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19 14:53:1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中華歷經了五千年的發展,中華兒女創造了深厚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為了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我國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展開保護行動。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命脈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由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定義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三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免費使用,不經許可但可通過付費使用,經許可且需付費使用。國家可以通過立法來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期限。對于故意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更嚴重者要動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的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不斷增強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權利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權利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現有基礎上,設計出更加長遠的保護和發展方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生產化、經營化和商業化,最大限度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合法權益。其次,權利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學會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管理。最后,權利人要及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進行登記,屬于商業機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加強技術防范。
(三)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它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體生活中,所以,應當以群眾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和維護人類的文明,守候人類的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迫在眉睫,它可以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的軟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祖宗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魁寶。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對于發揚中華民族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發展旅游事業,增進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作者單位:河南省柘城縣文化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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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已經認識到了社會參與對于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的重要意義,明確了社會公眾具有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權力和義務。
盡管我國從中央到各級地方政府都已經認識到了社會參與的重要性,但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工作中社會力量的有效參與度非常之低。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的權力無限延伸,管的理內容包羅萬象。受這種“萬能政府”的體制慣性影響,我國建立起的文化遺產管理制度是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政府包辦了幾乎所有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普通民眾的知情權、發言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很難得到保障。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與社會公眾脫節,造成了公眾保護意識的淡漠,文化遺產保護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皻v史文物的保護與利用過程中更多見到的只是官員、專家、商家等,而根本見不到當地草民介入的身影。尤其許多地方政府部門在處理文物保護事務中往往都是一言堂,沒有予社會公眾應有的權利,這導致了社會民眾在文物保護事務中缺位現象的發生?!瓪v史文物保護喪失了最根本的依靠力量,因而國家投人雖然增長迅速,破壞事件卻頻頻發生,文物保護依然危機重重”。非遺保護工作由于缺乏社會參與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民眾缺乏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同,“非遺的代表性傳承人容易產生依賴心理,養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習慣,甚至出現政府不給錢、不給政策就無法生存的現象”,一方面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投入了大量資金,另一方面文化遺產在民間的傳承卻越來越困難。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需要社會公眾的普遍參與,僅靠政府管理部門和專業工作者很難將這一工作真正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如果沒有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義。
二、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路徑
