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14 14:51:0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營業稅的納稅籌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建筑業營業稅 建設方提供設備 工程分包 城市維護建設稅 納稅籌劃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列》(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新條例、新細則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的政策有了新的規定。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雖然納稅籌劃的空間逐漸降低,但是只要存在稅收優惠,或者我們充分了解、學習、領會、用好國家的這些稅收政策規定,我們就能為單位帶來有效的稅收利益。下面就建筑業營業稅涉及到的三個方面問題作簡單闡述。
1. 建設方提供設備的營業稅籌劃
新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p>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在與建設方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提前考慮建設方提供設備的問題。如果在施工中,這些設備雖然是建設方提供,但是合同、協議中沒有注明,仍然要計算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另外,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具體名單要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例如對建筑安裝企業規定的輸配變電工程所使用的變電設備、電纜等,電梯、空調設備、鍋爐等。對電力安裝建筑企業規定的各種變壓器、網絡設備等。
例如:某施工企業于**年**月中標2000萬元某水庫項目工程,其中含啟閉裝置啟閉機款300萬元。那么,如果是單位自行采購,那么營業稅為2000*3%=60萬元。如果合同、協議中注明啟閉裝置啟閉機由建設方負責提供,那么,營業稅為(2000-300)*3%=51萬元。
2. 總承包與分包的營業稅籌劃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列》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p>
2.1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考慮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內容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要求,或者為了充分利用項目所在地的勞務資源、設備資源,提高經濟效益,通常會把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同時,工程分包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p>
因此,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同時,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營業稅的繳納問題,避免重復繳稅。根據條例的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分別核算、繳納營業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宜將分包單位完成的工程量作為企業自行完成的工程量計算繳納營業稅。如果采取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代扣代繳營業稅的形式,亦應該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確列示。
例如:某施工企業甲**年**月中標2000萬元某項目工程,其中:分包給**有限公司900萬元。那么,**有限公司應當向甲企業財務出具建筑發票900萬元,自行繳納營業稅金900*3%=27萬元;企業甲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建筑發票2000萬元,實際繳納營業稅金為(2000-900)*3%=33萬元。
2.2根據新條例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只有將部分工程勞務分包給其他建筑勞務單位時,才能按扣除分包價款后的金額繳納營業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務承包合同的,不得按扣除分包給個人的勞務價款繳納營業稅。因此,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進行勞務分包時,應該考慮營業稅成本的問題,盡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勞務單位,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
施工企業財務人員要加強同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的溝通聯系,取得稅務部門的理解支持,及時提供稅務部門要求的證明資料,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外經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建造合同等;采取必要程序步驟,特別是在稅務部門工程項目登記時,一定要將分包項目,登記在總承包項目的名下,省內工程項目外出稅收管理證明的編號也一并錄入進去,否則,電腦程序將自動產生在經營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現象,這將會增加稅收成本,帶來不必要的稅收事項麻煩(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省內建筑企業一律在注冊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看,近年來由于受到人工費上漲較快,而水利建筑業人工費預算單價較低的影響,為了不增加建筑勞務施工單價,影響工程項目施工成本,愿意繳納分包單位營業稅金,這在該事項上的概念是有誤區的;實際上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合法的分包合同,由分包單位直接繳納分包價款的營業稅或者采用代扣代繳的形式,既可以避免分包單位重復納稅,又可以降低工程局的納稅成本。
3. 營業稅收中附加稅稅率的籌劃
3.1營業稅稅收政策規定的營業稅稅收附加征收稅率是不一樣的,施工經營所在地在市區的,按營業稅稅收額的7%征收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施工經營所在地在縣、鎮的,按營業稅稅收額的5%征收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施工經營所在地在鄉級城鎮以下區的,按營業稅稅收額的1%征收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因此,在施工企業繳納營業稅的時候,處于鄉鎮級以下的施工區的如滯洪區建設、河道治理、水庫除險加固等工程項目,當地縣級稅務機關,讓在所屬縣級地方稅務局繳納營業稅金,這就無形中增加了工程項目營業稅的附加征收率,提高了企業的工程稅收成本;施工企業必須和稅務部門進行充分的溝通,得到稅務部門的理解支持,依法爭取、保障企業的稅收權益。
3.2根據豫建設標[2011]16號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相關建筑安裝工程稅金變化的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增加了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3.2.1納稅人在市區的,按不含稅工程造價的3.477%計??;
3.2.2納稅人在縣、鎮的,按不含稅工程造價的3.413%計??;
3.2.3納稅人不在上述范圍的,按不含稅工程造價的3.284%計取。
由于營業稅金附加費率的調整屬于國家政策性調整,不應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風險范圍之內。施工企業屬于以前年度簽訂合同,2011年1月1日后結算并繳納營業稅的,應依法向發包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全面稅收約束下的市場競爭環境中,施工企業財務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因地制宜,根據所處經營地理環境不同,通過與當地稅務部門加強溝通聯系、不斷的交流與學習,在保障國家稅收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營業稅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3] 凌輝賢、何敏、吳曉如著《營業稅納稅籌劃36計》 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9-11-1.
