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03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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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蒙古;企業融資困境;成因及解決途徑
近年來,內蒙古中小型民營企業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成為區域經濟發展中充滿活力的新增長點。中小型民營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需要有力的資金支持,然而,其貸款融資的現狀不容樂觀。據有關資料統計,87%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資金來自民間借貸、親朋籌措和自我積累,中小型民營企業只有所需資金的6.8%來自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近年來,中小型民營企業已走上了規范、快速發展的道路,同時對資金的需求也進入到更加迫切的階段。然而銀行在紛紛表示支持的同時,仍有“惜貸”和“恐貸”的心理。資金緊缺已成為困擾中小型民營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一、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
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基本狀況:1.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其目前發展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即中小型民營企業內源融資比重過高,外源融資比重過低;2.銀行貸款是中小型民營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但銀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動資金以及固定資產更新資金,而很少提供長期信貸;3.親友借貸、職工內部集資以及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在民營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民間信用體系建設的差異,非正規金融在江浙、中西部地區發育程度差異極大我區中小型民營企業更為嚴重;4.中小型民營企業普遍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權益資金的來源極為有限,而且很難獲得長期債務的支持。
二、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從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資難”已經成了制約我區中小型民營企業發展的嚴重“瓶頸”之一。而這種狀況的形成主要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自身與金融體系特點相沖突的一般因素與源自中國體制轉規時期經濟與金融發展不相適應的特殊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自身原因
就一般因素而言,與其他企業相比,主要有四個特點:1.經營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或者說企業存續的變數大、風險大;2.實物資產少且一般流動性差,負債能力極為有限;3.類型多,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導致融資復雜性加大,融資的成本和代價高;4.信息透明度極低,進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非常嚴重。顯然,這幾個特點直接決定了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難。
就目前我區的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在這些問題中最大的障礙就是其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鑒于包括在中國在內的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不動產幾乎是實踐中惟一被銀行等貸款機構認可的抵押物,而中國目前仍然實行土地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導致很多私有企業并不擁有可用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建筑。
(二)外部原因
主要指的是在當前這樣一個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1.由于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于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權限上收的同時撤并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布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2.由于資金來源以及自身經營能力有限,加之市場定位不清,我國現有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目前發展戰略的重點在于與國有商業銀行競爭,爭奪城市的大企業,客觀上減少了對中小企業的融資。
三、解決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途徑
(一)構建中小型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構建并逐步規范、完善我區中小型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近年來我區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主要著力點。鼓勵政府和民間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多元化的擔保市場。雖然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貸款風險并不能通過擔保機構而減少,但可將風險的一部分從銀行轉移到擔保機構。因此,成立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開辟多條渠道籌集擔保資金,對降低銀行信貸風險有重要的作用。對處于初創期找不到擔保單位的民營企業,可由工商聯、工商部門和民營企業協會牽頭,由民營科技企業共同出資組建“借貸擔保協會”,發揮聯保、互保的作用;由銀行、相關企業與政府財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營企業風險擔?;?實行有償服務。支持那些屬于政府扶持的行業,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替代出口產品企業、有市場有潛在市場的朝陽產業等。但對基金準入條件應做出嚴格限制,像信用級別低、有不良信用記錄、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不得進入擔保協會,基金也不提供擔保支持。在基金組建發展的初期,應更多地依托行業協會或一些社會團體,以得到業內人士的專業指導和社會方面的支持。
(二)完善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融資體系
