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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土地復墾規劃設計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土地復墾學”課程的開設現狀
1.課程的產生及特點
人類對土地及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這些影響包括:土地的破壞、占用與浪費、水土流失、荒漠化、土地鹽堿化、退化、土地污染,以此由此帶來的空氣水體污染、滑坡、泥石流等其他次生環境問題。特別是隨著近代工業化革命帶來的生產力提升,由此帶來的土地與環境問題形勢也愈加嚴峻,土地復墾正是在這種條件下孕育而生。我國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開始自發的復墾工作,隨著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的頒布,我國土地復墾也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2007~2013年《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規定規程的頒布,意味著復墾工作開始得到全面的重視,并已納入采礦權、建設項目審批的必須環節,土地復墾迎來了新的階段,土地復墾工作日益常態化,人才需求量大。
土地復墾學由于是屬于新興的綜合叉應用型課程,具有以下特點:
(1)多學科融合交叉,內容涉及面廣。該課程是由多學科相互滲透而形成的一門新興科學,課程涉及的知識面廣,其課程內容涉及土地、測繪、生態、地質、采礦等多方面內容。
(2)課程實踐性強。該課程要求學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的前提下,應具有較強的動手實踐能力,通過課堂教學使學生掌握土地復墾一般的理論方法、規劃技術,能勝任土地復墾的日常工作。
(3)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更新和涌現。由于土地復墾學在我國開展教學的時間較晚,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創新發展,大量的儀器、方法、裝備被應用于該學科中,因此,新理念、新技術、新方法不斷出現。
(4)外語要求高。我國自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的頒布,才開始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道路,而國外相對而言復墾工作的重視較早,無論是從法律法規頒布還是復墾技術、復墾方法、復墾理念,都值得學習和借鑒。因此,閱讀國外資料,學習國外先進的復墾理念和方法是必須的手段和環節。
2.課程的開設現狀
土地復墾學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性應用學科,在各大專院校陸續開設,如河南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安徽理工大學等,成為面向土地資源管理、測繪工程、地理信息系統等專業開設的一門特色專業課程,為學生就業開辟途徑。土地復墾學自1994年首次在中國礦業大學開課,已有16年的歷史。
二、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
土地復墾學的任務是使學生通過課程的學習,了解土地復墾的產生與發展、掌握土地復墾學的概念、土地復墾的政策與各種實用技術如土地復墾的管理技術、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技術、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復墾技術、露天礦復墾技術、煤矸石山復墾技術,目的是使學生能勝任土地復墾的日常工作。
1.教材的選取
土地復墾學開課之初沒有教材,沒有平臺,教學內容以國外和教師實踐經驗介紹為主,輔以現場需求,不成體系。隨著課程的講授,采用了張國良教授的專著《礦區環境與土地復墾》(ISBN:9787810405867,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1997)做為教材,初步形成了課程教學體系。自2006年,胡振琪教授組織河南理工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中國地質大學等多個高校撰寫了礦業“十一五”規劃教材《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由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于2008年8月正式出版。據出版社統計,該書已售出4200冊,反映效果良好。該書介紹了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概念、內涵與發展歷史,闡述了采礦對土地與環境的影響,介紹了相關的基礎理論知識,詳細討論了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十大技術:工礦環境破壞的動態監測與評價技術、土地復墾管理技術、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技術、采煤塌陷地復墾與生態重建技術、露天礦土地復墾技術、煤矸石山綠化技術、礦區重金屬污染土地的修復技術、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信息技術、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的評價與驗收技術和微生物復墾技術。最后,對礦區土地復墾與生態重建中的測量工作也給予了介紹。
2.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
由于學時限制,目前土地復墾學的授課內容體系主要由七部分組成,分別是:
(1)緒論。介紹土地復墾的產生、土地復墾的定義與內涵、土地復墾的作用與意義、土地復墾的歷史與現狀,煤炭開采對土地及環境的影響等。
(2)土地復墾學的概念與體系。介紹相關概念、學科體系和主要專業術語。
(3)土地復墾的管理技術與模式。國外土地復墾立法與管理的經驗,我國土地復墾管理的基本政策與任務,我國土地復墾的行政管理,土地復墾管理的主要技術與模式,土地復墾評價與驗收。
(4)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技術。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類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原則、深度與程序,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的方法,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實例。
(5)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復墾技術。采煤沉陷地的土地復墾概述,平整與梯田復墾技術,疏排復墾技術,挖深墊淺復墾技術,充填復墾技術,采煤沉陷地復墾技術新進展。
(6)露天礦土地復墾。 露天礦土地復墾的一般要求,露天礦土地復墾的主要機械設備,露天礦土地復墾的技術工藝,我國露天礦土地復墾實踐。
(7)煤矸石山復墾技術。煤矸石山復墾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煤矸石山復墾的原則,煤矸石山復墾技術,煤矸石山復墾效果評價。
3.教學手段與方法
土地復墾學屬于交叉應用性學科,具有涉及內容廣、學科多等特點,在教學中要體現“少而精”與“寬而新”的原則,即在基本原理上注重體現“少而精”,而在介紹土地復墾學發展和實際應用方面體現“寬而新”。在授課過程中,采用比較法,實例分析法等,對土地復墾學進行教學。
(1)比較法
土地復墾工作在國外發展較早,通過比較國內與國外在政策制定、復墾方向選擇、復墾技術方面的差距,可以讓學生更清楚的認識土地復墾,并進行自主的思考。比如,通過分析比較“reclamation”“Restoration”“Rehabilitation”的區別,可以進一步深化學生對土地復墾概念的理解。而通過對比美國露天采礦管理與復墾法(Surface Mining Control and Reclamation Act,SMCRA)的頒布過程與中國近20年《土地復墾規定》與《土地復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與實施,可以找出國內國外在政策制定方面的差距,引導學生對未來土地復墾研究方向進行思考。而通過對比國內外土地復墾方向與復墾技術的選擇,將更有助于學生了解國情,明白我國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和復墾方向耕地優先的原則,國外由于人少地多更注重復墾方向多樣性的原則,而不是死板硬套的使用國外的技術與理念,因地制宜的采用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復墾理念、技術、體系。
(2)實例分析法
土地復墾是應用工程型的學科,復墾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合理的利用由于生產建設損毀的土地,也就意味著會有大量的實際工程的實施。通過實例分析,能夠更形象的對復墾的相關概念、技術進行剖析,有助于學生理解教授知識。例如,通過介紹山西王莊煤矸石山復墾失敗的案例,可以很好地揭示酸性自燃煤矸石山的危害性及治理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環節,從失敗中發現問題,從成功經驗中對技術進一步優化與提高,培養學生自主思考能力。
三、實踐教學內容探討
1.課程實習與實驗
充分利用現有的實驗設備及軟件,讓學生有充分的獨立動手實踐機會,從而切實提高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實驗教學中設計了以下內容:
(1)土壤測試分析實驗
在授課過程中,安排了4學時的復墾土壤測試分析實驗,主要了解土壤測試分析的一般要求,學習土壤測試分析的樣品準備以及pH和電導率等土壤特性的測試分析。
(2)復墾規劃設計實踐
為了幫助學生提高動手能力,安排了4學時的運用計算機繪制復墾規劃圖的有關技術。使用CAD、MapGis、Arcgis等軟件的使用,
此外,通過在課堂上播放由美國露天采礦與復墾執法辦公室攝制的“美國露天開采立法、管理、復墾技術”(Introduce the reclamation law and management and surface mining recla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US)和由中國農業電影制片廠攝制的“土地復墾”等影片,幫助學生直觀地了解相關知識。
2.實踐基地的建立
結合暑假實習、畢業實習與設計開展土地復墾的實踐教學。2003年9月1日與山東省兗州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長達15年的校外實習基地協議。在這里,學生可以參觀到井工開采煤礦導致的多種土地破壞形式,如坡地、裂縫、積水等,而且,該地有3個國家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可供參觀,復墾工程全面,學生可以獲得非常直觀的認識。由本教學組教師指導的畢業實習和設計學生均到礦山企業實習,也可以參觀礦山破壞土地及復墾工程。此外,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和“綠色北京”建設,在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方面與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建立全面的合作,重點是建立實習基地和參與其“國家生態修復科技綜合示范基地”建設。
