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0 14:20:2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低保審計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年我市范圍內遭受了較為嚴重的內澇、低溫冷凍、風雹、洪澇、病蟲等自然災害,給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據統計,全市農作物受災面積267058公頃,占播種面積的58%,絕收面積102885公頃,占受災面積的39%;受災人口371922人,占農村人口的52%,緊急轉移安置災民498人;倒塌和損壞民房1357間;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805萬元。
(一)加強領導,及時部署救災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十分重視救災工作,在災情發生后,積極組織民政、農委等有關部門深入災區核查災情,幫助災民解決種子、生產資料、資金和恢復重建的困難問題,盡一切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市政府適時召開了全市防汛工作會議,專題部署了防汛備災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發通知,下派工作組15個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備災、災情報告和災民救濟工作,確保了救災工作有序進行。全市嚴格執行災情零報告制度,得到省廳的肯定。
(二)嚴格資金管理,保證災民基本生活。全市在進行全面救災款自查的同時,接受了審計、人大等上級有關部門近半年時間的延伸審計和監督檢查。針對基層救災物資管理不規范問題,市局8月份制定出臺了《社會捐助款物和救災物資管理規定》,提高了全市救災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過2次調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災民救助方案,采取災民自救、政府救濟、社會幫扶、互助互濟等形式,有效開展災民救濟工作。全市發放災民救助卡3.86萬個,實施政府救助12.9萬人次,安排救災款591萬元,確保了需救濟災民每人每月30斤口糧。
(三)積極構建災害緊急救援體系。我市切實加強救災綜合協調工作,在4月份啟動了災情會商制度,并建立了災情會商的聯絡體系和會商工作人員庫。按照《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內容,重新修訂了《市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完成《市災民緊急轉移安置預案》、《市敬老院火災緊急事件處置預案》的起草工作。確保按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積極引導災民生產自救。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向災民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眾樹立抗災救災意識,自救自立,充分發揮救災主體作用。各縣(市)區政府積極協調,統一組織向修路、采礦、運輸、建筑、林業生產等周邊市場和外地轉移勞動力10萬余人;并號召災民進山采集山產品,從事工商副業,發展庭院養殖和畜牧等增加農民收入。
(五)積極推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積極推進社會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資助下,由市區民政部門建立了1處示范性“慈善愛心超市”,對市區特困優撫對象和城市低保人員進行救助。目前,也已經建立慈善超市,其他縣的此項工作正在積極運作,可望在每個縣(市)區建立1處或多處慈善超市。為配合慈善超市的啟動,全市認真開展捐助月活動,共接收捐款0.92萬元,物資4萬件。此外,由于積極爭取,得到省廳3個項目22萬元的老區改造資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員78743人,月發放保障金497.1萬元,累計發放保障金5836.9萬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補差達到63元,超過省里要求的人均補助60元的目標。
(一)強化和規范動態管理。繼續推進“城市低保規范服務年”活動。今年2月份修訂出臺《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于4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將保障人員分類動態管理和核查,及時辦理增發、減發、停發保障金手續,確保保障人員有進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員6582人,停發5685人。全市各地實行了微機備案和“一戶一檔”管理,在媒體上公布了熱線電話,實行首問責任制,及時處理舉報,沒有因工作失誤越級上訪問題。
(二)嚴格資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實地方財政低保資金預算540萬元。省撥我市4229萬元轉移支付資金全部下撥到位。在國家補助資金沒有及時撥付的情況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由地方自籌資金按月墊付發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額按時發放,維護了社會穩定。6個縣(市)區通過銀行、郵政部門全部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放。
