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21 14:45:4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數字貨幣存在問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我國《合同法》結合國際國內立法和實踐的經臉,特別是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業示范法》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的有關規定,對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種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合同涉及到的幾個法律問題作了前曲性的規定,其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11條、16條、26條、33條、34條。第11條,確認了數據電文的法律效力,承認了它是書面形式的一種,具有書面的法律效力;第16條和第26條分別規定了數據電文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承諾的到達、生效的時間;第34條規定數據電文訂立的合同的成立地點。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雖然對數據電文合同的效力加以確認,解決了一直困擾電子合同有效性的書面要求問題。不過總體看來,合同法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仍有不足之處.為了滿足發展電子商務的需要。還有待對合同法和民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做進一步的補充和完普,并通過單行法規對某些專門性的問題加以規范.《合同法》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電子合同的效力的不確定性。數據電文與傳統的書面形式畢竟有很大不同,雖然《合同法》認定其為書面的形式之一,但在訴訟過程中,以這種書面形式作為合同的證據,其證明效力還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一方面,我國沒有電子證據的法律規定,根據現有的證據法,還無法確定電子合同與普通的書面合同具有同等的證據效力。另一方面法律雖然規定了數據電文的書面效力,但作為書面合同的一種簽字、蓋章便成了不可回避的問題之一。事實上,對于電子合同,如果沒有數字簽名、一定的身份認證制度或其他證實交易雙方的身份的制度的話,在如此一個虛幻的互聯網絡中的世界中,合法的法律效力、交易的安全也就無從談起了。而且,這樣一來數據電文的合同作為證據有效性的認定便更加困難了,因而數字簽名問世包括身份認證制度的規定也是為了確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必要立法之一;第二,合同成立地點的地點確定的困境?!逗贤ā返?6條和第26條關于要約承諾的生效的時間地點的規定。
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的成立的地點為:(1)以合同書訂立的合同的成立的點為合同的簽字蓋章地點(2)以數據電文訂立合同,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投有主營業地的,以收件人的經常居住地為準;(3)以承諾的生效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其中,(1),(3)沒有可爭議之處;(2)就有一定的問題了,第34條2款的承諾的生效地點的規定為:凡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住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這一定則有一定的漏洞,當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時,比如最常見的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辦事處,與我國的某一單位以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合同,這時仍以收件人在國外的主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并以此來確定合同的法律適用的問題,顯然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合同法的關于合同成立地點的規定應加以補充,增改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如收件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應以對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地為準,又如果不存在與合同的訂立和服行又最密切聯系的營業地,則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也沒有主營業地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準?!?/p>
二、我國電子商務合同簽訂實踐中存在問題
(一)數字簽名的法律問題簽名是確定合同主體的重要證據,在我國簽名主要使用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的形式。電子商務與傳統的面對面締結合同或購買貨物的方式不同,它主要是利用因特網這一虛擬網絡空間在全球范圍內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商務往來。這樣,傳統的書面簽名蓋章難以適用,因此,如何確定電子商務合同的當事人身份,是電子商務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數字簽名是通過一個單向函數對要傳送的報文進行處理而得到的用以認證報文來源并核實報文是否發生變化的一個字母數字串,也就是使用加密算法制成的數字標簽,依此確認參與交易方的身份,使用交易信息不會被偽造、篡改、冒充和否認,從而確保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如何確保交易者的真實身份和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抗否認性呢?在國際上有關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立法思考不少方式,但最主要和應用最廣的是通過建立認證中心頒發數字證書,進行信息加密和解密這一數字簽名的方式來達到目的。通過建立認證中心,進行數字簽名就可以安全地進行因特網上電子商務,不僅解決了傳統紙質文件中簽名和蓋章的難題,而且可以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可靠和不可否認。為了確保數字簽名的合法有效,1995年美國猶它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個數字簽名法,1998年國際商會制定了《數字簽名法》,1998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了《數字簽名統一規則》,以便全球電子商務能夠順利進行。1999年歐盟也頒布了《數字簽名法》。美國、德國、英國、新加坡、泰國等等國家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數字簽名法來保證從事電子商務的數字簽名有法可依。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的認證中心有外經貿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之認證中心、湖南電信電子商務工程之認證中心,上海電子商務認證中心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聯合12家商業銀行正在建設的金融認證中心等,但是我國尚未制定《數字簽名法》。
