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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煤礦安全保障措施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多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通過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斷提升了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促進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但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煤礦安全基礎管理仍然薄弱。為認真貫徹國務院20*年在*召開的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座談會精神,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現就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
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的基礎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是構建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國煤炭行業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安全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術,經過多年實踐探索,逐步發展完善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方法;要求煤礦各生產系統和環節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突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強調了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煤炭工業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各單位和各煤礦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按照不斷發展進步的要求,深入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達標建設,強化措施、狠抓落實,扎實推進、夯實基礎,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制定規劃,分類指導,努力提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
各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煤礦安監局頒布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結合本地區和煤礦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穩步推進、逐級達標。到2010年,全國大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率要達到95%以上,中型煤礦達到85%以上,小型煤礦達到50%以上。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兩個指導意見”、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和加強煤礦水害防治、頂板管理、防滅火、煤塵防治、機電運輸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邊坡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加強分類指導,促使煤礦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大中型煤礦要在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推行以風險預控為核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夯實煤礦安全基礎;小煤礦要把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實現管理強礦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堅決淘汰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工藝和落后的支護方式,推行壁式開采、機械化開采和井巷錨噴支護等先進適用技術。
三、狠抓關鍵環節,強化考核,實現全面動態達標
各煤礦企業要從解決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矛盾、關鍵環節入手,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落到實處。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分管業務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要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保證安全投入到位,改善煤礦安全基礎條件;要進一步落實煤礦負責人下井跟班帶班制度,嚴格現場管理,有效杜絕“三違”現象;要加強技術管理,科學合理組織生產,堅決防止“三超”;要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提高采掘機械化程度和礦井裝備水平;要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要依法強制參加培訓,尤其要嚴格執行煤礦職工崗前培訓有關規定。各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主管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堅持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嚴格考核,使煤礦各生產系統和環節始終處于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由點、線、面達標向全過程、全方位動態達標的提升。
四、選樹典型,以點帶面,建立完善激勵機制
各地要通過典型引路、政策引導,提高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樹立以質量保安全的意識;要注重培育先進典型,選樹一批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縣”、“示范煤礦”,并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對達到一級安全質量標準的煤礦,鼓勵企業內部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實施獎勵。要建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自查、集團公司(礦務局)季度檢查驗收制度,實行安全質量目標管理,推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制,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長效機制。
五、與深化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做到共同推進
各煤礦企業要把瓦斯治理達標作為煤礦安全質量達標的重點,緊緊抓住通風系統、瓦斯抽采、安全監控、現場管理四個關鍵環節,落實項目和資金,制定、實施有效保障措施,切實做到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各地在制定“*”后三年關閉小煤礦計劃和配套措施時,應結合轄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開展情況,逐步提高安全準入標準,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煤礦企業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時,應對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查找差距和漏洞,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活動時凡發現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實行“一票否決”。通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有效解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的突出問題。
