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0 15:36: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電信詐騙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虛假信息詐騙;有效策略
一、引言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高度發展,技術在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了隱形的武器,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的案件持續高發,詐騙手段各式各樣,如:冒充公檢法機關詐騙、虛假WiFi釣魚詐騙以及手機病毒信息詐騙等,為此有效制止虛假信息詐騙問題已迫在眉睫。
二、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現象泛濫的原因分析
(一)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的缺乏與不完善
虛假信息詐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類型,常常會遇到法律適用上的障礙,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無法可依或者即使有相關法律規范,但是由于它的不完善,過于籠統,難為司法機關所掌握和適用。另外,犯罪分子通過各種渠道獲取了受害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家庭成員等重要信息,在掌握受害者的大量基本情況后,取得了受害者的信任,大大地提高了犯罪活動的成功率。說明公民個人信息無法得到有益的保護,個人信息可能因種種原因而被泄漏,因此,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存在嚴重的漏洞。
(二)公民的心理素質差、安全防護意識薄弱
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案件之所以越來越多,犯罪分子越來越猖獗,根本上來講,離不開公民脆弱又受利益驅使的心理素質以及薄弱的安全防護意識。在利益熏陶的社會中,他們容易受利益的驅使而失去理智,相信天上會掉餡餅,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再者大多數受害人的防范意識不足、容易輕信,在收到詐騙信息后容易產生緊張、害怕等情緒,缺乏理智的思考客觀事實,導致短時間內上當受騙。因此,加強對公民的安全意識教育已經刻不容緩,要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三)電信運營商與銀行的監管力度不強
電信運營商是基礎通訊設施的建設者,銀行是財產轉移的通道,因此它們在詐騙活動中負有不可推諉的責任。按照規定,公民只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者復印件才可以辦理手機開戶手續,但是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部分營業網點并沒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導致犯罪分子利用虛假身份證件就可以隨意購買多個手機號碼。而且它們也不愿耗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對手機短信采取監控措施,甚至在利益的驅動下,為犯罪分子提供某些技術支持。而部分銀行也并沒有遵從實名制原則,在監管力度不嚴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同樣利用虛假的身份證件,在多家銀行開設多個銀行賬戶,為犯罪分子實施虛假信息詐騙活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1]
(四)作案隱蔽性大,取證困難,抓捕難度高
由于身份的虛假性、網絡的匿名性以及手機號與銀行賬戶的無實名登記大大地提高了犯罪分子的隱蔽性。同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證據是保存在手機卡、銀行卡及電腦中的電子證據,但是在先進技術的運用下,它很容易被篡改、偽造甚至毀滅,無法有效地保持它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具有極強的脆弱性[1]。另外,由于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以及犯罪分子隱藏地通常不在同處,犯罪組織普遍是以跨區域、跨省、跨境等動態方式流動作案,導致犯罪所涉及的地理位置通常具有跳躍性,使得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初難以確定具體的偵查方向與范圍。而且,現在越來越多的詐騙犯罪是集團性的,他們形成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鏈,在這條產業鏈中,他們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同作案,具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也給公安機關帶來了極大的偵查難度。[2]
三、防范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現象的有效策略
(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構建科學的防范虛假信息詐騙犯罪的法律體系,完善相關司法程序與制度,規范相關行業行為,對虛假信息詐騙犯罪進行明確界定,細化處理標準,可以有效地為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活動。另外,獲取受害者的個人信息資料是整個詐騙活動的核心和前提,也是詐騙活動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我國還應加強建設與完善諸如《個人信息保護法》之類的法律法規,確定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各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界限以及所應受到的處罰,以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盡可能杜絕公民個人信息向外泄漏,以杜絕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機。
(二)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質和安全防護意識