(二)電子商務的程序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是通過因特網或專有網絡系統進行不受時間、空間和地域限制的業務往來,并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的交易方式,如何確立發生糾紛的管轄權?電子商務是通過數據電文締結電子合同進行的,與傳統簽訂書面合同不同,如何確立電子合同簽訂生效的時間地點?數據電文極易修改且不留痕跡,如何確認電子合同的原件?數據電文的承認、可接受性是否可以作為證據等?我國現有法律除了《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對上述大多數法律問題未做出規定。在電子商務中,賣方可以在網上設立電子商城銷售貨物,買方可以通過手機、電視、電腦等終端上網,在設于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城購物。如發生糾紛,應該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管轄和解決法律沖突問題?如何適用法律來解決實體爭端?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如何選擇交易所適用的法律?如何確立最密切聯系原則,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國際私法原則的適用?目前國內外都沒有對此做出法律規定,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現行法律提出了許多挑戰。在電子證據的法律問題上,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視聽資料是法定7種證據之一,數據電文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在我國成為證據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視聽資料由人民法院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這里的“其他證據”是指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電子商務中,書證等證據通常被存儲在電子計算機中的電子數據所代替,所以,以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符合作為電子證據具有證據效力的標準難以實現。由于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都規定了“視聽資料”是證據的一個種類,但未明確規定視聽資料的定義、分類及其審查方式和標準,而電子商務的往來多是通過數據電文達成的,數據電文的原件與經過刪改的數據電文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發生糾紛只能提取電子證據。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不明確,給電子證據的認定帶來困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當事人所在的地點對糾紛解決來說往往變得不太重要。解決國際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朝著制定統一的國際民事訴訟程序和統一實體規范的方向發展。
(三)電子商務的支付法律問題完整的電子商務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都盡可能地在網上進行。在因特網上進行電子商務的支付工具與傳統的使用現金、支票等支付手段不同,它是采用電子貨幣進行網上支付。目前國際上用于電子商務支付的電子貨幣主要有智能卡等信用卡、電子支票和數字化貨幣。由于技術創新的突飛猛進,出現了完全建立在網絡上的虛擬銀行如美國的安全第一網絡銀行,網上銀行的業務可以全部在網上進行。這樣,就使得在電子商務中利用網上銀行進行電子支付變得輕而易舉。由于作為網上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很容易由私人和商家發行,而由私人發行的電子貨幣會侵犯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為此,美國和德國已經頒布法律,嚴格禁止私人發行電子貨幣。因此,迫切需要明確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電子商務的職責權限,盡快制定中央銀行在電子商務中的總任務、目標、職責法規以及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約束下開展電子支付、電子結算的職責和權限劃分。而且,我國的中央銀行應該嚴禁個人和商家非法發行電子貨幣,未經許可,任何機關、企業和個人不準接受和使用電子支票、數字化貨幣等電子貨幣。針對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支付方式不一,有的采用現金貨到付款,有的采取郵局匯款,有的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應逐步建立和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電子支付工具以及建立在因特網上的統一的網上交易支付和結算方式,并修改原來不適應這一發展趨勢的法律,如我國《票據法》規定應采用紙質支票并簽名蓋章而不承認非紙質的電子支票的支付方式。應制定新的《網上支付管理條例》來使因特網上的電子支付方式合法進行。
(四)電子商務的消費者法律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是在網絡虛擬環境下進行的,在這樣一個虛擬社會里如何建立起交易者的信心和信用相當重要,因為不僅買賣雙方不見面,商人在電子商城上賣假冒偽劣產品或沒有貨物卻在網絡商場上虛假地銷售貨物將如何處理?同時,因特網上有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的黑客非法侵入商家、客戶的網址,對當事人的加密信息進行修改,如何將黑客繩之于法?如何確保消費者的隱私權?黑客對網上開戶銀行的數據庫進行修改,盜竊銀行或客戶的資金等不法行為,這些不法分子可以來自世界各地,我國目前有關計算機犯罪的刑法條文僅有4條,如何進行懲處?對此,我們應該通過建立網上商家的信用評級機制等制度以約束并減少網上欺詐行為。同時還應看到,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保護電子商務當事人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和網絡環境,將難以真正改變消費者傳統的購物觀念和確立起電子商務的消費方式和信心。所以,應該加強對電子商務的民事法律保護和進一步加大針對電子商務當事人所進行的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并通過加強與世界各國司法機關和國際刑警組織的合作,使犯罪分子難以逃避法律的懲罰,確實維護電子商務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財務分析;存在;問題
1 前言
