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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傳統文化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民族文化保護;法律保障;產業化;自覺性
中圖分類號:D6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6)01-082-01
一、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規、條例,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民族民俗文化是國內外的普遍做法,這種做法最先產生于日本和韓國。國外對民族文化的保護在法律方面十分完善,而我國的民族文化資源沒有足夠的法律保障。拿日本來說,日本為保護其民族文化就制定了相當完善的法律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社區居民的義務。例如日本以法定的形式把各類民族節日延續開展下來,并規定城市中每個社區都要選派指定的人來負責街區的節日活動,如果負責本街區節日組織活動的代表沒有盡職,這些負責人還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雖然日本的做法有些強制性,但是對照日本人在保護民族文化方面對法制的有效依賴,針對由于種種原因造成的我國民族文化法制保護方面的缺憾,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可以充當相關法規、條例的制定和完善者。
1.按照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條例,建立地方民族法定節日等,切實做好民族文化保護的法律保障工作。
2.在實踐中不斷努力探索才能健全規范民族文化法制建設,從私法角度保護傳統文化,保護民族文化繼承人的地位和利益,確保民族文化的傳承得到法律的支持。
3.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犯罪分子破壞民族文化的成本低、代價小,民族文化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所以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可以適當地加大對破壞分子的處罰力度,增加罰款等,樹立法律的權威。
二、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資源的產業化,合理開發少數民族文化
文化依附于經濟而存在,因此鼓勵和推動少數民族文化資源的產業化是傳承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徑之一。產業化能有效地保護和發展傳統,有利于保持中國的多元文化格局。
因此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要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就要積極推動民族文化產業化,主要是可以從發展旅游業以及扶持與旅游業相適應的相關產業著手:
(一)利用本地區獨有的民族文化資源發展和扶持民族旅游業
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可以利用本地區獨有的民族文化資源鼓勵和扶持民族旅游業,在政策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作為全國唯一的毛南族聚居地,造就了環江獨有的人文旅游資源。旅游開發能增強當地居民對自身文化的認同和文化自豪感,進而產生保護傳統文化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傳統文化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二)發展與扶持與旅游業相適應的相關產業
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游客的大量涌入,會帶來了多方面的尤其是傳統地域文化的需求,民族的手工藝品因市場需求的擴大,民族的技藝、舞蹈等又得到重視和發掘,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要發展和扶持與旅游業相適應的相關產業,如地區特色商品(面具、竹制品、絲帛品等)的生產、餐飲、住宿等,促進民族習俗和文化活動的重新開發和恢復。
三、宣傳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興起全民自覺性
對地方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應把著眼點當地居民的自覺保護。因為如果當地民眾沒有對少數民族文化的破壞就沒有保護的產生。當地居民作為長期生活在少數民族文化聚集地方的主人,在生活生產過程中不破壞少數民族文化就是對它最大的保護。因此地方政府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事業要擔當宣傳民族文化保護意識的角色。使少數民族地區、乃至全國樹立全民保護民族文化的意識。
有關調查表明,自1986年以來,在科學規劃的指引下,周莊古鎮的歷史文化得到了有效保護,政府一系列文化保護措施和旅游的成功開發使得古鎮居民認識到古鎮的歷史文化應當嚴格保護,并且需要科學的方法和措施,在日常生活中他們也表現出積極的保護行為傾向,形成了較好的歷史文化保護氛圍,促進當地文化的保護工作的展開。
因此廣西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政府要保護民族文化就要在做好文化宣傳的工作,普及民族文化保護的迫切性和當地居民保護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努力地激發當地居民的對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以及保護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增強居民的民族文化保護意識,這才是保護民族文化最根本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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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英蘭.阿伊努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研究[D].中央民族大學, 2013.
突出教育夯基弘揚法治精神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我省社會法治氛圍不斷濃厚、民眾法治意識不斷增強,但重人情、輕法治,重權益、輕義務的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受地理環境、經濟文化等因素影響,規則意識、契約意識、主體意識普遍不強,依法抓國防、依法盡義務的觀念普遍不牢。當前,“當兵冷、征兵難”、“拒服兵役、拒盡義務”、“民兵有名無實”等現象,其根源就是法治精神的弱化。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充分發揮國防教育平臺作用,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強化法治思維,培育法治素養。要加快國防教育法治化進程。針對當前存在的國防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具體操作缺規范、約束監督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國防教育組織機構、教育內容、教育對象、組織形式、質量評估、獎懲實施,制定完善國防教育法規制度,逐步構建與《國防教育法》相配套、與全民教育相吻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法治體系。要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層”,將國防法規納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和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必修課;夯實青少年這個“基礎層”,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設軍事理論、法治知識課程;扭住民兵預備役人員這個“骨干層”,納入教育訓練體系,加大國防法規、職能使命、形勢任務和戰斗精神教育;帶動基層群眾這個“普及層”,將國防法規宣傳納入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職責,融入文明社區、文明村鎮等精神文明建設范疇,提高全民法治素養,增強依法履行義務的意識。要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我省紅色資源優勢,把紅色文化、民族文化和國防文化融為一體,大力開展各類紀念活動,在弘揚優良傳統文化中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文化底蘊,強化政治信仰,樹牢國防觀念,增強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確保使法治深入精神內核。
突出立法配套堅實法治基石
法律是治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當前,我國已經形成以《國防法》為核心的國防后備力量建設法規體系,但地方性法規制度建立,跟進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相對遲緩,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較突出,“沒有紅頭靠白頭、沒有白頭靠口頭”抓國防的現象仍然存在。推進法治化,前提是立法。要堅持立改廢并舉,增強軍事法規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適用性。一要立足省情區情,推進立法進程。針對我省國防動員建設整體欠規劃、措施不具體等問題,突出國防動員建設基本原則、方法手段和具體措施,制定《國防動員建設實施意見》;針對國防動員潛力數據調查、管理使用不規范等問題,突出潛力調查責任主體、任務要求、程序辦法、協調機制、保障措施,制定《國防動員潛力調查實施意見》;針對專武干部入口不暢、素質偏低、積極性不高等問題,突出配備、招錄、招聘、交流、考核、待遇,制定《貫徹落實〈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工作規定〉實施細則》;貫徹國家《關于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管理規定》,制定人民防空改革發展建設和交通戰備物資儲備管理法規制度。同時,將國防動員戰時指揮、民用運力、物資征用、技術儲備、補償獎懲等建設問題,納入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二要結合形勢發展,抓好廢改工作。針對新經濟體制、新科技產業、新社會綜合體不斷涌現的實際,突出新興領域武裝工作開展和民兵編組、城市民兵編訓管保用,修訂《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民兵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建設條件、要求方法、權利責任;針對民兵預備役工作人員難集中、經費難落實、活動難開展等老大難問題,突出民兵預備役編組、民兵預備役人員管理、預任官兵崗位津貼、參訓預任官兵補助標準、訓練條件保障、拒服民兵預備役處罰,完善《貴州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針對征兵改革實際,突出兵員征集重點、入伍優惠政策、拒服兵役處罰和具體保障措施,修訂《貴州省征兵工作條例》;針對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組建范圍、編組方式的拓展,突出組訓管用,完善《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真正形成一整套操作性、指導性、時代性、實用性強的國防動員法律法規。三要堅持科學民主,提高立法質量。堅持把群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法定程序,建立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司法等部門作用,建立縱向、橫向征詢制度,實行公開征求意見機制,調動各級參與法規制度制定的積極性主動性。
