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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同國外的交流日益頻繁,在此背景下,我國出口企業迎來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同時也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如何規避風險成了每一個出口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出口信用保險應運而生,在解決該類問題上發揮出了相當積極的現實作用。下面將針對出口信用保險及其在出口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進行深入研究。首先介紹了出口信用保險種類及保險對象,其次闡述了我國出口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出口信用保險于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價值,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國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相關措施。
一、出口信用保險種類及保險對象
所謂出口信用保險指的是,一國為保障出口企業收匯安全而制定和實施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且具有非營利性特點的政策性保險業務。出口信用保險能夠通過促進出口的方式來加速本國經濟的發展,同時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出口信用保險包括兩大類,一類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另一類是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對于出口信用保險而言,其承保對象是參保出口企業的應收賬款,其承保風險也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業信用風險,另一類是政治風險。
二、我國出口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首先,當今世界貿易環境日益復雜,不確定性因素越來越多。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幾乎每隔數年便會爆發一次地區性甚至世界性的經濟危機。所以,我國出口企業面臨著不斷增多且日趨嚴重的國際貿易風險。出口企業若能很好地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則能夠有效規避這一類風險。
其次,出口信用保險屬于一種政策性保險,運用該保險有助于企業開拓和適應多元化市場,與此同時,國家借助這一保險可幫助出口企業更好地應對以收匯風險為代表的相關問題,從而促進出口企業不斷做大做強。
最后,當前世界整體經濟發展態勢不容樂觀,出口企業因而面臨更加嚴峻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問題,如部分國家制定和實施了近乎嚴苛的反傾銷規則等,如此一來,給我國出口企業帶來了更大的出口風險。所以,出口企業有必要高效運用出口信用保險,彌補商業性保險業務存在的不足,從而保障自身的可持續性發展。
三、出口信用保險于企業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價值
1.保障企業安全,規避收匯風險
對于出口企業而言,當其參與出口信用保險投保之后,其對應的收匯風險將會轉嫁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身上,從而使企業規避收匯風險,這對于出口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言具有相當積極的現實意義。2009年~2012年已決賠款分別為1.9億美元、2.4億美元、3.3億美元、11.8億美元。上述數據呈現出一種不斷上升的趨勢,一方面說明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作用開始為越來越多的出口企業所認同,另一方面說明出口信用保險作為一種積極的保障措施開始在出口企業收匯風險管理方面發揮著愈發重要的作用。
2.把握國外客戶資信,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出口信用保險能夠幫助出口企業更好地了解與把握國外客戶的資信情況,從而促進其風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出口企業面臨十分復雜的貿易環境,然而受地理位置的制約,很難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客戶的資信情況。出口信用保險便能夠為參保的出口企業提供這一方面的專業服務,主要包括:①買方資信調查服務;②買方國家風險報告;③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3.利用保單融資,規避匯率風險
現階段,部分商業銀行對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提供一定的融資授信額度,并在額度允許范圍內受理以押匯為代表的相關業務。出口企業可立足于自身實際情況,借助對出口信用保險適度投保的做法以取得更為便捷且更大數額的貸款,從而保證企業資金的高效融通。在我國現階段條件下,匯率制度存在較大大的彈性問題,雖然企業可借助某些種類的金融產品來規避匯率風險,然而大量實踐顯示,其仍舊暴露出各種不足。信保融資模式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規避匯率風險。出口企業積極且合理地運用保單融資,能夠通過自主選擇適宜的貨幣來有效規避可能存在的匯率風險,另外,假若外貿企業預期有幾率遭遇劇烈的匯率波動,為避免和降低由于匯率改變而導致的損失,可借助該融資模式以提前獲得相應的貨款。
四、我國出口企業的對策
1.企業應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規避信用風險
中小出口企業的出口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可交由經理和財務共同負責,大規模出口企業建議選調專業人士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國外大規模出口企業通常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以信用保險為工作對象,對其進行全方位和立體化的管理。該機構的相關職責如下:①對相關管理政策進行制定;②對客戶信用檔案進行管理;③對客戶資信進行調查;④對客戶信用限額進行適度授予;⑤對客戶貨款進行管理等。該機構的成立有助于出口企業有效規避信用風險,同時為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詳實的參考資料,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最終提供更容易為出口企業所接受的保險承保條件。除此之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借鑒日本企業的相關做法,如組建出口商協會,借助集體的力量以有效規避出口信用風險。協會借助會員制的形式為所有參與成員提供相應的綜合保險。具體操作是,協會成員定期向協會上繳會費以及相應額度的保險費,協會以保險人的身份統一向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購置相應的出口信用保險,當遇到貿易風險時,參保會員便能夠及時且有效地享受到投保數額的保險補償。該制度為成員企業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實惠,如以相對較低的保險費來獲得更大的風險保障??偠灾?,出口企業應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規避信用風險。
2.充分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
在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中,出口企業應充分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不可想當然地認為只要購買了該保險便保證了自身的零風險。如某家出口企業和信保公司簽訂綜合保險保單,國外買家提貨之后即申請破產保護。該出口企業獲悉這一消息后的第三天向信保公司提出相應的索賠。然而在貿易合同的審理工作中發現,國外買家承諾的百分之二十預付款根本沒有執行。該出口企業在未收到預付款的情況下便發貨,同時也沒有在申請限額中明確指出,存在嚴重的知險出運行為,給信保公司正常的評估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信保公司以此為由拒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其后法院也給出了同樣的判決。由上述案例可知,出口企業有必要充分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從而有效規避風險。
3.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
中小出口企業在開展外貿業務時,將會面臨兩大嚴重問題,一個是缺乏資金,另一個是匯率風險?,F階段,出口信用保險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了兩種方式,一個是賠款權益轉讓方式,另一個是出口票據保險方式。對于出口企業而言,應靈活、合理地利用以上兩種方式。
賠款權益轉讓方式在支持出口企業融資方面發揮著相當積極的作用,指的是出口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基礎上,通過出口企業、信保公司、銀行三方簽署“賠款權益轉讓”協議,將保單項下出口企業從信保公司獲得賠款的權益轉讓給銀行。
出口票據保險方式指的是,以銀行為投保人,以幫助出口企業獲得票據項下所對應的與資金支持有關的保險業務,主要包括L/C、D/P以及D/A這三種交易模式下的跟單匯票融資業務所對應的收匯風險,以直接的方式向信保公司投保出口票據保險。信保公司將對國外買家予以全面且細致的調查,并給予不同等級的授信,承擔銀行票據融資業務項下所對應的收匯損失,如此一來,可通過出口信用保險這一途徑幫助出口企業有效規避融資風險以及匯率風險。
五、結束語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信用保險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夠幫助出口企業有效規避諸如收匯一類的風險。出口企業應積極運用出口信用保險以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從而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摘要】在國際貿易環境日趨復雜的情況下,我國出口貿易企業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多,給出口企業帶來的損失也越來越大。本文主要介紹了出口貿易中存在的外部風險,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以及我國出口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指出出口企業應該進一步增強出口風險管理意識,積極運用出口信用保險這種風險規避工具,促使企業穩定發展。
【關鍵詞】出口風險出口信用保險風險管理
自去年美國爆發次貸危機開始,全球金融系統被卷入了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之中。部分國外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問題,個別國家或地區進口商惡意逃債或違反合同的現象明顯增多,我國出口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也進一步加大。在這種形勢下,我國出口企業如何重視運用出口信用保險,降低出口企業風險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出口企業風險種類分析
出口信用保險作為保障企業出口收匯安全的重要手段,為幫助企業全面了解國別風險動向和業務風險防范,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意識與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出口企業風險主要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風險。目前,出口企業在其出口行為中所面臨的外部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下二個方面。
1、國家風險。國家風險是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會事件引起的給國外債權人(出口商、銀行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是受國際間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的影響而導致的出口貿易信用風險。
