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26 09: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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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的簽訂不夠嚴謹
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市場機制不夠嚴謹,業主用不合法手段迫使承包商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使承包商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后期雙方會產生糾紛。合同約定的資金到位并不等于業主會按時撥付工程款給承包商。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后又將工程肢解,以更低的價格非法轉讓給一些沒有資質的施工隊伍,他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工程質量嚴重下降。
1.2合同文本不規范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責任和義務,不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通過自制的、模棱兩可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還有些合同文本,履約雙方的責任劃分不清,違約的后果及處理方法描述不明確。大多數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對工程保險責任、索賠計算原則的具體約定。
1.3合同管理力度不夠,缺乏大量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數建筑企業尚未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合同文檔管理混亂,現階段我國缺乏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已成為專業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礙。
1.4合同內容履行不及時
在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時有發生。我國每年幾千億的工程款拖欠以及農民工工資拖欠都與此有關。合同講究的是一種誠信,作為簽訂合同的雙方應該要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履行合同應當是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合同內容履行不及時的現象,監理企業義不容辭。
2合同管理中監理單位的工作要點
合同管理對監理單位完成監理任務是非常重要的,監理單位必須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雙方進行調節和處理,以保證合同的依法簽訂和全面履行。針對合同管理的現狀和不足,監理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2.1積極參與合同的制定和談判
這對了解簽訂合同雙方和合同內容都有好處,它為今后合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監理單位的參與可以避免出現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條款不清楚,違約責任不明確等現象,也是掌握合同管理第一手資料的最好辦法,同時也可以杜絕違法合同的簽訂,幫助維護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2進行合同分析
認真弄清合同的各項內容,對各項條款進行分門別類的認真研究和解釋,找出合同的缺陷和弱點,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合同分析對于促進合同雙方履行義務和正確使用合同賦予的權利,對解決合同爭議,預防和處理索賠都是十分必要的。
2.3建立專業的監理隊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一支具有應變能力又能堅持合同原則的監理隊伍,監理單位的各類監理人員,既要有多學科的專業知識,還要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更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處理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2.4合同履行的跟蹤、檢查
1.1系統架構設計
1.1.1概述本系統基于開放的開發平臺.NET,用C#開發,使系統結構更具穩定性、靈活性,使用C/S架構,系統在WinXP/2003/7系統上運行,具備很強的業務處理能力;使用SQLServer2000數據庫管理系統,確保業務數據運行在高效、安全、保密的環境中。
1.1.2應用架構設計系統提供基于Windows方式的應用界面,應用界面通過數據庫訪問方式實現數據的讀寫操作。通過應用設計實現基礎數據管理、基礎功能操作、業務合同管理、業務報表生成等功能。系統通過專業的數據庫技術,實現所有數據的統一管理(如圖1所示)。
1.1.3軟件架構設計總體上,為實現勘測行業個性化需求、提高響應速度和系統安全性,系統采用客戶端/服務器端(C/S)技術架構,其中系統自動更新部分采用流行的FTP協議及XML技術。系統開發環境為VisualStudio2005,使用DeveloperExpress界面設計工具,在服務器端用SQLServer2000存儲數據[4],通過對服務器端屬性數據庫的管理來實現對合同信息的有效組織、管理和應用。
1.2軟件功能設計軟件功能結構圖如圖3所示。
1.2.1基礎數據維護基礎數據維護包括勘測工程類別管理、勘測業務部門管理、外協客戶管理、合同類型管理、項目班組管理等功能。1)勘測工程類別管理將勘測工程中涉及到的工程類別按專業分類整理,指定單價與計算單位,形成工程類別價格表。增加合同時,需要在系統工程類別中選擇一個或幾個作為合同單價,合同額即由每個工程類別單價乘以工作量累加所得?,F工程類別按三大專業劃分如下:①測量專業:1/500測圖,1/500修圖,1/2000測圖,道路定線,日照分析,沉降觀測,數據入庫,地圖編繪,航內測圖,航測調繪等。②巖土專業:基坑治理,邊坡支護,基坑設計等。③檢測專業:地災評估,波速,靜載試驗等。系統對工程類別各專業采用的計量單位與核定單價形成勘測標準定額單價庫,以便于工程管理,工程類別所采用的特定計量單位見表1。2)勘測業務部門管理系統管理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添加、刪除、修改勘測業務部門。3)外協客戶管理提供系統管理員維護客戶信息權限,包括外協、甲方客戶;系統提供瀏覽、增加、刪除、修改、查詢功能。4)合同類型標識管理提供合同類型標識維護功能。添加合同時,選擇合同類型標識,自動生成合法的合同編號。合同編號最后一位為合同類型標識碼,以H表示合同書,W表示委托書,X表示協議書,如1310001X。支持合同類型標識變更。如當前合同編號為1310001X,要將“X”變更為“H”,只需重新選擇合同標識,系統自動根據所選標識同步更新所有信息。5)項目班組管理維護項目班組,當工程較大時,可將勘測隊分為若干個項目班組,業務主管可自由設置班組成員及項目負責人,一個員工可同時屬于多個班組,班組成員有權維護所在班組工程信息。
1.2.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模塊包括基本信息錄入、信息維護、信息審核、一站式信息檢索、用章管理、財務管理、轉賬管理等功能。1)基本信息錄入提供基本信息錄入功能,包括合同、子工程、分包工程、勘測工程標準定額單價/計量單位等合同基本信息,還可以增加供圖申請、調用資料申請、資質用章申請、合同進度、合同收付款、項目成本等內容。2)信息維護提供基本信息的維護功能。業務主管可以刪除、修改所在科室的基本合同信息。一般用戶可以刪除、修改本科室未審核、審核不通過信息。支持一鍵生成合同口頭協議,輸入必填信息,包括合同名稱、合同額、起止時間、甲方乙方、簽訂時間等,即可一鍵生成合同Word文檔,文檔蓋章生效,從而有效降低了合同口頭約定的風險。3)信息審核系統高級用戶可以審核大型合同、供圖申請、調用資料申請等。業務主管審核中小型合同、工程進度等。4)一站式信息檢索支持對合同相關信息的一站式檢索,包括合同、子工程、分包工程、收付款詳情、進度詳情等。支持多條件聯合查詢、模糊查詢,同時支持查詢結果一鍵導出功能。還提供報警機制,檢索結果分別以紅色、綠色標識付款額超出收款額、進度額超出合同額兩種異常情況。5)用章管理用章管理提供了合同/供圖用章錄入、合同/供圖用章審核、蓋章、用章查詢等功能。業務主管及一般用戶提出申請,系統高級用戶可以審核用章申請,審核通過者才能加蓋供圖或合同章。提供用章情況查詢,分別按時間段、業務科室兩種情況查詢統計,支持一鍵導出。6)財務管理提供付款確認、收款確認、財務查詢等功能。為降低財務風險,付款確認支持雙重審核,先后由經營主管、財務主管進行確認,收款確認由財務主管審核。財務及經營主管有權使用財務情況查詢。7)轉賬管理多個業務科室合作完成一項工程,在合同結算階段需要轉賬。轉出科室只需選擇轉入科室及合作工程,即可將指定金額轉給對方,系統自動在對方科室建立對應合同及收款信息。
