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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史學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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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文。是畢業論文的主體。
秦漢時期的法律制度
1) 奴隸制五刑:墨、劓、剕、宮、大辟
2) 緹縈上書,文景廢肉刑(前加重,后減輕)
3) 漢律儒家化:
啟功先生曾是書協主席,又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般世人都以書畫大師和大鑒定家目之。但如果詳讀先生撰述,他學術之淵深、涉獵之廣博、鑒定之精審,特別是研究的旨趣、目標,是遠非“書畫大師”和“大鑒賞家”的稱號所能概括的。
“書畫鑒定”對一般收藏家而言,主要是判定真偽問題,但如從學術角度而言,則是解決書法史、繪畫史的基本素材,以便形成正確的藝術史的問題。所以同是“書畫鑒定”,從學術研究角度與從實用角度出發,在性質、深度和水平上是大不相同的。啟功先生對古文字學、經學、史學、古典文學、哲學、宗教諸方面均有深入研究,且熟悉歷代典章制度、禮儀民俗、戲曲小說,本人又是書法、繪畫大師,有極高的藝術素養和敏銳的鑒賞眼光,所以能在學術研究與藝術鑒賞相結合的基礎上,從整理、充實中國書法、繪畫發展史的高度,有目的地去考訂若干古代書法繪畫上的重要實物和關鍵性的歷史公案,取得卓越成就。
啟功先生數十年來的大量研究工作和撰述,如《蘭亭帖考》、《論懷素自敘帖》、《孫過庭書譜考》、《平復帖說并釋文》、《山水畫南北宗說辨》、《戾家考》、《舊題張旭草書古詩帖辨》、《古代字體論稿》等,都是圍繞著為書法史、繪畫史建立科學性的材料基礎和廓清偽史料這一總的目標而進行的,所研究都是些重大問題和著名的歷史公案,但舉證充分,說理透徹,故雖考證極其精密而始終堅持基本宗旨。
《蘭亭帖考》是啟功先生在書法史研究上的力作。論文把現存之唐摹本、唐宋臨本、定武本石刻、歷代傳刻本、偽造本按系統逐一歸類,化繁為簡,并重點就定武本、唐臨本、唐摹本三類詳加論述。指出神龍本行距前松后緊,中有濃淡墨改定加字之處具有草稿特點,保存蘭亭帖原本面貌最完整。此文對蘭亭帖的流傳經過和現存實物做了周密的分析和歷史性總結,是研究蘭亭序的重要成果。
對舊題唐張旭草書四帖真實年代的考定是啟功先生學識與目力結合、鑒定水平高出時輩的又一例證。此帖宋人、明人先后題為晉謝靈運和唐張旭書,現代又被人大力宣揚,號稱張旭傳世名跡。啟功先生從書風判斷它應為宋人所書,他通過對帖中文字逐句逐字進行研究,發現詩中避宋諱“玄”字,而諱玄字始于北宋大中祥符五年十月,有力地證明了此帖是北宋佚名人的草書佳作,先后被宋人、明人強加以謝靈運、張旭之偽名,變真跡為偽物。他語重心長地規勸當代鑒定家們要為人民負責,采取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不要學那些“寧可要古而偽,不肯要近而真”的古代帝王、商賈和“好事家”。
關鍵詞:書法藝術;中國書法文獻學;文獻級次;文獻類型;原典文獻;學科建設
中圖分類號:J20 文獻標識碼:A
科學研究是以本學科的文獻為基礎的,任何一個健全學科的建立,都不能沒有本學科的文獻學。文獻學承擔著本學科文獻資料的搜集、整理,并提供文獻檢索、利用的重任,是科學研究的前提和出發點。
中國書學已有千年歷史,在書家、書跡、書論的史料搜集、整理和出版方面,已經做了許多工作,取得豐碩成果。在這一領域中可以說是名家輩出,傳世之作甚多。但自覺地進行書法學科建設,卻是晚近才開始的。特別是進入新時期以后,書界同人的學科意識逐漸覺醒、強化,并積極投入學科建設之中,使書法成為高校的一門獨立課程,并設置了書法碩士點,博士點,使這一中國傳統藝術得到發揚光大,呈現繁榮景象。在書學史料建設方面,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取得了書學史上空前未有的成就。無論在書跡、書論的結集出版,還是在書家傳記資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均表現出一種“集大成”的恢宏氣度。