相對于商業風險,國家風險的顯著特點是其產生于跨國金融貿易活動中,與國家有密切關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強制性,非合同或契約條款所能改變或免除,因此帶有巨大危害性。
2、國外客戶風險。國外客戶風險又稱商業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意欺詐。有的企業一開始就沒有還款意愿,以種種借口惡意拖欠出口方貨款,逃避債務。這種人為欺詐所導致的出口貿易信用風險行為危害最大,欺詐的目標可能是定金、預付貨款、貨款、貨物、保險金等等。
(2)技術貿易壁壘。近年來,許多國家為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結構,紛紛制定嚴格苛刻的質量標準、環保標準、安全防護標準、衛生標準、包裝認識標準等,限制、阻擋他國產品的進入。
(3)合同紕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嚴謹,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質量不符、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
(4)客戶企業的經營不善,無力償還貨款。此類客戶往往處于破產的邊緣,負債多,產品積壓滯銷,缺乏足夠的資金和技術投入,沒有能力還款。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貿易的促進作用
1、風險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承保上述國家風險和商業風險,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供對外貿易過程中的外部風險保障,為出口企業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也為國家對外貿易的平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進功能。出口信用保險為出口企業提供有效的風險防范和轉移渠道,因此可以幫助企業更有效率地選擇貿易伙伴,更加大膽地開拓新興市場,以更加靈活的結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競爭力,從而擴大交易機會,創造出口增量。
3、融資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險可以提升企業的信用條件,構建多種方式的融資渠道,使企業在國際、國內資金市場上獲得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滿足其出口和對外投資的資金需求。
4、政策導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險通過傾向性的保險政策和靈活的費率調節手段,有針對性地體現國家的政策導向,配合國家外經貿和產業政策的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歷程,鮮明地體現了國家政策導向的特征。
5、損失補償功能。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的風險保障作用,最終體現在對企業的賠款上。無論是政策性風險還是商業性風險,一旦發生都將給國內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賠償可以幫助企業避免損失,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各國的出口和對外投資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
三、我國出口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必要性
1、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地區性或全球性經濟動蕩。另外反恐戰爭、局部地區金融、政治危機、印巴局勢、中東形勢也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我國國際貿易風險顯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險可有效幫助企業防范和控制出口貿易風險。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是實施市場多元化的重要手段。開拓新興市場、接洽新客戶,國家能夠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幫助企業解決收匯風險問題,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的目標。
3、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勢頭加劇。一些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制定相應的技術和衛生標準,使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國際貿易風險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依據國家外交、外貿、財政、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彌補了商業保險業務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業參與經濟全球化。
四、我國出口企業的對策
目前,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與外貿的大幅增長不相符合。在我國出口總額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險,還有相當于我國出口總額98%左右的出口貿易并沒有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我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我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對金融危機下出口企業現狀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全區近2000家出口企業只有20多家出口企業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來降低出口風險。因此,我國出口企業還應進一步主動了解和運用出口信用保險,保證企業降低貿易風險。
1、建立信用管理體系。西方企業幾十年的經驗說明,外貿企業必須建立獨立的信用管理體系,全面管理外貿企業出口信用的各環節。很多外貿企業負責人認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賬款,這是認識上的誤區。實際上,追賬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當貨物出口時,應對出口的貨物和國外買家時時監控,保證貨物的安全和國外買家得到滿意的服務,爭取早日收回貨款。信用管理部門還應將有關信息反饋給市場銷售部門,了解國外買家的資信優劣,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決策依據,從業務流程上控制風險的發生。結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險來逐步建立外貿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達到控制外貿風險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積極配合保險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險,必須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不能認為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就萬事大吉,外貿企業就沒有了風險,有的外貿企業有深刻的教訓。如某外貿企業與信保公司簽訂綜合保險保單,國外買家提貨后即申請破產保護。該外貿企業于獲悉國外買家申請破產保護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報損,同時提出索賠。但是在審理貿易合同時發現:該外貿企業與國外買家簽訂貿易合同中承諾于1月后支付某外貿企業20%的預付款,但是截至破產之日,國外買家也沒有將預付款支付給該外貿企業。企業明知國外買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預付款,也未在申請限額時說明,存在故意隱瞞不良交易記錄和知險后出運的情況,嚴重影響了信保公司對其未來收匯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極大地損害了信保公司的權益。信保公司以該外貿企業在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方面存在重大瑕疵為由,最終決定對A公司的出運損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費。由此可見,購買信用保險,不等于就沒有風險。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險條款,積極配合保險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風險。
3、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充分發揮其作用。中小企業在從事外貿業務時,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缺乏資金,二是在目前匯率風險。目前,出口信用保險項下支持外貿企業融資和規避匯率風險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賠款權益轉讓方式和出口票據保險方式,外貿企業應積極利用這兩種方式。
賠款權益轉讓方式是應用比較廣泛的支持融資的方式,是指在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基礎上,通過外貿企業、中國信保與銀行三方簽署“賠款權益轉讓”協議,將保單項下外貿企業從中國信保獲得賠款的權益轉讓給銀行。比如,一個外貿企業在中國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同時希望得到銀行的融資,但由于該外貿企業在銀行的授信額度已經用完,這樣中國信??梢栽谕赓Q企業投保的基礎上,與外貿企業、銀行三方簽訂一個“賠款權益轉讓”協議,銀行則在此轉讓協議的基礎上,結合外貿企業自身情況,在中國信保批復的信用限額以內,考慮在具體的每一筆業務出運后給予出口押匯、出口貼現或者其他貿易融資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較好的外貿企業,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獲得出運前的融資,或者銀行放棄追索權的票據買斷業務。如果到期國外買家未支付貨款或者發生保單規定的其他收匯風險,中國信保將在外貿企業提出索賠后,根據保單規定將原賠付給外貿企業的賠款支付給銀行,從而使外貿企業實現了規避匯率風險和融資的目的。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10-0003-02
一、出口信用保險概述
出口信用保險是承保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的過程中因進口商方面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方面的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的一種特殊的保險。[1]我國于1988年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出口信用保險,1995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也開始經營該項業務,2001年12月18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是我國唯一專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資本來源為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基金,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
