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30 11:16:0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監管發展史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摘 要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在學術界和政界是一眾說紛紜的話題。以美國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機重新引起了人們對其關注,并推向了新的。本文先簡要闡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及相互關系,然后重新審視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狀,試圖通過分析我國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問題與不足,結合我國金融業和經濟發展環境提出了相應的現實選擇思路。
關鍵詞 金融創新 金融監管 內涵 關系 現實選擇
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發展的推動,而金融發展的動力源于創新。金融發展史表明,金融創新活躍的國家,金融業相對發達;反之,金融發展遲緩。金融創新是人類物質文明的成果,同時也給金融監管帶來挑戰。為了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成熟,推動金融國際化,防范金融風險,認真研究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內涵
1.金融創新的內涵
金融創新,廣義上是指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而創造新的金融市場、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監管方式等;狹義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動中,為適應環境的發展變化和逃避管制而變革傳統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業務,采用新的技術,運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務,不斷形成新的市場,以充分發揮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監管的內涵
金融監管,是指通過立法和管理條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資金的價格、市場準入(出)以及分支機構設置等方面實施限制,旨在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監管包括行政監管和風險監管。行政監管,是對金融機構的設置、撤并、停業依照一定法定程序進行審批,堅決處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非法集資以及超范圍經營金融業務的問題。風險監管,是要緊盯住監管對象,及早發現問題苗頭,隨時查看其資產結構情況,以確保其合法經營、正常經營,保證其不損害社會和客戶的利益。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創新與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永恒主題,它們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一對矛盾體。
第一,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活力的體現,不創新就沒有更高層次的發展,金融機構競爭就缺乏生命力。但是,金融創新不是違反法規,而是在嚴格遵守有關法規的前提下去創新、去突破,對那些明顯的違規違法行為“創新”就沒有存在的依據。
第二,金融監管使金融機構的行為不超出有關金融法規規定的邊界,但一般落后于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為逃避管制而進行的創新活動與監管活動展開了不斷推進的動態博弈過程。放松監管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放松某些監管的同時,加強另一方面的監管,或者是在微觀上放松監管,而在宏觀上加強監管。
三、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現實選擇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嘗試金融創新,在立足本國實際,借鑒他國基礎上,創造性地建立了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金融體制。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中國特色新型多元化金融體系已經架構起來。金融資產從過去唯一的銀行儲蓄存款形式發展為當前的多種金融資產并存。金融技術創新速度較快,特別是在金融電子化方面。我國已建立起一個多種類、分層次、初具規模的金融市場體系。然而,我國金融市場體制仍然滯后于經濟發展,金融業對經濟體制變革的反應也仍然較為遲緩。面對現實,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任重而道遠。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思路:
1.不斷創造出新型的切合我國實際的金融工具
現階段我國市場上金融工具種類少、數量小、性能差、質量低,積極地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很有必要。我們不宜立即照搬西方創新的所有金融工具,應有選擇地吸納和改造其中的一部分為我所用,同時努力創造出適用于我國國情的新型金融工具。
2.逐步建立開放型金融市場
國際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的大趨勢下,在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健全我國金融市場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僅限于國內,而應面向世界,慎重而又積極地開拓國際性金融業務,突破傳統的封閉型模式,建立開放型的金融體制、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
3.健全完善金融法規
一些違規違章現象之所以成為金融機構的共有現象,反映了我們監管措施的不力和有關法規的滯后性。監管當局應將金融立法與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地適應金融創新并做出調整,保證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實現維護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的目標。
4.確保創新活動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在我國市場金融體制和運作機制尚不健全、金融秩序混亂、金融機構缺乏有效約束機制的現實情況下,對創新活動予以正確引導和有效監管非常重要,以減輕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使得金融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
5.加強同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同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四、結語