突出司法公正強化法治實施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當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仍然存在,權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現象并未根除,“靠行政指令、憑感情協調”抓國防的痼疾仍很突出。法律的生命在實施,法治的生命在公正。要堅持司法公正,強化對社會公正的引領作用。一要在嚴格執法中確保司法公正。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確保嚴格執法是關鍵。針對當前兵役機關執法權利作用不明確、地方執法部門職責不清楚、兵役違法案件處置辦法不具體,致使出現以罰代法或違法難究等問題,著眼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把兵役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列入司法機關的執法范疇,在人民法院設立兵役法庭,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二要在依法維權中確保司法公正。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合法權益是重點。針對涉軍維權重視解決不力、執法不嚴不公等問題,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意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綜治考核評價體系、納入“雙擁”共建活動范疇,在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中確保公平正義。三要在強化監督中確保司法公正。以法治維護公平正義,強化執法監督是保障。針對當前監督體制不健全、常態督導不經常、軍地聯查不到位等問題,注重依靠各級人大,檢查督導國防動員法律法規落實;發揮各級司法、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作用,依法懲處違反法律法規案件;發動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舉報揭發違反法律法規現象;發揮各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全面曝光違反法律法規問題。
如果說法律教育課程的缺失是因,那么師范生走上工作崗位后法律素養的缺失則是果。在對湖南各縣市1000多名一線小學教師的法律意識的調查后,我們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分析結論,有50%以上的小學老師對于法律的態度是敬而遠之,甚至有厭法、惡法等抵觸情緒。他們認為法律在教育中只是擺設。有高達80%的老師有懼法、畏法的心理,他們坦言不會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教學中的問題,這部分教師大多對于自身的教育權益的理解也是模糊的。只有20%的老師能夠基本掌握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并認為依法執教是今后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一千多名小學教師中,有100多名老師是小學校長,他們作為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領路人,是學校管理的核心和師生的主心骨,其法律素質狀況直接影響著學校的現實工作及發展走向。但據調查顯示,他們中有50%以上的人對于法律持觀望的態度,既不肯定也不否定;還有10%的人對于法律很失望,他們在依法治校的過程中碰到了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因而喪失了對法律的信任。只有10%的校長有著良好的法律素養,能自覺運用法律的視角去透視和觀察事物,很好地保障了依法治校在學校層面的開展。由此可見,小學教師法律意識淡薄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絕大多數的教師都不清楚什么樣的行為可能引發訴訟,他們對法的認識是模糊的,他們無法確定他們的教育教學活動是否合法,用法律來考量教學行為更是鮮見的事情。一些教師甚至認為,正義的天平是傾斜的、是不利于教育和學校。當前小學教師乃至小學校長們對于法律的狹隘理解,對于法文化的無知和訴訟的錯誤觀念應該讓我們有一種現實的警醒,高等師范院校法律課程的建設已遠遠不能適應培養小學教師的能力需要。
二、師范院校法律教育的深層反思
(一)不斷強化的法治觀念與傳統文化的博弈
隨著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依法治教和依法執教理念深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第二十章指出“推進依法治教”,“及時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受教育者權益、擾亂教育秩序等行為”,可見,教師作為教育活動的一個主體,在當今教育法制化的時代,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成為教育活動的一個重要的執法者,法律素養也成為了一名合格教師所所必須具備的重要素質之一?,F實的需求與現實的缺失形成了鮮明的反差,雖然這種缺失是許多原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在這其中,最讓人不自覺但卻最頑固的一個因素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負面影響。中國古代社會是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錯綜復雜的宗法社會,形成了家族本位為主的根深蒂固的中國倫理思想。講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三綱五常”,“在中國這樣一個“層系組織之社會中,沒有‘個人’觀念。”中國傳統文化中就缺乏個人及權利意識的觀念。“天、地、君、親、師”及“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等級觀念,將教師置于高高在上,頂禮膜拜的位置,這種倫理價值觀深深地植根在我們的民族文化當中,并無意識地影響著一代又一代人的觀念。這種文化和價值觀的影響是不自覺的,這種文化的不自覺性“潤物細無聲”般地潛入人的思維之中,被理所當然地接受、認同并實踐。教師與兒童的關系中,服從與被服從仍是最主要、最直接的關系。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在依法治校如火如荼進行的今天,教師對于法律的態度才會一如既往地漠然,在教育教學中體罰、變相體罰、毆打等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為才會無法杜絕。也正是由于這種觀念的影響,家長對于老師的期待才會超越了老師所能承載的程度,尤其是農村小學,家長都會滿懷信任地把小孩交付給老師,并囑咐:“孩子要是不聽話、該打就打,該罵就罵。”而這種信任實則是對老師違法教育行為的一種縱容。因此,要改變這樣的局面,就是要不斷強化法治的觀念,逐漸在與傳統文化的博弈中占據上峰。
(二)構建綜合性大學與堅守師范院校辦學特色的取舍
綜合性大學的號角一響,許多學校進行了合并重組,在合并的大潮中,師范學校面臨了巨大的挑戰,一是如何在綜合院校中開展教師教育,保留師范性;二是留存下來的獨立的師范大學和師范院校如何發揮這種師范特性。2005年袁貴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咨詢委員會師范組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三點:師范院校“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師范性”,師范院校“必須堅定不移地面向社會”,師范院校“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師范性和綜合性有機結合”。這三點明確指出堅持師范性是轉型師范院校特色優勢,立校之本。因此,對于師范院校如何保持住師范的論爭是眾多的。然而,在堅守師范性的同時,如何吸收綜合性大學所倡導的多樣、靈活、開放的價值屬性往往被忽視了。要不剝奪,要不照單全收,這兩種極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十報告提出要“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衡量高校辦學質量和水平,不是比規模、比大樓、比論文,更重要的是比內涵、比特色、比貢獻。因此,正確地拿捏尺度,在鞏固師范辦學特色的同時,不斷吸收綜合性大學的積極元素,不斷擴充師范院校的價值內涵,才是明智之舉。一直以來,在學校教育中總是發生教師違反法律規定、踐踏學生權利的事件,比如無視學生尊嚴,辱罵、傷害學生,偷看學生信件,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等等。究其根源,就是師范教育一直以知識、技能培養為本體而忽視了人文科學精神等價值內涵教育,而法律教育正是這種人文科學教育不可或缺且至關重要的一環。師范院校是教育工作的母機,其培養的學生是未來中小學主要的教育工作者,他們能否適應時代的變化,樹立依法治教的觀念,提高依法教育教學的自覺性,直接決定了我國教育事業改革的成敗。所謂“師者,傳道、授業、解惑”,師者本身具有必有較高的人文素質和法律綜合素養,才有可能培養出優秀的、具有較高法律意識的小學生,才能從根本上發揚和深化依法治國的理念。因此,在師范院校中構建法律教育體系是一項不可忽視的任務。
(三)法律教育的模糊屬性與師范教育的融合
談及法律教育,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律師、法官、訴訟等等。誠然,從淵源上說,法律教育具有專業屬性,多代表法律職業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培養律師,屬于一種精英式的教育模式,而在我國,法律教育的價值意義是完全不同的。我國缺乏法治的歷史傳統,普法教育是我國法律教育的基礎,加之我國特殊的國情,法律教育除了法律精英教育之外,更大范圍所需要輻射的是法律基礎教育。正因為如此,曾經一度《法律基礎》被作為非法律專業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然而,這門課程從開設之初就被定性為思想品德課,隨著“兩課”的合并,這種屬性得到了鞏固和擴大。雖然法律基礎教育作為政治教育下的法律課程,有著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功能上的差異性,但從本質上而言,只要是法律教育就不能忽視法律本身的專業屬性,這種專業屬性包含了其自身獨特的價值觀、思維方式及精神內涵。在法律基礎教育的過程中,既不能忘卻了法律基礎教育的政治屬性和道德價值,也不能忽視對法律本身價值體系和價值內涵的解讀。從深層次而言,法律基礎教育較之于法律專業教育要更難,它需要通過對法律知識這一載體的講授,把法律教育的思想性、政治性、法律性完美地結合。因此,我們首先要梳理清楚法律教育的屬性,明確我們所談論的法律教育是區別與法律專業教育或稱精英教育的法律基礎教育,這種法律基礎教育的屬性是多重的,既要體現法律性、又要體現思想性和政治性。而當這種法律教育與師范教育相融合的時候,又應當有所不同。最關鍵的就是要在法律教育的內容上根據師范教育的專業特點,對師范生進行系統的教育法制教育,弱化法律教育的思想教化的屬性,而強化法律的針對性和應用性。使得師范生能夠在法律教育的體系中獲得法律的認知,培養用法律處理實際生活和工作問題的能力。
三、師范院校實施法律教育的途徑
(一)更新教學內容,突出針對性
法律教育課程的改革必須突出它的針對性,改變目前法律教育“大一統”的模式,現在的法律基礎教學,通常都是把所有的法律門類都一應俱全地在一名課程中予以介紹,幾乎覆蓋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全部內容。想要讓學生通過短時間掌握這么多內容顯然只能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學生也無法通過對各個法律門類皮毛似的了解,樹立起法律觀念,因此,師范院校的法律教育亟待突出它的針對性。針對師范生的職業的屬性,開設教育法律法規相關的課程,比如教育法學、行政法學、兒童權益、依法治校等相關課程。
(二)改革課堂教學模式,突出實用性
法律本身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它并非是一門單純的知識性課程,它的價值是能夠被應用來解決實際碰到的問題。因此,在課堂的教學中,就必須改變傳統的教學模式。比如教育法學課程所涉及的法律條款就較多,如果單就這些條款逐個分析,一一細致講解,學生的專注力和興趣度會大大降低。這種教學方法的改革應用最多的就是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育中也不例外。然而對于師范生的法律教育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時候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明確教學對對象是師范生,因此在案例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與他們的未來的工作息息相關的例子,這樣更能夠引起他們的關注和共鳴。二是應用案例教學法的目的不是單純地解決案例,而是要將案例教學法與啟發性的教學相結合。比如,提出一個案例,要讓學生充分的討論,教師通過分析思路的提示來啟發學生如何用法律的思維來看待現實工作中的問題,讓學生在反復的案例教學法中不自覺地形成法律的思維方式。這個過程比案例分析本身更重要。
(三)形成法治的校園文化氛圍,實現環境育人的強化作用
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價值引領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價值目標,體現了國家層面價值目標、社會層面價值取向、個人層面價值準則的有機統一。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相契合,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相承接”,引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方向。