1.2.3統計報表統計報表包括生成月度報告、生成月度報表、時段分析、時間段查詢報告、時間段查詢報表等功能。1)生成月度報告支持按業務科室生成包含市場任務合同進度及工程款收支情況、主要工程進展(含基礎測繪任務)、生產經營調度會議紀要執行情況、月生產經營計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內容的Word文檔。2)生成月度報表提供按業務科室和月份查詢報表功能,支持報表一鍵導出功能。報表內容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勘測工程標準定額單價、工程類別特定計量單位、工程折扣、實際完成進度額、供圖次數、用章信息、回款情況等內容。3)時段分析對當前收支情況與去年同期進行對比,得出結論,以圖形形象化展示。4)時間段查詢報告提供按時間段查詢報告,內容同月度報告。5)時間段報表按時段查詢報表,內容同月度報表。6)收入統計提供按業務科室與時間對所有收入進行統計。
1.2.4系統管理系統管理包括數據管理、用戶管理、權限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1)數據管理系統提供數據的備份功能及數據庫還原功能,系統管理員可根據需要定期備份或還原數據庫。2)用戶管理系統管理員可以添加用戶、刪除用戶、修改密碼、修改用戶權限等。系統支持所有用戶自行修改登陸密碼。3)權限管理權限管理用戶實現權限信息及安全策略的分級、分部門管理。系統管理員可以添加、刪除、修改權限。4)日志管理為了保證系統數據的可追溯性和數據操作的安全性,系統支持對所有登陸及離線信息進行追蹤記錄,并支持日志信息的查詢及導出。
1.3系統數據庫安全性設計數據庫的安全性以層次化方法來實現。第一層是登錄,確保對服務器的基本訪問安全;第二層是加入視圖和登錄日志,跟蹤限制數據訪問。1)登錄。采用標準安全模式,SQLServer完全負責管理和維護服務器上的賬號。用戶只有用戶名和密碼正確,才能登錄系統。2)用戶權限安全設計。通過視圖來限制用戶的可用數據,增強數據庫的安全性;跟蹤記錄用戶登錄及離線狀態,保證了數據管理的可追蹤性;建立用戶—操作權限關系,對操作權限進行統一嚴格管理,由應用軟件內部的邏輯判斷,保證數據庫基表內記錄級和字段級的安全保密性。勘測工程合同管理系統一般為企業內部使用,用戶較為集中,同時為了提高企業勘測數據的安全性、保密性,采用企業內部局域網,系統數據通過內網傳輸,網絡物理機構簡單,有利于信息的上傳和下載[5]。
1.4程序源代碼下面為系統自動更新模塊部分程序代碼:
2創新點
本系統的創新點主要有以下幾點:1)合同拆分。對于勘測專業,常存在工程量大、工期長導致跨年度的情況,給年度任務分配及工程結算帶來一定困難。合同拆分實現了將大合同拆分為多個子工程的功能,在不影響正常合同的前提下,解決了年度結算問題。2)班組設置。在實際施工中,一個科室由多個業務班組組成,相應的在系統中需要增加班組設置功能。業務主管可以為每個班組自由分配班組長及班組成員。每個班組負責各自工程的信息錄入,有效保證各項工程的同步開展。3)工程價格管理。制定價格表,各業務科室須在價格表的基礎上采用原價或以相應折扣簽訂合同。4)口頭訂單一鍵生成。為防止出現合同口頭約定或電話委托的情況,系統簡化操作流程,支持一鍵生成合同。5)系統自動升級。為克服C/S體系結構的系統固有的升級弊端,設計開發了系統自動升級模塊,用戶登陸系統的同時檢測系統版本,若發現新版本則下載更新系統最新版本,同時啟動登陸系統。
3結束語
建筑工程合同是約束工程項目各參與單位工程活動行為以及維護各自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合同雙方解決經濟糾紛的有力憑證。建筑工程項目具有風險性高、技術性強、實施周期長、投資量大等特點,需要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合理的約束工程各參與方的行為,維護工程項目共同的利益。而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毫無疑問是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項目各參與單位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并采取適當的手段來通過有效的合同管理來確保自身的合法利益。
關鍵詞: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合同管理
1前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建筑行業迎來了其繁榮發展的階段,不僅規模和數量上有所發展,而且在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以及施工技術方面也有了質的飛躍。并且隨著建筑工程領域競爭的加劇,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項目所具備的特點決定了合同管理對于項目的任何一個參與方而言都至關重要,是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而且由于建筑工程受自然氣候等條件的影響較大,工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因素較多,項目發承包雙方之間的糾紛屢見不鮮,而作為解決糾紛和矛盾的最根本的依據,建筑工程合同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既能夠有效的解決發承包雙方之間的矛盾,維護各自的合法利益,同時又能夠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更好的保障。
2建筑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對于合同雙方而言具有約束作用,合同之中明確的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給予了解決的方案和措施。建筑工程項目較比于其他項目而言,其具有的復雜性和風險性更多,未知因素也較多,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合同對于項目各參與單位的保障性作用。而且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往往具備周期長、施工過程種類多以及技術復雜性高等特點,建筑工程合同所包含的條款更為繁雜,涉及到的范圍也更為廣泛。完善的施工合同能夠有效的劃分發承包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能夠讓雙方在更為平等的基礎之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確保工程項目能夠順利的實施。而且由于建筑工程項目往往涉及到的風險因素較多,可能出現的影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因素也較多,因此完善的合同能夠將利益和風險進行更好的劃分,保護發承包雙方的工程參與積極性,并且以具有法律效益的手段來解決發承包雙方之間的利益糾紛,維護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3建筑工程合同的特點分析
3.1合同簽訂內容容易出現歧義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具有嚴謹性,因為其具備約束合同雙方的法律效力。合同之中應當明確的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等,要以明確的方式將雙方所應當付出和得到的東西進行規定。但是建筑工程實施周期較長,其間可能發生的引起合同雙方利益變動的因素又較多,在合同簽訂之時難以有效的預料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因此往往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了突發的狀況,合同雙方經常會因為責任歸屬的問題而產生歧義。
3.2合同管理的范圍較廣
建筑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領域很廣,其中所涉及到的部門、單位也很多。其中業主單位、施工單位作為工程項目最為主要的參與單位,其合同管理內容更為復雜,所涉及到的協調關系也非常多。因此建筑工程合同在管理的過程中需要確保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并且相互協調配合,以合同管理的方式來規范項目各參與單位的合同行為,維護工程項目的共同利益。