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質和安全防護意識是遏制虛假信息詐騙犯罪案件持續高發的根本途徑。因此,要加大對公民的安全意識教育以及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宣傳。加強教育,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質,讓他們能夠理性的對待身邊的人和物。在宣傳方面,既要利用發送警示短信、銀行柜臺提示、懸掛警示宣傳標語等方式,也要通過電視、報紙、電臺等新聞媒介,以及利用博客、QQ、微信等新媒體普及虛假信息詐騙知識,切實幫助人民群眾提高警惕,增強安全防護意識。
(三)加強市場業務監管者和電信運營商與銀行的責任
通信管理局應該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工作,聽取各電信運營商近期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通過審查資料、訪談、查看內部系統流程等方式開展現場檢查評估,反饋其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電信運營商要將“實名制”作為硬指標來抓,加強開戶資料審核方面的工作,盡可能保障使用者身份信息和使用途徑信息的真實性。另外,還要全面清理整頓相關電信業務及產品,采用異常通信行為分析、短彩信關鍵字、敏感字攔截等技術,盡可能地過濾不良信息。銀行也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業務,保留與客戶的交易記錄,同時,要健全銀行的各項管理法規,杜絕批量出售存折、儲蓄卡行為,堵住此類犯罪的銷贓出處。各家銀行還要著重整頓代辦銀行卡和多級轉賬等問題,盡快從技術上解決網銀多級轉賬出現的問題。
(四)加強警方的偵查力度,構建生態型的合作防御體系
犯罪方式看似千變萬化,利用的網絡系統也是多種多樣,但是細細剖析,就會發現它們的核心手法其實大同小異。它必須要有電話號碼、銀行賬戶等詐騙工具;必須要有詐騙集團內部成員的有效配合,必須運用網絡技術進行信息傳遞;還必須有資金轉移的過程。因此,公安機關要充分了解此類犯罪的組織結構情況、行騙流程及行騙要領,這樣可以有效地進行防范與打擊[3]。由于犯罪組織普遍是以動態方式流動作案,地理位置具有跳躍性,范圍性廣,因此各地公安機關要在各個環節上加強區域性工作配合,樹立全局觀念。另外,還要加強與銀行、電信、工商等部門的協作與溝通,明確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機制,以實現信息共享,共同防范詐騙風險。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有關部門的社會資源,可以及時發現詐騙線索并實現精準防范與打擊。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現階段虛假信息詐騙犯罪具有廣泛性、低成本、隱蔽性、團伙性等特點,通過現代信息技術的使用,詐騙犯罪手段趨于復雜化和隱蔽化。只有我們齊心協力,相互配合,克服種種困難,才能在預防與打擊虛假信息詐騙犯罪中取得預期效果,才能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
參考文獻:
[1] 許步國 安舒婷.我國預防與打擊虛假信息詐騙難點及其對策[J].福建工程學院學報.2013(4):122-126.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金融風險防范;法律法規
一、互聯網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在現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成了我們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而且成功占據了小額支付市場的大半比例,除商業銀行的電子銀行外,阿里巴巴和微信是現在支付市場中的“領頭羊”,它們對第三方支付的發展齊了帶頭作用。(2)融資平臺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在網絡融資平臺融資模式的使用來看大多數人使用的是花唄借唄等網絡小額貸款。P2P借貸平臺是一種能夠快速便捷融資的網絡融資平臺,由于它辦理的手續非常簡便,所以P2P平臺出現的不法現象很多;眾籌融資平臺,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緩慢,但證監會已經認可了眾籌融資的合法性,只是關于眾籌融資的法律條文尚未完善。(3)大數據金融模式的互聯網金融。大數據金融主要是對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進行實時獲取和分析,方便快捷的向客戶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我們將其進行統計和分析可以總結出客戶的消費習慣以及做出相應的預測,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信息來及時抵御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未來的發展和創新過程中,可以嘗試與大數據平臺進行合作,通過借鑒使用數據平臺的云計算平臺,來彌補自身在技術方面的不足[1]。(二)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1)互聯網金融法規缺失與不明晰。目前,我國其實并沒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這一領域制定單獨的法律法規?;ヂ摼W金融業務與現行法律的不對稱導致了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稱導致不明晰,甚至會產生金融風險。對于一個互聯網金融平臺是否有相應的金融許可,用戶信息安全是否有保障,平臺的賬戶是否屬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問題,現行的法律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和約束,假設出現類似于平臺破產或者是網絡詐騙等時間,不僅是平臺用戶就連平臺的權利也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2)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健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時間很短,金融監管體系還尚未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缺乏一定的依據,使得管理起來有些困難。像我國的電信部門和工商部門只是負責備案和工商登記等一般行政管理,它們不直接參與管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具體業務。