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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機 金融監管 政策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85-03
一、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
1.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2)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負責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3)強化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4)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5)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6)賦予聯儲更大的監管職責,同時對其實施更嚴格的監督。(7)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以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2.英國金融難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英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包括三個新機構的建立。第一,英格蘭銀行成立一個獨立的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掌握宏觀政策工具。第二,英格蘭銀行成立一個下屬機構——審慎監管局 (PRA),以促進金融公司的穩定性。第三,成立一個金融行為監管局(CPMA),以保護消費者和管理金融市場。2011年6月英國政府還了《金融監管新方法:改革藍圖》白皮書,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全面改革,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員會將專門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將金融服務局原有的微觀監管職能劃分給新成立的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承擔,同時著重規定了各類法定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機制。
3.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全面的風險管理。要求金融機構要給與風險管理部門應有的地位和優先性;更加關注金融機構資產風險狀況與資本充足率適應性;督促綜合性金融集團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2)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約束和改進不恰當的激勵機制。強化了對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查。提出基于金融風險的薪酬調整機制,避免金融高管過于重視短期利潤而忽視長期金融風險。(3)加強信息披露,增強市場誠信度和透明度。特別是增強證券化產品的透明度,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透明度的要求,改進會計準則。(4)擴大監管范圍,著眼于系統性風險。改變以往注重保護儲戶利益,重點監管存款性金融機構的做法,將監管范圍擴大至保險證券銀行等所有金融機構。(5)實施全面審慎性監管,并加強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
4.歐盟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創設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設立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ESRB),其主要由成員國央行行長組成,主要職責包括控制歐盟信貸總體水平和抑制“泡沫”,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宏觀風險,及時發出預警并提出應對相關情況的措施,以確保歐盟作為一個整體更好地應對未來可能的金融危機。(2)建立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成立三個超國家金融監管局:一是歐盟銀行業監管局,責對銀行業的監管。二是歐盟證券與市場監管局,負責對證券行業的監管。三是歐盟保險與雇員養老金監管局,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3)把保護消費者作為金融監管的中心目標。歐盟金融改革法案成功將消費者保護列為歐洲金融監管局工作的絕對核心。
二、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縱覽各主要國家、經濟體和國際金融組織推出的監管改革措施,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仍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從各改革方案的內容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彌補監管漏洞,糾正由于市場過度自由而導致的市場參與者之間、市場與監管之間的失衡狀態,而非對市場自由做出嚴格限制,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的環境仍然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
2.強調金融信息對金融監管和金融市場的重要意義。金融是一個信息行業。無論是金融監管當局還是金融市場主體其工作開展及效果都完全依賴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金融危機的發生和蔓延同以下兩方面有關:一方面,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在貪婪的驅使下,在未獲得充分的交易相關信息之前就參與了交易,從而產生其無法承擔的損失;另一方面,金融監管當局未能充分掌握相關信息,進而未能作出及時反應。因此,各監管改革方案都重點強調了金融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3.通過設立制度化實體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現行金融體系中,一般都存在多個金融監管主體。多頭監管容易出現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責與權限劃分不清,導致監管套利,從而變相地降低了監管標準。但不可否認的是,多頭監管體制也存在很多的優越性:一方面,在金融分業經營格局依然比較清晰之時,分業多頭監管的專業性依然具有制度優勢;另一方面,多頭監管可以形成激勵機制,促進監管競爭,為市場提供更有效的監管。權衡利弊,多頭監管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各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為此,各監管改革方案都要求加強監管協調,設立實體化、制度化的監管協調機構。
4.強化貨幣當局的金融穩定職能。各改革方案都著力強化了貨幣當局的金融穩定職能,這反映了現代經濟體系中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之間關系的深化。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銀行類金融機構大規模介入資本市場,這就使得后者成為了銀行體系的重要風險來源之一。與此同時,如果不考慮金融市場,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將無法建立,貨幣政策也就無法有效實施。此外,在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困境時,貨幣當局作為最后貸款人也需要并且最適合于承擔救助職責以避免系統性風險。在這一背景下,對于貨幣當局來說,維護金融穩定就成為了與貨幣政策制定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職責,其關注的范圍和領域也顯著擴大,不再局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而是涵蓋了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
5.突出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隨著現代金融體系的不斷復雜化,系統性風險越來越成為金融穩定的重要威脅,本次全球金融危機就是一個最為突出的例子。有鑒于此,此次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很自然地將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放在了極為重要的位置。