3.3建筑工程實施周期較長
建筑工程合同實施周期長的特點完全是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特點所決定的。一項工程從決策到最終的運營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這期間所涉及到的工程合同不僅種類繁多,而且許多合同的周期都非常長。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與工程項目實施的過程同步,而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還要綜合考慮諸多因素,每一個工程項目實施周期階段,都會有不同的工程合同簽訂,這其中的協調性和配合性都很重要,稍有疏忽就會造成工程項目的經濟損失。
3.4工程合同容易出現變更
如前文所述,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周期較長,其間可能發生的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因此工程合同經常會隨著工程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而有所變更。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應當秉承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而調整合同管理的策略,對于補充合同和變更合同的條款和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和管理,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更有利于合同雙方的工程合同,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能夠順利的實施。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1法律意識淡薄
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最為基本的原則就是公平、公正,而由于建筑工程領域競爭的激烈,許多建設單位有意違背建筑工程合同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刻意的在合同條款之中回避或者是轉移風險。這樣的行為很容易造成施工單位的項目參與積極性降低,甚至是危害建筑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甚至也有的發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這樣的行為不僅嚴重的影響了建筑工程市場的秩序,而且很容易造成合同雙方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另外還有違法轉包、違法發包等行為的存在,這類法律意識淡薄的合同管理行為嚴重的擾亂了建筑工程市場競爭的有序化。
4.2合同管理人員整體水平不高
建筑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管理人員既要具備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同時也要具備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識。這樣的合同管理人員才能夠更好的配合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以合同管理為手段來調動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積極性。但是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許多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并不高,專業技能水平也較低,而且許多建筑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數量明顯不足,不足以完成有效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
4.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現階段的建筑工程領域,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許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問題的根源。許多建筑企業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卻并沒有制定較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而且行業內部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缺乏必要的理論性依據,這就使得許多建筑企業憑經驗實行合同管理工作,甚至有的企業完全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無法做到合同管理過程中有效的監督和考核等等,這就難免會使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執行力度大打折扣,也為建筑工程項目有序的進行蒙上了一層陰影。
5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建議
5.1提高法律意識
建筑工程合同只有在符合合同相關規定的基礎之上才能夠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對于這一點許多建筑企業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在簽訂工程合同的時候要本著合法的基本原則。對于“陰陽合同”、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工程合同,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也不能作為維護合同雙方合法利益的憑證。因此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應當積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對于工程合同的內容從法律的角度來加以審查,形成依靠法律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提高合同管理的認識。
5.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執行力度的關鍵在于是否擁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作為建筑企業而言應當積極的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此為依據來規范自身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行為。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相應的監督和考核體系,實行責任制度,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另外也要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執行機構,配備專業性的合同管理執行人才,確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針對于發生的或者可能發生的合同變更要及時處理,并監督變更合同的執行情況,做到及時有效的應對。
5.3培養專業性的合同管理人員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專業性的人才作為保障,作為建筑企業而言除了提高自身法律意識以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之外,還應當注重培養專業性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專門的培訓體系,加強對于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素養培養,并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建筑知識進行重點培養,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配合建筑工程合同的實施,從合同管理