我們的結論是,不能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仍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借鑒和學習的地方。發達國家也許金融創新過度,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金融創新不足;發達國家金融監管可能過于寬松,但我國總體而言還是過于苛刻和死板。通過正確吸取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應該正確客觀地評估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作用,更加平衡有效地處理二者的關系,進一步鼓勵創新與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改革完善監管制度,從而在我國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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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內部控制 金融創新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地金融危機發生頻繁,而金融危機的頻繁發生對全球經濟和政治的穩定產生了巨大的影響。2007年4月2日發生的金融危機導致了世界經濟損失慘重,諸如:美國工廠訂單量驟減,新房銷量為18年最低,冰島甚至破產,全球經濟低迷。于是,人們對這一系列的問題進行反思,并從金融的發展和金融監管的方面進行新的探索。
金融監管的作用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機構的變化,提高金融機構運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關鍵在于金融監管機制在不斷地創新與變革。金融監管機制作為管理與監督金融機構的制度,經歷了全面監管、放松監管和重新監管三個方面的演變。其中放松金融監管是經濟和金融發展的一大趨勢。對符合金融業發展和金融市場運行規律的、更高層次的金融監管的需求伴隨著金融市場波動性和脆弱性的增強而愈加強烈。不斷成熟、完善、辯證的都是金融監管模式的特點。
到目前為止,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的加快,金融全球化也在不斷加深,漸漸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經濟關系金融化,社會資產金融資產化等給金融業發展帶來很多影響,而這種影響不僅限于產業內部,而且延伸至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些都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高度關注。
金融監管體制尚存在的問題
第一,法律體系不健全。目前關于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有《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些法律已不適應現實要求,為了給金融監管的實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需要進一步的細化改善,以便發揮更好的法律效力。
第二,監管弊端。金融監管涉及的方面并不全面,部分方面沒有監管到,比如新興的金融業務和金融信息化,這些都是伴隨科技創新和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應運而生的,并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監管在這方面處于空缺狀態。
第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不主動披露經營信息是我國金融機構的一個缺點,然而金融信息的適當披露有利于增強金融機構的經營透明度,可以達到金融監管逐步增強和保證存款人及投資人的利益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對金融系統的安全與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金融業混業經營與集團化的突出化問題。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開設的業務涉及金融行業,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另一方面,股票二級市場外所有金融同業業務。保險基金進入證券市場是受到人民銀行準許的。基金類證券投資業務不但可以提高保險基金的資產保值還可以提高其增值能力。此外,這些促進了混業經營,使我國監管體制面臨重大隱患。監管部門之間缺乏協調以及金融監管支持系統的薄弱,這些均為被監管對象提供了可乘之機,引發了分業監管和違規經營等矛盾。
第五,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與監管人員素質需提升。金融監管的改革和深化是使監管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重要保證,一方面,由單一的向內管理策略向綜合性、國際性監管策略轉變,主要方式是學習發達國家的監管模式,加強國際監管溝通,有助提升金融監管水平;另一方面,監管人員金融理論和工作經驗缺失,需進一步提高。
金融危機視角下加強我國金融監管對策建議
金融創新之前加強金融監管。當代金融發展的主流是金融創新,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的影響是相互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促進的。金融創新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好的一面是金融監管催生了金融創新;壞的一方面是金融創新的存在對金融監管本身提出了嚴峻挑戰。因此,合理利用金融創新顯得相當重要,單純追求利潤的話,金融創新會給全球的金融和經濟帶來重大的風險。面對這些追求利潤的行為,政府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寬松的監管力度,會縱容這些行為。
總之,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相互影響和相互促進的。金融創新不能獨立存在,是必須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的。我們必須充分了解其中的利害關系,正確理解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單純一方面的發展,另一方面的缺失會對金融產生巨大的危害。因此,在金融創新之前,必須給出相應的監管策略。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加強。銀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級管理人員組成了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的程序。這個程序是一個有特定目標的制度、組織方法和控制程序的完整系統,而不是某個特定時間里執行的政策程序以及銀行許多內部管理制度的簡單堆積。這一體系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日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融合了權力、管理和監督三大因素,使得很行內部控制的目標得以實現:運作方面,由高效的、有效的銀行運作;信息方面,具有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財務和管理信息;合理性方面,則表現為在法律和規章制度之內的銀行運作。金融危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啟示及經驗教訓,比如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越不嚴格,越容易發生金融危機。
商業銀行內部存在控制缺陷,需要商業銀行審計與資產管理部要定期檢查,依據他們提供的建議進行改正和完善,以此來提高其執行效果和效率。內部控制運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是商業銀行審計與資產管理部門的最主要職責,發現其中的缺陷和異常事項、并及時向董事會和列席監事通報。如果發現了比較嚴重的異常情況,這些情況會導致金融經濟出現重大損失,介于這些異常情況,商業銀行審計與資產部應馬上報告商業銀行董事會,而且還會抄報監事會。如果有需要,要及時報告與公告商業銀行董事會,提出可行性的解決主案。董事會根據內部審計報告,進行審議評估,并且形成對于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最終,銀行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會會對提出的報告發表建議和意見。
