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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2-20 15:41: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存貨;收入;折舊
一、前言
納稅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等,納稅籌劃在西方國家早已成為一個成熟、穩定的行業,有相當數量的從業人員,且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引進外資的深入,納稅籌劃才逐漸被人們所熟悉。一提起納稅籌劃,主要是指對所得稅的籌劃,所得稅又稱所得課稅、收益稅,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收。企業經營的最重要的財務目標就是追求稅后利潤最大化。所得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著稅后利潤的大小。提前做好納稅籌劃,可以使企業在當期或未來一定時期內受益,增大稅后利潤,并有助于增加企業的資金來源,而且企業在進行各項財務決策之前,進行細致合理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有利于規范其行為,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更為合理、合法,實現財務活動健康有序的運行。此外,籌劃活動有利于促使企業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財務管理水平。
1.公司組織形式與所得稅納稅籌劃
新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業主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我國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實行差別稅制,公司制企業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稅環節繳納公司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又得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的營業利潤不繳公司稅,只繳納各個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可見投資者能通過納稅規定上的“優惠”而獲得節稅利潤。投資者應綜合考慮各個方面因素,確定是選擇合伙制還是公司制。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于企業的納稅金額也有很大的影響。新所得稅法統一以法人為單位納稅。不是獨立法人主體的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設立的分公司可匯總納稅,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要分別獨立繳納所得稅。如果組建的公司在初期階段處于虧損狀態的可能性比較大,那么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2.企業銷售收入與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銷售貨物取得收入有多種結算方式,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確認時間;賒銷和分期付款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定的時間;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款銷售,待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結算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例如賒銷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都以合同約定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另外,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于以先銷售后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3.固定資產折舊與所得稅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原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只能采用直線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舊,而新稅法中則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給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提供了新的空間。
4.存貨計價方法與所得稅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敝挥蟹蠒嫓蕜t的計價方法才是合理的,所以企業存貨的計價方法應主要選取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二者中的一種。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隨著存貨的價值的不斷轉化,一批存貨在一段時期內會全部轉入企業的損益,無論存貨計價方式如何,整體期間內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總和是相同的,但在該期間內前后各段時間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卻不相同,也就是說,企業在該整個期間內不同時段的應納稅額會受到存貨計價方法的影響,權衡財務管理中貨幣時間價值與機會成本等因素,企業應選擇所得稅稅金支出現值最小的存貨計價方法。也就是說:當物價持續上漲時,存貨計價方法應選擇加權平均法;當物價走低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
三、結語
總之,從長遠和整體看,所得稅納稅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甚至可能使國家的稅收收入總量增加。納稅籌劃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實現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穩步發展。隨著產業布局的逐步合理化,資源配置的逐步優化,從整體和發展上看,國家的稅收收入也將同步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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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險峰.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M].商業會計,2009(10).