出口信用保險對于企業而言具有提供風險管理、保障收匯安全和融通資金的功能。由于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的風險是進口商方面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方面的政治風險,故不同于一般商業財產保險業務經營實踐,出口商作為被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所面臨風險不具有信息優勢。而保險機構在攝取信息方面往往能力更強,以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為例,作為專業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信保目前建立覆蓋全球二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追償渠道網絡,功能涵蓋損因調查、欠款追討、物流追蹤、法律咨詢等多個領域,可以為出口企業提供高效的理賠追償服務。
所以對于出口企業而言,獲得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首先就可以依靠保險機構的實力對進口商方面的商業風險和進口國方面的政治風險進行評估,通過篩選和收匯風險相對較低的國際貿易商建立貿易合作關系,擴大出口規模。其次可以通過保險機構的理賠追償服務獲得較理想的收匯保障。最后,憑借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較高信用評價提高出口企業資金融通的能力。
二、遼寧省小微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現狀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加快發展小微企業信用保險的有關要求,截止2014年底,在中國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的近五萬家客戶中,小微企業占67.3%,達到3.3萬家,占全國小微出口企業數量的15.5%。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已經有不少小微企業迅速成長,打開國際市場,獲得了廣闊發展空間。
然而從遼寧省小微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看,在融資問題方面,由于小微型企業資產少、規模小、市場競爭力不強。再加上數量眾多,在目前的金融體制下,小微企業根本就不具備對金融機構議價的能力。即使得到了金融行業的支持,支付的利息也越來越多,這無疑也給小微企業帶來經營成本逐年增大的壓力。遼寧信保對小微型出口企業的融資支持不足,目前,遼寧信保的服務對象以大中型國有外貿公司為主。小微型出口企業還無法進入信保公司的主流業務。
三、遼寧省小微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能力分析
遼寧省小微企業在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解決融資問題方面尚處于嘗試階段,雖然在各級政府的支持下發展的十分迅速,但無論在政府層面還是保險公司層面都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財政支持力度有限
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加快出口貿易發展速度的政策性手段, 風險損失的補償性是其最根本的保障,而充足的資金準備則是出口信用保險風險損失的補償性作用發揮的基礎。風險準備金的不充足是由遼寧省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不夠造成的。
就全國范圍來看,國內現行的承保責任總額和風險準備金的比例大約是20:1,而國際上通用的比例一般在15:1左右, 保額必須達到4354155億美元才能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即使擴大到22:1的承保風險,需要的風險保障基金也得在兩百億元左右。但到目前為止,包括遼寧省在內,我國各地區相應的風險基金一直達不到要求。
一直以來,遼寧省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率平均水平一直較低,造成外貿出口發展需求得不到滿足,導致保險公司不得不冒著高風險開展承保業務,不但影響業務量而且也影響了效率,制約了承保規模的擴大以及承保能力的提高,還增加了潛在的風險,使出口信用保險無法在提高小微企業融資能力上有所作為。
(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問題
1.費率相對較高
絕大多數出口企業并沒有真正意識到出口信用保險在企業發展中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所以投保的積極性并不高,從而使出口信用保險市場十分狹窄。這一現象并不符合保險基本原理對保險經營機制的基本要求,從互助分攤的角度講,只有足夠大的市場份額才能使保險精算數據穩定有效,是保險費率水平趨于平穩并且有利于被保險人群體。而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險的行業平均費率約為1.8%,但在國外,同種短期出口保險的業內平均費率僅為0.1%-1%。過高的繳費金額,給企業帶來了過多的額外負擔,導致企業經營壓力加大,進一步降低了企業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積極性。 所以,為了擴大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在保障保險公司正常運營的基礎上,適當下調承保費率是很有必要的,讓出口信用保險在真正意義上起到對出口企業的支持作用。
2.保險產品種類單一
出口信用保險的險種發展不平衡,險種的設計缺乏新意,大部分新型風險不能被有效的涵蓋在其中。遼寧省出口信用保險市場的主要業務絕大部分是對相關條件要求較低的貨運險業務,保險公司很少參與復雜高技術的保險業務,如碼頭責任險、船舶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等,這種狀況不但不利于保險業長遠發展,也遠遠不能夠滿足遼寧省配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發展需要。
3.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沒有發揮出風險管理服務性職能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以中國信保為主,從中國信保目前為小微企業所提供的風險保障服務上來看,并沒有重視通過信息攫取為客戶提供風險評估和提高出口額等方面的風險管理服務。這就使小微企業的融資能力大打折扣。中國有句古話:“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中國信保通過賠付小微企業的收匯風險損失提高小微企業的融資能力,是向小微企業出借了信用。通過重視攫取信息為小微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進而穩定其經營是幫助小微企業建立了自己的信用。所以目前看來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沒有發揮出風險管理服務性職能,使小微企業的融資能力沒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三)遼寧省小微企業保險理論知識相對匱乏
遼寧省小微企業在國家的政策導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經逐步參與到出口信用保險的市場中來。但是即使是已經參保了出口信用保險的小微企業也認為出口信用保險僅是一款風險保障產品。如果對方進口商方面或者進口國方面沒有出現合同條款里所列舉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那么出口信用保險就沒有什么實際的效用。對于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幫助小微出口企業進行風險評估和提高出口額,進而穩定和擴大經營,并提高出口小微企業的信譽度,獲得更多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支持。
四、提高遼寧省小微企業運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能力的具體對策
(一)加大財政支出力度
為了加快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速度,提升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空間,遼寧省政府應當適當加大財政投入和風險準備金,財政部門可以根據保險公司實際承保的保險金額及財政年度預算金額給予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一定數額的保險基金或資本金來預防可能發生在企業身上的風險,也可以適當地增撥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準備金,加大對承辦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支持的力度,對于保險公司所取得的追還償款收入和保費收入也應全部納入風險準備金里。
(二)保險公司層面
1.適當降低費率
適當下調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實行差別收費制度可以緩解遼寧省出口信用保險高費率、低滲透率的情況。對于高信譽、強風險承擔力的實力較雄厚的大企業,可以給予較高的費率優惠 ;對于賠付率較低的小微企業,可以給予適當的降保費或退還保費的政策,這樣不僅可以激發企業投保的積極性,還能提高保險滲透率。與此同時加大對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也十分重要,讓企業深入地認識出口信用保險,增加參與投保的企業數量;更好地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使出口企業的保費壓力有所減輕,使公司賠付率和經營成本有所降低,有利于保險費率的降低,從而促進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進一步穩健發展。
2.積極開發新的保險產品,為投保企業提供更多選擇
由于遼寧省出口信用保險的險種發展不平衡,具體的險種在設計上不僅單一且缺乏創新性,未能有效涵蓋絕大多數新型風險,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遼寧信保公司更要積極參與碼頭責任險、船舶險、承運人責任險等對技術性要求高的保險業務。只有積極地參與其中,才能在實踐中不斷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提升自我,進而逐步適應市場的需要。與此同時,險種設計時應該充分體現出創新概念,在充分認識遼寧省小微企業現實存在或潛在的風險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設計出涵蓋各種新型風險、能和現存風險相匹配的優秀險種,從而為投保企業提供更多的選擇,最大程度地滿足對外貿易市場的需求。
3.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服務性職能
遼寧信保應利用自身攫取信息的優勢,為小微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防災防損對于保險公司和出口商是雙贏的選擇,保險公司完全沒有必要通過賠付損失的方式體現自身的價值,對于小微企業而言在保險公司的幫助下有效篩選信譽卓著的進口商以此保障收匯安全,穩定經營是樹立企業良好形象,擴大融資渠道的重點。
(三)針對遼寧省小微企業進行保險理論知識普及
1.培養企業風險管理意識
1952年美國的格拉爾首次在調查報告《費用控制的新時代―風險管理》中提出風險管理這一概念,后由法國將風險管理引入企業經營體系,在現代社會里風險管理已成為企業中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它與企業的計劃、財務、會計等部門一道,共同為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而努力。然而國內大部分企業在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管理技術上都相對匱乏。所以從源頭上講,要提高遼寧省小微企業對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認識,必須首先在企業內部樹立完整的風險管理理念。
2.幫助企業了解其所面臨的風險
企業在發展規劃的設計上,往往假定在穩定經營的情況下企業可實現利潤。而這種假定是排除了企業可能會面臨的包括自然風險、經濟風險、政治風險和信用風險在內的一系列風險。而這些風險一旦發生并造成重大影響的話,就會使企業面臨無法承擔的財務后果,如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導致中國南方大量小微企業倒閉。相關部門應該就小微企業可能面臨的系統風險進行分析,幫助企業了解其所面臨的風險。
一、海外應收賬款的成因
國內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對商品及服務交易方式的選擇,不僅取決于企業的銷售政策,還受到國際國內市場環境及我國現行的出口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一)國際環境對海外應收賬款的影響