6結語
隨著我國建筑工程領域的不斷發展,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內容也越來越多,有效的合同管理顯然對于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而且隨著我國建筑市場逐漸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更是得以凸顯,越來越多的建筑企業重視合同管理工作。針對于現階段建筑工程領域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筑企業應當積極的結合于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結語有針對性的解決,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在其工程管理工作中的分量,以合同管理的方式來更好的確保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認真總結和吸收合同管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合理的運用合同管理來規避不必要的風險,最大化的實現自身的合法利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建筑經濟
一、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合同是一種契約,是當事人之間依法確定、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市場經濟要求公平有序地競爭,競爭的秩序要靠法規來規范。依法簽定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實施的"法典"、競爭的"規則"、運行的"軌道"。
工程合同管理有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政府對工程合同的宏觀管理,第二層次是工程師對合同實施的具體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政府對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制定法規
·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條件
·設置專門機構監督合同執行
·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和法院處理合同爭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法規
政府通過制定法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簽定以及合同爭議的解決等進行原則上的規定,如:美國的《建筑統一條例》,日本的《建筑業法》等對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等進行了原則規定。
又如由德國建筑工程承發包委員會(DVA)編制,德國工業標準委員會(DIN)審定作為工業標準頒發,適用于建筑工程的"承發包條例"(簡稱VOB),是進行工程承發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據,雖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居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種條例,但是,它規定一切國家投資的項目必須嚴格遵照此條例。
3·授權專業人士組織(學會)編制標準合同文件
制定標準的合同條件是政府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重要措施。國際上較著名的一些標準合同條件一般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權威專業人士組織制定,由政府認可,工程參與各方可參照執行。經過長期的工程實踐,再進行修改完善。這些標準合同條件能比較公平合理地劃分風險責任和權利義務,一般較科學、嚴謹,易于為合同雙方所接受;長期使用為廣大工程管理人員所熟悉,便于理解和溝通,大大地減少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誤解和沖突,節省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精力和費用。
4·工程師對工程合同實施的管理
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對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任務一般由工程師即專業人士完成。在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合同文本中,對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體規定,如FIDIC條款。這些具有豐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經驗的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比業主更能有效、科學地進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確地履行。
二、索賠及爭議解決方式
1·概述
索賠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關鍵,索賠的實質是對合同價進行公平合理的調整,是市場經濟的特征在建建工程管理中的體現。通過立法確定索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應有地位,制定索賠處理和爭議解決的程序、方法、方式是政府對合同進行宏觀控制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國際上的爭議友好解決方式
美國在工程合同爭議解決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有多種中間調解方式,統稱為"解決合同爭端的替代方法(AltematDisputesResolution-ADR),其中由雙方共同指定一人或多人作為中間調解人的方式有以下凡種:
·小型審理
·中間審理
·合同爭議評審團
上述幾種方式雖然略有區別,但本質上類似,其結論一般都不具備最終的法律約束力,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下面以DRB為例介紹中間調解方式:
1.爭議評審團DRB
爭議評審團起源于美國,經過多年的實踐,美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其實質是爭議雙方邀請第三者進行中間調解,不過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比較完善,由十四個建筑業有關機構和代表組成的美國建筑業爭議解決委員會,協助美國仲裁協會(AAA)制定了一種可供建筑業選擇使用的爭議解決程序(ADR)。
爭議評審團成員的組成是由雙方各選定一名工程合同方面的專家,該專家要得到對方認可,然后再由被選定的兩人共同推薦第三人作主席組成。
爭議評審團的優點如下:
·費用由合同雙方共同負擔,爭議評審團為雙方服務,易保證其公正性和中立性。
·成員不得與合同任何一方有妨礙其行為公正的聯系。
·爭議評審團要在工程一開工就介人工程,并定期訪問現場,能夠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有關合同執行情況和索賠事宜以及潛在的爭議。
·爭議評審團成員都是工程技術合同管理方面的權威,以保證其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和影響力。
盡管評審結果對合同雙方不具有法律最終約束力,但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為雙方所接受,即使提交仲裁或訴訟,仲裁機構和法庭大都會尊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評審團在解決大型國際工程合同爭端中已日益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有些合同條款將采用評審團方式特別古專用條款中說明。世界銀行己作出規定:凡其貸款超過5000萬美元的項目,都要求在仲裁之前采用評審團方式進行調節,并且制定了有關評審團的評審程序和組成的建議條款,作為對FIDIC條款的修改。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的做法,如香港的DRA(DisputesResolutionAdvisor)方式。