要做好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必須改變當前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度過低的局面,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主體保護新格局。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由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組成,其中政府是最基本的保護主體。政府應當從宏觀的角度對文化遺產工作進行全面的協調與規劃,主要通過提供科學合理的保護政策、健全的保護組織機構、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充足的資金保障與科學的運作機制等來實現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避免介入具體的技術性操作層面。政府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組織、整合社會力量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來。
第一,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技能。在“政府主導”的體制下,我國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較低,很少主動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活動,多數情況是被動地參加各級政府部門和團體組織的活動。面對這種情況,政府要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加文化遺產保護,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政府可以通過組織宣傳教育活動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力度,如舉辦學術活動、開辦專題講座、開設免費專欄等,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社會氛圍,增強全民的文化遺產保護參與意識。政府應充分發揮媒體的社會輿論導向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媒體在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過程中,發揮其普及教育和宣傳動員的作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業性較強,社會公眾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素養才能真正地參與其中。我國民眾整體文化素養較低,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知識嚴重匱乏,這一方面降低了民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度,另一方面也阻礙了民眾直接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活動中去。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在社會上大力普及文化遺產知識,用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免費的文化遺產教育,提高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和技能。
第二,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美國的遺產官方管理機構國家公園管理局明確規定:所有的重大事物在決策過程中必須讓公眾參與,開通網站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規劃,決策在正式出臺之前舉行多次公開會議向公眾征詢意見,在一定范圍進行全民公決,這讓社會公眾在文化遺產保護中擁有較強的話語權。借鑒美國的經驗,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首先政府要公開文化遺產和相關工作的信息,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把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政策和信息傳遞給公眾,讓公眾及時了解文化遺產方面的最新動態。其次,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提供各種媒體渠道讓社會公眾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或批評,并對社會公眾的意見進行反饋,根據社會公眾的意愿修正政府決策。再次,政府應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重視并及時將處理公眾的舉報,將處理結果向公眾公布。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政府應根據國家法律和實際省情來制定地方法規。雖然我國政府從法理上賦予了社會公眾民間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的權力,但缺乏具體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地方政府應盡快出臺詳細的地方法規,劃分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在參與保護管理工作時各自的權責,明確相規定關工作程序,用法律法規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權力。
第三,建立科學的專家決策制度。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較高的專業性要求,政府職能部門應與大學等相關科研單位密切合作,避免因政府缺少專業知識而給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帶來負面效果。我國政府通常采用科研項目的形式組織專家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這種形式只能解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某些重大問題,還有更多的具體工作無法得到專業的技術支持。為更好地推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地方政府可設立專業的文化遺產咨詢委員會,成員由來自相關科研機構、高校的專家學者組成,為各級政府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減少政府的決策失誤。
第四,積極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在西方國家,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多是以民間社團的組織形式進行。組織分布在全國各地,使社會公眾能夠廣泛地參與到當地的文化遺產保護中。
[關鍵詞] 世界遺產地 旅游產品開發 問題 對策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世界遺產因其具有多方面的“突出的普遍的價值”而逐漸成為海內外人士的旅游熱點。旅游開發給世界遺產地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然而,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許多問題,不利于世界遺產的保護。
一、目前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問題