1.國際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買方市場的形成,促使海外應收賬款數量劇增。隨著國際貿易競爭加劇,為了開拓國際市場,出口企業已經從商品質量、價格、服務競爭,延伸到了出口信用的競爭。目前,信用交易成為國際貿易主要交易方式和企業參與競爭的重要手段。出口企業大量采用信用結算方式,增加海外銷售,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銷售額中約95%為信用方式銷售,平均壞賬率為0.25%~0.5%。我國企業海外銷售80%采用信用證方式,信用交易不足20%,壞賬率達5%~30%。據商務部對我國近千家出口企業調查,中國企業海外應收賬款已累計達1000億美元,并以每年150億美元的速度快速增長。
2.出口結構不合理,出口商品及服務缺乏競爭力,寬松的銷售政策成為推動企業出口的主要選擇。目前我國出口商品大部分是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消耗資源較多的產品。在出口的高新技術產品中,87%是通過加工貿易承接國外高新技術產業的勞動密集型環節,真正技術含量高、附加價值高的環節并不在我國,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不多。同時,我國貨物出口的55%是加工貿易出口,擁有自主品牌進出口的企業不足20%。由于產品缺乏國際競爭力,拼價格、拼銷售政策、延期付款銷售,成為出口企業“立竿見影”的促銷手段。海外應收賬款的數額不斷增加,而應收賬款的質量卻在不斷下降,導致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增加。
3.國際經濟環境,尤其是國際信貸、國際匯率等金融環境變化,增加了企業海外應收賬款的風險。由于出口賒銷交易周期長,國際金融環境不確定因素較多,價格、匯率及信貸等因素的變化,往往對企業的海外應收賬款產生影響。據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005年的國內首份《國家風險分析報告》,分析了與我國外經貿交往較為密切的60個國家和地區的交易風險和評級,美國作為中國最重要的貿易伙伴,交易風險水平一直處于較低水平。但發生于2007年的美國次貸危機,使得美國成為海外商賬的重災區,不僅海外欠款大幅增加,還有大量債權會隨著美國企業破產倒閉化為烏有,近期美國破產法院公布的多起家具、五金機械類破產案中,大部分債權人都是中國的制造企業和貿易公司。
4.在國際貿易規則中,對通過國際結算實施信用欺詐的司法懲重不足。信用詐騙作為一種跨國犯罪,嚴重踐踏了國際貿易秩序和規則,但對如何懲治信用欺詐尚未制定足夠完備和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規定。由于各國經濟、法律制度不盡相同,對信用詐騙的定性缺乏統一標準,有許多國家并沒有把信用詐騙視為刑事犯罪,而僅視為民事行為,對信用詐騙行為處罰過輕。國際犯罪集團正是利用世界各國對信用詐騙認定存在的法律“漏洞”和金融監管的“真空”地帶,利用國際賒銷進行金融詐騙,逃避打擊。同時,各國間缺乏對信用詐騙監管和救助制度,企業一旦陷入信用詐騙的圈套中,企業很難通過自身努力,解決貿易糾紛中復雜的司法程序問題和承擔高昂的訴訟成本。
5.各國信用風險管理手段和水平不同,發達國家在貿易結算中較欠發達國家具有明顯優勢,大部分的信用風險被轉嫁到欠發達國家的出口企業。歐美等發達國家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已有多年的研究和積累了大量的管理經驗,也形成了較全面有效的監控機制,并為本國企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甚至一些發達國家從保護本國利益出發,對貿易對象在追收貨款時實行法律歧視或無理拖延,對債權人實行不公正待遇。而許多發展中國家對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認識不足,管理手段粗放,缺乏全面系統的信用管理控制體系。據國家商務部對中國1000家外貿企業的調查,我國68%的出口企業有過因信用管理缺失而遭受損失的遭遇。
6.各國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及文化存在差異性,導致了信用管理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由于國際結算的客戶都在海外,交易雙方在信用政策、銀行結算、語言文化、價值觀念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對出口企業制定海外銷售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信用的事前管理階段,如何對海外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價,采用什么信用標準,如何選擇和甄別優質客戶;在信用管理的事中階段,如何及時監控債務人經營變化及償債能力,及時與債務人進行有效溝通等;而在信用管理的事后階段,如何加強對逾期賬款的催收,履行信用政策及信用風險控制制度;這些因素成為加強國際信用管理、規避國際信用風險的重要內容。
(二)國內環境對海外應收賬款的影響
1.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尚未建立。我國從政府、社會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普遍淡薄,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首先,政府對企業信用政策,尤其是海外應收賬款管理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缺乏有關信用管理的立法,未能通過市場化手段為企業提供信用增值服務,政府對有關機構開展的出口信用擔保、責任保險、應收賬款融資等業務尚未制定專門的法規予以規范和保障。其次,社會征信系統建設不足且未實現資源共享,信用信息的市場化程度不夠,且涉外經濟活動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非常不規范。出口企業缺乏信用信息獲取和檢索的途徑,無法獲取海外客戶真實、全面、準確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方面的信息,對海外企業的資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影響了出口企業對海外客戶和信用政策的理性選擇。
2. 出口信用風險管理服務體系薄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及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資信調查、評估及應收賬款追收等業務構成了我國企業出口信用風險管理服務體系。但這些業務在國內尚處于初期發展階段,信用評估機構較少,服務網絡覆蓋范圍非常有限,信用產品價格偏離了市場的需求,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提供信用服務質量不高,難以滿足出口企業的實際需要。同時,信用風險轉移機構及商賬追收機構缺失,致使某些海外應收賬款無力追收,從而使出口企業一旦遭遇出口信用風險,海外應收賬款難于追討時,企業無法通過官方或社會化服務體系規避風險,風險無法轉移,企業僅憑自身實力,無法抵御應收賬款的系統風險,企業的海外壞賬損失使企業經營的現金量減少,經營風險增加,對商品和服務的出口造成影響。
3.嚴格的外匯管制和海外投資政策助長了海外應收賬款的滯收。首先,在人民幣升值壓力與日俱增的背景下,一些企業利用國家放松部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管制政策,操縱海外應收賬款,規避外匯管制。在匯率波動幅度較大時,企業往往會選擇增加以升值貨幣計價的資產,減少以貶值貨幣計價的資產;增加以貶值貨幣計價的負債,減少以升值貨幣計價的負債。在人民幣持續增值的條件下,企業持有以外幣結算的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資產價值將隨人民幣增值而增值,推遲海外應收賬款的回收期,能使企業獲得由人民幣升值而帶來的匯差,增加企業的收益。因此,對海外應收賬款信用政策的設計,成了企業套取匯率的手段。其次,中國長期執行嚴格的海外投資管制政策,主要體現為嚴格的審批制度和外匯管制,在資金使用程序上,規定企業境外投資只能使用自有外匯,在辦理外匯投融資的審批方面,手續繁瑣、時間漫長、辦結成本高,一些涉外企業選擇通過海外應收賬款直接進行外匯的投資與融資理財。如在外匯投資方面,以海外應收賬款名義將出口收入留存境外,逃避監管及繁雜的審批程序,或借助出口應收賬款的名義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資金等。
4.國有企業的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成為催生海外應收賬款的主要因素。國有企業要有大的發展,必將尋求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開拓國際市場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選擇。由于國有企業在經營機制方面的原因,企業缺乏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往往是重市場擴展目標,輕信用風險管理;重經營業績考核、輕風險價值管理;重出口創匯、輕壞賬控制。由于對海外應收賬款缺乏有效監管,一些企業甚至通過海外應收賬款轉移侵吞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通過所謂的“壞賬”而中飽私囊。一些涉外企業有意放寬海外應收賬款銷售政策,利用海外客戶資源,內外勾結,持續給外方發貨,卻不催交貨款,而海外商人則為該人員提供回扣,或為其提供海外就業機會、子女海外留學安排等。有的企業管理人員通過在海外設立殼公司,人為制造欠款來實現資產轉移,從而獨吞腐敗“收益”。
(三)企業信用管理對海外應收賬款的影響
海外應收賬款的成因與國際、國內的宏觀環境有密切關系,與企業自身的信用風險管理水平也密不可分。我國出口企業缺乏系統、完備的國際信用管理制度,沒有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工作。據鄧白氏中國公司2002 年中國企業信用與應收賬款情況調查,有67%的企業沒有信用管理部門,31%的企業沒有詳細的信用審核,56%的企業未曾使用第三方信用信息調查機構的調查信息,而全面進行信用管理的企業僅占6%。
1.缺乏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1)出口企業信用風險控制意識淡薄。有的企業領導不重視信用管理,受短期行為的影響,追求眼前利益,缺乏全程信用管理意識,片面追求合同數量,不加選擇地擴大商業信用,導致企業應收賬款膨脹。企業管理人員、外銷人員責任心不強,風險意識淡薄,忽視對海外大客戶、老客戶的風險管理。據相關資料統計,我國企業的海外應收賬款中,有70%產生于發貨“前”的環節,在事前沒有對客戶進行必要的信用調查和評估;30%產生于發貨“后”的環節,缺少事中必要的客戶信用的監控和預警。而在企業的海外壞賬中,有41%產生于企業缺少必要的客戶信用救濟措施管理。
(2)缺少科學系統的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目前,許多出口企業在日常運營中沒有一套系統的風險管理制度,對于客戶信用檔案的建立以及授信額度的確認和信用中期的管理都沒有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在銷售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上,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很好地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資信調查流于形式,應收賬款風險評價不準確,忽視對企業資信的動態管理。在財務管理方面,對應收賬款僅僅是進行簡單的反映和核算,并未對應收賬款按照客戶的資信程度進行分類管理。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往往是重權力而不重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對賬款回收缺乏專業化方法,對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沒有經過認真的分析和研究,缺乏預警措施和應急方案,當風險真正來臨時,既沒有必要的心理準備,又缺乏相應的應對措施,在驚惶失措中錯過了最佳的協商和追討機會。
(3)缺乏信用管理部門。目前,我國出口企業在信用風險管理職能上普遍存在嚴重的缺陷和不足,多數企業沒有專門、獨立的信用風險控制部門。只有11%的企業建立了信用監管體系,而其中有93%是具有外資背景的跨國企業。正是由于信用管理部門的缺位,導致了業務交易前由業務員和經理根據經驗進行決策和管理;交易中無人管理;發生應收賬款拖欠后則由企業業務和財務部門負責追收的現象。商務部研究院的調查顯示,國內出口企業真正因為銷售問題和收款問題而形成的呆壞賬水平大約在2.5%左右,而大部分海外欠款則是企業自身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4)信用風險的轉移和保障意識差。我國部分出口企業盲目依賴信用證作為風險防范工具,將信用證視同合同甚至是預付款,因而放松了對合同的簽訂和審查,或放松對進口商支付定金的要求。有的出口企業對不同類型的信用證沒有實施風險等級管理制度,有些企業對現代金融避險工具知之甚少,從而將信用證作為唯一的避險工具;一些企業在采取高風險的結算方式時,很少采取國際保理及投保出口等信用風險轉移工具。我國出口企業出口商品信用風險的投保還不到6%,遠遠低于國外12%~15%的投保水平。