企業財務分析是指企業根據信息使用的目的不同,從財務角度入手,比照目標和標桿指標,對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進行專業分析,揭示活動結果與目標的差異,探求產生差異的驅動因素,提出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的過程。因企業運行環境變化快,需求、目標導向及分析方法的多元化,以及多部門多層次人員參與等因素,導致有些企業財務分析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本文提出了十個常見的問題,希望對企業的財務分析工作有所啟發。
2 企業財務分析存在的十個常見問題
問題一:重會計核算,輕財務分析。
目前, 我國仍處于經濟轉軌期。一方面, 由于市場和自身的原因, 有些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管理人員的管理決策很少依靠財務信息支持, 造成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需求不足; 另一方面,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調整頻繁, 為了跟上變化, 大部分企業的財會人員沒能處理好企業會計核算反映調整與財會工作服務經營管理兩者之間的關系, 把大量時間和精力花費在學習新準則、新制度以及調整核算體系和會計信息系統上, 很少有時間進行財務分析, 從而也難以通過財務分析為企業決策者提供有效的財務信息產品。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強制提供的標準照章處理, 企業對財務分析的需求和供給都不足的情況下, 大部分企業仍存在重會計核算, 輕財務分析的現象。
問題二:找不準需求,不知為誰服務。
在現實中,有些企業財務人員因不了解或不全了解相關各方對財會工作的需求程度,導致其不清楚財會工作為誰服務,反映在財務分析上則表現為:不清楚應為誰提供財務分析產品,應該提供哪些產品。
這些企業的財務部門不習慣與業務單位進行對接,習慣以總部為據點運營,將本部門定位為居高臨下的總部職能部門,不清楚財務分析的“客戶”,不愿意為業務部門提供個性化的財務需求。財務分析一種模式走天下、只出一種財務分析產品,財務分析報告專業晦澀,讓人看不懂。
問題三:定位不清,作用不明。
有些企業對財務分析的定位和作用認識不清,片面地重視企業財務分析,分析得很細,分析結果提示的問題也很到位,然而分析完后卻到此為止,沒有下文。他們錯將財務分析當作戰略執行分析的核心,而不是戰略與戰略行動方案。這樣一來,導致財務分析發現的問題越來越多,財務分析的作用似乎也越來越大,但企業仍在走老路,戰略執行或偏離目標,或困難重重。
問題四:只檢查過去,不指導未來。
受管理者控制性思維習慣的影響,有些企業習慣于對過去已完成、不變化、有結果的活動進行財務分析和檢查,而不能夠基于過去,結合當前,著眼未來進行分析和溝通。不服務于未來的財務分析,只會發現過去的問題和滿足于已取得的成績。
在信息的收集與處理上,這些企業的財務分析以內部的、靜態的的信息為主材料,很少采用外部競爭者提供的動態環境信息,從而使財務分析結果無法為企業戰略的動態調整提供指導和幫助,那么沿著這條路走下去是陽光大道還是荊棘叢叢就不得而知了。
問題五:找不到標桿,不知優劣。
由于沒有戰略、或戰略不清晰,或戰略沒有轉化為可執行的標準,有些企業對外不清晰行業競爭情況,不找或找不到外部標桿,不分析或分析不出自身的優勢與劣勢,看不到機遇與威脅。對內,缺乏走向戰略目標的明確的行軍路線和階段目標,走到哪算哪,甚至不清楚企業走到了哪一階段。
找不到外部標桿的結果是習慣于自我比較,習慣于與本企業的計劃比,與過去同期比,是計劃和過去存在問題還是當前存在問題,不得而知。沒有正確的比較就沒有真正動力,就不能找準正確的方向,找不準方向就不知企業存亡。
問題六:不考慮風險,或過于保守。
有些企業缺乏風險意識,決策不進行風險分析,過去運氣比較好,膽子大,財務分析從不考慮或很少考慮風險,對分析結果不進行風險調整,把偶然的成功當成決策系統的必然成功,導致企業決策層夸大自身能力,喜歡沖擊小概率事件,看不到前方萬丈深淵,直到風險變損失時,企業已陷入萬劫不復,難以重生的境地。
由于缺乏對風險的正確認識,有些企業懼怕風險,或缺乏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責任制度,要么視風險為洪水猛獸,要么但求無過,對存在風險的業務一律回避,滿足于賺取微薄的利潤,看不到風險中蘊藏的機會,錯失發展良機,以致落后遭致淘汰。
問題七:不計資金成本,影響效率。
有些企業財大氣粗,攤子很大,特別是一些壟斷企業,項目分析與內部核算不計資金占用成本,企業內占用大量資金的業務單元明為貢獻實為包袱。這類企業有時為了做大,并購了大量不計資金成本的微利企業,其結果是股東投資回報不斷受到侵蝕而企業卻渾然不知。這些企業雖長年盈利,凈資產回報率卻大大低于市場利率,占用股東和社會的大量資源低效運轉。
問題八:重財務指標,輕非財務指標。
貨幣計量假設雖然為財會工作提供了處理企業信息的便利,但也容易使一些企業只重視結果而不顧過程。有些企業重財務指標分析,輕非財務指標分析;分析的過程是從大結果到小結果;只出數字結果,而不清楚數字內涵,始終找不到產生結果的驅動因素,更沒有涉及解決問題的行動方案。
以價值為管理基礎的企業,傾向于降低成本和強化資產結構等較易達的的目標,常忽略外部眾多難以用貨幣計量的不可控因素的影響,遺漏一些非貨幣性的外部戰略性信息,對威脅與機遇的反應較慢;對內僅以財務指標評價,否決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業務。
問題九:習慣使用靜態分析,缺乏動態分析。
有些企業習慣于用靜態的思維、靜態的企業發展戰略、靜態的市場環境、靜態的生產經營計劃和靜態的員工需求與能力對企業進行靜態的分析。這些企業很少關注外部和內部的變化,很少動態地去修正和完善企業的戰略規劃,很少調整行動方案。從而難以做到與時消息,與時偕行,與時俱進。
問題十:不解剖整體,個體分析不足。
有些大企業、大集團規模越做越大,財務越分析越來越宏觀,出現了重視整體分析,輕視個體分析的一鍋煮現象。他們沒有像解剖麻雀一樣對企業各分部中心、各業務流程、各作業單元分別進行財務分析,因此也就分析不出個體的戰略貢獻,從而難以挖掘和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對分部中心的分析不客觀,不到位,就會造成低效率擠占戰略單位和高效分部資源的現象,而企業整體資源配置的低效,最終將影響企業整體效益。
美國科技博客Re/code近日撰文盤點了Facebook這些年來關閉掉的各款產品,其中包括郵箱、團購服務Deals、禮品贈送服務Gifts、問答服務Questions。
以下是文章主要內容:
你可以這么評論Facebook CEO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他在清掃表現糟糕的產品上非常果斷。這些年來,Facebook推出然后砍掉的新產品比一些公司推出的產品都還要多。
整個過程通常都是這樣:Facebook專門舉行會,隆重地為其社交網絡推出一個新功能。那些產品通常都帶有競爭性質,意在回應涉足同一領域的其它公司。到幾個月或者幾年后沒什么人使用它的新玩意的時候,Facebook就會毫不猶豫地將其埋葬。
本周這一幕再一次上演——Facebook周一下午正式關閉Facebook郵箱服務。
這些年被Facebook斃掉的產品有哪些呢?
郵箱
2010年,扎克伯格將Facebook郵箱地址(免費提供給所有用戶)定位為“現代通訊系統”的一種延伸。該服務涵蓋聊天、文本和郵件功能,所有的這些功能都是在Facebook的疆域內使用。
令人意外的是,Facebook竟然沒有意識到——或者說忽略了——人們傾向于使用不同的服務做不同的事情,并不想要將它們全都聚合在Facebook的疆域里。
該公司本周終結了該項為期四年的測試。
團購服務Deals
2011年,Facebook推出了團購服務Deals,當時該產品被認為會是Groupon殺手。
事實上它誰都殺不了,除了它自己。僅僅上線4個月,該服務便停止運營。
Credits貨幣
Facebook想要讓用戶能夠將錢轉到它的平臺上,于是推出了Credits貨幣。理論上說,人們在網上會相對輕易地花費那些虛擬貨幣,畢竟它們沒有真金實銀花出去時的實感。