對世界遺產的價值認識不清。世界遺產具有世界級的科研、歷史、文化、社會和審美等價值,而往往各級領導和企業只認識到世界遺產申報成功后旅游開發給當地帶來的巨大經濟收益即經濟價值,而沒有認識到世界級的科研、歷史、文化、社會的價值,或把這些價值置于次于經濟價值的地位;對世界遺產的所屬認識不清(世界遺產不僅是我國人民的財富,而且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它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人,而且屬于我們的子孫后代,我們有利用世界遺產的權力,更有保護世界遺產的義務)。因而,往往把世界遺產資源等同于一般的旅游資源,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后給世界遺產帶來了一系列負面的影響。
2.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設計存在的問題
(1)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設計只注重市場需求,而忽視對世界遺產的保護
固然,旅游產品開發后要投向市場,但作為世界遺產,旅游產品的設計更要注重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目前世界遺產地的旅游產品開發設計過于注重迎合消費者的需求,而忽視了對世界遺產的保護。如: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2001年,東方佛都旅游公司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的四川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區,按1∶1的比例設計建造了巴米揚大佛。巴米揚大佛是阿富汗境內的文化遺產,將之復制到樂山大佛附近,極不和諧,破壞了樂山大佛原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旅游產品開發設計的空間錯位
空間開發錯位是指在世界遺產不適當的位置和區域進行旅游設施的建設、開展旅游活動等。我國的很多世界遺產都存在錯位開發現象。如:在世界自然遺產景區內舉行攀巖表演活動。攀巖活動雖能迎合旅游者的需求,但對巖體和植物有一定的破壞。在世界遺產景區內建造大量的賓館、飯店等旅游接待設施,導致景區城市化嚴重和環境質量下降,也不利于世界遺產的保護。
(3)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單一、產品層次低
我國的世界遺產資源品位高。但是,目前世界遺產地開發的旅游產品主要是較低層次的觀光旅游產品,而缺乏提高層次和專門層次的旅游產品。低層次的觀光旅游產品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旅游者對旅游產品的多樣化需求。旅游產品單一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導致世界遺產地旅游者在時空上的分布不平衡,從而引發了一系列對世界遺產保護不利的問題。
3.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過程中仍然存在“三化”等現象,只是各個遺產景區出現的“三化”現象程度不同而已。武陵源在天子山頂、鑼鼓塔、水繞四門等地建設了大量的旅游接待設施和商業設施,在黃石寨和天子山頂建了索道、在十里畫廊修建了觀光電車,武陵源的“三化”現象破壞了自然遺產原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而,在1998年,世界遺產監測專家對其檢查后給了一張黃牌警告。武陵源為此付出很大代價將景區內的旅游設施拆除,但在鑼鼓塔等地仍有部分接待設施沒有拆遷,甚至還有個別地方大有卷土重來之勢。另外,在進行大拆遷之時,水繞四門的山體中又修建了亞洲最高的室外觀光電梯,雖然幾經停運和專家討論等周折,最后還是“合法”運營。
自然遺產景區“三化”現象得到緩解,然而文化遺產景區的商業化現象仍然很嚴重。特別是在與社區融合在一起的文化遺產內,商業化現象非常嚴重。如:在麗江古城,仍集聚了1500戶商鋪。這些店鋪分布在古城不到0.6平方公里的核心區,古城濃郁的商業化氣息,破壞了文化遺產原有文化氛圍的真實性。
二、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管理體制不順
我國的世界遺產根據資源狀況分屬于多個不同的管理部門。因而,世界遺產名義上屬于國家,實際上,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能出面操作。不同的部門為維護各自的利益,往往會產生分歧甚至是沖突。在世界遺產地景區內,各部門曾經建設過的培訓和療養機構等,就是管理體制不順帶來的惡果。
2.在世界遺產管理與保護理念上,我國與國際存在差距
《世界遺產公約》不僅要求設立管理機構,而且還要求有相應的人員及配套設施。而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只要求設立管理機構,對管理人員沒有做相應的規定,《文物保護法》也沒有對其做相應的規定。而我國世界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是以二者做依據的,從而導致我國的世界遺產管理出現由一些不懂世界遺產的人員來管理。
3.目前我國缺乏遺產方面的專門人才
世界遺產的管理人員和旅游產品的設計人員都是非遺產專業人員,這些人員素質不高,缺乏世界遺產的專門知識,往往導致世界遺產的管理者和開發設計者“好心辦壞事”的情況。例如:2002年曲阜“三孔”遭水洗事件,給“三孔”用水進行一次全面的“大掃除”沖洗。結果,由于管理者不懂得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也沒有意識到“水洗三孔”的后果,因而給“三孔”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和破壞。
4.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關于自然文化遺產保護的總法。我國的世界遺產管理,只能借助《文物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關于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章,以及省一級關于保護世界遺產的法規。而對于如何保護世界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沒有做出任何的規定。因而,對世界遺產建索道、觀光電梯、居民大量外遷等問題,管理者因無法律依據而束手無策。其次,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法規約束力不強,沒有對世界遺產造成損壞或破壞的責任人進行嚴格的法律追究。從而,導致產品的開發設計者和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等一系列關聯問題。
5.對遺產地旅游資源缺乏科學的評價,內涵挖掘不夠
由于對遺產地旅游資源缺乏科學評價,對旅游資源內涵挖掘不夠,雖然各遺產地也都開發了文化類的旅游產品,但往往淺嘗輒止。僅開發一些表演性的節目,而缺乏參與性、體驗性的旅游項目。對于自然類旅游產品的開發往往是走馬觀花式的低層次觀光,而缺乏深層次、高品位的專項旅游產品?;蛘呗糜萎a品的開發設計者忽視旅游產品的文化品味,從而出現“一流的世界遺產旅游資源,開發出來的是二流、三流的旅游產品”這樣的現象。
三、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對策
針對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應對措施:
1.開展遺產教育
首先要讓世界遺產管理者、旅游產品開發者等認識到世界遺產不是某個人、某一類人的財產,而是先輩們遺留給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它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而且屬于我們的后輩們。其次,讓他們認識到世界遺產多方面的重要價值。再次,讓他們認識了解相關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明白世界遺產受到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保護。
