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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所得稅法知識點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005年我國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的全國合格率為18.19%,北京合格率為20.13%;2006年該科考試的全國合格率為17.34%,北京合格率為21.4%,比上一年高4.06%。2007年,該科考試在難度的把握上應當以2002、2003和2004年的考題難度為準,較為妥當,難度雖不會大幅提高,但也不可能明顯降低,保持15%至20%的合格率還是適度的。
一、2007年《稅法》教材內容的主要變化
2007年《稅法》教材與2006年相比,整體結構未發生調整,仍然有十八章內容;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補充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這些補充規定對于《稅法》考試的計算題和綜合題有重要影響,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改變,對2007年企業所得稅影響較大,考生要特別給予重視。但是,筆者認為2007年新增內容并不會使稅法考試的難度較往年有較大提高。2007年各章節內容的主要修訂和變化方面如下:
新增的內容
第一章:稅法概論。無政策變化。
第二章:增值稅。1.農產品收購價款中增加煙葉稅;2.增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于采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的掃描器具和計算機的有關增值稅政策;3.增加新版運輸發票的政策;4.增加燃油電廠取得發電補貼不屬于價外費用的政策;5.增加高校后勤實體有關增值稅政策;6.增加外商投資項目購買國產設備的政策;7.增加銷貨方開具紅字發票的增值稅政策。
第三章:消費稅。1.增加了新的稅目,現為十四類應稅貨物,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地板;取消護膚護發品,調整、合并設置成品油稅目;2.調整稅率表;3.調整增加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調整后現為11項;4.增加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5.調整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利潤率。
第四章:營業稅。1.增加納稅人包清工形式提供勞務的營業稅政策;2.增加納稅人自產防水材料同時提供建筑勞務的營業稅政策。
第五章:城建稅。1.增加下銷售不動產或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政策;2.增加無船運輸業務計稅依據的政策;3.增加酒店式經營的營業稅政策;4.增加高校后勤實體對內、對外提供服務的稅收政策;5.增加個人向他人贈與不動產可免營業稅的政策。
第六章:關稅。無政策變化。
第七章:資源稅。增加支持鹽業的發展,鹽資源稅優惠政策。
第八章:土地增值稅 。1.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2.關于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有關政策。
第九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本章根據修正案進行調整:1.修正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2.調整稅率表;3.增加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十章:房產稅。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第十一章:車船稅。1.修訂了本章的納稅義務人;2.修訂了稅率表;3.增加了法定的免稅車船;4.修訂了納稅地點。
第十二章:印花稅。1.修訂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的范圍;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2.修訂購銷合同稅目的范圍;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3.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4.增加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十三章:契稅。1.增加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的契稅政策;2.增加國有控股公司投資組建新公司的契稅政策。
第十四章:企業所得稅。1.增加調整計稅工資標準的政策;2.修改股權投資收益還原辦法;3.增加服裝企業廣告費為8%的政策;4.增加企業研發儀器、設備的折舊政策;5.增加稅務機關查補所得的稅務處理政策;6.修改集體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的基數;7.修改公益救濟性捐贈限額扣除標準的計算方法;8.修改職工教育經費的比例,改為2.5%;9.增加稅控裝置中掃描儀和計算機的稅前扣除方法;10.修改聯營企業分回利潤的計算方法;11.修改“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費稅前加扣的政策;12.增加房地產開發產品毛利率的標準;13.修改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第十五章: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無政策變化。