四、結束語
《土地復墾學》是土地資源管理專業的特色課程,也是測繪工程、地理信息系統等相關專業的重要專業基礎課程,具有實務操作性強的特點。本文對土地復墾學的產生與特點、課程的開設現狀、教學內容體系的構建及教學手段與方法、實踐教學等方面進行了介紹與探討。力爭促進該課程教學質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推動土地復墾學科的發展,為培養更多有用的土地復墾方面人才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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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世東,劉昌華,陳秋計,張合兵,常玉光.“土地復墾學”課程體系與教學方案的改革與實踐[J].中國電力教育,2010,(9):102-104.
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土地復墾的有效實施,根據《土地復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復墾應當綜合考慮復墾后土地利用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生產建設活動造成耕地損毀的,能夠復墾為耕地的,應當優先復墾為耕地。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專門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土地復墾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城鄉規劃、鐵路、交通、水利、環保、農業、林業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和行業指導監督。
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土地復墾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除條例第六條規定外,開展土地復墾調查評價、編制土地復墾規劃設計、確定土地復墾工程建設和造價、實施土地復墾工程質量控制、進行土地復墾評價等活動,也應當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土地管理行業標準。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補充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工程建設和造價等標準。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復墾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對土地復墾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收集、匯總、分析和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損毀、土地復墾等數據信息。
第二章 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
第六條 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依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規程》的要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隨有關報批材料報送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具體承擔相應建設用地審查和采礦權審批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報送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查。
第七條 條例施行前已經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或者領取采礦許可證,條例施行后繼續從事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損毀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方案的補充編制工作,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第八條 土地復墾方案分為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和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依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以及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采礦項目,應當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其他項目可以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
第九條 生產建設周期長、需要分階段實施土地復墾的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應當包含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跨縣(市、區)域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中附具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
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和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土地復墾實施方案應當明確土地復墾的目標、任務、位置、主要措施、投資概算、工程規劃設計等。
第十條 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土地復墾方案審查申請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根據論證所需專業知識結構,從土地復墾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專家與土地復墾方案申請人或者申請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要求回避。土地復墾方案申請人也可以向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專家回避。
土地復墾方案申請人或者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向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查詢專家意見。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提供查詢結果。
第十一條 土地復墾方案經專家論證通過后,由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最終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通過審查:
(一)土地利用現狀明確;
(二)損毀土地的分析預測科學;
(三)土地復墾目標、任務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復墾費用測算合理,預存與使用計劃清晰并符合本辦法規定要求;
(五)土地復墾計劃安排科學、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復墾方案已經征求意見并采納合理建議。
第十二條 土地復墾方案通過審查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書。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書應當包含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內容。
土地復墾方案未通過審查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土地復墾義務人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或者采礦審批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因生產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規模等發生變化,或者采礦項目發生擴大變更礦區范圍等重大內容變化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對原土地復墾方案進行修改,報原審查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條規定補充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復墾方案的,依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在實施土地復墾工程前,應當依據審查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將土地復墾方案和土地復墾規劃設計一并報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要求,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钍褂玫脑瓌t。
第十七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銀行共同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明確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和使用的時間、數額、程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
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項目動工前一個月內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通過審查后一個月內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修改土地復墾方案后,已經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不足的,應當在土地復墾方案通過審查后一個月內補齊差額費用。
第十九條 土地復墾費用預存實行一次性預存和分期預存兩種方式。
