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2-04 10:04:1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律師的服務理念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這就不得不使筆者產生這樣的疑惑:是什么使日本律師最小限度地受經濟人角色定位的限制,轉而將目光投向公益事業?相對于日本的辯護士協會,中國同樣存在律師協會,每一位律師同樣被強制要求加入律師協會。中國也早已設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許多律師在實踐中正在提供無償服務。但是,在中國,律師提供這樣的服務更多的是因為強制性的規定,而非源于自發的對公益事業的關注。
看似相同的制度設計,為何會產生不同的局面?
筆者就這個問題進一步咨詢了坂元和夫律師。坂元和夫律師認為這種差異可能更多地產生于文化上的積習。在日本,每一位律師在進入律師行業時都會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為了貫徹法的支配,律師究竟應該做些什么?”也就是說,在日本律師是把自己的執業與法治的推行、正義的實現緊密相聯的,他們從來不否認自己作為正義的化身在法治進程中應該扮演的重要角色。而中國律師職業的發展,是缺乏這樣的理念支撐的。中國的律師行業是否需要進一步強調正義觀念?在筆者看來,這并非是疑問句,而是一個反問句,答案無疑是肯定的。中國律師目前并沒有象西方國家律師那樣在人們心目中具有神圣的地位,除了與執業技術水平有關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部分律師違背職業道德,過分追求經濟利益所致。但是,在法治建設剛剛起步,律師行業內部缺乏為公益事業服務理念的背景下,如何重塑律師的權威?正如蘇力先生所言,筆者也深深知道,“中國現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最需要的也許是時間,因為任何制度、規則、習慣在社會生活中的形成和確立都需要時間?!?而時間是超出任何個人或一些人的能力的,是‘上帝’的事業。”但是,筆者相信理性的制度架構可以縮短時間,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這種外在因素的切入口便是法學院制度功能的設計。
隨著我國司法統一考試的實施與改進,越來越多的學院生將加入到律師行業之中。因此,法學院的培養目標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律師隊伍的素質。在以往法學院的制度設計中,我們往往會對將來選擇律師職業的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作區別對待。而現在,從日本的成功經驗看來,律師作為職業法律家的組成人員,同樣可以成為正義的代言人。因此,筆者以為,我們沒有必要過分強調律師執業過程中經濟因素對律師職業道德的影響。統一化的培養目標更有利于形成以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為主體的職業共同體,更有利于律師自發地投身于公益事業,也更有利于社會正義的最終實現。
一、商事法律服務的專業律師團隊
準確的市場定位與先進的執業理念是取得成功的前提。陜西融德律師事務所秉承“大度、誠信、細心、沉穩、積極、擔當”的執業理念,堅持“高端、專業、精深”的法律服務理念,以企業商事、投融資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發展方向。重點為客戶提供商事運營、上市、投融資、高科技成果研發及轉化方面的各類法律服務。該所始終執著于專業化分工,堅持各專業的縱深發展,立志將各專業團隊的律師打造為該方面的專家,成為該方面的行家里手。
人才是專業化法律服務的基石,陜西融德律師事務所自成立之初就確定了廣納有識之士,不斷吸引海內外專業法律人才的團隊建設理念,現有執業律師26人,其中有商事法律知識背景的博士3人,碩士5人,全部律師均具備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學位,其中多位律師長期在上市公司、金融機構、跨國公司及國有大型企業的法務部門工作,在相關方面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高素質、高效率、勤奮踏實、充滿活力是這支律師團隊的最大特點。
在律師團隊建設方面,該所恪守專注企業投融資及技術創新法律服務的建所理念,精心打造了金融證券、公司企業、建筑地產及知識產權與涉外四個律師團隊。
第一,從事銀行、保險、證券與公司上市法律服務的金融證券團隊。
該團隊在銀行信貸、企業上市、債券發行及境內外企業投資并購等方面積累了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經驗,曾為多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上市和證券法律服務。先后編寫了國內企業境內外上市法律與操作流程、新類型銀行業務與擔保類書籍數十冊。已與香港薛馮鄺岑律師行、香港南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香港正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美國Crowe Horwath(國富浩華)等多家境外投資服務機構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在內地企業境外上市,投融資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第二,從事企業投資、并購、股權與企業清算法律服務的公司企業團隊。
該團隊己成功處理了中國化工集團第六設計院的股份制改造,西安交大產業集團重組,西安交大與美國勞瑞德公司企業投資并購,明大企業集團投資并購及內部整合等一系列企業投資并購法律事務,前述工作均取得圓滿效果,受到了客戶的廣泛好評,部分案例已匯編成冊,成為投融資律師實務規程和模版。
第三,從事土地流轉、房產開發、規劃設計與建筑施工等建筑地產團隊。
該團隊長期從事土地流轉、規劃設計、融資開發、建筑施工、金融按揭等法律事務,擅長房地產開發的全程法律服務。先后為北京萬通股份、香港和記黃埔、明大集團(納斯達克上市)和西部投資集團等海內外大中型房地產企業提供房地產開發法律服務。其中,對和記黃埔的專項服務,開創了西部地區商品房開發律師全程服務的先河。
第四,從事專利、商標、版權和商業秘密與涉外的知識產權與涉外團隊。
該團隊已成功處理了轟動海內外的化工六院、西北化工設計院與美國通用集團專利和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收藏雜志社著作權糾紛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勝訴),美國格林派克公司與南京空氣凈化設備公司中外合資糾紛等一系列知識產權及涉外法律事務。以上成功案例在為客戶挽回巨額損失的同時,也使本所成為西部地區在知識產權及涉外法律服務方面有較大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 規范化、公司化的管理體系是業務發展的保障,該所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推進規范化、公司化的管理體系建設,并以主任為領導核心,建立了三個職能機構:法律業務部、事業拓展部及行政事務部。事業拓展部負責業務開拓、企業發展和企業文化建設等事務;行政事務部負責全所日常后勤管理、財務賬目及預決算、人力資源與勞動保障等事務。法律業務部為本所核心業務機構,設有金融證券部、公司企業部、建筑地產部、知識產權涉外部等四個業務團隊。
在業務團隊的管理與建設方面,該所突破本地律師事務所的傳統運作模式,創建了一整套新型團隊管理模式,即全所律師為一個整體,四個專業團隊分工不分家,按照既有分工又有組合的原則,最大限度滿足客戶需求。四個專業律師團隊在主任統一領導下,即可按照不同的業務類型獨立運行,又可根據客戶需求或具體法律事務的特殊要求,由不同團隊的人員組成專項業務小組,這種創新的團隊管理模式優勢明顯,已經取得了客戶及市場的高度好評。
二、專業精準的商事法律服務產品
準確的市場定位,先進的執業理念,優秀的律師團隊,給陜西融德律師事務所帶來了豐碩的職業成果與眾多優質的客戶,本所全體成員也用不長的時間向廣大客戶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先后成功處理了數十件社會影響或訴訟標的巨大的訴訟與非訴商事案件,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商事法律服務產品。