第十六章:個人所得稅。1.增加企、事業單位低于成本價售房的政策;2.修訂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修改后為19200元/年;3.修改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費用扣除標準,修改后為19200元/年;4.增加個人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5.增加個人住房轉讓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6.增加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申報政策;7.增加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政策;8.增加有獎發票獎金征稅政策;9.增加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免稅政策;10.增加高校名師獎金免稅政策。
第十七章:稅收征管法。無政策變化。
第十八章:稅務行政法制。無政策變化。
在《稅法》十八章的內容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第一個層次的稅種,約占50%的分值;營業稅、消費稅、印花稅和征管法是第二個層次的稅種,約占25%左右的分值;針對這八章必須認真研讀,反復推敲,認真領會稅法的政策精神。
筆者認為,2007年仍將保持前五年的特點,客觀題與主觀題比例仍然為各占50%,客觀題中各個題型比例與2006年相同;題目總量將保持57-58題,其中主觀題共7-8題;考題難度不會明顯增加,但綜合性將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小稅種與小稅種、小稅種與主要稅種、主要稅種之間的綜合命題,考題將適當與財務會計相結合并涉及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稅法》主要章節的重要考點
(一)增值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1:
本章是歷年考核的重點,歷年考試各種題型均會出現,特別是計算題和綜合題型,既可能單獨出題,也可與消費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結合出題。題量為6-8題,分值為15-20分。
近兩年,本章計算題通常是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與進口關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結合出題;從考題來看以基本知識為主要考點,包括銷項稅額、價外費用、特殊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行為、準予抵扣進項稅額、不準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知識點;增值稅與關稅組合出題,通常是計算關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另外,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出口退稅、關稅結合也是常見的出題類型。
(二)消費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2:
本章是注冊會計稅法考試的重點章,主要是客觀題和計算題;消費稅通常和增值稅、關稅、所得稅結合出題。題量為4題,分值為5-7分。本章難點問題是:復合計稅辦法,計稅依據的確定、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這些難點問題,也是常考的內容。
(三)營業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3:
本章也是稅法考試中較為重要的一章,與消費稅同屬第二層次的重點內容;歷年考題主要涉及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及計算題,考生應注意掌握營業稅與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結合出考題。從行業來看,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娛樂業、轉讓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出題較多。
(四)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表4:
本章涉及我國22個稅種中的主要稅種,也是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中涉及最多的稅種,因而也是稅法考試中重點稅種之一。歷年考試中各種題型都有出現,特別是作為綜合題型,常與流轉稅和稅收征管法相聯系,跨章、節出題。題量為7-9題,分值為15-20分左右。
本章的出題特點是: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關稅與企業所得稅結合出題;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與企業所得稅結合出題,上述形式的結合常見于計算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與企業所得稅結合出題,常見于綜合題,出題難度較大,這就要求考生對相關章節的政策非常熟練地掌握。從本章的政策上看,企業接受捐贈,無形資產的轉售、轉讓,租金收入,計稅工資及三項附加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三新費”,股權投資,債務重組等是考題中常見的難點。本章的內容與會計有較大關聯性,也應引起考生重視。
(五)外商投資及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附表5:
本章涉及我國22個稅種中的主要稅種,因而也是稅法考試中重點稅種之一。歷年考試中各種題型都會出現,特別是作為綜合題型出現。題量為4-6題,分值為12-15分左右。近兩年來,本章出題通常與增值稅、消費稅結合出計算題,與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結合出綜合題。因此,難度較以前有所提高??忌鷱土晻r要掌握每個政策要點及不同政策的結合運用。本章真正的難點在稅收優惠政策,如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與追加投資的稅收優惠,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再投資退稅的稅收優惠。
2006年的考題中,本章18分的安排說明了它的重要性。2007年要保持稅法考試的難度,筆者認為還會延續2006年的出題思路。
(六)個人所得稅法
本章重要考點見附表6:
取得會計上崗證已畢業的學生不會做會計,或者說不知道會計平時要做什么,怎么做。指導老師告訴他們說以后工作中會有師傅帶你的,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你就會做會計了。會計專業的學生都是經過了財務會計實訓考核、會計信息技術和財經法規、基礎會計都是通過了省統考才拿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我們的畢業生都是具備會計的基本能力的。
企業的招聘對職位和任職條件一般要求:熟悉操作財務軟件,熟悉國家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具備一年及以上會計工作經驗等等。中小型企業本身聘用會計不多,會計部門是企業重要的內部部門,企業一般不歡迎學生去會計實習(也有一些同學去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免費實習獲取工作經驗)。
會計工作經驗的獲取對學生的實際工作和應聘工作非常重要,但是能夠實習的渠道相較其他職業來說稀缺多了。所以設計和改進我們的財務會計實訓非常必要。
二、財務會計實訓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實訓內容現狀分析。
一是實訓內容構成。財務會計實訓一般選擇制造業、流通企業為例,其繳納的是增值稅,屬于國稅局管理范疇。實訓采例主要包括資金的籌集(權益性資金和負債資金、利息的核算)、商品材料采購、生產加工(領用原材料;其他費用的核算;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增加、減少、計提折舊的核算;工資分配和發放、結轉部分扣款;結轉完工產品)、銷售核算(收入確認和銷售成本結轉的核算、銷售稅金的計算和繳納)、財產清查的核算、經營成果的核算。
二是實訓內容的時代性。2008年會計具體準和企業所得稅法的內容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個人所得稅法也在不斷修訂,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工資和社保的計算也年年在變。目前實訓內容的修訂沒有跟上時代變化的步伐。
三是與相關知識之間的銜接體現不充分。企業都是希望效益最大化的,由于會計人員少,會計的工作內容越來越豐富,尤其是中小企業,可能不僅要進行日常核算,還要計算工資,辦理社保、、工商年檢、納稅申報、年終匯算清繳、年度審計等。會計實訓只是選擇了理論上認為重要的知識點(如長期借款、金融資產等),實務上常見的知識點遺漏較多(如企業按季收取的存款利息、注冊資金和購銷合同等的印花稅等)。
實訓資料中沒有體現學生如何計算社保部分、代扣個稅部分,工資是否違反勞動法等等知識內容,而企業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備這些知識。
四是對不同行業的關注度不夠。財務會計實訓目前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和商品流通企業的經濟業務,對增值稅行業的訓練比較充分,但是對營業稅范疇的企業經濟業務關注度不夠。而服務業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鼓勵發展和扶持的,也是我們學生當前一個重要的就業方向。服務業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算是建立在營業稅基礎上的,與增值稅企業還是有點區別的。
第二,實訓手段方面。
學校由于實訓條件限制,一般采用手工記賬進行模擬訓練。手工記賬可以提高學生對會計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增強對賬證、賬賬、賬實之間內在聯系的感性認識,掌握會計報表編制技能。但是,由于會計核算工作量很大,稍有差池就會引起系列反映,影響會計報表的正確性,所以手工記賬占據了學生大量計算復查的時間,影響學生對經濟業務審查的注意力。
另外,由于簡易會計軟件售價下降,相關管理部門對會計核算的要求不斷提高,會計軟件記賬普及率越來越高。學校的實訓條件制約了學生對會計核算軟件的熟練程度。
第三,實訓指導老師現狀分析。
目前學?;緵]有專職的會計實訓老師,實訓老師一般是財務會計課程結束后理論課老師兼任的。而且學校教育管理上實訓老師的待遇低于理論教學的專業老師。所以,實訓指導老師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實訓指導老師缺乏實踐經驗。會計專業老師招聘的都是應屆畢業生,平時教學環節的實習由于各種原因流于形式;工作以后所謂的下企業鍛煉由于學校和社會因素,也是流于形式,所以實訓指導老師沒有渠道獲取豐富的實踐知識。
二是實訓指導老師知識的更新較慢。會計每年都有繼續教育,都是學校不愿意承擔老師的會計教育費用,導致專業老師對會計稅法管理等知識的更新不夠積極;專業老師是全日制管理,課程教學任務繁重,理論教學內容有相對的穩定性,對會計知識更新缺乏迫切性;由于專業老師不在企業兼職,所以對會計相關業務的了解和把握就沒有壓力,對會計知識的更新缺乏動力。
三是實訓指導老師缺乏一貫性。兼任實訓老師,帶完這屆下屆不知何時,就實訓中出現的問題、教訓來不及總結;如果沒有專職實訓老師,就沒有時間精力和熱情去收集實訓資料,并對實訓資料進行改良完善。