1.加快國有銀行的信貸機制改革,建立與民營經濟貸款配套的政策體系。當前國有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支持,要從三方面著手:一是要改革銀行的貸款審批程序和信息獲取渠道,形成適合民營經濟貸款要求的運作機制和政策方針,同時嘗試設立民營經濟貸款的專門部門,專項負責解決民營經濟的信貸問題;二是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國有銀行的授信辦法,要給分支機構一定的貸款權限,充分調動基層機構的積極性,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完善第一責任人基礎上,將責任分攤到各級負責人并逐步量化,充分調動信貸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三是可以嘗試在管好對大型企業貸款利率的同時,適當放開對民營經濟的貸款利率,形成一種類似“雙軌價格”的利率體系,這可能會對我們的利率自由化起到相當的推動作用。2.積極發展民營銀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的困難,必須通過引入民營產權和加強競爭來強化銀行的利潤動機。加入WTO后,隨著中國的金融領域不斷對外國金融機構開放,政府應該允許國內的民營金融機構介入金融領域。民營金融機構將不大會受到國家政治因素所左右,其經營將更多服從于利潤導向,這樣,新的民營銀行將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開發的市場領域,特別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剛成立的企業身上。為了減少在管制方面的疑慮,在開始階段,政府應該對民營金融機構實行更加嚴格的市場進入和謹慎的資格審查。3.積極鼓勵和引導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至少有下列優點:首先機制靈活,運作成本低,資金較少,能夠與民營經濟一起成長,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推進力量;其次非國有銀行一般具有濃厚的“地方性”,對當地的客戶情況較為了解,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再次非國有一方面使銀行運作有效率,另一方面保證一切成本都體現在價格中,用不著擔心“尋租”現象的產生。
(三)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問題;風險與防范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3-00-02
現階段,依靠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業務是國內民營企業獲取外部資金的首要途徑。但是,各大金融企業一直以來過于注重自身風險性的降低和利益的提升,忽略了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扶持。這樣一來,便造成了各民營企業在發展環節中缺乏金融信貸的有力支持,只是依賴內部資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營企業的進步。眾所周知,民營企業融資難是當前十分常見的情況,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成為了當前企業的主要話題之一。
一、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研究
(一)間接融資途徑過于單調,大多數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于證券市場的準入門檻比較高,再加上創業投資體系尚未健全、發行企業債的準入障礙等原因,普通的民營企業難以借助資本市場的力量籌措資金。與此同時,我國各民營企業籌集資金的途徑十分單調,約65%的企業通過各個銀行籌得資金,企業的權益性融資比例不足30%,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資所占比率更低,僅占約16%,最少的債券類融資比例僅有2%。
國內以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間接性融資,非金融機構主要融資工具融資量為5萬億人民幣,當中貸款融資額超過4萬億元,所占比重接近80%,擁有明顯的優勢。從國民經濟的運作流程和體系變動中可以發現,政府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比例迅速下降,國民收入分配向企業及個人傾斜的趨勢逐漸加強,進而導致財政配置資源的水平急劇下降。
(二)不容易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
由于貸款交易及監控費用較高,銀行通常不會放貸給中小民營企業。與此同時,銀行的貸款越發嚴苛,大部分均需要取得一定的擔保品或者抵押品,為了更好地防范資金風險,各大銀行幾乎很少對民營企業發放借款,僅僅可以考慮發放抵押擔保貸款。除此之外,民營企業因為信譽度較低,抵押資產匱乏、融資負擔較重等原因,很難取得銀行的資金扶持。根據研究表明,民營企業獲取貸款的基本途徑是抵押、擔保借款,其次為信用貸款。
(三)融資成本高,風險大
民營企業的融資途徑基本為:一,內部融資。即借助自身的I業收入部分填充內部資金,要不就是通過發起內部員工集資的手段來籌措資金;二,民間貸款。從親戚好友手中或者“地下錢莊”那里以相對較高的利率取得借入資金;三,互相擔保。近年來,民營企業間的相互擔保越來越多,但是由于過高的風險性,資質良好的企業不想再替別人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在實踐當中互保出現了債轉股的方法,也就是被擔保人把企業的顧全抵押給擔保方,如若擔保方為期承擔經濟責任的時候,其承擔的貸款額便轉化為出資額,進一步把被擔保方的債券變成股權。
二、民營企業存在融資難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信用擔保機制存在一定缺陷
眾所周知,我國主要以政策性融資擔保作為擔保主體,換言之,也就是政府機關出錢,民間資本少之又少。政策性擔保機構無需自負盈虧,它們一般只注重良好的社會效益,忽略了擔保的高風險性,進而很可能引發擔保規模過大的情況出現,最終將擔保轉化為福利。現階段,盡管我國不少城市都早已構建起民營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及民營企業發展基金,然而,現階段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和基本需求間仍舊擁有不小的差距。舉例說明,2011年,中國的擔保公司總共只給28717戶的民營企業提供了貸款服務,累積金融不足600億元。與此同時,在保的企業用戶數量只有21000戶左右,總金額不足306億元。
(二)金融環境愈發惡劣
首先,很多商業銀行的理念發生了一定變化,不管什么樣的銀行,均爭做大項目、招攬大客戶,增量信貸資金投向大中企業的比重超過90%,嚴重忽略了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發展。由于民營企業自身的信譽等級低等原因,相應的融資風險及企業運作風險更大,并且投資回報率也不高,在這種前提下,這些信譽不良的企業也不愿按照有關要求提供必須的財務信息。另外,金融機構缺少關于中小民營企業的風險資料,從而難以及時做出合理的風險評估,這也造成了銀行不愿放貸給民營企業。
(三)民營企業的信譽度普遍不高,欠缺信用觀念
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外部資金,在借款時好話說盡,不少民營企業在該還款的時候通過轉移銀行存款、借助重組名義躲避債務等方式躲避相關債務。一般情況下,金融機構在對民營企業的討債過程中只能收回一些設備或者貨物。關于信譽方面,在接受調查的一千家企業當中,評價很差和較差的企業分別占到了14%及22%,而評價較高的企業只占到19%。另外,民營企業會計信息與經營信息是銀行貸款的關鍵參照,然而大部分民營企業存在制度缺失、專業性人員不足、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虛假、舞弊等行為,導致銀行不清楚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無法放貸給企業。還有,民營企業不像一般的大型企業那樣具備完善的內部銀行,并且其內部資金調度能力較差,投資很少考慮外源融資數量,無形中加大了經營風險,降低了可分配收益。
三、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措施
(一)政府部門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要想盡快改善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現狀,我國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扶持。首先,應當采取措施激勵地方性商業銀行,將對民營企業提供服務作為重要任務執行,民營企業和地方銀行兩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聯。此外,地方性商業銀行因其經營規模不大、結算條件差的束縛,不能給大中型企業提供服務,所以應將重點轉到民營企業上來;其次,構建并完善我國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機制。這是將行政干預政策轉變為政策引導的關鍵方式,同時也是加強企業信譽觀念、改善銀行與企業間的關系、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等方面的關鍵舉措。