第一,以金融證券保險案件為內容的法律服務包。如中信銀行西安分行與恒通集團借款擔保糾紛案、建行陜西省分行與海南證券公司巨額資金拆借糾紛、交大產業集團與西安銀行存款侵權糾紛等:
第二,以公司企業類案件為內容的法律服務包。主要案例有西安華陸集團(化工六院)股份制改造,交大藥業集團重組,浙江慈源市、延安市、西安市等數家BOT投資項目的法律運作,陜西太昌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東出資糾紛等;
第三,以建筑地產類案件為內容的法律服務包。主要案件有北京萬通實業公司房地產開發糾紛、陜西省五建與富平電力局建筑施工糾紛、西安雁塔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建設糾紛等:
第四,以知識產權類案件為內容的法律服務包。如轟動全國的賈平凹著作權糾紛、陜西電視臺“開壇欄目”著作權糾紛、收藏雜志社著作權糾紛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勝訴)等;
第五,以涉外類案件為內容的法律服務包。美國格林派克公司與南京空氣凈化設備公司中外合資糾紛案,轟動海內外的化工六院、西北化工設計院與美國通用集團專利和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交大產業集團與美國勞瑞德公司企業并購案等。
融德律師并沒有滿足于已經取得的成績,他們已將目光盯緊了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及科技自主創新方面的法律服務。經過與有關客戶的充分溝通和對行業的深入了解,在大量前期知識儲備工作已經完成的基礎上,本所律師團隊已經為省內大中型項目的開發建設,各類型新區、開發區的運行,光伏發電、航空制造等特殊制造業建設生產擬定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服務方案。以光伏發電行業為例,律師團隊已為其制定了包括國家行業政策指引,政府優惠措施的申請及享受,金融資金的獲取,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專利申報,產品銷售等在內一整套詳細而完備的法律服務方案,前述方案已經得到客戶的高度評價,現正在逐步推進實施??梢灶A見,上述法律方案的實施一定會為相關產業及客戶的發展代來巨大的支持與幫助。
三、貼心服務,贏得高端客戶
一、進一步樹立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新理念。積極貫徹“立足、依托、服務長三角、對接海內外”的開放思路,教育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刻理解“對外開放始終是發展的重大法寶,要大力推進企業、產業、園區、城市和人才等方面國際化”的內涵,增強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責任感與使命感,積極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全市對外開放、科技創新添磚加瓦,提升我市法律服務的社會影響力。
二、進一步適應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新要求。切實轉變法律服務理念,努力實現法律服務由傳統的個體服務向行業間協作服務的轉變,由單打獨斗式服務向專業化、團隊化服務的轉變。在服務觀念的轉變中,積極整合我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源,統籌協調全市對外開放、科技創新法律事務,積極推廣武進區法律服務中心的做法,以法律服務中心的團隊形式服務對外開放、科技創新,形成我市法律服務一條龍服務,充分發揮法律服務的整體功能,切實提高我市整體法律服務的質量與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服務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新機制。通過政策引導和典型示范,引導、鼓勵、支持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積極介入招商引資項目談判、合同履行等相關經濟活動,及時跟進對新能源、物聯網、生物技術等新興產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定制法律服務業務,努力為我市對外開放、科技創新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實現與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對接,共享對外開放、科技創新信息資源,降低法律服務成本,提升法律服務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對外開放、科技創新專題研究。充分發揮市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作用,依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優勢,特別是依托市律師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組織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從實際出發,開展對外貿易、科技創新的法律服務專題研究,找準法律服務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最佳結合點和切入點,努力為吸引外資、對外投資、WTO框架下企業依法維權、貿易救濟措施和企業科技創新提供法律服務專題研究與咨詢服務,為我市對外開放、科技創新提供智力支持。
五、進一步優化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在充分發揮現有政府法律顧問團(組)作用的基礎上,積極選拔精通涉外經濟和涉外法律的優秀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充實到政府法律顧問團(組)中,為各級政府及部門、企業對外開放、科技創新工作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咨詢意見和建議,認真開展法律論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協助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積極鼓勵律師事務所選派優秀律師幫助政府、企業開展工作,提供全日制法律服務。
六、進一步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積極加強調解服務中心建設,完善全市各類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充分發揮調解服務中心、專業調解委員會的優勢,圍繞全市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重點企業,設立法律服務聯系點,開展一站式法律服務,及時排點項目、重點工程和重點企業在發展與推進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幫助提出解決法律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積極組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協助政府、企業有效化解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建設過程的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勞資糾紛等各類矛盾糾紛,減少科技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工作者的訟累,及時調處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糾紛,積極營造良好的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七、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誠信建設。堅持以人為本、誠信為本,加強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強化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監督,嚴肅行業監管,規范執業行為,在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對外開放、科技創新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的同時,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對查處情況及時予以公示或通報。
