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2 14:52:4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責任審計準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要素
在經濟責任審計進程中,受客觀和主觀要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多方面的,其景象也是比擬復雜的,首要顯示在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運動的多樣化、復雜化。跟著市場經濟的迅猛開展,經濟情況、財務治理體系體例的不時轉變,多種經濟成分的滲入和經濟治理形式的不時革新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進程周期長等要素,輕易惹起審計人員的失策,并由此影響到審計任務質量。
(二)審計內容和審計工夫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從工夫上看,經濟責任審計普通都在3年以上,有些長達8年以上。而組織人事部分托付審計時明白審計時期,普通為離任的前3年工夫。然則因為一些經濟事項所觸及到的問題,必需進行追蹤審計,有的長達8年之久。大大的添加了審計任務量,并在某種水平上也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審計任務質量。
(三)被審計單元違法違規行為的蔭蔽性和屢次承受審計監視的順應性,添加了審計任務難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任務的質量。有一些單元經過屢次與審計機關的接觸,經常想方設法躲避和面臨審計機關的反省,為了小集團好處,以及小我中飽私囊,他們逼上梁山。這些都給我們的審計任務帶來很浩劫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質量。
(四)缺乏緊密的質量監視節制準則,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審計機關自展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以來,把審計任務質量放在首位,不時總結和完美經濟責任的相關準則,收到了較好的結果。然則在實踐任務中,依然存在監視節制不詳細,不緊密。比方,對貫徹執行審計“三級復核制”也還流于方式,以致于呈現一些忽略和掉誤。
二、節制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辦法
我們以為,發生上述問題的緣由是多方面的。對此必需予以綜合管理。其辦法應是:
(一)進一步完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節制準則。審計準則是約束標準每一個審計人員在每一個審計項目中,可否到達預期的審計結果的根本包管,而各項準則假如欠亨過任務理論去修訂和完美也是不克不及很好完成審計目的到達預期審計結果的。詳細來講,沒有一個卓有成效實在可行的審計質量節制準則,也就不克不及完成審計目的或許也就出不了一份客觀公平的審計申報,也起不到審計監視的真正目標和效果。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中必需在原準則的準則根底上,經過理論,仔細總結,不時改良和完美經濟責任的質量節制準則。
(二)增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經濟責任審計課題研討,樹立合適當地經濟責任的審計標準系統。審計人員的本質對審計質量起著要害性效果。為此,必需增強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時進步審計人員的任務程度,并連系當地區和任務實踐,研討若何把國度公布的司法律例和審計原則,運用到實踐任務中去。還在此根底上,制訂和完美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標準系統。
1.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督促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積極履行自己的經濟責任經濟工作作為一個企事業單位部門工作的重心,也直接關系到單位的經營發展。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在經濟工作決策上的主觀隨意性,防止由于“拍腦袋”決策造成國家或者是企業經濟損失問題的發生。同時促使領導干部在進行決策時積極的采用集體協商以及專家咨詢等方式,實現經濟活動決策的科學性。2.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帶動其他審計工作的開展現階段我國針對企事業單位的審計類型較多,例如財政審計、財務審計以及投資審計等多種形式,但是這基本上都屬于個性問題的審計分析,針對業務情況而并不是責任人。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進一步延伸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以及內部控制問題的發現分析深度,將審計問題直接與責任人員掛鉤,因而可以帶動其他審計工作的開展,提高審計報告的準確性。3.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領導干部具有較好的約束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形成對領導干部的約束與規范作用,避免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手中權力運行的普遍性與傾向性,促使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在責任期內增強自我約束意識,科學合理的使用經濟管理以及經濟決策權力,提高依法行政以及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途徑分析
1.注重審計工作關鍵環節中的質量提升為了進一步的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首先應該重視任中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關口前移,這不僅可以緩解離任審計工作任務量,同時也能夠避免領導干部在較長任期內由于缺乏約束監督出現違紀違規的問題,利用任中審計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各種問題的苗頭傾向,形成防患于未然的監督機制。其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該進一步的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針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范圍廣、政策性強以及實施難度大的問題,必須嚴格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辦法以及審計程序,分別在審計調查、審計方案制定、實施審計工作、復核、出具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整改落實等方面細化管理,提高審計質量。第三,在審計工作管理上應該遵循客觀公平的原則,對主要經濟責任人在任期內的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的執行情況、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情況進行客觀的調查評價,并及時揭示審計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以及失職問題,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真實準確,能夠客觀的反映經濟責任人的任期績效。2.