在Facebook上,促使人們用Credits購買游戲內的虛擬商品變得更為困難,因為游戲開發商們在它們的游戲應用內部創建了自有的貨幣形式。本質上來說,引入Credits等于是給整個消費流程增加了一個不必要的步驟,制造出更多的“障礙”——電子商務的最大忌諱。
Facebook最終在2012年年中砍掉了Credits。
Beacon
這是Facebook的一大錯誤。
2007年,Facebook推出了備受爭議的Beacon。該公司既不向用戶提供相關提醒,也不提供退出該項功能的選項。該功能用于追蹤用戶在外部合作網站的活動,并將相關信息返回到Facebook和用戶的動態消息(News Feeds)。
這種隱私侵犯無疑激怒了用戶。Facebook一個月后被迫推出了退出選項,并最終在2009年將該服務完全關閉——一起針對該產品的集體訴訟引發的結果。
問答服務Questions
Facebook在2010年效仿問答社區Quora推出了問答服務Questions,讓用戶可以直接在狀態更新框內向朋友提問。(那一年Facebook推出的多款產品都不如人意。)
令該社交網絡意外的是,并沒有人想要使用它成熟的產品去問問題。于是Facebook在2013年將其關掉。
禮品贈送服務Gifts
回頭來看,Gifts服務從一開始就存在問題。
那是Facebook收購Karma的產物,意在在該平臺上出售實體商品,讓用戶可以通過Facebook相互贈送禮物。
Gifts的失敗并不令人意外。Facebook不擅長履行訂單,更不用說與多家合作零售商處理庫存、售后服務、郵寄等問題。此外,人們并不想要在Facebook上相互贈送低廉的禮品。
當然,用戶現在還可以相互贈送數字禮品,如iTunes禮品卡。
從這些舉動可以看出,Facebook非常愿意推出各種各樣的產品,產品表現未如預期的時候也愿意馬上將它們關閉。有些人可能會對這種策略提出質疑,覺得轉用不同的產品套路,繼續產品的運營或許能夠慢慢促進它們的推廣。
關鍵詞:冠字號;RFID;二維碼
人民幣紙幣上的編碼又稱冠字號碼,"冠字"是印在紙幣上用來標記印刷批次的兩個或三個英文字母,由印鈔廠按一定規律編排和印刷;"號碼"則是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數字流水號,用來標明每張鈔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順序。鈔票冠字號碼是鈔票的唯一身份編號,對冠字號碼進行記錄、存儲、分析,實現鈔票冠字號碼管理,將改變鈔票“不記名”的特性,對加強銀行現金交易管理,防范假幣、洗錢風險,打擊與現金交易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具有積極意義。該方案主要解決現金運鈔環節的安全管理和銀行現金流轉環節的安全管理和可追溯管理方案。
現金流轉環節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人員和車輛管理上存在的風險
銀行的守押任務和其它營業業務系統和設備的維保都采用外包。當前押運模式以車為單位,固定司機、押運人員及隨車業務員,當班人員熟知當天押運路線及搭伴人員,較容易產生職業操守風險。同時由于守押公司人員流動性較大(年流動性達50%以上),營業網點在身份核實上也存在一定風險。
2、鈔箱交接沒有貨幣編號
只要鈔箱用RFID編碼,沒有冠字號編碼跟蹤。金庫輸出后通過運鈔車到達營業網點,營業網點回到金庫的流轉過程,都需要重復清點,清點工作雖然都有清分機、點鈔機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清分中心可完成冠字號登記,出庫后貨幣流向無從知曉,管理上存在追溯風險。從哪個柜員輸出給那個客戶對應的冠字號是多少根本無法追溯。
3、ATM投款追溯問題
目前ATM投款都有冠字號登記,但是銀箱、冠字號、時間、操作人員等溯源信息不完整且無法關聯,過程難以追溯,只有冠字號登記,在風險發生后無法進行有效定位和追溯。
4、冠字號的登記和載體不合理
目前大部分的冠字號在清分中心輸出后以U盤或者光盤形式存儲和上送系統。信息攜帶很不方便,現有系統配套技術和運營風險較高,系統改造成本投入大。
方案系統概述
根據筆者多年金融產品應用經驗,設計一套較為完善的實現方案,通過方案的現金流向信息管理系統,配合RFID和高容量加密二維碼以及指紋身份識別技術實現有效的現金冠字號追溯和安全的運鈔交接系統。
方案的特點
1、隨機安排運鈔車輛、押運人員和司機
該子系統采用B/S方式,完成基礎數據錄入與維護,數據查詢,業務管理,身份鑒別,設備故障報修,維護確認等管理工作。部署簡單,使用方便,具有完善的權限管理功能,只需通過瀏覽器即可完成所有的操作管理,其便捷性和實用性在多年的應用中得到了用戶的廣泛贊譽。
主要特點:
押解任務下達全部信息化操作,人員安排具有隨機性,任務及時下達至身份識別終端,采用活體指紋特征識別押解人員身份;
所有押運交接流轉進行電子化,每個操作步驟都提供規范化處理手段,系統操作權限分配嚴密,只有特定人員方可修改檔案;
所有人員信息由安保部門統一錄入,存儲于銀行數據庫中,利用銀行專網實現網絡傳輸,人員檔案變化時系統同步實時更新;
金箱包通過RFID實現批量自動化識別,提高識別準確性和交接效率;系統自動生成詳細的金庫進出數據報表,無需人工統計;
2、智能封閉加鈔子系統
該系統投產后,通過對加款環節的實時數據采集,實時數據監控,實現了對每個鈔箱在整個流程的記錄、回溯、核檢機制。
通過該系統,管理崗可以實現對指定鈔箱的精準定位、追蹤。實現問題、責任落實到具體時間、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具體機具、具體清分機。
通過系統與清分機的冠字號記錄數據的聯動處理功能,實現了通過最終客戶取款的機具和時間,完成對ATM鈔箱加鈔全流程的冠字號追蹤回溯。
在原有系統中增加一個子模塊,將冠字號信息和客戶存取帳號對應信息上送系統,就可以做到冠字號的追溯,投鈔時操作人員必須掃碼加鈔實時上送。
3、清分中心編碼輸出環節可控,產生基礎溯源信息
清分機獲取冠字號傳送給專用二維碼信息編碼同步打印封簽機,輸出帶整打錢幣冠字號的二維碼票據,與貨幣同步打包捆扎。這樣將含冠字號信息封簽的貨幣運至各網點,通過各流轉網點的識讀確認,掌握人民幣的具體流向。
4、交付接收責權清晰
交接時所以鈔箱和捆扎的錢幣都有冠字號的二維碼封簽,交付接收通過專用二維碼識別上送確認,每個柜員接收錢幣時都只要專用識別掃一下二維碼就可以登記領用的錢幣冠字號,交付客戶時可以將冠字號和客戶帳號對接,客戶可以在領取錢的同時領取一張帶冠字號的二維碼單據。屆時如發現假鈔或其他問題,也可作為追查線索。從而達到責權清晰,數量物品信息完整,流轉痕跡清晰可查。
5、減少大量的重復點鈔工作
柜員即拆即用、減少重復清點、降低操作差錯,在下午下班,交接錢箱時只要掃一下二維碼就知道那些直接運回,無需重新清點。
系統相關配置
1、相關設備介紹
1)專用手持機
高防護等級,手持設備,帶觸摸屏操作,標配軍工加密解密大容量二維掃描模塊、UHF讀寫模塊及天線,采用WinCE6.0操作系統。用于網點、金庫進行現金箱包和現金冠字號錄入上送,后臺確認等應用。
2)電容式指紋采集儀
用于系統中人員指紋信息錄入;
3)身份識別終端
鋁合金拉絲面板,嵌入式安裝;內置500萬像素高清攝像頭和電容式指紋儀,IC卡讀寫器,TCP/IP通訊,用于網點進行身份設備。
4)超高頻(UHF)天線和讀寫器
天線安裝于金庫門上、以及網點接收運鈔車輛的門架上;讀寫器主要用于清分中心寫標簽用。
5)各種電子標簽
用于錢箱包、車輛上安裝。
6)二維碼打印終端
在清分中心和網點都配置用于從清分機、點鈔機等獲取到的二維碼進行編碼加密然后生成專用的帶冠字號的二維碼表,跟隨現金包裝。
2、各網點建設
身份識別用的帶二代證和指紋獲取和識別的驗證終端 一臺;RFID 識別終端一套;車輛、身份識別服務器一臺;每個柜員配置一臺手持式專用加密二維碼終端。
3、清分中心,在原有系統基礎上配置一臺加密二維碼信息編碼同步打印機若干套,手持式識別器若干套。
4、網絡系統、清分系統、點鈔系統等都可以就地使用原系統的設備,實現網絡接入數據傳送的改造。
關鍵詞:貨幣中性假說 貨幣非中性假說 經驗檢驗