但是,此前所搜集整理、編輯出版的書學史料,都還屬于具體文獻整理操作層面的工作。它需要被納入文獻研究的科學理論系統,或者說它需要文獻整理的理論和方法的指導。而且有必要對以往一系列文獻整理工作的許多成果從理論、方法上進行認真總結,使書法文獻的搜集、整理、研究、檢索、利用成為一種專門的科學。
關于書法文獻學的建立,近年來已有一些學者開始關注。如丁正光先生曾發表《構建“書法文獻學”芻議》,呼吁構建書法文獻學,并陳述了他的一些初步設想。2010年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了陳志平先生《書學史料學》一書,是筆者見到的唯一一部書學史料學著作,該書史料豐富,體例完備,在中國書學文獻學的建立中具有開拓之功。但此書與本人所構建的《中國書法文獻學》在思路和構成上有較大差異。
日本書界一向重視書法文獻的整理編纂,僅出版的大型書法辭典就有:飯島春敬編《書道辭典》(東京堂出版,1975)、飯島春敬編18卷本《綜合書道大辭典》(東京堂出版,1982)、藤原宏、加藤達成等編《書學書道用語辭典》(第一法規出版,1978)、春明好重、杉村邦彥編《書道基本用語辭典》(中教出版,1991)、書學書道史學會編《日本?中國?朝鮮書道史年表事典》(菅原書房,2005)等。各書體字典則有:高田竹山監修《五體字類》(西東書房,1961)、藤原楚水編《書道六體大字典》(三省堂出版,1961)、伏見沖敬編《隸書大字典》(角川書店,1989)、北川博邦編《清人篆隸書典》(雄山閣出版,1979)、圓道佑之《草書大字典》(講談社,1968)等。但是他們的文獻工作尚未能進入構建書法文獻學的層面。
我們正在撰寫的《中國書法文獻學》,給自己規定的任務,是試圖在已有書法文獻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目前書法文獻整理與研究的現狀出發,并汲取我國傳統的和西方現代的文獻學理論方法,以構建較為系統完整的中國書法文獻學的理論體系,設計一個能夠包容中國書法學科各級次、各類型文獻的敘述結構和研究框架。并對已有的中國書法文獻的級次和基本類型進行科學劃分,對重要文獻的文獻價值予以評述。
近年來先后出版了多種分學科或斷代的文獻學著作,但各書均偏重于原始文獻的敘述評價,而忽略對原始文獻進行“研究”和“研究之研究”的次級文獻的介紹評述。而且各書雖名為“文獻學”或“史料學”,但卻幾乎不涉及本學科文獻搜集、整理、研究、檢索、使用的理論和方法。
我們認為,中國書法文獻是整個書法學科的各級次、各類別的文獻。一個學科的文獻構成,都應包含三個級次的文獻:
其一,原典文獻。是學科構成的基礎和前提,它決定著學科的歸屬。如中國古代書學作為一個學科,從時間跨度上說,是中國自有文字始,直至晚清期間的書學。它的原典文獻,就是該歷史時期內所產生的書家、書跡、書論。這是中國古代書學構成的根基,是該學科最基本的研究對象。原典文獻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是學科歸屬的歷史時期內所生成的全部文獻,這個歷史時期一旦終結,原典文獻便不再產生。而學科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它伴隨著本學科原典文獻的產生而逐漸形成,但卻不會因為一個歷史時期結束,該學科歸屬時期內的原典文獻不再產生而告終結。只要有對原典文獻的研究,則該學科便會永無休止的發展下去。
其二,研究文獻。由對原典文獻進行研究而生成的“研究文獻”為該學科的二級文獻。只要研究不間斷,“研究文獻”便會不斷生成。所以,二級文獻是一個開放的體系。
其三,對“研究文獻”進行再研究的“研究之研究文獻”,是該學科的三級文獻,也就是該學科的研究史、學術史一類的著述文字。它是該學科學術研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二級文獻積累到足夠的數量時,就會有對它的梳理和述評、研究,以作為今后繼續研究的起點。而這種研究也會無限延伸下去,所以也是一個開放的系統。
這一基本認識決定了我們關于中國書法文獻學體系構成的基本思路。
這樣,本書便將1.中國書法文獻學理論;2.整理、研究、使用文獻的方法;3.原典文獻;4.“研究文獻”;5.“研究之研究文獻”等按照科學的邏輯層次和邏輯關系,構建成一個有機的開放的書法文獻譜系。中國書法學科的重要文獻,特別是重要的文獻類型,大體上都包括到這個文獻學敘述研究的結構框架里來了。