優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方式上,應該實現責任審計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術及時的查詢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對審計資料以及各種資金數據進行分析,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質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快速準確。其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應該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緊密的結合起來,綜合使用多種審計技巧,并全面收集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的證據,實現信息數據資料的共享,避免重復審計浪費人力物力。第三,對于審計方法,可以綜合使用實物觀測與計量審計法、假設問題存在審計求證法、查閱會議記錄和走訪調查審計法等幾種方法,確保審計工作的真實可靠。通過上述這些措施,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方式進行創新優化,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3.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在工作方式上朝服務型審計方向轉變在審計工作內容上,除了需要對企事業單位的主要經濟責任人在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以及效益性上進行審計之外,同時應該重點針對其事業單位所涉及到的基建項目、固定資產采購、資產處置、土地出讓以及股權債券分割等重大的經濟事項決策過程以及實施結果進行責任審計。結合不同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情況,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同時,應該積極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結合,審計工作人員應當明確經濟責任審計除了是對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之外,還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服務,積極的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分析報告,查找審計出現問題的根源,為被審計單位工作調整提供準確的依據。
三、結語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一是把好組織領導關。把經濟責任審計放到重要位置,每一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一名局領導班子成員參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項目管理,提升審計質量。
二是把好審計環節關。嚴格把住經濟責任審計各個環節,制定并統一了城固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形式及后附表格的范圍、內容,確保做到不同鄉鎮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形式上、審計范圍上基本一致。
三是把好審計監督關。加強審計監督,年初,該局及時與縣委組織部對接,確定一年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名單,變離任審計為離任和任中相結合進行審計。根據單位工作性質,分別從財政財務收支、重要經濟事項決策等入手,分析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是把好審計整改關。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有關財政、財務收支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審計回訪,監督檢查意見、建議落實情況,加大對審計問題的跟蹤督查,把審計成果運用到干部監督管理中,增強審計監督的實效性。
(賈斌)
鎮安縣審計局及時為撤并鄉鎮財務把好最后一道關
鎮安縣審計局積極配合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快速行動,抽調12名審計干部組成6個審計組,由領導親自帶隊于今年3月底分別前往6個即將撤并的鄉鎮開展審計工作。這次鎮安縣審計局采取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捆綁式”審計的形式,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為即將撤并的鄉鎮把好財務關,為全縣鄉鎮機構改革承擔應盡的義務。
在這次審計中,著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審查各鄉鎮財政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查是否存在利用虛假支出套取資金,以及亂支亂花、鋪張浪費、突擊花錢等違紀違規問題。
二是核實各鄉鎮各個方面的資產負債情況。認真核實各鄉鎮賬面或賬外固定資產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核實鄉鎮政府及其下屬單位,村集體的各種固定資產、各種債權債務,認真填寫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手冊,防止出現人為隱瞞固定資產及其收益,隱瞞或者弄虛作假擴大政府債務等現象。三是嚴格審查各種強農惠農資金、民政資金、以及其他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核實撥付的各種專項資金的種類、金額;已兌付資金的種類和金額;現有結余資金的類別、金額和應兌付對象名冊,并將以上信息列入移交事項,防止交接不清引發新的矛盾。同時審查是否存在擠占、挪用、滯留以上專項資金的現象。
一是沒有統一的績效審計準則。由于我國開展績效審計較晚,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績效審計準則。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績效審計時,沒有審計準則可以參照執行,多數是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政府投資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中考量一定的績效因素進行的探索,審計組織形式和主要內容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政府投資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的沒有明確的分別,績效審計報告也是五花八門,多數只是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中增加一些績效評價的內容。由于缺乏準則,績效審計的開展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是沒有統一的績效評價標準??冃徲嫷母灸康氖且u價審計事項的經濟、效益和效果,而評價審計事項的經濟、效益和效果,首先要有一定的參照對比標準,如果沒有標準績效評價也就無從談起。由于我國績效審計開展得晚,目前尚未有統一、科學、完整和權威性的績效標準,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績效審計時,對審計事項的績效分析也只能通過一些簡單的經濟指標的對比,一般是將審計年度的經濟指標與上年或歷史最好指標縱向對比,很少與行業最佳指標橫向比較對比;績效分析更多關注的是一些數量金額指標,而對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很少關注。由于沒有統一的績效指標,致使對審計事項績效的評價往往不全面,不客觀。