深化內部審計對于金融監管的影響。內審部門熟悉商業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作為金融機構的一個職能部門,能夠及時地發現金融機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通過它我們可以獲得最真實最珍貴的一手資料,內審部門比起其他部門更有責任心,時間也是非常充裕的。與此同時,通過審閱金融機構各種文件,了解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以及相關信息,可以找出金融機構關鍵控制點,繪制內部控制標準流程圖。并且通過多重的方法和實驗操作,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進行最初始化的評測并分析其中的控制弱點。
財務審計監督作用的實現。對資金使用、預算的執行、制度的執行監督的深化和強化。各基層單位財務人員分散到相應的公司進行辦公以后,會對企業經濟有一定的影響,但為了保證經濟運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企業財務部應對其進行的經濟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一是為了確保財政數據的合法與真實性,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通過外部審計的方法對各基層單位財務進行合理的審查。二是通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強度,充分發揮專項審計工作的作用來降低經營風險。三是必須制定與其他規章制度相同的財務管理制度,并且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來執行相關的制度,充分發揮各相關制度的作用,漸漸形成以制度制約與管理,慢慢取代人的管理,實現財務管理的制度化。企業的快速發展帶來企業的資產累積,效益權益增加越來越多,內控就顯得相當重要。會計需要在核算和管理兩方面做好工作,并把重點放在管理上。內部管理的不合理,會出現失控的狀況,并會造成企業資產浪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和不流失,需要建立在嚴格遵守國家和集團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內部管理的強化,質量資產運行的提高,以及成本費用的降低,并逐漸地從資產監管中獲取豐厚的效益,最終實現企業集約化與內涵式的發展。
國內證券市場發展的規范性。綜觀我國20多年的股票市場發展史,充滿了坎坷,其中證券市場不規范問題最為嚴重。在充滿投機市和政策市的今天,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來規范發展國內證券市場來加強我國金融監管。首先,通過加強上市企業信息披露的力度,規范信息披露來杜絕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保證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可靠;其次,對那些未達標的上市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還不能符合要求的一律責其下市,以此來加強上市公司核準制,除此還可以通過上述措施加強中介機構的責任感,實現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再次,政府可以做些工作來降低對市場的不必要干擾,比如制定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等;最后,盡快完善機構投資者的培養機制。我們既要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又要在時機成熟時果斷出擊,讓社?;鸬荣Y金入市,抑制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傊?,我國證券市場需要做更多金融監管方面的工作來完善證券市場,如果我國有完善的證券市場規范,那么就能有效地降低金融體系的風險,提升上市企業的資本實力,改善外資流入對資本市場的抗擊力。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發展的動因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發展的直接動因是此次金融危機暴露出的當前金融監管的缺陷和不足,從虛擬經濟系統研究的視角來看,這種不足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虛擬經濟復雜性導致的系統性監管不足
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復雜性科學,主要由物理學諾貝爾獎獲得者普利高津、蓋爾曼、安德遜以及經濟學諾貝爾獎獲得者阿羅等人提出。其主要觀點認為,系統組分之間的相互影響會產生一種自組織作用,使系統在宏觀上和長期中呈現一定的確定性。
在金融危機爆發前,各國之間、一國的不同地區間和同一地區不同金融機構間的監管標準各不相同,各監管機構從自身角度制定監管規則,嚴格限定監管邊界,制定的規則日趨精細,但同時也犧牲了監管的效率。整個金融系統缺少國際間的監管協調機制,國家層面缺乏對整個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進行信息收集、檢測和預警的機構,監管部門間缺乏對重大問題的必要協調機制,在危機爆發蔓延過程中,沒有一個機構在法律授權下負責對整個金融系統的整體調控。
此外,金融衍生創新往往涉及信貸、債券、股票、保險、信托和基金等多個領域,對涉及到多個領域產品的監管,監管機構由于缺乏監管激勵,容易在交叉領域形成監管空白。
第二,高風險性和高擴散性導致的監管能力和意愿不足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衍生產品經過二重、三重甚至多重“虛擬”之后,信用關系變得高度復雜,進而造成金融系統風險的高度積累。高擴散性是指金融衍生產品作為整個經濟的“血液”,已經充分滲透到經濟的各個“角落”。
高風險往往意味著高回報,金融衍生產品經過多重虛擬之后,其與基礎信貸資產脫離過遠,對金融模型的過度運用使得研發人員之外的人對資產的真實風險狀況很難了解,進而造成監管失控。2010年4月,高盛高管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并作證,在聽證會上可以明顯看出,作為“最專業”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高盛等投行的業務運行模式也都知之甚少,更不用說對其的監管了。
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馬太效應”――對熟悉的業務領域監管越發嚴格,對不熟悉的領域則放任其自發調節。格林斯潘在1987年成為美聯儲主席時,極力主張“自由市場體系”,且從來沒有使用過《住房所有權和權益保護法》(該法禁止諸如次級貸款等不負責任的金融抵押貸款)賦予他的監管權。在基礎信貸資產的證券化操作開始后,產品經理以外的人已經很難了解深奧的金融工程操作中蘊含的風險狀況,衍生產品的研發人員也從未想過要讓別人了解產品的真實狀況。
資本由于其逐利的本質屬性,總是尋找利潤最大的領域,導致無法預知哪個業務領域將會成為資金關注的重點。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高薪招募到頂尖的金融人才,但監管機構由于提供監管服務沒有相應的激勵,導致監管機構從業人員的“能力”要低于金融結構從業人員的“能力”,由此產生監管缺失或能力不足的問題。
第三,周期性導致的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不到位
周期性是指由于金融的“虛擬性”最終要依附、從屬和決定于實體經濟,要按照實體經濟的周期運行而運行。周期性具體體現為虛擬程度的周期性變化:在復蘇階段,虛擬化程度逐漸增加,信用關系膨脹,虛擬化鏈條延長,隨著實體經濟的衰退、蕭條,市場的預期迅速改變,從而導致虛擬化程度的迅速下降。
由于經濟繁榮時的虛擬化程度較高,使得即使是機構投資者都無法認清市場上種類繁多的衍生產品基礎資產的具體風險,只能借助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意見作為其投資的參考。
評級機構的參考意見應該客觀公正,不能因經濟波動而產生較為劇烈的變動。但是從此次金融危機及隨后的歐洲債務危機中可以發現,在經濟形勢較好時,評級機構給出的評級結果大都較好;而經濟一旦出現下行,評級結果均出現向下的調整,從而有了同一國家的評級從“AAA”迅速降到“CCC”的“鬧劇”。