關鍵詞 新企業所得稅; 納稅籌劃; 思路
2007年3月16日我國頒布了新《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公布了與之配套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促進了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與此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還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適度降低了稅率,擴大了稅前費用扣除,將稅收優惠政策從“以區域優惠為主”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以降低稅收負擔、調整產業結構和實現區域均衡發展。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巨大變化必然對稅收籌劃的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原利用內外資企業差異、地區稅率差異等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已不再適用。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主體,必須盡快地尋找新的籌劃思路,有效降低稅負。另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設置了預約定價安排、提供關聯方資料義務、防范資本弱化等反避稅條款。并加大了處罰力度。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作了明確規定,這就要求企業在作稅收籌劃尤其是轉讓定價時。必須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謹慎規劃,規避籌劃風險。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要降低應納稅額,應先從降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入手,并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降低稅率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和三檔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除直接減免稅額外)。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即預提所得稅)適用10%的優惠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
(一)設立自主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
《實施條例》提高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界定的首要條件是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認定的具體指標有: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等,體現了新稅法技術創新的導向。據此規定,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能力上來,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自主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制定中長期研發計劃。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又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籌劃
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界定,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過去僅以年度應稅所得額為標準的做法,采用了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三個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認定標準是: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
(三)預提所得稅的籌劃
《實施條例》規定預提所得稅仍維持原1 0%的優惠稅率,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僅有股息、租金等間接所得的非居民企業在境內不應設機構場所,或取得的間接所得應盡量不與境內機構、場所發生聯系,以享受優惠稅率。
原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或股息免征所得稅,但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這些所得的稅率規定為10%,增加了稅收負擔。這部分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收協定進行籌劃。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同外國政府訂立的稅收協定與新稅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辦理,這意味可以利用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協定合理避稅。如。目前我國香港、科威特等國家和地區與我國的稅收協定約定:對股息不征稅或適用不超過5%的預提所得稅稅率:美國、加拿大等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議對股息適用不超過10%的預提所得稅稅率。非居民企業可以通過在上述國家或地區注冊,租用郵筒或信托公司等方式規避部分稅收。
二、合理增加準予扣除項目
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成為新稅籌劃的重點。
(一)工資薪金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即工資從限額扣除轉變為全額扣除。當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也提高了。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意味著職工教育經費可全額扣除。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 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2 持內部職工股的企業。把向職工發放的股利改為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3 企業股東、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員或職工,將報酬計人工資;4 增加職工教育、培訓I機會;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在籌劃時應注意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工資幅度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采用增加人數,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積金、增加職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籌劃
《實施條例》沒有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基本扣限2%和8%有所提高、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較以前的5‰明顯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企業的部分宣傳完全可以不再通過廣告公司策劃,而是將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當作禮品贈送給客戶,以達到廣告的目的,同時又可降低成本。