(三)切實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關要求,將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項利民行動、辦好26件實事”實施方案。經過大量的調查測算、匯報爭取工作,6個縣(市)區均提高了保障標準(目前為市區150元、縣127元、其他縣市120元),平均上調了17%。同時還實行了分類施保,各地對重殘、重病、鰥寡孤獨、學生和70歲以上老人給予加發10%-20%低保金的照顧。
(四)積極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按省統一部署,于5月中旬開展了城市醫療救助對象調查摸底工作。據調查,全市低保人員中患大病和常見病人數分別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側藬档?.4%和20%,因病致貧人數為35180人,占低??側藬档?5%。為進一步推進開展城市醫療救助提供了基礎數據。抓住出臺《保障辦法》的契機,還制定落實了保障人員就業、就醫、就學、住房、法律援助等內容的救助政策。為鼓勵就業,對市區主動申報就業收入的低保人員實行了為期3個月“低保漸退”制度。
論文關鍵詞 公共項目 民生 績效預算 預算制度
一、推行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的必要性
(一)實現節約公共財政資源的客觀要求
“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因此,在促進節能降耗過程中,財政部門要及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政策,充分利用績效管理來增加政府工作與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性與公開性,提高政府理財的民主性與社會參與性,保證政府部門及其組織以“最低成本的方式”滿足公眾的公共服務需要,最終達到節約公共財政資源的目的。
(二)改善民生財政支出績效現狀的迫切需要
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經濟結構的調整都要求我國對財政支出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進而提升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
當前,我國民生類公共項目內部支出、政府間公共項目支出、地區間公共服務支出均出現了失衡。國家對現有事業機構投入大量資金,而事業機構給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卻嚴重不足;國家在公共衛生、農村義務教育等基本的公共產品供給和公共服務方面投入較少;加上財政收入向中央集中,導致我國的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中西部落后地區難以提供和東部沿海地區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lw881.com此外,我國部分公共服務組織存在著機構冗雜、職責混亂,職務消費不受節制,公共財物閑置浪費嚴重等問題。加上公共服務組織盲目決策,導致組織機構在這種高運行成本下的服務質量卻十分低下。因此,必須通過有效的績效管理來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
政治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日益緊迫,推進績效預算改革己成為決策層的共識。只有逐步建立起民生績效預算活動的制度框架,制度安排和相關工作才能有序地進行。
二、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的構成
(一)明晰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分類體系
黨的十七大以來,民生類財政支出項目逐步有了合理的分類,政府繼續把支持“三農”、促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保障改善民生,作為財政工作的重點。
一是“三農”。綜合運用財政補助、財政貼息等手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低收入農戶低保標準,保障低收入群體。二是教育。進一步確立教育的基礎地位,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完善教育投入增長機制,積極推進高等教育。三是就業再就業。完善促進就業財稅政策,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四是社會保障體系。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強福利機構和慈善組織建設。五是生態文明建設。將“生態城市”作為發展模式,統籌城鄉生態環境保護,加大污染減排和環保基礎設施投入。六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水平。
(二)合理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