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項目,應當一次性全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生產建設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可以分期預存土地復墾費用,但第一次預存的數額不得少于土地復墾費用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余額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計劃預存,在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前一年預存完畢。
第二十條 條例實施前,采礦生產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中已經包含了土地復墾費用的,土地復墾義務人可以向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屬實的,可以不再預存相應數額的土地復墾費用。
第二十一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工作計劃和土地復墾費用使用計劃,向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h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
土地復墾義務人憑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從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支取土地復墾費用,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第二十二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于每年4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年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一)年度土地損毀情況,包括土地損毀方式、地類、位置、權屬、面積、程度等;
(二)年度土地復墾費用預存、使用和管理等情況;
(三)年度土地復墾實施情況,包括復墾地類、位置、面積、權屬、主要復墾措施、工程量等;
(四)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年度報告內容。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復墾義務人報告事項履行情況的監督核實,并可以根據情況將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年度報告在門戶網站上公開。
第二十三條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復墾義務人使用土地復墾費用的監督管理,發現有不按照規定使用土地復墾費用的,可以按照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的約定依法追究土地復墾義務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應當遵循保護、預防和控制為主,生產建設與復墾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對可能被損毀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應當進行表土剝離,分層存放,分層回填,優先用于復墾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剝離厚度應當依據相關技術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表土剝離應當在生產工藝和施工建設前進行或者同步進行;
(二)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應當合理確定取土的位置、范圍、深度和堆放的位置、高度等;
(三)地下采礦或者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對易造成地面塌陷或者地面沉降等特殊地段應當采取充填、設置保護支柱等工程技術方法以及限制、禁止開采地下水等措施;
(四)禁止不按照規定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粉灰、廢油等。
第二十五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規模、程度和復墾過程中土地復墾工程質量、土地復墾效果等實施全程控制,并對驗收合格后的復墾土地采取管護措施,保證土地復墾效果。
第二十六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依法轉讓采礦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復墾義務同時轉移。但原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完成的土地復墾義務未履行完成的除外。
原土地復墾義務人已經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以及未履行完成的土地復墾義務,由原土地復墾義務人與新的土地復墾義務人在轉讓合同中約定。
新的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重新與損毀土地所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銀行簽訂土地復墾費用使用監管協議。
第三章 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
第二十七條 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調查評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損毀土地現狀調查,包括地類、位置、面積、權屬、損毀類型、損毀特征、損毀原因、損毀時間、污染情況、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
(二)損毀土地復墾適宜性評價,包括損毀程度、復墾潛力、利用方向及生態環境影響等;
(三)土地復墾效益分析,包括社會、經濟、生態等效益。
第二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認定為歷史遺留損毀土地:
(一)土地復墾義務人滅失的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
(二)《土地復墾規定》實施以前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土地。
第二十九條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歷史遺留損毀土地認定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間不少于三十日。土地復墾義務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答復。土地復墾義務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裁定。
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出的認定結果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責令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重新認定。
第三十條 土地復墾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復墾潛力分析;
(二)土地復墾的原則、目標、任務和計劃安排;
(三)土地復墾重點區域和復墾土地利用方向;
(四)土地復墾項目的劃定,復墾土地的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五)土地復墾資金的測算,資金籌措方式和資金安排;
(六)預期經濟、社會和生態等效益;
(七)土地復墾的實施保障措施。
土地復墾專項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土地整治規劃。
土地復墾專項規劃的修改應當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復墾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復墾年度計劃,分年度、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土地復墾工作。
第三十二條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資金來源包括下列資金:
(一)土地復墾費;
(二)耕地開墾費;
(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四)用于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
(五)可以用于土地復墾的耕地占用稅地方留成部分;
(六)其他可以用于土地復墾的資金。
第四章 土地復墾驗收
第三十三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應當組織自查,向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驗收調查報告及相關圖件;
(二)規劃設計執行報告;
(三)質量評估報告;
(四)檢測等其他報告。
第三十四條 生產建設周期五年以上的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可以分階段提出驗收申請,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分級驗收。
階段驗收由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總體驗收由審查通過土地復墾方案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委托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
第三十五條 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組織邀請有關專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依據土地復墾方案、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對下列內容進行驗收:
(一)土地復墾計劃目標與任務完成情況;
(二)規劃設計執行情況;
(三)復墾工程質量和耕地質量等級;
(四)土地權屬管理、檔案資料管理情況;
