處理商家付款信息的第三方看到定貨信息。在EC中要能做到這點,需使用雙重簽名技術。持卡人將發給商家的信息(報文1)和發給第三方的信息(報文2)分別生成報文摘要1和報文摘要2,合在一起生成報文摘要3,并簽名,然后,將報史l、報文摘要2和報文摘要3發送給商家,將報文2、報文摘要l和報文摘要3發送給第一三方;接收者根據收到的報文生成報文摘要,再與收到的報文摘要合在一起,比較結合后的報文摘要和收到的報文摘要3,確定持卡人的身份和信息是否被修改過。雙重簽名解決了三方參加電子貿易過程中的安全通信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電子商務安全策略信息安全認證
電子商務是在Internet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企業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的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由于電子商務具有高效益、低成本、高效率、范圍全球性等特點很快遍及全世界。電子商務已成為全球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它的應用和推廣將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變革和收益。然而,目前全球通過電子商務渠道完成的貿易額仍只是同期全球貿易額中的一小部分。究其原因,電子商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的實施還依賴于相應的社會問題和技術問題的逐步解決與完善。其中,電子商務的安全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一、電子商務的安全性需求
有效性:電子商務以電子形式取代了紙張,那么如何保證這種電子形式的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則是開展電子商務的前提。因此,要對網絡過障、操作錯誤、應用程序錯誤等所產生的潛在威脅加以控制和預防,以保證貿易數據在確定的時刻、確定的地點是有效的。
1.機密性:電子商務作為貿易的一種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著個人、企業或者國家的商業機密。因此,能否維護好商業機密成為了電子商務全面推廣應用的前提條件。電子商務系統應能夠對公眾網絡上傳輸的信息進行加密處理,防止交易中信息被非法截獲或讀取。
2.完整性:電子商務簡化了貿易過程,減少了人為的干預,同時也帶來維護貿易各方商業信息的完整、同意問題。由于數據輸入時的意外差錯或欺詐行為,可能導致貿易各方信息的差異。此外,在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信息重復或者信息傳送的次序差異也會導致貿易各方信息不同。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將影響貿易各方的交易和經營策略,保持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電子商務應用的基礎。因此,要預防對信息的隨意生成、修改和刪除,同時要防止數據傳送過程中信息丟失和重復,并保證信息傳送次序的統一。
3.可靠性:由于網上通信雙方互不見面,所以在交易前必須首先確認對方的真實身份;支付時還要確認對方帳號等信息是否真實有效。電子商務系統應提供通信雙方進行身份鑒別的機制,確保交易雙方身份信息的可靠和合法。應實現系統對用戶身份的有效確認,對私有密鑰和口令的有效保護,對非法攻擊能夠防范,防止假冒身份在網上進行交易。
4.法律性:電子商務系統應有效防止商業欺詐行為的發生。最新《合同法》已確認雙方同意電子貿易的電子檔案為有效書面合同,為產生貿易糾紛雙方提供法律憑證。網上交易的各方在進行數據傳輸時必須攜有自身特有的、無法被別人復制的信息,以保證交易發生糾紛時有所對證,以保證商業信任和行為的不可否認性,保證交易各方對已做的交易無法抵賴,為法律舉證提高有效數據。
審查能力:根據機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應對數據審查的結果進行記錄。