貨幣在經濟中到底扮演怎樣的角色?這是本文關注的焦點?,F實生活中貨幣無疑具有重大影響力。從微觀角度,它是作為經濟行為主體的經濟人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承載體;從宏觀角度,它是整個經濟平穩運行的關鍵。從好的角度,它可以使個體福利得到極大滿足;從壞的角度,它可以扭曲人性。經驗事實似乎表明,貨幣對經濟不是中性的;問題是如何驗證。事實上,仍然有很多學者堅持貨幣中性的觀點。對于貨幣中性與非中性,都有眾多理論從不同角度加以論證;可是爭議與驗證都未得出一致的結論。
一、貨幣中性與非中性概述
(一)貨幣中性 “貨幣中性”范疇,源于傳統的“貨幣中立”概念。這又必須對貨幣本身作出說明,“貨幣是什么”與“什么是貨幣”。從理論上,“貨幣是什么”傾向于探討貨幣的本質,即力圖于確認貨幣背后體現的是什么。馬克思把貨幣確證為體現其它一切商品價值的一般等價物;西方學者則把貨幣視為一種具有流動性的金融資產?,F代貨幣的主要形式是紙幣,它不過是價值形態的代表,商品價值的體現。從實證上,“什么是貨幣”討論了貨幣的內容,即貨幣包括些什么,人們作出MI、M2、M3……的區分。在傳統的物物交換經濟下,貨幣最終由金銀充當。它使商品生產與交換不再受到時空限制,貨幣的主要功能只是交易中介,交易一旦完成貨幣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這就是所謂的“中立貨幣”。貨幣只不過是價值尺度的體現也說明貨幣代表的僅是物品的存在而已。由于這樣的理解及當時的經驗觀察,人們提出貨幣中性假說:貨幣僅僅是經濟交易的媒介,它同實際經濟變量并無必然聯系,貨幣對經濟不產生實質影響。古典學派從貨幣數量論、薩伊定律及瓦爾拉一般均衡論三方面論證了這一假說。按照貨幣數量論,MV=PQ,V作為貨幣流通速度由制度、傳統、習慣決定因而比較穩定;Q代表充分就業產出,在一定技術約束下也是一個常量;則貨幣量的變化就只能體現在物價水平這一名義變量上。按照薩伊定律,供給可以創造自己的需求,貨幣只是在其中充當一個交易媒介。瓦爾拉一般均衡論則以完全彈性的價格、工資機制保證了整個經濟的充分就業;經濟始終處于自動均衡狀態。要利用貨幣改變這種均衡,既違背自然法則也不可能。凱恩斯(1933)把上述貨幣理論稱作“實質的交換經濟學”,這套理論把貨幣經濟與易貨經濟看作只有量而無質的差別,貨幣的功能僅是為了方便。它只是被動地適應經濟而便利交換,因此貨幣是中性的,其存在與否并不能改變經濟運行方式。這樣,古典主義經濟被分成實際領域與貨幣領域,前者決定就業、投資與產出,后者決定一般物價水平,兩個領域是分離的。貨幣是一層面紗,它掩蓋了實際經濟的運行,但更重要的是揭開這層面紗去發現面紗后面的經濟運行規律。
(二)貨幣非中性 即使在古典主義最盛行的時期也存在不同的話語,這就是貨幣非中性思想,它可以追溯到瑞典學派的奠基者維克賽爾。其認為在靜態或真實分析中,若有必要以貨幣單位表現時須假定它只具有交換手段的職能,故稱為“中性貨幣”。如涉及貨幣對經濟的影響時,貨幣成為交換中一個重要因素,因而是“非中性的”。維克賽爾第一次將經濟學的價值分析與貨幣分析聯系起來并引入時間因素,采用宏觀動態分析提出了“維克賽爾累積過程”與“貨幣均衡原理”,為解決古典二分法難題開辟了一條道路。但貨幣非中性命題直接來自凱恩斯,通過批判古典主義實質的交換經濟學,凱恩斯提出其生產的貨幣經濟學:貨幣不是面紗而是經濟活動的基本組成部分,貨幣供應的變化會影響利率,并通過利率來影響投資量,而作為有效需求中最易變動的部分,投資的變化會改變經濟的短期與長期產出實績。只要經濟處于蕭條時期,貨幣的任何變動都會影響實際就業與產出,在此意義上貨幣是非中性的。
二、貨幣中性及非中性的爭議
(一)新古典綜合派 古典主義對貨幣中性及凱恩斯對貨幣非中性的論證都有缺陷。古典主義基于完全競爭與充分就業的假設與現實格格不入。凱恩斯理論中蘊含的價格剛性機制并未得到嚴格的證明,這里的宏觀分析缺乏一個微觀基礎,利率只是影響投資的諸因素中的一個,而且流動性陷阱也意味著貨幣政策有失效的時候。新古典綜合派試圖結合二者,采用了一個融合真實余額效應與凱恩斯效應的框架來解釋產出的波動。價格南平均成本加成定價確定不受總需求變動直接影響,但可以充分反映工資等投入品價格的變動。但工資是失業率與過去通脹率的函數會滯后于貨幣存量及當前價格水平的調整。所以,貨幣供應變化可以引起總需求同向變化,但不引發名義工資及價格的變化。若物價水平P不變,貨幣供應增加會使真實貨幣余額M/P增加。則人們的實際財富從而消費增加,這種貨幣的直接影響為“真實余額效應”;另一方面,真實貨幣余額M/P增加后會引起個人的各類財富調整及利率下降。進而引起投資增加,這種貨幣的間接影響為“凱恩斯效應”。這兩種效應都會導致產出增長。新古典綜合派IS--LM模型來闡述這一理論,并從中導出失業與通脹交替的菲利普斯曲線。然而,新古典綜合派并未令人信服地說明工資與價格調整滯后于貨幣存量變動的原因,它根據菲利普斯曲線而推行的貨幣政策也在1970年代遭受重大挫折,這迫使人們重新思考貨幣的經濟地位。理論重建圍繞兩條思路和兩大學派的爭議進行。一方面是新古典主義試圖在標準的瓦爾拉均衡模型下引入不完全信息來重新闡釋貨幣中性論;另一方面則是新凱恩斯主義嘗試以不完全競爭理論來證明貨幣非中性。它們都試圖為貨幣作用的宏觀分析提供一個微觀基礎。
(二)新古典主義 新古典主義的兩根支柱是貨幣主義與理性預期主義。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是對新古典綜合的反叛,它試圖重新確立古典主義關于貨幣中性與政策自由主義的理論。在貨幣主義模型中,貨幣數量增長率的變化在短期而不是長期內引起就業與產出變化。貨幣主義接受凱恩斯名義工資剛性假定,但對其在現實世界的可靠性表示懷疑,因為失業者對工作的渴望具有迫使名義工資下調的壓力。即使這一假定在短期成立,從長期看競爭的壓力遲早會使工資下降到勞動力市場出清水平。由于短期名義工資可能是剛性的,則貨幣供應的變化會通過真實余額效應影響就業與產出,至于長期實際貨幣需求是持久收入的函數相對穩定,貨幣供給增加只會導致超過需求的購買力,最終引起通貨膨脹,故長期貨幣中性。這一結論同古典貨幣數量論是一致的。作為貨幣主義的直接傳人,理性預期主義以理性預期與市場出清為前提并采用了瓦爾拉一般均衡分析方法,貨幣中性論第一次建立于微觀基礎之上。理性預期假定個人將通過各種可能途徑,利用可得到的所有信息來形成預期,在評價經濟環境時不會犯系統性錯誤。市場出清假定表明市場價格能以足夠速度得到調整以實現供求均衡,經濟中不會出現持續的過剩與短缺。盡管市場可以持續出清,經濟
主體具有理性預期,然而信息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完全源自市場分割、相對需求與總需求波動的并存,也由于通常的商品零售市場不僅不是瓦爾拉拍賣市場而且涉及后續交易。價格波動被區分為所有商品導致的一般物價水平的變化與不同商品間的相對價格變化,前者最終由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引起,后者則受制于生產技術水平與消費者偏好。對于生產者的生產決策,只有相對價格變化才是重要的。信息不完全會使經濟活動主體不能適當區分這兩種價格波動。若貨幣供應意外增加,生產者會把一部分未能意料到的一般物價水平的上升當作相對價格的上升從而增加投資,擴大生產。但經濟主體是理性預期的,則會迅速調整生產回到原來水平。在不完全信息下只有意料之外的貨幣存量波動才會導致產出相應波動。顯然,“政府是不能永遠以高于人們預期的速度來增加貨幣供應量”,所以,貨幣是中性的。盧卡斯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中,貨幣數量的變動只影響價格這個名義變量,對實際變量如就業、產出并無影響。但經驗驗證發現意料之中的貨幣波動也影響產出。真實經濟周期(RBC)模型放棄了以上思路,主張經濟波動的根源不再是貨幣的意外波動這一總需求因素,而是來自影響總供給的實際變量的技術一生產率沖擊。RBC模型中,貨幣中性甚至超中性。