評級機構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缺乏正是評級機構監管不到位的體現。如何通過適當的安排及時恢復市場對評級機構的“信心”,進而恢復對整個經濟的“信心”至關重要。
我國金融監管的優化和發展
完善監管框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構
此次金融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和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虛擬性日益提高的今天,傳統的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的金融產品日益普遍,經過多重虛擬的金融衍生品逐漸成為發展的“主流”,由此使得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日趨重要。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對監管機構的整合,實際上是向著金融業綜合監管的模式發展。當前,除英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外,越來越多的國家也已在分業監管的體制下實行某種程度的綜合監管。這是因為,綜合監管有利于消除監管空白,降低監管重疊和提高監管效率,從而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產生。即使在分業經營的環境下,適當的綜合監管和監管協調也是必需的。
總體來看,目前,我國金融業綜合化經營尚未形成較大規模,分業監管模式仍然“穩定”。但是,在混業經營發展的初期,我國的金融監管應該采取“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監管模式,即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在必要時設立集中統一的監管協調機構,加強跨行業監管,將監管框架由以行業為導向改變為以目標監管為導向,消除監管盲區,降低監管成本。
優化監管規則,加強金融創新監管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表明,金融創新產品有其固有的缺陷,如果“落后”的監管體制不能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則易發生系統性風險。金融創新對監管的挑戰在于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金融創新使風險更易累積和擴大,為金融危機爆發埋下隱患。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金融創新固有的杠桿性可以放大投資頭寸,也即在發生風險時進一步放大了風險;二是金融創新對個體機構具有風險轉移的作用,但從市場整體來看,風險并未消失,而是在不斷累積。此外,個體機構的“暫時無風險”刺激其進一步向市場注入風險資產,導致市場整體風險的進一步擴大,最終導致系統性風險產生。
第二,金融過度虛擬化增加了監管難度,降低了監管效果。金融創新的種類繁多,在基礎產品之上經過多種組合、分解而產生的金融衍生產品具有結構復雜、難以直接累加和計量的特點。由此導致對風險暴露的測算困難,從而大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降低了監管效果,為風險的集中爆發埋下隱患。
因此,在監管中,一方面需要謹慎對待金融創新在風險累積和擴大中的負面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不斷改進監管體系和監管方式,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金融創新監管不僅要考慮對金融產品本身風險和對金融體系整體風險的影響,還要考慮其對實體經濟可能存在的風險影響。
加強金融創新監管的具體措施
第一,根據金融創新發展,不斷調整監管和完善市場規則。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市場參與者為追求利潤,在拓展新的業務領域和推動產品創新的同時,會不斷“挖掘”現有市場規則和監管體系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缺陷。這就要求監管者對規則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推動金融市場制度和金融監管體系的不斷優化。例如,針對金融創新的固有缺陷,加強對金融創新產品表外資產的監測預警。
第二,注重國際合作,加強金融機構跨境監管。金融發展的“全球化”也是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會影響對國內金融市場的預期,增加國內金融市場的風險。我國的金融機構及監管層應當謹慎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穩步有序地推進金融開放。為防范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需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機制主要包括:信息交換、政策融合、危機管理、中介目標確定和聯合行動。例如,為控制金融危機的蔓延,美聯儲與全球主要國家央行聯手行動,向金融系統注資,以增強市場流動性。
面對全球化趨勢,出于競爭和金融業本身發展的需要,世界許多國家紛紛放松對本國金融業的限制,實行金融自由化,由此推動了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和金融監管改革。本文擬就我國金融業混業趨勢和相關的監管作膚淺探討。
一. 混業經營的界定及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一) 對混業經營的界定
綜觀全球的混業經營,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1.商業銀行在其法人實體內部設立非銀行金融經營部門,一個法人多種金融業務;2.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投資,設立控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其投資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是母子關系,一個法人一種金融業務,母公司是金融機構,來實現商業銀行與其它金融業務的混業經營。3.一家非金融的母公司控股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的關系是兄弟關系,它們同屬于同一個母公司。這種兄弟關系的混業經營,也能通過業務的協同,來實現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析利益共享,但不能直接從其它金融機構中取得利潤,只能通過業務關系或關聯交易來實現。我國光大集團,及美國金融控股公司是該模式。
嚴格來講,第1種混業是絕對的混業經營,如德國的全能型銀行;而第2種混業含有分業的性質,從機構上體現出分業的跡象,如英國、日本,我國的中信也是第2種模式,信托公司控股銀行、證券。第1和第2種模式中,控股金融機構通過投資收益可以從被控股金融機構中獲取利潤,真正實現金融業務一體化。
第3種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的混業經營。第2種和第3種模式又都源于本國分業經營的背景,是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為了沖破政策限制的產物。三種不同模式的混業經營對宏觀金融監管提出了不同要求。
(二)我國金融發展趨勢是混業經營,但分業經營仍將是今后一段時間的政策選擇。
金融業混業經營將是21世紀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因為金融業混業經營有利于金融創新,能改善金融服務,更好服務于投資者和大眾,從而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同時,混業經營有利于金融開拓市場,優化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其國際綜合競爭力。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政策,目前又即將加入WTO,金融業的國際接軌勿容置疑的決定了混業經營將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趨勢。