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因此籌劃時要特別關注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實務中業務招待費與業務宣傳費部分內容有時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況下,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印有企業標記,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相反,企業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等發生的餐飲、住宿費等也可以列為業務招待費支出。因此,可以適當規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比例,當其中某一項費用超支時,及時進行調整。例如,當業務招待費可能超過限額時,則應以業務宣傳費名義列支。另外,企業可以通過改變經營方式,以自銷代替代銷、銷售公司分立等方式提高限額計算基礎。
(三)設立分公司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意味著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必須和總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合并納稅。合并納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減輕了總公司的負擔。一旦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轉為子公司,在盈利時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
(四)選擇會計政策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自主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處理方法。例如。存貨的核算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因此,企業可以在通貨膨脹時采用加權平均法,提高當期銷售成本。減少所得稅。同樣,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兩種,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應采用加速折舊法,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三、降低收入
(一)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
新《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分別對收入確認的時間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一旦確認收入。不管資金是否回籠,都要上繳稅款。所以,企業應根據情況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避免先墊支稅款,同時盡量推遲確認銷售收入,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例如,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就可以合法地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當然,部分資金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也會給企業帶來損失,需權衡利弊;賒銷產品時盡量不開具銷售發票。等收到貨款時才開具銷售發票并確認收入。以免墊支稅款。企業還應特別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比如,采用直接收款銷貨時,可通過推遲收款時間或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
(二)盡量投資免稅收入
企業對外投資時應設法增加免稅收入或低稅收入,可以考慮購買免稅的國債或進行直接投資。新稅法規定來自于所有非上市企業以及連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給予免稅,不再實行補稅率差的做法。這將刺激企業直接投資的熱情,同時也給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
四、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一)選擇投資方向
新《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優惠的方向主要是: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和節能環保、促進公益事業、照顧弱勢群體等,企業應根據政策來調整投資和經營決策,如多上一些技術創新、節能節水、環保、農業開發等領域的項目。加大對技術開發的投入,充分享受稅法給予的節稅空間。
(二)促進技術創新
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自主技術創新的優惠很多且力度大,主要規定有: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不再受增長達10%的限制;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應順勢而動。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
(三)利用過渡期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原享受“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繼續按原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優惠辦法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因此,可繼續考慮在西部地區設立新企業,或通過與原企業合并的方式即“借殼”,以享受過渡期優惠政策。
(四)合理選擇就業人員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如果企業在進行組織設計時能將殘疾職工安排在合適的崗位上,就可以獲得減少稅負的好處。
五、其他方面
(一)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毙露惙ú捎昧俗缘睾蛯嶋H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的場所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秾嵤l例》將其定義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要注意不僅要在國外注冊,而且還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比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二)間接抵免
【關鍵詞】建筑企業;納稅籌劃
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由于具有無償性、強制性等特點,成為現代經濟生活的一個熱點。我國在2008年1月1日對企業所得稅進行了調整,實現了《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稅合并”,促進了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于建筑企業的規定也有所變化,我們可以采取措施,對建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