我們把《中國書法文獻學》內容的基本構成為:
“緒論”,是本書關于建立中國書法文獻學的理論思考和文獻學敘述、研究框架的設計?!耙摗?,論述中國書法文獻學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總論”,論述中國書法文獻學的研究對象,對中國書法文獻學的重要概念和理論范疇進行界定辨析;中國書法文獻學與中國傳統文獻學和西方現代文獻學的關系;人文文獻觀與中國書法文獻學理論體系的建構。“本體論”論述中國書法文獻學本體的內涵;中國書法文獻學本體的內容與形式;中國書法文獻的級次、類型與文獻譜系;文獻整理與研究的方法論?!肮δ苷摗闭撌鲋袊鴷ㄎ墨I學傳播功能的內涵;中國書法文獻的記錄與交流;中國書法文獻學的文本闡釋與讀者接受;中國書法文獻學的傳播功能、類型與模式等。
第一編,中國書法文獻學的搜集與整理。參照中國傳統文獻整理的基本方法,論述中國書法文獻的輯錄和輯佚、??薄⒖甲C、辨偽、版本、目錄、注釋等的理論和方法。
這些既是文獻整理的基本理論方法,也是文獻整理工作的基本內容。經過這些理論方法的指導和綜合運用所取得的成果,如校勘記、目錄及目錄提要、注釋、版本鑒定等,除文獻輯佚所得的原典文獻外,其余均為在文獻整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對文獻進行辯析和說明的二級文獻,雖然不如論文、專著那樣完整系統,但這些工作同樣是一種學術研究,因此這些成果應和對原典文獻進行研究批評的論著一樣,被視為由原典文獻派生出來的二級文獻。
輯錄輯佚、???、考證、辨偽、版本、目錄、注釋等在古文獻的整理與研究中,往往是交互為用,密不可分的。這些古代文獻整理的方法和內容,在中國書法文獻的整理與研究中仍可繼續發揮作用,并得到豐富、改造和發展。
第二編,論述書家生平文獻,包括表譜、傳記、日記、書信等。這些文獻記錄、反映著書家個人的生活狀況、交游活動及創作著述情形,是理解書法創作主體的重要史料。中國傳統一向重視“知人論世”,離開創作主體的人及其所處的時代與社會環境,作品便難以解讀。因而本課題特設一編,專門評述書家的表譜、傳記、日記、書信等不同的生平文獻類型。包括書家生平文獻的體裁形制及書家史料的來源。
第三編,介紹中國書法原典文獻――書跡,包括書跡文獻的載體(甲骨、金石、竹簡、木牘、縑帛、紙張)和書體(篆書、隸書、草書、行書、楷書、雜體書)以及編輯出版類型(古代編輯出版類型和現代編輯出版類型)。
第四編,介紹中國書法原典文獻――書論。包括綜論中國書法原理和書法創作技法的文獻。不含對書跡、書家進行批評研究的論文、專著及書法史等二級文獻。
第五編,介紹對書法原典文獻進行批評研究的文獻――二級文獻,包括古代研究文獻和現當代研究文獻的主要類型。古代研究文獻的主要類型:題跋、品第、評騭、書史;現代研究文獻的主要類型:論文、專著、書法史、書法理論批評史、有關書法研究的工具書《書法詞典》(不含書跡字典、字匯等類書)。
第六編,介紹對書法研究文獻進行再研究的“研究之研究”文獻――三級文獻。包括:書法研究資料匯編、書法研究述評(單篇述評文章和述評專書)、中國書法研究史、中國書法史編纂史等。
第七編,中國書法文獻工作的現代化,包括儲存、檢索等。
總之,在理論建構方面,我們在總體考察中國古典文獻學和現代西方文獻學發展規律的基礎上,結合中國書法文獻整理與研究的實踐,從發生學意義上對中國書法文獻學的基本概念和范疇進行界定,并總結其基本規律,綜合運用文獻學、圖書館學、情報學、傳播學、接受美學等理論方法,嘗試建構中國書法文獻學理論體系的一種模式,即由“總論”、“本體論”、“功能論”三大部分構成的文獻學理論體系,以突破中國古典文獻學以史實考證為主的“實證”研究和西方現代文獻學以文獻信息的技術操作與應用為主的“實用”研究的藩籬,把中國書法文獻學置于現代文化傳播的視野中進行系統考察,賦予中國書法文獻學更為豐厚的文化內涵,拓展文獻學理論研究的維度和視野。從而結束書法文獻學工作長期以來停留在具體的史料整理、應用,在理論上則局限于方法論探討的局面。這對于促進中國書法的學科建設、推動中國書學與相關學科的平等對話及其在21世紀的發展,都將具有一定的理論探索意義。