然而,金融業作為經濟社會中的特殊而又核心的產業,金融混業經營的實行是有條件的,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兩面性,金融混業經營相應地加大了金融風險。因此金融混業經營諸多條件中最重要的條件是較高的金監管水平。
目前我國正處在從長期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 金融混業經營的條件尚不成熟,分業經營仍將是現階段的政策選擇。主要因為:1.宏觀監管環境方面:(1)我國金融監管機構風險控制能力較差,,實行混業經營不利于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較低,具體表現在:金融風險的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扮著"救火隊"角色,監管還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監管手段和方式已逐步市場化,但還帶著深深的"計劃"印記,監管手段也顯得單一,不能滿足混業經營監管的需要;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形成了分業監管的基本框架,但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不能適應混業要求。隨著保險監督委員會的成立與運作,標志著中國金融業全面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格局,金融監管當局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駕馬車"組成。由于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各金融領域的邊界越來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涇渭分明。
(2)我國金融體系尚不健全,加上我國金融市場的發育水平較低,其中資本市場雖然初具規模,但還不成熟,投機性仍較強。加上,實行混業經營有可能引發較大風險。目前,盡管以《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為代表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但還只是粗線條的,亟待進一步健全。在1993年以前,我國金融業實行的也是混業經營。到1992年下半年時,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市場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就是一個教訓。
2.微觀主體制度基礎方面:金融機構內控制度脆弱,缺乏混業經營所要求的嚴格自律制度。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較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導致銀行法律規章和約束機制往往"形同虛設"。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大都建立在較嚴格的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基礎之上。金融機構風險自始至終都受到來自金融機構自身和國家監管兩股強大的力量控制。因此,要使監管更加有效,不能單純依賴監管當局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而應將重點放在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上,金融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尤其是約束其分支機構的行為。如果金融機構自身缺乏約束能力混業經營勢必會加劇金融體系的風險。
(三)混業經營在我國初露端倪
1.政策轉變:全球性金融創新的推動著金融的全球化,我國即將加入WTO,金融業混業經營勢不可擋。
面對新形勢,中央政府開始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適當調整,銀行、證券、保險三業出現了互相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1999年8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并頒布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從事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業務。同年10月27日,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又一致同意保險基金進入股票市場。
2000年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又聯合了《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這十分重要的"三著棋",使得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長期分隔的局面終于被打破了。證券公司和投資基金直接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意味著貨幣市場的需求將會增加,這不僅會活躍銀行間同業市場,使商業銀行增加資金運用渠道,而且還為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控市場開拓了更加廣闊的空間。由于保險公司的資金是長期、低廉的資金,保險資金進入股市,使得證券市場增加了一個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為股市增加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也適當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進而滿足了保險公司長期投資的需要。允許券商向商業銀行質押貸款,就意味著商業銀行可以間接進入股市,也就意味著我國的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將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2.金融控股公司出現:目前中國光大集團擁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信托三大機構,同時持有申銀萬國證券19%的股權,此外還擁有在香港上市的三家子公司:光大控股、光大國際和香港建設公司。去年12月15日,該集團又宣布與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聯手組建中加合資人壽保險公司。 目前的光大集團就是在一個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同時又實現了在同一利益主體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局面。
以信托公司名義注冊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并列控制著16個直屬子公司、10個地區子公司、7個海外子公司、3個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個下屬公司,涉及境外內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融資租賃、實業、房地產、以及貿易等幾乎是全方位的行業。
以保險公司名義注冊的平安保險公司可全資控股平安信托投資公司,信托公司又以61%的比例控股平安證券公司。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我國尚很不規范,但卻為中國金融業未來的混業經營指出了一條路子。
3.未來發展趨勢判斷:筆者以為,鑒于金融風險的防范和金融業本身的發展,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必然會遵循循序漸進的發展節奏。
