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06 16:54:4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源管理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醫藥制造行業是吉林省具有地方經濟特點的優勢產業之一,醫藥工業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連續性多年在全國排名前列,是吉林省工業發展較快的產業之一,現已與廣東、貴州等省共同躋身全國醫藥制造業的第一梯隊。為了保持醫藥產業的比較優勢,就需要發揮稅收管理的職能,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把吉林省醫藥產業做大做強。
一、吉林省醫藥制造業實際稅負現狀
2007年吉林省416戶醫藥制造企業累計銷售收入67.5億元,實現增值稅5.98億元,全省增值稅平均稅負為8.86%。在416戶企業中高于全省增值稅平均稅負的共有87戶,銷售收入37.69億元,應納增值稅4.57億元占全部應納增值稅5.98億元的76.42%;低于全省增值稅平均稅負共有169戶,銷售收入29.46億元,應納增值稅1.41億元占全部應納增值稅5.98億元的23.74%。有銷售收入無稅企業,共計28戶,銷售收入為0.37億元;銷售收入為零的共計132戶,占全部戶數的31.73%。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高于全省醫藥平均水平的87戶企業僅占全部戶數20.91%,繳納了近76.42%的稅金,應當作為稅源監控的重點,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醫藥制造零稅負,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需要進一步開展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直至進行稅務稽查。
二、吉林省醫藥制造業稅負差異原因分析
1.增值稅稅負偏高原因分析。在416戶制藥企業中高于平均稅負8.86%的有87戶,占全部戶數的20.91%,2007年共繳納增值稅4.57億元,占全部應納增值稅的76.42%。此類企業共同的屬性:一是企業規模較大、生產設備技術先進、人員素質較高,資金雄厚,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的拳頭產品,產品附加值高,增值額大,營銷體系較完善,形象好、商譽高,增值稅稅負也比較高。二是由于目前藥品銷售市場競爭的日常激烈使得醫藥產品銷售費用(主要是廣告宣傳費用)、產品研發支出較高,客觀上拉動了醫藥產品的價格,但這部分費用均不能在進項稅中抵扣,卻需要產品銷售價格得到補償,因此相應的增加了銷項稅金。三是從稅收政策看,中藥的原材料抵扣率較低,中成藥制造企業主要原材料基本上屬于農副產品依收購發票所列金額按13%扣除率抵扣,屬典型的“高征低抵”,這在政策上就使我省的中醫藥制造企業稅收負擔普遍高于其他行業。
2.增值稅稅負偏低原因分析。在416戶制藥企業中低于平均稅負8.86%的有169戶,2007年共繳納增值稅1.41億元。稅收負擔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集團公司的內部關聯交易,使成員企業的稅收負擔偏低。由于規模企業較大,設立了分支機構或關聯企業,因稅收政策、營銷策略的不同人為地降低產品銷售價格分解了產品的附加值部分造成部分相關企業稅負偏低。
(2)部分醫藥制造企業生產經營良好,產品技術含量較高,由于國家宏觀政策的影響,使部分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卻較低。主要原因是:①國家為解決藥價虛高、就醫昂貴的問題,開展的反商業賄賂活動及實行的藥品降價政策法規的出臺,特別是“齊二藥事件”給全省的醫藥行業的生產和銷售帶來了重大的影響。受國家對醫藥政策性降價影響,贏利空間再度壓縮,稅金下降,企業增值額相對減少,造成稅收負擔降低。②藥品原材料成本不斷提高,特別是有些主要原材料急劇上漲,使企業產品成本提高,增值額相對減少,造成稅收負擔降低。由于國家實行的宏觀調控政策使醫藥制造受產品降價及原料漲價的雙重擠壓,直接導致企業銷售收入、稅金的下降。
(3)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稅收漏洞。我省的中成藥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材料,有相當一部分為藥農種植的中草藥,收購初級農產品抵扣13%,產出中成藥銷售適用17%稅率。因此對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的管理至關重要。
(4)少數企業因無新技術、新產品跟進,導致銷售萎縮,稅負偏低。
3.增值稅稅負為零的醫藥制造企業,其中有銷售收入無稅的28戶,沒有銷售收入的132戶,兩者合計占全省醫藥制造企業416戶的38.46%,對于這部分的企業要進行認真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納稅檢查,要深入企業進行調查了解,要從投入產出、購銷存、銀行存款、現金資金流量、憑證流等角度出發,運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收稽查的聯動機制,要逐戶深刻剖析零稅負的癥結所在,堵塞稅源的跑、冒、滴、漏。
三、加強醫藥制造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全省大部分醫藥制造企業稅負低于全國、全省同行業平均水平,排除關聯企業平銷行為、企業發展萎縮等特殊原因,顯然還應從強化對制藥業的稅源管理,在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方面下功夫。針對制藥業現狀,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和強化稅收管理。
1.對醫藥制造企業實行按同業、按稅負分類管理。通過對同行業單戶企業的調查分析,總結整個行業生產、供應、銷售的規律,建立相關的稅收負擔、稅收彈性的數學模型和指標參數,進一步深化同業納稅分析、納稅評估、強化同業稅源管理。在此基礎上,實施分類管理,對能夠按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有關資料,及時繳納稅款,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賬證健全,稅負不低于全省制藥業平均稅負水平的,為一類納稅企業;能夠按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有關資料,及時繳納稅款,財務管理水平比較高,會計賬證比較健全,稅負在全省制藥業平均稅負70%~100%以內的,為二類納稅企業;對不符合一類、二類企業標準的稅負偏低、無收入、零稅負的納稅企業,確定為三類納稅企業。對三類企業,稅收管理員除實行常規管理外,稅務機關要根據企業情況對三類企業派員進行實地調查評估,對原材料購進、生產、銷售、成本等過程實地全程監督管理,分析、求證納稅人申報的真實性,對發現的問題約談舉證或移交稽查部門處理,形成對整個行業的全面管理。