6.加強監管當局的危機處置能力。在這次危機中,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問題金融機構的救助極為不力,這一方面是由于對危機進程和嚴重性的誤判,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金融監管當局缺乏危機處置的手段與能力。為此,各改革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監管當局在危機處置中的權限和程序,突出的一點的就是強調建立危機處置的完備預案,同時授予監管當局在危機狀態下“便宜行事”的權力。
7.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高度重視。會計準則在反映表外業務風險上的局限性與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不透明性是此次危機爆發與惡化的重要原因。各個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都對此給予高度關注,但令人遺憾的是,它們在相應的監管措施上則缺乏具體內容。這還需要國際協調合作與統一標準,而這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8.加強對投資者與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本次危機暴露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使得市場微觀主體經常難以正確理解產品的特征和對產品蘊含的金融風險作出正確評估,從而無法基于審慎的判斷作出交易決策,甚至落入欺詐陷阱。因此,保障投資者與消費者的知情權與索賠權是各項改革方案中的共同內容。
9.推進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在各項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都提出了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必要性。國際監管合作不僅是防范外源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有助于統一各經濟在金融監管改革上的尺度,避免其他國家和地區較為寬松的金融市場環境對自己國際地位造成威脅。
三、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政策選擇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中國所受的沖擊更多地是在實體經濟層面而非金融體系層面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開放性不足避免了外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與此同時,中國的高儲蓄率為金融機構提供了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使得金融機構不必求助于高風險、高成本的融資渠道。然而,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對于金融服務多樣性需求的日益增長,金融體系必將更為開放,金融市場也將更為活躍,從而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中國應借鑒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結合中國國情,積極穩妥地推動中國金融監管改革。
1.堅持金融監管全面覆蓋的原則。“全面覆蓋”的監管理念是金融監管發展的潮流,不論是較早改革的英國、日本還是危機過后的美國,其金融改革都明顯地反映出這種趨勢。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一直秉承了全面覆蓋的理念,并在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我們不僅要繼續堅持全面覆蓋的監管理念,更應該付諸實踐以有效保證這一理念的貫徹與落實。
2.堅持適度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美國金融危機暴露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如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過于松散,甚至缺位。而中國的情況卻恰恰相反,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都不發達,中國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的權利限制過嚴。雖然這避免了類似于美國金融市場的高風險,但是也嚴重約束了金融市場的創新能力,阻礙了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這種現象所導致的結果就是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難以滿足實體經濟和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需求。與此同時,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過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國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導致金融資源的外流。因此,我們不能因噎廢食,由于擔心市場風險而阻礙金融創新,相反,必須將金融創新的主導權還給市場。
3.加快推進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實現金融信息聯通與共享。金融監管當局充分掌握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部門的相關信息,對于進行宏觀審慎性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實現金融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推進金融監管信息建設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完善征信體系,在為金融機構決策提供依據的同時,有助于監管當局通過違約率了解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為審慎性監管提供支持。第二,健全支付清算體系及其信息挖掘,匯集經濟交易信息,以此反映交易活躍狀況、經濟景氣程度和經濟結構變化情況等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側面,為金融穩定狀況的評估提供背景。第三,加強金融監管當局內部及其與各經濟部門之間的信息系統整合與共享,在可能的情況下制定明確的、有時間表的金融信息資源整合方案。
4.建立實體化、法治化的監管協調機構,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目前,中國初步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但是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僅處在原則性框架層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在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下,應將協調機制法治化、實體化。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組建有明確法律權限、有實體組織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以監督指導金融監管工作。
5.突出消費者利益保護這一金融監管目標。完備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是發達金融體系的共同特征,也是構成金融體系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如果金融監管只關注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而忽視了對消費者利益的切實保護,就會挫傷消費者的金融消費熱情而使金融業發展失去廣泛的公眾基礎和社會支持。所以,要使中國在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中有所作為,就必須對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實行嚴格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使消費者獲得充分的有關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信息。