面對日益加大的混業經營趨勢,盡管總體上我國金融業尚不具備條件,還是應該在堅持整體分業經營的前提下大膽試點:選擇內控制度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少數金融機構以適當的混業模式試點。鑒于我國當前的分業管理體制,混業經營的模式在今后較長階段將以前述第二和第三種模式為宜,即一個法人一種金融服務,通過控制或控股某些法人(從事金融服務的法人)來達到一個集團的混業經營,實現金融機構控制金融機構和實業機構,以及實業資本控股金融機構的資本融合。通過這兩類模式,可以為宏觀金融監管積累經驗,也可為微觀金融的制度創新提供緩沖時間。目前有關部門正加緊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工作。
而金融百貨商場或全能化銀行的模式已屬真正的混業經營,該模式要求微觀市場主體和宏觀監管當局有完善的監管體系和較高的監管效率,只能是我國混業經營具備一定發展基礎后的趨勢,因為從我國金融業的實際出發,無論是宏觀還是微觀都需要一個條件的創造過程。
二.混業經營趨勢迫使我國金融監管需要作出調整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較低,混業經營趨勢又對我國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
(一) 混業經營加劇金融風險。
混業經營趨勢源于金融創新的需要,混業經營趨勢又進一步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能力。金融創新能力的提高將加劇金融風險:因為金融創新的產生是金融機構提高其自身競爭能力及逃避金融監管的需要。金融監管于金融創新的關系本質上是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的最優化問題,是一個辯證的統一體。金融監管代表宏觀面,它尋求的是穩定,效率和公平的平衡,而金融創新則代表了微觀面,它以企業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從短期內看,二者是矛盾的,但從長遠考察,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金融發展史表明,創新與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永恒主題。"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由此推動金融業的不斷向前發展?;鞓I經營一方面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能力,增強了競爭能力,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會造成金融市場的頻繁動蕩,加劇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風險,越來越大的金融風險已經成為金融監管的難點和重點。當然,監管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營造一個創新環境,提高金融效率,我們不能單純為了防范風險而犧牲效率。金融監管要有應變能力,適時跟蹤金融創新活動;加強監管不能扼殺和阻礙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具有"雙刃劍"的作用,金融監管也同樣具有"雙刃劍"的作用。這就提出了監管的適度性問題。否則就會對金融創新和資源配置產生負面。
(二) 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不適于監管業務多元化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例如,一些銀行集團的商業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在華雖然是兩塊牌子或兩家機構,并分別由人行和證監會監管,但兩機構同屬一個集團,兩機構可以充分互通信息、人員,調撥資金。這種外資合業經營而我國分業監管的模式使人行、證監會、保監會彼此間難以共享信息,對外資機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難以有效監管。
因此,混業經營趨勢迫使我國金融監管需要作出調整,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靈活性。
三.混業經營下國際業監管改革的趨勢
英國的大衛·盧埃林(David Llewellyn)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三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即全能型監管)的模式過渡。 那么混業經營下國際金融業監管模式改革的趨勢究竟是部分混業監管抑或是全能型監管呢?讓我們簡要考察幾個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情況。
(一)英國監管機構改革:70年代以后,英國政府放松對銀行業競爭的限制和對金融業的管制,英國各金融機構間競爭激烈,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斷創新,金融業務、金融品種不斷交叉,呈現出混業經營的局面,特別是1986年的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大爆炸"("Big
Bang")式的改革,使銀行業可以從事其他業務,如從事證券及其他投資等,更是加劇了這種趨勢。但此時英國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跟上混業經營的步伐,以至發生巴林銀行倒閉事件,自此,英格蘭銀行開始注重對銀行業全面業務的監管,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銀行業務,而是迫于銀行業務及金融市場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為迎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挑戰,英國政府1997年在勞工黨上的臺后專門成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FSA),負責對銀行、住房信貸機構、投資公司、保險公司的審批和審慎監管以及負責對金融市場、清算和結算體系的監管。英格蘭銀行審慎監管銀行業的職責被剝離,其任務是執行貨幣政策,和改善金融基礎設施,充當最后貸款人以及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另外,所有的自律組織合并為一個單一機構,所有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由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新成立的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所有金融機構和市場的審慎監管和日常監管,英國開始正式實行全能型的混業監管模式。
(二)的一元化監管改革: 臺灣早在八十年代就逐步放松了對銀行業務的限制,允許混業經營。但過去長期存在著金融管理規范不健全、金融管理機構多元化等。1997年金融危機之后,臺灣各種國際金融業務規范和金融管理機構出現了整合的趨勢。1997年11月,"中央銀行"和"財政部"草擬了《金融監督管理制度改進方案》,方案中明確提出將設立專門機構負責金融監理事務,其目的在于改變以前各自為政的狀況,力爭做到金融檢查的一元化。
(三)美國金融監管的變革:99之前美國金融監管是一種二元多頭制模式,其銀行可在聯邦或州政府注冊領照,聯邦和州有各自的監管機構和法規制度,也可同時在聯邦和州注冊,接受監管。美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4個:一是貨幣監督官,二是聯邦儲備體系,三是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四是州金融監管機構。面對金融業新形勢,因監管機構的重疊設置,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大大降低了監管 的效率,因此于1999年頒布了《金融服務法案》(簡稱《法案》)允許以金融控股公司方式實現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之間的相互滲透,為保證金融監管的健全性,《法案》對金融監管框架也進行了改革。按《法案》規定,由聯邦儲備體系(FRS)繼續作為綜合管制的上級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監管,另外由金融監理局(OCC)等銀行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州保險廳分別對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分業監管,因而采取了綜合監管與分業監管相結合的模式,該模式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實現對金融服務領域的全面統一監管,避免了舊監管體系按金融機構分類監管的弊病,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的發展趨勢。盡管美國金融監管與英國有較大差異,但可以看出全面監管的必要性。