正是由于體系的不完整才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出現網絡信貸詐騙、非法集資和平臺詐騙等風險事件[2]上述說明構建一個有法律效力的互聯網金融體系是迫在眉睫。(三)現行法律中的條款與互聯網金融存在矛盾的情況。對于傳統金融來說,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興的事物,它有很多創新的地方。像交易和獲利方式的改變導致以往的法律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需要。如果想要實現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就必須要對現行法律中不匹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部分進行修改和完善,而且政府應該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互聯網金融監管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整個體系的運行更為順利。
二、解決互聯網金融潛在風險的對策及建議
(一)制定相應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及管理措施。首先,我們要做的是制定互聯網金融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完善立法工作。政府應該出臺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經營范圍,性質等制定有關規定,尤其對于平臺的職能范圍做出嚴格的限制。其次,要嚴格把控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準入標準和退出限制,并對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徹底清查,對于不符合標準、風險較高的平臺堅決予以關閉。第三,要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政府不僅要制定相應法律法規,還要協助相應金融機構制定金融行業規范[3]。(二)提高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首先,要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工作,我們要對消費者進行一些列的宣傳活動,從消費者的心理出發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還有信息的保護意識,同時對于互聯網金融的虛假信息嚴肅查處,嚴格禁止非法吸資的活動出現。其次,互聯網金融平臺要完善自家企業的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資金監管,制定反洗錢制度等,要巖加強風險的控制。第三,要完善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個人資信透明化是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互聯網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客戶真實信息的審核力度,從而形成信息的評級市場,以至于可以對抗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第四,從第三點得到啟發,我們要加大信息的披露程度,從而構建出一個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真實的網絡安全體系,以至于構建一個信任度更高的互聯網金融市場。(三)構建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第一步先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信息平臺從而將各自監管的信息分享出去,這樣一來既提高了監管工作效率又減少了成本。第二,監管部門要成立一個專門處理風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這個機構專門負責處理違法違規和發生風險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從制度上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最后,更高一級的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管理機關可以成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委員會,這樣一來,各個級別從低到高層層把控,共同監控互聯網金融的未來發展[4]。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顯而易見地預料到其存在著很多巨大的潛在風險,只有在這個過程中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使我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者有法可監管,信用體系才會更完善,我國目前對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認識還停留在較淺的位置,如何更高難度的分析此體系仍需探討。
參考文獻
同上一堂網絡國家安全課總結
為進一步加強小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引導廣大小學生形成文明健康的網絡生活方式,培育崇德向善的網絡行為規范,增強信息安全和防詐騙意識,2020年4月13日,無極縣實驗小學開展了“同上一堂網絡國家安全課”主題班會活動。各班級通過播放網絡安全案例視頻、講述電信詐騙案例等讓學生們提高警惕,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上了這節網絡國家安全課,學生們感觸頗深,積極地寫班會感想,保證遵守網絡道德與法律法規,切實做到文明健康上網。
同時,學校教育處在學校大門電子屏上、微信等形式宣傳網絡國家安全教育,以鼓勵倡導師生帶動家庭傳播文化正能量,積極爭做中國好網民。教育處還組織全校學生積極踴躍參加網絡國家安全教育手抄報活動。
綜上所述,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外部,需要社會、學校、家庭緊密配合;在內部,需要學校的各個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組織學生積極參與,這樣才能達到對小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目的。
市局召開教育整頓試點單位工作推進會
9月18日上午,市局召開“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試點單位工作推進會,專題研究部署教育整頓近期重點工作。