二、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威脅
1.信息在網絡的傳輸中被截獲:攻擊者可能通過互聯網、公共電話網或在電磁波輻射范圍內安裝裝置等方式,截獲機密信息,或通過對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頻度和長度等參數的分析,獲取有用信息,如消費者的賬號、密碼等。
2.傳輸的文件可能被篡改:改變信息流的次序,更改信息的內容,如購買商品的出貨地址;刪除某個信息或信息的某些部分;在信息中插入一些信息,讓收方讀不懂或接受錯誤的信息。
3.偽造電子郵件:虛開網站和商店,給用戶發電子郵件,收定貨單;偽造大量用戶,發電子郵件,窮盡商家資源,使合法用戶不能正常訪問網絡資源,使有嚴格時間要求的服務不能及時得到響應;偽造用戶,發大量的電子郵件,竊取商家的商品信息和用戶等信息。
4.假冒他人身份:冒充他人身份,如冒充領導命令、調閱文件;冒充他人消費、栽贓;冒充網絡控制程序,套取或修改使用權限、密鑰等信息。
5.否認已經做過的交易:者事后否認曾經發送過某條信息或內容;收信者事后否認曾經收到過某條信息或內容;購買者做了訂貨單不承認;商家賣出的商品質量差,但不承認原有的交易。
三、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保證
為了滿足電子商務在安全服務方面的要求,除了網絡本身運行的安全外,電子商務系統還必須利用各種安全控制技術保證整個電子商務過程的安全與完整,并實現交易的防抵賴性等。具體實現有以下幾種技術。
1.加密技術是電子商務的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在目前技術條件下,加密技術通常分為對稱加密和非對稱加密兩類。
(1)對稱密鑰加密: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換共享的專用密鑰(加密和解密都使用相同的密鑰)。如果進行通信的交易各方能夠確保專用密鑰在密鑰交換階段未曾發生泄露,則可以通過對稱加密方法加密機密信息,并隨報文發送報文摘要和報文散列值,來保證報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密鑰安全交換是關系到對稱加密有效性的核心環節。目前常用的對稱加密算法有DES、PCR、IDEA、3DES等。其DES使用最普遍,被ISO采用作為數據加密的標準。
(2)非對稱密鑰加密:非對稱加密不同于對稱加密,其密鑰被分解為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密鑰對生成后,公開密鑰以非保密方式對外公開,只對應于生成該密鑰的者,私有密鑰則保存在密鑰方手里。任何得到公開密鑰的用戶都可以使用該密鑰加密信息發送給該公開密鑰的者,而者得到加密信息后,使用與公開密鑰相應對的私有密鑰進行解密。目前,常用的非對稱加密算法有RSA算法。該算法已被ISO/TC的數據加密技術分委員會SC20推薦為非對稱密鑰數據加密標準。
在對稱和非對稱兩類加密方法中,對稱加密的突出特點是加密速度快(通常比非對稱加密快10倍以上)、效率高,被廣泛用于大量數據的加密。但該方法的致命缺點是密鑰的傳輸與交換也面臨著安全問題,密鑰易被截獲,而且,若和大量用戶通信,難以安全管理大量的密鑰,因此大范圍應用存在一定問題。而非對稱密鑰則相反,很好地解決了對稱加密中密鑰數量過多難管理及費用高的不足,也無需擔心傳輸中私有密鑰的泄露,保密性能優于對稱加密技術。但非對稱加密算法復雜,加密速度不很理想。目前.電子商務實際運用中常常是兩者結合使用。
2.防火墻技術是確?;A設施完整性一種常用方法。它通過在網絡邊界上建立起來的相應網絡通信監控系統來隔離內部和外部網絡,控制進/出兩個方向的通信流。它制定一系列規則來準許或拒絕不同類型的通信,并執行所做的路由決策,以阻擋外部的侵入。目前,防火墻技術主要有分組過濾和服務兩種類型。
(1)分組過濾:這是一種基于路由器的防火墻。它是在網間的路由器按網絡安全策略設置一張訪問表或黑名單,即借助數據分組中的49 地址確定什么類型的信息允許通過防火墻,什么類型的信息不允許通過。防火墻的職責就是根據防問表(或黑名單)對進出路由器的分組進行檢查和過濾,凡符合要求的放行,不符合的拒之門外。這種防火墻簡單易行,但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非法攻擊。