2.合同上訴委員會(TheContractAppealsBoard-CAB)
美國的合同上訴委員會是美國各級政府建設部門都設置的一個組織,其職責是主持解決該部門內有關的合同爭端。為了規范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美國國會先后通過并頒布了"合同爭端法"(TheContractDisputesActof1978),及"法庭改組法"(thecourtreorganizationactof1982),成為各級建設部門合同上訴委員會的工作綱領,其目的是及時地審理解決合同爭端(合同糾紛),減少法庭訴訟的數量。
美國聯邦政府合同上訴委員會對合同爭端處理工作,做了以下的規定:
·各級政府建設部門的合同上訴委員會必須有3名以上的專職審理員。他們應具備5年以上的公共合同法律方面的經驗,由各級建設部門的領導任命。
·在合同爭端審理期間,承包商仍應按合同要求繼續施工,不得停工。
·合同上訴委員會可以發出傳票,要求合同爭端的有關人員出庭作證。如拒不出庭,當地的地方法院將命令其出庭;否則,以藐視法律治罪。
·合同上訴委員會作出的審理決定,爭議雙方如不服從,皆有權向上一級法庭,即可向"美國索賠法院"(theU.S.claimCourt),各級"上訴法庭"(thecourtofappeals),甚至"美國最高法院"(theU.S.Supremecourt)上訴。
從以上合同爭議調解組織的工作特點可以看出:
·無論是工程建設單位,或者是各級政府的建設部門,都把及時地解決合同爭端放在重要的地位,要求及時合理地解決合同爭端,防止其大量地轉入法院訴訟范疇。
·許多合同爭端調解組織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由于受到政府及法律上的支持,帶有準法律的性質。
·合同爭端審理組織做出的調解決定,雖一般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爭議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可以拒絕接受,但如果爭議雙方在接受審理以前達成協議,同意審理組織的調解決定具有約束力,該調解決定一旦證式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3·合同爭端的最終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
仲裁或訴訟是解決合同爭端的兩種最終方式,屬于法律最終解決方式。國際仲裁慣例是或裁或審制,即合同雙方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且結果具有最終法律約束力。仲裁的另一個特點是仲裁不執行屬地原則,而由合同雙方共同選定某一仲裁機構進行,由法院保證其得以強制執行。
盡管仲裁或訴訟不是合同爭端采用最多、最合適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它的存在對雙方采用友好解決方式具有很強的造勢作用。在這兩種方式中廣般國家都強調盡量采用國際仲裁的方式,且多數標準合同條件都有專門的仲裁條款,合同雙方會在專用條款中將所要選擇的仲裁機構給予明確。國際仲裁機構都有一套自己嚴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規則和程序。
世界各國一般都會制定仲裁法來規范仲裁行為,其中包括工程合同爭議仲裁。由于工程合同的專業復雜性,有些國家會針對工程仲裁專門立法和成立仲裁機構。
美國仲裁協會(AAA)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仲裁機構。它制定了《建筑業仲裁規范》,該規則是由仲裁協會征求了美國土木建筑行業的討論意見后最后定稿的,作為仲裁法來執行。仲裁規則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爭議的仲裁詳細規定了仲裁的組織、程序、工作方法、裁決方式、仲裁費用等,是比較完善的仲裁法規。
德國的仲裁是由合同雙方各選定一仲裁機構,由選定的兩個仲裁機構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或合同雙方對協商結果不服,再由兩個仲裁機構共同選定第三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其結果為最終裁定。這與一般國際仲裁慣例不同。
三、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RiskManagement)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規模大,周期長,生產的單件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進行風險管理尤為重要。風險管理是對項目目標的主動控制。首先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然后將這些風險定量化,對風險進行控制。國際上把風險管理看作是項目管理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和目標控制是項目管理的兩大基礎。
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風險轉移是工程風險管理對策中采用最多的措施,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是風險轉移的兩種常用方法。
1·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指業主和承包商為了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向保險人(公司)文付保險技,保險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在工程建設中可能產生的財產和人身傷害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國際上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傷害險,雇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
·機動車輛險。
·十年責任險和二年責任險。
·專業責任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不包括除外責任)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和施工機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ThirdParty)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過去,一切險的投保人多數為承包商,現在,國際上普遍推行由業主投保工程一切險。
在國際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等設計、咨詢專業人士均要購買專業責任險,對由于他們的設計失誤或工作疏忽給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償。
國際上工程涉及的自愿保險有以下凡種:
·國際貨物運輸險(InternationalCargoTransport)
·境內貨物運輸險
·財產險
·責任險
·政治風險保險
·匯率保險
美國保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命和健康保險,另一類是財產和意外傷害。工程保險屬于財產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美國工程保險險種:
·承建商險(BuildersRisk),相當于建筑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險(InstallationFloater),即安裝工程一切險。
·勞工補償險(WorkersCompensation),即工傷險和意外傷害險。
·承包商設備險(ContractionEquipment)。
·機動車輛險(Automobile)。
·一般責任險(GeneralLiability)。
·職業責任險(ProfessionalRisk)。
還有兩種由業主將工程項目各方風險綜合起來,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項目,一是"綜合險"(Wrap-up),二是傘險(Umbrella)。
美國工程保險的通行做法和特點是:
·保險經紀人在保險業務中充當重要角色。