建立合理的民生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就是要制定出完善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標準等制度,使其評價和監督更加公正和客觀。目前,我國以社會效益為主的民生公共項目對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對各個具體的民生類公共項目的績效進行評價。通過對邏輯標準、管理標準和成果標準的評價,來衡量民生項目支出的合理性及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等,從而確定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及標準。民生類公共項目的財政支出是以社會公共效益為主,具體的設計嚴格遵循相關性、經濟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四項原則。針對民生類公共項目的特殊性問題,在評價前根據具體情況對權數進行一定的調整,更準確地突出民生類公共項目的關鍵因素;在定量分析的同時和定性分析相結合。三是民生類公共項目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主體的權威性。財政部負責制定和實施技術規范,科研機構等專家組協同政府部門確定指標、標準,并對支出績效進行分析,支出的實際效果由社會公眾檢查是否滿足需要。四是在財政資金運行各環節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在收繳環節、分配環節,分類細化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指標;在支付環節,采取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五是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審計和財政監督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中職責和業務分工的劃分等制度。
(三)有效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財務報告與問責制度
有效的財務報告與問責制度是民生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的重要部分。健全民生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要求建立能夠全面、系統地反映公共項目財務受托責任的政府財務報告。因此,要求政府財務報告內容要完整,會計信息要有詳細披露,能充分反映整個民生類公共項目的財務狀況。明確每年公共項目的財政支出情況,繼續重視民生項目,加大對教育、社保等民生領域的投入力度。財務報告除了反映財政資源的來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預決算信息、籌資過程的信息、政府財政狀況及其變動情況外,可以突出如國債及其還本付息情況等有中國特色、能體現中國政府財務特征及社會關注的公共項目的財務信息。
構建有效的民生公共項目的問責制度:一是建立寬范圍的問責制度。明確我國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之間職責和權限,在教育、醫療衛生等各項具體的民生項目實施問責制度,對行政決策進行制度性定期審查,并將結果作為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據。同時,將無作為的行政行為納入行政問責的范疇,并根據民生類公共項目各項指標制定行政不作為責任的標準。二是在對民生類公共項目的問責中,屬于異體問責主體的公民、社會團體以及媒體應發揮重要作用。對于公民來說,應該樹立真正的民主意識,對民生類公共項目有所了解。我國新聞媒體現已較廣泛的參與到公共項目的行政問責過程中來,以新聞報道和相關評論為武器加大對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制度實施的監督力度。三是制度問責的完善和問責程序的健全。我國目前已有的問責法理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還需在政治責任的制度化、規范化方面繼續努力。同時,需要健全問責的啟動程序和處理程序。如民生類公共項目的問責程序啟動后,執行聽取報告、調查、撤職等問責環節。
(四)科學的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與會計制度
科學的公共項目預算會計制度是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運作的基本保障。財政部門必須及時制定規范的公共項目預算會計制度,為各部門做出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科學的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會計制度包括:一是寬范圍的核算,形成集中支付的會計制度。重點對民生類公共項目進行核算,建立專門的民生類公共項目資金的預算體系,實現對民生類公共項目資金的全程監控。二是健全的績效審查制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共項目績效審查的內容、范圍、程序和法律責任等,提高對教育、醫療、社保等項目預算審查的質量。三是完善的預算監督制度。通過充實監督組織、優化監督方式和流程,強化政府與公共部門的審計制度,來保證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及執行過程的有效的監督。同時,完善相關預算法律,制定與績效管理相適應的責任形式,使公共部門管理者承擔的責任與每個民生類績效目標建立內在的聯系。四是政府會計制度。根據現有的條件和預算管理要求,有目的地實施權責發生制,并建立政府公共項目的財務狀況報告制度,全面地反映民生類公共項目的實質績效。五是科學的民生類公共項目的會計科目,解決會計科目功能不足問題。六是政府與非營利會計體系。審計部門作為監督預算的專業性機構,對預算進行全面的監督,實現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等全面監督,監督內容也要拓寬為涉及民生類公共項目預算資金的所有預算管理。