(三)新凱恩斯主義 新凱恩斯主義批判地綜合了老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與理性預期主義的理論要素,從市場不完全性(包括工資與價格粘性、不完全競爭環境尤其信息不對稱)角度回應了新古典主義的挑戰,為凱恩斯主義提供了較為堅實的微觀經濟學基礎。對于新凱恩斯主義,關鍵是要把工資與價格粘性的形成機制說清楚。Solow(1980)給出了工資粘性可以同理性的個人最優行為相一致的六個原因:工人反對名義工資的變化,因為這會影響不同行業工人在工資結構中的相對地位;效率工資說;公平工資說;隱性合同說;長期勞動合同與非完整的指數化;交易成本說。解釋價格粘性的模型有菜單成本模型、廠商信譽論、隱含的或公開的契約、交錯定價說、折彎的需求曲線與信息不對稱、存貨模型等。顯然,一旦工資與價格粘性得以證明,貨幣就是非中性的。然而,以上眾多模型只是列出了導致工資與價格粘性的部分原因,也不能排除尚未發現的其他原因。任何一種理論都不能充分說明問題,這就意味著這些模型在檢驗中總會遇到證偽的可能。相互競爭的模型也使人在解釋問題時感到無所適從。人們在檢閱文獻時,總是感覺到新凱恩斯主義文獻的堆砌與混亂。
三、貨幣中性與非中性研究差異及原因分析
(一)研究結論多樣化 貨幣中性與非中性假說都獲得了大量的模型支持,但任何一個模型均只說明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因而是不完善的。按照主流范式,假設的提出必須經過現實驗證。為此學者們進行了大量持續的檢驗。檢驗可以分為不同時期的兩個方向。對此問題的早期檢驗更多地依賴于人們對現實世界的經驗觀察,這是邏輯本身的起點,也是研究成本較低的一種方式,直到現在仍為研究者廣泛應用。這種經驗觀察以對現象的定性思考和描述為主,從而帶上了歸納的特征。在對貨幣世界的體驗中,人們發現生活時時刻刻都印上了貨幣的痕跡,貨幣不可能是中性。貨幣的功德或罪惡,都使學者們的思考或多或少脫離了實證的軌道。這種經驗體會,很易導致古典主義通過貨幣的交易媒介職能導出貨幣中性的結論。另一個方向主要集中在借助宏觀經濟計量學的實證研究方法上。這種方法以定量分析為主,通過計量經濟學及電腦軟件,利用各種數字并發現數字背后的經濟意義。這種研究方式在二戰后得到了充分應用。盡管統計到的數字有很大的客觀性,但結論仍然多種多樣。(1)理性預期主義的結論驗證。只有未意料到的貨幣沖擊才影響實際產出,預期到的貨幣沖擊是不影響產出的。如果這一結論成立,貨幣就是中性的。Barro(1977)用實際產出對貨幣回歸,發現只有未預期到的貨幣影響實際變量,預期到的貨幣與價格水平有一一對應的同期聯系[。Attfield和Duck(1983)發現4個拉美國家與菲律賓未預期到的貨幣影響產出。Chopra和Monfiel(1986)也在菲律賓發現未預期到的貨幣影響產出。Sheehey(1984)發現所研究的拉美國家中有一國的貨幣不影響產出。但也有研究得出的結論恰好相反,在Barro(1979)對墨西哥的檢驗中,預期與未預期到的貨幣均影響產出。Miskin(1982)發現預期與未預期到的貨幣都對實際產出有影響。Sheehey(1984)發現所研究的拉美國家中有兩國預期到的貨幣影響產出。(2)貨幣長期中性的結論驗證。Friedman和Schwartz(1963)通過研究美國自1867年以來貨幣發展史發現,長期內貨幣存量增長率的變化與通脹率的變化緊密相關,而與產出的變化即使有關,也不密切。所以,在美國長期歷史上,貨幣或多或少總是中性的。MeCandles和Web(1995)考察了110個國家其30年的數據發現,貨幣供應增長率與通脹的相關系數為0.92至0.96,它們均與實際產出增長率沒有相關關系。Geweke(1986)、Boschen和Mills(1995)對美國數據考察也發現,持久性的貨幣沖擊對實際產出增長的持久性變化并無明顯作用。(3)貨幣非中性的結論驗證。Beladi和Samanta(1988)發現印度貨幣是非中性的。Cover(1992)分析美國1951年至1987年數據以驗證其貨幣沖擊非對稱據說發現,貨幣沖擊有正的也有負的影響,負沖擊對產出有顯著影響,正沖擊通常小而統計上不顯著。(4)相互矛盾的研究結果。Sims(1972)首次開創了Granger因果檢驗法檢驗貨幣供給與經濟增長關系的思路。在名義GNP與貨幣供給的雙變量模型中,貨幣供給對名義產出有顯著影響,貨幣的歷史行為有助于預測未來GNP。但實際工業產出、貨幣供給與名義利率三變量模型中,利率對產出有顯著影響,而貨幣呈中性。Alogoskoufis(1982)發現希臘未預期到的貨幣影響產出,Paleologos(1986)對希臘的研究卻發現僅預期到的貨幣影響產出。Stock和Watson(1989)用1960年至1985月度數據,建立M1與工業生產指數雙變量模型,并分別加入價格水平與利率構成多變量模型,結果M1并不能顯著解釋工業指數的變動,后對時間消除共線性,M1能解釋產出波動。但Friedman和Kutter(1992)將這一研究的樣本擴大到1990年,發現消除共線影響的M1并不能解釋產出變動。曾令華(2000)發現中國1987年至1999年名義經濟增長與M1、M2的增長率有顯著的線性相關關系,實際經濟增長率也是隨貨幣增幅的變動而變化。郭菊蛾(2001)認為,1984年至1999年期間,我國M1、M2無論是名義值序列還是實際值序列,其增量供給是引起宏觀經濟變量變化原因的概率分別大于92%和97%。然而,盧萬青(2001)對我國1977年至1998年的樣本數據進行格蘭杰因果檢驗和協整分析發現,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主要是由實物因素造成的,而非貨幣因素。
(二)研究差異原因分析 實證研究結論多樣化的原因在于以下方面。(1)貨幣對經濟的影響與貨幣實際經濟變量的影響不同。
貨幣已經成為經濟運行本身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可能不對經濟產生影響。問題在于這種影響的實質意味著什么,是否就是貨幣非中,按照經典定義,貨幣是否中性主要在于它是否對實際經濟變量有作用。如果忽略這一點,就有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2)貨幣內涵的演變與經濟發展的歷史時期。作為價值表征的貨幣其表現形式是不斷伴隨經濟發展而變化的,從金銀、紙幣到電子貨幣,從M1、M2到M3,其本身就體現了一定的經濟發展時期,貨幣同經濟中實質變量的作用途徑、聯系緊密程度都有很大的變化,單純的計量驗證并未考慮這一點。(3)來自計量檢驗本身的問題。不同的計量檢驗模型包括采用的檢驗方法、選擇的變量,是否對異方差、自相關、多重共線性作精確的處理,統計口徑的變化、數字的真實程度,都對結果有至關重要的影響。(4)同研究者本身的價值取向有關。研究者希望得到一個結論支持其政策主張,會導致其在研究時無意識地采取一定方法向自己所希望的結論靠近。
四、結語
貨幣中性與非中性的爭論已經延續了一個多世紀,本文對這些爭議的理論脈絡作了較為細致的梳理。貨幣對經濟的影響從來就不是中性的;但貨幣對實際變量是否有作用還需進一步的觀察與思考。這一問題不僅涉及到對待貨幣政策的態度,而且根植于不同的經濟哲學觀念,對經濟自由主義抑或國家干預主義的信奉。對于經濟自由主義,貨幣不過是一個符號而已,沒有了它,經濟照樣運行;對于國家干預主義,貨幣還是強有力的工具,通過它可以控制經濟運行。從實證材料看,貨幣短期非中性而長期中性得到了許多研究的支持,但貨幣短期中性長期非中性并未被人們拋棄。對假說的一次證偽并不代表對假說的拋棄。支持假說的人們會設法找到新的理由,如驗證時的次數、方法、數據是否存在問題。在找到更好的替代品之前,這些理論還會依然存在。
參考文獻:
[1]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2]李揚、王松奇:《中國金融理論前沿》,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
[3]曾令華:《“貨幣短期非中性”的政策含義及實證分析》,《金融研究》2000年第9期。
[4]郭菊娥:《中國貨幣政策調控模式與運行機制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5]聲萬青:《對我國宏觀經濟波動中貨幣因素的實證研究》,《數量經濟技術經濟》2001年第4期。
一、確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
研究和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問題,首先要從我國電子商務的實際,以及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的實際出發,研究和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基本原則,為電子商務稅收立法打下基礎。