·健全的法律體系為工程保險業發展提供了保障。
·投保人、保險商通力合作是控制意外損失的有效途徑。
·保險公司返賠率高、利潤率低。
2·工程擔保
工程擔保是指擔保人(一般為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團體或個人)應工程合同一方(申請人)的要求向另一方(債權人)作出的書面承諾。
工程擔保是工程風險轉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許多國家政府都在法規中規定要求進行工程擔保,在標準合同條件中也含有關于工程擔保的條款。
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如下:
(1)投標擔保(BidBond/TenderGuarantee)。
指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之前或同時,向業主提交投標保證金(俗稱抵押金)或投標保函,保證一旦中標,則履行受標簽約承包工程。一般投標保證金額光標價的0·5%-5%。
(2)反行擔保(PerformanceBond)。
是為保障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所作的一種承諾。一旦承包商沒能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給予賠付,或者接收工程實施義務,而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繼續反行承包合同義務。這是工程擔保中最重要的,且是擔保金額最大的一種工程擔保。
(3)預付款擔保(AdvancePaymentGuarantee)。
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工程預付款用于該工程項目,不準承包商挪作他用及卷款潛逃。
(4)維修擔保(MaintenanceBond)。
是為保障維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時,承包商負責維修而提供的擔保。維修擔??梢詥瘟?,也可以包含在履約擔保內,有些工程采取扣留合同價款的5%作為維修保證金。
以上四種擔保是國際上常見的工程擔保種類,除此之外還有幾種:
(5)反擔保。
即擔保人為了防止向債權人賠付后,不能從被擔保人處取得補償,往往要求被擔保人另外提交反擔保作為擔保人開具擔保的條件,這樣,一旦發生擔保人代被擔保人賠付后,就可以從反擔保的擔保人處取得補償。
(6)付款擔保(PaymentBond)
是指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為保證承包商按時向分包商、供貨商、支付款的擔保。
(7)業主支付擔保。
指業主向承包商出具的擔保,業主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支付工程款給承包商,由擔保人向承包商付款。
(8)分包擔保(SubcontractBonds)。
在工程建設中,總承包商要為分包商的工作對業主負完全的負責。因而,總承包商為了保障自己不被分包所累,防止分包商違約與負債,通常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約擔保。
(9)臨時進口物資稅收擔保
1.1項目分包方履約信用不合格如果分包方信用度不高、履約能力不強,那么就算分包合同條款擬的再好,他也無法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和義務。比如,產品質量不過硬、供貨能力不過關、服務水平不到位、墊資能力不達標等等,都是履約信用不強的具體表現。因此,如何科學選擇項目分包方,把好入口關,對確保項目分包方的戰斗力具有關鍵影響。分包方選擇科學與否主要在于其招投標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按照市場規律辦事。當前,多數項目在選擇分包方時都是項目責任人說了算,他說定誰就定誰。沒有引入相應的市場競爭機制,未對部分重要的分包分供單位進行招標采購,比如工程造價達到一定金額的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鋼材、混凝土、砌體、水泥、裝修工程主材、安裝工程主材等及占合同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以上的單項材料的采購;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起重吊裝機、混凝土輸送泵等大型施工機具設備的租賃、安裝等,沒有起到擇優汰劣的效果。
1.2合同條款不嚴謹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格式不嚴謹。作為合同起碼的格式和條款都沒有或者不全面,比如合同雙方和標的物都沒有寫,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②條款內容不嚴謹。具體包括條款書寫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全面、存在對發包方明顯不利的陷阱等,比如: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具體名稱書寫不明,項目部的名稱和項目部加蓋的印章名稱不一致;合同內容中留有空格,沒有的內容未用“/”表示;合同條款中涉及到的重要條款未寫清楚。比如貨物驗收的具體人員及聯系方式未在合同中明確;合同條款手寫修改的內容沒有加蓋印章;關于合同條款中違約、爭議的地方未寫明具體的處罰措施或者是解決方法;合同中項目部違約罰款數額較高,且沒有上限;勞務合同中沒有明確勞務承包的范圍,價格、付款等具體信息;采購合同未明確采購材料的品種規格、交貨時間、驗貨人;設備租賃合同未明確設備的生產廠家、設備的編號、型號、出廠時間、設備檢驗是否合格等。合同條款不嚴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引發糾紛,產生負面影響。
1.3合同管理程序混亂①分包合同未履行嚴格的評審程序。分包合同簽訂前,項目經營部未組織項目職能部門進行合同評審。對于某些達到一定規模和金額的分包合同,按規定須報企業評審的,未及時報送企業評審。②合同評審流于形式,項目部對評審意見視而不見,未按企業合同評審意見修改分包分供合同。當不能按企業合同評審意見修改完善時,也未出具相應說明和承諾。③未嚴格履行工作流程,沒有評審就直接簽訂合同,或者“先斬后奏”,簽了合同后再走評審流程,變成了形式主義,失去了評審意義。
1.4分包合同履約過程檢查及糾偏不到位表現在分包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未及時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導致管理人員弄不清楚合同具體內容和需要注意的事項。項目部每月未組織項目分包分供合同的跟蹤(履約)檢查,未真實填寫跟蹤檢查記錄。分包分供合同跟蹤(履約)檢查后,未及時召開分包合同跟蹤(履約)檢查情況通報會議,未針對檢查發現的履約偏差及時糾偏。
1.5分包合同資料管理不規范分包合同資料沒有專人管理。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條款變更和調整沒有及時記錄,雙方口頭議定的事項因為沒有形成書面記錄,事后由于缺乏證據保留容易引發糾紛。因為合同作為格式化、書面性的東西,如果記錄不明確、資料有缺失,很容易產生不同的解讀,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解決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問題的具體對策
2.1嚴格評審和選擇工程項目分包方(1)規范合格項目分包方評審管理。為確保分包分供單位選擇的科學性,企業建立分包合格供應商名錄信息庫,項目經理部可在此名錄中選擇確定分包單位。若項目經理部在合格名錄之外自行選擇確定分包單位,必須按程序對分包單位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資料及記錄,嚴禁未經評審確定分包單位。另外,公司對合格供應商名錄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其進行評價和更新,符合要求的分包方繼續留在信息庫,達不到要求則拉入黑名單,絕不合作。(2)規范項目分包方的招投標采購管理。明確達到以下條件的分包單位的選擇,必須進行招標:工程造價超過50萬元及以上的專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鋼材、混凝土、砌體、水泥、裝修工程主材、安裝工程主材等及占合同工程總造價的2%及以上的單項材料的采購;塔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起重吊裝機、混凝土輸送泵等大型施工機具設備的租賃、安裝等。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等多種方式,實現“貨比三家”,選擇到理想的項目分包合作方。