一、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的規定,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對于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實現稅負最小化和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從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納稅籌劃具有事前籌劃的原則。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必須做到與現行的稅收法規不沖突。納稅人可以根據已經知道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這個框架下,調整納稅人自身的經濟活動,選擇最佳的稅務方案,獲得最大的經濟行為。對于稅收行為,如果沒有進行事先的籌劃,若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再進行安排,也就失去了所謂的納稅籌劃的意義。(1)對于建筑企業來說進行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對于企業來說,由于所得稅不能稅前抵扣,而是在企業利潤總額的基礎上繳納的,在企業的各項稅收中,占的比重較大,因此,對于建筑企業所得稅進行納稅籌劃有著重要的意義。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建筑企業受到以下影響:一是金融危機使得人民幣升值、物價上漲、勞動力價格也在上漲,而建筑企業的成本中,原材料的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加之勞動力的成本也在上漲,使得建筑企業的總成本在增大,在收入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減少,有些企業甚至出現虧損;二是企業受到資金的影響,招標方不能按照約定的合同來支付款項,導致建筑企業無法和分包公司、材料供應商及時進行結算,進而影響工程的進度,有些項目因為嚴重缺乏資金,出現停工現象,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為了減少建筑企業的稅收成本,增加建筑企業資金的流動性,提高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對建筑企業進行納稅稠糊是非常必要的。(2)建筑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工程施工量大,工程項目復雜,不僅使用了大量的固定資產,而且固定資產的價值都很高、種類也相對繁多,這中間比較重要的固定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辦公設備、運輸設備,這些資產的總額占到所有資產總值的三分之一還要多。對于建筑企業來所,這么多的固定資產,相對來說,計提的折舊也是很多,為了獲得固定資產折舊的抵稅效應,我們可以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镀髽I所得稅》對于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規定,也為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二、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
(1)稅法規定的企業折舊方法為直線法。但是同時也規定,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者企業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話,確實需要采用加速折舊的,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或者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從這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稅法上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規定的計提方法有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綜合法。直接法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年限平均法,是指對固定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在考慮企業固定資產的殘余價值的基礎上,每年計提相等的折舊額。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對于企業的固定資產,我們在計提折舊的時候不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采用固定的折舊率(即: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與累計折舊差額的余額作為本期應該計提的折舊額。年數總和法是指在考慮企業固定資產凈殘值的基礎上,采用固定資產的原價與預計凈殘值的差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固定資產金額比較大,對于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我們應該重視。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一定的情況下,不管采用的是直線法計提折舊還是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我們所要計提的折舊總額是一樣的,也是說在使用年限內的折舊總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不會因為我們采用的折舊方法而改變。但是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還是影響我們每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當某一年份,我們計提的折舊比較多的時候,我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就比較少,我們知道加速折舊可以使企業在開始年度少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情況要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對于企業來說毫無意義。但是資金時間是客觀存在的,我們為了獲得資金的使用價值,有必要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這就相當于企業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是很重要的。經過計算,我們比較了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和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對所得稅的影響,我們發現雙倍余額法對于應納稅所得額的降低比年數總和法的效果更好。(2)折舊的計提要考慮折舊年限的選擇。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明確的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對于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最低的折舊年限不得低于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是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是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是折舊年限與已使用年限差額的60%。為了達到縮短折舊年限的目的,建筑企業就要努力使企業的固定資產符合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條件,這樣企業就可以多計提折舊,減少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對于影響折舊額的固定資產凈殘值的考慮。稅法對于企業的凈殘值的規定是,企業應當考慮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下,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稅法同時規定,企業對于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一旦估定,就不得變更。對于折舊額來說,凈殘值越大,企業計提的折舊額就相對較少,進而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就增大,企業當期的所得稅額就增大。所以,對建筑企業來說,企業應該盡量低估企業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使企業當期的折舊額變大,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由于其固定資產的數額比較大,固定資產報廢后的凈殘值也一般不為零,因此,我們要合理估計企業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三、對于建筑企業的借款費用的納稅籌劃