我們還力圖設計一個書法文獻的敘述研究框架,也就是書法文獻學本體的結構模式。它需要包容中國書法學科各級重要文獻及各種文獻類型,并按一定的邏輯層次關系,將其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文獻工作最講究實事求是,所以本課題的研究,雖然也吸收現代圖書館學、情報學等在文獻整理、編目、檢索等方面的一些新理論、新方法,但更重視中國傳統漢學、樸學的治學精神和研究方法,重事實,重證據,一切從事實出發。對文獻的選擇要尊重歷史,力求選出那些在書法史和書法學術史上確曾發生過作用,能反映歷史原貌的創作和論著。對本學科文獻的級次和類型的劃分,力求科學、合理;對各類文獻體式特征的說明和對重要文獻的價值評估,努力做到科學、準確、公允。
關鍵詞:書法藝術;沈曾植;帖學;藝術創作;藝術作品;文化傳承
中圖分類號:J292文獻標識碼:A
Origin of Shen Cengzhi's Calligraphy
DUAN Yong-cheng
一個書法家的成熟大凡都要經過前期書法基礎的奠定,然后再轉向個人風格的發展和定型,而前期的基礎往往又極大地影響著書家的書法發展趨向。沈曾植(1850-1922)書風的形成與前期之基礎密切相關。本章擬從家學、師承、交游三方面來探討沈曾植的帖學淵源。
一、沈曾植的家學淵源
沈曾植的祖父沈維中進士是在嘉慶三十一年(1802),此時對碑派運動起到至關重要的理論《南北書派論》尚未出爐,為仕途奔波的文人士子們即便有些意識到了明清以來以“烏、方、光”為特征的臺閣體、館閣體的危害,但因為清末科場對書法要求的苛刻甚至到了關心是否有畫出界格、是否有涂改不潔的程度,這讓他們顯得有些無能為力①。道光九年(1829)龔自珍考中進士而不能入翰林院,原因就是字跡不工。所以凡是想爭取功名的必須過館閣體這道關口,而已經通過科場進入仕林的,絕大多數也都具備館閣體基礎。沈維當然不在例外。
沈維雖然在沈曾植不滿一歲時就離開了人世,但由于其先入翰林院,官至工部左侍郎,又曾為國史館纂修、實錄館協修、文淵閣校理,他對整個家庭的文化熏陶是必然存在的。如果把時間往前推移,我們會發現其實早在沈曾植高祖輩家貧時就靠筆耕過活了②。而其曾祖守拙公則是“以博學雄文名于當世,且少時嘗刻《劍舟制藝》,亦以書卷勝”③。
沈曾植祖籍嘉興,入住北京是其祖父沈維發跡(1802)之后的事情。因為祖父的過世,家中經濟每況而下。咸豐癸丑年(1853),沈曾植一家入住舅父韓泰華南城南橫街老屋④。在這個老屋中,沈曾植一直呆到金榜題名(1879)時??善涓赣H沈宗涵卻只在此生活了四年時間。沈曾植8歲那年,年僅39歲的沈宗涵離開了人世。即便如此,沈曾植對他父親的記憶還是很深刻,他這樣回憶他的父親:
府君氣質稟自司空公……處事至詳慎,應時決定,所欲為必達,無悠忽,無凝滯,無疾言遽色、窘步惰容。自少時服司空公彝訓,若《曲禮》、《內則》、《少儀》、《弟子職》,若朱子、小學、家禮,習熟而心知其意,默識而實踐之。守司空公理學之傳,不讀非圣書,亦未嘗有所非薄。⑤
府君好讀史,尤熟《通鑒》,人地名,事跡本末,隨問酬答,巨細不遺。⑥
這樣說來,雖然沈宗涵以國子監監生應京兆試七試不第(后援例吏部司務,再改外郎,簽分工部,在都水司行走),但他還是秉承父學,又深得曾為沈維門人――的器重。這樣看來,沈曾植在各個方面的造詣當然就與其祖父、父親脫不開關系了。而且沈曾植曾記敘:“帖(《靈飛經》)后先水部公攜至京邸,散葉未裝,拓工驚絕,鋒纖細,不異手書”⑦,說明沈曾植曾以三十銖賣出、并“思之痛心”⑧的《靈飛經》竟是其父的珍藏。這樣說來,后來沈曾植下力唐人寫經與其父親應當有密切關聯。
因為祖父和父親的相繼去世,再加上沈曾植13歲那年,叔父又游宦廣州,整個家庭的重任就自然落到了其母親和舅父頭上。
沈曾植的舅父韓泰華(?―1878)也是一位飽學之士。由戶部郎中仕至山西糧道,并“有玉雨堂,藏書甚富……伯寅刻其《無事為福齋隨筆》二卷”⑨。直到光緒四年(1878)去世,他與沈曾植一家共同生活了二十六年。從史學研究到書畫鑒藏諸多方面,這些年月對沈曾植的影響當是不少??赡芤话闳岁P注韓泰華只是注意到他史學和考據方面的成就,其實從他所著的《無事為福齋隨筆》中我們可以知道他還是擅長書畫鑒藏的,并有《玉雨堂書畫記》存世。而這種書畫能力的培養又與一位叫文后山的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蜀徼訪碑圖》,嘉興布衣文后山鼎所作也。時年八十有一。老筆蒼秀,雖衡山復生無以過之。后山精于賞鑒,家藏鏡、鼎、書、畫,頗有云林之風。余弱冠即聞其名。介人致書求畫,然未嘗一面,而后山念余不忘,古之所謂神交是矣。⑩