(5)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內部職責不明確,缺乏科學的風險考核機制。在我國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銷售部門負責市場和銷售,并將銷售額作為考核銷售部門業績的主要指標。財務部門只負責“收款”,對產品、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不夠了解,和其他業務部門缺少聯系,缺乏協調合作,也不具備風險管理的專門技術,無法合理地控制應收賬款。當發生壞賬時,有關人員互相推諉責任,不能互相核對有關客戶信息,銷售和核算脫節,兩部門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出口企業在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
2.缺乏合同管理監管體系,企業信用管理人才缺乏
不少企業不重視合同的簽訂,認為合同對解決業務糾紛及通過法律訴訟收取欠款沒有多大作用,因此沒有將簽訂合同作為貿易過程中一個不可缺失的環節。出現草率簽約、合同條款訂立不嚴謹、不規范、對合同條款過于輕視、將保護公平貿易的條款簡化甚至刪除、忽視仲裁或訴訟條款等現象,產生本可避免的貿易風險損失。一些企業為了能使產品出口,不惜將貨物出口到高風險國家和地區,并在簽訂合同和收匯方式上盡量地滿足客戶要求,一旦貨物出口后達不到客戶要求,貨款將被延壓或拒付,形成應收賬款風險。
目前我國出口企業不僅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知識和技術,而且缺乏受過專業訓練的信用管理人才。歐美發達國家信用銷售比例高,與他們擁有大量高素質信用管理專業人才是分不開的,他們的專業信用管理人才培養已有100多年歷史,而我國信用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才剛剛開始。信用管理人員在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工作經驗及其有機結合方面的能力亟待提高。
3.國際結算方式使用不當,欠款追討不積極, 企業缺乏由自己掌控的國際銷售渠道
首先,由于我國出口產品中多數是一般性制成品,為了爭取出口訂單,出口企業不得不在結算方式、付款條件、貨款追收等方面過度遷就客戶,冒險采用賒賬、遠期付款方式等商業信用結算方式。
其次,部分企業法律保護意識薄弱,一般等到最后的付款期才到銀行辦理收款業務。在發現客戶信用狀況出現問題后,擔心失去后續業務不愿意催收欠款,所以在出現壞賬時,企業不愿意盡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喪失了訴訟的最佳時機。而訴訟的時間長、成本高,即使是勝訴了,法院執行困難,也使企業坐視自己的應收賬款變成呆賬、壞賬。
再者,許多企業涉足國際市場時間較短,既無國際經營的經驗,也無自己掌控的國際銷售渠道,無法直接將自己的產品打入到發達國家的主流銷售渠道,只好依賴第三方企業來完成這個任務。而這些第三方企業往往是資金實力弱或信譽度低,通常要求采取賒銷方式進貨。
二、海外應收賬款的風險分析
海外應收賬款的形成與國際國內環境、企業信用管理有非常密切的關系,海外應收賬款風險具有十分明顯的特征。
一是從風險種類看,我國海外應收賬款風險主要表現為商業風險、政治風險、外匯交易風險以及其他風險。商業風險主要是國外的客戶資不抵債或拖延履行償債責任帶來的風險,政治風險則體現在進口國的政治制度、政治環境以及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所導致的風險,外匯交易風險是匯率變動引起的,是由匯率的不利變動所帶來的企業損失。
二是從風險客體看,我國海外應收賬款風險來源以海外華人公司及老客戶為主。具體表現為:
海外華人公司占50%,不良外籍公司占20%。在海外應收賬款糾紛爭議中,純為貨物爭議的公司占20%,駐外機構占5%,其他原因占5%。許多海外華人公司,對國內經濟環境比較熟悉,了解國內信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利用我國企業信用風險防范意識低,信用管理能力不足,國有企業監管者缺位,企業好大喜功,放松對購貨方的付款條件等,惡意拖欠貨款。
三是從起因動機看,我國海外應收賬款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據權威機構調查,我國海外應收賬款中,屬惡意欺詐的拖欠款占55%;合同履行過程引起糾紛的占25%;因我國出口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其他性質占5%。
四是從風險主體看,我國海外應收賬款風險主體以中資企業為主,國有企業所占比重最大。具體表現為:有80%的海外應收賬款風險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50%為國有企業,30%為民營企業,20%為三資企業。
五是從出口行業看,技術含量低、競爭力較弱的產品成為應收賬款風險的主體,中小企業海外應收賬款風險最大。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出口以中低檔服裝、五金及陶瓷制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這些產品技術含量不高,在國際市場上供過于求,為獲取市場競爭優勢,除壓低銷售價格外,為爭取定單,在較寬松的資本市場和金融政策的前提下,企業選擇較寬松的信用政策,成為出口企業擴充市場的重要手段。
(1.東北財經大學,遼寧大連116025;2.大連海洋大學,遼寧大連116023)
作者簡介:李慧(1985.1-),女,山東省萊州市人,東北財經大學2014級工商管理碩士(mba)。mars_lb@163.com
高熹(1985.1-),男,遼寧省彰武市人,大連海洋大學農業推廣碩士2011級,研究方向:農村與區域發展。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7.024
遼寧大連地處遼東半島的最南端,位于黃、渤海交界,海岸線長達1900km,是東北主要的水產品生產及消費地。2014年大連水產品出口總量56.8萬噸,出口總額21.4億美元,占全國水產品出口額的十分之一,同比增長9.0%。一般貿易的主要出口品種為貝類、裙帶菜、墨魚、魷魚、章魚、海膽等。大麻哈魚、鱈魚、鯡魚、鰈魚等鮮凍品及制品為來進料加工貿易主要出口品種。2014年,全市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水產品養殖、加工、進出口企業數量超過40家,其中,出口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企業有8家。近年來,大連水產品出口企業不斷擴大出口規模,逐步打開了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巴西、德國、葡萄牙、波蘭、俄羅斯等多個國外市場,但在開拓銷路的過程中風險也相伴而來。
1水產品出口信用風險
目前水產品出口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商業風險,另一類是政治風險。
1.1商業風險
國際貿易中的商業風險有諸多來源,但對于水產品行業而言,主要為買方經營風險和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兩個方面。
1.1.1買方經營風險買方經營風險主要來源于貿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選擇貿易主體、貿易磋商、訂立合同到銷售、結算等諸多環節,都可能發生買方經營風險。
1.1.2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水產品在開漁期出口較為集中,市場價格波動頻繁,且浮動較大。一些外商會在貨源充足的情況下,在簽訂合同之后還會繼續比價,甚至在貨物到港時“坐地壓價”,要求折扣。因水產品儲運條件要求較高,買方延遲付款收貨將造成出口企業的重大損失。
1.2政治風險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加強,傳統的關稅壁壘和配額、數量限制等非關稅壁壘將被逐步削減甚至取消,使得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措施日漸成為水產品出口企業面臨的嚴重威脅。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延伸至食品標簽、包裝要求以及綠色環境保護等諸多方面,均可能導致水產品企業出口受阻。
2出口信用保險的功能
出口信用保險就是既可以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又可以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有效工具。出口信用保險是以保障所在國出口商收匯安全為目的,承保所在國出口商因海外進口商出現商業風險,或進口商所在國出現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應收賬款方面的損失。出口信用保險既具有保險的基本功能,同時作為一種政策性保險,又具有服務國家戰略的政策功能。出口信用保險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損失補償功能
損失補償功能就是使出口企業因國外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而遭受應收賬款損失時,企業能夠及時得到補償,從而保障企業穩健發展和持續經營。
2.2融資支持功能
在企業的應收賬款得到了保險保障后,銀行基于投保保單基礎上融資授信,有利于提高企業在銀行中的授信額度。
2.3風險管理功能
出口信用保險通過渠道對國外進口商、合作伙伴進行海外資信評估和限額管理,促使出口企業控制向高風險地區的出口及與高風險國外企業的交易。
2.4提高企業競爭力
出口信用保險從出口信用風險規避等環節保障了出口企業的信用安全,使出口企業可以更為踴躍地開拓國際新興市場,在對交易買方有所掌握的情況下靈活結算方式、調整出口規模,進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供數據,2014年該公司實現承保金額4456億美元,向2600多家客戶支付賠款11億美元,通過政策性保險拉動我國出口超過5500億美元,約占我國出口總額的24%。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國出口的覆蓋面提高到15.6%,服務客戶數量達到5.2萬家。中國信保有關專家表示,2015年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將更加復雜多變,世界經濟增長乏力,給我國外經貿企業發展帶來較大困難。從中國信保的承保情況來看,企業在不斷向海外市場擴張時借助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力量規避風險、增強國際競爭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3出口信用保險案例
大連某水產品集團是一家以水產養殖為主,集海珍品育苗、增養殖、加工、貿易、海上運輸于一體的綜合性海洋食品企業。該企業在美國、加拿大、歐洲、香港和臺灣都設有全資子公司,資產總額逾30億元,員工超過4000人,產品遠銷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等全球2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全球貝類第一供應商。但是在其開展海外市場業務的初期,卻不是那么一帆風順。作為以農業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國際化銷售經驗匱乏,風險控制手段捉襟見肘,海外買方出現了多起拖欠案件,對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損失。另外,由于海外買家資源短缺,成熟客戶少之又少,海外市場亟待開拓。為此,該水產品集團找到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信保為企業量身定制了個性化服務方案,將海外子公司的銷售風險一并納入到信用保險的風險管控系統當中,并在出現風險時及時向企業了解情況,快速理賠,緩解了企業資金鏈,幫企業彌補了不小的損失。另外,中國信保利用自身強大的海外渠道網絡提供海外客戶管理服務,也幫助企業篩選了一批優質客戶,協助企業建立客戶資信數據庫。經過一系列資源整合,企業海外子公司銷售業務逐步擴大,并將業務發展模式從單純的向海外出口擴展到去海外投資建設水產養殖基地。在海外投資建設方面,企業又遇到了幾個困難,其中之一是企業海外項目投資的技術力量不夠;另外,企業的投資資金也不夠充裕。在與中國信保充分溝通以后,中國信保及時派出了專業團隊來到企業了解項目信息和進展情況,經過詳細了解和項目調研,中國信保表示用海外投資保險可以為企業承擔投資過程中投資目的國的政治風險,并為企業配套上相關銀行的融資貸款,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堅強的后盾。
中國信保客戶A公司向美國買方出運了兩票冰凍鮮魚,付款方式為OA60天。然而到應收匯日后,美國B公司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付貨款,要求退貨或降價。與B公司交涉無果后,出口方A公司向中國信保通報與美國買方B公司交易項下的可能損失,并委托中國信保幫助追討B公司欠款。中國信保介入調查后發現B公司以“凍魚質量不好,魚肉存在斑點,被下游買家拒收”為由拖延拒不付款。而出口方A公司則表示在與B公司之前的溝通中,B公司沒有表示過貨物有質量問題,但是該種魚的市場最近發生了價格波動,又到了新魚上市的季節,B公司可能在這兩票貨物上賺不到錢,因此提出拒收或降價轉賣,A公司表示不接受退貨。就在A、B公司因為貨物價格僵持不下的時候,B公司在中國的其他供貨商也因為B公司拒不付款而被中國信保限制或取消了允許向B公司出口的限額,B公司在中國的全線采購都將面臨停滯。這下B公司著急了,主動通過其在國內的采購不斷與中國信保聯系積極解決此事。中國信保明確告知買家只有該案圓滿解決且A公司撤銷可損后,他們才能恢復限額。在中國信保的努力下,B公司與A公司達成了降價的還款方案,兩票貨物分別降價15美分/磅和20美分/磅。最終,買家支付了所有的和解款項,此事得到圓滿解決。