會議聽取了七家試點單位及七個駐點指導組教育整頓前期工作開展情況的匯報。
會議要求,一要把握節奏。要精準把握試點單位的目標任務,確保按市局下發的時間表、路線圖完成規定動作,取得教育整頓初步成效。市局整頓辦要做好計劃部署工作,加強駐點指導,強化統籌結合,分層分類提示,壓實各級責任,實現全局各警種、各部門教育整頓步調一致、效果突出。二要打造特色。各試點單位要結合職能屬性尋找“亮點”,建議經偵大隊結合經濟犯罪的特征集中開展學習《經濟法》等法律法規,依托城區派出所優勢,集中開展防電信詐騙、人口普查推廣等公益活動,結合實際探索創新方式方法,努力打造出更多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四要強化宣傳。各試點要調動好宣傳力量,收集好宣傳素材,營造好宣傳氛圍,及時上報各類教育整頓的成果。
教育整頓辦全體成員、七家試點單位分管領導及駐點指導組負責人員參加會議。
材料一:8月19日,即將上大學的山東臨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個171開頭的電話,電話另一端的人自稱是教育局的,有一筆助學金可以發給徐玉玉。徐玉玉按照對方要求將9900元錢匯給對方賬戶后,才發現自己被騙。當晚,徐玉玉報案后在回家途中心臟驟停,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8月24日,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大二學生小文(化名)訂機票后收到詐騙短信,對方自稱航空公司客服,以小文的航班被取消,在ATM機上辦改簽可獲得補償為由,誘導小文按照提示操作。結果,小文全年學雜費6100元被轉走。
8月28日廣東揭陽市一即將上大學的女生離家出走,家人在其QQ“說說”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詐騙騙走了學費1萬多元,無顏面對家人,她將選擇自殺。她在給親人的留言中說:“當你看到這條說說的時候,我應該已經自殺了,自殺的原因就是因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邊找到了她的尸體。
9月1日開學前的夜晚,南京大學生小劉(化名)被騙8000多元學費,因悔恨自己上了騙子的當,他將暫住的賓館二樓房間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戶臺上企圖跳樓。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說,警方和消防隊員最終將其從窗戶臺上救下。
……
材料二:據《人民日報》報道,羅莊徐玉玉電信詐騙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鄭某某(男,29歲,福建泉州人)、黃某某(男,26歲,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獲歸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題角度】
通過一些學生被騙的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這些詐騙案件中個人信息的“裸奔”成為詐騙案件的起點,比如山東徐玉玉案,其個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銀行卡號以及助學金情況等,騙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會難辨真假,最終上當受騙。另外,在這些案件中,被騙的學生如果能把初中學段所學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關知識,如抵制不良誘惑、合理控制情緒、正確面對挫折、網絡信息安全、個人隱私保護、自我保護、珍愛生命、依法治國等掌握了,并運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騙的事情就不會發生。這些相關的知識點都將是中招命題者關注的焦點,因此我們在復習備考時要結合教材知識點多角度對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熱點解讀】
1.什么是電信詐騙?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
2.近年來一些大學生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的案件時有發生,說明了什么問題?
(1)說明了當代部分大學生思想單純、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識,還缺乏相應的自救能力。
(2)也說明了我國社會主義具體制度還不夠完善,我國現在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3.徐玉玉剛收到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便被詐騙電話騙走一家人省吃儉用的學費9900元,后傷心欲絕,郁結于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不幸離世。這其中徐玉玉的個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點,那么如何加強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過嚴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對泄露信息的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②要加大安全研發投入,通過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和有效管控信息盜竊行為。③公民自己要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
4.面對頻繁發生的大學生被騙事件,有關部門和個人應該做些什么?
政府:要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大防范、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家庭和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關注普法欄目,了解身邊存在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自救能力,一旦權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維權。
5.通訊類經營者應該怎樣做才能贏得良好的口碑?
增強社會責任感;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加強行業自律;等等。
6.根治此類電信欺詐現象,你有何好的建議?