(五)工程管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土地復墾階段驗收和總體驗收形成初步驗收結果后,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告,聽取相關權利人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相關土地權利人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期內向負責組織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書面提出。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會同同級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核查,形成核查結論反饋相關土地權利人。異議情況屬實的,還應當向土地復墾義務人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條 土地復墾工程經階段驗收或者總體驗收合格的,負責驗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出具階段或者總體驗收合格確認書。驗收合格確認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土地復墾工程概況;
(二)損毀土地情況;
(三)土地復墾完成情況;
(四)土地復墾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建議、處理意見;
(五)驗收結論。
第三十八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在申請新的建設用地、申請新的采礦許可證或者申請采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時,應當一并提供按照本辦法規定到期完工土地復墾項目的驗收合格確認書或者土地復墾費繳費憑據。未提供相關材料的,按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審查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政府投資的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后,由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復墾項目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程序和要求除依照本辦法規定外,按照資金來源渠道及相應的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初步驗收完成后,依照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進行最終驗收,并依照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復墾的項目竣工后,依照本條規定進行驗收。
第四十條 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或者社會投資進行復墾的土地復墾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驗收,驗收程序和要求依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五章 土地復墾激勵措施
第四十一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將生產建設活動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農用地復墾恢復為原用途的,可以依照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憑驗收合格確認書向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出具退還耕地占用稅意見的申請。
經審核屬實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意見。土地復墾義務人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退還耕地占用稅手續。
第四十二條 由社會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復墾為耕地的,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外,對屬于將非耕地復墾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并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同意后,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充耕地指標,市、縣政府可以出資購買指標。
第四十三條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并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同意后,依照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充耕地指標。但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復墾的耕地除外。
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復墾后應當交給農民集體使用。
第六章 土地復墾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年度檢查、專項核查、例行稽查、在線監管等形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電子數據;
(二)要求被檢查當事人就土地復墾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三)進入土地復墾現場進行勘查;
(四)責令被檢查當事人停止違反條例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及時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復墾管理規定、技術標準、土地復墾規劃、土地復墾項目安排計劃以及土地復墾方案審查結果、土地復墾工程驗收結果等重大事項。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國土資源主干網等按年度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工作開展情況等逐級上報。
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落實土地復墾法律法規情況、土地復墾義務履行情況、土地復墾效果等進行績效評價。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土地復墾檔案實行專門管理,將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土地復墾驗收有關材料和土地復墾項目計劃書、土地復墾實施情況報告等資料和電子數據進行檔案存儲與管理。
第四十八條 復墾后的土地權屬和用途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登記相關手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的其他、、行為,包括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土地復墾義務人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土地復墾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出具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出具退還耕地占用稅的意見,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出具退還耕地占用稅的意見的;
(三)其他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將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報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開展土地復墾質量控制和采取管護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開發、有序推進”的原則,以基本農田保護及推動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以提高土地開發整理規模與效益為目標,大力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加強溝道土地整治,不斷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保障建設用地需求,為我縣經濟建設良性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通過綜合整治農村田、水、路、林、村,復墾挖損、塌陷、壓占、污染的土地和因洪災、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損毀的土地,開發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宜農土地,完成溝道土地整治項目3000畝及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兩個批次,第一批項目動工面積1500畝,凈增耕地1200畝,第二批項目動工面積2500畝,凈增耕地1700畝。
三、方法步驟
(一)土地開發復墾項目
各鎮政府、社區管委會對轄區內可開發整理的舊村莊、荒草地進行摸底,并于2012年4月10日前送縣國土資源局,由縣國土資源局納入項目庫,統籌安排。
第一批次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目前已完成前期踏勘工作。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規劃設計和項目立項工作;4月10日前完成招標工作;5月31日前完成施工任務,待第二批項目完工后統一報請省、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驗收。
第二批次土地開發復墾項目,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前期踏勘、規劃設計和項目立項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招標工作;5月31日前完成施工任務;7月31日前報請省、市國土資源部門進行驗收。
(二)溝道土地整治項目
溝道土地整治項目,年內計劃完成整治任務3000畝。4月5日前完成溝道土地整治項目選址工作,4月20日前編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4月30日前完成初步設計和項目預算,并上報省國土資源廳,5月10日前動工實施,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溝道土地整治任務。
四、工作職責
(一)各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負責對轄區內可開發整理的舊村莊、荒草地、進行摸底上報,協助國土局踏勘項目,負責項目區移民搬遷等工作。