三、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的實施建議
(一)加速與政府績效管理的協同推進
民生類公共項目投資由于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政府財政部門對其的監管作用主要從資金集中支付制度和財政投資評審制度兩方面進行績效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機構主要在政府公共項目的投資預算控制過程中把關,并且在項目結、決算前進行審查,控制項目總投資的最終環節,監督固定資產形成并交付使用。同時,突出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管價值,將審計監督職能貫穿于民生類公共項目建設的整個過程當中,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動態審計,以保證公共項目的質量和資金使用的效益。并及時查明經濟目標和預算的實現程度,改善管理,最終審計項目決算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借鑒發達國家政府對公共項目的監管模式
發達國家政府對公共項目的監管模式給我國帶來了很大的啟示。在發達國家公共項目是作為政府采購的一部分,政府采購職能受到嚴格的法律、司法、行政規定以及程序的限制。我國要學習發達國家政府以公開透明、公平和效率為基本原則,對我國民生類公共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美國政府設有專門的機構對公共項目進行監管,這些監督評價機構具有獨立的機構、權限和職責。在英國,政府公共項目監管主要由國家審計署和英國審計委員會負責,而對具體公共項目的管理和審計,采取的是合同約束和由社會中介組織提供公正服務等辦法解決,這些都對我國民生類公共項目的監管有一定的啟示。
(三)營造良好的績效預算推行文化環境
我國推行績效預算需要良好的文化環境。一是通過座談會、報告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公眾學習黨和政府會議報告,把民生類公共項目績效預算與保障人民權益結合起來,加強輿論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增強監督預算實施的意識。二是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積極應對公眾的反饋意見。三是開展理論研究。一方面,加強績效預算理論和比較研究,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為推行績效預算做好理論儲備。另一方面,需要強調國情優先的原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預算方法,以此來指導我國績效預算和績效考評實踐。
關鍵詞:家庭理財 家庭生命周期
大創項目號:南京審計大學2015年春校級立項2015003S 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資助論文
家庭生命周期是由美國學者P.C格里克于1947年提出的,具體分為形成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而處于不同階段家庭的理財需求,重點和規劃也不盡相同。
一、家庭形成期
家庭形成期是指夫妻結婚到家庭子女出生前的這個階段,從理財角度來說,正處于由個人理財到家庭理財的過渡階段。家庭事業趨于穩定,經濟收入提高,主要開支在于消費,儲蓄和投資次之。年輕家庭有挑戰精神,喜好高收益的投資產品,能夠承受較高風險。
處于形成期階段的家庭,提倡安全穩健,推薦偏向積極的投資理財風格。為了應對日常生活中的突發緊急事件,從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用作家庭備用金,量入為出,應對不時之需。
推薦收入的一小部分用于購買保險,可以選擇投資年金型保險,即次年開始即可領取一定數額的年金保險,增加財富收入,降低保險費用負擔,保障日常家庭現金流。
國庫券收益較低但流通性強,買賣方便,近期的3年期和5年期票面利率在5%左右,相對于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國債風險較小。未來幾年,在預期存款利率將會下降的前提下,購買國債可以幫助家庭將收益鎖定一個固定可控的范圍內。
推薦將家庭資產的部分用于投資中高風險產品,比如黃金等貴金屬,可以保值增值,預防通貨膨脹。與此同時,可以股票型基金搭配指數基金混合投資,股票型基金收益率高,在中長期金融市場發展形勢樂觀的情況下,投資指數基金可以收獲到國家金融經濟整體局面高速發展帶來的收益。
在形成期的家庭樂于追求較高的收入增長率,并且能夠承擔較高的投資風險,建議將大部分資金投資高收益的理財產品,如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高收益高風險的股票,如果屬于風險偏好者,可以選擇投資創業股。
二、家庭成長期
家庭成長期是指從子女出生直到子女獨立的這段時間,一般持續18-25年,是人生最重要的財富增值階段。在本階段中,家庭成員的數量固定,開始承擔起照顧上一代和撫養下一代的雙重責任。此外,隨著工作經驗和年齡的逐漸增長,家庭收入增加;但撫養子女、買車購房等花銷也使家庭負擔不斷加重,教育成為每個家庭必需考慮的問題。從財務現狀上看,成長期家庭資金流動性好,但流動性資產利用率不足,財務自由度偏低。