三、改進財務會計實訓的對策
學校首先要真正意義上重視財務會計實訓,應該將財務會計實訓作為一個會計專業必不可少的教學環節在教學計劃中固定下來,不被外因所擠占。其次,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會計實訓:
第一,實訓內容的改進。
一是更新財務會計實訓資料。修訂現有的手頭資料,使實訓資料更符合最新的會計具體準則和法律規定;補充手頭資料,經濟業務不僅包括傳統的銷業務,還要增加原來被忽略的知識點:印花稅、防洪基金、綠化費、城鎮垃圾處理費、殘疾人保障基金、以及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上交、留用部分、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按季收取存款利息、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滯納金等。
二是增加勞動法、社保知識、稅收知識、公司法等知識點。加強實訓過程的輔導,提醒和演示、補充財務會計教學中的遺漏。工資應該是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方面,許多稅費都是在此衍生,如社保、綠化費、殘疾人基金、城鎮垃圾處理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個稅職工薪酬的計算等。工資要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企業遵守執行情況有勞動局和社會保障中心監管,每年都要接受社保年檢、勞動年檢。企業所得稅費用稅前扣除的工資不得高于地稅系統納稅申報中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客戶端軟件中申報的工資,年終匯算清繳時會審查工資和相應的費用,企業所得稅計算對有關費用扣除有規定,所以管理費用設置多欄式明細賬費用專欄的時候要考慮到稅法和內部管理的要求。
雖然以往的實訓資料中也有工資核算,但有些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學生也不清楚數據的來源。這就不僅需要修訂該部分知識,更需要指導老師的講解。
三是增加跨行業經營。設計實訓項目時不僅有制造業、商品流通業的經濟業務,還可以適當增加服務業如廣告業、投資業、保安業、酒店業等的相關業務。使學生能夠了解不同行業的核算特點和要求。
第二,實訓手段的改進。
學校應該加大對實訓軟硬件的投入,配備專門的會計軟件實訓室和安裝市場上常用的財務軟件如用友、金蝶、航天信息、易橋財稅通等單機版,讓學生在一個高度仿真的環境中進行實訓,提高學生的適應性和熟練度。
同時,加強與計算機專業老師和專業機構的合作,設計高度仿真的納稅申報系統,學習正確及時的納稅申報。利用互聯網教會學生如何下載社保網上申報軟件進行社保的網上申報、網上工商年檢等。
第三,設置專職實訓指導老師。
學校應該提高專職實訓指導老師的待遇,從學校內部聘請具有理實一體化的專業教師作為專職實訓的負責任,從企業中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有高資歷學歷的老師來校指導,建立起自己的專職實訓隊伍。專門研究、收集、整理、改進實訓資料,使會計實訓更具真實性,使學生工作時不再彷徨,為后續的其他專業課程教學增加感性認識。
最完善的會計實訓資料也需要實訓指導老師的指引和提醒,才能將實務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有機地結合起來。即使不詳實的會計資料經過實訓指導老師的加工、講解演示也能讓學生獲得對會計業務知識和能力的一個全面認識。
關鍵詞:會計學本科;稅法;基本環節;教學模式;支架式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7394(2017)04-0076-05
一、支架式教學模式的概述
支架式教學模式(ScaffoldingInstruction)是在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學習理論影響下形成的比較成熟的教學模式,該教學模式認為:“支架式教學應當為學習者對知識的理解提供和建構一種概念框架,這種框架中的概念是為發展學習者對問題的進一步理解所需要的。為此,教師先要把復雜的教學任務加以分解,以便于把學生的理解逐步引向深入”[1]。這里的“支架”就是“幫助”的意思,如建筑物上的腳手架所起作用是一樣的。教師是學生掌握建構內化更高認知活動技能過程中的“腳手架”,利用“腳手架”的支撐作用把管理學習的任務逐步通過教師轉移給學生,從而使學生智力能夠從實際發展水平提升到更高的潛在發展水平。常用的支架式教學支架包括示例、解釋說明、建議、列圖表、指導等。支架式教學模式有助于學生學習和理解結構化的知識,有利于學生特長和個性發展的發揮:支架式教學模式通常包括五個基本教學環節。搭建腳手架;進入問題情境;獨立探索;協作學習;學習效果評價。
二、《稅法》教學中引入支架式教學模式的意義
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稅法》課程是會計學專業的一門必修核心主干課程,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和應用性,在學科體系中處于非常重要的承前啟后的作用。它前承《經濟法》《會計學》等相關課程,同時為《中級會計實務》《高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審計學原理》等相關后續專業課程的學習奠定專業理論基礎。《稅法》課程的教學,可以幫助學生了解和掌握我國稅收體系以及各種稅收法律制度的具體規定,掌握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培養學生具有扎實的稅收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能正確準確計算各種稅種的應納稅額及處理稅收征納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以滿足社會對財經工作者在稅收方面的需求。