6.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在不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階段,不同金融體系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的來源與傳導機制存在著差異。目前,我國金融發展所處階段和金融體系的特定結構決定了我國的金融市場并非系統性風險的主要來源。但是,隨著綜合經營的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中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特征將會與當前發達國家進一步趨同,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會快速發展。為了應對金融業快速發展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我國應在明確系統性風險標準的前提下,確立監管系統性風險的專門監管機構。根據目前的情況,可以考慮將這一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牽頭監管”模式,并與其他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解決監管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盲區”。
7.加強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監管,改進監管手段。隨著金融創新的飛速發展,中國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及表外業務規模也在迅速擴張之中。為此,中國必須加強資產負債表的監管。首先,完善資產負債表的編報規則,使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風險能夠在資產負債表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其次,監管當局應當及時、充分掌握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變動情況,為微觀審慎性監管提供依據。再次,監管當局應該在考慮到金融體系內部復雜聯系的基礎上,在宏觀層面上對資產負債表的總體變化情況進行監控,并據此對金融體系的風險水平作出評估,在出現問題時發出預警。最后,監管當局需要通過資本充足率要求和會計標準的改進,消除或削弱與資產負債表相關的順周期性,平滑金融體系運行中的波動,為實體經濟提供穩定的金融環境。
8.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與國際金融發展步調一致。在當前形勢下,中國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回應國際社會輿論的要求,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需要。其次,目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仍然處于醞釀和起步階段,中國的及早參與有助于爭取主動,確立規則,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利益。最后,盡管現階段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參與程度仍然非常有限,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中國也將面臨更大程度的傳染性系統性風險,對于這些風險的防范與處置也將越來越多地依賴于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主要監管模式對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啟示.中國經濟時報,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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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國家和地區金融監管改革對中國的啟示.中國證券報,2009.10.20
4.史建平,高宇.宏觀審慎監管理論研究綜述.國際金融研究,2011(8)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09)12-0054-03
2009年6月,奧巴馬政府提出了《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建金融監管》,表明美國政府正式對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方案》確立的自由市場、自由競爭原則進行修正和改革。究其原因,是因為將次貸危機的爆發歸因于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中對高額利潤的追求導致高風險投資品種的創新,以及監管機構未能切實履行職責,導致市場風險的高度集中。本文試圖探析金融危機的爆發與金融監管的內在聯系,并分析今后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一、次貸危機的爆發原因與金融監管缺失
美國金融監管實行的是多頭監管的原則。聯邦貨幣儲備委員會(FED)、美國貨幣監理署(OCC)、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及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等機構共同構成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在眾多的監管機構中。美聯儲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因具有最終貸款人職能而處于監管機構的核心。在次貸危機爆發的前幾年,美國經濟在持續的低利率政策以及布什政府強勢美元的推動下。處于一段高就業、低利率的黃金發展時期,市場預期一片高漲。在此推動下,美國金融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兼并重組,形成大型金融集團。實行對銀行、證券、保險業的混業經營,并廣泛利用工程技術和計算機分析,大規模創新金融產品,試圖滿足客戶個性化金融需求,創造出低風險高收益的金融產品,次級貸款就是在此背景下創造出來。
次貸危機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反映了金融創新型產品可能造成的系統性風險。然而,普遍認為,監管機構事前的監管缺失,也是次貸危機發生的原因之一。總結監管方面的失誤與此次危機發生的內在聯系。對于避免相似危機的再次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金融機構與監管對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監管對象規避審慎監管的重要原因,在現行的監管模式下,對表內資產尤其是作為銀行傳統業務的貸款監管是比較嚴格的,而且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本金支持。而金融機構運用復雜的工程技術創造了大量的高風險證券,這些證券往往作為表外資產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而僅僅作為附注項目在資產負債表后列示。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準則不但賦予了此類金融工具的順經濟周期變化的特性,也使得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對銀行的真實財務狀況處于明顯的信息劣勢。此次危機的發生正是由于表外資產的惡化擴展開來并向實體經濟傳染。因此,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不僅要求其披露表內資產負債的資本金比率,而且要求表外資產在設計初期即向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其相關基礎資產信息,提供設計原則、風險提示和備付金比率具有重要的防范意義。
第二,監管機構之間缺乏相應的協調溝通機制
在現行多頭監管模式下,一方面造成了監管套利,另一方面又造成了監管真空。在事實上混業經營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多種業務或通過創新產品進行跨行業經營,而分業監管造成了監管主體的重疊與缺位并存。金融創新使得一些金融業務處于不同金融機構業務邊緣,成為交叉性業務。對于這些金融創新,功能性分工監管使其既存在交叉監管的現象,又在危機爆發時產生無人負責的現象。普遍認為。對次級貸款尤其是次級債券的監管缺失是此次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通過設立制度化實體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在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權限和分工邊界的基礎上,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做到監管覆蓋的全面性。
第三,監管當局的危機處理能力不足