對于成長期家庭,日益增多的支出壓得它們喘不過氣。自然地,滿足家庭開銷,并實現家庭資產穩步增長成為理財重點。首先,基于成長期家庭抗風險能力較其他階段強的特點,建議拓寬投資渠道。各個家庭可適當增加一些高風險、高收益投資,例如:股票、債券等;但仍需要謹慎投機心理。
除此之外,制定子女教育計劃,合理分配家庭資源同樣至關重要。子女的教育問題牽動著每位家長的心,建議家庭提前制定教育計劃,籌措教育金。針對教育金的籌措方式,建議選擇一款投資期限長,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來代替傳統定期儲蓄方式。就目前市場情況來看,定期定額購買基金是個不錯的選擇。
最后,完善家庭保障體系。在家庭成員均購買五險,已有基本保障情況下,應適當為家庭支柱增加重大疾病保險、人壽保險及醫療保險等費用補償型保險的投入,如若不幸發生意外,父母子女的生活能得到基本保證,與此同時,為家中老人增加重大疾病保險,規避日后可能的風險,也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三、家庭成熟期
家庭成熟期是指子女參加工作到家長退休為止這段時期,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財富保值階段。一方面,家長經濟狀況達到高峰。另一方面,家長身體狀況也在下降,為醫療儲備資金納入了計劃范圍。在理財觀念上,成熟期家庭存在著過分依賴積蓄應對風險、無法提升生活質量等問題。
對于處在成熟期的家庭,建議進行資產增值管理,適當降低股票類投資,提高債券類投資比重。這樣安排是為了把風險投資方式的比例維持在低水平,不僅保證了收益率,也在很大程度上規避了把大部分資金投資在股票上的巨大風險。
在選擇股票方面,成熟期家庭可以選擇比較穩健的股票種類,也要關注政策動向、有無利好消息等,切忌盲目投資、跟風投資。
在選擇基金方面,要以基金績效為導向,根據中長期績效來挑選,切勿盲目購買績效第一的基金。與此同時,還要關注投信公司,投信公司的好壞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基金的表現,例如基金經理人的素質等都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選擇債券方面,可以重點關注國債,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對于成熟期家庭來說是進行債券投資的首選。
成熟期家庭還要為老年生活做好安排,應重點購買養老險;建議兼顧重大疾病保險,因為此時重大疾病保險價格很高,不是購買此類保險的最好時機。
購買商業養老險應從四方面規劃:第一方面,購買多少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提供的養老金應占到全部養老保險需求的30%到40%;第二方面,合理確定繳費期限,使保費總額適當減少;第三方面,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第四方面,確定養老金的領取年齡和領取年限。
四、家庭衰退期
家庭衰退期是指夫妻均退休直到二人中其中一人身故,初期,由于身體還算硬朗,閑暇時間增多,老人們開始享受晚年,因而支出有所增加。而后期,兩人身體狀況日益變差,保健和醫療費用增多,家庭積蓄迅速減少。總體來講,衰退期家庭支出大于收入。此時,購置保險和家庭財產的傳承成為理財重點。
隨著國家老齡化的逐漸加重,老年人一旦發生意外,將給家庭帶來巨大的財務壓力,所以需要購買人身保險以規避風險。建議在夫妻二人在基本保障齊全的前提下,購買必要的重大醫療保險。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購買一些針對性更強的保險,如防癌險。此外,夫妻可以考慮繼續投資短期分紅險、投資型家財險等,以此來保證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衰退期的家庭理財主要是為了滿足退休后生活的需要,因而建議在穩健的基礎上趨于保守。夫妻應該盡可能的多保留生活備用金,以備不時之需,建議使用儲蓄或流通性較強的形式以便隨時支取。投資比例上,應減少股票的購買,增加貨幣類和固定收益類債券投資。
財產的繼承也應得到合適的規劃。在國家稅制趨于完整的前提下,“遺產稅”有很大可能會實施。為了避免子女繼承遺產時上交大量的稅金,夫妻可以通過信托或保險等手段,將子女作為受益人,購買定期保險或終身保險,從而使遺產得到最大程度上的有效轉移。
關鍵詞:欺詐金額;惜賠金額;投保方特征;保險公司類型;機會欺詐;保險理賠;新《保險法》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2101(2014)02-0115-06
保險欺詐(Insurance Fraud)是國際保險研究的一個熱門議題。全國保險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保險欺詐界定如下“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在沒有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或者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以偽造、編造的有關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來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或給付請求的行為”。保險欺詐分為硬欺詐(Hard Fraud)和軟欺詐(Soft Fraud)兩種,前者指投保方在保單承保的范圍內,故意編造或制造保險事故,后者指投保方夸大合法的索賠,有時稱為機會欺詐(Opportunistic Fraud)。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內保險理賠訴訟大幅度增加,典型案件有2003—2004年信誠人壽300萬保險合同糾紛、2005年深圳友邦重疾險糾紛、2006年中國保險報連續刊登“保險費自動墊繳”案等。保險公司敗訴消息經媒體披露后,保險公司因識別欺詐錯誤背負惜賠(Underpayment)惡名。媒體關于保險公司惜賠報道是否屬實,到底是投保方欺詐還是保險公司惜賠?有必要針對部分保險理賠訴訟案例作出定量分析。