稅法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的規定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費用化借款費用;另一種是資本化借款費用。對于費用化的借款費用可以在企業計算當期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進行扣除;對于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借款費用必須隨著有關資產分期扣除,對于借款金額比較大的建筑企業來說,其發生的借款費用最好是在項目完工后確認為財務費用,這樣可以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稅前扣除,減少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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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統籌規劃;現狀;措施
一、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統籌規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的統籌規劃,減少企業的稅務支出,也就是減少一些不必要支出,以此來增加稅后利潤。與此同時,現在國家在稅收方面有很多優惠政策和優惠活動,企業積極參與這些活動,充分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在運營過程中要趨利避害,從而在企業的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二)有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統籌規劃有一個最主要的前提和特征,就是合法性,這和非法偷稅逃稅的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對企業的涉稅業務進行統籌。所以,企業在日常的運營中進行稅務的統籌規劃,是主動和偷稅逃稅的行為劃清界限,因此,企業對所得稅進行統籌規劃有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三)有利于提升企業的財務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進行統籌規劃工作是需要做很多準備工作的,在統籌之前,企業肯定要對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尤其是要了解企業所得稅的特點、起征點、減免稅和計稅等問題,在此基礎上,企業還要對自身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業務進行充分的認識和分析,這樣才能制定出適合企業自身的企業所得稅的統籌規劃的方案,還可以在此基礎上改良企業的經濟管理方式,進而整體的提升企業的財務能力,增強企業的運營管理水平。
二、我國房地產所得稅統籌規劃的現狀
現在我國許多企業已經認識到了統籌規劃對公司整體經濟效益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這些企業由于對統籌規劃的認識不夠深入,導致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的統籌規劃工作時還是存在問題。
(一)對稅收的籌劃認識不到位
一些房地產企業把對納稅進行統籌規劃錯誤的理解成了和政府的征稅部門搞好關系,爭取通過人情關系來達到減免稅收的目的,這是十分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說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應該堅決杜絕;還有部分的房地產企業在征稅部門征稅的時候謊報企業的收入,以此來減免稅收,比如說:一些企業把自身旗下的租賃出去的房產、銷售出去的車位等計入到公司自己的小金庫中,在對企業收入進行報告的時候不列入其中,以此來達到減少企業實際收入數目的目的。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屬于偷稅逃稅行為,和統籌規劃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企業對統籌規劃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
(二)統籌規劃的人員專業性不高
對企業的所得稅進行統籌規劃是國家在經過分析研究之后所提出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其專業性不容忽視。我國多數企業的稅收方面的相關工作都是由財務人員來完成的,但是,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尤其是在統籌規劃方面,對細節和內涵不能理解的非常透徹,因此把握的不是很好,所以,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也對統籌規劃方案的制定有很大的影響。
三、統籌規劃的策略指導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等于應繳納所得稅乘以適用稅率,還等于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的項目所得的值乘以適用稅率。其中,需要解釋的是,準予扣除項目是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之前準予扣除的企業運營成本、費用、支出、稅金等項目。一般情況下,房地產行業準予扣除的項目比較少,所以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也較少,因此,房地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統籌規劃就要從增加準予扣除項目和減少收入的總額這兩個方面入手。
(一)收入總額的統籌規劃
根據我國的針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可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的工程項目在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之后,才能算作正式完工。第一點是開發產品的竣工證明材料已經上報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第二點是房地產企業所開發的工程項目已經投入使用;第三點是所開發的工程項目已經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上述所列舉的這三個條件,其中有一個不滿足,開發產品就算作未竣工,那么就可以以計算毛利率的方式來預繳企業所得稅,毛利率相對來說是要比企業所得稅低的。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資金情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之下,通過推遲工程竣工文件的審批來達到合法延遲納稅的目的,以此來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
(二)準予扣除項目的統籌規劃
政府在征收企業所得稅之前,先要對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劃分,房地產企業就要充分在這上面做文章。要綜合對固定資產、業務招待費和利息費用進行統籌規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增加準予扣除的項目個數,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對房地產企業的統籌規劃這一課題做了具體的分析,分析了我國房地產行業目前進行統籌規劃的現狀,并且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進行統籌規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進行,因此,企業一定要嚴守法律這道門檻,不能越軌,在此基礎上爭取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張翠鳳.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J].商業會計,2010(6):30-31.
摘要 納稅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和各項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各種措施,充分利用稅法對自己有利的條款進行涉稅業務的策劃、調整,從而形成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的活動。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優惠政策、稅率等方面都與原來的企業所得稅之間存在差異,所以企業應該對納稅籌劃的思路進行創新。文章針對新企業所得稅相關內容提出了企業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以期能幫助企業實現節稅的目的。