在此次危機中,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問題金融機構的救助極為不力,美國政府和美聯儲坐任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閉成了處理危機過程中的最大敗筆,并因此將危機向整個金融市場蔓延。這一方面是由于對危機進程和危機嚴重性的判斷失誤,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金融監管當局缺乏危機處置的手段與能力。這一現象反映了既有金融監管體系的一個重要缺陷,即在總體上,當前的體系是建立在“常態監管”理念之上的,它對于小概率極端事件的重視與準備不足。針對上述問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新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監管當局在危機處置_中的權限和程序。在這些舉措當中,突出的一點的就是強調建立危機處置的完備預案,同時授予監管當局在危機狀態下“便宜行事”的權力。
第四,對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監管缺失
為保證銀行體系的穩健性,按照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國際性商業銀行最低資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這一原則被各國監管機構認同并在國際范圍內實施。從而使得在杠桿化率非常高的金融行業中,各國商業銀行普遍具有較高的穩健性。然而,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既缺乏國際統一的國際監管標準,國內監管要求也非常低。如美國監管當局對投資銀行、住房類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都顯著低于商業銀行,導致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杠桿系數居高不下,杠桿倍數均超過30倍,從而導致經營風險急劇上升。此外,現行監管制度雖然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實施了比較嚴格的監管。監管手段也十分完善,但對非銀行經營業務監管卻非常寬松。如美國監管部門只對投資銀行的經紀業務進行監管,但對其投行和創新業務幾乎不實施監管,從而導致這些金融機構肆無忌憚地創新并最終導致此次金融危機;對于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美國現行監管體制下甚至沒有明確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范圍,而鑒于對沖基金在歷次金融危機下的惡劣表現。有必要將對沖基金納入具有系統性風險金融機構的監管范圍之內。
二、美國金融監管新方案的主要內容
放松管制―危機―加強監管―繁榮―放松監管,一直是國際金融監管的循環之路。此次金融危機是1929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也把美國的金融監管政策從放松管制逼到加強監管的道路上。然而,縱觀金融改革新方案的主要內容,發現其以下原則不僅僅是對原有監管體制的簡單修補,而是在總結經驗教訓基礎上的革新,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來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第一,堅持全面覆蓋的監管原則。針對監管真空的存在,美國監管改革新方案強調要消除監管盲區。實現全面監管。然而,全面監管不是對所有機構和產品賦予同樣的監管權重,而是要區分重要性和風險集中度區別對待。對于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其監管標準要明顯高于其他類別金融機構。此外,所有衍生產品交易都要按規定保存記錄并定期匯報,要加強對所有參與OTC交易的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除需要
滿足規定的資本金要求外,其出售和持有此類金融衍生品的頭寸也要受到限制。
第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成為監管目標之一。2009年10月23日,美國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署,邁出了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一步。根據改革方案。諸如信用卡、抵押貸款、個人儲蓄等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都將受消費者金融保護署監管。這個監管機構的主要職責有兩個:一是監管金融機構。防止其對消費者發放掠奪性的貸款: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次貸危機的根本原因是大量金融機構對個人消費者濫發信用造成的,而次貸危機最終導致的仍然是消費者利益的損失。因此,防止掠奪性的貸款行為,確保消費者獲得他們能夠明白的諸如信用卡和抵押貸款之類的金融產品信息將成為消費者金融保護署的主要職責。
第三,建立實體化監管協調機構。負責協調監管信息,避免監管缺失。美國在監管改革方案中提出設立一個由財政部主管的,包括美國證監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銀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服務監督理事會,負責統一監管標準、協調監管沖突、處理監管爭端、鑒別系統性風險并對其他監管機構進行風險提示。特別重要的是,該理事會有權從任何金融機構處獲得所需信息,并要求其他監管機構對其提示風險做出反應。這是美國政府加強混業經營條件下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也代表了未來金融監管的發展方向。
第四,強調監管機構的國際協調。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國際銀行業實行跨境甚至全球經營,在實現全球資源配置優化組合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擴散。本輪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國面對危機難以獨善其身。問題的解決需要世界各國的協調一致行動。美國監管改革新方案提出要加強全球監管合作,與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相互交流信息和采取協調行動,避免國際間監管套利行為的發生。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本次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危害較小,是因為我國金融業開放性不足,資本流動尚存在一定的限制。然而,隨著我國金融業競爭以及居民對多樣性金,融資產需求規模的進一步加大,我國金融監管勢必面對較大的挑戰,因此,吸取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對于完善我國監管體制,防范風險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要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和協調。我國目前“一行三會”的監管模式基本上適應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現狀,對于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隨著金融開放的進一步加大,出于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水平的需要?;鞓I經營成為未來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的必然趨勢。而實際上,我國多個大型金融機構已經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實行實際上的混業經營,這對以后我國的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一方面,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實現混業經營下資金和風險兩個防火墻建設;另一方面,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協調和一致行動也成為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缺失的必然選擇。2006年3月,中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成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成為監管機構之間互通信息的重要舉措。然而,考慮到未來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仍然需要研究將此種溝通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同時建立牽頭機構,實現有領導下的協調監管,避免責任推諉。
其次,金融監管要在鼓勵創新的基礎上防范風險。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提高了金融企業的經營效率,增強了其競爭力;另~方面。對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不力可能導致風險的系統性擴散,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金融企業普遍存在創新不足的情況,其顯著標志就是金融機構面向客戶提供的金融產品單一。金融企業籌融資渠道單一,資金運用方向單一。因此,目前我國仍然要大力鼓勵金融創新,為客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金融產品以滿足我國金融服務日益現代化的需要。同時,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的統計和研究,做到對不同類別金融創新工具適用不同的監管標準,對于有真實商業背景的衍生工具如掉期等大力鼓勵,對于僅僅改變金融工具風險和現金流方向的創新產品如資產支持證券要持審慎監管態度,堅持區分風險、分類監管的原則。