關鍵詞:新增值稅法;企業;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一、對增值稅及納稅籌劃的界定
(一)對增值稅的界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征稅對象所課征的一種流轉稅。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制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
(二)對納稅籌劃的界定。由于納稅籌劃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目前對納稅籌劃的定義并不統一,但是其內涵是基本一致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的過程。納稅籌劃包括節稅和避稅兩個方面的內容。
二、新增值稅法下納稅籌劃的具體措施
(一)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1、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籌劃。不同類型的企業所享受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不同,其承擔的稅負也有所不同,可以通過選擇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來減輕稅負。如,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在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從而可按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2、企業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認為,由于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實際并不盡然。若小規模納稅人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反而交稅更多的話就適得其反了。可以通過運用無差別平衡點和凈現金流量最大化理論進行納稅籌劃。(表1)
在無差別平衡點上,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同;當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平衡點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輕于一般納稅人。
(二)企業采購活動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采購時間往往具有不確定性,但市場是變化的,企業采購所支付的價格也可能受到供求關系的巨大影響,因此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對企業的納稅籌劃有很大幫助?;I劃時,首先必須注意適應市場的供求關系,充分利用市場的供求關系為自身謀取利益,在保證正常生產的條件下選擇供大于求時購貨,壓低產品的采購價格來轉嫁稅負,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另外,在確定購貨時間時還應注意物價上漲指數,如果市場上出現通貨膨脹現象,而且無法在短時間內得到恢復,那么盡早購進才是上策。
2、合理安排購進貨物入庫時間的籌劃。我國稅法規定,企業購進貨物實行購進扣稅法,即工業生產企業購進貨物在驗收入庫后,方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為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延緩納稅創造了條件,延緩納稅雖不能減少企業的應納稅額,但納稅期的推遲可以使企業無償使用這筆款項而不必支付利息,對企業來說等于降低了稅收負擔;同時,延期納稅有利于企業資金的周轉,節省了利息支出,還可以使企業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例如,企業通過合理安排貨物的入庫時間,將貨物盡可能在月底或年底入庫,就能延緩當月或當期的應納稅款。
(三)企業銷售活動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1、兼營業務的增值稅納稅籌劃。兼營是指納稅人除主營業務外,還從事其他各項業務。《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取得收入后,應分別如實記賬,按其所適用的不同稅率各自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即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若能分開核算的,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能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上述規定對一般納稅人來說無疑應該分開核算以減少納稅,但若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其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率為3%,其不分開核算沒有什么影響,而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適用營業稅率為5%,則不分開核算反而更有利,因為增值稅征收率按新規定只有3%,而營業稅率卻為5%。但稅務機關在征稅時可能會考慮這種特殊情況而采取變通的方法,征收營業稅而不征收增值稅,所以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分開核算的好。
2、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旌箱N售行為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經營主業”判斷是征增值稅,還是征營業稅。在納稅人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若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則征增值稅;若年非應稅勞務營業額超過50%,征營業稅(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由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7%,而營業稅稅率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銷售行為中的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而繳納營業稅便達到目的了。
【摘要】房地產企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環境,如何合理設計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實現價值最大化,是一個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新課題。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由于其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最終利潤,所以日益為眾多企業所重視。
【關鍵詞】房地產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房地產行業激烈的競爭。房地產企業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使得投資額逐年增大,從1994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增長17.96%,遠超過了同期我國GDP的增長速度。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由于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加劇,使房地產企業利潤下降,通過納稅籌劃有助于改善企業收益狀況。