(二)實現自身的突破
第一點,民營企業應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升企業的信譽度和社會形象。相比于大中型企業,民營企業融資相對困難,究其根源主要是其缺乏經營的規范性、社會信譽較低等,這將會進一步造成其他資金的謹慎融資。債務投資在控制力上要弱于股權的投資形式,若缺少抵押、擔保等向金融機構借款必需的產品,則債務融資的風險會隨之迅速增加。因此,民營企業應當通過改善自身營運狀況來減少對金融機構的依賴度。第二點,規范企業財務機制,增強信息透明度。民營企業必須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能力,更加充分地借助現有金融工具,提升資金利用率,提供全面、真實的財務分析和財務報告,才能滿足銀行信貸需求,保障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三)健全并加強金融體系建設及服務
在面對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不順暢造成的融資困難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在保證貸款安全的基礎上主動向民營企業提供更大量的貸款;與此同時,也應進行持續的金融革新,創造出可以滿足更多需求的融資工具,暢通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另外,各民營企業必須加強和各大金融機構間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銀行和民營企業的向導均為市場,目標都是經濟利益。雙方的關系是建立在信用和契約前提下的平等、互利、相互選擇的關系。因此,為了保障銀行收益及企業經營效益,良好的銀企關系不可或缺。
四、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對國內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展開了論述和研究,通過對國內各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的剖析,提出了民營企業融資的影響因素及其解決對策。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深入,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會得到改善,國民經濟也會迅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嚴慧英.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探討[J].企業導報,2015(23).
企業主要依靠的融資渠道包括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內源融資是指企業創辦過程中,以原始積累為起點的積累和發展過程中剩余價值的資本化。它包括股東投資、保留盈余(公積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潤)。外源融資是指企業吸收其他經濟主體閑置資金,使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
(一)民營企業的內源融資渠道
據調查,當前民營企業的融資順序大致為企業積累、銀行或信用社貸款、親戚朋友籌款、民間借貸等。同發達市場經濟中現代企業相比較,目前民營企業資金來源與資本結構的特點有二:其一,民營企業的融資次序與現代企業大體相同,即主要依賴于內源融資,再就是從銀行或非銀行機構負債融資,只有極少數企業能公開發行股票通過證券市場融資;其二,與現代企業相比,民營企業負債率明顯偏低,即還沒有充分利用外源融資渠道。民營企業在融資方面主要依賴內源融資,自我融資能占資金比例的90%。
(二)民營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
1.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外源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資金的供應者與資金的使用者直接交易的融資方式,包括股票融資和長期債券融資。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基本上未向中小企業開放,上市發行股票和債券的門檻很高。
2.民營企業的間接融資渠道
間接融資是指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充當媒介實現資金由資金供應者(儲蓄者)向資金需求者(融資企業)手中轉移的融資方式。民營企業在尋求外部資金時,由于股票基金的門檻過高,銀行就成為主要融資對象。然而銀行雖然在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民營企業的融資途徑中銀行貸款只占據了很小的比例,所以說民營企業的間接融資遠遠沒有發揮它的作用,較之發達市場的間接融資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
二、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從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看,民營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的事實,造成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用擔保制度不健全
由民營企業信用擔?,F狀來看,就目前為止,尚未建立起一套運作成熟的民營企業貸款擔保機制。一是民營企業籌集的擔?;饠殿~小,企業申請貸款還須支付數額不小的保證金,無法有效滿足廣大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需求,二是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尚未建立,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難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制約了信用擔保業務的進一步開展。
(二)銀行貸款成本居高不下
民營企業面臨著極為狹窄的融資環境,大多數的銀行不愿意因為給民營企業發放貸款而承擔額外的風險。把錢貸給國有企業,即便還不了,責任也在國有企業;若把錢貸給民營企業,如果出現壞賬,則要懷疑銀行工作人員是否接受了賄賂。結果是,國有銀行與民營企業之間形成一種尷尬的信貸境地:前者有資不敢貸,后者急缺資金而貸不到。
三、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途徑
(一)明確政府在加強信息服務中介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從根本上說,信貸市場信息服務中介體系建設需要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乃至個人攜手共同構建,是一個市場經濟內生的、市場化的過程。但在我國政府主導型市場化改革的模式下。需要政府的積極引導。政府要為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規范運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建立區域性資本市場,解決直接融資難的途徑
民營企業多數都由于規模小,無法進人主板市場,全國的二板市場還未運行,中小企業板塊還不健全且規模小,使得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通過發行股票或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因而有必要建立區域性資本市場。區域性資本市場指在具備條件的一定區域內建立的多層次、多交易、多品種、高效益的資本市場。
(三)商業銀行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
銀行應建立內部信用評級系統,給民營企業設立信用檔案。正確評估無形資產價值,使民營企業可以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擔保獲貸;加快融資品種創新,可以積極推進貸款品種創新,針對金融機構現有的信貸品種與民營企業信用素質不匹配的情況,在控制風險的情況下,必須大力加快金融品種的創新。