一、文獻回顧
理論方面,保險欺詐的成因主要集中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Caudill等(2005)認為理賠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夸大或制造保險事故難以鑒別。Moreno等(2006)認為,索賠審計并非總能有效抑制保險欺詐。實證方面,國外學者探討索賠人、經濟損失、人身傷害等索賠特征對汽車保險欺詐影響,建立回歸模型,找出欺詐識別的關鍵指標。Artis等(1999)發現,交警出具的責任劃分報告可有效抑制保險欺詐,索賠人歷史行為對索賠金額有明顯影響。Derrig等(1994)發現,索賠人軟組織傷害(Soft Tissue Injury )若有律師或醫師幫助更易欺詐,索要一般損害賠償金(General Damages)。Harrington等(1998)了保險理賠存在種族歧視的誤解。Loughran(2005)發現保險公司寬容一般損害理賠額(General Damages Awards),但嚴格限制特殊損害理賠額(Specific Damages Awards)。Doerpinghaus等(2003)發現女性、年輕(年齡65歲)司機承擔更大過錯責任。Richard(2000),Crocker等(2002)發現交通事故中風險厭惡程度較高索賠人獲得較少賠付金額,與Doerpinghaus等(2008)研究結論一致,女性索賠人得到的賠付金額比男性低10%,年輕索賠人(年齡
性別、年齡、學歷、家庭所在地等特征影響風險厭惡程度。Dohmen等(2005)指出,生物酶導致不同性別風險厭惡程度差異。孫毓澤、丁小浩(2007)發現,男生冒險意愿顯著強于女生。Haleck等(2001)發現,無論純粹風險還是投機風險,女性風險厭惡程度高于男性,與Sorrentino等(1992)研究結論一致,女性傾向于低額但確實性收入。Jianakoplos和Bernasek(1998)、Levin等(1988)以及Powell等(1997)用實證數據證明女性比男性風險厭惡程度更高。但Nowakowska(1979)認為,性別的風險偏好差異依賴于風險決策的環境以及具體的風險內容。Bajtelsmit等(1996)指出,性別導致不同的風險傾向,可能是生理條件差異,也可能是社會對不同性別存在不同期望。陳蒂(2005)發現年輕、教育程度較高的農戶更具規避疾病以及意外傷害等風險意識。Haleck等(2001)發現,隨著年齡增加人們風險厭惡程度降低,但65歲以上比其他年齡段呈現更強的風險偏好。孫悅、李紓(2005)發現,教育水平最高的人群(研究生或以上)平均賭博總次數最低。孫毓澤、丁小浩(2007)發現,家庭所在地同個體的冒險意愿負相關,來自縣城、鄉鎮和農村的學生冒險意愿顯著高于來自大中城市的學生。
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社會轉型期不同職業群體主要社會應激源與心理健康研究”項目(2006)測量不同職業、不同年齡段壓力值,發現經理壓力(76)最大,其次是公務員(74)、職員(73)、無業人員(68),農民(60)、工人(59);年齡21-30歲壓力(71)最大,其次是年齡50-51(68)、年齡31-40(67)、年齡41-50(66)三個年齡段,但這三個年齡段差別不大,年齡61-80(60)最小。
本文借鑒傷害類型(外傷、軟組織損傷)、年齡、性別等索賠特征對保險欺詐影響,性別、年齡、學歷、家庭所在地等特征對風險厭惡程度影響,不同職業、不同年齡段壓力值差異,探討投保方欺詐、保險公司惜賠行為的影響因素。
二、研究假設、樣本數據與模型設定
(一)研究假設
保險理賠訴訟涉及投保方、保險公司、法院三方。無論投保方索賠,還是保險公司愿賠,均受保險單信息、投保方特征、保險公司類型、案件情況等因素影響。假設法院居中公正裁判,投保方欺詐金額=(索賠金額-判決金額),保險公司惜賠金額=(判決金額-愿賠金額)。
1. 保險單信息。保險金額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險補償,對索賠人行為具有重要影響。保險費是投保人直接支出的貨幣成本,索賠額大小決定投保方能夠在多大范圍內收回成本。理性索賠人,既要彌補保險費,又要盡可能獲取較高的保險賠償金。保險公司理賠時,也不會忽視保險金額、保險費因素。
2. 投保方特征。投保方特征包括性別、年齡、職業等。理賠訴訟花費相當的時間、精力,能否獲得法院支持也存在不確定性。若索賠人擁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可能更偏好訴訟。業余時間長短以及工作外精力與面對的壓力直接相關,若索賠人壓力較小,可能更樂于訴訟。不同職業、不同年齡段索賠人,業余時間以及工作外精力差異很大,面對壓力不同,必然影響索賠金額的提出。不同性別風險厭惡程度存在差異,對索賠金額提出也會產生影響。保險公司理賠時,會認真考慮索賠人性別、年齡、職業等特征,估測其面對壓力、風險偏好等因素,提出愿賠金額。
3. 保險公司類型。保險公司根據屬性有多種劃分方法。根據出資者國籍分為中資公司和外資公司,中資進一步分為國有控股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根據管轄級別,分為地市分公司和區縣支公司。不同保險公司,經營理念、價值觀存在差異,面對投保方索賠金額可能采取不同應對措施,進而影響愿賠金額的提出。