2.房地產業涉及的稅種多?,F行實體稅法21個稅種中涉及房地產企業有9種,占近一半比重,比例很大,納稅籌劃的范圍較廣。
3.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稅費占房地產開發成本比例較大。根據建設部公布的資料顯示,稅收占商品房房價的比重約為11%。在當前高房價、市場銷售業績差、企業融資困難的多重壓力下,納稅籌劃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
二、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1.稅率差異法。就是利用稅率的差異直接節減稅收的方法。實行比例稅率的稅種常有多種比例稅率,通過籌劃可以尋求最佳稅負點,通過防止適用稅率的爬升來降低稅負。這種方法計算比較復雜,但因為稅率差異普遍存在,所以適用范圍較大。
2.扣除法??鄢ㄊ峭ㄟ^增加扣除額而直接減少應納稅款,或調整扣除額在各個應稅期的分布而相對節減稅額的納稅籌劃方法。這種方法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使用廣泛。
3.延期納稅法。納稅人通過延期繳納稅款而取得相對收益的納稅籌劃方法。這種方法利用延緩納稅,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幾乎所有企業都適用。
4.分拆法。就是使所得或收入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或者在適用不同稅種、不同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多個項目之間進行分拆。。這種方法計算復雜,受較多條件約束。
三、納稅籌劃的稅種
我國內資房地產企業主要涉及9個種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前5個稅種構成房地產業企業納稅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中前3個稅種更是重中之中,但大家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研究相對比較熟悉,所以本文僅就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為納稅籌劃重點,進行扼要分析。
四、納稅籌劃的對策
1.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交納營業稅的范圍主要有銷售不動產,自營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和對外出租自行開發的商品房等業務。其中,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5%,自營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稅率為3%,對外出租自行開發的商品房業務稅率為5%。
(1)精裝修房屋納稅籌劃方案
例1:F房地產公司開發的H住宅項目,為促進銷售將其精裝修后交房。毛坯房的建筑成本為6,000元/m2,精裝修后的建筑成本為7,400元,總建筑面積為40,000m2。預計對外售價為9,000元/m2。
方案1:F房地產公司與買主按9,000元/m2的價格簽訂售房合同,則商品房全部銷售后F公司應繳納營業稅:9,000×40,000×5%÷10,000=1,800萬元。
方案2:F房地產公司與買主按7,600元/m2的價格簽訂售房合同,再按1,400元/m2簽訂裝修合同,則F公司應繳納營業稅為:7,600×40,000×5%÷10,000+1,400×40,000×3%÷10,000=1,520+168=1,688萬元。
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然后按各自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1)利用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
房地產企業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行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其稅率為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納稅籌劃主要是注重對稅基的籌劃,方法有減稅法和稅率差異法。
①利用建造成本法求臨界系數
先假定:銷售總額為Y,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為X,于是房地產開發費用為10%X,加計扣除額為20%X,允許扣除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為5.5%Y[3]。全部扣除金額為:
X+10%X+20%X+5.5%Y=1.3X+5.5%Y。
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稅,超過20%應就其全部增值額計稅。這里所說的20%就是“避稅臨界點”,我們應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進行納稅籌劃。此時企業享受起征點稅收優惠的最高售價為(1.1)
得出,Y=1.6702X。
結果說明,當增值率為20%時,售價與建造成本的比例為1.6702,稱為“臨界定價系數”。企業如果享受20%的免稅優惠,其售價最高不能超過建造成本的1.6702倍。若售價高于1.6702倍時,增值額高于扣除項目20%,即增值率在20%—50%之間,此時需按稅率為30%全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只有當提價所帶來的收益大于30%,提價才有意義,根據公式1.1,可以得到
得出Y>1.8201X。
同理根據公式1.1,當增值率為50%、100%、200%的臨界定價系分別為2.1253、2.9213和4.6706。通過分析得出,若售價在1.6702-1.8201這一區間,轉讓收入高,稅后收益低。如售價高于1.8201,則相對稅負輕,利潤高。
②利用扣除項目法求臨界點
假設,稅法允許全部扣除項目(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外)的金額為100,房價為Y時,相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為5.5%Y。這時全部允許扣除金額為:100+5.5%Y。根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不超過20%的免稅規定,享受起征點稅收優惠的最高售價為:Y=1.2(100+5.5%Y),得出Y=128.48。即房地產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稅20%的免稅優惠,其售價最高不能超過128.48。
當增值額略高于扣除項目的20%時,增加收入的最低臨界值:假設此時的售價為(128.48+Y),相應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允許扣除項目金額都同時提高5.5%Y。則有:
允許扣除項目金額=(100+5.5%×128.48)+5.5%Y;
增值額=(128.48+Y)-(100+5.5%×128.48+5.5%Y)=94.5%Y+21.41;
應納土地增值稅=(94.5%Y+21.41)×30%。
(2)成立銷售公司的籌劃方法
根據財稅(2003)16號文件關于營業稅的稅前減除,有條件的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設立銷售公司,而不會重復繳納營業稅,同時還將土地增值稅一分為二,從而降低增值額和增值率,達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利用延期納稅法,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可以遞延繳納稅款,取得資金時間價值。
參考文獻:
[1]2007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輔導教材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137.