(2)服務:是一種基于服務防火墻,它的安全性高,增加了身份認證與審計跟蹤,發現可能的非法行為并提供有力的證據,然后以秘密的方式向網上的防火墻發出有關信息如黑名單等。
3.安全認證技術。目前,僅有加密技術不足以保證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安全,身份認證技術是保證電子商務安全的又一重要技術手段。認證的實現包括數字摘要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證書技術和智能卡技術等。
(1)數字摘要。采用單向Hash函數對信息進行某種變換運算得到固定長度的摘要,并在傳輸信息時將之加入文件一同送給接收方;接收方收到文件后,用相同的方法進行變換運算得到另一個摘要;然后將自己運算得到的摘要與發送過來的摘要進行比較。這種方法可以驗證數據的完整性。
(2)數字簽名是公開密鑰加密技術的另一類應用。它的主要方式是:報文的發送方從報文文本中生成一個的散列值(或報文摘要)。發送方用自己的專用密鑰對這個散列值進行加密來形成發送方的數字簽名。然后,這個數字簽名將作為報文的附件和報文一起發送給報文的接收方。報文的接收方首先從接收到的原始報文中計算出散列值(或報文摘要),接著再用發送方的公開密鑰來對報文附加的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如果兩個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確認該數字簽名是發送方的。通過數字簽名能夠實現對原始報文的鑒別和不可抵賴性。
(3)數字時間戳(DTS)。交易文件中,時間是十分重要的信息,在書面合同中,文件簽署的日期和簽名一樣均是十分重要的防止文件被偽造和篡改的關鍵性內容。在電子交易中,同樣需對交易文件的日期和時間信息采取安全措施,而數字時間戳服務就能提供電子文件發表時間安全保護。
數字時間戳服務是網上安全服務項目, 由專門的機構提供。時間戳是一個經過加密后形成的憑證文檔,它包括需加時間戳的文件的摘要收到文件的日期和時間和DTS的數字簽名。用戶首先將需要加時間戳的文件用Hash編碼加密形成摘要,然后將該摘要發送到DTS,DTS在加入了收到文件摘要的日期和時間信息后再對該文件加密(數字簽名),然后送回用戶。書面簽署文件的時間是由簽署人自己寫上的,而數字時間戳則不然,它是由認證單位DTS來加的,以DTS收到文件的時間為依據。
(4)數字憑證(Digital ID)又稱為數字證書,是用電子手段來證實一個用戶的身份和對網絡資源訪問的權限。在網上的電子交易中,需要雙方出示各自的數字憑證,并用它來進行交易操作。數字憑證的內部格式是由CCITT X.509 國際標準所規定的,包含以下內容:憑證擁有者的姓名、憑證擁有者的公共密鑰、公共密鑰的有效期、頒發數字憑證的單位、數字憑證的序列號。數字證書的使用涉及到數字認證中心CA(Certificate Authority)。
目前,數字憑證有個人憑證、企業憑證、軟件憑證,其中前兩類較為常用。個人憑證(Personal Digital ID):僅僅為某單個用戶提供憑證,用以幫助其個人在網上進行安全交易操作;企業憑證(Server ID):通常為網上的某個電子商務網站服務器提供憑證,使其用來進行安全電子交易。
(5)CA認證。在電子商務系統中,無論是數字時間戳服務,還是數字憑證的發放,都需要有一個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來承擔。CA正是這樣的一個受信任的第三方。CA用來為用戶簽發證書,提供身份認證服務,是整個系統的安全核心[4]。在非對稱密鑰認證系統中,用戶的簽名密鑰和加密密鑰通常是分開的,而CA只知道用戶的簽名公鑰,這樣就降低了由于CA受到攻擊的危害程度,避免了可信第三方被攻擊則整個系統即陷入癱瘓的嚴重問題。此外,在認證系統中,CA只負責審核用戶的真實身份并對此提供證明,而不介入具體的認證過程,從而緩解了可信第三方的系統瓶頸問題。而且CA只需管理每個用戶的一個公開密鑰,大大降低了密鑰管理的復雜性。這些優點使得非對稱密鑰認證系統可用于用戶眾多的大規模網絡
4.電子商務亟待解決的難題。安全電子商務在如下幾個方面還沒有滿意的結果。
(1)沒有一種電子商務安全的完整解決方案和完整模型與體系結構。
(2)大多數電子商務系統都是封閉式的,即它們使用獨有的技術,僅支持一些特定的協議和機制。