(一)《稅法》課程特點
1.內容多
《稅法》課程與其他法律課程一樣,教學內容嚴謹而抽象并且理論性極。課程的教學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稅法基礎理論,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三大部分。其中,稅收實體法包括流轉稅法、所得稅法、資源稅法、財產稅法和行為目的稅法等;稅收程序法包括稅收征管法和稅務行政管理法等。此外,還要涉及稅收、財政、法律、會計、對外貿易等相關知識,信息容量很大。在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傳統教學實踐中,學生普遍感覺到教學內容太多并且抽象枯燥繁雜,學習難度較大。
2.課時少
大多數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稅法》課程一般安排一學期16周、每周2-3個課時的講授,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要將各個單行法的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稅收優惠等稅收法律要素由點到面地講透,實現《稅法》教學目標,完成教學任務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3.時效性強
從健全稅制的角度或者提升立法層次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國的稅制正進行著不斷的調整與改革,每年都有大量的稅收文件修改與實施,使得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稅法》教學具有很強的時效性,給教師和學生都帶來較大的壓力。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的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此次改革對《稅法》教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引入支架式教學模式的意義
高校會計學本科階段的教育是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的有機結合,是為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服務。如何有效提高《稅法》課程的教學質量和效率,是任課教師在教學實踐中一直思考和不斷探討的話題。在《稅法》課程教學實踐中,如果教師上課采取注入式的傳統教學模式和方法,以講授為主,忽視學生的主體作用,不僅會產生學生建構知識困難等弊端,而且可能會弱化學生的學習能力和職業能力的培養,限制其邏輯思維的發展。如果將支架式教學模式引入《稅法》的教學,將會有效改變這一局面。因為支架式教學模式強調學生學習由外部刺激被動接受知識轉變為信息加工的主體,能夠在已有的知識體系的基礎上不斷地積極實踐,從而建構出新的經驗和知識體系,不在僅僅是被動接受知識;同時,教師也不再是知識灌輸者的角色,而是充當了幫助學生建構知識促進者的身份。此外,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稅法》課程的教學內容中有很多結構化的知識,完全適合采用支架式教學模式建構《稅法》知識的支架,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通過講授幫助學生搭建“支架”,激勵質疑,讓學生自己去主動學習相應內容,這樣教師既能做到講解重點,突破難點,而且還能激發學生的注意力和興趣,啟發學生的思維和想象力,培養學生的主動學習能力和創造性,便于學生更深刻理解掌握所學知識,從而取得更好的學習效果。
三、支架式教學模式在《稅法》教學中的實踐研究
(一)建立支架
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稅法》課程的主要內容是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相關知識,其中稅收實體法是學習的重點。稅收實體法,包含了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資源類稅法、財產類稅法、行為目的稅法等八章內容,故本文以稅收實體法的教學為例來闡釋在《稅法》課程中支架式教學模式的具體運用。
對于學習《稅法》高校會計學本科專業的學生而言,“現有發展水平”是學生已經學習了《基礎會計》、《經濟法》等相關課程,掌握了會計的記賬方法和程序以及法學的基礎理論?!凹磳⑦_到的發展水平”是這門課程要學習的最主要內容即稅收實體法的相關知識,所以構建《稅法》課程的支架以單行法的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以單行法的基礎理論、基本內容、計稅管理等三方面內容為主干。
具體而言,實體法的稅法構成要素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稅收優惠、征收辦法和納稅地點以及總則、罰則、附則等要素。各單行法的基礎理論主要闡述單行法的概念分類、特點及作用;單行法的基本內容包括各稅種的征稅范圍、納稅人、稅率、優惠政策;各稅種的計稅管理主要涉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各稅種的征收管理主要涉及納稅期限、征收辦法和納稅地點以及總則、罰則、附則。稅法學建構的支架可以用圖1來表示。通過建立這個知識“支架”,幫助學生掌握實體法要學習的相應內容和體系框架;如果學生在學習稅收實體法的每一章內容都按照這樣的框架體系去學習、思考、比較、探索,必將會促進學生對相關知識的“同化”和“順應”。
(二)進入情境
根據已經建構的支架,自然產生了相對應的問題,也就是概念框架中的各節點。比如:各個單行法的概念是什么?各個稅種的特點和作用有哪些?各個稅種在征稅范圍、納稅人、稅率、優惠政策方面有哪些規定?各個稅種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與申報?各稅種的納稅期限、征收方法、納稅地點、總則、罰則和附則等征收管理方面各有哪些要求?