關鍵詞 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 稅率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的發展產生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企業所得稅也成為我國稅收中主要的組成部分。新企業所得稅法在優惠政策、稅率等方面都與原來的企業所得稅之間存在差異,所以企業應該對納稅籌劃的思路進行創新,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和新企業所得稅法概述
納稅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和各項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各種措施,充分利用稅法對自己有利的條款進行涉稅業務的策劃、調整,從而形成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實現節稅目的的活動。納稅籌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法性。指的是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的合理納稅,是充分利用稅法知識的結果。第二,專業性。在企業納稅籌劃中往往是由專業會計人員進行的,尤其是稅務會計必須跟進的工作。第三,籌劃性。企業可以通過事前的籌劃,從而確定納稅方案,選擇稅費較低的方案。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來相比,在優惠政策、稅率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調整。從優惠政策來說,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優惠政策有三個特點:從地域優惠轉向產業優惠;實施節能環保等產業優惠政策;對國民經濟中需要扶持的產業和領域實行稅收優惠。在稅率調整方面,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內外資企業原來的 33%的法定稅率下調到25%,將非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和場所的適用稅率調整到20%,對于一些微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也制定了相應的優惠稅率。
二、新企業所得稅背景下納稅籌劃的思路和方法
1.充分利用稅收減免政策
在新稅法中確定了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新格局,在一些國家重點扶持的項目中稅收減免幅度比較大,所以企業可以利用這項政策,在選擇投資項目的時候,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可以優先考慮擁有稅收減免政策的項目。例如,食品加工企業在投資中可以將著眼點放在農林牧漁等項目中,從而可以不繳稅或者是少繳稅。又如,生產企業可以在購置生產設備的時候選擇一些節能節水、環保的設備,利用稅額抵免減輕企業的稅負。
2.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對居民和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做了新的規定,采用實際管理機構和注冊地相結合的標準來判斷企業是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所以企業應該積極利用這些政策,籌劃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因為非居民企業承擔的納稅義務是有限的,主要承擔的是境內的所得稅,所以要想外資企業要比避免成為居民企業就需要在國外注冊,同時將實際管理機構設置在國外,從而減少稅費負擔。
3.積極創造適用稅率的條件
在新稅法中規定企小型企業是20%的稅率,而高新技術企業是15%稅率,所以企業為了降低自己的稅費應該創造一些滿足優惠稅率的條件。例如,可以設立高新技術企業 ,而高新技術企業的最主要認定標準是應該具有相應的技術和一定的技術投入比例。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該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的重點從納稅地點轉移到培養核心競爭力上面,致力于組建自己的隊伍,做好自己產品的研發,從而滿足稅率適用條件。
4.改善企業工資的發放形式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計稅工資取消,在稅前可以將企業工資全部扣除,所以在稅收籌劃中就可以盡可能多的支列工資支出,從而擴大稅前的支出,降低稅收,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方面進行:合理調整企業員工工資,將企業員工其他的福利以工資的形式發放;對持有企業股份的員工發放工資可以將股利改為年終獎或者是績效工作;增加企業職工教育和培訓費用;在企業增加職工工資的時候應該對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進行相應的考慮。
5.銷售結算方式籌劃
在新企業所的稅法中針對不同的計算方式,對收取確認時間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只要收入確定,就需要上繳稅款。所以企業有必要對結算方式進行籌劃和選擇,避免出現墊支稅款的行為。企業可以在銷售中選擇分期付款的方式 ,從而實現不同時期的收入確認,遞延納稅,企業也可以在直接后款銷貨的時候將收款時間推遲,將確認收入時間推延到下一年,從而獲得延遲納稅利益。
6.減少納稅籌劃中的風險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但是納稅籌劃也是有風險的,企業應該必須要對納稅籌劃的風險進行預測,對當地稅務征管具體要求有了解,對新稅法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保證納稅籌劃的合法性。另外,企業聘用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納稅籌劃,保證納稅籌劃的專業性和可靠性,從而實現企業的最大利益。
三、結論
納稅籌劃是當前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有效措施,在新企業所得稅背景下,企業要實現納稅籌劃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對稅法以及地方征稅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了解,提高企業的納稅籌劃意識,研究和探討有效的納稅籌劃方法,同時要對納稅籌劃風險做好預防工作,從而降低企業納稅負擔。
參考文獻:
[1]張靜偉,白羽.新企業所得稅環境下納稅籌劃的研究.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2(02).
論文關鍵詞:納稅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什么是“納稅籌劃”?到目前為止,還難以找到一個非常權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義,但其定義至少應表述出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納稅籌劃必須是不違反稅法的;二是納稅籌劃是事先進行的計劃;三是納稅籌劃的目的應是納稅人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有關“納稅籌劃”的概念,國內外的學者也有相應的論述:
國際財政文獻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國際稅收詞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對納稅籌劃是這樣表述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
美國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講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納稅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納稅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講道:“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的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的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納稅籌劃”。