(四)完善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發展民營擔保機構——專業化信用中介機構,使信息收益內部化。通過在金融市場上調查、收集、分析有關信用信息,專門為借貸雙方提供信用信息服務、減少信息不對稱、降低信貸成本和市場風險的機構和組織稱為信用信息服務類金融中介,主要包括信用調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評價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咨詢公司、資質認證機構等。民營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作為第三方,可以通過信用擔保的形式為民營企業的債務履約風險提供保證,從而降低后者融資的風險水平,補充其信用不足。
(五)加強民營企業自身建設
一是民營企業首先應當積極參加信用保險擔保,改善自身的融資環境。二是應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統計、財務指標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
(一)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主要是指民營企業向銀行融入資金的行為,到期還本付息。銀行貸款是很多民營企業首選的融資方式,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較,銀行貸款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一點,也就是說利率比其他融資方式較低。
(二)企業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融資是指企業在市場上按照一定利率,發行有一定期限的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行為。企業通過向社會公眾借入資金來實現資金融通。債券融資和銀行貸款都屬于債務資本籌資,到期都是需要還本付息的,到期償還壓力大。
(三)上市發股融資
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夠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股權融資跟前面的銀行貸款和債券融資不同,它是權益性資本籌資,到期并不需要償還股票本金,只需按照利率支付利息,分紅等,所以從這方面來說,股權融資幾乎不存在還本的壓力,相對來說融資成本較低。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融資渠道單一
我國民營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主要是通過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來實現,內部融資是指企業自身的積累,是靠業主或者家庭籌集。而且企業發展的大部分資金都是靠自身積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營企業規模的擴大。外部融資的形式有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企業的外部融資方式主要還是通過銀行貸款來實現資金融通,債券和股權融資幾乎很少。
由于我國的民營企業在成立初期,發展所依靠的資金主要是自身的積累,導致企業規模較小,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弱,信用等級不夠好,不能進入公開的直接融資場所發行債券進行融資,更別提是上市發行股票融資了,而且銀行貸款的利息與債券融資相比較低。所以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主要都是通過銀行貸款進行的。
(二)融資成本高
隨著民營企業的不斷發展,所需發展的資金量也在不斷增加,僅靠自有資金和部分的銀行貸款已經難以滿足企業的發展需要,企業也在尋找多種融資方式。通過銀行貸款進行融資是中小民營企業重要的外部融資方式,但是銀行的準入門檻高,審批程序復雜,而且同大企業相比,往往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較高。除此之外,企業在急需資金的情況下,還會通過民間借貸融資,但是民間融資的利率相對于銀行來說,是比較高的,風險也高??偟膩碚f,我國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較高,會增加企業的經營負擔,如果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更嚴重還會導致企業破產。
(三)金融機構信貸支持少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民營企業逐漸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力量同時,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對資金的需求也不斷增加。雖然國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銀行也在逐漸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但是信貸規模依然比較小,從銀行方面來看,資金更多的還是流向國有大型企業。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更多的還是要考慮貸款的安全性,比如貸款能不能按時收回,因為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的規模較小,承擔風險的能力又弱,信用等級達到AA級以上的企業又比較少,所以銀行貸款都偏向大型國有企業。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小企業貸款新增貸款增速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10.37個百分點。雖然增速有所提高,但只是處在量變之中。而對于民營企業來說,目前,中國民營企業所得到正常資金總量不足銀行貸款量的2%。
三、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建議
(一)豐富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完善以銀行為主體的外部融資體系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問題中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融資渠道單一。積極探索民營企業內部和外部融資的多種有效方式和途徑,豐富融資的渠道,努力使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可通過建立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金融機構。
企業在充分運用間接融資的同時,還要熟知并運用現有的三種直接融資分別為:在國內中小板和創業板直接上市融資;借助銀行信用,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通過給國內信用證等方式融資;引入創投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戰略合作者等融資。完善以銀行為主體的外部融資體系,國家出臺相關的政策鼓勵并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二)改革商業銀行現有的政策體制,積極推進金融深化
積極調整國有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政策,發揮其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功能。在新的形勢下,對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進行改革,商業銀行應該尋求未來發展,關注中小企業融資業務,轉變以大企業為主的戰略,促進向中小企業放貸。
[關鍵詞]發展民間金融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一、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民營經濟迅速崛起。我