貫徹落實區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圍繞安全工作中心,有針對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別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基層和基礎工作。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制定具體措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完善安全監管組織、機制和保障體系
一、公司將成立區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領導,研究制定安全監管計劃、方案和措施,組織安全監管執法和檢查督查,并實施安全考核。二、進一步完善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考核獎懲保障措施,公司技術人員掛鉤負責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并進一步建立完善片區周查月檢、安全隱患分級管理制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登記建檔,嚴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時間的“三定”原則逐條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隱患整改追蹤、反饋和銷號制度,確保每個查及的問題和隱患落實整改到位。
(二)、積極推進安全機制、管理創新和科技進步
公司將根據礦井技術改造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管理水平的變化情況,開展煤礦測評分類并采取相應監管辦法和措施。實行重點區域重點監控,對公司所有的煤礦進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確受水害和火災(自燃)威脅區域,追蹤督促落實整改。全面安裝使用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建立完善區級網絡監控平臺,并引進應用“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系統(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礦風險管理和安全監控科技水平。
(三)、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按要求配足專業技術人員,完善井下現場安全生產8小時跟班管理制度,并堅持做好周檢工作,每周由礦長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檢查覆蓋率達100%,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定級管理,及時抓好整改,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停產停工整改。二、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每個礦井每年及時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煤礦應急救援預案》,每季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繪制完善12種與現場實際相符的圖紙,用以指導礦井安全生產。三、強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礦主要負責人或礦長(井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實夜班帶班和現場指揮制度,各煤礦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并與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四)、繼續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認真總結近年來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經驗與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三年規劃和建設方案,進一步完善激勵和獎懲約束機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達標礦井傾斜的良好氛圍。繼續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監管責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術人員分別掛鉤列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礦井,實行分類指導,加強技術管理和服務,嚴格兌現獎罰,確保年實現公司80%的煤礦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有效提升煤礦安全基礎水平。
(五)、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監管
強化對公司資源整合、基建、聯合改造和改建礦井的監管,嚴格進度和責任考核,促進安全有序施工建設,確保礦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通過竣工驗收。加強并規范資源整合項目監管指導,明確期限,全面推進施工建設進度,保證按規定期限提交竣工驗收。
(六)、加強和改進安全技術管理
嚴格各礦井專職技術負責人配備制度,建立健全以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完善技術基礎資料、《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檔案》和12種反映生產實際的圖紙,采掘工程平面圖做到每半個月實測填圖一次,并實行季度交換制度。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完善優化通風系統,積極推進煤礦瓦斯治理示范區和示范礦工程建設,提高煤礦抗災減災能力。嚴抓巷道封閉管理,強化密閉拆封審批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高度重視抓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實開展每月一次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的水害調查核實和論證工作,摸清礦區水文地質和周邊老窯采空區、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實行水患調查核實報告和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檔案月交換制度。對改建和新建的礦井,一律推廣使用螺桿式空壓機,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采煤方法和支護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積極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提高采掘機械化程度,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和保障能力。
關鍵詞:煤礦生產生產;管理工作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作為一項高危行業之一,煤礦行業已受到諸多部門的關注和重視。鑒于煤礦作業環境較差,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危險源一直在困擾著我們從業人員并且制約著我國煤礦安全的生產,因此,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顯得極為重要。
1 當前煤礦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煤炭是一個國家發展必不可少的資源,安全生產是保證煤礦生產企業持續高速穩定發展的根本途徑。強化煤礦生產安全管理問題是煤礦生產企業管理人員需要做的首要任務。
1.1 違法生產現象嚴重