此外, 德國是實行“全能型銀行式”混業經營最成功的國家,其金融監管也相應地極為續密。德國銀行監督局依據銀行法、投資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股份公司法等對銀行的各種業務經營進行全面監督,以控制銀行所承擔的風險。
四 .幾點結論:
從混業經營下國際金融業監管改革的趨勢,我們可以看出:
1. 一方面,金融業監管模式是各國金融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產物,同時受制于各國的經濟體制,制度,文化傳統等。另一方面,金融業監管模式也應該隨著金融業的不同發展水平適時作出調整。因此,面對混業經營趨勢,事前設定一成不變的我國金融業監管模式是不切實際的。我國金融業監管模式應該根據混業經營試點中出現的具體情況逐漸調整成熟。
2. 從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業監管機構改革看,筆者認為,業務統一客觀上要求監管機構的統一?;鞓I經營下的金融業監管趨勢是以德國,英國為代表的全能型混業監管,政府監管機構的設置傾向于集中單一。這是各國宏觀金融監管水平提高以后的結果,也是真正混業經營下實現有效監管的必然要求。
3.現階段及今后一段時間,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我國混業經營的試點模式,仍應將堅持分業監管原則,但應進一步加強三個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出現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由人行、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建立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就是一個舉措。但我國的金融監管應為過渡到全能型混業監管早作準備。
與此目標相適應,建議將政府監管機構的改革提上議事日程。可考慮將金融監管職能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建立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局。由于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和特殊地位,在未來全面放開混業經營之前,金融監管局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但賦予它較大的自主權和較強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內部仍保留"金融監管"這一職能部門,其主要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
【關鍵詞】次貸危機;金融創新;風險監管
從歷史角度分析,一部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分金融創新史,金融結構的演進及深化無不滲透著創新元素。金融創新通過優化組合和重新配置,推動著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發展,但也有可能帶來脆弱性、傳染性和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一、美國次貸金融危機暴露出金融創新風險
美國次貸金融危機中,一些銀行和金融機構紛紛降低貸款信用門檻,住房貸款首付從標準的20%降到負首付。然而,從2004年6月起,為抑制通貨膨脹,美聯儲連續17次加息,提高了借貸成本,促發房價迅速下跌以及抵押違約風險的大量增加。
1.金融產品創新過度引發借貸危機。許多金融機構將持有的大量房地產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以這部分債權為基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為了讓MBS容易出售,投資銀行還對其進行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以中間級MBS為基礎發行抵押債務債券(CDO),經過層層包裝,向社會出售,利用房貸證券化將風險轉移給投資者。貸款人違約后投資銀行只能收回房產,大量房產集中于投行手中,最終導致房產價格下跌,市場泡沫破裂。
2.金融創新缺乏監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的一些銀行利用金融市場迅速擴張貸款的規模,把放出的貸款進行分類歸集并打包出售給一些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并將這些貸款在資本市場上抵押發行債券。這樣不但擺脫了對儲蓄存款的絕對依賴,而且將貸款移出資產負債表從而轉移了風險。解決了后顧之憂的銀行之間盲目降低貸款條件,進行惡性競爭,為日后資金鏈斷裂埋下巨大隱患。
3.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離。20世紀70年代后,制造業利潤的持續下降導致了資本積累過剩,加之美國將眾多低端產業轉移至國外,大量過剩資本涌入了金融部門造成金融資本的急劇膨脹。1980-2007年美國金融資產流量相對于GDP的比例增加到0.418倍,非金融公司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比由70年代的40%多增長至90年代的接近90%。金融化不斷膨脹的結果必然導致資產泡沫破裂,引發金融危機。
二、從美國次貸金融危機看金融創新的風險性特征
1.金融創新對資金流動的依賴性較強。資金流迅速流動才能帶來金融創新,金融創新也高度依賴資金流動。美國次貸金融危機中,金融機構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進行證券化管理,進而提高資金收益。如果抵押貸款、證券反復高速運轉的話,肯定能達到預期目的,然而美聯儲的連續17次加息阻滯了高速流轉,成為當時金融創新的“魔劍”、進而帶來金融危機。
2.金融創新風險隱蔽性較強。金融時時都有風險,一定程度上講,一個階段的金融創新是為了防范和分散特定時期的金融風險,所以金融產品設計風險隱蔽性較強。一般的金融產品設計以金融資產打包出售為前提,而美國次貸金融危機中,金融機構以虛擬的派生按揭資產進行出售,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
3.金融創新風險蔓延性較強。整體而言,金融創新只是轉移了風險,但并沒有消除風險。鏈條式的金融創新產品,如果因某個環節“斷鏈”,則會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產生一連串不可避免的疊加風險。美國次貸金融危機先是在美國國內爆發,爾后在全球蔓延,全球各大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據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為4000-5000億美元,間接損失高達15000億美元以上。
三、加強我國金融創新風險管理的啟示
1.不斷健全體制機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誠信受益和失信受罰的案例宣傳,不斷增強社會公信意識、企業誠信意識和個人信用意識。以征信系統建設為切入點,加強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類評級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詢和應用制度,加快推進信用信息有序規范開放,強化失信懲戒制度。通過簡化產權登記手續、規范抵押物評估登記行為、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等創新舉措,切實解決擔保抵押登記難、費用高,抵押物重復評估、多頭登記等問題。