加快技術研發,依靠技術手段智能過濾垃圾短信;監管部門大力行動,封堵監管漏洞,建立更嚴格的追責制度;手機用戶應該增強安全意識,一旦遇到詐騙及時舉報、及時維權。
7.羅莊徐玉玉電信詐騙案的涉案人員很快被控制,給我們什么啟示?
法不可違,違法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國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罰當罰性。
8.一些大學生在得知自己被騙后,準備采取極端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你認為這種做法可取么?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生命是人們享受一切權利的基礎,是創造有意義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義不在與生命的長短,而在于生命的內涵;因人生中一點挫折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家人、對社會不負責任的表現。
9.國家為什么要嚴厲打擊虛假信息?
嚴厲打擊虛假信息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利于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有利于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等等。
10.面對虛假信息,我們應該怎么辦?
①保持冷靜,學會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傳播、輕信虛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勞而獲的思想,不貪圖便宜。④積極舉報制造、傳播不良信息的行為。
11.青少年應該如何正確利用網絡?
(1)要正確認識網絡的兩面性,用其所長、避其所短,發揮網絡交往對生活的積極促進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樂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我們必須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識,不輕易泄露個人資料,不隨意答應網友的要求,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盡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師長幫助解決。
(3)提高辨別能力和抗誘惑能力。網絡信息良莠不齊,青少年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和抗誘惑能力,才能保護自己。
(4)網絡交往要遵守道德。網絡是我們共有的生活空間,我們共負建設文明、健康的網絡環境的責任。
(5)網絡交往要遵守法律。網絡交往是現實人際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網要遵守法律這一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我們在上網時,要有很強的依法行事觀念。
12.面對電信以及網絡上形形的誘惑,中學生應該怎樣做?
不斷提高自己的觀察判斷、辨別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抵制誘惑的能力;文明上網,把網絡作為一種學習知識的工具;不瀏覽不健康的信息、圖片、影視作品;等等。
13.大學生頻繁被騙事件的發生,對我們有什么警示?
①社會是復雜的,危害我們合法權益的因素長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護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護的有效武器。③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④必須加強自我保護,還應爭取社會、學校、家庭等方面的保護。
14.為了讓學生們遠離非法侵害,我們應該如何去做?
國家: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依法嚴懲侵權行為;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加大安全知識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體平臺,幫助學生提高防范能力; 家長和老師:引導教育未成年人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學會依法維權。
【跟蹤訓練】
1.下面漫畫告訴我們( )
①在遇到電話詐騙時,提高警惕是前提 ②警察和法院的電話,相信應該不會假 ③善于保護自己,不可輕信電話所說,可以先報警 ④遵紀守法,不做違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結合所學知識及相關時政,談談如何預防電信詐騙。
3.最近,國內連續發生的數起極為惡劣的電信詐騙案件,使電信詐騙再次成為焦點問題。犯罪分子利用學生單純、無生活經驗等特點實施各種詐騙伎倆,使部分學生蒙受了財產損失和精神壓力。為進一步增強學生們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陽光中學九年級(5)班開展了電信、網絡安全宣傳教育主題班會,請你參與其中,完成下列問題。
(1)為此次主題班會設計一個主題。
(2)設計這次主題班會的步驟。
(3)告訴大家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方法。