國工業新增產值的70%,新增就業機會的80%,均來自民營企業。與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極不相稱的,是其獲得金融資源太少。從資金的使用上看,目前創造了30%gdp的國有企業獲得了70%的銀行信貸資金,而創造了70%gdp的非國有企業卻只獲得了30%的信貸資金。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直被經營資金不足、融資渠道不暢所困擾。這種情況的后果是一方面民營經濟擴大投資、購進設備、產品更新換代、技術升級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國有銀行資金或者貸不出去,或者貸給某些有問題的國企后難以收回的現象,造成資金整體使用效率低下,金融資源嚴重浪費。究其深層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銀行體系向國有企業傾斜的政策以及證券市場上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性待遇,導致民營企業向正規的金融機構融資難。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有著歷史的、天然的聯系,因而他們更多地將貸款對象集中于規模較大的國有企業。而且近年來為加強信貸集約化管理,基層銀行信貸權限上收,進一步制約了商業銀行對基層尤其是鄉鎮縣域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迄今為止,企業債券和股票的發行與上市,一直實行嚴格的政府審批制度和額度管理方式,而且政策明顯向國有大中型企業傾鈄,因此民營企業通過證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更為困難。
2.國家對民間金融的過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間資金閑置與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矛盾。在國有金融體系為民營經濟設置很高的信貸壁壘的情況下,民營經濟發展對金融需求的逐步增加,內生出了民間金融制度的成長。以民間借貸、民間合會、私人錢莊、農村基金會、企業社會資金為主要組織形式的民間金融市場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地區已經頗規模。民間金融的發展為一些求貸不能的民營中小企業解了燃眉之急,但民營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活動一直都沒有壯大的機會。長期以來,我國沿用計劃經濟的思維定式,總是對民間借貸采取封、堵、打的高壓政策,如浙江省曾有三家私人錢莊領取營業執照,但因金融監管部門認為非法而被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雖然得到地方政府的認可,甚至被鄉村政府直接控制,但沒有得到當時的監管機構——中央銀行的認可,處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為非法金融組織取締了。國家對民間金融的過分管制造成了大量民間資金閑置與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矛盾。
民營經濟經過初創階段的發展,相當一部分企業已進入追求技術進步或資本密集經營的階段,當前國內市場競爭也異常激烈,因此民營經濟目前非常需要相應的金融支持。金融業作為經濟產業,滿足經濟發展對金融資源的需求是其根本價值所在。所以當前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題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對策思考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一方面要改革銀行的管理體制,完善資本市場,提高民營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資本市場的融資比例;另一方面就是開放和發展民間金融。本文認為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最現實的途徑是發展民間金融,
1.依靠銀行體系改革、資本市場的健全,依靠中小企業外源性的融資體系建立,在近期是無法根本解決我國民營企業創業與發展融資問題的。近年來,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如《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指導意見”,對民營經濟的信貸支持在體制上進行了松綁;制定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銀行改革是一個系統而龐大的過程,決不是一朝一夕就完成的,而且隨著銀行的進一步商業化改革,風險與成本也成為其放款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民營企業融資特點決定了銀行對其融資的成本高、風險大。首先,民營企業數量眾、地域分散、規模相對較小,因此融資需求總量龐大,但每筆金額卻偏小,而且資金需求分散、周期短、隨機性大。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貸款的審核、發放、催還及提供存取、代收、轉帳等服務時,需花費更多的人力、財力。其次,民營中小企業的信息不透明、不真實。民營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是其保持競爭優勢的重要條件,然而也正是這種信息不透明導致了銀行的信貸配給企業的融資帶來困難。最后,貸款的抵押和擔保較難實現。抵押和擔保是彌補民營企業信息和信譽不足、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重要手段。然而民營企業由于資金少
、知名度低,難以找到合適擔保,抵押品的價值也極為有限,且常常不符合規范。雖然很多銀行都開始關注民營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但銀行不可能成為民營中小企業貸款的主渠道。此外,我國民營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本是影響他們選擇融資方式的關鍵,而正規的直接融資市場的高門檻就必將我國多數民營企業排除在直接融資市場之外了。世界銀行在1989年
的研究表明,過去四十年里,許多國家政府通過制定正規金融制度向民間提供廉價信貸的努力并未產生預期效果。
我們認為在我國現有的體制框架內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的最佳方法便是發展民間金融。這不僅是因為民營企業不可能從正規金融市場獲得全部的金融支持,最重要的是民間金融是適應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一種金融制度,在為民營企業融資中具有正規金融不具備的優勢。
2.民間金融在解決民營企業融資中的優勢。民間金融內生于民營企業融資的需要,與正規金融相比較,在體制、交易費用和信息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首先,體制優勢。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民間金融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梢哉f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因此,民間金融機構與非國有經濟在體制上相吻合。其次信息成本優勢。民間金融組織的信息優勢反映在貸款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相對比較了解,避免或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及其伴隨的問題;信息優勢還反映在貸款的監督成本中,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等原因,交易雙方保持相對頻繁的接觸,收集和處理借款人的信息成本很低,這種“軟信息”的把握使得貸款人能夠較為及時地了解貸款風險性,并采取相應行動。這一點恰恰是正規金融所不具有的,也解決了民營中小企業信息不透明這一最大融資障礙。再次,交易成本優勢。民間金融的操作比較簡便,合同的內容簡單而實用,可以針對企業不同的信用狀況、資金用途、抵押擔保情況設計個性化信貸合同,較之與正規金融機構復雜而漫長的運作程序、統一化的規則和標準化的信貸合同,民間金融更具有靈活性和交易成本優勢;同時民間金融組織本身具有小巧靈活的特點,合同執行期間,交易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貸款的歸還期限、利率、歸還的方式等進行創新和變通,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具有相對較低的交易成本。最后,靈活有效的擔保優勢。民間金融組織關于擔保的靈活安排緩解了中小企業面臨的抵押擔保約束。民間金融的交易雙方能夠繞過政府法律法規以及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數額的限制。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中可以作為擔保,如房產、土地等。由于金融雙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觸較多,不被正規金融機構當做擔保品的財物仍可作為擔保品。同時,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存在一種社會擔保機制。借貸雙方存在信用關系的同時,更是處在社會聯系中,這種社會聯系就是種無形的資源,會給雙方帶來精神或者物質收益。