2.培養專門的遺產人才
借鑒西方國家遺產保護教育與培訓的先進經驗。如:意大利擁有完善的遺產(尤其是文物)教育與培訓體系。在文物修復、文物保護等方面有國家級教育培訓基地。學員入學要經過嚴格的考試,學員畢業時按成績發給不同級別的證書,如想進國家文物機構,還得經過更嚴格的資格考試。此外,全國還有十幾所國立大學和部分私立大學開設歷史、考古、建筑、修復等科系與專業。借鑒西方國家世界遺產管理的先進經驗,建立專門的遺產教育體制與體系,加強培養世界遺產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旅游產品開發的設計人員,加大對其教育培養的經費投入。
3.加強遺產法律法規的建設,普及遺產法律知識,加大執法力度
法律法規是行動的依據,沒有遺產法律法規,就沒有遺產管理的依據。目前,我國雖然有33處世界遺產,然而,除了湖南、四川、福建等省制定了保護世界遺產的地方性法規,沒有一部國家統一的世界遺產法。立法的滯后,既影響了世界遺產資源的保護,也影響了遺產旅游的發展。所以,建議加強立法,要盡快制定頒布一部國家統一的操作性很強的遺產保護法。另外,在頒布遺產法后,還要加強宣傳,普及遺產法的知識,并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4.選擇合理的旅游產品開發模式,科學設計遺產旅游產品
關于世界遺產地旅游產品開發模式的選擇,各世界遺產地因其地理位置、資源狀況等方面的差異,有不同的旅游產品開發模式。遺產地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旅游產品開發模式。
科學地設計世界遺產旅游產品。世界遺產地在進行旅游產品設計時,一定要忠實于世界遺產對旅游產品開發的特殊性要求即保護真實性和完整性,以保護為先,根據世界遺產地旅游資源特色、旅游市場需求,設計出既符合市場需求,又能對世界遺產進行保護的旅游產品。
5.理順遺產管理體制,協調各方利益
由于我國普遍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行政級別制約遺產管理水平,從而使遺產管理水平與遺產品位脫節。世界級的遺產往往面臨的是二流、三流的管理,世界遺產地的規劃、保護、展示等均與世界級的遺產資源不匹配。結合我國的國情和世界遺產地出現的問題,建議實行集權式管理。將世界遺產管理權集中在一部門,建立專門的統一的遺產管理機構,對世界遺產實行專門化的管理,從而改善我國世界遺產管理現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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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局將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的“十”會議精神和縣依治辦的文件精神,以弘揚法治精神為方向,以維護局穩定為根本,以全體干部職工為重點,深入開展法制教育,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法制教育工作,增強全局職工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法治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務
1、突出憲法和法律的學習宣傳。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放在首位,深入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內容,進一步發揮法律在文化事業發展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積極利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日”等全國法制宣傳日,利用標語、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組織開展好集中法制宣傳活動,進一步形成我局人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2、深入學習宣傳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入開展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配合文化市場的預防和調處工作,圍繞糾紛及其他涉利涉法等問題和矛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依法履行義務的良好風尚。
3、繼續加強對專業性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印刷業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專業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繼續堅持和完善本局各項學法制度,組織廣大職工學習專業法,多形式多渠道面向全體職工廣泛進行宣傳,真正做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建立集體學習法律制度,組織學習各種法律法規,每一季度學習一次,學習覆蓋面達100%,法律考試參考率100%。
2、強化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學習,進一步提高執法辦案的能力。文化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培訓班每年不少于2期,文化執法行政人員培訓在20天以上。重點學習《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以及本部門的法律法規。
3、加強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學法用法。重點要對網吧、歌舞娛樂場所、印刷市場等經營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學法培訓教育制度,每年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培訓1次,幫助企業管理單位提高依法經營管理水平。
4、重視法制文藝宣傳工作,創新形式,完善宣傳陣地。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發展宣傳教育活動,利用送戲下鄉和全縣群眾性文體活動中分發法制宣傳資料和增加法制宣傳節目演出,擴大普法宣傳范圍。
5、利用宣傳日,開展法制宣傳。積極利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日”等全國法制宣傳日,利用標語、板報、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宣傳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
四、組織保障
1、局領導要切實負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考核目標。
關鍵詞:文化資源,保護,意義,原則,措施
一、文化資源保護的意義
(一)文化資源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消失將是人類重大的損失。
如果不保護自然生態,我們就會失去物質的家園;如果不保護文化生態,我們就會失去精神的家園。而文化資源正是文化生態的有效載體,有效保護文化資源和文化生態,避免在開發的名義下人為地破壞和摧毀文化資源,已經成為當前的重要課題。[1]