2.2規范使用統一的項目分包合同范本企業根據項目分包的頻率,組織召集企業、項目兩級相關的經營管理專家,群策群力,共同擬定并經常使用的項目分包合同范本,涵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四大方面,提供給項目部選用。明確要求項目部不是特殊情況必須優先使用企業的分包合同范本。通過合同格式化實現對大部分條款的統一把關,可以大幅度地規避合同風險。
2.3重點把控常見的底線條款底線條款是指那些一旦突破就會形成潛在風險,一般情況必須確保的條款和內容,包括違反工程分包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約定明顯損害項目經理部利益;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和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與無資質的個人、與無證照(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的單位的;合同的承包范圍,工作內容描述不清,存在歧義;融資利息或延期付款利息高于月利息率2%以上;付款條件優于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未明確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或驗收標準低于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低于公司創優標準;物資采購合同未明確建筑材料設備的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未明確材料設備的技術條件、樣品要求,或未明確驗收依據;無《安全生產協議書》(主要物資采購合同除外);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未承諾不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勞務分包未明確合同外簽證或零星用工日(周)清月結要求;未明確雙方違約的情形及違約經濟責任等。底線條款不得輕易突破,若項目部因為特殊情況無法按底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評審,評審通過才能放行。
2.4規范履約過程檢查和糾偏重點是嚴格按照項目分包合同履約管理流程開展工作,包括組織日常和定期的分包合同履約自查、填寫跟蹤檢查記錄、召開檢查通報及分析會議、針對檢查發現問題制定糾偏措施、執行糾偏措施整改落實、整改落實情況復查等流程,環環相扣,進行PDCA循環,實現持續改進,不斷提升。
2.5項目分包合同資料檔案化管理①把項目分包合同資料分門別類,建立檔案,便于項目部查找和使用。②對項目分包合同資料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項目分包合同從簽訂到過程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對于合同條款的變更、補充等內容,做到及時更新、及時分析、及時存儲,確保分包合同資料管理完整、有序,為后續的工程結算做好充分準備。
3結語
掛高現象,即沒有資質的承包人通過掛高的方法獲得發包方的信任最終中標的現象。雖然我們國家對這種掛高現象做出了相關法律規定,并且還制定出了很嚴厲懲罰措施,但目前這種現象仍然相當的嚴重。由于利欲熏心,很多的承包人還是會冒著風險承包工程項目,同時有很多的有資質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從而放寬對他們的約束,只是一味的收管理費,不考慮承包人到底有沒有能力,使得合同的管理難度加大。
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1加強合同管理的力度,增強意識
對施工單位來說,應該大力培養管理人員,盡可能的選有經驗的、有健全的法律知識的、工作能力強的、有專業資質的、上進心強的、有責任感的工作人員。要對工人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讓工人們對合同的內容做到充分了解,通過這種形式提高企業對合同的管理力度,增強管理意識,從而使合同更有力度的實施。
2.2規范市場上的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各項法律制度也都做出了相應的完善,各市場行業間也隨之做出了相對應的管理條文制度。所以,企事業單位也要隨著法律的步伐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普及,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工作人員更加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時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從而依照相關法律做好合同中規定的工作。
2.3建立專業的管理組織,推廣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目標能夠得到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是項目組織的管理。合同管理這項工作需要專業人員來完成,缺乏管理組織和專業人員是無法完成這項工作的,因此要配有相關專業人士和更加專業的管理團隊。此外,關于水利工程建筑的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當施工方和建筑方想要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結合好自身的特點,選取最適合自己工程的合同樣本,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合同不合理的地方出現。因此推廣合同范本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4實行合同審查制,嚴審企業資質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能不能順利進行,很大的程度上取決于合同的審查制度。合同審查主要是審查施工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在工程等級以及技術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規定,施工企業在信譽、資質等各方面所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詳細明確。通過施工合同審查工作確保招標公司對合同的履行能力。
2.5正確選取監理單位
所謂的監理單位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建設單位,代表的主要是發包方對承包方的監督,工作人員在實施合同的時候要做到獨立、公正、平等、科學,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及時做出整改,同時對于工程的實施過程要有先見性,確保工程能夠順利完成。
2.6對施工合同管理做好總結工作
由于每個工程都有著自身特點,情況有所不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比較主要體現在經驗是否豐富上。我們只有不斷地總結,記錄合同的整個過程,及時制定出解決措施的辦法,對于相類似的合同記錄把它們做成文本,以便于日后翻閱和學習。這樣,對提高企業和員工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幫助。
3.結束語
工程項目管理形成一門學科是在20世紀6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接觸項目管理是在20世紀80年代。工程項目管理理論,首先論文從原西德和日本傳入我國。當時,我國改革開放已全面展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形成,工程項目管理體制也發生了相應變化。此后由于外資項目的增加及國際文化交流的進一步發展,工程項目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在我國進一步得到推廣應用,尤其是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的項目,必須按國際慣例實行項目管理,這進一步加速了項目管理理論在我論文國的推廣應用,也促進了我國建筑業管理體制、投資體制等方面進一步的改革。