按照稅法公平原則的要求,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應該適用相同的稅法,負擔相同的稅負。因為從交易的本質來看,電子商務和傳統交易是一致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為鼓勵和支持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沒有必要對電子商務立法開征新稅,而只是要求修改完善現行稅法,將電子商務納入到現行稅法的內容中來。其他方面,如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原則,中性原則,維護國家稅收的原則,財政收入與優惠原則,效率和便利原則,以及整體性和前瞻性原則等,在電子商務稅收立法中也要充分予以考慮。
二、明確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基本內容
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和立法的現實情況,可以明確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應集中在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上。在暫不開征新稅及附加稅的前提下,通過對現行稅法一些相關概念、范疇、基本原則和條款的修改、刪除、重新界定和解釋,以及增加對電子商務適用的相應條款,妥善處理有關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法律問題。因此,我國目前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的基本內容是:首先,在稅法中重新界定有關電子商務稅收的基本概念,具體包括“居民”、“常設機構”、“所得來源”、“商品”、“勞務”、“特許權”等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其次,在稅法中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征稅范圍,根據國情和階段性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按不同時期分步考慮和實施。在稅法中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課稅對象,根據購買者取得何種權利(產品所有權、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決定這類交易產品屬于何種課稅對象;在稅法中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的納稅環節、期限和地點等。
三、進一步修改稅收實體法
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適時調整我國稅收實體法,如流轉稅法、所得稅法及其他稅法。在電子商務稅收立法中,要根據實體法受到電子商務影響的不同情況,具體考慮對他們的修訂、改動、補充和完善。例如,對受電子商務沖擊最大的流轉稅法,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進行修訂:一是適當對《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進行修訂,二是適時對《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進行修訂,并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狀況,適時增加對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四、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
除考慮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登記制度,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之外,還應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嚴格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等問題。首先,應當在法律中確認稅務機關對電子交易數據的稽查權。應在稅收條文中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按法定程序查閱或復制納稅人的電子數據信息,并有義務為納稅人保密。而納稅人則有義務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涉稅信息和密碼的備份,并有權利要求稅務機關保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違約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其次,應在稅法中對財務軟件的備案制度作出更明確、更具體的規定。要求對開展電子商務的企業,必須嚴格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規定企業在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才能使用。
五、完善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
(1)應完善金融和商貿立法。制定電子貨幣法,規范電子貨幣的流通過程和國際金融結算的規程,為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相應的法律保證。(2)應完善計算機和網絡安全的立法,防止網上銀行金融風險和金融詐騙、金融黑客等網絡犯罪的發生。(3)完善《會計法》等相關法律,針對電子商務的隱匿化、數字化等特點,會導致計稅依據難以確定的問題,可在立法中考慮從控管網上數字化發票入手,完善《會計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明確數字化發票作為記賬核算及納稅申報憑證的法律效力。
六、不同的電子商務活動應用不同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分為三種形式:(1)電子商務作為遠程銷售有形產品的方式。即互聯網作為有形產品的交易場所而存在,互聯網上實現的僅是查看商品目錄,發出訂單等,有形產品的配送仍通過傳統的運輸渠道完成。(2)電子商務作為遠程提供服務的方式。使用電子媒介從遙遠的地方提供服務,包括通過電話、傳真、因特網技術提供信息服務。(3)通過電子商務銷售數字產品,即將圖表、文本、或聲音轉化為數字形式,對同樣信息的數字版本加以傳送或銷售純數字產品。
前兩種方式,電子商務只是作為一種交易媒介革新的方式而存在,互聯網作為有形產品、勞務的的交易場所,仍需傳統物流配送系統的配合才能完成,適用于傳統的稅收制度。真正存在問題的是以電子方式傳送數字產品的電子商務,目前應對這種交易方式實行免稅政策,電子商務作為二十一世紀最有潛力,充滿商機的領域,過重的稅收會抑制電子商務的開展。
七、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
本刊邀請業內知名專家,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投資銀行家溫天納、澳新銀行大中華區經濟研究總監劉利剛,共同探討此問題。
潛在的壞賬
《新理財》:在審計署公布的10萬億債務中,如果存在大規模違約,可否測算對銀行的影響有多大?