(二)縣財政局、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管和預決算審核,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三)縣農業局:負責項目開發地塊的質量監督檢查及新增耕地土壤檢測工作,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四)縣水利局:負責水保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五)縣林業局:負責項目區涉及使用林地報批和糾紛協調等工作,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負責全縣所有建設項目的耕地占補平衡;會同財政、審計、農業、水利等部門對項目進行初步驗收,并申請省、市驗收確認。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土地復墾整理工作領導小組”??h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國土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政府督查室、縣財政、審計、農業、林業、水利部門和各鎮、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兼)辦公室主任,縣國土資源局主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全面負責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各鎮、社區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分工,明確工作責任和時限,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及時解決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建新拆舊區(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有效面積增加,耕地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規劃,使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通過資金投入與工程技術運用,有效整合農村建設用地,緩解城鄉用地供需矛盾,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的原則。拆舊區要與土地整治專項規劃相銜接,建新區要與村鎮建設規劃相銜接,確保增減掛鉤項目實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堅持依法自愿的原則。項目實施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取得相關集體經濟組織及所有權人的同意。
3、堅持讓利于民的原則。通過項目實施,實現政府爭得用地指標,百姓得到實惠的目的。
4、堅持拆建掛鉤的原則。鄉鎮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根據其年度拆舊指標安排。新建指標與拆舊成本掛鉤,拆舊區鄉鎮可在不低于全市平均拆遷成本的前提下,等價取得新建指標。
二、主要內容與工作目標
以白楊鎮等10個鄉鎮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鄉鎮,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22個擬整理復墾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區)和14個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區)共同組建成拆舊建新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拆舊項目區主要做好地塊認定及項目立項、房屋拆除、土地整理復墾、土地權屬落實等工作,建新區主要做好地塊論證認定與項目立項,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等。對項目區內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復墾新增加的耕地指標用于建新地塊用地的規??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
三、實施步驟及時間要求
(一)準備階段(2011年8月-2011年2月)
1、項目選址。確定拆舊區和建新區項目地址,落實每個地塊的范圍、規模。
2、調查摸底。組織對拆舊區、建新區開展土地權屬和地籍調查,并對拆舊區和建新區的可行性進行初步審核,提出意見。
3、制定方案。出臺《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4、充實機構。成立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5、申報立項。完善項目區的立項申報材料,向省、市國土部門申報立項。
(二)實施階段(2011年2月-2011年5月)
1、拆舊區項目實施
(1)房屋拆除。按照“戶主申請、鄉鎮實施、經費包干”的原則實施房屋拆除工作。2011年3月31日前與農戶或相關單位簽訂拆除協議,2011年4月30日前由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全面完成拆除工作。
房屋建筑面積齊檐滴水測量計算。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管理局負責抽查核實,抽查戶數和面積比例均不少于30%,準確率達95%以上的,以鄉鎮申報面積認定;準確率為90%至94%的,以抽查面積認定;準確率90%以下的,重新組織測量。
以下幾種情況由拆舊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全部無償拆除。
①已經搬遷的國有廠礦區,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其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由市國資局負責落實,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配合拆除。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變更登記。
②已經征收了的土地,并對原土地、房屋使用權人進行了貨幣安置補償或異地安置補償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無償拆除。
③在1998年洪水后及11.26地震后已經享受國家或市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個人,原住房及附屬物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無償拆除。
(2)規劃設計。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一個拆舊區,一套設計方案,一種復墾措施”的辦法,綜合考慮道路、林地、村莊等的總體布局,確保每個拆舊區新增耕地面積達85%以上。項目規劃設計一經批復,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2011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復墾區的規劃設計。
(3)整理復墾。整理復墾的實施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要按照復墾方案及時開展土地復墾。市國土資源局要跟蹤指導,確保土地復墾數量和質量。2011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拆舊區的整理復墾工作。
(4)權屬落實。整理復墾的土地按照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權不變,由原土地使用權人進行耕種使用。原使用權人放棄用權的,該集體經濟組織可予以調劑。
2、建新區項目實施
各建新區單位2011年7月31日前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
(三)驗收階段
項目驗收采取分階段、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
1、房屋拆除驗收。2011年5月31日,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對各拆舊區房屋拆除工作進行驗收。在完成拆舊區50%的面積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報批工作。報批后,商服用地的出讓金用于拆遷成本及相關工程費用。
2、整理復墾驗收。2011年7月31日前,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對拆舊地塊復墾數量和質量及耕地面積進行自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初驗后,辦理竣工決算和工程結算,并經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出具決算意見,向設區市、省國土部門申請予以驗收。
3、建新區驗收。建新區竣工后,由各建新區單位進行自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初驗后,向設區市、省國土部門申請對建新地塊的規模及掛鉤周轉指標歸還情況予以驗收。
四、工作要求與保障機制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局、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市礦產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陳新寶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督查項目實施,監督掛鉤資金的使用,落實周轉指標的歸還計劃等。各鄉鎮也要及時成立相應的機構,選派強有力的班子具體抓落實。
(二)強化宣傳。一要層層開好會,特別是分項目區開好戶主會,切實統一思想,把工作做實做細,扎實有序推進。二要注意調查分析問題,特別是在推進過程中,要不斷發現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三要把握不拆的原則,現屬常住戶的原則不拆,沒有他處住房的原則不拆,磚混結構的房屋原則不拆。戶主要求拆除的,必須由戶主提出書面申請,同意補助條款,簽訂房屋拆除協議后方可實施拆除。
(三)明確責任。鄉鎮人民政府為拆舊區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市政府與各鄉鎮簽訂責任狀,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業務指導及項目立項、驗收等協調工作。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局、市礦產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等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相關協調與指導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評審工作。市房產管理局協助房屋拆除的有關工作。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部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與審計工作。