4. 案件情況。案件情況,包括保險事故、訴訟參與人、法律適用等。投保方索賠訴求能否得到保險公司認可,關鍵在于發生事故是否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若系免責范圍,可能面臨拒賠。投保方是否遭受直接的身體傷害,對索賠金額也會產生影響。若投保方遭受直接的身體傷害,可能為急于獲得賠付而接受保險公司較低的賠償金額;也可能提出更高的索賠金額,以彌補自身傷害。投保方索賠有時非獨立完成,親戚、朋友、同事等非律師參與或律師參與對案情可能產生正面或負面影響。2009年10月1日新《保險法》實施,強調保護投保方利益,索賠金額可能會提高,也可能因為法律對其加強保護而減少不誠信行為。保險公司理賠時,會認真考慮保險事故、訴訟參與人、法律適用等情形。
(二)樣本和數據
本文樣本來源于課題組對國內10多家法院的實證調研,共獲取2000—2011年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訴訟案件175例,剔除5個信息不全的案件,最終形成有效樣本170例。本文不存在投保方故意編造或制造保險事故的硬欺詐情形,所有事故真實發生,爭議點在于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以及應獲多少賠償。
從保險單信息、保險公司類型、投保方特征、案件情況4個維度設置變量(見表1)。
(三)模型設計
本文對調研所得數據,分別進行描述性統計及回歸分析,以探討投保方欺詐金額、保險公司惜賠金額的影響因素。其中,回歸分析涉及的基本模型如下:
Y=?茁0+?茁1X+?茁2D+?著
其中:Y為被解釋變量矩陣,即投保方欺詐金額、保險公司惜賠金額;X為解釋變量矩陣,即投保方索賠金額或保險公司愿賠金額;D為變量矩陣,即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事故類型、保險事故程度類別、訴訟參與人類型、是否適用2009年新保險法、保險公司類型、投保方特征等;?茁0、?茁1、?茁2是回歸系數矩陣,?著表示隨機誤差。
三、描述性統計分析
對全部樣本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見表2)。投保方索賠金額(54 259.80元)遠大于保險公司愿賠金額(6 254.99元),前者是后者的8.67倍。法院判決金額(32 994.64元),介于索賠金額和愿賠金額之間,欺詐金額(36 150.77元)低于惜賠金額(39 187.42元)。
高保險金額、高保險費對應高欺詐金額、高惜賠金額,低保險金額、低保險費對應低欺詐金額、低惜賠金額。國有控股公司欺詐金額(38 732.08元)大于股份制公司,但股份制公司惜賠金額(40 891.75元)高于國有控股公司;地市分公司欺詐金額(44 289.95元)大于區縣支公司,但區縣支公司惜賠金額(47 428.49元)高于地市分公司。
從投保方特征看,男性欺詐金額(34 284.5元)、惜賠金額(35 190.3元)均低于女性;年齡51~60歲欺詐金額(95 534.42元)、惜賠金額(87 128.91元)均高于其它年齡組,年齡61~70歲欺詐金額(19 333.33元)最低,年齡21~30歲惜賠金額(15 075.75元)最低;農民欺詐金額(40 119.02元)最高,工人惜賠金額(48 362.27元)最高,職員欺詐金額(15 757.93元)、惜賠金額(11 558.26元)均最低;未婚欺詐金額(25 440.74元)、惜賠金額(7 666.67元)均最低,離喪欺詐金額(50 836.77元)、惜賠金額(70 530.25元)均最高。
從案件情況看,北京欺詐金額(60 956.34元)遠甚于外地,但外地惜賠金額(42 588.97元)遠甚于北京,省會城市欺詐金額(53 038.41元)遠甚于中小城市,但中小城市惜賠金額(40 882.17元)甚于省會城市,東部地區欺詐金額(55 762.31元)、惜賠金額(53 410.63元)均甚于中西部地區;工傷欺詐金額(60 956.34元)最高、惜賠金額(19 378.38元)最低,交通事故非機動車傷害惜賠金額(53 410.63元)最高;殘疾欺詐金額(53 038.41元)最高,傷害惜賠金額(42 588.97元)最高;非律師參與欺詐金額(39 525.09元)甚于律師參與,但律師參與惜賠金額(48 552.94元)甚于非律師參與;新法實施后欺詐金額(43 313.03元)、惜賠金額(43 112.37元)均高于實施前。
四、回歸分析
為避免多重共線性,本文采用逐步回歸法,以對因變量貢獻最大的自變量所對應的回歸方程為基礎,按自變量重要性大小為順序逐個引入其余的自變量。
(一)投保方欺詐金額的影響因素
以欺詐金額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因模型存在異方差,采用加權最小二乘法對其進行修正,修正結果見表3。從R2可知模型擬合程度較好,經檢驗,模型不存在異方差與多重共線性,且模型通過了F檢驗,在整體上是顯著的。從單個變量的P值看,模型中所有變量的回歸系數均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顯著不為0。索賠金額回歸系數為0.257 055,欺詐金額與索賠金額正相關,符合經驗預期,索賠金額越高,欺詐金額越大。保險費回歸系數是1.921 283,欺詐金額與保險費正相關,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越高,欺詐金額越大,可能是索賠人試圖通過欺詐撈回繳納的保險費成本,同時獲取較高的保險賠償金額。北京回歸系數為30 037.73,北京欺詐金額比外地平均高30 037.73元,可能是北京經濟更發達,高房價、高工作強度、高消費等壓力較大,在這樣環境中的索賠人欺詐思路更加發散,欺詐手段更加隱蔽,例如相當數量的北京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住院后,連帶檢查、治療疾病或使用一些不必要的、昂貴的藥物,將醫療、醫藥費用合在一起向保險公司索賠,但這種夸大索賠額的軟欺詐在外地較為少見。年齡61~70歲回歸系數為-25 205.32,年齡61~70歲欺詐金額比其他年齡段平均低25 205.32元,可能是年齡61~70歲多屬退休群體,較穩定的養老金收入以及較豐富的人生閱歷使得他們心態更為平和,經濟壓力較小。殘疾回歸系數為10 850.19,殘疾欺詐金額比其他傷害平均高10 850.19元,由于殘疾后續治療及康復費用較高,根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僅對7級以上傷殘支付保險金,索賠人為獲得傷殘保險金往往夸大傷殘程度。新法實施后回歸系數為-10 179.72,新保險法實施后欺詐金額較實施前平均低10 179.72元,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新保險法突出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規定,法院判決金額提高,進而索賠與判決差額變小。