最后,要做到金融監管的全面覆蓋,加強監管經驗的國際交流,實現監管手段和監管理念的現代化。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提高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國市場的開放程度和金融企業的競爭能力必然全面提高。隨著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的結束,我國金融機構和國外金融集團已逐漸處于同一競爭平臺,國際金融風險已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向國內蔓延。為此、一方面應該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發展趨勢,實現分層次的全面監管;另一方面,利用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新局面,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了解國外金融市場發展的最新趨勢和監管機構的最新動向,從而對國內市場的發展起到借鑒作用,避免國外金融風險向國內的轉移和擴散。
參考文獻:
[1]李揚,危機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監管改革:分析評價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中國金融,2009,(20)
關鍵詞:金融體系;金融監管;金融風險;金融資本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金融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金融監管方面逐漸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和漏洞,這些大大影響了我國金融監管的實效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體系。對可能出現的風險缺乏預警和控制、監管信息的不充分利用等問題都是在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因此,筆者就加強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個人的一些意見和建議。
二 、加強金融監管法規建設,完善監管體系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世貿組織,金融市場面向國際的全面開放,面對如此挑戰,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適合新經濟形勢下的金融監管體制。要對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或者阻礙金融業發展的條文進行修改或者刪除,并結合實際情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還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再制定一系列的有可行性的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要中電能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1.健全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其業務范圍的法律法規
當前,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準入制度存在很多漏洞,導致非法從事金融業務和非法設立金融機構的違法活動出現在金融市場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面對這種情況,一是要完善和健全嚴格的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的制度,不給非法活動提供條件。二是要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金融業務和非法金融機構,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并且要規范金融創新與混業經營。
2.完善金融機構破產退出市場的法規
金融機構的破產是金融市場優勝略汰的自然規律,與政府行為和金融監管并無直接關系。因此對已經瀕臨破產或者嚴重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要結合情況依法對其實施破產或者關閉?,F今,由于我國金融機構破產的法律法規缺少實效性,使金融機構的破產清償不能有效實施。因此,要建設金融機構破產清算制度,明確央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具體援救規范,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堅持先立法后推行的原則。
三、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素質
1.加強對監管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重要性的認識
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和金融全球化的迅猛而來,這些現實情況對從事金融監管工作的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他們不僅要具備專業知識,而且還要掌握最新的金融技術、先進的監管方法、最新的金融信息和國際政治變化等方面的信息。同時,還要求監管人員具備果斷處理突發問題的職業能力。這些要求不僅是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重大挑戰,而且也是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人才戰略的挑戰。
2.建立合理規范的人才選拔制度
金融監管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建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合理的科學的人才選拔制度,為其建立提供幫助??梢耘c國際通用的做法相結合,參照人才市場的規律,建立健全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管理機制。也可以對用工制度、工資和福利待遇制度等多方面進行市場改革。選拔優秀人才,為監管崗位輸入新鮮血液,探索金融監管員的等級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員的資格證書和培訓制度,使金融監管員具備相應的知識能力。
四、建立完善金融行業信息制度
隨著我國金融經濟的發展,要引入國際上通行的,并且改革轉變為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行業信息制度,及時的以下金融信息:金融風險信息;風險管理戰略與實踐信息,包括相關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風險識別檢測評價和控制體系、相關規避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技術等信息;金融企業經營的相關業績信息;金融資本信息;會計政策與實踐信息,包括相關的用于計算資產價值的會計準則,編制相關金融年報以及合并報表等所要遵循的會計原則等。
根據金融信息的相關性質及內容,有選擇的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這些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相關的國際金融組織結構、境外機構所在的監管局,根據其要求,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予以;二是同行業中,主要一些能夠可比較的一般性金融信息;三是社會公眾,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根據信息的法律制度,經過外部會計師或者審計師審核,金融機構應選擇合適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過召開新聞會等方式金融信息。
五、加強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
隨著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更新,這些都給任何國家的金融監管構成了巨大威脅。加之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消除了市場間的空間限制,國際金融環境的不斷變化對任何國家的經濟影響與日俱增,給國際金融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影響。因此,我國應密切國際間的金融監管合作,積極地加入到國際金融組織的事務中,參與國際金融政策制定,吸取外國先進的監管經驗,使我國在國際金融業的地位得到不斷提高,切實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提升我國金融業的監管水平。