(3)盡管大多數方案都使用了公鑰密碼,但多方安全受到的關注遠遠不夠。沒有建立一種解決爭議的決策程序。
(4)大多數系統都將銷售商的服務器和消費者的瀏覽器間的關系假設為主從關系,不允許用戶間進行直接交易。
(5)大多數系統都限制為兩方,因此難于集成一個安全連接到第三方。
(6)客戶的匿名性和隱私尚未得到充分的考慮。
四、結束語
電子商務的安全涉及技術、管理和法律等廣泛領域。技術上,需要一個有效的計算機網絡安全體系,包括硬件和軟件的全面防范。在管理上要規范電子商務交易行為,制定交易標準和規范;在法律上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為電子商務提供操作依據;同時還要大力加強用戶的安全意識。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交易手段更加多樣化,安全問題會變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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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寧厲鋒:電子商務中的安全技術[J].計算機與網絡,2004
熱熱鬧鬧的文博會圓滿落幕了。自2006年以來,北京文博會至今已成功舉辦了8屆,前七屆文博會項目交易總金額達到了2564億元人民幣,今年更是創下了一連串的令人驚嘆的數字:
有數據顯示,第八屆文博會參與人數達到了120多萬,設在中國國際展覽中心的文博會主展場,4天接待各界觀眾21萬人次;以文化創意產業投融資、文化產品交易、產業合作、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入住、藝術品授權、藝術品拍賣為主要內容的60多場項目推介交易簽約活動,則吸引了海內外1.2萬客商到會洽談交易。文博會正在為推進文化貿易、拓展文化市場、促進產業合作搭建一個實實在在的大平臺。
另據統計,第八屆文博會期間,共簽署文化創意產業產品交易、產業園區建設和入駐、項目投資、銀企合作等協議總金額1190.36億元人民幣。其中,文化創意產品貿易成交額317.66億元,投資類項目協議總金額872.97億元人民幣。這一組組令人驚嘆的數字也令本屆文博會“促進文化貿易,加快經濟升級”的主題落到了實處。值得關注的是,與往屆相比,本屆文博會簽約、成交呈現四大特點:首先是文化貿易成交大幅增長;其次,平臺類、產業聯盟類合作項目比往年增加;第三,文化、科技、創意融合的新興文化產業項目多,文化與經濟融合愈加深入;第四,文化產業園區、集聚區投資類項目規模大,產業集聚和帶動性強。
而在全程跟蹤報道文博會的過程中,本刊也總結了本屆文博會的新亮點,它們指引了中國文化創意產業下一步的發展方向。
力推原創內容、原創品牌原創品牌成為了第八屆文博會的生力軍。在文博會主展場可以看到,無論是藝匯家原創手工村,還是著名原創卡通品牌阿貍,亦或是其他國內原創品牌,都成為了人氣最旺的展區之一。而本屆文博會還集中推出了一批影視劇目創作、文藝演出、新聞出版、動漫游戲等領域的最新成果和原創品牌產品?!敦摱男腋I睢返纫慌聞撚耙晞×料啵袊撞咳S立體兒童益智動畫片《聰聰玩具島》等多部原創動漫作品首次同時,“紅星夢工廠”計劃、“2013中國設計紅星獎”等重大項目實施,都展現了中國原創的力量。新聞出版與版權貿易展則重點推出了出版精品工程、出版原創推新工程等,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成為展會亮點。
跨界成主流,深化產業融合本屆文博會突出展現了文化與科技、文化創意與經濟多領域跨界融合的新成果、新面貌,“跨界”成為熱議的話題。例如演藝與旅游資源的融合,催生了旅游演出新業態,實現了產業化發展。此外,數字出版已成為潮流。北京國家數字出版基地以衛星為渠道的新型數字出版物發行新業態技術、北京出版集團的數字資源庫建設及數字版權開發成果等,成為出版業高端發展的新亮點。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展示的國內首個版權“黑匣子”——智慧保險(放心保)箱、版權云,呈現了數字環境下的版權交易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