正如空氣和水一樣,文化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也是人類前進的不竭動力。文化資源作為人類文化的一部分,除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經濟價值外,它更是維系一個民族共同記憶的情感紐帶。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保護,其特殊的精神涵義被很多人忽視。我國民族文化資源流失嚴重,若不引起高度重視,一些民族文化資源將走向毀滅。
文化資源是人類世世代代的積累,是人類文化傳輸帶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和辛勤的見證。如果缺乏保護意識,忽視這些資源的重要作用,它們隨時都面臨消失的危險,而這些資源一旦消失將很難恢復,給人類文化造成的一次次斷層,將是人類歷史上的重大損失。
(二)文化資源只有在保護的基礎上才能得到有效的開發。
文化資源如果破壞了或消失了,文化產業就無從談起。因為文化產業的核心就是文化資源,文化資源是文化產業化的基礎和源頭。文化產業的門類雖然眾多,但是縱觀所有的文化產業門類,無不需要文化資源的介入。如廣播影視業的發展離不開傳統和現代的文化資源,電視劇、電影的拍攝除了借助于高科技數字化手段,更離不開古代和現代豐富的歷史文化,正是這些文化元素讓廣播影視業更加活躍,為人們所接受,創造了收視率和票房的奇跡,也從另一方面印證了文化產業“內容為王”的箴言。再如文化旅游業可謂是依托文化資源而生存,如果沒有文化遺產、文化景觀等文化資源的保存和完善,就不可能有旅游業的興盛,而旅游業的興盛更是帶動了餐飲、住宿、交通等其他產業的發展。因此,保護文化資源不僅可以帶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更是為后續產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三)加大對文化資源的保護有利于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我國是一個文化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包括大量的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中華民族在自己發展的長河中,形成了優良的文化傳統。它有著悠久的歷史,又始終蘊含著與時俱進的思想活力,它具有獨立的民族品格,又始終以博大的胸懷面對世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這是我們的優勢所在,也是一筆巨大的精神財富,是賴以維系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綿延不斷的精神紐帶,是國家統一,人民團結的文化基礎。加大對文化資源的保護,是對我國優秀文化傳統的一種繼承和敬仰,是每一個中華兒女責無旁貸的使命,更是順應我國在新時期對文化的一種積極態度。
對文化資源的保護工作,首先就是宣傳教育工作,初級目標是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文化資源的重要性。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種意識形態的保護。如對百年“老字號”商標的保護,可以讓人們了解傳統手工藝的精湛;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可以讓人們加深對歷史人文風俗的了解;對傳統戲曲、舞蹈的保護,可以加深人們對這些藝術的熱愛。從長遠來看,這些都有利于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二、文化資源保護的原則
(一)“保護為主,開發為輔”的原則
文化資源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筆財富,在進行開發時必須倍加珍借,努力保護,嚴禁破壞性、掠奪性的開發。換句話說,文化資源一定要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才能談開發。特別是某些珍稀的、瀕危的文化資源,對其進行保護是擺在首要位置的。再豐富、再有特色的文化資源,如果不加以保護,也會很快地枯竭和消亡。保護文化資源正是為了更好地利用它,為人類的經濟、文化服務。
日本、美國等國家進入現代化以后,十分重視將民俗風情發揚光大,將傳統文化注入新的時代意義,非常重視民俗風情在旅游業中的運用。我國福建的媽祖文化節,山東濰坊國際風箏節,云南傣族潑水節等民俗節慶都為我國旅游事業增添了光彩,都是有效保護和開發民俗文化旅游的典型代表。[2]
(二)個人保護與集體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個人保護指的是個人對文化資源自發地保護,如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屬于個人的技藝,靠的是藝人自身的保護和傳承。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市場經濟的今天看來似乎失去了商業價值,但它們在整個中華民族的文化歷史長河中仍然舉足輕重。如果僅僅因為它們不適合商品經濟就淘汰它們,這樣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它們需要一代又一代藝人的薪火相傳,藝人們可以通過自身的行動去宣傳這類文化資源,從而讓它們完整地保存下來。
集體保護指的是政府或民間團體對文化資源進行科學搜集整理,按照相關規定對其投入一定經費進行統一保護,最常見的就是對文化資源進行博物館式的保護。如我國海南省黎族人民制作的樹皮衣,它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由樹皮制成的服飾,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價值,被譽為“服裝活化石”。樹皮衣是具有世界性影響的重大發明,在人類學及文化史上有著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這類型的服飾在高科技的現代社會早已被淘汰,無法與現代服飾在市場競爭中抗衡,然而其承載的一段歷史和文化卻被很多專家認可,成為研究海南歷史文化的重要資料。對于這一類文化資源,就需要政府和相關團體引起重視,成立保護協會,投入一定經費進行博物館式的保護。
(三)真實性與完整性原則
真實性和完整性(Authenticity and Integrity)是關于世界遺產的非常重要的兩個原則,在《世界遺產公約實施行動指南》[3](1977 ,1980 ,1997)(簡稱《行動指南》)中對其有明確規定。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既是衡量遺產價值的標尺,也是保護遺產所需依據的關鍵?!罢鎸嵭浴边@一概念最早出現于《威尼斯》(Venice Charter ,1964)中,之后在歐洲社會逐漸得到廣泛認可。當時主要適用于歐洲文物古跡的保護與修復。文化遺產真實性的保護還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會都包含著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們以有形或無形的方式構成了某項遺產”[4]。完整性,意味著未經觸動的原始條件,主要用于評價自然遺產,如原始森林或野生生物區等。完整性原則既保證了世界遺產的價值,同時也為遺產的保護劃定了原則性范圍。
真實性主要針對文化遺產,完整性主要針對自然遺產。然而文化資源既包括文化遺產也包括自然遺產,還包括兩類遺產之外的其他遺產,因此這兩個原則同樣適用于文化資源。
(四)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觀是20世紀人類對自身發展歷程反思后的新發展觀。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沙掷m發展觀橫向強調經濟持續性、社會持續性、技術持續性、縱向強調世代間持續性。強調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的永續利用。從廣義上來說,可持續發展戰略旨在促進人類之間以及人類與自然的和諧。