部分小型煤礦企業只一味的重視企業的經濟效益,在經濟利益面前甚至無視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缺乏相關法律文件的基礎上擅自進行生產工作。更有甚者進行越界開采,嚴重威脅著生產人員的生命安全,阻礙著我國煤炭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1.2 企業管理技術有待提高
由于煤炭行業生產環境的特殊性,造成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無法滿足煤礦企業的發展。相關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流動性過大,高素質高能力的綜合型人才不能接受煤礦生產環境,不愿意到煤炭企業去工作,導致煤礦企業人才不足。加上人才流動性過大導致企業的管理工作無法建立完善合理的體系,往往是新制度剛剛實行,由于管理人員的更替,新制度就變成了舊制度被廢棄。由于缺乏相關技術人才導致部分企業在開采時不注重提前設計開采工程圖紙,開采工作處于盲目開采的過程。小型企業甚至對于過斷層及采煤具體工作不制定相關安全保障措施,嚴重忽視生產的安全性。
1.3 安全管理雜亂無章
在采煤工作高峰期時,為了保證工作進度及采煤量,煤礦企業的管理人員不按照我國煤礦開采相關安全規定進行開采,對于工作面的選取缺乏一定的科學性。在開采現場不配備相應的防爆裝置,有些工作環境甚至是無風作業,對于瓦斯濃度的及時監測設備完全是為了應付安全監管部門的檢查,管理設備可有可無,根本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1.4 職工安全意識缺乏
現階段煤礦企業一線開采職工大部分都是農村人員,自身的文化素質及自我保護意識較差。加之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導致開采時違規操作現象嚴重,許多企業為了節約開采成本,雇傭職業素質不合格的農民工,很多一線生產人員都是無證上崗,給煤礦開采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2 提高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我國煤炭產量及儲量都位居世界前列,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煤炭行業做出的貢獻舉足輕重。但是煤礦生產行業由于過于重視煤炭行業的經濟效益,忽略了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只有保證煤礦生產安全進行,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煤礦生產事故發生的幾率,提高煤礦企業的經濟效益,實現我國煤炭行業的健康穩定長久發展。
2.1 提高煤礦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生產理念,充分做到尊重員工的生命安全,將安全生產提高到與經濟效益同等高度甚至是超于企業經濟效益。企業管理者要將企業安全管理問題作為企業日常管理任務及企業長久發展的規劃中去,保證企業安全管理真正落實到實際生產中。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比如可以舉行煤礦安全生產知識比賽,通過一定的物質獎勵來刺激員工提升自我安全意識,自我提高安全生產的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既能豐富生產人員的業余生活還能讓員工在娛樂的同時掌握安全生產技能,強化員工安全意識,逐漸規范企業生產過程,最終實現安全生產保證人們生命安全的目標。
2.2 加強安全設備建設
企業必須摒棄不惜生產人員生命來保證經濟收益的思想,管理人員要從實際生產出發,加強安全設備建設的力度,加大企業在安全設備方面的投入,從硬件方面來降低安全事故發生幾率,及時處理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設備,嚴格避免出現違規生產現象。企業管理人員要加強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管工作,成立專業工作組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同時,積極引進創新型人才,加大煤礦開采技術的研發力度,優化現有的人力資源,側重科研方面的財政投入,全面提高企業生產抗災能力。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制裁作用,嚴格審查忽略安全生產的中小型煤礦企業,督促其進行技術改造,整頓關停違規生產的煤礦企業。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硬性約束企業進行安全整改。
2.3 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
要徹底改變我國煤礦生產安全問題嚴重的現狀,僅僅在硬性條件上進行約束是遠遠不夠的,企業領導者還需要注重在宣傳安全生產的過程中,努力改善生產員工的生活條件,積極營造安全生產的整體氛圍。鼓勵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創新,基于提高安全生產技術及安全設備的基礎上,加大對于技術創新的獎勵力度,并加強創新技術向實際生產力的轉化,注重新型科技在實際生產中的具體應用。提高煤礦行業設備自動化智能化建設的步伐,加快促進高效安全的煤礦開采環境的建設進度,并著重建設安全監管系統。尤其是對于企業內重點生產環節,要做到全方面的監控,對于生產人員的工作安排要嚴格避免出現超負荷工作。
2.4 樹立功成不在任內思想
煤礦安全是煤礦生產自始以來就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工作的改進非一日之功,企業領導者要樹立功成不在任內的管理思想,制定長遠發展的發展計劃,不能只是治理表面上的安全問題,既要治標又要治本,要注意建立長效制度,爭取實現煤礦安全問題長治久安。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運用科技作為改革的動力,使科技成為安全管理的技術支撐及技術保障。企業要注意結合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合作聯手治理安全問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制定符合企業長久發展的人才招聘制度,合理優化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建立合理的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循序漸進的解決生產過程存在的安全隱患,提高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有能力的企業還可以建立符合自身發展的煤礦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為企業長久的發展提供科學的人才支持,企業人力資源要保證企業目前運營人才的充足,還要注重相關管理人才的培養,可以建立相應的煤礦安全生產培訓院校,人力資源是未來企業發展的根本競爭資源,只有確保有足夠的人力資源才能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企業一線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與技能,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
2.5 建立風險擔保機制
煤礦生產存在一定的風險性,煤礦企業要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制定合理的風險保證制度,通過合理的補償機制來解除一線生產人員的生產壓力及顧慮,煤礦企業要與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企業簽署風險擔保合同,并嚴格按照我國煤礦安全風險處理辦法相關條例來管理。通過實施有效的保障措施來提高員工井下操作的積極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礦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 結束語