關鍵詞:增值稅納稅籌劃納稅負擔
一、增值稅的定義以及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1、增值稅的定義以及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定義
按照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就其貨物銷售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和貨物進口金額為依據而課征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稅款, 因此稱為“增值稅”。增值稅的主要的特點是實行稅款抵扣制。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和國際稅收慣例,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融資及理財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納稅籌劃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是合法的,而且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主體通過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事先合理安排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稅率、銷售方式、減免稅及出口退稅等,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由于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者之間的差異很大,本文所述的納稅籌劃主要是針對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籌劃。
2、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由于增值稅是以一種流轉稅,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銷售和管理的各個環節,企業通過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當期繳納的增值稅及其相關的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且由于納稅籌劃對企業的管理水平特別是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企業的管理水平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二、增值稅籌劃的原則
1、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合法、合規性的原則
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正是這些約束條件,為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違背了相關法律法規的稅務籌劃,就成為了偷稅、逃稅等違法行為的一種,一方面會使企業遭受稅法的嚴懲,造成一部分經濟損失,更甚者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另一方面,也會對企業的公眾形象造成損壞。
2、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納稅籌劃一定要在給企業帶來利益大于成本的基礎上,才能展開。這就要求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全面考慮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交易成本,對相關政策的變化要做到及時了解,并充分的理解,從而使可以快速的對企業的組織結構和經營進行調整,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
3、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遵循系統性的原則
企業的增值稅并不是與其他的稅收沒有關系,我們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要考慮其他的稅收。例如,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在增值稅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我們對于這種情況,能做的就是降低增值稅以降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營業稅和增值稅卻是并列的稅種,也就是企業在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中,一般是其中之一為主要的稅種。系統性還要求企業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時候考慮企業納稅的時間因素。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就做好規劃和安排,注重稅收籌劃方案對企業的未來影響。
三、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我們知道,增值稅的計稅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期銷售額×適用稅率-當期進行稅
因此,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籌劃主要是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減少當期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增加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而對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由于我國增值稅的實行時間比較短,籌劃空間比較大,不同人又有不同的出發點,下面簡單介紹幾種方法:
1、銷項稅額方面的籌劃
對于銷項稅額方面的籌劃,一方面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稅率方面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運用銷售額方面的優惠政策來進行納稅籌劃。
稅率方面的納稅籌劃,就是要充分利用增值稅的低稅率13%。稅法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低稅率計征增值稅:糧食、食用植物油、鮮奶、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對于這一部分,我們能做的是自己銷售的產品,努力向這方面靠攏。
銷售額方面的籌劃比較多,我們主要說下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銷售的行為。
(1)混合銷售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這里面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間具有從屬關系。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例1: 某電視機的銷售企業本年銷售銷售額為5 001 元,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提供額為4 999 元, 銷售電視同時提供運費的營業額為200 元,對于該企業的200元銷售額的處理,我們分析如下:(假定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為3%, 忽略其他稅) 。