六、結束語
總而言之,隨著金融經濟的迅速發展,各種金融風險隨之而來,為了能夠促進金融經濟的良性發展,進而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任務。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相對落后,因此,必須加強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實施,以法律為準繩建立完善金融監管制度,提高金融監管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普及金融法律法規知識,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加強國際間金融監管的合作,促進金融監管的發展進步。
參考文獻
[1]曹鳳岐: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與完善[J].中國市場. 2010(33)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關鍵詞】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金融國際化
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深化與發展是金融國際化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伴隨金融全球化的日益深化,負面影響也逐步凸顯。近十年來金融風險事件的頻頻爆發,而且金融危機的傳染性越來越強,洗錢、腐敗、逃稅等跨國經濟犯罪的猖獗,使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許多國際組織也逐漸重視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世界金融監管合作潮流已是大勢所趨。國內外理論界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廣泛地關注,并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和探討。本文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國內外的研究現狀進行梳理和評述。
一、國外學者的主要觀點
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引起了國內外理論界和實業界的廣泛關注,已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觀點或成果。比如,布萊恩特(Bryant,1987)較早關注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面臨集體行動的問題,認為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出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從理論邏輯上演繹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原因,但沒有對理論進行檢驗。Martin(1993)、Kahler(1995)、Cohen(1996)分析了各國對于不同類型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態度,指出,與通過國際合作以實現共同利益相關各國更容易在國際合作防范危機方面達成一致,因為銀行倒閉、金融風險等帶來的國際風險沖擊更直接。Herring和Litan(1995)更進一步提出,參與國際合作的國家數目越少,目標越趨同,對國際合作未來收益的認識越容易達成共識;金融政策決定機制越相似,越容易達成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Eatwell,J.和Taylor,L.(1999)以制度比較學的方法,結合實證研究,通過對比現有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現狀,指出了存在的差距,還針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現象提出建立世界金融管理局,以解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失衡的思路。但是,沒有探究失衡的根源。而且他們認為,國際角度的金融監管已經從監管合作發展為監管協調。然而,即便是國際協調,也不能充分解決存在的金融風險,必須向第三個階段發展,即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成立,它擁有決策權、監督權和實施權。這樣的一個超級機構不僅使發展中國家所需要的,發達國家也同樣需要。Hans Tietmeyer(1999)提出了面對金融全球化深化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
Giorgio Di Giorgio和Carmine Di Noia(1999)建議歐元區內各監管機構進行重新組合,重組后的金融市場規管架構的基礎是,在國家層次和歐盟層次上,將不同的目標分配給不同的機構。也就是說,金融監管的三個目標――微觀穩定,投資者保護,效率與競爭――應該分配給相互分離的三個歐盟機構負責,每個機構都處在歐盟監管者體系的中心。這三個獨立的體系應該以類似于歐洲中央銀行的模式進行組建,并與負責物價和宏觀經濟穩定的機構緊密合作。這就是他們提出的歐元區的四權監管體系。
Giovanni Dell' Ariccia和Robert Marquez(2001)構建了“監管中的外部模型”,并利用該模型研究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機制問題,揭示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內在動因,說明了差異較大的國家之間進行監管合作的難度。
Cornelia Holthausen和Thomas Rønde(2004)采用政治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各國監管當局之間的合作。假定監管者的目的在于本國福利的最大化。他們把監管者之間的交流視作廉價談話(cheap talk)博弈模型,他們研究發現:除非各個國家的利益完美地聯系在一起,最佳的披露規管就無法實施;各國間的利益聯系得越好,得到的整體福利就越高;銀行為了逃避關閉可以選擇跨國投資的戰略,也就是說,銀行傾向于選擇最不容易被責令關閉的國家設立分支機構――這就要求母國和東道國的緊密合作。
二、國內學者的主要觀點
國內學者王偉東(1999)從銀行業、投資銀行及銀行業與投資銀行的融合三個方面闡述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現狀,為了解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供給提供了便利。李哲(1999)提出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及當前國際合作的特點,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進行了展望。劉宇飛(1999)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探討了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研究了金融機構日常監管的國際合作,認為這是在最后貸款人不能明確之時的預防性做法,并對國際合作的深化與發展進行了研究。孟龍(1999)探討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問題,認為金融國際化和全球一體化在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提高銀行業運作效率的同時,也使得當代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后果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深遠,銀行監管國際化就成為一種客觀的必然要求。他還探討了國際銀行監管的原則和標準。潘金生(1999)認為金融監管是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重要職責,并對金融監管的實施主體、實施對象、基本方法和目的以及國際金融監管面臨的新形勢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和做法。
湯正旗、鄧保同(2000)指出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是金融業國際化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并探討了中國開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問題。周道許、孔祥毅(2000),陳學彬、鄧保同(2001)等從金融全球化條件下一國金融監管失靈的角度提出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建議。汪倩(2001)從反面論證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必要性,探討了國際合作的一般做法,提出了我國應如何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問題。