八、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以建設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為契機,通過實施人才戰略和爭取政府資金支持,采用國內和境外培訓相結合的方法,積極組織引導律師開拓高端法律服務,規范對接資本市場,規范現代公司制度,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并積極培育我市承辦反傾銷、反補貼、知識產權等涉外法律事務的律師事務所和知名律師,提升我市對外開放、科技創新的法律服務綜合實力。
九、進一步創新法律援助工作機制。按照“應援盡援”的要求,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積極實施對創業大學生的法律援助,對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幫助。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受理點,組織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對外開放、科技創新中的法律援助。同時,加強對對外開放、科技創新中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監管,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回訪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對外開放、科技創新中發揮出更大的效能。
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建立完善敏感性案件和重大群體性案件承辦備案通報制度和律師事務所主任負責制度。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試點工作,積極參與“無訟”社區、園區、基地等創建工程。全面推行特殊人群和社區矯正人員教育管理機制,加強對特殊人群和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提升社會穩定的管控水平。同時,認真開展涉法涉訴等重大案件評查活動,增強法律服務執業辦案能力,確保辦案質量。
從領導干部抓起,強化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要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效能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定期研究落實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繼續將效能建設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干部年度考核、部門職能工作考核和評先、評優的內容,建立健全機關效能綜合考評體系。通過提高領導干部的效能意識,帶動單位整體對效能建設的認識進步,做到工作標準不降,工作力度不減,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加強隊伍建設,促進效能建設。
全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單位全體干部職工的黨風政風水平,以廉潔促高效。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辦事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否定報備制、效能考評制、責任追究制等規章制度。
三、嚴肅考勤紀律,改善工作作風。
嚴格執行指紋簽到等電子簽到手段,各部門、各科室必須嚴格考勤,上班不遲到、不早退,嚴禁上班時間擅自離崗、串崗、脫崗,不準上班時間聚集喝茶、聊天;堅決杜絕在工作時間打牌、下棋、打麻將、上網炒股或逛購物網站、利用電子設備進行游戲娛樂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禁止在單位收發個人快遞郵件。認真執行請假、公出制度、完善請假、公出手續,臨時外出要審批,并登記返回時間,去向牌標識清楚。
四、提高辦事效率,提升公信力。
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能少則少、能放則放、能減則減、能優則優”的原則,減少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時限、申報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做到真減、真放。
一是各科室、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能辦就辦、馬上就辦”的工作理念,加強宣傳教育,促進全體干部職工增強服務理念,形成優良工作作風,做到實實在在為人民服務。
二是法律服務工作要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心,為發展、和諧、穩定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律師事務所在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的基礎上,努力拓展法律服務領域,認真做好法律服務“三進”工作。充分發揮律師的職業優勢,進一步深化律師參與涉法活動,引導當事人采取正當合法的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是公證處等窗口單位,要端正服務態度,做到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對于群眾的咨詢、疑問要耐心熱情接待。提高軟件服務的同時也要注意硬件服務質量的提升,設置、提供方便群眾的座椅、等待區、休息區等硬件設施。
五、推進政務公開,規范權力運行。
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認真貫徹執行《信息公開條例》,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制度,完善監督保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在規范權力、服務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機關內部財務收支、重大政務決策等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公開。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局機關財務收支情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全局干部職工公布,增強局財務收支的透明度;涉及評先評優、人事調整等熱點問題,實行會議研究、政務公示欄公示,防止暗箱操作。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兌現法律服務承諾,落實優惠政策,提高辦事效率。通過政務公開,促進機關工作作風的進一步好轉。