關鍵詞:農村;土地;整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1-0045-1
1 規范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管理
1.1 嚴格項目入庫管理
要根據年度農村土地整治計劃,在群眾自愿、村社申請、鄉鎮建議和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的基礎上,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按照項目選址的綜合條件,認真選擇安排項目。項目選址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土地整治規劃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1.2 嚴格項目初設管理
要從提升項目整體形象出發,科學確定項目建設標準和投資標準。規劃設計應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注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落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到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有機統一。項目規劃圖、單體工程圖必須保持一致,應科學指導施工、方便監管和驗收。
1.3 嚴格項目施工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要按照項目入庫備案的規劃設計方案和預算組織實施項目,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不得隨意改變已備案的實施方案和消減項目投資,否則不予受理項目新增耕地驗收確認申請。項目實施中應嚴格執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審計制管理制度。凡未按規定進行工程施工招投標或招投標程序不合規的項目,不得予以驗收和申請新增耕地確認。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布局、建設內容、建設周期、質量等級、施工方式等應及時向社會公告。農村土地整治機構要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整治項目施工的全程管理,對不按規劃設計要求施工的項目,要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工程數量和質量。
1.4 嚴格項目利用管理
要積極爭取農業、水利、交通等部門和鄉鎮的配合支持,按職責分工抓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后期管護利用。有條件的應報請區縣人民政府成立農村土地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項目管理,監督落實后期管護利用責任。
2 嚴格農村土地整治資金管理
2.1 強化資金整合和使用管理
要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耕地開墾費和土地復墾費等資金為主體,引導和聚合相關涉農資金,按照渠道和用途不變的要求,實行專賬管理,統籌集中使用,切實提高各項資金綜合使用效益。
2.2 認真制定復墾退地補助標準
補助政策標準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充分體現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和調動區縣、鄉鎮、村社積極性的原則。復墾農村公共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的地票平均價款扣除復墾項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和融資成本后,應采取土地整治的方式用于新農村建設。
3 依法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3.1 嚴禁盲目大拆大建
農村土地整治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業產業發展相適應,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人口轉移相協調,遵循城鎮發展規律,區分城鎮規劃區內、城鄉結合部、空心村和閑置宅基地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漸進。
3.2 切實尊重農民權益
農村土地整治涉及千家萬戶,必須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廣泛做好宣傳發動和征求項目區農民群眾意見的工作,將工程內容及單項工程投資、施工方式和可以組織農民群眾實施的工程內容等進行公告,確保項目區農民群眾對項目工程和施工方式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工程施工招投標時,對個別技術含量低、難以量化或量化成本較高、當地農民群眾有實施意愿并具備實施條件的土地平整中挖填土方等工程建設內容,可從工程施工招標內容中剝離,由承擔單位或委托鄉鎮組織項目區農民群眾實施,工程施工費直接兌付給農民。當地農民群眾不具備實施條件或沒有實施意愿的工程建設內容,應納入工程施工招標內容。在項目實施管理中,應聘請項目區農民代表協助加強工程監理,農民代表監理應每天在監理日志上簽字,并對其認定的質和量負責。
4 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整治的組織工作
4.1 加強組織領導
以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形成區縣政府主導、國土管理部門搭建平臺、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要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落實責任,通力合作,準確把握工作要求,加強全程指導和有效監管,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4.2 做好權屬管理
實施農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確權在先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和權屬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做到地類和面積準確,界址和權屬清楚。對權屬有爭議的地塊,不得納入農村土地整治范圍。農村土地整治實施后,要依法及時辦理土地確權和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4.3 嚴格監督管理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結合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建設,加強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實行全程監管。完善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在線備案制度,對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實行網絡直報備案,及時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充分發揮土地執法監察的作用,完善問題發現和查處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4.4 積極開展自查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是指:一是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將零散自然村進行撤并,向規劃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對配置不當,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閑置、廢棄的農村居民點(戶)、村社集體管理用房用地實行復墾,將其復墾為耕地或可轉為耕地的園地及其他農用地。二是指根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將分散在農村的閑置的廢棄磚瓦窯用地,廢棄的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倒閉企業用地或搬遷企業的原有用地和廢棄礦山等廢棄工礦用地實施復墾,將其復墾為耕地或可轉為耕地的園地及其他農用地。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管理。
第四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項目入庫審批、監督承擔單位實施項目,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指標和收益的管理,會同區農業等相關部門驗收復墾項目,申請市國土房管局抽查確認項目復墾面積、新增耕地面積和新增耕地質量等級;區農業部門加強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土壤質量和后期利用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區土地整理中心為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承擔單位,負責籌集復墾項目資金,開設建設用地復墾專戶,確保復墾經費??顚S?;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區測繪、設計、編制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入庫備案、組織實施和竣工資料報送工作。
第六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當維護土地權利人(復墾項目區集體經濟組織及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當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村、社集體使用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
第七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必須堅持項目法人制度、施工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施工合同制、實施公告制、項目審計制等管理制度,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驗收標準和相關建筑規范要求。
第八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申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
(二)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