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貿易 鹽城市
中圖分類號:F2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12-219-02
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為了支持本國的出口貿易,保證本國企業出口收匯安全而實施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金的非贏利性的保險業務,也是WTO《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所允許的一種官方支持出口的手段。自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機構――英國出口信用擔保局于1919年成立以來,出口信用保險逐漸受到各國政府重視。迄今為止,全球范圍內共有80多家官方出口信用機構,分布于70多個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承保金額已占世界貿易總量的10%以上。
我國于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出口貿易呈現出高速發展的良好態勢,出口總額從2002年的3256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4285億美元。地處江蘇沿海地區的鹽城市的出口總額亦從2002年的3.81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21.04億美元,對區域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較明顯的推動作用。然而我們不應忽視鹽城市的出口總額與毗鄰的南通、揚州等地的差距仍然較大。更為緊迫的是,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已對本地區出口貿易造成較大沖擊,出口企業普遍遭遇訂單減少、資金周轉困難和買家拖欠三大難題。2009年鹽城市出口總額僅為18.63億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4%。在此背景下,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工具來穩定外需、繼續發揮出口對拉動地區經濟、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勢必成為需要各方共同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起步較晚。1988年起,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陸續開辦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2001年5月,國務院決定單獨組建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于同年12月18日正式運營,并承接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原有業務和未了責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保)是我國為規范出口信用保險運作、加大對出口貿易的支持力度而設立的全資國有企業。其主要任務是積極配合國家的外交、外貿、產業、財政和金融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全面支持貨物、技術、資本和服務的出口,為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提供出口收匯風險和出口融資保障,支持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生存和發展。目前中國信保經營的主要業務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擔保業務、商賬追收等。從宏觀上看,出口信用保險在促進就業、調節國際收支、營造公平的貿易環境、優化產業結構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從微觀上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企業具有以下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能夠幫助企業防范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的基本功能就是保護出口商避免遭受由商業或政治原因引起的買方或者開證行長期拖欠而造成的損失,保障安全收匯。而且收匯風險的降低使得出口商能夠采取靈活的支付方式以開發新客戶、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
2.出口信用保險便于出口商在高風險收匯方式下獲得貿易融資。長期以來我國銀行的國際貿易融資往往局限于信用證方式下的打包放款和出口押匯,而不愿意在托收和賒銷項下提供融資。出口商在非證方式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后,通過將保單權益轉讓給銀行,較易得到銀行的融資。
3.出口信用保險降低了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交易成本。單個企業在查詢貿易伙伴的資信狀況和追討逾期賬款等方面都面臨著成本較大的問題。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具有規模經濟優勢,適應了社會化分工的需要。信保公司擁有強大的信息資源,可以跟蹤買方的業務量和信用等級的變化,使得出口商能夠更多地了解貿易伙伴的資信狀況。信保公司通過國際合作,商賬追收的效率也遠遠超過單個債權人。
二、鹽城市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1.本地區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出口的沖擊,2009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穩定外需的6項政策措施,其中第一項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率。會議要求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840億美元,降低保險費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機制。中國信保江蘇分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信保)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和市場需求,克服各種困難,大幅提高了本省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2009年新增投保企業622家,是上年同期的3倍;累計投保企業戶數達到1206家,是上年的2倍。2009年江蘇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出口規模實現129.5億美元,提前超額完成了國家政策性任務,對提振本省企業出口信心、實現本省2009年外貿“份額不減少、位置不后移”的發展目標,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從鹽城市來看,在地方商務部門和江蘇信保的努力下,全市出口企業承保規模也得到了迅速擴大,2009年新增投保企業10家,是2008年的5倍;出口信保支持本市企業出口3200萬美元,占一般貿易出口的比率達2.6%。但是應該看到,出口信保對鹽城市一般貿易出口的支持率與全國平均水平18.6%、江蘇省平均水平18.3%相比差距較大。由于多種原因,本市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比率仍然較低,信保對本市出口的支持作用仍未得到充分發揮。
2.本地區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低的原因。自2009年5月以來,我們對鹽城市內39家企業的出口業務和融資狀況進行了調研。通過對實地走訪結果和調查問卷的梳理,我們發現本市企業覆蓋面低的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1)出口信用保險業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首先,從財政補償機制來看,一些發達國家將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賠付列入國家預算,由立法機構進行年度審核與調整。如美國出口信用險的承辦機構――美國進出口銀行的年貸款限額、保險和擔保限額須經國會批準;法國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列支用于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用。而我國由于缺乏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立法,加之預算機制尚待完善,導致出口信用保險缺乏明確、穩定的財政保障,制約了保險機構承保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其次,缺乏法律規范也造成了相關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穩定,出口信保機構有將長期內保本經營理解為短期內不盈不虧的傾向。有研究指出我國出口信保平均賠付率僅為62%。較低的賠付率勢必會影響出口企業投保的積極性。二是承保范圍窄,保險費率高。首先,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主要產品的承保范圍包括貨物出運后發生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但不能夠幫助企業消除貨物發運前的政治風險和商業風險敞口。雖然中國信保新近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出運前風險保險,以保障企業出運前的直接成本損失風險,但此險別是綜合保險的附加險,不可單獨投保。其次,出口企業對綜合保險和統保保險不能完全認同,而其他險種的適保額較高。綜合保險承保出口企業所有信用證和非信用證支付方式出口的收匯風險,統保保險承保企業所有非信用證支付方式的收匯風險。但從中小企業的角度看,信用證出口業務和一些與前T/T相結合的非證業務即便不辦理信用保險,其出口收匯也是相對安全的,如果全部投保,勢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其他一些險種設置了較高的投保門檻。如特定合同保險承保的合同金額為200萬美元以上,買方違約保險承保的金額為100萬美元以上,其中預付定金不低于15%。較高的門檻不能適應本地中小企業的要求。再次,由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起步較晚,投保規模較小,整體費率水平比發達國家要高。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基本在0.8%~1%之間,對東歐、南美、非洲等地區的費率高達2%。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盡管在2009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后,信保平均費率有所下調,但部分出口企業對此不甚了解或仍感到部分險種費率偏高。三是營業機構較少,宣傳力度不夠。由于中小型企業出口在全省的對外貿易額中占了較大的比例,近年來江蘇信保會同各地商務部門對中小企業做了針對性的宣傳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中小型企業數量眾多且分布全省各地,所以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在39家被調查企業中只有7家投保過出口信用險,仍然有不少企業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為何物,而知道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對投保的作用、程序、保險費率、投保地點等細節太不清楚。