實體法中各個單行法的概念體現了稅法的內涵,因為稅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征納活動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所以各單行法的概念特別強調納稅人的不同身份。在增值稅稅法的概念別強調應調整對象是:國家和增值稅納稅人;而消費稅稅法的概念別強調應調整對象是:國家和消費稅納稅人。各個單行法的特點和作用可以分別從各自立法的目的和背景上去理解。
納稅人是納稅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與征稅對象或征稅范圍相關;各個單行法的征稅范圍與征稅對象密切相關,它是征稅對象的進一步補充,單行法的征稅范圍包括貨物、勞務、財產、收入、所得、土地和行為。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是土地,其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土地。比如,在征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值得注意的是,各稅種之間征稅范圍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征收消費稅、資源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的同時一定征收增值稅,因為消費稅、資源稅、關稅、車輛購置稅是基于增值稅課征的稅收。
稅率是衡量稅負輕重的主要標志,體現征稅的深度。稅法在實際運用中主要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增值稅法、營業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均采用比例稅率;個人所得稅法中對工資薪金的征收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法采用超率累進稅率;資源稅法和車船稅法采用定額稅率??傮w上,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為各稅種的基本要素,是學習的重點。
應納稅額的計算及申報是各稅種的核心教學內容,涉及的信息量較大。授課時,可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內容再分別建立框架。下面以若以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為例建構“支架”,見圖2增值稅計稅管理架構的支架所示。增值稅征收辦法有簡易征收和抵扣征收兩種,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計算采取簡易征稅的辦法,不抵扣進項稅額,只要學會把含稅銷售額進行價稅分離即可。一般規模納稅人采取稅額抵扣的辦法,即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的余額為應納增值稅額。因此,把銷項稅額的確定和進項稅額的確定為主干,確定銷項稅額的支架節點分別為銷售額的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確定進項稅額支架的節點分別為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和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獨立探索
教師通過支架的搭建和情境的引入,幫助學生系統性認識稅法課程的主要知識點。獨立探索環節是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進行共同的探索。需要強調的是,需要強調的是,獨立探索不是讓學生獨自獨立探索,而是在師生的互動過程中的共同探索。共同探索中,教師應適時啟發或提示,引導學生自己去思索,同時及時為學生答疑解惑,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調動學生的學習熱情、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對所學知識仔細推敲,將抽象嚴謹的稅法條文轉化為生動形象的法理,幫助學生積極內化所學的知識主題,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以進項稅額的確定為例,從“搭腳手架”和“進入情景”兩個環節學生已經掌握了進項稅額的抵扣的相關知識點,比如理解了進項稅額的抵扣可以分成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憑票抵扣,是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以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就可以進行抵扣;第二種情況計算抵扣,通過法定的扣除率和支付金額計算抵扣。課堂教學中可以引導學生探索:是不是只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相關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為什么?怎樣進行認證抵扣?如果不抵扣又如何進行處理?課堂上學生很容易回答第一個問題:不是只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其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則往往需要進一步深入設問,即哪些情形即使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聯也不準抵扣?若不能抵扣又如何進行處理?此時,有的學生回答購進貨物保管不善丟失、被盜情形;有的學生回答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用作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情形;有的學生回答虛假發票的抵扣聯等等。盡管學生的回答從不同角度反映了不能抵扣的情形;但不夠專業;教師此時要引導學生理解專有名詞“免征增值稅項目”、“非正常損失”,提醒學生注意當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主管稅務部門規定時也不能抵扣,比如發票超過了180天才辦理認證抵扣的情形。對于若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又如何進行處理的回答,同學討論的結果都是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貨物或資產勞務的成本,課堂用極短的時間就解決了這個問題,同時教師在釋疑這個知識點時還可以聯系相應會計賬務處理的方法來加深同學們對該規定的理解。由此可見,課堂探索主要解決學生易出錯和難以掌握的知識點,獨立環節的探索設計充分體現了“以學生為中心,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的教學原則。