郭田勇: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隱含缺陷,在大規模融資之后將逐漸顯現,云南、上海地方融資平臺違約的案例便是很好的佐證。
10萬億并不是個小數字,約占中國去年GDP總額的27%,財政收入的1.3倍,其中80%來自于銀行貸款(主要是貸給平臺公司)。對于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其來源除銀行外,還有一些銀行的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等。
如果2~3萬億的問題資產進行處置,假設預期回收率為50%,最終會有1-1.5萬億左右的損失。而按監管機構2.5%的撥備覆蓋率要求,銀行業全部撥備一萬多億。如果銀行全部承擔,則撥備將要消耗殆盡,甚至可能出現撥備全部花完還不夠彌補損失的結果,這無疑會對整個銀行系統造成重創。
溫天納:根據之前披露的銀監會調查資料,2010年底9萬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中有約23%可能存在問題,即約2萬億的貸款可能成為壞帳。假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銀行三方博弈的結果是讓各方都承擔1/3的損失,則銀行有約6600多億損失要承擔,平均攤分到未來5年,則每年約核銷約1300億。那么這部分損失對銀行業整體凈利潤(2011年預計將實現1.1萬億稅后凈利)影響也就是10%左右。
而目前銀行股如此低的估值水準,或已過度反應對未來資產質素的悲觀預期,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平臺貸款整頓清理工作的推進,平臺貸款特別是上市銀行投放的平臺貸款質素會是好于預期的,理應不用太過擔心。
劉利剛:地方投融資平臺資金大多投向了基礎設施等項目。這些投資項目一旦建成,大多數都將產生正現金流,可以償還貸款。工商銀行估計,至少63%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項目將會贏利,他們產生的正現金流將能夠償還本金和利息。這表明即使是估計37%-50%此類貸款將成為壞賬的最壞情況,中國銀行體系中的壞賬也僅僅將從目前的2%增加至6.7-11.8%,這仍然無法與90年代末21世紀初的壞賬率相提并論。
責任需分攤
《新理財》:地方融資平臺問題資產如何解決?地方政府和銀行分別應該承擔怎樣責任?
溫天納:讓銀行直接承擔地方政府債務(包括融資平臺貸款)相關損失的可能性較低。在社會融資仍然以銀行貸款和表外授信的背景下,銀行仍是中央政府調控貨幣和經濟的主要管道。正是中央政府“四萬億”刺激計劃的背景下,融資平臺貸款數量才呈現爆發式增長。如果未來出現的損失都讓銀行承擔,這必將影響到未來銀行對政府政策(如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支援)的回應和執行力度。
郭田勇:首先,中央政府不宜出面,因為對問題較大的地方政府的救助也即對存在問題相對較少的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公,應該“誰惹的禍誰負責”。
其次,地方政府與銀行應該共同承擔。一方面,對于地方債大量產生的原因,銀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銀行認為地方政府違約的概率遠小于中小企業,因此在發放貸款時監管和審批都有所放松,缺乏謹慎性,使得資金投入了一些收益率低或者風險大的項目,導致資金難以回收和不良貸款率的攀升,應該承擔責任但不能全部承擔;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沖動投資、項目選擇或投資決策失誤以及期限不匹配等導致其項目現金流較少,遠低于對所欠巨大債務需要歸還的本息,即使加上作為依靠的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金的資金流也難以彌補,使得政府無力承擔巨額債務,因此地方政府不能說“撂擔子”就“撂擔子”,讓銀行獨自承擔巨額壞賬,它也需相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政府財力可保障
《新理財》: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財力是還債的保障,10萬億的債務是否在可控范圍之內?
郭田勇:在清理融資平臺時,應該要新老劃斷。銀行與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共管賬戶”,將該部分問題貸款放入賬戶之中,留待長期消化。
要以時間換空間,把時間拉長,只要中國經濟未來能保持比較快速的增長,地方政府用財政擔保以后,隨著經濟增長會產生綜合性的收入,地方政府的稅源會變得越來越大,未來地方財政總收入還是升高的,這個問題就會逐步化解。
劉利剛:假設這些貸款將獲得2年(2009和2010)的寬限期,在此期間借款人只需清償利息,且在未來5年或7年內清償,那么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將于2011年以后開始償還本金,償還本金的數額將在貸款存續期內不斷增加。此外,貸款利率也會隨著中央銀行持續的緊縮貨幣政策而升高,利息償付也極有可能受到影響。我們假設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與過去5年的平均數持平,年均增長20%。若假設較高的投資回報,可以樂觀估計2011~2015年間增長率為25%。
我們經過模擬測算,一旦貸款期限得到延長,地方政府債務整體情況就將好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問題就不再是償還能力問題,而是流動性問題。
大力發展市政債
《新理財》:銀行貸款作為我國主要融資渠道,加上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銀行承擔了過大的風險,是否要結合實際,開拓其他的融資渠道?為避免風險,銀行還需要做足哪些功課?
劉利剛:由于償債能力不成問題,中國銀行體系極有可能會延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還款期限以防止地方政府違約。同時,這意味著中央政府將會繼續為償還地方政府債務發行更多國債,直到地方政府直接參與國債市場的機制建立和完善。這表明,只要中國政府的財務情況良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問題不足為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也提醒了當局現在的財政結構需要改革,地方政府債券將在將來幾年中得到優先發展。
郭田勇: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首先,銀行需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發揮內控機制的作用,對地方融資平臺風險進行動態管理,對信貸項目定期審查,以配合中央政府對融資平臺資金流向進行實時跟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