我們再來看看韓泰華的兩段題跋:
金箋七頁,并前后題款四十三行,前臨王大令五帖,后王羲之一帖,用新穎書,使轉精能,墨光浮動,聚精會神之作。余收董帖不下數種,此冊正如初寫《蘭亭》,恰到好處,每一展閱覺骨騰肉飛、益人神智。B11
《唐子畏〈桃花庵(伯虎)圖〉跋》:后有文承休題畫:三十余年來惠君所藏,不識幾易主人矣,展卷不勝今昔之感耳……文水道人文嘉記于居士山莊。此段小楷極精。B12
從以上兩段題跋我們可以得到如下消息:韓泰華對書作的分析極為細致,涉及用筆使轉、墨色與精神多個層面,這就足以說明韓泰華對書法作品的鑒賞極具慧眼;從他對以二王為宗的董其昌書法極贊賞之能事,我們可以看出韓泰華的書法是從帖的;從他對文嘉一段題跋的小楷發出“極精”的感嘆,我們可以知道韓泰華對小楷的鑒賞水平和喜愛與否,又據沈曾植記載韓泰華曾藏有《右軍書〈道德經〉》,B13這又是韓泰華喜歡經典小楷書作或者說喜歡經典帖派書作的一個旁證。如此說來,韓泰華在與沈曾植相處的二十來年里,對沈曾植帖學方面的影響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直到光緒四年(1878),舅父卒于廳事西廂中,沈曾植才奉太夫人從南街老屋遷居潘家河沿。在南街老屋生活的二十六年,母親韓太夫人的含辛茹苦讓沈曾植一直不敢忘懷,他在《家傳稿》中記道:
居南橫街宅者二十六年??鄻繁瘹g暨太夫人之冰檗風霜咸集此,廿余年中植之心影亦永不忘此屋也。B14
韓太夫人(1819-1897)對沈曾植兄弟不只是在生活上的關心照料,而更在于對他們求學與仕途的影響。因為祖父韓文綺曾為進士出身,又任刑部主事、江西巡撫;父親韓綬章(1786-1828)又是嘉慶戊辰(1808)舉人,教習候選知縣,所以韓太夫人能夠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而且韓太夫人“幼而警慧,四歲識字,日可滿百。五歲塾師授之書,一過成誦。幼學須知書,髫齔苦為難,讀者日誦數十句,少間即倍,久而不忘”。這種聰慧,讓她不僅有琴棋書畫的傳統文化功力而且有著讓后輩通過科舉爭取功名的意識。她一直鼓勵沈曾植兄弟考取功名,沈曾植回憶道:
余以太夫人屬望,臨試焦切動形神,達夫處境與余同……B16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韓太夫人陸續為沈曾植兄弟請來一批老師。據沈曾植《光緒庚辰科會試卷》,除俞功懋、高偉曾等,業師尚有:孫春洲,道光庚子舉人;周克生,貢生;王楚香,同治癸亥進士;阮際生,同治甲子舉人;朱厚川,咸豐戊午舉人;周飭侯,同治甲子舉人;王莘鋤,同治癸亥進士B17。這批經歷過科舉考試的文人士子,一方面為沈曾植后來學問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國學功底,另一方面則為沈曾植后來的書法創作奠定了良好的帖學基礎。
如就韓太夫人本人對沈曾植書法上的影響來說,沈曾植幼時從母學書,幾案未離。B18而母親韓太夫人因為處于官宦家庭的緣故,受的是乾嘉以來歐、趙余風的影響,還沒有受到碑學之風的浸染,風格取向為帖派。而據其本人在《記先太夫人手書日用帳冊》中記敘母親“書甚速,筆下若有颯颯聲”B19,與其弟子王蘧常對他“作書速度極快,筆力奇重”B20 情景的描述類同,可見沈曾植受母親的帖學有相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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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籍前的師承關系
在沈曾植求學道路上影響最深的有兩位老師:一個是俞功懋,一個是高偉曾。俞功懋以優貢任知縣,曾在咸豐十一年(1861)前后館沈曾植家,授沈曾植《小戴禮》、唐人詩歌,沈曾植在跋《俞策臣先生畫冊》時說:
余時年十二,從先生授《小戴禮》、唐人詩歌。先生甚愛余也,而未嘗勤勤督課……兄出即作畫,畫能兼習諸家法,墨法深厚,而青綠著色尤巧密,錢湘吟侍郎激賞之。居半載,從侍郎適南楚。瀕行,余流涕牽衣不忍別,先生乃留是策以慰余也。B21
“流涕牽衣不忍別”,可見二人相處得非常融洽,并且沈曾植兄弟都得到過俞功懋的影響,沈曾植又題詩《俞功懋畫冊》:
噩夢印不忘,童心弱能容。