學生獨立探索環節是支架式教學的最難實施的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引導學生探索問題對教師的知識水平、業務能力等有較高的要求。教師對學生探索過程的引導主要通過課堂上的提問、課后的作業、課后的面對面交流等方式進行。同時教師還應根據出現的問題采取各種應對措施,因勢利導,提升學生分析、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使學生能夠沿著教師搭建的教學“支架”逐步完成知識層面的攀升。
(四)協作學習
在實際教學活動中,稅法教學的第一次課可以特別強調協作學習的重要性,將班級學生分組并固定學生的座位便于小組成員在一起集體討論。在課前、課中和課后的教學環節中,教師應經常布置需要集體完成的學習任務,在課堂上要求小組發言人匯報本組學習的成果,并由教師和其他同學一起現場點評。比如在增值稅抵扣的知識點課堂講解時,進一步引導學生小組討論“如果購進貨物的扣稅憑證已經抵扣認證后,將貨物改變用途用于不動產的工程建造,又該如何處理?”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能不能采取退稅方式?在此階段,教師要了解學生合作討論進程和結果,適時對學生進行提示和指導,幫助學生逐步擺脫支架,把學習任務逐步交給學生完成。經過同學們討論,最后學生都能理解進項稅額的轉出的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的原理;懂得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不能采取退稅方式的稅務處理的原理。
(五)學習效果評價
該環節的考核評價一般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第一,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評價情況,主要是評價學生的參與度;第二,學生個人對小組協作學習所做出的貢獻程度,主要是評價學生的協作能力;第三,學生所學專業掌握情況,主要是評價學生的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相關問題的能力。學習效果評價可以由各學習小組展示自己成果,讓學生體驗成就感,《稅法》課程學習效果的評價方式可以采用書面作業、PPT、口頭表述、課程測試等多樣的形式。學習效果評價通常分三個步驟實施:首先,由學生自身反思是否真正深刻理解掌握了所要學習的抽象的法理法條;其次,同學之間相互評價;最后,由教師進行總結評價,對存在問題予以澄清,統一學生認識,對好的解決方案進行表揚。
四、結語
教學方法的研究是一個經久不衰非常值得探討的話題,《稅法》教學過程中引入支架式教學模式在培養學生的能力素質和提高教學效果方面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注重支架式教學模式的同時,不可以排斥或否定其他教學模式。此外,支架式教學模式需要教師構建講授知識內涵和外延框架,但由于學生個體素質差異,如果教師不能有效搭建不同層次的教學支架,將不利于因材施教。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支架式教學模式實質上對教師教學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將支架式教學模式引入稅法教學,根據教學的具體內容,靈活運用教學的支架,經過不斷實踐探索,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潛能,對于豐富《稅法》等相關法律課程的教學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伍爾福克.教育心理學[M].何先友,譯.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14.
[2] 高艷. 基于建構主義學習理論的支架式教學模式探討[J].當代教育科學,2012(19):62-63.
關鍵詞: 高職商科類專業 《經濟法》 教學方法 教學改革
目前,高職院校商科類專業大都開設了《經濟法》課程,并且作為專業必修課。對于商科類專業學生而言,經濟法課程的重要性已經毋庸置疑。學生學習該門課程主要是為了滿足今后職業發展需要,熟悉了解相關經濟法律與法規,熟知并自覺遵守市場競爭規則,培養在職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能力,最終做到知法、守法、用法。該課程的教學效果直接關系學生未來的工作能力。高職《經濟法》課程內容的實踐性很強,這些知識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規范等形式出現,要使這些抽象的理論具體化,傳統的以教師為主的教學方式很難達到令人滿意的教學效果。筆者以研究學生怎么學為立足點,充分考慮學生通過什么途徑掌握知識、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等問題,開展《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研究。
一、高職《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學生學習基礎薄弱,教學難度高。
以筆者所在的商學院為例,各專業一般在第三至第四學期開設《經濟法》課程。學生通過前期課程的學習都奠定了一定的經濟知識基礎。據調查,學生除了在思政課中接觸極少法律基礎知識外,并不了解法理理論和法律基本原理知識,對法人、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債權等,大多數同學不能認知和理解,這對于本身沒有基礎的學生而言,學習難度更高。
2.教學內容枯燥,對教學方法的要求更高。
《經濟法》課程內容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規范等形式出現,表現為各種具體的單行經濟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企業破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合同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傳統教學中教師為滿足規范化教學的要求,采用傳統的理論教授方式,很難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課堂上很少能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教學變成典型的“講-聽-記”模式。面對各種枯燥的法律條文,學生更加難以接受,如果采用傳統死記硬背的方式,則學生學習興趣不濃厚,如何引導學生盡快掌握枯燥內容,激發學習興趣,改變傳統講授型教學方式,已經成為授課教師的一項重要任務。
3.教學方法單一,不利于高職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