2.全面實施對醫藥制造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聯動機制。針對醫藥制造企業行業特點,結合GMP生產流程,全面及時采集企業的生產、銷售、財務、稅收、行業等指標,尤其是收購農副產品的數量及價格、資金往來、投入產出比、增值稅稅負等重要指標,設計確實可行的納稅評估體系,依托綜合征管軟件V2.0和“一戶式”系統等稅源監控手段,對采集的醫藥制造企業的各類指標進行科學專業的數據分析,摸清行業規律,確定正常稅收指標參考值的幅度范圍,一旦企業相關數據及其變動超出正常范圍,就應確定為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的對象,及時進行約談或實施檢查。
【關鍵詞】 納稅籌劃;設計主體;自主籌劃;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或其委托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采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方法,規避、減輕、轉移、推遲納稅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納稅籌劃的具體行為分為設計和實施兩個階段。關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主體,毫無疑問的應是納稅人(含納稅人或納稅人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但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受托人(含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個人)。自行籌劃(“自產”)和籌劃(“外包”)是企業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的兩種途徑。
一、對現行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調研情況
為了掌握納稅籌劃主題的客觀現狀,筆者走訪了部分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并按照1:2:4的比例對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0份。享受過涉稅中介服務企業的情況如下。
納稅人對涉稅中介的需求與其已經享受過的涉稅中介的服務是有一定差異的。對于納稅人最需要涉稅中介哪些服務,納稅人選擇的排序是:對法定只能由注冊稅務師做的鑒證業務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體現出對有償服務的被動接受。而對納稅咨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體現出納稅人需要涉稅中介貼心、高效的服務,希望涉稅中介幫助納稅人協調溝通問題、發揮橋梁作用的愿望。僅有幾家規模較大的國地稅混合戶有對涉稅中介納稅籌劃的需求。
筆者也走訪了8家涉稅中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反映,盡管鑒證業務是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從業務量上看,涉稅中介的業務量主要來自這些法定業務,但是法定業務的收入額卻不是涉稅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稅中介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介于權益服務與信息服務之間的協調、溝通涉稅事宜的服務。納稅籌劃也不是稅務或會計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二、影響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一般因素
當納稅人產生納稅籌劃需求的時候,是自行籌劃,還是委托給人進行籌劃,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影響納稅籌劃行為主體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對稅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與稅收制度的繁雜程度有關,也與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有關。稅收制度的繁雜、政策的不透明,使納稅人了解得納稅信息不完備,難以保證納稅的準確和納稅籌劃的適度。從稅務業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因戰爭增收營業稅,增加了納稅人計繳稅款的難度和工作量,納稅人尋求稅務咨詢和委托申報的業務迅速增加,使專職于這種工作的人員有了較為穩定的市場,并以稅務專家的職業固定下來。1911年,大阪的《稅務代辦監督制度》成為日本稅務制度的前身。無獨有偶,在英國1920年的稅制改革中,由于稅率的提高和稅法內容的繁雜,納稅人為了避免因不能通曉稅法而多繳稅款,開始向專家請教。于是,在英國的特許會計師、稅務律師中出現了以提出建議為職業的專家。十年以后,稅務檢查官吉爾巴德?巴爾與其他稅務專家共同創立了租稅協會,成為英國惟一的專門從事稅務業務的專業團體。租稅協會的大多數會員限于某一稅種的專業服務――為使委托人的應納稅額合法地減少到最小而提出(納稅籌劃)建議①。對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國稅務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納稅籌劃是稅務制度的原動力”的觀點。納稅籌劃的產生和發展的事實也表明,納稅人是否愿意選擇委托人進行籌劃,與其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
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運用多學科的相關知識,對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質的要求很高。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納稅籌劃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本身擁有具備能力的籌劃人才,可以進行自主籌劃;如果企業需要納稅籌劃但不擁有具備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的人才,只能考慮籌劃。