信息技術是當今世界創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廣、滲透力最強的高新技術之一。“大智移云”(大數據、智能化、移動互聯、云計算)的時代,信息技術的進步,對檢察工作帶來深刻影響。檢察工作如何與信息化建設對接、怎么體現、達到什么效果?這一系列問題需要我們去思考、去探索、去實踐。湖北省黃梅縣檢察院的信息化建設給檢察工作帶來了可喜變化,也給我們帶來幾點啟示。
“互聯網+”理念帶動信息化全面應用。加快推進檢察體系和司法能力現代化,是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把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真正應用到打擊犯罪、檢察管理等主要業務領域,是對檢察干部的重大現實考驗。黃梅縣檢察院樹立大數據、大格局、大服務理念,信息化在檢察工作各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案件評查系統實現案件的自動抽取、分配、反饋和評查,數據中心實時提供案件流程及行政管理的動態分析,接待受理中心及時跟蹤涉法涉檢動態……該院在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助力檢察管理現代化,降低司法成本以及為檢察工作提供決策參考依據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實踐。
“互聯網+”拓寬檢務公開渠道。利用互聯網立體化傳播,提升公開效能。堅持全媒體“發聲”、多媒體,運用動漫視頻、圖解新聞、H5網頁、話題專欄等方式宣傳檢察職能和工作成效。同時,運用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依托門戶網站設置的權威、鄂檢直播、公示公告等檢務公開欄目,及時權威職務犯罪案件信息17條;案件程序性信息100余條、法律文書30余份,加強與網民的互動,對網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訴求,件件有回復、事事有回音。黃梅縣檢察院借助流程系統、多媒體電子卷宗、短信平臺、12309熱線、內外網站、微博、微信、“今日頭條”客戶端等,實現信息化與檢務公開的深度融合,使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檢察工作能知情、能參與、能表達、能監督,體現了司法自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互聯網+”創新便民司法服務。當前,當事人渴望及時獲知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信息,人民群眾期待全面了解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檢察權的運行內容。黃梅縣檢察院借鑒O2O運行模式,使互聯網成為檢察服務的渠道和平臺。先后開通了網上受理中心、約見檢察官等十多個服務平臺,推出了17項檢察業務查詢與辦事功能,將微信“黃梅檢察”和門戶網站打造成通達社情民意、提供便民服務的新平臺。在網上開辟了“網上受理”“辯護與網上預約”等檢民互動欄目,廣泛收集和聽取民意。將檢察機關綜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各項窗口服務功能整合到官方網站、微信等平臺中,集中了檢務公開、在線申訴、網上舉報、律師接待預約等服務功能,努力提供“掌上一站式”情景服務。(文/肖波)
[關鍵詞]訴訟保險,訴訟費用,法律援助
訴訟保險制度,其具體含義是指投保人通過購買確定險種(訴訟險),在自己與他人發生民事訴訟時,由保險公司通過理賠方式向投保人支付訴訟費用的保險制度。具體而言,即公民預料到自己將來有介入到訴訟糾紛中的可能,在尚未發生訴訟糾紛之前,每月或者每年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訴訟保險費用,一旦將來發生訴訟事項,便可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包括聘請律師費用在內的一切訴訟費用。在訴訟保險的法律關系中,保險公司實際上承擔了解決法律援助律師費用及其他訴訟費用的責任(即保險公司成為法律援助資金的相對承擔者),從而減輕國家負擔。
一、訴訟保險制度的功能與缺陷
1.訴訟保險制度能夠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實現接近正義的客觀需要
現代國家強調法治主義,民事糾紛的最終解決是靠采用排除自力救濟的民事訴訟制度。但是,公民利用民事訴訟制度實現權益的前提是必須支付民事司法運作的經濟成本。目前,各國普遍規定對公民的民事訴訟采用收費制,從到上訴,從案件受理費到律師費,還有如鑒定費、證人費、差旅費等眾多的其他訴訟費用,這對當事人而言已經是一種沉重的經濟負擔。然而,通過設立訴訟保險制度,可以使民眾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將自身的訴訟費用風險融人商業保險的運作中,從而降低和減少訴訟所帶來的費用風險,在此基礎上獲得接近正義的保障。
2.訴訟保險制度能夠緩解法律援助的壓力
由于我國國情,加上政府財政經費有限,導致現實中法律援助制度的涵蓋范圍極為有限,法律援助的作用也始終無法達到保障所有需要援助的公民都能充分利用訴訟救濟自己權益的程度。如果設立了訴訟保險制度,使一部分有一定經濟基礎的民眾從對法律援助的期望轉向投入與回報相均衡的訴訟保險中來,這樣既不會影響法律援助對貧困者維權的救濟,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中等收入民眾維權的可行性,從而實現法律救濟的合理化和最大化。
3.訴訟保險制度能夠穩定律師收入,提高律師業服務水平
引進訴訟保險制度,當事人會因經濟壓力的緩解而積極地利用訴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訴訟保險保障了當事人能夠自由選擇由保險公司付費的律師,這樣當事人會更積極地聘請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律師幫助自己進行訴訟。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提供訴訟保險的保險公司為當事人提供侯選律師的做法不僅使律師訴訟案件的機會增多,而且律師為了能夠訴訟保險公司投保人的訴訟,必然會通過提高其自身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方法來同其他律師競爭,從而最終促進律師業的健康發展。
4.訴訟保險制度可以使訴訟風險在社會上得到最大程度地分散,并促使當事人通過司法救濟的手段來積極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提高公民的維權意識與法治觀念
投保人通過購買確定的險種(訴訟險),在自己與他人發生民事訴訟時,由保險公司按照訴訟保險合同的規定向投保人支付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訴訟費用。保險公司根據大數法則和數理統計的理論集合大量訴訟保險標的,讓所有參加訴訟保險的投保人來分化某一具體的投保人的訴訟風險,并且通過再保險和保險資金多渠道投資,從而最終使訴訟風險在社會上得到最大程度地分散。同時,訴訟保險制度還能解決民眾對訴訟的顧慮。當事人只需交納一定的保險費來購買訴訟保險,則由保險公司來替當事人承擔訴訟時間和訴訟費用上的風險,從而使當事人通過司法救濟的手段來積極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公民的法治觀念。
不可否認,訴訟保險制度也具有以下先天不足之處。一是它的覆蓋面比較窄。該制度基本上只適用于那些感到自己很有可能介入法律糾紛的中等收人階層,事實上無法滿足真正貧民的法律要求。因此,從籌集法律援助資金的意義上看,訴訟保險并不是一條最佳途徑。二是訴訟保險制度使得律師依賴于保險公司來獲得報酬,容易造成保險公司操縱訴訟的不良后果。三是設立訴訟保險制度會大大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從而導致當事人濫訴現象的出現。四是訴訟保險的實行通常具有一定條件的限制。如果被保險人有資格獲得法律援助,他就應當去申請援助,保險公司將不補償應由法律援助支付的那部分費用。只有當因經濟理由申請免費訴訟被拒絕時,訴訟保險才可以使用。
二、我國建立訴訟保險制度的障礙
1.觀念的落后