(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
(四)實施同一項目區域相對集中同一村社或鎮范圍內;
(五)單個復墾項目實施區域不超過同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兩個行政村;
(六)復墾片塊與周邊農用地連為一體,有利于復墾后的生產經營管理;
(七)具備復墾后宜農用途的管護利用條件;
(八)實施年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第九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遵循以下申報程序:
(一)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報下年度的復墾計劃。
(二)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應在每年12月30日前,對下年度計劃復墾項目進行審查;組織踏勘、核實項目范圍、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土地權利人意愿和周邊土地利用等情況并出具現場踏勘意見書;向市局報送下年度復墾計劃。
(三)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市局下達的年度復墾計劃,在當年8月30日前向市局申請當年復墾項目入庫核查備案,并辦理通過核查備案項目的入庫手續。
第十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資料:
(一)擬選點土地權利登記狀況表和擬選點地類統計表;
(二)拆舊建新對照表;
(三)建新處地類圖斑統計臺帳;
(四)擬復墾項目區和建新區1:1萬最新土地利用現狀圖;
(五)擬復墾區權屬證書(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六)建設用地抵扣或無須抵扣的明細表;
(七)土地權利人自愿申請表;
(八)項目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文件;
(九)項目區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鎮村建設規劃圖;
(十)項目區實地現狀照片(按單個區塊提供具有明顯參照物的遠、近景照片各一組以上);
(十一)項目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使用權人簽定的復墾協議書,復墾協議應明確項目位置、面積、土地權屬、安置補償方案、權屬調整方案、違約責任等內容;
(十二)集體使用的建設用地復墾,須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員代表同意的決議;
(十三)項目區所在地農民群眾意見征求表和匯總表;
(十四)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十五)以承擔單位名義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及后期管護利用協議;
(十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復墾項目應提交的資料:
(一)提交項目備案申請表;
(二)項目實施方案及預算;
(三)項目片塊1:500規劃圖和項目單體工程設計圖冊(含項目區勘測報告);
(四)承擔單位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復墾協議書;
(五)資金來源證明;
(六)項目實施前及項目規劃公告;
(七)項目評審材料。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項目實施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建設用地復墾項目領導小組,并派專人現場協調管理,在項目區公布擬實施項目的工程量、投資和工期要求,接受群眾監督,確保項目順利實施。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項目投資、進度、工期、安全和合同管理進行現場監督,并派駐專職代表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質量要求
(一)新增耕地圖斑范圍內的建筑物必須全部拆除,礫石及瓦礫含量不超過15%。
(二)同一田塊內田面應保持平整;高差應與周邊農田相一致,路、溝、渠與周邊農田相連。土壤耕作層不小于40厘米,達到農作物耕種要求。
(三)坡度大于15度的,應設置成水平梯田(土),不同水平梯田(土)間高差在1米以上應設置石砌田(土)坎。
(四)復墾區內道路布局合理暢通,結合周圍耕地設置相連的生產路,路面夯實或硬化。
(五)復墾區應布置排水溝,復墾為水田的應有溝渠配套,無水源保證的地方,應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第十四條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驗收按“初驗—竣工驗收—驗收確認”的程序進行:區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初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市國土房管局組織驗收確認。承擔單位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
(一)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竣工報告及其相關附件;
(三)1:500復墾項目規劃圖和單體工程設計圖;
(四)1:500復墾項目竣工圖、現狀圖和1:1萬復墾前后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及電子光盤;
(五)工程審核報告;
(六)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及批復文件;
(七)新增耕地測算報告;
(八)新增耕地分等報告;
(九)工程監理總結或農民群眾監督資料;
(十)土地權屬調整報告;
(十一)新增耕地符合補劃基本農田條件的圖件、表冊、責任書;
(十二)復墾前后對比照片(按單個片塊提供具有明顯參照物的遠近景照片1組以上)和土地整治標志、標識牌照片;
(十三)招投標資料和相關合同、協議書;
(十四)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十五)工程移交及后期管護協議等資料;
(十六)申請項目驗收的圖、表、冊及初驗意見。
第十五條項目后期管護利用
在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需要調整權屬的土地進行調整分配,并同項目區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及時簽定后期管護和利用協議,確保項目區工程設施的管護和土地的充分利用。
第十六條補償補助標準及程序
(一)補償補助標準。
1、退出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補助標準。擁有合法宅基地且戶籍在宅基地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并承諾整戶不再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退出農村宅基地及建(構)筑物的建(構)筑物補償、宅基地使用權補償、購房補助和土地所有權人收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補助權利。
(1)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且結構完整的房屋,參照現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對建筑物進行補償(見附表1)(以房屋產權證載面積為準)。擁有合法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結構不完整但尚有殘值的房屋,對其房屋殘值按5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按房屋產權證載面積)。
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的構(附)著物等按4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構(附)著物等由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清除。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標準為1.5萬元/畝(以土地使用權證載面積為準)
(3)購房補助標準為2.0萬元/人(以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時在籍農業戶口人數為準,不含掛靠人口)
(4)室內裝修綜合定額補償標準(見附表2);
(5)土地所有權人收益。以市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指標為準,按1.7萬元/畝的標準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人收益的90%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10%用于復墾后土地的后續管護和利用。
在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合法宅基地,但戶籍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的,按本條(1)、(2)、(4)項標準補償。
因繼承或接受贈予取得宅基地并完善了繼承或贈予手續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將宅基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的,按本條第(1)、(4)項標準補償。
建新拆舊或應拆未拆的,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構(附)著物等按4500元/畝給予一次性綜合補償,構(附)著物等由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清除。
2、自愿在經批準的規劃確定的新村居民點新建或聯建房屋的,其建(構)筑物補償、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范圍內構(附)著物等補償以及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按本條(1)、(5)項標準執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按退騰的宅基地證載面積扣除新村居民點占用宅基地面積后,按1.5萬元/畝標準補償;建房補助標準為1.0萬元/人(以在籍農業戶口人數為準,不含掛靠人口)。
3、農村其他建設用地建(構)筑物補助標準。擁有合法產權證書的其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愿申請并經批準納入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益事業及基礎設施用地按本條(1)、(2)、(4)項標準補償。廢棄的磚瓦窯、礦山等無主建設用地,在復墾項目區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由項目所在集體經濟組織作出書面說明,村、鎮簽署意見后再實施復墾,按本條(1)、(2)項標準補償給所在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按本條第(5)項標準執行。