先生昔畫此,觸境膺忡忡。
去之四十年,此懷耿猶逢。
我生遘多難,浩浩將焉窮。B22
四十年過去,依然記憶猶新,這樣說來,沈曾植在字畫的鑒賞上受他的影響就不淺了。在光緒四年(1878)、光緒七年(1881)沈曾植還兩度赴廣州拜訪俞功懋,觀其所藏字畫。B23
高偉曾,咸豐元年(1851)舉人,同治壬戌(1862)、癸亥(1863)間館沈曾植家,為沈曾植開筆師。沈曾植在《業師兩先生傳》中記道:
先生館余家,在同治壬戌秋、癸亥春,不及一年,為余開筆師。然平生詩詞門徑及諸辭章應讀書,皆稟先生指授,推類得之。先生多交游,暇則蠅頭字鈔張天如《通鑒紀事本末》、谷氏《明史紀事本末論》,余因是知明季復社文學。B24
從上面材料我們得知,沈曾植詩詞文學主要受業于高偉曾,但高偉曾除文學之外,也常作小楷,對沈曾植書法方面的影響應當也是有的。
還需要指出的是,兩位先生主要生活在道光、咸豐年間,且不說館閣體對他們的制約,道光末年帖流的余續對他們的影響必然存在,那么沈曾植在帖學方面受到他們潛移默化的熏陶也就在所難免了。
三、結語
綜上所述,沈曾植在學術研究和書法學習方面與其父親、祖父以上至曾祖等都有著間接的聯系,與其母親和舅父則直接相關聯。而在書法上,沈曾植整個家族(包括其外祖父等)都在康熙至嘉慶朝帖流的籠罩之下,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沈曾植在進入學書之途時,受到整個家族的影響是純帖學的。而沈曾植的兩位業師則受著館閣體的制約及其道光末年帖流余緒的影響。
這些對沈曾植的書法道路的影響自然是巨大的,也為沈曾植從事碑派書法與帖派書法創作及研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①劉恒《中國書法史•清代卷》,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頁。
②沈曾植《家傳稿》,參見許全勝博士畢業論文《沈曾植年譜長編》,第5頁。
③沈維《補讀書齋遺稿》卷十,參見許全勝博士畢業論文《沈曾植年譜長編》,第4頁。
④同②,第4頁。
⑤同②,第5-6頁。
⑥同②,第5頁。
⑦沈曾植《明初拓〈靈飛經〉跋》,見《海日樓題跋》卷二,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10頁。
⑧同上,第410頁。
⑨李慈銘:光緒丙戌(1886年)十月四日日記,見《越縵堂日記》,第47冊。
⑩韓泰華《無事為福齋隨筆》,見《續修四庫全書》,第1181冊,第11頁。
B11韓泰華《玉雨堂書畫記》卷三,見黃賓虹、鄧實編《美術叢書》第二集第三輯,江蘇古籍出版社,第820頁。
B12同⑩,第12頁。
B13 沈曾植《海日樓題跋》卷二《右軍書〈道德經〉跋》云:“此本(《右軍書〈道德經〉》)得之汲中,觀此二印,則玉雨堂舊物也。渭陽零落,長想然?!?/p>
B14同②,第4頁。
同②,第6頁。
B16沈曾植《沈達夫先生墓志銘》,見《文獻》,1993年第2期,第135頁。
B17 《光緒庚辰科會試卷》,參見許全勝博士畢業論文《沈曾植年譜長編》,第18頁。
B18沈曾植《沈曾植海日樓文鈔佚跋(六)•東川公手錄評本精華跋》,見《文獻》,1992年第4期,第202頁。
B19同上,第202頁。
B20王蘧?!稇浢论艓煛?,見《書法》,1985年第2期,第19頁。
B21沈曾植《〈俞策臣先生畫冊〉跋》,見《海日樓題跋》卷三,第462頁。
B22沈曾植《題〈俞策臣師畫冊〉》,見錢仲聯校注《沈曾植集校注》,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350頁。
B23 沈曾植《海日樓題跋》卷三中《〈俞策臣先生畫冊〉跋》記:“后先生令粵東,戊寅、辛巳余適粵,再相見,得盡觀所藏。”
始于20世紀80年代的中國社會改革是其法學興盛的最重要背景。國人痛定思痛,終于認定以法治國乃安邦富民的必由之路。地看,從人治到法治是一種快速轉變?!翱焖佟北憩F在,近20年來中國的規范以前無古人的速度而滋彰,不同學歷層次的法律人才和各種著述以幾何增長之速在產生,瞬息間,法律在生活中已變為舉手可觸、不可或缺的社會存在。無疑,在這個“快速”過程中,進行于法學院系內的法學和研究發揮了功不可沒的作用。但是20年后,對與“快速”演進的中國法學相關的最基本的,實有靜心體味、平和思索之必要。一為法學的目的何在?二為法學的方法如何?三是法學的規范怎樣?