由于我國國民的訴訟意識和保險意識都欠發達,所以國民對接受訴訟保險制度缺乏足夠的觀念上與思想上的準備,這會嚴重影響訴訟保險需求的形成和規模??墒牵绻V訟保險需求達不到一定的量,相應的訴訟保險供給也不會產生,這是我國當前建立訴訟保險制度的最大障礙。
2.移植訴訟保險制度缺乏相配套的必要的法律規范與保險技術
首先,在我國,還沒有任何有關由第三人來支付訴訟費用的法律規范,訴訟保險制度還缺乏相應的法規支持。再:者,由于我國保險業目前對訴訟保險制度尚未予以關注,因而缺乏技術層面的經驗與知識,更不用說相應的保險法律規范了。
3.目前我國律師收費在計算土存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這對于引進訴訟保險制度也存在極大的困難
訴訟保險制度的良性運作是以當事人、保險公司以及律師之間的良性互動為保障的。如果律師收費不確定,那么就會導致當事人認為保險公司為了節約費用而向當事人提供素質差的律師,保險公司也會因律師收費不明確而擔心自己的盈利狀況,從而潛意識地從降低成本方面考慮聘請收費低廉的律師,而律師為了招攬業務,不惜降低費用,引發律師業內部的不正當競爭。
4.制裁當事人濫訴制度的缺失,也是訴訟保險制度移植的障礙之一
由于部分公民因一些小事而大肆興訟,不僅導致了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使司法機關不堪重負,無法集中精力處理重大案件。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我國法律缺乏制裁當事人濫用訴訟制度的規范。如果移植訴訟保險制度,濫訴問題勢必將同樣困擾保險公司。
三、我國建立訴訟保險制度的前提
1.公民的法治觀念與保險意識的培養
引進訴訟保險制度,離不開國民的法治觀念與保險意識,而這些是可以通過普法宣傳、具體訴訟保險產品的介紹,逐步培養出來的。因此,可以借鑒德國的成功經驗,開展大規模的訴訟保險宣傳活動,為訴訟保險制度的創立與發展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2.律師收費標準的明確
目前在我國律師收費標準暫不統一和明確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無法比較可靠地預測投保人的訴訟風險以及確定保險責任和保險費,因而投保人也無法根據自己可能承擔的訴訟風險的大小決定購買相應的險種。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操作性較強的律師收費標準
3.為了防止當事人的濫訴,必須強化訴訟風險告知制度
近年來,我國不少地方法院都開始推行訴訟風險提示制度,使當事人在立案階段就能預知案件審理和執行中潛在的風險,此舉無疑彰顯了法院打造“服務型法院”的服務理念。實際上,律師事務所在接受案件前進行民事訴訟風險告知制度,則更容易為當事人所接受;在設立訴訟保險之后,由保險公司向當事大提供有一定權威的法律專家來對當事人進行事前訴訟風險預測以及風險告知,這樣既能便當事人不會盲目地訴訟而加重法院的負擔,又可幫助當事人購買合適的訴訟保險,從而推動我國訴訟保險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4.保險公司的充分關注與積極推動
訴訟保險并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其所涉及到的技術問題,只能由保險公司組織力量進行開發研究??梢姡绻麤]有保險公司的積極推動與參與,訴訟保險無疑只是紙上談兵。
四、我國開辦訴訟保險的可行性設計
1.訴訟保險的適用范圍與條件
如前所述,西方的訴訟保險一般只應用于民事訴訟領域。那么,在行政訴訟乃至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依然不可避免地會發生鑒定費、差旅費等費用。那么,訴訟保險能否及于三大訴訟的范圍,值得思考。
解決這個問題比較復雜,需要結合三大訴訟面臨的不同風險進行具體分析。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訴訟保險原則上是可以適用于三大訴訟的。德國最初由機動車保險領域把業務拓展到整個民事訴訟領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也有國家在這方面進行了嘗試,比如,瑞典在刑事案件中規定訴訟保險原則上適用于為被控告過失犯罪的人提供辯護,但是其過失不得為嚴重過失。那么;無論是在民事訴訟還是在行政訴訟中,具有明顯勝訴可能的原告一方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保險支付律師費用等。
盡管訴訟保險原則可以適用于三大訴訟,但在案件范圍上也都會有一定限制。在具體種類的案件中,保險的范圍往往受到不同的限制。如在意大利,保險案件大多用在與機動車事故有關聯的或影響不大的方面;在瑞典,與住宅保險緊密相連的訴訟保險對于被保險人有關住宅方面的訴訟是有效的(但離婚除外)。對有關被保險人的職業、房地產或者汽車的訴訟無效,而且保險標的不得低于200瑞典克郎。在丹麥,某些訴訟種類被排除在外,例如以被保險人為清償債務人的純托收訴訟,不適用于訴訟保險。
2.訴訟保險的適用形式
國外訴訟保險的形式通常包括單獨式、附加式以及合作式訴訟保險等。其中,單獨式訴訟保險是指不與其他保險相聯系的、獨立的訴訟保險。附加式訴訟保險是指在其他險種上附加訴訟保險的訴訟保險,其投保對象主要是房地產訴訟和機動車訴訟。這種訴訟保險并非單獨的保險險種,按規定不能單獨購買,而是和其他保險一起銷售。如在瑞典,訴訟保險常和火災保險、家庭保險一起銷售;在丹麥,訴訟保險被作為其他種類保險如家庭或汽車險的一部分。最常見的種類是與家庭保險相結合,為被保險人個人的訴訟提供保險。合作式訴訟保險是指從事傳統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與專營訴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合作方式辦理的訴訟保險。相比較而言,在我國公民保險意識與法治意識并不太高的情形下,單獨的訴訟保險形式似不可取。附加式訴訟保險也許對普通國民更有吸引力。考慮到剛開始訴訟保險并不普及、聘用律師進行訴訟成本需要預測的情況,由全國各地的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分別設立訴訟保險成本過高。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如果引進這一制度,首選的形式應當是采用合作式訴訟保險。這樣的好處在于業務集中,專業化比較強,更容易被國民信任。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專業的保險公司,這也是一個發展趨勢,所以,把訴訟保險交由專業的訴訟保險公司與傳統保險公司以合作方式辦理,訴訟保險更為可取。
3.訴訟保險的承保風險
通常情況下,國外的保險公司承擔的訴訟風險包括合作風險與異議風險兩種。前者僅涉及利用訴訟的潛在費用,它主要是承保由訴訟進程時間不確定但必須對此進行事先預測而產生的風險。合作風險體現著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在設置和選擇險種以及收費上的一定的可預測性。因為在合作風險的承保范圍內,對將來可能發生的訴訟費用的理賠數額是可以進行預測的,這是根據一國法律對現有的法院體系及案件的適用程序有明確規定而得出的預測。比如保險公司在遺囑確認案件所適用的法定訴訟程序計算出可能理賠的訴訟費用額,而投保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投保對象和投保額度??傊?,合作風險的案件保費相對容易確定。而在異議風險中,訴訟時間和訴訟費用是難以預測的。因為異議風險的案件發生在時間上具有不確定性。比如交通事故、合同違約或者侵權行為,其發生的時間和所需要的訴訟費用是難以預測的。由于異議風險案件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從而有可能導致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用等數額巨大。不過,一般來說,正是因為異議風險的存在,才促使當事人希望通過訴訟保險方式來分化個體的訴訟風險負擔。這也是訴訟保險制度得以產生和持續發展的根本原因。因此,可以相信,我國在引進訴訟保險制度之后,異議風險的案件應當是吸引投保人的主要類型。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協商保費或者分階段收取保費等技術性方法予以調整。