朱孟楠(2003)教授從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動因入手對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進行了研究,提出協作的動因及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一般理論。他利用數學工具進行分析,得出了協調情況下的兩個國家能夠比不協調的情況下達到更大的福利水平的結論。他還研究了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主要方式和運行機制,分析了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的障礙及其清除的途徑。關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他研究了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形式與效應、主體與客體;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深化;中國金融的國際化及其與國際社會的協調與合作等。但從其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深化一部分的相關內容來看,他的主要注意力在貨幣體系的協調與合作上。
郭春松、朱孟楠(2004)從經濟全球化的角度考察了金融監管國際協調的動因,并在對金融監管國際協調合作的理論和我國的監管合作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關的對策和建議。孫煥民(2004)也探討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問題。他將金融監管的國際性互動交往分為三個層次:合作、協調和統一監管;在形式上表現為法律式的國際監管和協議式的國際監管。在國際協作中,國際規則也有兩種不同的發展形式:從上到下的形式和是從下到上的形式。
張偉(2005)回顧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發展歷程,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效應,并對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進行了展望。梅睿哲(2005)從我國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監管國際協作的途徑。
鄧大鳴(2006)從金融監管區域合作出發,比較了金融監管的全球合作模式與區域合作模式,運用動態合作博弈的分析方法,建立了一個金融監管區域合作的成本收益模型,認為金融監管的區域合作與全球合作模式相比,雖然是一個次優的選擇,但卻是一個現實而可行的選擇。
林俊國(2007)在闡述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需求、供給和均衡問題,論述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機制的發展、主要內容、存在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措施。
李成、姚潔強(2008)運用供求理論和模型分析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供求非均衡問題,研究發現,在開放程度、經濟體制、金融結構方面的差異是造成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非均衡的主要原因。據此,他們提出應基于國家利益建立分層次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加強國家之間的溝通機制;統一會計準則,加強信息披露合作,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進步。
三、簡要評述
總的看來,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問題已引起了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全面的研究,在各個側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有人從成因、影響和目標進行研究,有人利用博弈論進行研究,也有人建立了成本收益模型進行分析,還有人對合作的發展階段進行了劃分,并提出了一些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政策建議。其主要觀點有:利益是推動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根本動因;國家間的相關度影響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決策;監管機構的國際競爭影響金融監管的國際標準;金融一體化的加強會加快國際合作的進程;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可以分為合作、協調和統一監管三個層次與雙邊合作、區域合作和全球合作三個階段;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中存在需求與供給的非均衡性;各國出于個體理性所做出的政策選擇最終并未達到整體最優狀態;相對于集中監管來說,競爭性的監管機構會出現低標準監管或監管不足等等。
然而,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這一課題進行的全面而深入的研究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內在機制問題研究還比較薄弱,定量研究數量較少,而且離現實較遠,對現實的解釋能力不強,需要進一步加強,這也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方面今后一段時間內的研究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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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我國金融法律制度中確立的金融監管機制是分業監管,因此對新興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處于空白狀態?,F行立法中雖然存在一些相關的監管配合規定,但未形成比較成熟的規范體系,且存在諸多不足和缺陷,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一)金融監管立法缺失
第一,以世界金融發達國家的立法趨勢觀之,應對金融危機,以金融控股公司作為金融改革的基礎單元,提升金融市場效率已成為全球化進程中的潮流,“而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制定乃成金融現代化發展必須之法制架構”。①第二,我國舊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下的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運營中內外部風險的監管幾乎處于空白狀態。而但就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全面修改金融法也有浪費社會資源之嫌。故單獨修訂《金融控股公司法》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提供基本規范和原則。
(二)現有的金融法規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定存在許多不足
首先,現有金融法中只有一條直接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管。其次,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缺乏對兩種“人”(法人和企業高管)的資格審查機制。對金融控股公司準入資格審查制度的缺失易導致金融控股公司資本來源混亂,公司資質參差不齊。當然,對于金融控股公司來說,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也是非常重要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企業高管直接掌控著大規模的金融資本,其運營決策直接關系到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故需要對其高管人員的資格進行專門性的規定。再次,現有的法律機制缺乏專門性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運營隱患在于其信息偏在較其他金融機構更為嚴重,由于內部機構的多元化,其相關信息披露的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否則僅僅依靠金融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外部監督難以實現恢復此種信息的平衡。權利義務是法律的主要內容,而其相互關系又需要責任機制的維護。就社會法律規范而言,其指定的過程已經越來越注重對法律責任的重構,通過責任機制的完善來掃清法律實施中所遇到的阻力。因此完善責任機制對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立法尤為重要。