目前經濟法教學主要以教師和教材的填鴨式講解為中心,教師講解法律概念,學生死記硬背法律條文,仍以從老師一張嘴講解的傳統教學方式為主。傳統課堂教學方法具有一定的優勢,尤其對于學生無法深化拓展的知識,授課教師可以精講詳析,但是對于學習能力偏弱的高職學生來說,這種單一、單向的授課方式無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無助于學生學習能力、創造能力和職業能力的培養。
二、高職商科類《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改革探索
高等職業教育和學科教育相比,對于所學知識、能力和素質等,學生主要是通過切身體驗和不斷實踐鍛煉獲取的,學生需要經過教師的點撥和演示,通過實訓基地對工作過程的親身體驗,不斷豐富知識、積累經驗、提高能力,逐漸形成職業素養。高職《經濟法》課程內容的實踐性很強,這些知識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規范等形式出現,要使這些抽象的理論具體化,使學生做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增強法律應用能力,提高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在課程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參與式教學和模擬教學等教學方法無疑是比較恰當的。
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是將真實事件作為案例以討論形式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對典型案例的討論和剖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案例教學法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緊密聯系的教學法,比起傳統灌輸式教學法,更生動有趣,更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一堂成功的案例教學課是需要教師精心設計和有效組織的。只有注重并確保每一環節的有效實施,才能保證案例教學法的成功。
案例教學法在《經濟法》課程中的實施應當包括案例引入、案例分析討論和案例總結三個環節,同時可以結合情境教學、討論互動式教學、問題式教學、工作流程演示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組織教學。如在經濟合同的訂立這一項目中,第一步通過一個簡單的銷售業務流程案例引導學生思考企業與顧客之間是否有合同關系,完成案例的導入環節,引入本項目的理論知識點;第二步對合同成立的基本法律步驟進行理論闡述,在闡述過程中可以針對要約和承諾分別添加小案例(如客戶之間的詢價、還盤等現實案例),幫助學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重復訓練學生的能力;第三步進行案例總結,總結案例與法律理論之間的關系,并完成知識的總結;第四步安排學生現場演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組織其他學生觀摩并就該合同的法律風險進行預測,這樣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讓學生明白學習的意義,主動思考、自主學習,真正實現課程的能力培養目標。
2.參與式教學。
采用項目制、團隊化運作,教師主導控制學生充分參與。這是一種學生通過親身參與、親自操作掌握教學內容的方法。參與式方法應當根據課程項目任務需要和客觀條件靈活多變、適時選擇,只要能夠滿足一個教學目的,就應當促進參與。通常使用的方法有:頭腦風暴啟發式分組討論、觀看視頻資料、角色扮演、情景模擬、小組辯論、模擬法庭及針對教學內容設計的游戲、練習等。
以擔保法教學為例,我們通過展示生活中的擔保案例,對案例中涉及的角色進行分類,將學生分為四個小組,分別扮演質押權人、質押人、債權人、法官四個角色,以辯論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完成課堂討論―辯護―做出判決的過程,教師通過觀察各小組的辯論為各自小組成員給出平時成績。通過參與式教學能夠使學生個體都參與到活動之中,與其他學生個體相互合作學習,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新精神,以學生為中心,讓學生當“演員”,教師當“導演”,起組織、指導、幫助和促進作用,最終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
3.模擬教學。
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有許多模塊比較適合開展模擬教學,這種教學方法既能讓學生身臨其境又能讓學生靈活運用法律理論,很好地鍛煉其運用能力。這樣的教學法在構建能力培養教學體系中是十分適合的。針對《經濟法》這門課程可以開展的模擬教學法有兩種形式:模擬實踐教學和模擬法庭教學。
(1)模擬實踐教學
通過模擬實踐教學,教師指導學生在虛擬場景中,根據有關法律規范的要求,在一定空間和時間內,進行法律事務和程序操作,展示學生的法律素質。如在“市場主體法規實務”這一模塊的學習中,可以組織學生模擬組建一家公司,從設立公司準備相關資料入手,然后模擬公司登記法律流程,公司業務的簡單操作和違法后法律責任的承擔。這樣既可以使學生對公司的設立和申報程序及業務操作有初步的實踐經驗,又可以為日后實際工作打下一定基礎。
(2)模擬法庭教學
采用這種教學方法,第一步需要帶領學生到法院旁聽案件審理,讓學生親身感受庭審的氛圍,直接感受法律的功能,對法律在實際中的應用有感性認識,同時對法庭審理程序有初步了解。第二步在條件成熟時可以組織學生搞模擬法庭,模擬糾紛案件的審理過程。如講述經濟糾紛的處理途徑時,教師可根據教學內容安排學生模擬法庭教學。模擬經濟案件審判活動的準備、處理、辯論,完全放手給學生,審理案件必需的訴訟材料,確定案件訴訟參與人、委托人等都由學生自己決定,老師只給予引導。如引導學生準備書、證據材料、詞、辯護詞等讓學生體驗法律知識的靈活運用,從而對相關法律問題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思考,鍛煉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和思辨能力。
三、結語
以上幾種教學方法在我院《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實踐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筆者認為高職實踐教育的目的在于培養符合本地區產業發展需要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在高職商科類專業《經濟法》教學中應當根據本校學生的特點,緊密結合相關法律知識,以及商科類其他基礎課程的相關知識,綜合運用一種或幾種教學方法,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參考文獻:
[1]劉玉.高職《經濟法》多媒體教學方法利弊思考[J].高教高職研究,2007(19):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