分析:① 首先,計算出貨物銷售額占合計數的比重=5 001 ÷( 5 001 +4 999 ) ×100%=50.01%,超過50%,從而認定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
其次,計算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的增值稅額=200×17%=34(元)。
②如果對于上例中,我們把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調整為5 001.1元。
首先,首先,計算出貨物銷售額占合計數的比重=5001 ÷( 5001 +5001.1 ) ×100%=49.99%,不超過50%,從而認定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該繳納營業稅。
其次,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額=200×3%=6(元) 。
對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納稅人在50%臨界點時,納稅額的微小變動對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就有較大的改變,因此,為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巨大的空間。一般而言,營業稅的稅率相對于增值稅而言,還是偏小的,因此納稅人可以盡量調整其經營行為,使其本年混合銷售行為盡量符合繳納營業稅的標準,在臨界50%時候,可以考慮放棄一部分貨物的銷售額,從而使銷售額的比重下降,符合營業稅的納稅標準。
(2)兼營行為。 兼營銷售行為: 兼營是企業經營范圍多元化所產生, 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且所從事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與某一項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聯系和從屬關系?!稌盒袟l例》: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增值稅(即營業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生產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銷售貨物又提供應稅勞務。如供銷社既銷售稅率為17%的產品電視機, 同時又銷售稅率為13%的化肥、農藥等農產品, 若不單獨核算, 就應一并從高原則按17%的高稅率繳納增值稅。對于納稅人經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該對于其經營額進行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 不得減、免稅。
2、進項稅額方面的籌劃
對于納稅人的進行稅額,我們當然是希望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越大越好,增加進項稅額具體可以采取以下辦法:
(1)在一般情況下,我們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銷售額,是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從而這一部分的銷售額的進行稅額就不能抵扣,我們可以選擇從能夠出具增值稅合法憑證的企業采購,這樣可以獲得一部分利潤,但是小規模納稅人能夠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外。
(2)對于企業需要購入的用于非應稅和免稅項目的貨物且又要用于產品的
生產時,為了使企業購進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在購入時可以選擇按照生產用料來處理,將來即使用在不課稅,免稅項目上,我們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候,在這段時間我們也獲得了資金使用的時間價值上的好處。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1.稅法[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關鍵詞:稅收優惠政策;高校收入;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G47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2)05-0163-05
隨著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擴招及其社會環境的變化,高校收入來源多樣化,經營性收入比重增加,高校由過去不納稅、少環節納稅,發展到現在成為納稅人中的一個重要群體,依法納稅成了高校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之一。但長久以來因為受“稅收不進學?!庇^念的影響,高校的財務人員未完全樹立依法納稅意識,也缺乏對稅收法規的學習和了解,發生納稅義務后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各種形式偷漏稅行為時有發生。有鑒于此,如何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嚴格涉稅業務的管理,已成為高校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此外,高校在進行科教活動及創造社會效益的同時,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降低高校整體稅負,提高辦學的經濟效益。
納稅籌劃進入中國市場雖然只有短短幾年時間,卻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納稅理念,展現了迅猛發展的勢頭,對企業理財和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而高校作為事業單位,無論是會計制度還是核算方式均與企業有所不同,如何進行納稅籌劃更是相對陌生的事務。而且在稅收政策方面,高校除享有一般的優惠待遇以外,國家為鼓勵高等教育發展,于2004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2006年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等,這些教育稅收優惠政策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10多個稅種,高校稅收籌劃存在很大的空間。
但同時,人們也逐漸發現高校在涉稅業務管理方面存在較多問題,包括納稅
意識差、
管理層認知程度較低、稅收知識缺乏、稅負計算未進行相應籌劃等[1-2]。針對這些問題,學者們指出高校應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并進行稅收籌劃[3-4],并從不同角度提出了高校收入納稅籌劃的思路,如葉欣等從高校技術創新的營業稅角度闡述了科研經費收入的有關稅收問題[5];馮萍針對高校個人所得稅的特點,闡述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及其制約性,提出了高校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的相關對策[6]。龔敏希等對高校資產經營公司的稅收籌劃進行了分析[7];龍凌云從高校后勤企業的組織形式、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項目三方面探討了納稅籌劃,以降低后勤企業稅負或延緩納稅[8]。但以上文獻主要是從單一稅種角度提出了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法,由于高校收入類型龐雜,尚鮮見從高校多收入稅種角度考慮如何系統籌劃收入納稅。