魯布改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是我國第一個利用世行貸款,并按其規定進行國際競爭性招標和項目管理的工程。以此為契機,我國首先在施工企業中推行項目管理,1987年在全國推行項目法施工,目的是建立在施工項目管理為核心的企業經營體制。80年代末,為了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完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我國繼而推行了招標承包合同管理制、項目法人責任制論文、工程建設監理制等。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陸續開始了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估價師的考試,凡通過考試的,可獲得執業資格。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
1.工程項目管理是一次性管理。這是項目管理區別于其他管理最顯著的標志之一。因為項目是一次性的,決定了項目管理也是一次性的。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很難有糾正機會。
2.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全過程的綜合性管理。論文由整理提供idi-language:AR-SA">論文項目的生命期是一個有機的成長過程。項目的各個階段既有明顯的界限,又有相互銜接,不可間斷。這就決定了項目管理應該是項目生命周期全過程的管理。
3.項目管理是一種約束力很強的管理。項目管理的一次性特征其明顯的目標和時間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質量標準和預算額度,決定了項目管理約束條件的約束強度比其他管理更高。項目管理的重要特點在于項目管理者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在合理應用而又不超越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完成既定任務,達到預期的目標。
三、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現狀
1.工程建設法律、法規不健全。盡管我國已經有了相關的法律、規章,但仍沒有一個在項目管理專業和行業范圍的指導性實施準則。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比較混亂,項論文目管理很不規范,“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極為普遍。
2.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夠重視??尚行匝芯渴沁\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對工程項目在建設投資決策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的一門綜合性科學,它是保證工程項目以最小的投資耗費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的科學手段,也是保證工程項目在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建設上可行的科學方法。但是目前我國的許多投資項目都不重視這方面的工作,項目匆匆上馬,盲目投資,這樣不僅造成經濟上的巨大損失,而且也可能埋下質量隱患。
3.對實行建設監理的必要性的認識有待提高。我國推行的建設監理,就是國際上通行的由項目管理公司或咨詢工程師代業主進行的項目管理。目前國內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項目法人不肯放“權”,沒有充分利用監理和咨詢機構,發揮他們的作用;二是工程咨詢業欠發論文達,管理不規范,沒有真正成為專業管理的內行。
4.項目管理人員普遍素質較低。由于我國對項目管理的系統研究和行業實踐起步較晚,到1991年才成立全國性的項目管理研究會,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正式發行的項目管理專業刊物,項目管理人才培養也相對落后。目前我國項目管理人才培養和資質認定工作多偏重于承包商和監理工程師方面,忽視了對業主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質認定。
四、我國項目管理的發展趨勢
1.項目管理國際化。項目管理國際化不僅在中國而且在全球越來越明顯,這主要是由于國際合作項目越來越多?,F在不僅是一些大型項目,論文由整理提供
/eWebEditor_new/">連一些中小型項目要素都呈國際化趨勢。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國的行業壁壘下降,國內市場國際化,國內外市場全面融合。就工程建設領域而言,外資利用將會進一步增加,海外建設市場也會進一步向中國開放,國際工程將會進一步增加。從工程項目管理角度看,這意味著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工程項目咨詢、工程項目融資、工程招標、合同管理論文等均要求國際化和國際慣例接軌。
2.項目管理信息化。伴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趨勢。工程項目管理是一門綜合學科,應用性強,很有發展潛力。目前人們把它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用計算機輔助工程項目管理,使工程項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用Internet進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了工程項目管理研究的深入。
3.項目管理的專業化?,F代社會對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項目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需要職業化的項目管理者,這樣才能有高水平的管理。項論文目管理發展到今天已不僅是一門學科,而且成為一個職業。在現代社會中,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專門承接項目管理業務提供全過程的專業化咨詢和管理服務,這是世界性的潮流。項目管理已成為一個新興產業,已探索出許多比較成熟的項目管理模式。
4.項目管理的社會化。在現代社會中,項目管理越來越趨向社會化。將整個項目管理任務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讓專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這是項目管理的一大趨勢,最典型的是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推廣建設項目監理制度,這是建設工程管理社會化的一個重要步驟。
五、加入WTO后我國工程項目管理的對策
1.工程建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工程建設領域經過近20年的改革與發展,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規的框架,但還不能適應加入WTO的需要,需繼續完善,形成完備的法規。另外,政府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
2.工程投資體系應進一步改革,項目法人的主導論文由整理提供
e:EN-US;mso-farea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論文地位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應退出經營性項目的投資,使項目法人真正成為責任主體,并由其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3.工程咨詢業有待發展,管理水平也需進一步提高。在工程項目建設中,項目法人應主要負責工程項目資金的籌劃、項目組織和項目決策。而項目管理應由項目法人委托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去承擔,應充分利用咨詢和中介機構。
4.工程建設企業管理水平迫切需要提高。當今工程項目越來越趨向大型化、復雜化、國際化,這就要求國際化的項目管理。而我國的建設企業素質低、管理水平不高是目前的一個普遍現象,應盡快改變這種局面,以增強競爭能力。
5.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規程、規范、標準和制度要作進一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