第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立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根本價值目標。法治的價值首先體現在對推進國家理想目標實現的積極意義和功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作為國家層面的核心價值。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自覺服從服務于國家理想價值目標的實現,必須將實現這一偉大理想目標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最高理想追求和方向引領。
第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定了法治建設的基本價值取向。法治是規則治理下的社會秩序。法治的基本價值功能在于滿足社會主體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推動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有機統一的法治型社會秩序的形成和發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提出“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觀,深刻揭示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價值訴求,集中體現了國家法治建設的價值理想,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價值取向。
第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了法治建設的基本價值準則。法律與道德相輔相成,彼此推動、相得益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著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積極培育全社會法律信仰,整體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出“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個人層面的核心價值觀念,明確提出了對全體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為規范,既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相契合,也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人類文明優秀成果相承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法律的高效實施提供了基本價值準則,奠定了倫理價值基礎和道德觀念支撐。
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全面推M依法治國的思想基礎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供了理想目標和價值指引,而且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價值共識和價值評價標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思想基礎。
第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法治建設凝聚價值共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回答我們為什么要建設法治,要建設什么樣的法治、要堅持什么樣的法治發展方向和發展道路等法治建設中的根本問題。面對社會轉型時期多元利益格局和多樣化的社會利益訴求,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和沖突,法治領域多元社會思潮和西方民主思潮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滲透和挑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國家法治建設提出了根本要求,為統一全社會法治思想觀念、凝聚普遍法治共識、形成和堅定公民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價值基礎。
第二,社會主義價值觀為法治建設提供思想保證。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建設目標、價值取向和規范要求,夯實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價值基礎,其內在價值追求與建設法治國家對強大推動力量需求之間具有高度精神價值上的契合性,為建設法治中國需要的團結和力量提供堅強保證和不竭動力。
第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法治建設確立評判標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面確立了思想價值觀念,這些核心價值要素也從根本上確立了評判國家法治建設成效的標尺,即推進法治建設必須有利于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有利于建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法治社會,有利于引領公民“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行為方式。
三、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法治建設
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又要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
第一,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要自覺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法治建設,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各個方面,使法治建設自覺服從服務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目標。要提高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解決法治建設問題的能力,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轉化為法律上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職責職權,以法治保障基本社會道德要求轉化為公民的實際行動方式。要建立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評價法治建設成效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法治建設的引領和評價作用。
第二,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節。在科學立法方面,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貫徹于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的專家論證、民主協商和公眾參與等程序制度,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促進立法公正。在嚴格執法方面,要堅持嚴格規范文明執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執法工作的價值引領,作為適用和解釋法律法規的基本價值遵循,實現嚴格規范文明執法與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心入腦有機統一。在公正司法方面,要堅持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重要引領作用,不斷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全民守法方面,要堅持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有機統一起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使法治真正得到人民的內心擁護,成為人民的真誠信仰,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ABriefDiscussontheAttackJoininginWTOImposesonChineseLocalGovernments’CultureResources[ContentAbstract]Basingontheconceptoflocalcultureresources,consideringthespecialityoflocalgovernment,thisessaydiscussestheconceptoflocalgovernment’scultureresource.Thentheauthorparticularizesthecontentoflocalgovernments’cultureresourcesinsixaspects,fromthreelayssuchasideas,establishmentandproducts.ConsideringthenewconditionjoininginWTObrings,theessaybrieflyprospectstheattackitwillcause.Solocalgovernments’cultureresourceswillconfrontthefateofreconstructioninthefuture.
[keyword] cultureresource,localgovernment,joininginWTO,attack
一,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內涵和范圍
(一)當文化成為一種資源——“文化資源”概念界說
“文化資源”是從文化的功能上說的,意味著它是一種可支配的資源,可以對擁有它的主體產生影響并制約其活動方式及活動的深廣度——這是它作為一種資源的最重要的方面。考慮到文化的內涵[1],可以將“文化資源”分為三個層次:一,社會心理和精神氣質的層次,即觀念層次,主要體現為哲學、宗教和道德的層面;二,文化生產的層次,體現為各類文化活動,大致包括文化藝術和自然科學技術的生產兩大類;三,文化品的層次,包括各種器物和成品,文化品是可以直接供各主體消費的對象。需要說明的是,第二和第三層次中的部分內容,也可以歸于經濟資源和人力資源中,但本文是從文化的角度來作的概括,并不與其他方面矛盾或重復。
第一層次比較抽象,通常是在長期的社會發展和文化發展中形成的獨具特色的認知(包括知識、道德和宗教)傳統,思維方式,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和精神風貌,等等。它是無形的,但其作用卻是非常巨大的,所謂“傳統的力量”往往就來自于這一層次。但對于這一傳統,文化主體同樣不是消極被動的,在充分掌握這一層次的文化特點之后,可以因勢利導,使自己的思維和行為方式符合文化慣性的要求,從而提高其行動的效率,這時文化也就成為一種無形資源。這一層次的文化成為資源的另一種情況是,行為主體可以依據對既有文化的理解,并按照現實和發展規劃的需要創新文化,改革舊文化,即形成新的風貌,這種新的風貌本身則成為主體可以支配的有力資源。
第二個層次,即文化生產的層次。主要強調主體的文化生產能量。文化不是單純的既有存在,表現在現實的層面上,它同時是一種生產活動,與物質生產相對應。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講,文化是生產力的一部分。就社會現實而言,按照一定的要求為實現某種目標而進行的各類文化活動,都是對文化進行保護、復制和創造的范疇,因而可以籠統地歸于文化活動。文化活動的社會效益,鮮明地體現著文化的功能。這又與文化的生產設施,文化主體的價值取向和實施方式緊密結合在一起。所以從這一層次衡量每一主體文化資源的質和量,可以從三個方面展開:既有文化生產設施的種類和數量,既有文化生產設施的質量和實際生產能力,既有文化生產設施的創新能力和發展前景。必須說明,這里的文化生產概念是很寬泛的,本文所指的生產包括與文化有關的各類活動。文化的生產能量直接關系到其主體的活動范圍和自由度,因而成為一種顯明的政府資源。
第三個層次,即文化品的層次。文化品既包括歷史遺留下來的文化器物,如文物古跡,也包括新近生產的成品,如書籍,音像,報紙,廣播電視,信息,等等制造品。這是比較低的文化層次,卻是最具確定性和可量化的特點。我們對前述第一層次文化資源的鑒定和體認,對第二層次文化資源的實際考量,都離不開從器物的層面出發。其質和量,風格和多樣性都與各文化密切相關。假定人、人群、以及政府這樣一個特殊的組織實體可以作為文化的主體,則任一文化主體所造成和能支配的器物及成品的能量,最能直接地體現各主體的文化資源擁有狀況。