隨著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稅收籌劃工作將越來越為高校所關注并重視。2010 年“兩會”期間,據調查資料顯示,截止2009 年,中國高校貸款規模已超過2 500 億元,其中地方高校貸款近2 000億,部分高校甚至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因此,高校納稅籌劃應區別于企業[9],通過科學的方法安排自身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以及利潤分配等經濟活動,從而實現總體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根據國家和地方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在劃分高校實際收入類型及納稅分析的基礎上,指出高校涉稅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系統總結和提出不同收入類型的納稅籌劃目標、制約因素與方法,并通過列舉高校納稅籌劃的具體案例,對高校收入納稅籌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高校收入分類及納稅分析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高校收入大致分六大類,包括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代收費項目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財政和上級補助收入主要是指教育事業費、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基建經費以及其他各項撥款??蒲惺杖氚ㄍㄟ^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技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費三大類,具體收費項目詳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委的相關文件。代收費是高校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相關費用。附屬單位繳款是高校附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給學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宣傳費、罰款、賠款等服務性收費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重慶地稅局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文件精神,高校實際收入類別及納稅情況主要有四種情況。
(一)撥款、上級補助收入
高校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及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二)教育事業收入
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
高校為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學費、住宿費、考試報名費收入,其收費項目標準經由市財政、市物價局審批,屬于市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入,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2.服務性收費
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而取得合理補償的收費自2006年1月1日起按屬于應稅行為的教育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3.代收費
高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以學校支付給相關單位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 納稅籌劃策略 新時期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房地產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了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別是當前我國限購令政策的影響下,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呈現出一個相對平穩的發展期。但是,面對當前稅法和會計政策的變革,房地產企業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實現依法納稅和納稅籌劃的協調統一,有效規避涉稅風險,依法籌劃節稅,合理利用新稅法的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統籌規劃,強化企業內部的納稅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運營方式,根據本企業的自身發展特點和財務核算的特殊性深入探究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新時期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研究的現狀
自1994年,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副會長、福州市稅務學會會長唐騰翔與唐向山撰寫的《稅收籌劃》發表后,納稅籌劃開始被人們清晰地認識并逐漸熟悉,經過17年的發展,企業納稅籌劃體制漸趨完善,但是目前我國沒有形成全面精湛的體系,理論專著較少,缺乏深入細致的實務探討,我國房地產企業的情況差異較大,對于房地產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確定、納稅籌劃的節稅點的明確,科學合理的納稅方案的選擇,減輕或延緩企業自身稅負等方面沒有完善的策略。
二、新時期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研究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完善,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一)納稅籌劃發展緩慢
當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研究仍然處于起步時期,發展較為緩慢,稅務機關的依法治水水平和全社會的納稅意識處于較低的發展水平,稅制發展不完善,與發達國家眾多的納稅籌劃的論著和文章相比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納稅方面,過度側重于增值稅,而對企業營業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征收力度不夠,缺乏必要的相應納稅體制的建立,稅收法律的整理效率得不到有效發揮。
(二)缺乏專業的納稅籌劃隊伍
由于當前我國納稅籌劃機制仍不完善,而且在今年的發展中成效不大,缺乏稅務籌劃師和稅務精算師等專業隊伍,許多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多為財務人員兼辦,對納稅籌劃的具體實踐過程的熟悉和節稅仍處于初級階段,納稅籌劃發展進程緩慢。
三、解決新時期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研究中問題的措施
(一)加快我國納稅籌劃的發展速度