(三)企業規模
企業規模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其擁有人才的狀況和承擔納稅籌劃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響籌劃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納稅籌劃成本通常被定義為籌劃方案實施之后,企業額外支付的費用或者發生的其他損失以及機會成本,主要包括:
①設計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內部成本為內部專業人員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為購買外部專業機構方案或勞務的費用
②機會損失成本――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由于方案的選擇而可能導致的利潤減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損失。
③風險成本――是指因籌劃風險帶來的罰款、滯納金等損失或者控制風險所發生的支出。
任何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都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考慮自身付出所能帶來的收益狀況。作為委托方的納稅人要考慮成本效益,作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會考慮成本效益。一般來講,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組織結構越復雜,業務范圍越廣,繳納的稅種越多,納稅的金額越大,則納稅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廣闊,獲取節稅利益的潛力也就越大。由于規模小的企業考慮到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相對額和絕對額都不可能大,往往僅關注人力和勞務成本,從而選擇自主籌劃。而規模大的企業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絕對額有可能很大,因此會全面關注納稅籌劃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籌劃和籌劃之間作出選擇。
三、影響我國企業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主要因素
半個多世紀以來,納稅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社會化大生產、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各國稅制,使得納稅人難以充分掌握經營中的全部涉稅政策信息。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納稅籌劃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伴隨著籌劃而產生,與納稅人共同占據并分割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空間。而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分割狀況,走過了一段曲折的歷程。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稅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稅務專管員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規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權力失去制衡、征納責任不清,這一階段不能產生納稅籌劃的需求和市場。1988年,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改革,由傳統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稅收征管業務職能分工的專業化管理轉變,建立“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征管模式。由稅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稅收征管體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國稅收征管理論與實踐的重大發展。
1993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報、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稅務作為新生的社會中介服務,劃入稅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當于“第二稅務所”。從理論上看,混淆了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界限;從實踐上看,混淆了無償管理服務與有償中介服務的界限。盡管當時稅務在我國全面推行,從事納稅籌劃的專業中介隊伍逐步形成,籌劃在當時籌劃主體中的地位優勢明顯,但是所做的具體籌劃內容中,許多是利用人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爭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釋。此一階段的納稅籌劃,技術含量低,關系含量高。
1996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2004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強化管理”,從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國仍在實施的34個字的稅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清理整頓稅務行業實施方案》,在全國全面清理整頓稅務行業,規范發展稅務。稅務不再是征管的內部環節,而是征管的一個補充。納稅籌劃真正走入了市場化。