上述三個層次之間的界限是相對的,它們之間也互相依賴,緊密聯系。只是為了認識和分析的方便,本文才將文化資源分三個層次。這一分層決定著下文對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內涵界定和分類展示。
(二)“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概念界說
之所以提出“地方政府文化資源”這一概念,是從地方政府和文化資源二者間的相關性而來的。眾所周知,自古以來,從地方政府的實力,行為風格,到中國政治的發展都深深受到不同地域文化的影響。近現代以來,文化發達的南方如廣東,上海,湖南,北京,在地方政治發展方面就突出地顯示了地方政府的獨立性,能動性和地方特色。當代,1978年以后中國也凸現了帶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典型發展模式,如:溫州模式,蘇南模式,浙江村模式。這都說明了二者之間的相關性。從微觀的角度看,地方文化或者地方所處的文化環境,對地方政治人物,特別是地方首長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特征都具有一定的塑造作用。
前文已對文化資源的概念作了分析,具體到本文中心所論的地方政府文化資源,其概念界定須結合如下兩個方面來考慮。這里講的“文化”既非時下過于泛化的“文化”之意,亦非僅僅指狹隘的文學藝術之意義上的“文化”。這里的文化是指作為一種資源的文化,強調的是它對行為主體的約束和影響。其主體又是地方政府這一特殊的組織實體,其掌控的文化資源范圍雖然很廣泛,但卻是比較具體的,也有其獨特的范圍。對地方政府來說,其面臨的文化環境,可動用的文化設施,可支配的文化產品,都是對其行為深有影響的文化因素,其作用主要在于:對地方政府行為考量的邊界約束及其對地方政府行為方式的塑造,等等。因而可稱其為地方政府的文化資源。
本文所論的地方政府是相對于中央政府而言的,從?。ㄖ陛犑小⒆灾螀^)到縣到鄉各行政級別的政府,都屬于地方政府的范圍,對每一層次的地方政府而言,都可以從三個層次逐一廓清其文化資源狀況。這三個層次,與前文所述的三個層次相對應:風貌層次,設施層次和產品層次。一個地方政府所轄區域,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地方政府的權力所及的文化范圍中的傳統、風俗習慣、總體的文化風貌是第一層次。它主要抽象地制約地方政府的行為特征,并塑造地方政府的外在形象。同時成為一種無形的輻射力量。論述這一層次的主要是下文的第一部分“歷史文化資源”。從第二至第六部分,分別概括了地方政府文化資源所能涉及的范疇。這些概括主要是從設施和產品特別是設施的角度來考查的。之所以如此處理,是考慮到設施是一個比較硬性的指標,易于觀察。對文化資源的各種分析可以在此基礎上展開。加入WTO對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沖擊也是就這些方面而言的,這有別于籠統的泛泛而論。
(三)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范圍
就筆者理解,對地方政府有影響的文化資源主要有以下幾個大的方面:
1,歷史文化資源
中國各地差異懸殊,從歷史傳承上來看,各地在社會風尚、居民的道德水準、行為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風格。從大的區域來看,中國文化以漢文化為主體,分布有不同區域文化形態,主要有燕趙文化、秦晉文化、中原文化、齊魯文化、荊楚文化、巴蜀文化、兩淮文化、吳越文化、江西文化、閩臺文化、嶺南文化、云貴文化、關東文化、草原文化、西域文化和青藏文化。區域文化影響社會政治過程,并表現為對各地政府的認同感的強弱和對政治改革的心理承受程度,從而成為地方政府面臨的“文化環境”。更重要的,地方政府可以因勢利導,將此種文化轉變為政治能量的社會基礎,將自身的權威合法性和地方性建基于其上,因而它也就成為了一種政府資源。地方歷史文化影響政府活動這一點在中國古代體現得比較明顯。在加入WTO后這一點會受到首當其沖的挑戰,即所謂的全球價值和“地方性知識”間的沖突。
同時,這一點也關系到各地在外的聲譽與形象,從而成為各地吸引外地的無形資源,從而成為各地的輻射能量。
最后,不可忽視的是,具有深厚或特色歷史文化資源的地方,在當今市場化條件下,可以轉化為旅游資源(這同時也是一種經濟資源)。在這一點上,風景名勝資源就是一例子。風景名勝資源是國家歷史遺產資源的一部分,具有遺產保護、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旅游發展等多重價值。我國風景名勝區保護工作1979年啟動,1985年國務院頒布《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明確風景名勝區保護列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工作職責[1]。目前,我國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19處,省級縣級自然風景名勝區558處,總面積約9.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1%,其中有16處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2]??梢韵胍?,這些歷史文化遺產不僅是地方政府工作的對象,而且可以轉化為旅游資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對地方的經濟發展和文化建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最后一點,認清歷史文化在經濟活動中的長遠效應和競爭力,是地方政府必須學習、掌握和運用的重要課題。在這種情況下,歷史文化資源和經濟資源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關鍵要看地方政府和商家的眼光了。
2,教育資源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知識經濟已見端倪,國力競爭日趨激烈,而其歸結點在于人才和教育。對各地方政府來說,教育在其社會發展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特別是基礎教育,越來越具有公共品的性質,其經濟的強弱和社會發展的面貌越來越取決于教育的發展和勞動者的素質,取決于各類人才的質量和數量。因而教育資源對地方政府的影響極其重大。
具體的說,可從教育設施和教育成果兩個方面考察各地的教育資源。對地方政府作用明顯的教育設施主要包括:已有的教育設施,按學校類別分,可分為幼兒學校,小學(包括普通小學、農村小學和學),中學(包括普通中學、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初級中學、成人中學、職業中學),高等學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包括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范學校和成人中專學校),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等學校的數量,規模和質量的總體狀況。另一方面是這些學校的硬件設施,包括教室,各教學設備(圖書館,實驗室,資料事,娛樂場所,運動場所和器械,等等)情況。其次是考查財政中的教育資金量??偟膩碚f,各地方政府每年用于教育的財政支出可以比較準確地反映各地教育資源的規模,因為有關教育各方面的開支可以綜合地反應教育資源的規模。教育成果方面,它與當地的總體文化水平直接相關。這一點特別體現在總體受教育狀況上。這又可以從各地普通話的推廣程度和英語的使用程度上得到大致的衡量;本地受教育的人才總量和層次分布,本地受教育者服務于本地的狀況——這一點關系到各地教育資源的流轉方向。
3,地方政府的科技、學術資源
在中國各地方,科學研究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投資行為來完成的。因而在科學研究完成自身的相對獨立性后,它經常體現的往往是政府在特定時期的特定意圖。科技、學術在文化資源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的研究和發展往往決定著整個社會文化體系的進程。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從科研中得到本地發展的技術支持,完善和充實地方發展的文化含量,并充盈其地方管理的合法性。地方政府的科技、學術資源主要有以下指標:地方財政科技支出,地方科技活動機構,地方科技活動人員,地方政府的科技發展計劃的內容與數量,科技活動的成果及轉化。當然,在地方政府科技、學術資源上,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所擁有的科技、學術資源存在著具體的差異,不論是科技學術資源的數量,還是由于政府關注重點而造成的科技學術研究方向都會有較大區別。
4,媒體、輿論資源
地方媒體、輿論資源是地方政府相當重視的資源。在考察這一資源的過程中,與地方政府直接相聯系的文化資源如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介處于核心的位置。政府不僅可以利用這些資源控制輿論,而且可以控制主流文化的發展方向,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增強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對于這些媒體的考量,主要包括各類媒介的總量、從業人員、財政支出等衡量指標。除此之外,中央頒布的各種相關法規文件也成為各地方政府可資利用的資源,因而也可成為考察的對象。地方政府頒布的法規文件,亦是可供利用的資源。以時下比較熱門的互聯網來說,它作為新興的傳播媒體,對于傳統的傳播媒介提出了挑戰。互聯網的建設是信息化進程的必要準備。信息技術的應用已經成為工業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人們的生產、生活、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的改變已經是愈來愈經常的事情。本質上,互聯網作為一種現代的通訊工具,是現代政府越來越重視的內容之一。它不僅本身構成政府獲取信息資源和辦公的工具,也是政府在現代化建設中進行控制、調整社會成員獲取信息的重要手段。這重點體現在電子政府和關于信息建設的法規上。
5,文藝資源
各地方的文藝水平對活躍本地經濟,吸引外來資源,促進本地發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而且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文化本身就成為一種經濟資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資源,地方政府的關心扶持的力度和其它影響方式,不僅關系到地方文藝的發展,也關系到地方政府形象的塑造。對地方政府來說,文化建設也是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地方政府的文藝資源可從機構設置及其數量、從業人員、經費收支等方面加以考查。
6,民族與宗教文化資源
我國民族地區地域遼闊,歷史悠久,各民族風俗各異,民俗風情資源相當豐富。各民族在民族文藝、風俗習慣等方面具有鮮明的特色。不少民族地區還擁有自己的宗教,其鮮明的社會功能,往往強烈的體現著文化意識形態的東西。地方政府的政策往往要考慮這些背景。中國少數民族眾多,分布廣泛。由于漢族傳統文化較為鮮明,在上述歷史文化資源中基本得到說明,所以考察這一方面的資源重在對少數民族及其文化的考量。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地區往往會形成宗教與民族的交織,進而在文化層面上反映出來。在中國西北和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宗教與民族的歷史、道德規范和生活習慣有密切的關系。如西北有十個少數民族幾乎全部信仰伊斯蘭教,這必然深刻影響其地方政府的行為。在中國,宗教種類的繁多是世界上其他國家少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各種宗教宗派眾多,研究機構林立,包括以宗教的原因而出名的勝地、寺塔、道觀均是地方政府在資源利用方面的便利。
二,加入WTO對我國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沖擊——地方政府文化資源重整的趨勢分析
必須說明的是,前文的分析都是相對的,如果考慮地方政府和地方文化將要面臨的新環境,前文的分析就需作一些調整了。就筆者理解,加入WTO將全面而深遠地影響今后我國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狀況,因為加入WTO將伴隨著一個強大的全球化、信息化、市場化和法治化的潮流。這一潮流對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內部結構、市場化程度、政府管理體制與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前述六個方面的文化資源將面臨著各自調整的命運。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主要是提出這一問題,以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限于篇幅和知識準備的不足,本文對此問題作出的展望只能是初步的。
綜合地講,有如下幾個方面不容忽視:
(一)隨著加入WTO帶來的全球化趨勢。經濟資本的全球流動,信息的全球化,地方政府的文化資源所受的沖擊將是不可避免的。歷史傳統的保持和地方性的保持會面臨全球化的挑戰。對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理解也須調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治導向,即規則導向;利益導向,即經濟原則;和信息透明和開放的導向,都將全面重塑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構成和特征。加入WTO以后,全球資本和共通規則也必將入侵各地的文化領域。一方面地方政府能夠動用的文化資源的范圍將改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文化領域中的行為將受到新的約束。因此須依據新的情況對地方政府的文化資源作出新的界定和考量。
個別保存較為完整的傳統文化的地方,要讓傳統文化面對入世顯然不行,主要問題還是如何讓外來文化與傳統文化和當地的文化特色融洽;中國本土文化資源開發利用的進程必然會加快,并帶動起相對滯后的文化法制建設,從而提升各地文化產業的分量,在世界文化市場上爭取重要地位。同時,世貿組織的實質是資本原則,有雄厚的資本就有說話權,所以各地的文化企業要想真正的參與競爭,難度是相當大的。對于這一沖擊,加快對內開放步伐,建立有利于發展的多元化投資體制。逐步取消或降低非國有資金進入文化產業的準入壁壘,對于“入世”談判中承諾給外商的國民待遇和開放領域,首先應對內資、特別是對民營企業開放,真正建立起有利于文化產業發展的多元投資體制。特別是對旅游業這樣的放開的產業,要加大準入的范圍,允許更多的經營者進入。對教育、文化、體育等開始放開的產業,要區分義務教育和非義務教育,基礎研究與非基礎研究,對非義務教育、非基礎研究,應盡快實行市場準入,放開經營,鼓勵社會辦教育、辦研究所、辦體育,培養以民間投資為主體的經營主體,全面激活地方政府的文化資源。最后是對規范化的需求。以廣播、電影、電視、傳輸網絡、網站和報刊為主業,兼營文藝等相關產業是各地方政府傳媒的主要力量。相比之下,國內頂尖的內容提供商的優勢在于貼近市場,熟悉國情;劣勢在于運作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國內的內容提供商如果不能盡早進入規范化運作,發展到一定階段就一定會遇到致命的問題。
(二)其次是信息化對地方政府資源提出了新挑戰??梢韵胍?,加入WTO后的社會將是一個更為開放的社會,資訊的流動速度和波及的廣度將是前所未有的。這樣,任何一個地方的文化都不可能保持原汁原味的地方性,它必然受到外來文化包括其它地方文化(特別是外國文化)的沖擊。各地方文化之間不僅會出現沖撞,也會出現深廣的融合,這樣以來,在鑒定何為地方政府的文化資源的問題上將會出現界限模糊的困難。同樣的情況會出現在各地文化資源共享這一點上。特別是隨著我國互聯網和各種媒體的高速發展,我們很難清晰地廓清文化資源的歸屬。由于地域因素的影響力對資源來說將越來越弱,一地的文化資源經過流動和全國的范圍信息共享,原有的相當內容已很難說是單純的地方政府的文化資源,而對地方政府產生影響的文化因素并非僅僅來自其轄區,這種情況雖然一直存在,但在加入WTO以后,這一趨勢將越發明顯。例如,前文所述的教育,文藝資源,輿論媒體資源,等方面,都會因為我國更進一步的信息化而出現全國共享的局面。因此狹隘地限定地方政府文化資源也將非常困難。同時,WTO要求信息的公開化和透明度,因而推進廣播、電視、互聯網和報刊雜志等領域的信息化進程,大力發展高速寬帶信息網,重點建設寬帶接入網,促進電信、電視、計算機三網的融合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入WTO對我國地方政府文化資源市場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知道,在目前,我國的教育、文藝、輿論媒體,還基本處于壟斷經營、管制經營、限制經營的狀態,這影響了它們的發展。對各地方政府而言,加入WTO后其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文化資源的市場化。就市場化而言,主要是市場即經濟的力量將全面重塑我們的社會,包括我們的生活方式,自然也從根本上沖擊著各地的文化資源。以后的文化發展,很難說是純文化性質的,更多是受權力資本和經濟資本的操縱。文化的任何一步推進,都將離不開經濟的目的。而且經濟目標將更直接地影響各地的文化取向,并最終形成比較趨同的市場化的文化特征。同時,在全國市場化和全球市場化的過程中,經濟的競爭和生存的壓力成為第一位,各地的文化必將有因不能順應這一壓迫而消亡的,地方政府面對這一現實勢必會重整其文化發展戰略。這里最可能出現的情況將是各地文化資源地方性特色的慢慢消弱,因而其對地方政府的影響將更多地具有經濟性。那種抽象的地方文化圈將只具有理論說明的意義,在現實中,其界限將會越來越模糊。也就是說,純粹的文化的不同對地方政府的影響將在市場化的大潮面前消弱。如,前文所述的歷史文化資源的地位將會有所下降。市場化利益導向的明顯后果就是,生存重于理念,特別是在我國相當長一段時間的轉型期內,個人對相當部分的純文化的關注將減弱,個人對文化共同體的那種歸屬感和認同感也會弱化,從而使純粹的地方文化的發展失去一些動力。而地方政府也不會為了純粹的文化目的去保護和壯大部分文化資源。所以今后考慮文化資源,要更多地參考各地方政府背后的經濟動機。
隨著加入WTO,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的市場化進程就必然會加快。以傳媒業為例,各地方政府的傳媒產業本身還是沒有經過系統化市場開發的產業部門。只有借助資本市場的介入,媒介業才能更規范地按照產業規劃去運作。廣電系統要解決網絡和內容的剝離、制播分離、頻道分營和報道與宣傳的剝離才能進入資本市場。而目前報業集團如果不解決多領域經營,單靠發行系列報紙,實際上走向了一個死胡同。只有拓展經營空間才能體現報紙的內容優勢??傮w來說,中國媒體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尤其是資金方面的投入。有報道透露,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文新報業集團、中國青年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電腦報等媒體都已開始醞釀企業改制、或通過直接上市、或走買空上市之路,加快進入資本市場的步伐。鼓勵強強聯合,通過合資、兼并、收購、上市等多種方式對眾多的同行企業進行集中和戰略性的調整,組建一些文化行業的巨型企業,抵御來自國外同行的挑戰,對各地方政府來說,顯得尤為必要。
加入WTO后,國內報業的壟斷行為將被終止,行政色彩日趨淡化。加入WTO后,海外傳媒將在意識形態,包括價值觀、文化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影響國人,甚至將對國內媒體的宣傳方式、傳播方式乃至新聞作品的體裁、文字表述方法等產生沖擊[1]。20世紀90年代以來,絕大部分中央和省級黨報發行“逐年下滑”,有的跌幅甚至在2/3以上,至今未能遏制。同時,全國晚報的發展前景也因受都市報的沖擊倍受關注[2]。另據第8期《新聞記者》發表調研報告披露:1981年以來,省級黨報平均期發逐年下降,1999年為23.9萬份。廣告營業額逐年增長,但1999年有6家虧損。同期《新聞記者》報道國內傳媒業連續三年保持25%的增長速度,1998年起上繳利稅總額超過煙草業成為國家第四大支柱產業。而目前國內有境外媒體公司投資背景的媒體已近50個。這無疑昭示了地方政府以后媒體資源調整的一個方向。
(四)加入WTO對為地方政府文化資源立法的需要。我國各地文化藝術領域立法工作的力度要加大,步伐要加快,用法律來為文化藝術建設保駕護航。目前,我國社會公共文化事務的管理還很混亂,使得公共文化事業建設步伐跟不上時代,這主要是因為當前我國在文化事業管理上還存在依靠紅頭文件、長官命令的現象。社會的飛速發展對公共文化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盡快在這方面出臺專門法律,使公共文化事務管理有法可依。加快文化立法更是WTO對我們的直接要求。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研究館員閻立中委員在今年提交了《請文化和版權部門關注WTO有關規劃,制定我國相應政策、法規的建議案》。他說,自己提案的緣由是國際圖書館學會聯合會(IFLA)最近要求所有會員國都能夠按照WTO關于信息共享的法規制定本國的標準和法規。
WTO保障國際貿易公平競爭的“游戲規則”中,與文化最密切的是《服務貿易總協定》和《知識產權協定》,我國現在只有知識產權的法規,而文化信息服務方面的法規還很缺乏?!叭胧馈焙?,各地開放文化產業不可避免,外來文化產品會大幅度地在中國擴大市場份額,國內對民營資本也會相應擴大市場準入。目前我國經濟部門已基本上找到市場位置,文藝界還不太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文化發展還主要靠政府扶持。同時,雖然近年來各地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在實力上有了明顯增強,有的地方,資產還有明顯增加,但資產結構極不合理,經營人才更是不足。因此對當前存在的種種問題進行研究梳理,使之與WTO精神相適應,加強各地文化政策建設,尤為迫切。其中,應著重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法規落實:依法行政的法規;政策統一的法規;市場有序化法規;行為透明法規;行政效率法規;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法規;健全行業協會信息服務功能法規等。為文化市場立法最根本的是要改變一種任意侵犯他人物權和知識產權的社會風氣,使地方政府對文化資源的運用遵循一個通行的規則。最后,加入WTO不僅推動經濟轉軌,也將推動文化轉型。而文化轉型是深層次的變革,同樣也牽涉到一個為文化立法的問題。文化立法應該與WTO接軌,跟市場經濟接軌,體現市場經濟的規律,比如在文藝資源的生產上,如電影、電視等方面的立法,其指導思想應該是以民為本、以人為本,要尊重公民的所有權、知情權和選擇權。所有這些不僅是加入WTO對各地方政府的要求,也是各地方政府文化資源得以發展的迫切需要。
部分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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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現有行政法規文件法律效力較低。目前,我國政府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1997年)、《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等多項行政法規。部分地方政府在民族傳統體育的法規保護上作以嘗試,如云南省頒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0年),首次明確指出民族體育屬于其保護范疇之內。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中提出:將優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以傳承和保護。顯然,行政管理性質的文件是落實我國民族傳統體育保護的主要途徑。但是,大多行政法規采用“條例”“意見”“辦法”“通知”等稱謂,其法律位階較低,難以判斷其效力、等級和適用范圍,缺乏一定的穩定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其次,專項立法建設不容樂觀。目前,關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而制定的專項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2006年,國家民委、體育總局頒布了《關于加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專門為民族傳統體育工作制定了針對性的要求。但是,從整體的目標指向和實施內容來看,《意見》重在強調民族地區群眾體育、體育基地建設、人才培養等工作方面,而針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方面談及較少,尚未從法制角度將其保護工作提升到重要的位置。最后,相關法律條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有關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法律條款基本屬于上位法,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僅保護起著宏觀指導作用,且都只是零散地分布在各項法律條文中。而對具體管理操作所涉及的法律問題缺乏明確規定,如具體保護范圍的確定方式、管理、監督、反饋機構的設置與運行模式、違法責任追究等方面。由于條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導致無法有效的處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傊?,鑒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的立法不足,亟待相關機構在借鑒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加快其立法保護進程,制定具有強制性、專門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款。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立法難點
1.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模式難以定位