由于我國的納稅籌劃起步較晚,要實現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完善和提高,必須加快我國納稅籌劃的發展速度,逐步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更快更好地適應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發展。認真按照新時期稅法的要求設置專門的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的賬簿并進行正確精準的核算,合理合法的進行納稅籌劃,同時加強對財務管理和稅收法規的有效學習,明確房地產企業申報時間和具體減免程序,實現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穩步發展。
(二)加強納稅籌劃隊伍建設
要實現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的可持續發展,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納稅人員的培訓力度,特別是納稅籌劃人員的專門、專業的針對性培訓,提高納稅籌劃業務操作水平,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實現納稅統籌的最優化。實現科學管理,建立規范、齊全的房地產企業會計納稅籌劃的相關資料,降低納稅籌劃的成本,實現有效地節稅。
四、新時期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綜合分析
以新時期房地產開發企業幾個主要類別的納稅籌劃為研究對象并進行綜合分析。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稅作為企業的主要稅種,貫穿于企業發展經營的真個過程,當前企業營業稅一營業額為計稅依據,要求納稅人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相關資料。有效利用兼營和混合銷售、對消化空置商品房、應稅項目定價、巧變收費主體進行納稅籌劃,或者利用工程承包、兼營行為、合作建房、利用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還可以利用兼營免、減稅項目進行納稅籌劃、利用房地產市場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的納稅籌劃
當前房產稅的納稅籌劃要充分認識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和節稅方法。一方面可以將房屋由出租形式轉變為自營形式,或者采用拆分法分解租金,另一方面,可以根據當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自身情況進行納稅籌劃。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可以利用企業組建形式、企業合并、企業資產重組、企業再投資的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或者利用企業捐贈支出、企業租賃、關聯企業借款利息扣除、股票投資核算方法進行納稅籌劃,還可以利用納稅期限和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綜上所述,在當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可以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而且還可以實現我國房地產企業與國際的接軌。因此,在進行新時期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的分析研究時,一定要因地制宜,審時度勢站在企業自身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將企業納稅利益和成本進行統籌分析,結合當地的稅務政策,明確最佳方案,減少企業的納稅負擔,避免企業納稅風險,實現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1]霍曉蓉.我國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策略[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0年第36期
[2]鄭衛鋒.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幾種納稅籌劃策略[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11年03期
[3]段九利,郭志剛.房地產企業全程納稅籌劃[M].中國市場出版社.2008年6月1日
[4]馬惠莉.論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J].企業研究.2011年18期
Abstract: Chinese commercial bank operates independently at its own risk with a heavier tax burden. In order to better carry out tax planning, taxpayers must make a profound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x planning. Through outlining the mean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eps of tax planning, the paper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banks'' tax planning, which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ax planning practice.
關鍵詞: 納稅籌劃;特性;風險
Key words: tax planning;characteristics;risk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125-02
0 引言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經營績效和競爭力的好壞對我國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有著重要的影響。伴隨著經濟、金融的全球一體化,我國銀行業還要積極投身于國際金融業的競爭,如何有效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競爭能力,已經成為我國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這一形勢迫切要求我們盡快從各方面對我國銀行業進行改革和完善。
然而,納稅籌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籌劃項目成功與否會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籌劃特性本身及納稅籌劃行為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會為籌劃人員系統地開展籌劃工作帶來許多具體的困難,若處理不當,其產生的后果很可能會在今后的經濟活動中被進一步的放大和疊加。只有在熟知我國商業銀行納稅籌劃本身特性的基礎上再加以針對性地實施,才能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和法律環境中做好納稅籌劃,并取得預期的籌劃結果。
1 納稅籌劃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稅收成本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也因為納稅籌劃的行為主體是納稅人而非其他涉稅人,因為本文采用納稅籌劃這個名詞。