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民營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具有相對于正規金融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發激勵機制其在信貸的風險識別、風險定價和風險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較優勢,因而應該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
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民營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具有相對于正規金融較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發激勵機制其在信貸的風險識別、風險定價和風險控制上有自己的比較優勢,因而應該成為民營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
三、引導和發展民間金融服務于民營企業的融資
20世紀80年代,民間金融率先在浙江省出現,福建、廣東等省隨之興起。近年來,民間金融活動十分活躍。據中央財經大學一課題組對全國20個省份的地下金融狀況進行實地抽樣調查,對各地區地下金融規模、農村地下金融規模、中小企業非正規融資規模進行測算,全國地下金融(地下信貸)的絕對規模在7405億元至8164億元之間。在農村,尤其是沿海地區農村,如浙江、福建、廣東等地,民間金融甚至支撐起了當地經濟發展的半壁江山。但是,民間金融具有兩面性。換句話說,由于其本身的固有特性,民間金融在對民營企業發展起促進作用的同時,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尤其當民間金融與行政干預和地下經濟緊密結合時,它變得尤為危險。因此,發展民營經濟,必須充分調動民間資本的積極性,在不斷增加民間資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時,規范和發展民間金融,并對其加強監管,充分利用民間資本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1.盡快建立健全與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民間金融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合同法》等法規體系,將民間金融合法化、規范化。過去民間金融在其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金融惡性詐騙的案件,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較大的損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款對非法借貸的定義和民間合法借貸的保護。在《民間融資法》未出臺以前,目前可先制定并試行《民間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為民間借貸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以規范、約束和保護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其中,尤其對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應有所界定,促進正當的民間金融活動擺脫灰色金融的身份,將一些不屬于違法范疇的灰色金融規范化,如從法律上明確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和正常的民間金融的界限,允許民營中小企業和其他經濟類型的經濟組織以吸收股本金、職工內部集資等方式融資。使集資活動由暗變明,從“地下”走到地上,這既有利于企業自身的規范化管理,也有利于有關部門加大對惡意欺詐行為和惡意高利貸行為的打擊力度。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民營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事實上,美國、日本也正是通過這種“民間金融合法化”的方式來規范民間金融的,而非只是簡單地采取打擊和取締的辦法。
2.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發展民間金融本身要求發展對它們的監管,不監管等于不去發展。目前民間金融存在的一些問題,與政府(或社會性金融組織)沒有對其進行應有的監管有直接的關系。過去我們不斷地把國有大銀行納入正規的監管系統(同時使它們享有事實上的存款擔保),而對民間金融則是讓其自生自滅,或者一出問題就想到關掉它、并掉它,沒有對其進行管理和監督,其結果成為金融風險較大的一塊土壤。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的,而它們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是它們被納入政府(代表社會)對其進行監管的體系之中。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對金融活躍地區的監測,盡快建立有效的監測系統,尤其是建立一種有效的民間借貸利率信息收集機制,定期采集相關數據,全面掌握民間金融的運行情況,并以此制定適合的政策法規;放松管制并不等于放松對民間金融的監管,應該堅持審慎監管,堅持所有者的自律監管、市場方的外部監管和官方監管相結合,維護金融秩序。
關鍵詞:金融深化;民營企業融資
一、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根源分析
首先,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深層次根源在于金融壓抑。金融改革導致了投資主體和儲蓄主體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而投融資體制也有政府主導轉變為國有商業銀行主導,在這個過程中投資主體變為國有企業,其他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主要依靠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企業融資渠道的單一性已經成為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難題之一,國有銀行這個單一的融資渠道已經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了。政府通常在國有銀行主導的儲蓄―投資轉化機制中起到相應的調控者角色作用,通過一系列的金融政策(比如利率管制)來引導投融資的方向和重點。其實從本質上來看,利率管制是非常不利于金融發展的,因為國有銀行存在逆向選擇的傾向,將資本都集中到了國有產業和企業之中去,但是個體經濟、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卻難以通過國有銀行體系的金融服務,導致我國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極低。另外,我國金融市場分割畸形,市場發育走上極端化和落后的道路,難以形成規模效應,金融服務專業化分工止步不前,我國金融市場和體系之中一直在較高的成本下維系,儲蓄資金難以轉化為投資資本。國有銀行體系在2014年末已經達到了34億元的儲蓄規模,受到投融資體系不健全的限制,我國現有的過剩社會儲蓄難以轉化為投資資本,資源配置不合理愈加凸顯。企業投融資體制在金融壓抑的環境下呈現出扭曲發展的態勢,市場機制在我國已經日趨完善,民營企業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利率管制有一個最大的弊端就是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難以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獲得融資,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民營企業發展只能依靠內源融資,這導致我國民營企業一直處于融資難的狀況中。