(二)保險公司惜賠金額的影響因素
以惜賠金額為因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因為模型存在異方差,采用加權最小二乘法對其進行修正,修正結果見表4。從R2可知模型擬合程度較好,經檢驗,模型不存在異方差與多重共線性,且模型通過了F檢驗,在整體上是顯著的。從單個變量的P值看,所有變量的回歸系數均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顯著不為0。愿賠金額回歸系數為-0.816 210,惜賠金額與愿賠金額負相關,符合經驗預期,保險公司愿賠金額越高,惜賠金額越小。保險金額回歸系數為0.228 215,惜賠金額與保險金額正相關,保險金額越高,惜賠金額越大,可能是高保額保單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將面臨高額賠付壓力。北京回歸系數為-30 137.50,北京惜賠金額比外地平均低30 137.50元。地市分公司回歸系數為-15 538.49,地市分公司惜賠金額比區縣支公司平均低15 538.49元,可能是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歷史、人文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北京保險公司、地市分公司理賠人員業務素質明顯強于外地保險公司、區縣支公司,對保險法關于被保險人告知、免責等規定理解得更加全面、透切。死亡回歸系數為12 451.09,保險公司對死亡惜賠金額比其他傷害平均高12 451.09元,因為死亡保險賠償金遠高于一般傷害、傷殘,保險公司為減少高額賠付壓力而惜賠。中毒、溺水回歸系數為103 535.3,保險公司對中毒、溺水事故惜賠金額較其他事故平均高103 535.3元。年齡51~60歲回歸系數為32 857.77,保險公司對年齡51~60歲惜賠金額較其他年齡段平均高32 857.77元,可能是年齡51~60歲臨近退休,索賠心態較為平和;仍需繼續工作,無暇與保險公司討價還價,弱化其談判能力,保險公司愿賠金額較低,進而惜賠金額大于其他年齡組。新法實施后回歸系數為14 150.82,新保險法實施后保險公司惜賠金額比實施前平均高14 150.82元,這源于新保險法增加保險公司義務的規定,法院判決金額提高,進而判決與愿賠差額變大。
五、結論和建議
通過對2000—2011年實證調研的170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訴訟樣本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和回歸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四點結論,并提出相關建議。
1. 投保方索賠金額遠大于保險公司愿賠金額,法院判決金額介于索賠金額與愿賠金額之間,惜賠金額大于欺詐金額。媒體關于保險公司理賠敗訴報道一定程度上反映保險惜賠的客觀事實,建議保險公司謹慎對待投保方索賠行為,仔細甄別欺詐和誠實索賠,避免因欺詐識別錯誤而背負惜賠惡名。
2. 投保方欺詐金額與索賠金額、保險費正相關,北京甚于外地,年齡61-70歲弱于其他年齡段,殘疾甚于其他傷害,新法實施后弱于新法實施前。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對欺詐金額影響最顯著,建議索賠人調整心態,誠信、理性索賠,保險公司深入研究并總結索賠欺詐規律,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
3. 保險公司惜賠金額與愿賠金額、保險金額正相關,北京弱于外地,地市分公司弱于區縣支公司,死亡甚于其他傷害,中毒、溺水甚于其他事故,年齡51-60歲甚于其他年齡段,新法實施后甚于新法實施前。保險金額對惜賠金額影響最為顯著,建議保險公司正確對待承保保單的保險金額,外地保險公司、區縣支公司努力提高理賠人員業務素質,不再片面、機械地理解保險法律關于被保險人告知、免責等規定,代之以全面、整體、誠信理解。渠道主要有二:一是引進高素質理賠業務人才;二是借鑒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市公司集中理賠”的做法,地市分公司統一處理下轄區縣支公司理賠業務。
4. 新法實施后欺詐金額比新法實施前平均低10179.72元,新法實施后惜賠金額比新法實施前平均高14 150.82元,說明新保險法實施后投保方欺詐金額下降、保險公司惜賠金額增加,這是由于法院判決時充分考慮了新保險法突出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增加保險公司義務之規定,法院判決金額提高,新《保險法》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效果初步顯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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