在過去幾年國內社會各界的討論中,人們所關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都是“權利”模式,即公權保護模式和私權保護模式,也稱義務模式和權利模式。雖然上述兩種立法保護模式的保護對象看似重合,但在立法性質和關系上有著本質的不同[1]。正是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性,使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立法模式難以定位。私法更多是考慮特殊群體的精神和物質利益。通過創設私權,從而激勵相關人員和單位自覺、主動的保護和利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但是,私權保護大多代表著特定利益集團的立法立場,容易使人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危害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安全。公法其實質就是行政保障,通過確認、研究、傳承、振興等公力手段來保護傳統文化。然而,由于公法基本不涉及平等主體間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歸屬和利用等問題,相對缺乏激勵機制。因此,不能喚醒社會各界的文化自覺,不足以防止“不當利用”行為的發生,同時,有限的政府經費投入,無法使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得到全面、及時、有效的保護??梢钥闯?,公法和私法保護模式保護各有側重和優勢,當然也各有局限和不足,因此,需要有機的結合兩種法律模式來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然而,兩種法保護模式的引入和融合存在技術上的難題,主要依靠公法保護還是私法保護民族傳統文化,法學界一直存有爭議,同樣,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也面臨立法模式難以定位的問題。
2.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權利主體難以確定
要立法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首先需要解決的便是權利的歸屬問題,即要明確民族傳統體育的權利主體。權利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而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人[2]。實際情況中,大多數民族傳統體育技藝和器械的創作主體并不是確定的。雖然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個人,但是,在不斷的歷史傳承和區域轉播中,民族傳統體育不斷地受到后人的再創造,造成此項運動的個人主體特征卻逐漸淡化、消失,成為本民族或族群共有的文化財產[3],由此體現出來的是一個群體或區域的風格、智慧、情感或藝術造詣。在司法實踐中正是由于民族傳統體育缺乏個人主體特征,造成其產權歸屬難以確定,誰來主張、行使和維護其權利便成為立法的難題之一。例如,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確定無疑地印有個人獨創的痕跡,因而,部分民族傳統體育無法適用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規定。著作權、專利權和財產權規定作品的產權可被轉讓,而民族傳統體育只可供他人使用,不得轉讓其經濟權利,如若轉讓,將出現更替原有權利主體的問題,民族傳統體育的文化會失去原本的意義,并可能導致主體之間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現象。
3.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范圍難以劃分
由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特殊的非物質表現形式,在實施認定和保護范圍上存在難以標準化和統一化的問題,造成無法有效地實施法律保護。具體表現為:(1)《文物保護法》的直接客體是有形的歷史文物,而民族傳統體育是以身體活動作為其文化承載的主要方式,非物質表現形式十分明顯,即使其載體為物也不屬于文物范疇,如弓箭、刀劍、棋子(盤)、龍舟等運動器械;(2)著作權保護的只是現實作品,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重在強調民族傳統體育中運動競技、休閑游戲、藥物配方、醫療技術和手段、藝術表演等行動表現形式的認定和保護??傮w上,忽略了與之聯系的民族心理、人文價值觀、傳統習俗和信仰等無形文化形式的挖掘和整理;(3)目前,學界主要根據民族傳統體育的發育狀態[4]、內在功能、物質表現形式等進行分類,部分存在界定標準模糊和概念不清晰的問題,以至于無法全面、有效的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如有學者將民族傳統體育分為武術、氣功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5],但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中同樣包括部分武術與氣功內容。(4)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中有專為民族傳統體育單列的“傳統體育和游藝”類,而在國務院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將其歸為“雜技與競技”類,在地方出臺的政策法規中的歸類方式和稱謂又不盡相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立法保護的效力。
#p#分頁標題#e# 4.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否原創難以分辨
世界貿易組織(WTO)構筑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和《知識產權協定》是對文化產品權益實施的政策系統。但是上述協定旨在保護各種“智力創新”,而不涉及“智力源泉”(包括傳統文化),即對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在保護對象必須是新作品、新技術、新知識[6]。由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及其表現形式是世代相傳,不斷加工、改造而得以傳承至今的勞動成果,如健身技藝、制作工藝、民間傳說和表演藝術等,其成果的原創性特征根本無從體現。因而,造成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無法適用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近年來,相關機構和個人雖然通過改造民族傳統體育的表現形式,將其展現在民族運動會、大型藝術表演、學校體育教學、電視網絡傳媒等活動中,然而,改造后的文化表現形式并沒有脫離其本質內涵和基本原貌,也不具備原創性要求。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加工和改造民族傳統體育,其衍生產物均無法適用于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等知識產權制度的直接保護。
5.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期限難以明確
我國《著作權法》地21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說明作品著作權在保護期滿之后,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將面臨諸多權利即被“終結”的后果,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征得原著作權人同意、無需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作品。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歷史悠久,經歷了長期積累和傳承而得以延續,遠遠超出保護期限的限制。因此,民族傳統體育難以適應著作權保護的期限要求。但民族傳統體育是在一代又一代的流傳中對其不斷地加工、補充和完善,可以說,每一個歷史單元都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創作時期,權利主體也永遠不會消亡。如果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對民族傳統體育也加上一個確定的保護期限,那么對于“過期”的民族傳統體育難道就不給予保護了嗎?這顯然有悖于立法的初衷。因此,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法律保護亦應是長期性和持續性的。
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立法構想
1.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保護的總體方針
為了繼承和弘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有關部門應積極吸收、借鑒國外體育立法的成功經驗,以完善我國民族傳統體育立法體系。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進行立法保護,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揚”的方針。(1)調動各方面力量。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族民間傳統體育文化立法保護工作的指導,將立法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之一,同時,通過宣傳、教育和培養,增進人們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尊重,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其保護工作,使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具有保護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意識和責任。(2)保存和搶救、傳承與發展。首先,部分民間民族傳統體育被非法使用甚至是破壞,“人亡藝絕”的現象較為嚴重,亟待挖掘、整理和搶救;其次,對民族傳統體育的保護不代表將其封閉、與世隔絕,而是要采用合理的傳播方式為世人所認識和利用,通過鼓勵、支持境內外個人和機構,展開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才能使其生生不息、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2.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立法原則
(1)體現主體權利的意志?!妒澜缥幕鄻有孕浴分赋觯喝藱嗍俏幕鄻有园l展的前提?!妒澜缛藱嘈浴分刑岢觯總€人都具有創作、表達、傳播自己的作品,同時,每個人又具有尊重、選擇和從事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捍衛文化多樣性和體現主體權利的意志密不可分,必須重視不同社會群體對文化的合理需求和主張,特別是少數人群體的相關權利。因此,尊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主體權利的基本人權,是立法設計首先要考慮的問題。(2)平衡各方權益。保持利益平衡是任何一項法律制度的使命。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權利主體較為復雜性,不僅涉及國家的利益、社會的利益,也涉及到民族、社區、個體的利益;有使用的利益、也有創造者的利益。如使用方(研究、商業和傳媒機構等)在對特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進行利用、獲得經濟效益同時,應給予歸屬方(國家、民族、傳承人)一定的經濟補償。然而,在利益關系和分配復雜性的情況下,各利益主體之間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沖突和糾紛。因此,立法應統籌考慮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誰來分配和監管利益、以及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等,最終使利益分配達到相對均衡的狀態。(3)現實性與可持續性?!吨鳈喾ā贰ⅰ秾@ā泛汀渡虡朔ā返任覈R產權制度,主要是致力于推動現代社會新技術和新作品的產生,從而促進知識創新和經濟發展。例如,通過對傳統體育項目的合理開發而成為我國部分學校、社區和大型賽事的健身、比賽和表演項目。誠然,這種發展需要是現實的,也是合理的。但就文化可持續發展目標而言,立法不應僅限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現實發展,而是應該從當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考慮,立足于保持其文化的原生態性和多樣性,對其予以承認、利用和保護,保證其可持續發展。(4)權利和責任相統一。權利和責任歷來都是對等的,相輔相成的,從來就不存在沒有責任的權利,也不存在沒有權利的責任。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關于權利和責任的統一,主要是針對權利主體的行為作出的規范性的要求?!斗俏镔|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普查、建檔、研究、保存、傳承、弘揚和利用的權利和責任,同時,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在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保護時,不但要賦予權利主體相應的權利,而且要明確規定應盡的責任,構成違法行為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模式