其次,我國融資格局以國有經濟作為主導。近幾年來,我國的民營企業迅速發展,非國有經濟漸漸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國有經濟的產出份額呈現出縮減和萎靡的趨勢,很多國有企業利潤下降、虧損嚴重,但是民營企業卻呈現出如火如荼發展之勢。但是在融資的權利上,國有企業依然享有較大的特權,民營企業融資依然困難,我國的融資格局依然呈現出國有企業為主導的局面,這就造成了投資績效和投資規模不匹配的現狀。
再次,金融機構傾向于國有企業融資, 民營企業難以融資。國有企業存在著很多貸款優惠特權,國有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往往優先選擇這些國有企業,這使得很多國有企業雖然處于虧損的狀況但是依然可以獲得資金。與之相反的是,民營企業在銀行信貸體系中明顯處于劣勢狀態,它們想從銀行獲得貸款是非常困難的,當難以從國有銀行正常的渠道獲得貸款,那么民營企業只能從非正規的金融市場中獲取貸款,當然融資成本是較高的。民營企業獲得的工業貸款額在總貸款額中所占的比例不足百分之十,而大量的銀行貸款都用于國有企業彌補虧損了。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在于國有銀行的風險管理機制欠缺,在發放貸款時只能謹慎和小心,尤其是在針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時更是謹慎加謹慎。商業銀行在利率管制的前提下往往只選擇那些經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即便是商業銀行獲得一定的利率浮動權,那么它們也會對不同的貸款對象進行信貸配給,而大多數民營企業往往被排斥在外。
最后,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發展緩慢,而間接融資渠道成為主要渠道。資本市場自從九十年代以來獲得快速的發展,但是融資依然沒有擺脫銀行間接信貸為主的局面。雖然直接融資的比例在上升,但是信貸融資依然占據主導位置?,F階段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來源依然停留在商業銀行貸款上,而民營企業從銀行獲得融資支持的可能性本就很低,所以民營企業融資始終難以走出困境。
二、擴展民營企業融資質量的措施
(一)民營企業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增強自身內在融資能力
民營企業應該不斷壯大自身發展規模、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這是提升其融資能力的重要渠道。民營企業融資離不開信用二字,良好的信用文化和健康的信用環境是其獲得銀行信貸體系支持和青睞的重要法寶,非公有制經濟目前都已經意識到誠實守信是改善自身融資條件、構筑良好的銀企關系的重要途徑。民營企業應該堅持誠信和守信,做到有借有還,構筑良好的融資信貸環境,真實的信息和良好的信用最終能夠獲得銀行的支持和維護。民營企業應該注重管理績效的提升,不斷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改進生產工藝,提升自己的市場地位和核心競爭力,這樣才能夠吸引到足夠的信貸資金。
第一,民營企業要在總體上提升自身實力。企業應該從提升自身管理效益上著手,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上不斷更新,打造強有力的隊伍,構筑專業的管理團隊和管理業務水準,創新經營管理體制和模式,讓自身的發展能夠迅速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并盡快轉變為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模式,能夠保留和吸納專業性良好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讓民營企業從家族式管理模式中走出來,真正走向現代管理模式,實現正規化和規范化管理、
第二,民營企業應該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長期以來,民營企業總是和仿冒造價、拖欠工資、欠債不還、逃避銀行催款等負面形象聯系在一起,為了扭轉這種形象,民營企業只能從自身做起。民營企業要在市場中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構筑良好的信用文化,提升自身的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不能為了眼前的小利而忽視長遠的利益。欺詐客戶和逃避銀行債務的思想是萬萬不能有的。
(二)完善和調整銀行結構
現階段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依然在我國銀行體系結構中占據壟斷性地位,民營商業銀行的數量還是少之又少,這種金融服務結構大大地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并且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運作風險。所以改革和創新金融社區服務模式,讓地方性的民營金融機構進入到民營企業之中去,實現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共贏的局面。
第一,商業銀行貸款激勵機制要完善。很多商業銀行都針對民營企業設置了相應的融資貸款部門,針對民營大中小企業提供配套服務,提供多種的資產組合,這對銀行來說是化解系統風險的最佳選擇。另外,銀行還要專注于金融創新,加快進程實現抵押證券化、風險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成立間接融資風險承擔體制。商業銀行內部還要在內部責任和權力之間進行匹配和對稱,實施信貸管理激勵制度,在有效的激勵制度中讓信貸人員能夠積極地、主動地收集民營企業的貸款信息。
第二,建立針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應該建立在國家信用的基礎上,在政府的支持下運用各種特殊的金融手段,并嚴格地對融資業務范圍、融資經營對象、存貸利率進行規定?,F階段,我國政府應該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態勢來對民營企業進行政策性融資支持。市場機制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并不是萬能的,在多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可能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政府需要在這個時候運用行政手段來調節和干預,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社會公正性有機結合。
第三,要構筑適用于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比具有很多優勢,企業間接融資能力受到其自有資本的多少和質量的限制。加大直接融資的比例就要大力地發展奉獻投資和創業板市場,完善債券市場的發債機制,大力地吸引民間資本。我國政府應該從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的現狀和國情出發,嚴格地規范民營企業上市的條件,擴寬那些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的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渠道。積極培育和發展企業債券市場,逐步放松發債企業規模限制并完善信用評級制度,適當放開發債利率,豐富債券品種,鼓勵經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優質民營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
(三)完善民營企業融資的宏觀政策環境
筆者認為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要盡快完善起來。為了能夠在法律上給予民營企業融資的支持,除了頒布民營企業融資的相關法律之外,還要借鑒國外的發展經驗,制定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配套法規,尤其要加快腳步建立針對民營企業信用擔保的法律法規體系,形成完善的針對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服務的法規體系,讓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融資辦法和相應的保障措施能夠以法律的形式獲得保障。
參考文獻:
[1]陳春霞.基于金融制度變遷的民營經濟融資分析[J].當代財經,2014.