參考答案
1.C
2.應做到六個“一律”、一個“務必”、一個“及時”:接到陌生人的電話,只要一談到銀行卡,一律掛掉;只要一談到“中獎了”,一律掛掉;只要一談到“電話轉接XX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一律掛掉;所有短信,凡讓點擊鏈接的一律刪掉;微信不認識的人發來的鏈接,一律不點;一提到“安全賬戶”一律掛掉。熟人、朋友發來的鏈接、要求轉賬信息等,務必要先電話核實。若不小心上當受騙,及時向公安機關(撥打110)咨詢或報案。
3.(1)共筑電信網絡安全,共享網絡文明;安全上網、文明上網、綠色上網。
(2)主持人宣布主題班會開始;觀看徐玉玉被騙的網絡視頻資料;介紹最近電信、網絡詐騙的新花招;分析學生容易上當受騙的原因;傳授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技巧和方法;小組代表發言;請老師總結、點評。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輕信:不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語,都不要輕易相信,要及時掛掉電話,不回復手機短信,不給不法分子進一步布設圈套的機會。
不透露:鞏固自己的心理防線,不要因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違法短信的誘惑。不論什么情況,都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等情況。如有疑問,可撥打110求助咨詢,或向親戚、朋友、同事核實。
網絡欺詐愈演愈烈
幾乎每個人都受到過電信詐騙信息、網絡詐騙信息的騷擾。特別是隨著互聯網金融越來越熱,網上銀行使用率越來越高,詐騙信息變得越來越多樣化、復雜化和隱蔽化。一旦放松警惕,就容易遭受財產損失。
2013年上半年,公信衛士共舉報騷擾電話近2000萬次,舉報垃圾短信近5000萬條,其中17.8%是和詐騙有關的。在收到的舉報信息中,包含用于詐騙銀行帳號的舉報數量近300萬。而近300萬條涉及銀行帳號的詐騙中,涉及的銀行帳號一共是146135個。這些銀行帳號所在銀行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工商銀行,各自占比為32.48、11.85%和8.22%。同時,今年1~4月浙江省的網絡詐騙發案7817起,損失1.17億元,分別同比上升27%和7%。這只是浙江省的情況,放眼全國,據不完全統計網絡詐騙在2012年共發案17萬起,造成經濟損失80億元,比2011年分別上升70%和100%。
這只是網絡詐騙帶來的損失一角,網絡詐騙對于社會的危害是否僅限于此呢?答案是否定的。網絡欺詐對公信造成嚴重的影響,成本大大增加,也加劇了老百姓的生活緊張感,使整個社會越來越充滿不信任感,這種隱形的危害又無法用具體的數字體現。
造成社會公信的缺失帶來的間接損失將不可估量,要遠遠大于每年80億的直接損失。中國網絡安全的形勢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移動智能終端的發展,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
手機安全軟件保駕護航
大數據技術發展使其充斥于現代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不可抗拒地影響甚至改變著人們生活,甚至對傳統的思維觀念也產生了顛覆性的沖擊,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人類社會前所未有的。因此,法律必須對大數據給與足夠的關注。法律必須關注社會現實問題,必須能夠回答社會現實問題,這是法律的價值所在?!胺砂l展的真正源泉在于社會現實”,“法律的發展始終是與社會現實相伴隨的,隨著社會現實的變化而相應地調整法律,是立法者的重要任務之一?!贝髷祿l展及其利用法律規制的問題很多,也很復雜,本文只探討大數據時代的數據信息收集法律規制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很重要,在大數據法律規制問題中帶有基礎性意義。
一、明確數據信息收集主體的資格與責任一一不是誰想收集就收集 我國目前有關數據信息收集的法律法規中提到的收集主體很多,有網絡運營者、國家機關政務網絡的運營者、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個人信息獲得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件下載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大數據企業、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甚至還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等。也就是說,實際上很寬泛,具有開放性。由于法律沒有對主體做概念界定,也沒有明示范圍和資格等限制,感覺上似乎誰都可以收集數據?!皩τ脩魜碚f,在這個大數據時代,生活的每一個角落都布滿互聯網公司的觸手,你的起床時間、通勤軌跡、搜索記錄、消費喜好、常去的餐館、閑逛路線、收貨地址都被成千上萬只復眼觀察、記錄、分析?!钡J真分析有關規定,可以體會到還是暗含了一些資格條件的,例如《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11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委托他人市場銷售和技術服務等直接面向用戶的服務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對人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規定有關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的人代辦相關服務?!? 