當前大多數學者探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模式,主要在公法和私法的保護框架下進行研究,并且從互補和融合角度上,來解決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模式難以選擇的問題。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張私法保護)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張公法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模式上各自有著不同的主張。但近年來,兩個國際組織在該領域開展合作,聯合召開了一系列會議,共同推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防止不正當利用和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條款》(1982年)。此后,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通過比較文本內容,不難看出兩者的保護對象亦有相當的重合,但這并無礙兩者各自主張的立法價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公法保護和私法保護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因此,運用公法和私法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在具體的立法內容設計中,要將私法保護與公法保護的立法主張融入一體,其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需要仔細斟酌,必須注意彼此間的銜接、兼容和適應,共同致力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模式應注意以下兩點。(1)明確定位立法保護模式。鑒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傳承性、公有性和文化性,其立法主導思想應以挖掘、整理、保存和弘揚為主,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法律條款方面應起到主導作用。其次,應是在對其進行合理利用的基礎上,發展文化產業和形成經濟效益。因此,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模式的定位,應是公法模式為主兼顧私法模式,不僅要體現出權利主體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的職責和義務,而且要指出權利主體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在違反相關規定所要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2)建立知識產權特別保護模式。民族傳統體育立法保護本土化并不是擯棄現有知識產權制度,而是要重新解釋現行協議,制定非約束性條款,即以“特殊”規則彌補《知識產權協定》內容中出現的不足。例如,權利主體方面,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主持的《保護文學作品伯爾尼公約》中提出:對“作者不明”的作品給予著作權保護[7]。同樣,針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中,諸如權利主體、保護期限、保護范圍、創新性等難以解決問題,可建立特殊性的法律條款,完善上述制度的不足。#p#分頁標題#e#
4.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客體保護
1)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認定
目前,如何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表現形式進行分類,學界尚無明確定論,以至于無法對其采取分類性保護。鑒于此,筆者認為,出于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的全面性和緊迫性考慮,凡是目前仍在流傳、具有民族特色和傳承價值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均可作為立法保護的對象。為便于認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必須要符合以下三個標準特征,即傳承性、民族性和體育性。通過世代傳承,民族傳統體育記錄、反映和承載了一個民族的歷史發展過程和文化特征,有著重要的傳承價值;在現代社會,正是利用民族傳統體育獨具特點的文化特征和表現形式,才被開發作為商業表演、傳統工藝品和文獻資料版權使用,由此也產生了可觀的經濟效益;體育性,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必須通過個人或群體的身體活動(走、跑、跳躍、投擲、攀登、爬越等)才能表現出來,是以健身強體為主要目的的身體活動技能及其表現形式,是區別于其它傳統文化最顯著的特征??梢哉f,傳承性、民族性和體育性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本質屬性,諸如物質性、健身性和財產性等屬性都是在此基礎上的延伸,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三個特征就可屬于立法保護的客體范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期限的認定。我國2003年7月制定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第29條規定:國家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不受限制。然而,為了進一步研究、傳播和發展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可根據不同的客體權利制定不同的特殊保護條款。如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屬于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上述權利的保護期應不受限制;而發表權和使用權等屬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可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以供對其進一步研究和使用。上述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認定方式,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知識產權制度在對其認定方式上的不足,避開了由于分類不清晰和保護期限難以劃定,而導致無法有效實施法律保護的問題。
2)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表現形式的保護
2005年,《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強調:“堅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真實性保護。“真實性”是指反映事物真實情況的程度。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真實性保護是指在挖掘、整理和傳播的過程中,要保持其原本、最初的文化形態和基本內容。進入九十年代,表演和體驗民族傳統體育成為各個民俗村、農家樂、鄉村休憩俱樂部吸引旅游客源的主要手段,但在對其進行市場開發的同時,明顯存在未反映和失真地表現其文化內涵的現象,譬如:用于表演和體驗的運動項目,明顯與其原始的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特征不符,同時,存在對其來源和身份采取弄虛作假、誤導性聲明或不承認等不正當利用行為。長此以往,缺少民族文化內涵的商業活動失去了市場競爭力,更為嚴重的是,造成人們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錯誤認知。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上述問題:一,禁止隨意使用和開發某一特定的民族傳統體育而未注明其歸屬群體和地區,從而保護期署名權;二,禁止以歪曲、篡改等手段賦予不同的意義而并入另一類民族文化中,從而保護期修改權;三,禁止貶損某一特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及其民族和區域聲譽,從而保護期名譽權。完整性保護。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祖先留下的寶貴財富,都是中華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是同源共生、休戚與共的文化整體,不能將二者割裂開來[8]。由此說明,物質性和非物質性基本構成了某一特定民族傳統體育得以文化認同、精神傳承的完整內容。從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表現形式分析,不僅是一種身體文化技能,而且包括與之相關的生態環境、價值觀、傳統習俗和信仰等內容。如新疆達瓦孜、叼羊、摔跤等傳統項目,除了是一種健身、娛樂、表演項目,而且蘊含和展示著本民族獨特的精神內涵,明顯帶有本民族的、倫理訓練和道德教育等文化痕跡。因此,立法保護應是針對民族傳統體育所擁有的全部內容或形式,不僅要顧及技術技能層面的認定與挖掘整理,而且要保護其民族傳統體育的精神內涵與文化空間。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和查明即構成侵權行為,將依法受到懲處,主要包括停止相關活動、恢復名譽、公開道歉、沒收非法所得、賠償損失等內容。
5.確定權利主體層次和責任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年)中提到:承認各群體,特別是原住居民,各團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保護和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指出國家行政手段在傳統文化保護中具有核心作用。由此說明,國家文化、教育、科研和體育等政府機構自身可作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行使使用權、許可使用權、收益權和追究權等相關權利。同時,國家可通過出資、委托、授權等方式使個人(傳承人)和權利代管機構成為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
1)關于傳承人的立法規定
2008年,文化部以部長令的形式鄭重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傳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從政策法規方面,確立、保護和發揮傳承人的作用。文化部正在通過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通過采取資助扶持等手段,鼓勵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與傳播[9]。因此,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傳承人的資格認定、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需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定。傳承人的認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被推薦為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傳承人(專有權人):在當地被公認為具有一定聲望、技藝精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的人,通常只有本人及其關系密切的人(徒弟、親戚)獨有的特殊運動技能,或是掌握某種傳統體育器械制作工藝的人。除此之外,部分個體人員雖然與某一特定民族傳統體育并無直接族源關系,但是,由于他們對民族傳統體育的挖掘、整理、傳播等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且自身具備一定的技藝和傳藝能力,因此,他們也可被認定為傳承人。同時,相關認定部門應當對傳承人的資格進行定期評估,不具備審核條件的應撤銷或暫緩其傳承人的資格。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傳承人具有保護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義務,具體包括:向他人提供和展示傳統體育資料、技能、實物等文化形態的義務;具有組織和開展講學、傳藝和研究工作活動的義務,并獲取報酬的權利;具有積極培養下一代傳承人或專門傳承人才的義務;具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肆意破壞和非法利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現象的權利;具有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傳承活動專項資助的權利;嚴禁向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轉讓衍生作品的著作權。#p#分頁標題#e#