張中秀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從“納稅籌劃”所包含的方法上給出了納稅籌劃的定義。他指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梢杂霉奖硎荆杭{稅籌劃=避稅籌劃+節稅籌劃+轉嫁籌劃。
綜合以上幾層意思,我們可以對“納稅籌劃”下這樣一個定義:納稅籌劃,又稱稅務籌劃、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企業納稅籌劃主要是基于這樣一個意圖,就是站在納稅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謀求最大限度的“省稅”。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后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企業經濟性質的不同分設稅種的種種弊端,真正地貫徹了“公平稅負、促進競爭”的原則,實現了稅制的簡化和高效,并為進一步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納稅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納稅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納稅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籌劃策略,是納稅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將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2、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樯娑惲泔L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根據我國稅法法規的相關規定中對稅率、減免內容、法定扣除項目等的一系列規定,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稅務籌劃:
1、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論文提綱怎么寫。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選擇方案具體見表2-1。
表2-1 分支機構組織形式選擇方案
稅率選擇
優惠稅率
非優惠稅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虧損
企業所得稅問題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直接稅,對企業利潤有重要影響,內容廣泛、計算復雜。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基數,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應納稅額乘以相應的稅率后,減去減免稅額和免抵稅額所得,而應納稅額以應稅收入為基礎,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及各項準予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構成。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也以其為切入點,進行稅收籌劃設計。納稅籌劃的理解,分為兩個層面,其一是針對納稅人而言,即企業或個人在上繳稅款方面的籌劃,其二是針對稅務機關而言,即征收稅款方面的籌劃。本文講述的是前者,即納稅人的稅務籌劃。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必然性
(一)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由股東財富最大化決定,通過制定稅務籌劃戰略,找出適合自身的節稅途徑,在充分考慮企業財務環境和發展目標繼承上,合理配置資金,實現利益最大化。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根本目標使得企業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收入不變的前提下,稅金作為凈收入的抵減項,減少了股東收益,與企業目標相悖,因此,納稅籌劃是企業生存、發展、盈利所必須的。
(二)法律具有嚴肅性、規范性、強制性
符合法律規范是稅務籌劃的首要特征,是企業開展任何經營、投資、分配等經濟業務必須遵循的原則,要減少稅負,需使籌劃具有合法性,而非偷稅、漏稅等違法亂紀行為。當納稅義務發生時,若少交或不交稅款,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合理合法及時的納稅籌劃,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增強企業活力,提高效益,又使企業遵紀守法。
(三)納稅是義務,納稅籌劃是權利
在法律的基礎上,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無可厚非,這是企業的一項基本權利,企業應當采取積極的態度,對各種籌劃方案對比分析,根據測算的預期效果找出最適用方案,使凈利潤達到最大化。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理論及實踐是在具體環境中開展的,無論是稅收政策、稅收執行環節,還是籌劃意識、管理層決策、財務會計行為,都存在各種問題。
(一)偏重稅務機關權力的強化
當前我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被普遍定義為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稅法體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使得納稅人不通過合法手段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而是偏重于稅收機關放寬標準,由此引起一系列行賄受賄問題,如果稅務機關在法律允許之外放寬了某些企業的納稅限額,使合理的納稅籌劃變為偷稅、漏稅,則不利于市場經濟良好氛圍的形成和稅收調節作用的發揮。
(二)財務人員運作稅收籌劃存在風險
在節稅意識方面,部分企業對納稅籌劃工作存在理解誤區,將納稅籌劃和非法逃避稅款混為一談,或者心存偷稅漏稅的僥幸心理;會計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素質低的財會人員不按照準則規定計量業務活動,出現賬實不符、出具虛假會計報告的情況屢見不鮮。扭曲了納稅籌劃合法性特征,不僅使會計人員和主管人員面臨受到法律制裁的風險,還使企業形象受損,得不償失。另外,我國的稅務機構、稅務籌劃人員的水平還有待提高。
(三)企業所得稅制度有待調整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速度的提升,國內稅法變化速度驚人,各種稅收條款在短短幾年內發生不斷的變更,根據經濟環境的發展出臺相應的解釋公告,若不加注意,對該稅種相關法律制度的使用就會出現偏差的情況。近幾年我國的稅法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再者,稅法對偷稅、漏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打擊力度偏輕,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四、實施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改進意見
(一)加快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最直接的影響來自經濟制度環境,必須因時制宜地修訂稅收政策。一方面,國家需對已發現的有關稅法存在歧義和不恰當之處進行修訂,防止企業的理解和稅務機關的運用出現偏差的情況,為企業、稅務部門、稅務機構提供一個判斷是非的標準,對企業和稅務機構提供正確的導向作用。另一方面,規范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偷稅漏稅違法亂紀行為,使違法企業或稅務機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加大不正當的偷稅漏稅經濟行為的成本,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構建良好的市場風氣。
(二)營造穩定的稅收行政環境
首先,稅務行政人員要對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及其變動非常熟悉,便于指導納稅人依法繳納所得稅,引導正確的籌劃方式,做好征管查處工作。其次,作為人民的公仆,稅務機關自身也要嚴格自律,保證執法的公平公正,不貪贓枉法,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嚴禁貪污受賄現象的出現,確保做到不偏不倚,大公無私。
(三)規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