另外,江蘇信保目前下轄南京業務處、南通業務處、蘇州辦事處、無錫辦事處和常州辦事處,相對于我省較大的對外貿易額和出口企業較為分散的地理布局而言,這樣的規模顯然是可以商榷的。蘇北地區缺乏營業機構應該是導致當地參保業務量占出口貿易額的比例過低的一個重要原因。(2)出口企業方面的原因。一是風險管理意識陳舊。本市的中小進出口企業自身普遍缺乏信用管理體系,大多數出口企業對出口風險的認識還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證業務的層次上。二是產品附加值低,利潤微薄。本地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由于自身規模的限制,研發力量薄弱,加之當地勞動力相對充裕,所以出口商品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這類產品附加值不高,出口利潤偏低。另外由于近年來人民幣對美元持續小幅升值,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頻繁,出口企業間的競爭日趨加劇,這些因素都使得企業利潤變得更加微薄。很多企業擔心投保信用保險會增加成本,從而降低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多數中小型企業精打細算,抱著僥幸心理沒有投保。三是對信用險的性質認識不足。在實踐中,出口企業對出口退稅、貼息等扶持政策較為熟悉。但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人壽保險業、財產保險業的主動出擊的經營方式給企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多數出口企業認為保險公司就應該上門服務。他們沒有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也是國家支持出口貿易的一種手段,具有幫助企業采用靈活的結算方式捕捉市場機會、便于企業獲得貿易融資的重要功能。企業作為出口經營主體,理應主動用好用足國家的相關扶持政策。
三、提高本市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的建議
1.加快立法進程,建立合理的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從根本上看,一個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需要堅實的制度保障。針對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現狀,政府應當借鑒國外的成熟經驗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臺適應我國實際并能夠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出口信用保險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彌補法律空白。通過法律形式在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宗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等方面進行制度規范,穩定相關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保證業務操作的規范化,體現政策性保險的優勢,使所有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都能納入到法律調節的范圍內,從而為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尤為重要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對信保風險基金的建立和運作加以規范,出口信保機構就能通過制度安排更好地獲得財政上的資金扶持。而且,如果涉及保險糾紛,當事各方也可以從法律上找到解決的依據。
就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而言,世界上一般有四種模式:第一種是政府設立專門機構或部門,所有承保業務都在政府開設的賬戶中進行經營和管理,如英國出口信用擔保局;第二種是政府委托私人信用保險公司從事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所有風險由政府承擔,政府付給私人公司費,如德國HERMES公司;第三種是進出口銀行在從事進出口融資業務的同時兼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如美國進出口銀行;第四種是政府設立全資國有公司,專門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而且,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變化,以歐洲出口信用保險為代表的一批信保機構紛紛走上了市場化道路。這為建立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我國可以選擇相對適合的模式,使出口信保業務的效率及其對國民經濟的作用最大化。
不可否認的是,由于目前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獨家非商業化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缺乏降低價格、開發新險種的內在動力。因此可以考慮改變出口信用保險獨家經營的局面,引入競爭機制,將商業性險種與政策性險種剝離,吸引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商業性信用保險的經營。可以從風險較小的短期險入手選擇幾家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在保障公平、促進競爭、自負盈虧的原則下開展信保業務,同時政府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對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商業性保險機構進行扶持。在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原則下,風險大、賠付率高的政策性險種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獨家經營,商業性險種允許包括國外保險商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進入,二者之間形成適度競爭,從而擴大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總體規模,提高服務水平,推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快速發展。
2.對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建議。(1)適當降低費率,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較高的保險費率加大了出口企業的成本,影響了企業投保的積極性。信保公司應千方百計降低業務費用,并根據不同出口企業的信用管理狀況制定差別費率政策,從而從總體上降低出口信用保險的費率水平。
信保公司在健全信息服務網絡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加強對商務部門、出口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調研,不斷開發新的保險產品,并根據出口企業的自身情況來制作個性化的投保方案,提供從買方調查、出運、應收賬款管理等一條龍無縫式綜合性的出口信用保險服務,提高企業投保的積極性。(2)增強工作效率,增加出口信保網點建設。出口信用保險要求出口企業在簽訂出口合同前須經信保公司審批客戶限額,而目前限額審批時間為20天左右。這就意味著出口企業可能因為過長的審批時間而失掉貿易機會。因此中國信保應通過加強國際信息交流與合作,縮短審批時間。此外,信保公司應進一步改革其理賠機制,縮短理賠時間,加快理賠效率。
目前本省信保公司主要是在經濟發達的蘇南和蘇中地區設有營業機構,但地處欠發達的蘇北地區的眾多中小出口企業更加需要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因此有必要盡快在徐、淮、鹽、連等蘇北地級市增設信保營業機構。特別是隨著江蘇沿海大開發戰略的實施,鹽城經濟開發區和大豐市沿海經濟區正在努力設立出口加工區,鹽城作為沿海三市的中部樞紐地位的重要性將日益顯現出來。我們認為,江蘇信保似應盡早在鹽城設立辦事處,以發掘和滿足本地中小出口企業的潛在需求,從而實現以保險帶融資、以融資促出口、充分發揮本地區在實施江蘇沿海大開發戰略中的重要作用。
3.對本市出口企業的建議。(1)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意識。出口企業應該認識到無論何種支付方式、無論何種客戶,所有出口業務中都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在國際保理業務尚未得到順利推廣的背景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個較好的綜合性的防范收匯風險的途徑,不僅可以獲得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更能降低管理費用,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因此,企業應建立一套完整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規章制度,便于企業對擬投保信用險的業務提前向中國信保申請客戶限額,也便于企業在投保業務可能出現損失時及時通知信保公司。(2)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出口企業還應從根本上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大企業宜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中小企業的出口信用風險管理職能可以由財務部門兼管。信用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公司的信用管理政策、管理客戶的信用檔案、對應收賬款進行跟蹤管理等。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從根本上控制企業的經營風險;二是可以使信保機構更好地了解企業的風險狀況,從而制定出合適的保險條款和優惠的保險費率;三是可以提高企業在銀行的信用等級,便于企業獲得融資。
[課題項目:本文為鹽城工學院科研項目“鹽城市出口結算和融資現狀與對策研究”部分成果,項目編號XKY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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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出口貿易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2-0203-02
1 出口信用保險的定義及作用
(1)定義。出口信用保險是指信用機構對企業投保的出口貨物、服務、技術和資本的出口應收賬款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它以出口貿易中國外買方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人承保國內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中因進口商方面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方面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
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符合WTO有關規則,是《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議》原則中允許采用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性手段,因而普遍為各國所采用。我國2004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五十三條,明確將出口信用保險同出口信貸和出口退稅作為支持外貿出口的三大政策。