4.訴訟保險的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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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盧學英,金國華.法律職業共同體引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
培養具有“整體性思維"的卓越法律人才 何煉紅
一、傳統教育模式下法律思維面臨的挑戰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法律規則及其邏輯是法律思維不可缺少的內容,程序公正則是法律思維重要的特性。注重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是法學教育的傳統,教師往往通過課堂教學傳授學生法律知識,引導學生從邏輯意義和法律規范的視角對問題進行思考。這種法學教育過分關注對學生法律知識的傳授和法律技能的培養,忽視向學生進行個人價值觀和職業倫理的教育,也就是法治精神的熏陶。法律課程的學習過程,教師和學生往往關注于法律條文的適用,而不是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的探尋;往往執著于對具體觀點進行論辯,卻忽略了系統考慮其存在的法律背景和社會環境。在常見的案例教學中,往往忽視訓練學生對法律涉及的“社會后果或道德影響”進行分析和反思,“常常迫使學生把他們的正義和公平感受從他們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原理的要件中分離出來”。這樣一種思維,對其今后的職業生涯也將產生不利影響。例如,2011年9月21日,湖南郴州桂陽縣農民李清售賣假羊毛衫,從中獲利不過一萬元,卻被內蒙古鄂爾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疤靸r罰金”不僅使本案的罰金造成“空判”,更是讓公眾產生質疑。如此高標準的保護與我國當下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是否相符合?顯然,此案的判決并未產生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可見,孤立地進行法律邏輯思維,一旦當事人的利益和社會的需求發生沖突,律師或法官往往置自己于“無人地帶”。他們也許會冷靜地進行法律分析,卻忽略了他們作為法律人所應具有的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目前,大多數法學院校過分關注傳授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提升個人在生活或工作中的競爭優勢。但是,當學生知識的發展和作為一個法律人所應具有的倫理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之間脫節,也將帶來嚴重的弊端。由此導致的后果是,傳統法學教育培養出的法科學子盡管應試能力不俗,但能動司法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不夠,不少人甚至成為司法敗類。商業化的法律服務、官僚化的法院工作,法學教育科學化的趨勢要求,以往所追求的為公眾利益獻身為宗旨的律師所具有的政治家思想正趨向墮落與迷失。
二、整體性思維:卓越計劃下法學教育理念的轉型
整體性思維來源于高等教育領域的復雜性思維理念,作為一種新的科學探究方式,它是在反思和統攝近現代簡單性思維形成的,強調不以孤立和封閉的方式來把握對象,而是通過聯系背景和綜觀全體來把握認識對象的方法。引入到法學教育領域,法律人的“整體性思維”,主要是強調站在戰略的高度對法律問題和法律現象進行系統的思考,在分析問題時具有開闊的視野,善于全方位思考問題。這是由法律不僅具有規范性而且具有社會性決定的。法律人不能僅僅根據現行法律進行思考,而應該從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出發,運用多學科的知識,綜合地、全方位地系統考察法律現象。
“整體性思維”的培養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時應貫徹的一個重要理念。因為,“卓越”之標準,意味著我們培養的不只是技能型人才,而應是法律領域未來的精英和領導者。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各國為促進本國的經濟社會發展而采取的政策性手段,具有濃厚的公共政策色彩。法學教育應為學生提供創造性思考的社會實踐機會,以開發學生未來的卓越法律人才天賦。特別是應當啟發學生結合中西文化的差異來探索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善于反思基本知識技能、法律制度建設和社會積極變遷之間的關聯,要有推動社會變革和發展的膽識和勇氣。只有具備整體性思維的法律人才,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履行應有的職業責任與社會擔當。
注重法律思維的傳統教育也許可以培養法律工匠,卻難以培養出引領社會發展潮流的律政精英。我們的法律工作者還沒有普遍意識到在法律改革領域應當扮演的重要角色,當處理法律個案時,不大考慮法律體系如何完善、如何促進社會的福祉、當今社會如何發揮法律人和法律職業的積極影響等深遠而有意義的話題。因此,“法律思維”也許只要求學生關注解剖、分析和重建錯綜復雜的法律事實與規則,“整體性思維”則進一步要學生系統考慮決策和行動帶給一個社會整體的影響。尤其是當事人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發生沖突時,就需要對法律與社會進行辯證地思考,承認地區差異、文化多元和個體發展的需要,反思決策的后果以及對其他人產生的影響。可見,整體性思維的培養并不排斥法律知識和技能,在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時,法律思維仍然舉足輕重、不可或缺、不可替代。整體性思維的訓練必須有嫻熟的法律知識背景為基礎,否則是空中樓閣。我們只是不主張把法律知識和技能作為孤立的教學內容,教條性地遵循某一固定的邏輯思維指向,而是要訓練學生知識開放、多維度、系統地思考問題。因此,在卓越人才培養計劃下,倡導“整體性思維”的培養,這一理念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傳統的案例教學或診所式教學目標,是法學教育理念的發展和創新。
三、卓越法律人才“整體性思維”的培養途徑
(一)強調知識教育與心智教育有機融合
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必須強調知識技能與精神信仰的有機融合與和諧發展,主張“身”、“心”、“靈”三個維度的均衡發展。大學教育的立足點和歸宿點是人,應當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塑造全面發展的人,促使受教育者在人格方面得到最充分的完善。教育的目的不應該只是灌輸知識,當知識與人類價值觀和對其他人的仁慈情感隔離時,它將變得冷漠抽象且具有破壞性。正如Richard Zitrin所言,當法學院在訓練年輕人的“法律思維”時,也要提醒他們,應當像人類一樣思考。不只是在真空中理解法律規則,更有可能成為一個優秀律師。為了在真實的法律世界中得以生存,并獲得成功與快樂,法律學生也需要陶冶他們的“心靈”。要讓學生在自主真實的環境中,充分發揮創造力,教育學生成為具有批判思維、行動理智,同時具有道德責任和社會正義感的法律人。
(二)把實踐環節作為大學教育的支點
實踐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質屬性。在高等教育特別是法學領域,應當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學生“整體性思維”的培養計劃,并將其有效運用到教育培養的各個環節之中。學校開展實踐性教學的目的,是讓學生在大學教育階段受到角色化的知識熏陶和思維訓練,從而有利于挖掘與開發學生的個人價值,并幫助學生在今后的職業實踐語境下應用這些價值。強調學生實務技能的訓練,并不是要求在學校教育階段就完成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使之在畢業走上工作崗位的時候能夠立即勝任工作的需要,如果將這個要求作為高校學生的培養目標,必然使高等教育蛻變為職業教育,在提高學生操作能力的時髦口號下犧牲創新能力的培養――這將是中國高等教育的悲哀!