一、關于法學的目的
一般地說,法學是有關法律知識的學問。撇開交叉學科不言(如法學),“與法律相關”意味著有關前人法律(法律史學)和現今法律(部門法學),異域法律(外國法學)和本域法律(國內法學或地方法學)皆為法學的領域;同時,法學還要關心法律運作的本系統(司法制度學)和外在系統狀況(法社會學);除了對形而下的法律規范、司法制度和法律環境的關注外,研習法律的人還必然要探尋形而上的問題(法律)。這樣,判斷法學的目的便出現兩種思路。一種為涵蓋不同法學領域的“綜合目的”或稱“終極目的”;另一種為不同法學部門的“領域目的”。雖然對法學的終極目的有不同歸納,但應該說在過去的很長時間里,由于法律被主要宣稱為一種(國家統治的)工具,以此類推,法律之學也就演變為以服務國家統治為目標的一種學問,這種目標就是法學的終極目的。這樣一來,會得出如下結論:1.法學代表的是一種工具性的、經世性的統治策略而非嚴格的知識系統;2.法學的構建要忠于以體現統治需求為宗旨的法律規范,法學是對法律規范的“正確”注釋;3.以法學為職業的法學者實際上就是不斷創設工具性法律規范并加以性解釋的職業化群體;4.法學者的成就感來源于制定了或參與制定了多少法律規范,多少次證明自己正確地詮釋了法律條文并因此而獲得多少利益回報。
從世俗和實證的角度尋求法學的終級目的并無不妥。因為任何國家的法律,不管是國家制定法、地方法,還是宗教法、家族法都不應是該國存在和延續的對立物,否則就會出現國家與地方,國家與宗教,國家與家族的對抗,中世紀歐洲法律的歷史即說明了這一點。同時,法學者同普通人一樣有著趨利的傾向,脫塵出世不可能是一項普遍要求。問題在于,將法學只理解為一種工具和經世系統,將法學的品位只定位于注釋法律規范,將法學者的成就只同多多立法和正確司法相聯系會帶來諸多不利。以國家為中心,將知識理解為一種服務于國家需求的系統雖有一定道理,但“國家需求”本身并非衡量知識價值的絕對標準。在實踐中,代表國家的主體類型是較為復雜的,不同的國家職能機關、地方機關的意志皆有可能(經過一定的程序)以“國家需求”的面貌而出現。這種程序是特定人群的意志能否合法地成為“國家需求”的關鍵。因此,“國家需求”本身也需要符合以理性為內核的法律要求(一般為憲法和基本法律),接受法律標準的評判。在此意義上,法學的使命不能只是盲從地遷就于“國家需求”,還應為辨明、捍衛“國家需求”的合法性(legitimacy)設計技術系統,營造精神氛圍。同時應該看到,撇開信仰而言,國家在法律上只是一種擬制的主體??梢哉f,“國家需求”最終還是一種特定群體、特定階層人的要求。特定人要求的正當性不是絕對的,因為,人的需求與的要求要和諧,而且在代表國家需求的人和沒有代表資格的另一些人之間需要不斷求得和諧,以避免優勢人群處優而自利進而失去社會和諧的基礎。鑒于此,從有利于國家需求的角度制定法律規范、注釋法律條文只能是法學的一種目的。除此而外,法學還要為確保國家需求具有合法性而努力,同時,還應該從全體人的角度,弱勢群體的角度,從自然的角度,來對它們相互之間的平衡與和諧施以終極關懷。也惟有如此,法學才能夠徹底且長遠地捍衛國家利益。
在我國,應用法學和法學的“隔閡”由來已久。由于部門法學有著較強的應用特點,其優越感在于社會利益的直接回報率高,看一看每年法學類研究生報考比例的懸差,理論法學不得不“氣短”。對比之下,倡導形而上法學的人們會譏諷部門法學者為“法律匠”、“操刀手”,務實有余而蘊涵不足。居間而論,法學的領域目的應該是個性化的,它意味著不同法學者所從事的不同領域的法律學問應該具有不同的目標側重。部門法學的成果和人才被社會直接接納的概率高,但是,不能因此就結論說,法學的目的就是培養“死扣”法律條文的操刀手,就是為了研究如何嫻熟地詮釋法律條文。法律史學的特點是注故援史、借古察今,但是,也不能說循溯脈絡就是研習法律的根本任務。同理,盡管中國法的現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西學東進的結果,但是,外國法學者們卻不應持有洋學為先的優越感。
二、關于法學的方法