2)明確政府的保護職責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中,明確提出國家和縣以上級人民政府對保護、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諸多規定。因此,在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立法體系設計中,亦應明確政府的主導作用和具體職責。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保護規劃,組織和管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調查、整理、發掘和保存工作,以及傳統文化的展示、交流活動;監督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情況;宣傳貫徹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法律,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履行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區域發展規劃和財政預算中;建立民族傳統體育代表性項目名錄和傳承人的審定機制。由于民族傳統體育文化保護工作的實施,涉及到文化、教育、體育、公檢法、版權等多個管理部門或機構,單個部門執法是無法及時有效的保護民族傳統體育。因此,應聯合以上相關政府部門,相互協調,分工明確,共同致力于其保護工作。文化、教育和體育等部門主要負責挖掘、整理、保存、傳播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整理出的資料、技能和實物等,應匯交于各同級相關主管部門,用于進一步的研究、推廣和司法保護等工作;公檢法部門主要負責接受和審理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侵權案件,獲取侵權證據、責任禁止侵權行為、判定侵權范圍和等級等;版權部門主要協助公檢法部門,負責侵權線索的收集、技術鑒定和相關信息咨詢,以及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規范性利用等。
3)權利代管機構的責任
論文摘要:文化信息資源共豐工程是一項文化與科技相結合的公共文化工程,具有專業性、現代性、傳媒性、創新性、公益性特征。為充分發揮共享工程在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需要進一步明確思路舉措,大力提升共事工程的文化創新、資源整合、文化服務、思想教育、生產生活服務五項功能。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從2002年啟動的一項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優秀文化信息資源進行數字化加工和整合,實現文化信息資源在全社會共建共享的公益文化工程。目前我省已建成各級支中心和基層服務點800多個,擁有數字文化信息資源20TB(1TB相當于25萬冊電子圖書或926個小時視頻節目)。眾多的網點和豐富的資源在豐富農民業余文化生活,滿足基層群眾求富裕、求穩定、求健康、求文明的需求等方面越來越發揮出重要作用,產生了明顯的社會效益。隨著現代科技飛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斷增長,共享工程面臨良好發展機遇和巨大發展前景。加強共享工程基礎研究,深化對新形勢下共享工程特性和功能的認識,對于科學制定共享工程目標規劃,加快推進共享工程實施,更好發揮其在文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積極意義。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是文化資源與現代科技相結合孕育而生的一項文化創新工程,是文化面向現代文化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一種全新的文化形態。它與傳統文化相承接但運作方式截然不同,與其他的現代文化樣式相交融但又保持著自己的獨立性,它以自己特有的方式體現了新時代斌予文化建設的新特性。這些特性展示了共享工程的豐富內涵和存在價值。
1、專業性。共享工程的專業是文化,它的內容是文化,特色是文化,目的在于繁榮發展文化。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革命文化、現代文化、地域文化資源是共享工程取之不竭的源泉,這種源泉是永遠不會枯竭的,這也就注定了共享工程具有無限的生命力。共享工程要以文化立足,打響文化品牌,需要把握好大文化意識與泛文化意識之間的度,一方面要從大文化角度出發廣泛整合各種文化資源,另一方面要克服貪大求全心理,不能“撿到籃里都是菜”,要把最能代表文化的內容做大做強做深,這樣才能逐漸培育自己的特色和優勢。
2.現代性。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誕生短短幾年時間,是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文化現象,是具有很強現代性的文化新形態。它的現代性表現在,它的制作方式是現代的,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生成新型文化產品;它的傳播方式是現代的,不同于紙質媒體和口傳身授的傳播方式;它的服務方式是現代的,超越了時空條件的限制。實現共享工程,有助于推進傳統文化現代化,有助于推進文化結構布局的現代轉換,有助于推進落后地區文化建設加快發展進步,有助于提升文化工作者的現代素質和品位。
3、傳媒性。共享工程不是新聞媒體,但是具有網絡新興媒體的特征。它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不僅是文化信息資源的集散地、加工場,也是文化輿論的發射臺和放大器,通過播發和更新大量的文化資訊,引導人們的文化觀念和行為,起到引導文化輿論的作用。因此,共享工程有必要借鑒網絡媒體的管理運作模式,提高共享工程的登錄點擊率,增強共享工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
4、創新性。共享工程開辟了網上文化服務的新模式,而且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比重日益增大。第五次全國國民閱讀調查顯示,網絡閱讀率繼續大幅攀升,達到44.996,表明國民閱讀正在加快進人數字化時代。今年以來我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中心推出的網上公益閱讀活動,受到省內外網民廣泛好評,便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共享工程以數字化方式傳播文化,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服務,與公共圖書館提供的傳統閱讀相輔相承,改變了文化服務的結構布局。除網上閱讀外,共享工程還可通過開發互動性強的軟件,開展戲曲學唱、文化競賽、文藝晚會等多種形式的網上文化活動,形成群眾文化活動的新空間。
5、科技性。共享工程是文化領域的一塊科技高地,工程的實施提升了文化工作的科技含量,這既體現在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理念上,體現在科技化的運作模式上,也體現在人才隊伍的現代科技素質上?,F代科技給文化發展以強有力的推動,文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才能飛得更高更遠??萍純瀯菔枪蚕砉こ痰母緝瀯?,共享工程應該始終保持并不斷壯大這一優勢,始終立于現代科技的前沿,隨著科技的進步而發展,不斷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不斷開發文化與科技相結合的新技術,把文化創新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共享工程的管理水平、運作水平、服務水平。
6、公益性。共享工程是公益工程,是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公益性指的是,它的網上閱讀和下載是免費的,這一點不同于以贏利為目的的商業網站;在它的電子閱讀室等場所查閱資料、開展活動是免費的,這一點不同于社會上以贏利為目的的網吧。共享工程是以政府為主導的一塊公共文化陣地,其目的在于滿足廣大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他們的基本文化權益,特別是實現他們享受公益性的網絡文化的權利。發展文化共享工程,可以以較小的投人成本,實現文化信息資源的大規模供應和大面積覆蓋,迅速改變農村和基層特別是貧困、邊遠地區的文化落后狀況,消除城鄉間數字鴻溝,實現城鄉文化共享,縮小城鄉文化差距,培育廣大農民現代文明素質。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共享工程是以先進技術傳播先進文化的工程,是具有文化與科技雙重優勢的工程,是低成本高產出的工程。我們要進一步加快共享工程的實施,加大投人力度,擴大資源總量,拓展覆蓋范圍,提升服務功能,使共享工程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1、提升文化創新功能。文化是最需要創新的領域,文化創新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化傳播方式的創新。實施文化共享工程是推進文化傳播方式創新的重大舉措。這首先是傳統文化現代化的需要。中華民族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歷史文化,這些文化遺產多以紙質和實物形式存在,在收藏、傳播、利用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實施共享工程,推進文化信息化,把有形的文化轉化為數字化存貯、網絡化傳播的文化信息資源,不僅使傳統文化傳播駛上高速公路,而且將帶來傳統文化理念、內容、形式的全面創新,有利于更好繼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其次,這是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需要。當前,漢語信息在互聯網上所占比例仍然很小,中華文化所占內容更少,處于弱勢傳播地位,不僅導致國際社會不了解中華文化,而且影響了我國青少年一代對民族文化的認知度。實施共享工程,經過長期努力,將有助于增加中華文化在互聯網上的份額,提高民族文化的對內凝聚力,增強中國文化軟實力。
2、提升資源整合功能。中華文化博大精深、自成體系,但不同文化形式則處在分散獨立狀態,現行文化管理體制又造成了文化資源的部門分割。共享工程為整合文化資源提供了廣闊平臺。共享工程通過加工制作各類文化資源庫、整合采購已有數字資源、網上信息抓取與加工等多種方式和渠道,既可實現包括文化法規、圖書、音樂、美術、戲劇、戲曲、文物、文化旅游、文化科技、藝術教育、文化市場、對外文化交流、文化史料、文化名人等在內的文化系統的資源整合,還可以整合文化系統之外的文化信息資源。如按照中辦、國辦要求,改革開放前由各級政府投資的電影等,共享工程可以無償使用。對于改革開放以后形成的數字文化資源,可采取鼓勵著作權人捐贈等方式,為共享工程無償或優惠使用。網上文化資源整合不僅會促進文化保護、文化傳播、文藝創作、文藝研究工作,也會為實質性的文化資源整合創造有利條件。
3、提升文化服務功能。共享工程具有強大的文化服務功能,一根根網絡光纖,一條條衛星波段,一塊塊移動硬盤,擁有所未有的復制能力和傳播速度。要發揮這些優勢,把豐富的電影、戲曲、民間藝術、動漫游戲、綜藝晚會等文化產品送到群眾身邊,把數字報刊、圖書、論文等數字讀物送到群眾身邊,把根據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開發的專題文化資源送到群眾身邊,讓群眾自主選擇、自由下載、點播收看,不受時間、空間、地域等因素限制,大大增加了服務量,擴大了服務范圍,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效率,緩解了農民“看書難、看戲難、看電影難”的問題。共享工程還要積極開辟網上的文化活動新空間。如省中心研制開發的“網上跟我唱”、“我的DV網上行”等一系列共享工程互動應用系統,為群眾提供了自娛自樂的網上活動平臺,豐富了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