三是缺乏可借鑒的績效審計經驗。由于我國績效審計開展得晚,目前各地績效審計還處在探索階段,各地開展績效審計多是參照國外、審計署或部分經濟發達地區開展績效審計的經驗,探索本地績效審計模式,缺乏可借鑒的績效審計經驗。
四是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不能適應開展績效審計的需要。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多以財會人員為主,復合型人才特別是績效審計專門人才相對缺乏,制約了績效審計的開展。
從現階段績效審計實踐來看,筆者認為基層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適當把握“度”,不宜盲目擴大績效審計范圍。目前,我國績效審計已經涵蓋了各種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政府投資以及其它資金,但由于各地情況不一,開展績效審計的條件也不盡相同,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績效審計時不宜貪大求全,盲目擴大審計范圍。目前基層審計機關在各種財政資金、專項資金、投資資金等方面開展了一些績效審計探索,取得了一定經驗,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揭示了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效地提高了財政資金或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為國家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筆者認為,當前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績效審計時,應綜合考慮自身的力量以及實際需要,將績效審計重點放在財政專項資金上,這樣不僅可以反映熱點、難點問題,并達到規范財政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以此為突破口,積累經驗,以點帶面,逐步擴大績效審計范圍。
二要從各地實際出發,采取多種形式的績效審計模式。當前,基層審計機關主要圍繞財政預算執行、同定資產投資、經濟責任和各種專項資金開展審計。審計機關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將績效審計與財政資金審計相結合,在對財政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計的同時,將財政資金使用的效果性、效益性和經濟性審計融入其中;將績效審計與各種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在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合規性、真實性的基礎上,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審計;將績效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在對被審計單位各項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審計的同時,關注經濟責任人經濟決策的科學性、決策執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將績效審計與政府投資審計相結合,在審計政府投資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同時,關注政府投資的投入方向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投資是否經濟,項目產生的效益與可行性報告或設計書中規劃的效益是否相符;將績效審計與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相結合,在審計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同時,關注社保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是否促進社會公平,資金的使用是否有利于社會和諧,社保資金是否實現了增值保值等。
三要摸索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目前,由于我國多數行業尚未形成科學、完整、權威的績效指標,審計在績效評價時,通常是通過對一些經濟指標的縱向比較分析或橫向對比分析來評價績效的;受主客觀因素影響,對相同事項的審計評價,由于沒有權威性的績效指標,不同的審計人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這大大影響了績效審計報告的公信力。因此,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績效審計時,應注意審計理念的創新,積極探索績效評價標準:在對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時,重點是分析財政資金使用的經濟性,即被審計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是否節約合理,不合理、不節約的原因是什么,作出分析評價的標準應該是財政預算指標,包括一般預算和項目預算指標;在對投資資金績效審計時,重點要分析投資的效率和效果,即分析評價投資項目是否如期完工,是否達到項目計劃和目標的預期結果,分析差異的原因,作出對比評價的標準應該是投資項目計劃工期和預期結果或目標;在對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時,要分析專項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重點要關注資金使用效果,同時也要關注專項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或環境效益,這些標準或指標有的無法直接量化,如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指標,需要審計人員運用專業綜合分析判斷,恰如其分地進行審計評價,或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評價。
一、抓學習,促使《審計準則》的掌握和運用
(一)積極學習新準則,做到融會貫通。新準則頒布后,我們堅持以派出學、集中學和交流學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審計人員對新準則的理解和貫通運用。首先是外出培訓學習。我局選派一名副局長參加省廳舉辦的新準則培訓學習班,通過其對新準則的理解和掌握,再由他以專題講座的形式對大家進行講解培訓,使審計人員真正能夠對新準則融會貫通、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其次是集中學習。我局把新準則的學習作為每周必學的一項任務,一方面組織大家集中學習,逐條對照講解,深刻領會,吃得透、拿得準,應用中得心應手。另一方面給大家留出一定時間自學,要求每個職工針對學習和培訓寫出心得體會和學習筆記,經常檢查,真正把學習新準則這一項任務落到實處。第三是采取交流學習。在掌握新準則主要內容的基礎上,組織大家定期不定期開展互動式學習交流,同時積極邀請上級機關來我局指導講解,并針對修訂后的審計準則的新規定、新要求、新變化,認真查找當前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糾正不符合新準則要求的習慣做法,充分發揮新審計準則在規范和指導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宣傳新準則,營造良好的外部審計環境。去年我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準則。一是通過懸掛橫幅,制作展板等形式,擴大新準則的影響面。二是局機關自費訂購了新審計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定的學習手冊和傳單,通過“12.4”法制宣傳日等形式,發放到社會和單位。三是利用審計項目進點會、座談會和現場審計等機會,向被審計單位和財務人員、內審人員細心宣傳講解新審計準則,通過以上形式,取得了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為依法審計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三)認真貫徹新準則,指導實際審計工作。一是圍繞新準則中的新精神,新內涵,規范審計業務流程,搞好新舊銜接,進一步完善了審計項目的審計流程、審計組審計報告批準征求意見流程、臨時交辦或委托審計項目安排通知單流程。二是落實了審計項目 “兩級復核,一級審理”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審理操作規范,統一了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審計組采納被審計單位意見表、審理意見書等審計業務文書格式,全面推行了審計業務審理制度。三是根據新準則廢止的審計準則和規定目錄,對現有制度進行梳理,對梳理出與新準則相沖突的規章制度和文件,進行重新修訂,確保審計監督依法、公開、透明。