實踐性教學有多種模式。在法學教育領域,組織學生參加法律志愿者服務是訓練其整體性思維、提高其綜合素養的一種有效途徑。學生們通過參與志愿者公益性活動,學生既可以發揮其專業優勢,提升其社會適應能力,還可以幫助學生開發其個人價值,強化其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例如,筆者曾指導大學生開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的志愿者服務。這一活動,要求學生對某歷史文化名城進行實地考察和調研,以揭示該地區在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存在的問題。通過檢索分析,撰寫相關的法律文書,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和商標注冊。大家通過系統分析、綜合思考,提出該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和發展的戰略規劃,并呈交相關主管部門供其決策參考。通過這一綜合性的社會實踐過程,學生們不僅學會了從法律層面進行制度反思,在實務中鍛煉職業技能,更重要的是學會了從戰略的高度進行分析和規劃,實現了法律思維向整體性思維的轉型。
總之,卓越法律人才需要有優秀的個人品質,才會踐行法律的公平和正義;需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有效地處理問題;需要有整體性思維和戰略眼光,才能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應貫徹“整體性思維”教育理念,通過把實踐環節作為大學教育的支點,“在行動中評價專業實踐”,培育出未來社會的精英。
社區法律服務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中的功能及其實現 唐東楚
如何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面臨的重要課題。我們認為不管是從我國目前的國情、社情需要,還是從法學教育和法律從業的“全球化”來看,社區法律服務對于我國卓越法律人才的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培養,均具有基礎性作用。
一、社會責任感培養
自1904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提出大學要以社會服務為己任以來,社會服務已經成為現代大學繼教學、科研之外的“第三職能”。當今,英美等國的社區法律服務與社區學院教育發展得如火如荼,即便是注重思辨和理論教學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等,也都將法學教育的目光轉向社會服務和法律診所運動。我國司法部2002年出臺了《關于加強大中城市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曾明確指出“把律師隊伍、公證員隊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法律援助隊伍和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有機地組織起來,共同促進社區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蓖瑫r,司法部還于2004年至2009年啟動實施了中加法律援助和社區法律服務項目。
當代中國社區的發展,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單位人”日益成為現代生活中的“社區人”,城市社區初具規模,農村社區已現雛形。社區是民眾的“家”,民眾是社會的“根”。法律學生來自社區,法律工作的對象住在社區,法學教育當然不能忽視社區法律服務。年輕學生正處人生價值觀的形成階段,其對人l生的思考和對社會的關注,往往離不開自己最為熟悉的社區環境。不光是高等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要重視社區法律服務,即便是高等法學教育的招生,也要重視社區服務,以便為人才培養“打提前量”。不少西方國家的大學招生,不僅要看考試成績、看創新潛能和領導資質(leadership quality),而且要看有無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s):“比如說幫助窮人、幫助老人、環保運動等等,還有到非常貧困甚至危險的第三世界國家去做義務工,因為這表明了年輕人對社會的一種承諾”。卓越法律“人才”,要先成“人”,再成“才”。社區法律服務對于法律學生的人本意識、民本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培養,以及對于學生的“成人、成才”,具有根部性的基礎作用。
二、實踐能力培養
康德認為,實踐教育一般包含“技能、世故和道德性”三個方面,而且從嚴格意義上說,道德性教育才是真正的實踐教育。社區法律服務,不僅可以培養和塑造品格(即道德性),而且可以鍛煉學生對法律的操作(即技能),以及將技能施之于人的藝術(即世故)。法律的“臨床”或“診所”,不一定必須在法庭和法院,也可以在社區。美國的法學院在探索法律臨床教學法方面,曾經成功地探索了把課堂教學和法律工作實踐相結合的“合作教育法”,或者“法學院一法律診所一公眾利益律師事務所”的綜合體?!案叩冉逃墓卜者@個概念經常被引申為非教學活動的外延和地區性結構的擴張,如合作性擴展服務(Cooperative Extension Service)、大規模的醫學中心、終生學習計劃、社會經濟發展和其他為專門滿足公共需要而設計的特殊活動?!边@些都可以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與社區法律服務結合的有益借鑒。我國目前法律學生的就業渠道狹窄,主要集中在公檢法、政府部門、律師事務所以及部分高校、公司企業的法務等。嚴峻的就業形勢和空白的創業現狀,與我國法律職業的體系不完備和我國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不明等是密不可分的。社區法律服務對于未來律師、調解員和社會工作者等職業的就業和創業,都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比如,美國ADR(Ah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社會化或者公司化運作,通過調解或者ADR謀生正在成為美國法學院學生就業和創業的新途徑。這些,都可以成為我國法律學生未來就業和創業的新模式。
三、創新能力培養
卓越法律人才的一個基本素養,就是要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而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培養,離不開社區法律服務這種開放性、全程性、主動性、體悟性和基礎性的實踐應用活動。
首先是服務理念的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中的社區法律服務不能僅限于公益案件,要包括但不限于法制宣傳、接訪調解、法律援助這“三大塊”。這種法律服務應當本著公益服務和非盈利的目的,但可以是有償的。我國目前的社區法律服務,還主要停留在“政府推動”的層面,沒有明確將法學院系的學生作為社區法律服務的主體,缺少“民間推動”的理念和舉措??梢蕴接懹煞针p方協商收費或者免費的模式,要改變單純的“政府推進模式”為政府、社會的“二元推進模式”,或者完全的“社會推進模式”,要從“人本”的角度來發展社區法律服務。這樣,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與社區法律服務互動的經費支持、長效機制和法律職業道德的養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次是服務制度的創新。社區法律服務的制度創新涉及方方面面,但關鍵是要做到經?;鸵幏痘闯R幓阂皇欠稍\所和法律志愿者工作室的掛靠模式,當前主要由三種,即“內掛式”、“外掛式”(掛靠律師所、法律服務所或者基層司法所)和“合作式”,三者各有優劣和實效;二是法學師生對社區進行法律服務的指標考核和績效評估,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之《社區服務指南――第5部分:法律服務》的基礎上,需要建立體系化的法律師生服務社區的項目導向機制、合作管理機制、考評激勵機制和反饋保障機制;三是要借鑒美國關于社區生活瑣事的立法,比如噪音、寵物限養、門前衛生等的“皮毛法律”。比如美國《新噪音防治法》規定,無論是狗叫、過大的電視音響還是汽車的鳴叫,都不得連續超過3分鐘,違規三次就將被罰款525―2625美元。同時還要完善與社區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項法律。
如果把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比喻成“植大樹”的話,職業化、國際化、應用型復合型好比是高大的軀干和繁茂的枝葉,相對法院檢察院或律所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而言,社區法律服務就好比大樹的“根須”。雖然沒有法院、檢察院、律所實習那樣職業化和“高端化”,但如果離開了日常的社區法律服務,就沒有法律人才培養走向“卓越”的基礎,所以要充分挖掘和發揮社區法律服務對于卓越法律人才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等方面的“根部培養”作用。
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 毛俊響
國際治理的規則之治要求,任何國家、國際組織、跨國公司和個人都必須在遵循法治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基礎上決策與行動,并以此為依據來確定它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分配、解決它們之間的爭端與糾紛。因此,無論是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來講,培養精通國際規則的卓越法律人才都是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勢所趨。正是因為如此,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提出卓越法律人才應實行分類培養,其中之一就是培養“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途徑和模式取決于該類人才的功能定位。根據我國對外開放的宏觀要求和當前社會發展的微觀需求,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功能定位應當類型化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國際法律規則制定的參與者