在國內,不管是法學本科階段還是研究生階段,幾乎沒有法學方法論的課程,而法學專著和論文也大都沒有對相關研究方法論的介紹。這至少在形式上說明研究方法(發現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在法學中無足輕重的地位。從原因上看,社會學科的研習方法同從業者自身的知識結構是緊密聯系的。同時,統治策略目的論和以法律規則為關注中心的學術立場,對我國法學在方法上不夠繁榮的狀況也有很大。先從法學教育上看,獲得一張法學院的文憑同非法律課程(外語除外)的修習之間幾乎沒有多少關系,中國政法院校的分系方法,西方人是非常驚訝的———本科層次的法學專業,為何還要細化為經濟法系、國際法系、刑事司法系等等?在許多西方國家,只能教授一種課程的人是難受法學院歡迎的。國外有位同事在其攻得法學博士后去應聘,被問:你能教什么法學課程?答:你應該問我不能教什么法學課程,結果中聘。而我國的法學教員都要屬于某一個教研室(北大和清華兩家法學院現無此建制),故其只能擔任一個領域的授課任務,只能從事該領域的研究,否則屬于“不務正業”。如此一來,縱然你原本具備多學科(multi-discipline)教研法律的能力,多年之后,也只能作專業戶了。這樣一來,法學者們都以特定學科而類聚,門戶之見油然而生,學生就已單一的知識儲備,加以專業戶式的專業工作制度的提煉,再要求法學者具有豐富的研究方法、跨學科的研究能力,豈非奢談。
受統治策略目的論的影響,法學尤其是理論法學往往會在一個超越具體社會語境的普遍前提下,用霸權的話語和概念重復演繹著脫離實際的命題。一些學者就是因為不遺余力地參與了對理論法學中某些虛命題的演繹活動而成名成家。其實,這樣的“演繹”不是一種“命題-方法-求證-結論”的學術過程,因為,前提和命題是固定的,方法和求證也就失去了意義。
規則中心論是部門法學不盛的根本原因。法學固然要以法律規則為研究對象和起點,生活要實現有序,法律規則的權威必須要維護。但對法學來說,更需要認識的是:法律規則既不代表絕對正義,也不代表終極真理,更不能說法律規則是橫空出世,“法律就是法律”所反映的只是一種偏狹的邏輯。在17和18世紀的英格蘭與蘇格蘭,法律人士之所以受人敬仰,就是因為,如果他們除法律以外沒有豐厚的與文學知識,就會被當時的民眾視為與技工無異的人。道理很簡單,可讓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政執法者絲毫不差地去恪守的法律規則是絕對存在的嗎?法學者思考法律規則的知識與觀念,適用于法律規則的邏輯與話語是純粹法律的嗎?法律規則的精神真的可以游離于、歷史、條件、心理、文學、等因素而被貼切地解釋嗎?顯然不能。而當的法律以驚人速度增加的時候,越來越多的法學者們已無暇去或沒有能力去從法律規則之外尋求研究的方法,對法學院的學生來說,這種情況只會使標準化的法學制度(統一的教材、大綱和教學進度)和閉卷檢測背法律條文能力的制度愈演愈烈。對法學知識整體結構的合理化來說,這是令人擔憂的,它反映了法學的稚嫩。法學的方法應受到關注,方法受制于學者的素質,反過來,側重不同的方法會塑造不同素質的法學者。法學的繁盛需要不同類別的法學者,對一個對象的研究也需要用不同的方法或結合不同的方法來開展,因此,法學的方法也應是多元的,斷無以一法統眾法之理。
三、關于法學的規范
嚴格地說,沒有規范的知識積聚和演繹不能稱為學術,至少不能稱為學術系統。20余年來,我國法學取得巨大成就的一種負產品就是學術規范性不強。法學自身是關于規則的學問,但是,從事這種學問的活動本身卻無嚴格規則可言。在對研究方法論和研究資料的要求以及教材、論文和專著的寫作格式等方面,不僅不存在全國性的統一學術規范,且全國法學類的學術期刊和法律類的圖書出版行業同樣也缺乏統一而嚴格的學術與編輯規范。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在西方,法學包括其他社會學科,不僅具有豐厚的知識總量和資料,更重要的是記載這些知識的書面材料皆須符合形式規范的要求。一方面,這種規范保障著學術的嚴肅性和專業性,避免了學術投機,凸顯了學術獨立。法學研究必須要在充分收集研究資料并加以加工的基礎上才可進行。對作者來說,遵守學術規范不單是為避免侵權,更體現著其學術人格;對學術來說,不符合規范的作品再多,也只是知識總量在形式上有了增長,而學術的品位卻受到侵蝕。一部(篇)法學作品不管其研究命題在形式上多么符合國家的需求,文字上如何流光溢彩,也不管其口號上如何響亮,意蘊上如何深邃,所說明的只能是作品的應景性、作者的文學功底、宣傳造詣或哲理能力,但其本身卻不是嚴格的學術著述,更不能作為授予法學學位的憑據。有人這樣諷刺我國的法學現狀———研究不好中文的、外文的、歷史的、的甚至是自然的學者稍作調整和努力即可成為“法學家”。對此,我們絲毫不應苛求法學以外背景出身的法學家們的不純粹,相反,卻應反思法學自身的學術系統有無專業的規范性、技術性可言。如能用修練中文和外文的艱苦,考證歷史的精準和認真,冥想哲學的出世脫俗來要求、評測法學者的話,法學家隊伍的擴展速度會大為減慢,法學也不再會被人說成是眾人皆宜的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