二、抓質量,大力提升審計業務水平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我局一直以來,把審計機關“人、法、技”建設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審計質量總體上呈現出不斷提高的趨勢。
(一)重視交流和培訓,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審計質量。面對基層審計機關每年業務量大,審計人員不足的客觀情況,局里采取了選派優秀審計人員外出取經、回來傳播的方式,每年安排幾名業務骨干,先出去培訓,回來后集中輔導其他審計人員,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時積極爭取“以審代培”名額,通過讓我縣審計人員參與上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現場共同作業,吸收和借鑒先進的審計工作經驗和方法,進而帶動全局職工提高業務技能。另外,踴躍參加省廳市局組織的各類業務培訓,注重培訓技術方法和計算機輔助等審計技能,增強審計人員的實戰能力,并一點帶面,以個別帶全體,整體推進審計質量上臺階。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中,借助聘請有關專家參與審計的機會,要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積極向專家學習和請教,進一步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水平,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審計質量的提高。
一、當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
(一)內部審計模式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較早出現了以農村經管部門(或稱“經管站”)為審計主體,以村集體經濟活動為審計對象的農村內部審計。這種模式主要是依據1992年5月農業部第11號令《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和部分省區制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而設置。經過多年的發展,這種審計模式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至今仍被大量采用。另外有些農村地區出現以鄉鎮政府成員臨時組成的審計機構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模式(即“鄉鎮政府內部審計”),這種模式從其隸屬關系和設置的形式來看,也屬于內部審計性質,但由于受到經費和人員編制等因素的限制,在實踐中這種模式比較少見。目前以“經管站”為審計主體的內部審計模式實質上就是讓經管站既充當經營管理者又充當監督人,違背審計獨立性原則,其審計結論嚴重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其次“經管站”日常經管工作繁重,必然沖擊審計業務的開展。而鄉鎮政府內部審計成員由于是鄉鎮領導干部組成,其專業技術水平有限,很難適應“兩型”社會的審計要求。
(二)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 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是在縣(市)級審計機關下設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其工作直接對縣(市)級審計機關負責,性質屬于國家審計。不足的是這種審計監督范圍比較有限,與鄉(鎮)政府脫離,不能適時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工作的開展,屬于事后監督;其次審計工作過于偏重對經濟案件的查處,忽略了其在鄉鎮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中的作用;然后由于縣(市)級審計人員有限,導致審計工作覆蓋面窄、連續性差,不能及時全面地反映鄉(鎮)的經濟運行情況。而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范圍較廣,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農民承擔費用、農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因此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但其權威較大,獨立性和審計專業性強,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三)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模式 出于探索和創新角度考慮,在一些鄉鎮(街道)出現委托注冊會計師(簡稱CPA)進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這是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得以實現的一種有益嘗試。但這種模式暫時不適應農村集體經濟這一特殊的領域。首先從委托理論角度看,由于農村集體經濟與村“兩委”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破壞了典型的CPA審計的三角關系,獨立就失衡,有礙審計的開展;其次從成本上來看,委托方難以支付相對昂貴的CPA審計費用,或者覺得農村財務管理水平較低,鄉鎮(村)經濟業務相對簡單,沒有必要請專業技術和獨立性較高的CPA來進行審計;從操作層面來看,CPA審計農村集體經濟雖然是一塊新的領域,但由于沒有具體相關準則或制度可供CPA參考,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
二、“兩型社會”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創新
(一)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模式的建立 為建設好“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權威性,根據2006年2月新修改《審計法》第十條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之規定,可以設想在各縣(市)國家審計機關專門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具體機構體系設置如圖1),該中心垂直隸屬于縣(市)國家機關,主要職責是對農村集體經濟進行財務審計監督。其優勢和相關要求表現在:
(1)審計主體進一步明確?!稗r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是接受縣(市)級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意味著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納入國家審計體系范疇,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審計機關是實施新的審計模式的主體,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的層次和獨立性得到提升,審計監督的力度得到加強。縣(市)國家審計機關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并授權該中心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審計分中心直接履行對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日常審計任務。
(2)審計范圍更加明晰。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任務重,執行難度大,針對性強,中心可根據審計業務需要設置相關部門:一是農村財政財務審計,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鄉鎮的村級財務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二是農村專項資金審計,主要是對土地出讓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村干部報酬補貼發放、救濟(扶貧)資金、其他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三是農村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集中對所有農村建設中達到一定資金規模的項目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四是農村資源環保審計,主要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浪費情況和環境污染情況進行專題審計,以達到符合“兩型社會”建設的具體要求;五是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村)主要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以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該中心相應部門和分中心接受紀檢監察室和司法部門的監管。
(3)相關審計準則和程序的制定要求。為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權威,保障整體審計質量,政府需盡快制定包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準則、審計人員行為規范、審計程序規范、審計報告規范等相關審計準則或制度,使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有章可循。對于農村經濟審計的基本程序可以從審計工作方案、發出審計通知書、實施就地審計、調查取證歸納問題、評審內部控制、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復審異議等問題進行考慮。
(4)審計人員錄用和隊伍建設要求。新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可根據授權的審計范圍和任務,來設定審計崗位和編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該中心負責人應由縣審計機關任免,并向縣審計機關報告工作;其他審計人員由縣人事局、審計局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錄用。鄉鎮(街道)審計分中心機構人員編制由縣級政府負責解決,可以是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統一提供。業績考核和業務技能由縣審計機關負責。
(二)倡導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充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力量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采用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雖然存在諸多困惑,但在今后 “兩型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農村市場化的逐步深化,特別是城郊結合的農村,其經濟發展更是日新月異,農民民主意識會不斷增強,政府審計出于成本效益考慮,可將部分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審計。因此,在由國家審計機關為主導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之外,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會成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必要補充力量,這既是農村集體經濟受托經濟責任擴展的需要,也是注冊會計師自身行業發展的契機。該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作為社會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審計結論的公信度較高;二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只是委托受托關系,不存在其他利害關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受審計準則的約束,其審計結果的公正性較強;三是注冊會計師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審計執業經驗,能利用專業優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審計執業過程規范,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結論,審計質量較高;四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受托審計,其業務范圍不受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當前的經濟發展條件和審計環境的約束,農村集體經濟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急需解決以下五個問題: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和鼓勵將部分農村集體經濟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予以審計;二是政府盡快出臺與完善有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準則或制度,為注冊會計師審計進入此領域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明確審計委托人范圍,特別應明確全體村民以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身份充當審計委托人的地位;四是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考慮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風險,委派熟悉農村實際情況,通曉國家農村政策與法規、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工作;五是針對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問題,政府應科學引導,可以考慮給予承擔了經濟實力較弱鄉鎮(村)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相應比例補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