不論是文化,還是風土人情,都是有生命力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是勞動者時代積累和創造的,如果脫離了它生長發育的土地和人民,脫離了滋潤它生根發芽的山水,以一種商業的手段來進行復制和栽培,那么它發展的方向和條件就變得功利化、形式化,完全失去樸素自然的純美。所以,要實現文化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就應該重點保護好這種文化生存、發展和創新的土壤,這是一個系統、綜合、艱巨的任務。
三、文化資源保護的措施
(一)理順文化資源保護的管理體制
我國文化管理體制層級分明,針對文化資源保護的管理體制也應按照國家的標準執行,因此,理順文化資源保護的管理體制應擺在首位,加強對文化資源的層級管理是必須的。
一要加強國家對文化資源的統一管理。對于文化資源的保護,重點應放在對各種文化資源的門類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針對一些重要的文化資源的保護,個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必須借助國家的力量進行統一管理,國家相關部門可以制定一項總的規劃,使文化資源在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并能維系文化資源的生命力。
二要發揮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針對文化資源的保護問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轉變職能,一是把立法、修法和執法放在首位;二是轉變行政管理模式;三是增強服務意識,包括行政工作公開化。
三要提升文化資源地的管理層次。文化資源不同于其他資源,有著很明顯的地域性和排他性,因此,加強對文化資源地的管理刻不容緩。
(二)完善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
法律方式是政府管理文化資源最根本的方式,法律手段的特點首先是具有平等性、普遍性和適用性,它以同一個尺度對所有人的經濟活動進行調節。其次是它具有強制性,也就是說,不管人們是否愿意接受和遵守,是否認識到它的客觀必然性,法律一旦依法成立,社會的各個主體就必須服從它的規定,否則就要受到司法和強制機關的懲處。
我國的《憲法》總綱中,明確規定了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但是目前,我國關于文化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十分不健全。如針對文物保護,我國在1982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91年、2002年、2007年分別對其進行了修改并通過實施。2011年2月2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然而對于文化資源其他門類的保護,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行業,僅有一些法規和條例,正式通過并實施的法律文件很少,如保護知識產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等。此外,針對文化場館和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竟然沒有。
我國文化資源保護的關鍵,首先應當盡快出臺文化資源核心門類的權威保護法,依法推行文化資源的保護。這既是國際已有的范例也是我國的當務之急。在世界上的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凡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即國家公園一律納入國家公園管理體系,所有的世界遺產均是國家公園,受國家公園法律保護。
美國公認是第一個進行文化立法的國家。美國通過美國憲法、合同法、公平勞工標準法、國家藝術和人文基金會法、聯邦稅收法等保護本國的文化資源,從而促進文化產業大發展。
在加拿大僅國家級公園法案就有9種,在國家級公園法案下的法規多達29種。如對沃特頓湖國家公園管理計劃中提到的就有十余部法律法規,涉及交通(鐵路、公路、飛行器)、水資源、野生區域、建筑、商業、野營、墓地、村舍、家畜、垂釣、垃圾等方方面面。由此可見,美國、加拿大在保護文化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十分完備和成熟。[5]
在日本,同樣非常注重對文化資源的保護,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確立了重要無形文化財富的制定制度,并陸續增加了《重要無形文化財指定基準》和《重要無形文化財保持者認定基準》等法規,對文化資源的命名式保護從立法到實踐,形成了完善的制度。[6]1962年,韓國緊隨日本后頒布了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文化財保護法》。
(三)開展對文化資源保護人員的培訓和資質認證工作
目前,我國從事文化資源保護的工作人員多屬于文化事業單位管理。文化事業單位由于深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機關臃腫,人浮于事,缺乏完善的人才管理體系和良性循環的流動機制,這樣的管理方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人才管理現代化的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制約了對文化資源保護人員的培訓和資質認證工作。因此,各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該重視人才流動規律,深化人事體制改革,建立科學有效的人才資源庫,加強對文化資源保護方面的人才的培訓工作,使一大批懂文化、會保護、善管理的人才充實到文化資源保護的隊伍中去。
(四)加強對文化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
一是向社會公眾普及文化資源保護的理念和知識。如通過遺產教育,可以使公眾了解遺產的內涵與意義,學會享用遺產,從遺產中發現過去生活與現在生活的異同,產生對遺產的興趣,進而對自己或他人以及整個人類所生存的空間、歷史、生態、族群等深邃的文化特征也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更加熱愛自己的生活環境與文化,更能尊重他人文化。[7]
二是加大開展對青少年文化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大中小學生,設立相應的文化資源教育課程,讓他們走進文化資源,了解文化資源與社會、環境、歷史的關系。讓學生在課堂中了解什么是文化資源,是誰的文化資源,文化資源是怎樣形成的,文化資源的形成與當地的文化生活、歷史、地理環境、風土人情、經濟、政治以及環境保護有什么聯系,使他們從文化資源中獲得一種經歷。而且文化資源的形成環境與背景也為學生創設了一種很好的學習氛圍,為學生提供了一種比較的案例,使學生能在身臨其境中去比較、去思考、從中也會感受到保護能帶給他們什么益處。
三是繼續做好世界遺產的申報工作。截止2012年7月1日,中國已有43處世界遺產,其中世界自然遺產9處,世界文化遺產27處,世界文化自然雙重遺產4處,文化景觀3處。截至2011年11月,中國共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近87萬項,共有昆曲、古琴藝術等29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羌年、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等7個項目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成為世界上入選項目最多的國家。進入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的非遺項目有7萬項。做好世界遺產的申報工作,在申報的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加大搜集整理力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對文化資源的一種保護。(作者單位:四川文理學院)