納稅籌劃特性的剖析是以熟知整個籌劃過程為前提的。納稅籌劃有繁有簡、有大有小,不一定每一項稅務籌劃都有完整的程序和步驟,筆者認為,完整的納稅籌劃應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進行納稅籌劃風險評估,第二階段是著手制定納稅籌劃方案,第三階段是籌劃結果的跟蹤與反饋。
1.1 納稅籌劃風險評估 傳統的納稅籌劃步驟中并沒有風險評估這一步,而實際上,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銀行業不能忽視風險而單純地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而應更多的考慮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只有充分考慮到納稅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才能做出是否進行納稅籌劃的正確判斷,也才能及時防范和處理將來可能發生的風險。
1.2 制定納稅籌劃方案 企業首先應根據納稅籌劃內容,確立納稅籌劃的目標,在對目標進行了確定和掌握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納稅籌劃人可以著手設計納稅籌劃方案,并根據有關稅法規定和納稅人預計經營狀況,盡可能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演算,模擬決策,定量分析,修改備選方案。同時,還要將風險評估結果考慮到納稅籌劃方案中,確立主次風險的防范和應對策略;最后,在特定環境下選擇最佳方案。
1.3 跟蹤與反饋 稅收制度的多變性和稅收環境、納稅人情況的不穩定性的存在,必然對納稅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和預期目標的實現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付諸實踐后,必須運用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對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驗證實際納稅籌劃結果是否如當初測算、估算,通過對方案的評估,及時找出存在的問題或不適應的地方,或者通過對方案的適當調整,以降低方案的籌劃風險,使籌劃活動順利進行,為今后納稅籌劃提供參考依據。
2 我國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特性
2.1 籌劃難度大 銀行業是稅負水平較高的行業之一,稅收在商業銀行總成本中占較大比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運營中經常涉及的稅種主要有11個,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加上以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為計費依據的法定政府收費項目—教育費附加,則經常性稅費共有12項。
無論與國內其他行業相比,還是與外資銀行相比,商業銀行是一個稅負較高的弱勢行業。從現行銀行稅制中的流轉稅來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高稅收(高稅負)不能較好地轉嫁給銀行的消費者,稅負只能由銀行企業內部消化,其結果是消耗銀行自身的競爭力,也同樣增加了銀行與其他同業之間的競爭壓力。而且,它面臨著諸如不良資產比例高、資本充足率低、資產質量差、呆壞賬比重大、盈利能力及風險防御能力低等困難,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承擔著一部分沒有盈利甚至虧損的政策性貨款,流轉稅負擔過重不利于國家政策的貫徹實施,這不僅不利于我國銀行業經營績效和市場競爭力的提高以及自身資本的積累,還將為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帶來巨大的金融隱患。納稅籌劃作為銀行業盈利的一個重要途徑,面對如此龐大的經營負擔與稅收負擔,其實施和實踐的難度也顯而易見。
2.2 側重所得稅和營業稅籌劃 我國現行的銀行稅收制度形成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結構體系,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其繳納的主體稅種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商業銀行的企業所得稅率為33%,營業稅稅率為5%(高于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等適用3%的稅率)。商業銀行的營業額是營業收入扣除金融企業往來收入的余額,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等;商業銀行的所得收入包括存貸業務、資金業務、業務、理財業務等。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占到其納稅總額的90%,因此,在實踐中籌劃人員對商業銀行納稅籌劃問題的側重點放在了這兩個主體稅種之上。
2.3 偏重依賴經濟環境 一般籌劃行為的影響因素中都包含經濟環境因素這一項,但對其依賴程度卻不深,銀行業的納稅籌劃行為則不同。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90%來自金融行為,如貸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系統內往來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等,金融環境趨好,那么銀行業的收入就會增加,相對應地,所應繳納的稅額就增加,但這種應繳稅額的增加可以通過納稅籌劃而進行相應地抵減,由此銀行所獲得的收益就會增大;若金融環境趨弊,銀行業收入就會降低,稅負可籌劃空間就小,若處理不當就會造成虧損。
2.4 籌劃風險大 在國際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反避稅措施不斷增強,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幻莫測,以及其他人為因素存在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因其收入來源復雜、納稅籌劃難度大、經營結構不單一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導致商業銀行的納稅籌劃要比一般行業的納稅籌劃具備更大的風險性,最終的納稅籌劃收益可能會高于或低于先前的預期結果,企業在運用各種政策開展納稅籌劃時的不確定性因素也導致風險明顯增加。因此,納稅人必須要樹立納稅籌劃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在進行納稅籌劃方案制定之前,應對影響籌劃結果的所有潛在風險因素進行確認并評估,在考慮風險是否可以化解或轉嫁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開展籌劃,同時還必須考慮因納稅籌劃引致的各種涉稅成本,包括顯性和隱性成本,只有綜合籌劃成本在可接受范圍內時開展稅務籌劃才有效率。
3 結論
熟知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特性對我國銀行業順利開展納稅籌劃及實施風險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論文通過簡述納稅籌劃的含義及工作步驟,結合實際,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特性,為銀行業的納稅籌劃實踐提供了理論參考。
參考文獻:
[1]譚成.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評估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09.
[2]李瑞波.商業銀行抵債資產稅收處理及納稅籌劃[J].經營管理,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