(二)補償補助支付程序
1、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及建(構)筑物補償支付程序。
(1)清理丈量。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土所對納入復墾范圍的宅基地房屋占地、宅基地附屬設施用地、其他農村建設用地等進行實地清理丈量、登記造冊(面積以投影面積計算,單個圖斑補償面積不得大于實測1:500現狀圖實施面積)。
(2)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清理丈量基礎上,計算各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各項補償費用后,在項目區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接受群眾監督。
(3)審核。公示無異議并經項目所在國土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的,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同意后,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協議,收回原土地房屋產權證書交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銷。
(4)兌現。復墾項目經市國土房管局入庫備案后,項目承擔單位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補助費用直接從專項經費中撥付到原宅基地(其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帳戶。
2、建(購)房補助支付程序。
(1)申請。原宅基地使用權人憑本人身份證明、戶口薄、補償協議、原房屋“兩證”或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購房合同或房地產權證或去向證明、新建房證明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建(購)房補貼申請。
(2)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在項目區較集中的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
(3)審核。公示無異議并經項目所在國土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的,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核。
(4)兌現。復墾項目經驗收確認后,經審核符合建(購)房補助條件的,將建(購)房補貼從專項經費中直接撥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權人帳戶。
3、土地所有權人收益支付程序。項目實施完成后,根據市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指標以及指標使用的進度分期支付到集體經濟組織帳戶。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該項資金??顚S?。
第十七條工作經費。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工作經費按照驗收確認的減少農村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屬區土地整理中心投資并組織實施的項目,土地整理中心分別按1500元/畝支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項目所在國土所工作經費;分別按200元/畝支付給項目所在村、社集體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復墾項目工作。
經區政府批準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投資并組織實施的項目,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按3000元/畝、1500元/畝支付給區土地整理中心和國土所工作經費,用于項目申報、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入庫備案、竣工驗收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分別按200元/畝支付給項目所在村、社集體工作經費,專項用于復墾項目工作。
經驗收合格下達減少建設用地指標合格證起一個月內,由項目組織實施單位一次性支付給相關單位。
一、項目基本情況
耿武村位于仲興鄉西北部,全村632戶,2607人,有9個自然莊,總面積8800畝,其中村莊占地1900余畝,通過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將原有9個自然莊拆并為耿武、雙丁、歐莊三個新區,需拆遷600戶,拆遷面積11.3萬平方米,新建農民新居600套,85000平方米,規劃占地280畝,新增耕地1600多畝,耿武新農村建設采取以“村民為主,村級負責,鄉級指導”和“科學規劃,統一建設,配套齊全,節約耕地,突出特色”的原則,高標準、高起點建設。耿武新農村由省城鄉規劃設計院設計,上海瑞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建,計劃該項目于201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二、采取主要措施
土地整理是項目建設的龍頭,為抓好該項目順利實施,鄉黨委成立了以孟慶偉書記為總指揮、朱衛生鄉長為常務副指揮的項目指揮部,下設建設組、摸底調查組、宣傳工作組、后勤保障組和工作辦公室,加強對項目工作領導,分管領導和班子成員具體抓好項目實施。
(一) 認真勘測、科學規劃??h國土部門邀請省規劃設計院和南京規劃設計院分別對村莊土地進行現狀測量、制圖和制定復耕規劃。遵照“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溝成網,旱能灌,澇能排”的項目要求,根據實際科學設計出田塊、水系、路網,便于灌溉和機械化作業。
(二) 加強引導,尊重民意。通過對項目區所有群眾進行宣傳動員和征求意見,組織干部黨員和群眾代表三次到肥東、肥西和長豐等地學習考察,98%以上群眾均表示支持此項工作。
(三)做好基礎性工作。在工作組指導下,組織村民對村莊整理前田塊、宅基地等進行丈量登記,重新確認,對地面附著物,主要是房屋進行丈量和登記,排查矛盾,解決糾紛,為此后補償和土地流轉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精心施工、保證質量。嚴格按照圖紙設計施工,三個新區統一建設,均安排監理人員入駐,組織群眾代表現場監督,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五)公平分配,消除隱患。在實施方案中明確了整理出的土地和新建農民新居分配原則和方法。根據村民實際,除公共設施及戶均宅基地占用外,整理出土地重新分配,界定土地權屬,由村民簽字確認,統一流轉,即“帳分、地不分”。對農民新居分配按房型結構實行抓鬮分配,消除人為因素。
三、關于新村建設
根據群眾意愿和實際,確立了耿武、雙丁、歐莊三個規劃新區,以“農村特色、城鎮標準、皖北新村”為主題,以“宜農、宜居、宜游、怡人”為目標,以“政府引導、群眾主體”為原則,在規劃上,彰顯人與自然和諧統一。水、電、路、綠化、環保等基礎設施完善,文化活動中心,教育醫療衛生、商業服務、休閑娛樂、老年公寓等功能齊全。目前老年公寓建設完成。
在建設上嚴格按照規劃設計精心施工,新建二層樓房600套,單套面積158平方米,并設有后院、方便農民生產生活,比較符合本地特點。600套農民新居正抓緊建設,100套主體工程已經完成,預計明年4月份將全部完工。
四、關于農業產業調整
該村原來是國家土地治理項目,農業基礎設施完善,加上這次土地整理,符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基本條件。在項目上將著重發展特色種植業和養殖業,規劃將整理出1900畝土地化為特色農業區、現代農業試驗區等兩個功能區,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關于土地復墾
根據縣政府要求,保障縣重點工程用地,在雙丁、耿武、小薛家三個自然莊實施邊建設、邊拆遷、邊復墾,目前已拆遷82戶,砍伐樹木1.8萬棵,在拆遷方面:堅持走群眾路線,站在農民的角度考慮問題,根據農民意愿辦事情,采取農戶申請,村委會同意,鄉政府獎勵,并簽訂自愿拆遷協議書,由農戶自行拆遷。對于拆遷有困難的,村委會予以一定的幫助,形成“拆遷戶舒心,干部順心,政府放心”農村拆遷新模式,從而確保拆遷方面完全尊重民意,不僅完成了縣政府下達300畝的土地復墾任務,而且還完成了740畝縣政府重點工程用地指標。
雖然該項目任務重,資金缺,工作量大,風險高,難度大,政策性強,但在鄉村兩級干部的努力下,在群眾的廣泛參與下,從規劃設計到實施建設,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都征求農民意見,按農民意愿和要求修正和整改,確確實實讓群眾滿意。
六、幾點啟示與思考
1、新農村建設必須以政策與愿景宣傳為前提:新農村相關政策宣傳及規劃愿景宣傳,是提高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積極性關鍵,讓農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得到實惠,看到希望。
2、新農村建設是一項復雜工程,加強領導與協調是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條件。因此,要求較高職位縣級領導主抓新農村建設,及時協調解決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新農村建設涉及到方方面面,資金需求量較大,像耿武村600戶,整村推進整個項目需要資金約1個億,如何解決資金問題是建設新農村的關鍵問題。新農村建設必須進行項目整合、多元化投入、社會多方參與,方能解決資金投入問題。耿武村是以土地整理項目為龍頭,依縣政府文件規定,按凈增耕地采取以獎代補方式解決農民新居建設啟動資金,同時選擇較為實力建筑商墊付一部分,確保農民新居順利建成。關于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問題,在道路方面采取一事一議爭取財政補貼,供電問題采取申報農電整改項目爭取供電部門支持,自來水問題采取申請國家安全飲水工程項目,水利方面采取申請水利項目,現代農業建設申請國家標準化農田建設項目。所有這些都得上級部門支持和鄉村兩級積極爭取才能實現理想目標。
4、舊村拆遷徹底、農戶搬遷新居是新農村建設成功標志之一。拆遷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操作不好會引發各種矛盾發生,甚至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更甚導致新農村建設失敗,造成嚴重社會問題,給政府背上沉重負擔。因此,拆舊工作一定要結合實際,反復討論,廣泛征求農民意見,科學合理制定拆遷方案和補助方式,公平、公正、公開,營造良好拆遷氛圍。農民配合拆遷,農民自愿拆遷,杜絕強行拆遷,確保好事做好,干成事、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