安全問題是煤礦生產中必須強化解決的首要問題,企業領導者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堅持不定期監測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要時刻銘記自身的責任與義務,本著對于我國煤炭行業的發展及生產人員的人身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實際行動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我國煤炭行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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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F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200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笆晃濉睍r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44.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鼓勵和支持群眾和媒體舉報煤礦違法違規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瞞報傷亡事故等。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加強基礎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F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2008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钣糜诎踩夹g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笆晃濉睍r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44.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鼓勵和支持群眾和媒體舉報煤礦違法違規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瞞報傷亡事故等。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加強基礎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關鍵詞:煤礦機電 設備 安全 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D4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5(b)-0137-02
隨著我國煤炭工業的快速發展,煤礦機電設備的性能,對煤炭企業確保生產安全和經濟效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把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必須從基礎工作做起,用經濟杠桿為手段,以確保礦井機電設備安全為中心,確保礦井機電設備可靠,效率高,操作安全。
1 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1.1 保證煤礦生產的正常進行
在今天現代化工業大生產中,由人操縱的各類機電機器設備來完成的,而這些設備具有種類繁多、結構復雜、運轉速度快、自動化程度高等許多特點,因此對合理使用和安全操作的要求十分嚴格。同事,由于生產過程各個環節之間的有機聯系十分密切,往往一個環節的設備發生故障,會導致整個生產過程的中斷和停頓,因此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是保證煤礦正常進行的重要條件。我國煤炭企業中,擁有大量的機電設備,其中有不少是從國外引進的先進技術裝備,這些設備的現代化水平較高,因此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顯得更加重要。實踐證明,企業生產持續混亂,不少是由于設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造成的。
1.2 提高煤礦的經濟效益
在煤礦的生產過程中,產量、質量、消耗、成本主要是受設備技術狀況的制約,隨著機電設備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設備的投資也越來越昂貴,與設備有關的折舊費、稅金、維修費等在產品成本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大,因此,搞好機電設備管理工作,對于提高煤礦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1.3 加速實現煤礦生產現代化
機電設備超過最佳使用期后,應當進行更換。而新的機電設備的加快出現實際上表示了現有機電設備的加速陳舊。做好現有機電設備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及時地更新機電設備,有利于加速實現煤礦生產的現代化。
2 加強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在日常生產安全管理方面
首先要加大礦井井筒的維護保養力度,保障井筒的安全使用,杜絕發生井筒巷道的變形、堵塞、淋水等現象;此外加強運輸軌道的日常維護工作,嚴格遵循安全規章制度的規定,確保軌道合理安全的保障礦車的運行;在礦車本身也要加強質量把關,一定要使用國家規定的有安全資質、生產資質的配件設施,并對井下車輛進行定期的維檢,建立維檢臺賬,過卷開關要求符合有關規定的過卷距離要求。
在井下斜巷中,運輸材料物資時,必須按照安全規定執行,禁止超長、超高、超重等安全行為的發生,要嚴格信號制度,并保證礦車之間連接部件,做好防脫落技術。
制定詳細規范的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規定每個崗位安全職責,下發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工作落實到文字,落實到個人。
2.2 開展技術培訓,提高技術素質
隨著用工制度的改革,技校工的比例逐漸增大,安全工作的本質就是讓職工自身懂安全、精技術,伴隨著井下開采技術的日新月異,技術培訓及安全培訓工作越來越重要,針對井下特殊崗位人員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新入礦職工不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就禁止下井作業,而且還要定期對崗位工人和安全負責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和考試考評,促使他們了解安全的重要性,掌握崗位技術標準及操作原理,保障以更高的技術理論水平、用安全規程全面武裝的投入到崗位工作中去,確保自保、互保、聯保的真正落實。
3 煤礦企業機電設備管理的具體工作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應保證為煤礦生產建設提供技術先進,高效、低耗的設備,使之達到安全、經濟運行,使煤礦生產建設建立再可靠的物質基礎上。為實現這個總任務,煤礦機電設備管理的具體工作如下。
(1)根據煤礦生產建設的不斷發展,在經濟技術指標先進的前提下,設計、制造(選型)適合本礦井生產建設需要的機電設備。
(2)保證機電設備經常處于完好技術狀態,達到設備安全、經濟運行,使在用的機電設備臺好,待修設備及時修好,停用設備應做好將其封存,保管工作。
(3)對機電設備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測定,掌握技術狀態,以便有計劃地安排設備的檢修和進行技術更新、改造等以適應現代化生產發展的需要。
(4)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培訓技術力量,提高維修和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技術素質。對從事機電設備安裝、運行和維修的從業人員,通過各種形式的崗位技能培訓,并在此基礎上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上崗;鼓勵從業人員學業務、懂技術,達到“懂設備結構、原理、性能,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出設備故障”。
4 結語
對于一個煤礦企業,如果想做到安全,就必須防患于未然,做好一切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根據實際現場的需要,制定行而有效的安全保障管理體系,杜絕一切可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只有做好這些煤礦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就能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保證,并能促進煤礦企業的健康、和諧、持續發展,為煤礦生產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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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開采研究所.地下開采現代技術理論與實踐新進展[M].北京:煤炭工業出版社,2007.