參考文獻
[1]牛淑萍.文化資源學[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108-109
[2]周作明著.永遠的朝陽-民族民俗旅游研究[M].廣州:廣東旅游出版社,2002.11:300,301
[3]KANEFUSAMASUDA.The notion of authenticity in relation to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A] .Report of the Global Strategy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Expert Meeting[C] .Amsterdam.The Netherlands.1998 :39
[4]鄒統釬.遺產旅游管理經典案例[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2010:21
(一)
知識產權的這個名詞來源于18世紀的德國,著名比利時法學家皮卡弟將一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概括為知識產權,這一學說后來被廣泛傳播,得到許多國家以及國際組織的承認。對我國來說,知識產權這一名詞是對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的一種翻譯。
對于知識產權的定義,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所區別,各個國家對其的理解也有所不同,筆者對知識產權這一名詞的定義比較傾向于認為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支配創造性智力成果、商業標志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權利,原因在于知識產權注重的是民事行為人對其知識活動所獲得成果以及此成果所相連的利益的排他性的占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民事主體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商業標識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傳統民族文化是一個民族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使該民族智慧的結晶,使該民族智力勞動的成果。因此傳統民族文化也應該成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成為知識產權法律和各種知識產權條約保護的對象,是不被其他國家侵犯掠奪的寶貴的知識財富。
尤其是在當代經濟全球化、知識產權華德今天,對包含著無可限量的商業利益的本民族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就顯得更加緊迫。
以最近發生的中韓“端午節”之爭為例,2005年的11月份,韓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代表稱,由18名專家組成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審查委員團21日至24日在巴黎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舉行審查委員會,并在江陵端午祭等64個申報遺產中選定43個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著作”。據悉,“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著作”宣布制度是在認識到無形遺產在人類歷史上所占價值和保存必要性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1年實行的制度。此次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批宣布無形遺產名單。本是我國為了紀念愛國詩人屈原而形成的節日,卻被他國申報成為他國的文化,這算是我國對自己傳統文化保護不夠的失敗和教訓。這件事剛過沒有多久,韓國一家公司就秘密在互聯網上搶注了“端午節.cn”這一域名,后來一中國商人以24萬將其贖回,但是當初這家韓國公司注冊這一域名只用了280元人民幣。韓國公司利用端午節獲得了豐厚的商業利益。中國在對自身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上交了一筆昂貴的學費。這種因為歷史淵源,兩個相鄰國家的文化之爭還遠遠不止韓國“端午節”這一個例子,中國與日本的中藥的歸屬之爭也是一個典型:中國與日本之間的“中藥”與“漢方藥”之爭,是日本的一種文化產權搶占戰略;部分外國、外地廠商趁我國中醫藥、民族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之不足,大量購買中國傳統藥方和療法,分析其成分后,申請專利,反客為主,向我國這個中藥的原創地出口“洋中藥”,使我國損失慘重。因此,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不僅是一個國家“面子”上有損的問題,而且還直接牽涉到該國巨大的經濟利益。
(二)
我國的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還處于起步的階段,面臨著許多實際的困難和問題。首先,我國傳統文化包含地區廣闊,名目眾多,數量驚人,要每一樣都申報知識產權,常常顧得了這個就顧不了那個,難度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文化遺產申報組織對每個國家的文化產權申報有著時間斷的限制,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無形遺產申報的要求是每個國家每兩年才能申報一項,向我國這種無形遺產眾多的國家很容易就被其他國家搶先注冊,韓國的“端午節”就是一個例證。其次,我國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1994年我國首次發表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至今,我國雖然相繼出臺了《商標法》、《專利法》等一系列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同時也經過多年實踐案例經驗的累積,相關法律法規越來越正規和完善,但是法律條文中復雜的內容、繁瑣的申報和審批程序,使一般民眾不僅需要熟悉大量法律專業知識,而且更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一些申報單位過低的工作效率,也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在法律上的普及和發展受到了巨大的阻礙。并且,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處罰的力度不夠,雖然我國1997年刑法規定了7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罪名,但是由于條文和具體操作相沖突等原因,用刑罰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上并沒有達到立法時所預期的效果。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威懾力還相對低下。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廣大民眾雖然已經漸漸形成了知識產權的意識,但是對于通過法律手段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還不夠,尤其是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更加陌生,甚至是根本就沒有這個意識,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再加上國家對于知識產權法律的普及工作沒有能夠及時跟上,人們對于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傳統文化還處于啟蒙階段。