國際立法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國際利益分配背后的真正決定因素還是國際立法者之間的實力對比。盡管如此,發展中國家缺乏既精通外語又有很深國際法造詣的卓越法律人才也是影響和制約其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重要原因。歷史證明,小國也有外交。代表國家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外交人才的個人魅力、外交技巧、法律素養、語言溝通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規則制定結果。
當前,中國正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國際秩序的形成和建構、國際規則的制定和適用之中。中國在嚴格遵循現有的合理的國際經濟和法律秩序的同時,也應努力推動國際經濟和國際規則向更加合理的方向轉變。中國不僅要遵循國際規則,還要積極參與國際游戲規則的制定。這就要求我國的法學教育要培養出能參與國際游戲規則制定國際型法律人才。該類人才不僅要掌握法律專業知識,熟悉法條和訴訟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規則和法律背后的法律意識、法律精神和法律價值,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政治、經濟、科技、歷史、文化、社會、道德、倫理和傳統等背景。
(二)國際法律理論變革的引領者
當前,國際法理論研究的話語權主要被西方學者所掌握。國際法學者的理論研究成果盡管不能直接成為國際法規則從而對各國產生法律約束力,但是對于促進國際法的發展和變革有著重要作用。在國際立法活動方面,專門從事國際法編纂和發展的國際機構,如國際法委員會、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在制定國際條約草案時非常重視國家實踐和國際法學家的理論學說。在國際司法活動方面,國際法學家的理論學說往往成為國際法庭裁判的重要說理依據。
法律理論研究始終要契合社會發展的需求。中國目前正在處于和平發展和崛起的關鍵時期,面臨著許多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國際法問題,需要中國國際法學者提出適應中國和平發展和崛起的有特色的國際法理論,從而建立既系統承載國際法學話語體系的基本要素又充分展現當代國際法和國際法學中的中國特色、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或中國印跡的中國國際法學話語體系。因此,中國需要加緊培養掌握國際法學理論研究話語權的具有國際水平的理論研究人才,讓他們引領國際法律理論變革潮流,改變我國國際法理論研究落后于歐美國際法學界的局面,推動國際法治進程并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
(三)全球公共事務管理的決策者
21世紀下半葉以來,以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為代表的政府間國際組織逐漸成為全球公共事務的重要管理主體。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又是世界人口大國。但中國公民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任職從而參與全球公共事務管理卻處于“人數少、比例小、地位低”的狀況,這與我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很不相稱。因為語言、法律專業素養等原因,我國在國際組織中任職的法律人才不多,能夠完全勝任國際組織法律事務的專家更少。這削弱了中國在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和參與全球公共事務方面的能力,最終可能對中國國家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參與全球公共事務不一定都需要法律人才,在一定情況下,還需要經濟類、行政管理類高級人才。但是,隨著國際經濟組織數量的增長和強制性管轄權范圍的擴大,法制化水平的日益提高,熟悉并善于利用現有國際法律、慣例,能在國際組織中為中國掌握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主動權的高級法律人才更加緊缺。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培養并向國際組織輸送大量能夠勝任全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的國際化人才,特別是法律人才,增加中國人在國際組織決策層的數量,擴大中國在參與全球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四)涉外法律糾紛的裁決者
經濟全球化條件下,許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在中國法院展開,這對我國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官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審判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對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內法、外國法的正確適用,涉及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司法協助各環節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要求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判人員具有深厚的國際法理論功底。同時,經濟全球化和對外開放程度的加深,不僅會大大增加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而且還產生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增加辦案難度。因此,在涉外民商事審判活動中審判人員不僅要嚴格依法辦案,而且要與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相銜接。既要熟悉WTO規則,又要熟悉中國法律和相關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既要掌握國際經貿航運知識,又要有較高的外語水平;既要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又要具有較強的辦案能力和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培養、選拔大批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充實到審判隊伍中,進一步提升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質量,為涉外民商事活動營造公正、良好的司法環境。
(五)涉外法律服務的提供者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中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發展了深刻的變化,機遇和挑戰并存。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出現與其他貿易伙伴之間的貿易爭端,這就需要國際法律專家提供準確的專家論證意見,以幫助中國政府在貿易爭端中采取正確的法律對策。隨著中國實施“走出去”戰略,中國企業成了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最大的受害者。海外涉訴企業迫切需要熟悉國際貿易規則和外國貿易法律規則的律師為其提供風險調查、商業調查、訴訟等法律服務。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法律服務市場將逐漸對外開放,中國律師將愈來愈多地面對外國同行的競爭。
盡管中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處于蓬勃發展的狀態,但是在涉外法律服務市場上,真正能從事涉外經貿法律業務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和中國律師為數極少。幾乎沒有一個中國律師事務所或中國律師能從頭至尾獨立承擔一起反傾銷訴訟,通常需要聘用歐美律師事務所或專門律師合作或協助辦案,而且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聯系海外律師。這既不利于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也不利于維護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市場的獨立性。因此,經濟全球化和法律服務貿易的發展對我國法學人才需求發生了變化。我們一定要加緊培養復合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特別是融WTO法律、經貿知識和嫻熟的外語技能于一身的法律服務人才,在國家間貿易爭端、企業海外貿易訴訟案件中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以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
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的上述五項功能定位強調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與法律職業的統一和整合,強調法律人才培養應立足高起點、高標準,表明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本質上仍然是一種融合職業素養價值觀和理論素養價值觀的應用型人才。我國應緊緊圍繞上述五項功能定位,進一步變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培養方法、培養內容,走內涵式發展和中外聯合辦學相結合的道路,培養復合型國際化卓越法律人才,為我國實施對外開放和“走出去”戰略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韓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挑戰[J].法學雜志,2011(3):17―22.
[2]劉仁山.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的培養的問題[J].法律科學,2011(2):195―200.
[3]曾令良中國國際法學話語體系的當代構建[J].中國社會科學,2011(2):35―41.
[4]閻亞林.談“入世”與現代法律人才培養[J].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