[2]李富國.民營經濟金融缺口與融資效率的改進[J].西北大學學報,2015.
[論文摘要]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探討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對策,旨在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從而更好地發揮民營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需要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共同努力,為民營企業融資開辟更多渠道,從而使其發揮在國民經濟中應有的作用。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產生的原因
(一)民營企業自身難以滿足市場融資的盈利性等基本需求
1.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較高、效益低,難以滿足銀行和投資者的盈利性需求。由于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對貸款需求有“急、頻、少、高”的特點,貸款一般要的急,多為流動資金貸款,貸款需求頻率高、數量少,管理成本高,客觀上增大了銀行貸款的管理成本,造成了民營企業的融資困難。部分民營企業經營管理差,經濟效益相對低下。民營企業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風險大,無法準確預測,難以吸收投資者注意,并且民企的生命周期短使得投資者投資的風險過大而不愿意投資。
2.民營企業資產結構狀況存在較大缺陷,難以滿足銀行貸款的擔保需求。從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偏好來看,雖然沒有規定流動資產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要求企業用固定資產來抵押,同時對抵押物的選擇一般僅限于土地、機器、設備、房地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而民營企業普遍具有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土地、房產等抵押物不足的特點,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用于貸款抵押難度較大,有的企業甚至只是租賃經營,更沒有有效的資產可用于貸款抵押。
3.民營企業融資風險相對較大,難以滿足銀行和投資者的安全性需求。由于大多數民營企業局限于對農副產品的粗加工,趨同性嚴重,造成企業抗市場風險能力差,盈利能力低;同時由于民營企業貸款比較困難,只要能借到錢,不考慮籌資成本的高低,有的企業甚至向民間高利借貸,借款利率遠遠高于投資報酬率,加上借款期限短,籌資風險加大,從而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部分民營企業信息披露意識差,為了逃避稅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有的企業甚至沒有專門的會計人員,缺乏反映企業運行狀況的基本信息數據,甚至出現對銀行、稅務提供兩套賬的現象。
(二)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不暢,導致民營企業融資難
1.間接融資方面,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導致民營企業融資難。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管理體制的制約?,F行的金融體系中,國有商業銀行主要貸款給國有大中型企業,而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請求,往往不予支持,基層的銀行貸款權限受到嚴格的限制,信貸條件讓民營企業望而止步,貸款審批程序煩瑣。二是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我國中小金融機構在自身發展和對企業融資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有些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例較高,財務虧損嚴重;中小金融機構業務趨同、市場趨同,真正面向民營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中小銀行和城市信用社加大了基礎設施及消費性貸款比重,也增加了國債等非貸款資產,對民營企業的貸款相對減少;中小金融機構社會信任度不如國有大銀行,結算支付手段落后以及受其他諸多因素制約,其資金來源受到明顯影響,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減弱。三是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不健全,民營企業擔保難、抵押難。抵押貸款一直是我國商業銀行普遍采取的一種貸款制度,由于民營企業規模小,固定資產價值低,特別是高風險、高科技的民營企業,無形資產占的比重很大,能夠作抵押的資產價值不足。擔保機構制定的貸款擔保條件比較嚴格,與銀行貸款的條件基本相當,民營企業一般缺少足夠的抵押資產,尋求擔保非常困難,大多數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
2.直接融資方面,我國資本市場存在層次缺陷,民間金融發展受到抑制。一是主板、二板市場的融資門檻過高。二是債券市場融資條件苛刻。我國目前實行“規??刂啤⒓泄芾?、分級審批”的規模管理,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管理、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及各項指標均由國務院統一確定,并且發行時優先考慮農業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措施項目,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營企業進入債券市場并通過債券方式融資。三是國家對民間金融的管制限制了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由于缺乏面向民營企業融資的資本市場,民間股權融資等其他民間融資方式無疑成為民營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融資渠道。但民間金融雖然適應民營企業融資需求,但民間借貸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融資行為,甚至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而受到法律的懲罰。(三)政府配套服務不到位,使民營企業難以擺脫融資難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的支持保障。一是立法不規范。目前按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分別制定政策法規,缺乏一部統一規范的企業立法,造成各種所有制性質企業法律地位和權利的不平等;二是法律執行環境差。
2.政府管理不規范,政策落實不到位。扶持、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許多政策法規沒落到實處,或者在落實上打了折扣;政府對民營企業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稅務、物價、城建、環保、衛生、計量、質量監督等多個部門,在對民營企業管理中,往往出現相互交叉、缺乏協調的現象,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在對經濟機構協調方面,由于政府調控不力,致使企業重復生產,處于粗放經營狀態;在監督方面,有的政府部門未能很好的履行監督職能,致使企業本身行動不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