1. 礦工安全生產的認知因素分析
1.1 礦工不安全認知的成因。(1)作業環境惡劣:在井下有限的空間內,要進行鑿巖、爆破、裝載、運輸等工作,設備來往頻繁,管線設置多同時,井下的黑暗和單一的顏色容易使人產生心理不適和錯覺;長時的噪聲能使人神經系統疲勞,反應能力降低;不適宜的工作環境,極易發生誤動作。(2)勞動時間長:井下是24h 循環作業,必然使一部分人員不能按正常的作息時間進行活動,導致礦工心身疲勞過度,體力不支,感官不靈,反應遲鈍,從而誘發事故的發生。據有關資料分析,一晝夜內,有兩個事故高峰時間段,即凌晨3一6點之間和晚上22一24點之間。這與人體晝夜變化規律完全符合。(3)勞動強度大:由于井下工人還沒有完全脫離笨重的體力勞動,高強度的井下作業極易使人身體疲勞,對簡單信號或警示標志的反應時間延長,造成操作不及時引發事故。
1.2 減少礦工不安全認知的對策。政府、煤礦主管部門及煤礦企業,要提高安全生產的措施,要相應改變井下環境狀態,增強刺激的強度感和對比性:可適當運用知覺對強度的敏感性,多搞一些安全標志和相對強度,還應根據人的知覺規律,增強工作環境的感觀刺激。這樣在井下就會增強色彩的對比性,從而在平時操作或事故的搶險救災時,起到預防和保護作用。還要根據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動規律,改革不合理的工作制度,確定合適的勞動強度。
2. 礦工安全生產的情緒因素分析
2.1 礦工情緒因素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調查發現,在情緒失控狀態下,礦工就會失去理智、不考慮后果。如有的人只顧發怒而忘掉作業規程;;有的人故意打亂正常生產秩序,投機取巧;有的人為了賭氣,忽略了排查隱患,從而引發事故。若能控制不安全情緒因素,也就等于消除了可能引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2 礦工不穩定情緒的成因。在導致礦工情緒不穩的因素中,欲求不滿是一個主因。礦工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安全、歸屬與愛、尊重三個層次上,如果在滿足需求的過程中受到了挫折,就很可能引緒問題。目前,煤礦工人收人在全國各行業偏低,其下崗失業率也遠遠高出其他加工制造行業,絕大部分礦工失業后沒有社會保障。高風險低收人的工作以及失業的威脅使礦工情緒極易波動。有的煤礦侵犯礦工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而工會的缺席又使得工人的整體博弈能力十分微弱,難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這都會影響礦工的情緒,成為安全生產的威脅。礦工家庭生活與人際關系中的問題使其歸屬與愛的需要未得到充分滿足:礦工的家庭一般夫妻兩地分居多,家庭負擔重,子女多;年輕人多,處在婚戀期的人多;夫妻感情糾葛、住房、經濟等問題突出。一些人就會產生強烈的孤獨感,工作時漫不經心。另外,由于溝通方式和個性等方面的因素,不良的人際關系也會引緒失控,埋下安全隱患。
2.3 解決礦工情緒問題的對策。(1)滿足礦工安全的需求:應加大安全資金的投人,完善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為礦工支撐起“安全傘”;應提高礦工收人,改善福利,建立和完善礦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制度,減輕其生活壓力和后顧之憂;應做好下崗礦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加強創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國家應完善礦山安全立法,監督地方政府落實煤礦安全事故中的責任,加大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大力遏制超能力生產;加大反腐力度,企業工會組織,切實可行地為礦工當家作主,維護礦工的合法權益。(2)滿足礦工歸屬與愛的需求:要關注礦工家庭生活,積極幫助職工解決生活實際問題,豐富他們的業余生活,使他們心情舒暢?;鶎咏M織可吸納心理咨詢師或社會工作者為礦工及其家庭成員提供心理與生活幫助。當礦難及各種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伸出友誼之手。(3)滿足礦工的尊重需求:要以人為本,對礦工多關注、理解和支持,尊重他們的生命、人格與貢獻,以理服人,切忌簡單粗暴。注重化解各種矛盾,及時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安定因素,在班組形成人人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心情舒暢、工作有序的安全工作局面。
3. 礦工安全生產的能力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