(三)
幸好,由于經濟的發展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來自外國知識產權意識的沖擊,中國從國家到普通老百姓都漸漸認識都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漸漸形成了對自身文化各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比如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在《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文化遺產都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
要從各個方面認真細致地做工作,徹底的保護好中華民族幾千年傳承下來的寶貴的文化遺產。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金源體育文化;傳承;發展
1.引言
金源體育文化是指金朝建國之初形成的具有地域、民族和時代特征的體育文化,它對金朝的政治社會生活有著重要的作用,也有著重要的現代意義和時代價值,有必要對此進行傳承與發展。文章將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角下對該問題進行探討分析。
2.金源體育文化概述
2.1種類。金源體育文化主要包括圍獵、摔跤、射柳、擊球等,這些體育文化從產生開始,就成為金朝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與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生活有著密切的聯系,也有著積極的現代意義與時代價值。
2.2現代意義。金源體育文化體現的是女真人頑強勇敢、吃苦耐勞、敢于拼搏的的精神,對提高當時女真人的身體素質,磨練他們的意志,增強金朝的國力有著積極影響。即使在現代社會,倡導這些體育項目,弘揚這些體育文也有利于增強人們的體能素質,磨練人們的精神品格。此外,金源體育文化還具有藝術文化價值、民族精神價值、歷史學術研究價值、旅游開發價值,有必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進行傳承與發展,促進其現代價值充分的發揮。
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角下金源體育文化的傳承
3.1抓住傳承機遇。對于金源體育文化的傳承來說,國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是良好的歷史機遇,該工程是一項文化創新工程,并成立保護中心,組織全國普查工作,開展政策咨詢,指導保護計劃實施,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養,保護經驗推廣等各項工作。這些工作的開展對金源體育文化的傳承是一個重要的機遇,必須抓住這個機遇,采取相應的措施促進金源體育文化更好的傳承。
3.2選擇恰當的傳承方式。采用恰當的傳承方式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家族傳承。圍獵、摔跤、射柳、擊球作為一種體育技藝,在家族成員內部之間進行傳承是一種有效的方式,同時還能夠形成家族特色,使得在動作、形態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點。第二、師徒傳承。圍獵、摔跤、射柳、擊球是一種傳統的體育技能,對一些動作、節能有相應的要求,要求動作嫻熟,有美感和節奏感。正是這樣要求較高,難度較大,決定了師徒之間一對一指導和傳承是一種重要的方式,還有利于提高這些體育技能的傳承質量。第三、現代傳承。主要是依靠學校教育,開設相應的課程,讓學生學會這些體育技能,掌握其中的體育文化,從而使得金源體育文化擁有更廣的群眾基礎。
3.3充分發揮金源體育文化的價值。在傳承金源體育文化的過程中,要注重發揚其現代價值,達到強身健體,增強人們身體素質的目的,同時也磨練人們堅強的意志,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積極的影響。
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角下金源體育文化的發展
4.1重視政府主導作用。政府是金源體育文化開發的主體,在促進金源體育文化的發展中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如果缺乏政府的主導和支持,金源體育文化發展將會被邊緣化,將會失去群眾基礎,也難以得到很好的發展。具體來說,政府應該采取以下措施:根據具體需要,制定和完善金源體育文化發展的保護機制;成立專門的普查、科研工作小組,并提供專項經費,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整理和研究,推動金源體育文化更好的發展;政府還應該加強引導和宣傳工作,讓整個社會更多的了解金源體育文化,認識其存在的現代意義和價值,進而擴大社會參與度,推動金源體育文化的發展。
4.2完善保護法律法規。只有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才能更好的推動金源體育文化的發展,對金源體育文化的保護、創新、運用起到更好的規范作用。目前缺乏專門的保護金源體育文化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加強協調與配合,借鑒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完善保護金源體育文化的規章和條例,從而更好約束各項工作。
4.3加大科學研究力度。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由文化部門,體育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開展科研工作;給予科研經費、人力、器材上的支持,促進科研工作更好的開展下去;明確科研任務,科研工作人員要相互分工和配合,了解金源體育文化發展的現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立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鼓勵和支持創造有利條件,積極支持金源體育文化的申請和上報。
4.4打造旅游品牌。利用自然景觀優勢,結合金源體育文化,開展富有特色的金源體育文化表演活動,并邀請游客參與到金源體育文化活動中,增強自身感受,向游客展示金源體育文化的魅力。通過這種方式不僅讓游客領會到民俗特色,還推廣和宣傳金源體育文化,為其更好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4.5加大宣傳力度。利用互聯網、報紙、電視、廣播、節假日娛樂活動等,加大對金源體育文化的宣傳,讓更多人們了解和參與到金源體育文化活動中來,提高其影響力,促進其得到更好的發展。
4.6開展金源體育文化教育教學活動。將金源體育文化活動融入到大學、中學體育教學活動中,讓更好的學生掌握體育技能,整合體育課程教學資源,讓更多的學生參與到金源體育文化活動中,推動金源體育文化的發展和繁榮。
5.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