二、完善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法律建議
[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
一、次貸危機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美國利率的持續上升和美國房價的降低。2001年-2003年的兩年半時間,美聯儲12 次降息,導致美國購房熱情急劇上升。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還款方式。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加重。同時,住房市場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困難,導致次級抵押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引發次貸危機。
2.間接原因
一是寬松的抵押貸款條件。在房地產升溫階段,美國金融機構采取了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貸款方式,加速次貸市場過分膨脹。二是金融創新產品使得次貸市場的債務鏈過長,導致市場風險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化。三是信用評級機構在次級貸款的評級問題上不夠審慎,為次貸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3.深層原因
美國的高消費、低儲蓄。按揭貸款就是貸款機構根據購房消費者的收入情況和信用情況為其安排了買房分期付款方式,大大增加了其消費效用水平。購房消費者的儲蓄不足甚至是零儲蓄或負儲蓄時,他的收入水平就不能完全償還隨利率上升而增長的貸款本息,貸款的違約隨之發生。
二、次貸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1.金融監管法規尚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規,為金融企業的規范經營和人民銀行的有效監管提供了依據。但法律法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不能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還不高。
2.監管方式單一且效率低下
人民銀行一方面重非現場監管,輕現場監管,且非現場監管僅僅停留在數據收集、資料匯總,而對于加工整理、透徹分析、深刻剖析還遠遠不夠。另一方面重重點監管,輕日常監管。由于上述兩重兩輕,使金融監管的綜合效力不足,監管力度弱化,給金融監管的深入帶來很大困難。
3.金融創新風險監管的統一規劃和協調配套不夠
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傳遞滯后或失真,以及信息有時甚至不能共享。另外,除了由政府主導的監管機構以外,各種社會力量特別是審計、法律、輿論等機構的力量又十分薄弱,難以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網。
4.金融監管不透明
我國銀行監管的透明度還需進一步增強。金融透明度是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基礎,是金融運行規范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標志。目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在制定法規要求各國提高金融透明度,透明度原則是公開原則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我國也采取措施加強金融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工作,但是在實踐中,國內一些金融機構和公司信息披露意識淡化、不規范甚至編制虛假信息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留下極大的隱患,銀行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強,這與WTO 國際慣例的要求還相去甚遠。
三、我國金融監管改進的策略
1.重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和法制體系
要逐步建立起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監管、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社會監督配合的大系統監管體系。一是發揮“一行三會”專門機構的監管力量,完善整個金融業監管的組織體系。二是健全各金融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其著眼點在于保證金融資產,金融工具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的并經中央監管機構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對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以便有關方面對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等做出正確判斷,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監督,強制金融機構信息披露。
2.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合作,搞好金融機構監管的合作與協調
由于跨國金融機構擁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廣泛分布的機構網絡,增加了我國金融監管的難度,金融業務不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當局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我國應主動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從而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適應加入WTO 和國際混業經營的趨勢,各金融監管機關應加強信息溝通,互相配合。
3.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
首先,要轉變金融監管政策的基礎和方式。金融監管手段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采取間接手段進行,通過嚴密的法規約束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行為,在日常監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監管辦法。其次是監管重點要由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舉。監管重點要更多地關注金融機構及其資本所將承擔的最大風險,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虧等經營狀況的風險性檢查。檢查和稽核的重點要放在檢查金融機構對某種風險的管理過程和管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再次,是監管主體之間要加強協調。
4.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
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是當務之急。首先,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門檻。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屬于部門規章,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一些問題,應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經驗教訓,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部制度之間的關系,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5.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道德風險在金融市場上及易產生,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要根除“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躲y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它對于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提供銀行經營風險的激勵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