明確數據信息收集者的主體資格,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其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數據信息收集主體依法行使其數據信息收集權利,受法律保護,與此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目前由于立法不完善,數據收集者的權利義務不明確,在數據信息收集方面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問題比較突出,容易侵害公民和企業等的權利。許多人對大數據信息技術已從最初的神秘好奇,而發展到有些擔憂。
二、限定數據信息收集的對象與范圍一一不是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
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使得數據信息的收集變得十分容易,而大數據的“大”,暗含了其價值是與數據信息的巨量相聯系的,這就使一些數據信息收集者拼命去獲得越來越多的數據信息。雖然說我國現行法律對數據信息收集主體沒有明確限制,但從國內外的實踐看,具體到不同的數據信息收集行為,其收集數據信息的對象、范圍是不同的,是有相應限制的。
隨著人們工作生活以及社會交往等被日益發展的數字技術數字化記錄,其中包含的商業價值等越來越凸顯,現在幾乎所有的信息公司、網絡軟件開發商等,都把獲取公民個人數據信息作為主要目標。普遍的現象是,手機應用程序在自身功能不是必須的情況下越界獲取用戶隱私權限,例如讀取用戶的短信、通訊記錄、地理位置等信息以及檢索正在運行的應用、開關WiFi等。高達96. 6%的安卓應用會獲取用戶手機隱私權限,而i0S應用的這一數據也高達69. 3%。手機APP越界獲取個人信息已經成為網絡詐騙的主要源頭。大數據收集的海量信息,加上越來越智能化的分析工具,使得個人已知,甚至個人不知或還未意識到的與個人相關的事情,大數據控制者都知道。這樣的情景若沒有法律約束該是多么可怕!因此,對數據信息收集者來說,不應是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需要法律對數據信息收集的范圍和邊界進行規制。
三、規范數據信息收集的方式與要求一一不是想怎么收集就怎么收集
對收集數據信息的方式方法,法律也應作出相應的規定。收集數據信息必須遵循以下原則:第一,合法正當。第二,明示同意。第三,用途確定。第四,安全保密。第五,分工共享。第六,境內存儲。
四、完善數據信息收集相關立法一一夯實法律基礎
在制定法律條件一時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各地可先行探索制定地方法規。貴州省在推進國家大數據(貴州)綜合實驗區建設中,率先進行了相關地方立法探索,《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2016年1月15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成為全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該《條例》共6章39條,包括大數據發展應用、共享開放、安全管理等內容,其中對數據信息采集等作出了規定。寧夏也在積極推進相關地方立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數據產業發展促進條例(草案)》第18條,對行政部門和行政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采集數據,作出了規定。現在實行網絡實名制,這對于加強網絡管控無疑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但這樣以來,匿名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功能蕩然無存。這就需要加強網絡實名制下的個人數據信息收集和利用的監管,在網絡管控和個人隱私保護之間求得一定的平衡,特別是對以“人肉搜索”為目的的大數據隱私挖掘行為等加以法律規制。
除上述幾個方面的問題外,在制定數據信息收集利用等法律法規中,還應探索建立科學的數據信息標準體系,以提高數據信息收集的質量,提升收集和應用共享的效率。也要建立制度,規定數據信息收集者要對所收集數據信息進行識別、把關責任,要求數據信息的提供者個人、企業及政府部門等,保證所提供數據信息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和可用。滿足這些要求的數據信息才有價值。
五、明確數據信息收集的政府責任一一加強法律監管
在大數據時代,公民對個人數據信息保護處于絕對的弱勢地位,那些強調手機用戶要樹立數據信息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的觀點貌似合理,實際上即使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至少也是空話。面對復雜的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公司絕對的強勢,用戶個人在自我保護上所不夠做的實在有限。一些學者還給個人數據信息遭受侵害者指出了通過訴訟維權的路徑,這無疑是一個方向,但在集體訴訟和公益訴訟制度還不是很完善的情況下,用戶個人通過訴訟維權,面對高昂的訴訟成本(時間、費用等),只能望而卻步。因此,在目前的法治環境下,公民唯一可以期待的,是通過加強政府監管維護自己的數據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