2005年9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6年2月起實施,這標志著稅務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蹲远悇諑煿芾頃盒修k法》將稅務師行業的業務范圍劃分為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兩大類,首次將原來隱含在稅務咨詢范疇的納稅籌劃單獨明確列入涉稅服務業務范圍。這無疑為穩定和拓展納稅籌劃的主體空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二)納稅人(委托人)與人的預期目標差異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受納稅人的經營目標、行為偏好、處事風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響,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目標的選擇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納稅人僅僅希望通過籌劃規避風險;有些納稅人追求即期稅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納稅人將納稅籌劃并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來通盤考慮,從遠期和企業發展角度考慮整體利益最大化問題。由于納稅人(委托人)與人對掌握稅收法律法規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異,導致作為委托方納稅人與作為受托方的人預期目標的不一致,從而直接影響了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選擇。
在現實中,稅務人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在給企業(委托方)作納稅籌劃之前,都要對委托方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由于企業(委托方)對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的不夠到位,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出現了企業(委托方)需要對以往的疏漏進行補稅的情況。這與企業(委托方)預計減低稅負的目標出現了偏離,導致納稅人打消委托籌劃的計劃,只與稅務師事務所保持顧問或咨詢的關系。針對這一現象,為進一步了解籌劃的市場狀況,筆者走訪了8家規模各異的稅務師事務所,發現在現實中的納稅籌劃業務與理論上納稅籌劃的概念存在著差距。稅務師事務所和納稅人,都沒有把規避稅收風險列入納稅籌劃的業務項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稅風險隱患,列入了稅務咨詢、常年稅務顧問的服務項目。而對于納稅籌劃的服務項目,人和納稅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稅負的量化指標收取和支付價款。換句話說,現實中納稅人和人所稱的“納稅籌劃”普遍僅停留在節稅籌劃層面。筆者還發現,盡管納稅人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身份都有納稅籌劃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籌劃的比例非常低。筆者通過對事務所的調研發現,委托納稅籌劃的客戶比例很低,走訪的8家事務所簽約籌劃業務的客戶均不超過該事務所服務對象的3%。而且,該事務所服務對象(含咨詢、顧問等)中僅有約1%的客戶主動要求事務所節稅籌劃;另外2%的客戶是事務所在做業務的過程中,發現其有明顯的節稅空間,在注冊稅務師的勸導下實施了委托籌劃。由此可見,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納稅籌劃在現實中多以稅務顧問和咨詢的形式出現;以降低稅負為目的的籌劃在納稅籌劃主體空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業長遠戰略為目得的納稅籌劃在我國籌劃中的比重更小。
(三)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經濟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會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博弈關系。作為人的中介機構,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而對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有可能并未將自身情況全部和盤托出,同時,委托人也無法觀察人的行動或監督成本高昂。在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對“道德風險”的恐懼,對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顯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業集團在內部設立了稅務部,招聘有稅務專長的人員,專門從事企業自身涉稅事項(包括納稅籌劃)事宜的辦理。例如雀巢、萬科、楊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銀行,都在企業內部設立的稅務部自主進行納稅籌劃,以求滿足減低稅負和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上述現象也表明,我國的稅務行業的執業規范、宣傳力度都不夠完善,稅務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加之稅收管理環境也不夠規范,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都不夠,影響了企業對籌劃的選擇。同時,我國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因企業籌劃層次的不同出現了籌劃主體上的差異:小企業出于成本考慮往往不尋求;其他各類企業對于涉稅零風險層次的籌劃,都會考慮將自主籌劃與籌劃相結合;但是對于減低稅負和滿足企業經營戰略層次的籌劃,都是以自主籌劃為主。也就是說,小企業出于籌劃成本等因素的考慮而側重選擇自主籌劃的方式;大企業則出于整體發展需要,設立稅務部進行自主納稅籌劃。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出現了自主籌劃為絕對主體、籌劃僅占很微弱的地位。筆者還認為,鑒于近些年我國在改革發展中各地爭稅源導致的稅收法治約束弱化以及納稅籌劃政策空間的縮小等狀況,使受托籌劃的主體地位難以得到突破性的發展,而納稅人自主籌劃會在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中占絕對優勢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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