(2)出口信用保險在當代對外貿易中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險的主要任務是積極配合國家外交、外貿、產業、財政和金融等政策,通過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手段,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特別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機電產品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支持中國企業向海外投資,為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提供收匯風險保障,并在出口融資、信息咨詢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出口信用保險之所以能被各國政府所重視并被世界貿易組織所接受主要是由于它即能充分體現政策導向又符合市場化原則的特征。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買方市場普遍形成,傳統的支付方式受到挑戰,出口企業面臨貿易領域的風險進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更加突出。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降低收匯風險: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的目的就是通過承擔國際貿易中的收匯風險鼓勵企業出口創匯,出口信用保險使企業在出口貿易損失發生時獲得經濟補償,維護出口企業權益,避免呆壞賬發生,保證出口企業穩健運行。②利于出口企業采取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開拓多元化市場:有出口信用保險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加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開拓新市場,擴大出口,從而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③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信息資源的短缺使出口企業在貿易交往中處于被動局面,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有利于出口商獲得買方資信調查和其他相關服務,加強信用風險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損失發生。④便于出口企業的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與出口融資相結合,是出口信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出口商獲得信貸資金的條件之一。
2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和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1988年起我國開始試辦出口信用保險,于1989年正式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設出口信用保險業務,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共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這一階段中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速度緩慢,規模有限,出口信用保險金額一直占同期出口比重的1%左右,出口信用保險并沒有成為大多數出口企業規避收匯風險的主要工具。2001年我國為進一步適應對外貿易快速發展的需要,成立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自該公司成立以后我國的信用保險業務實現了跳躍式的發展:2002年該公司信用保險金額約27.5億美元,同比增長15.2%;2003年承保金額為57.1億美元,同比增長107.6%,占當年出口總額的1.3%。2004年的承保額為133億美元,同比增長132.9%。2005年承保金額為212.1億美元,同比增長59.5%,占我國一般貿易出口額的6.7%。2006年承保金額為295.7億美元,同比增長39.4%,占我國一般貿易出口額的7%。2007年承保金額為396.29億美元,同比增長34%。雖然近年來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有了較大發展,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規模與中國貿易大國的地位還不相匹配,其對經濟的支持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同其他一些貿易大國相比,差距很大。
(1)出口信用保險缺乏法律保障。雖然我國在外貿法中規定了出口信用保險的內容,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對出口信用保險作專門的規范,這遠遠不能滿足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需要。
(2)承保方式單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貨物短期險品種主要是“統?!?。隨后為改變這一局面,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設計出十余個品種來適應市場的需求。但與其他貿易大國相比,我國的承保方式過于單一,它使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拓展緩慢,無法與對外貿易同步推進。
(3)保險基金相對不足。隨著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力度有所增強。保險基金由原來的1億美元增加到5億美元。但隨著出口信用保險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對信用保險基金的需要也將不斷增大,如果這一問題不能有效解決,將制約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長足發展。
(4)專業人才缺乏。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只有短短十幾年的發展歷史,而且早期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占絕大比例。隨著近年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量激增,缺乏擁有操作經驗的專業保險人才的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
(5)數據匱乏。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成立較晚,對于國外進口商的資料缺乏。一方面無法為出口商提供信息咨詢,另一方面在制定投保費率時產生困難。
(6)國內企業缺乏投保意識和風險意識。由于我國大多數的出口企業進入國際市場較晚,缺乏對國際市場和貿易風險的認識,因此我國出口企業普遍面臨較高的海外壞賬率,這一數字高達5%,遠遠超過國際水平。從1999年1月1日起,我國對外貿易經營主體的資格開始放寬,到目前為止,全國有外貿經營權的新增企業有5萬多家,但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不足4%,可見出口企業的風險意識之差。
3 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對策
(1)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險法規。我國應借鑒已經建立起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法規國家的立法經驗,把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納入法制化軌道。采用立法明確規定各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和規范參與機關的行為,保證業務操作的規范化,為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1)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功能。①加強對海外投資業務的信用保險支持。海外投資業務具有顯著的政策性與高風險性,具有靠企業自身力量難以防御的國家風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可以以海外投資保險、融資擔保等形式提供保險支持企業從事海外投資業務。②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我國新修訂的外貿法擴大了對外貿易經營主體的范圍。這意味著我國今后從事外貿的企業和個人的數量將會有質的飛躍,這就使我國相關行政部門的工作面臨新的考驗。信用保險機構應通過適當下放限額、理賠等權限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滿足出口商的需求。③加強業務品種的創新。世界經濟形勢千變萬化,競爭越來越激烈,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市場的需求加強業務品種的創新,滿足出口企業的多種需要。
(2)加大政府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扶持力度。由于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開展與政府的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甚至是外交政策密切相關,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政府促進出口發展、進行產業調整、實現外交策略、發展國民經濟的有利工具和手段,因此政府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扶持
幾乎是世界各國普遍公認的規則。要想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國經濟、貿易、外交方面的促進作用,政府主要從增加對經營機構的資金支持來加大扶持力度。
(3)培養和吸收高素質專業人才。隨著保險領域業務不斷創新,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發展需要一大批精通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人才。我們可以通過培訓和引進相結合的方法造就高素質的人才隊伍。與此同時,也要為人才的成長創造良好的內外部環境,為他們提供各種深造和發展的機會,只有這樣才能挖掘和留住人才以適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的發展。
(4)建立全球資信調查服務體系和外貿風險控制體系。由于出口信用保險是一種長期、系統的服務,其過程涉及相關的許多部門,因此,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的服務和風險控制體系需要多部門參與、配合和合理分工。特別是要充分發揮各駐外經商處、海外貿易中心、商會、協會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積極參加各種國際性合作組織,與國外同行交換業務信息,與世界各國建立友好往來,簽訂互惠約定,共享信息,以便在發生貿易糾紛時能夠得到及時公正的對待,為我國的外貿企業提供一個更加安全有保障的交易平臺。
隨著數據的逐步積累,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應努力提高自身的評估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努力創新,設計新的險種,完善保險條款,提供更全面快捷的理賠服務。在投保企業增加、投保歷史數據逐漸豐富了以后,公司則應該更加準確地評估風險,細分市場和客戶,針對投保的具體情況以及交易雙方的資信情況制定合理的費率,降低出口企業的投保費用。
(5)強化出口企業風險意識和投保意識。積極、科學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是化解出口企業貿易風險的有效方法,出口企業應該加強投保意識,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在化解企業收匯風險、提高企業風險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積極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時,應根據企業在出口貿易中所面臨的風險種類、貿易結算方式、買家資信狀況等信息科學地投保,使企業能夠以較低的保費獲得較高的安全保障,從而達到促進出口業務發展、減少風險損失的效果。
4 結語
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增長和外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出口信用保險將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上發揮重要作用。我國的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進出口商會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密切聯系,加強協調與溝通,進一步搞好出口信用保險工作,使越來越多的出口商切實享受到信用保險的實惠,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持續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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