2.前移風險化解關口,切實防范增量風險。梳理存量信貸客戶,充分運用貸后管理工具,及時預警,持續關注。準確研判和把握經濟下行期信用風險的遷徙演化規律,提升風險預警預控的有效性,建立風險管理發現前移、預警前移、目標前移、重心前移的新機制。加強授信業務貸前、貸中與貸后全流程平行作業和風險跟蹤,有效控制授信業務風險,落實崗位制衡與監督,及時、有效揭示風險。甄別判斷屬于重大信用風險事項,務必快速反應,第一時間按照規定雙線路徑上報,同時立即調配人員力量,快速行動,落實管控措施。
3.突出工作重點,推進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加強金融監管力量,調整、理順監管機制。加強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工作協調,加快構建部門聯動、綜合監控、分級管理的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工作體系。加強投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管理,從投資立項、預算管理、資金撥付、資產盤活和債務控制等方面,加快形成“規??煽?、權責明確、償債有序、監管有力”的政府性資金平衡和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系。同時,特別重視民間、產業金融風險的化解和穩控。堅決遏制和依法打擊逃廢金融債務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打擊各種金融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創新 金融風險 風險管理
在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業里,金融創新是發掘潛在利潤的重要工具。但是由于近年來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使得金融業開始重視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為了保證金融創新的可持續效應,需要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
一、金融創新概念
金融創新問題首次被提出是在奧地利政治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所撰寫的《經濟發展理論》中。我國經濟學家普遍認為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內部各構成要素的重新組合,以及對各要素進行創新性變革而創造產生的新事物。從以往對金融創新的研究可以發現,對于金融創新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三個層面:宏觀層面、中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宏觀層面是將金融行業歷史發展的重大變革作為一次次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就是金融業發展史的真實寫照,沒有金融創新的存在就沒有金融業的不斷發展。中觀層面是指政府或金融機構為轉移經營風險,降低經營成本,適應經濟環境,通過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一個具有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高效率資金營運體系的過程。微觀層面是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對金融工具的創新主要可分為信用創新型、風險轉移創新型、增加流動創新型和股權創造創新型。
由此可知,我們可以認為金融創新是改革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創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目前無法取得的潛在利潤的過程,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
二、金融創新過程中的風險表現
任何創新活動都會伴隨著風險,而這種風險有的是可預知的,有的是不可預知的。金融創新活動也勢必無法擺脫金融風險的束縛,隨著金融創新的全面發展,金融風險也會隨之加強,隨之而來的是復雜化和集中化的高風險。其具體表現為:
首先,金融創新導致金融市場風險加強。金融創新不斷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但同時也為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的風險隱患。這種風險是金融中介組織普遍面臨的風險,不管是資本市場還是貨幣市場,都會受到金融風險的影響。資本市場所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資本金不足,資產規模小和業務風險突出。而貨幣市場主要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盈利水平下降、不良資產比例增高。金融市場通過創新來不斷地贏取潛在利潤,但由于市場基礎條件的缺陷,導致創新風險的加強,這需要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來彌補風險所帶來的隱患。
其次,金融創新導致金融系統風險加劇。金融系統是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共同構成的有機體,市場資金通過系統從資金盈余方向資金短缺方移動。這種建立在資金流動基礎上的系統使得金融機構間保持者密切的交往,形成了以資金為紐帶的合作關系,而這種相關性也導致了個體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直接波及到系統內的其他金融機構,這種金融風險具有迅速擴張的特點,從而直接影響到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最后,金融創新導致金融經營風險加深。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機構間的不斷競爭,而這種競爭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只求高收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必然會伴隨著高風險到來,這便導致金融機構信譽值的下降。這直接加深了金融行業的經營風險,經營的潛在風險一旦變成現實必將會給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損失。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對策
金融創新為金融行業帶來潛在盈利的同時,也使得金融行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因此,金融中介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需要防范金融風險的產生。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市場風險已經成為金融中介結構面臨的主要風險?,F階段,我國金融機構所創新的金融工具具有較低的風險定價,風險轉移能力也較弱,因此,提高市場風險管控能力是目前金融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金融創新的驅動下,政府部門的金融監管也要進行改善。金融監管是一國政府為保證宏觀經濟平穩有序進行,實現宏觀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的金融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一定程序,對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實行檢查、組織、協調的過程。政府監管部門既要積極鼓勵金融機構的創新,規范創新行為,提高監督管理水平,又要完善相關的金融政策和法規,建立合理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金融創新環境。
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是金融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而這種趨勢也勢必加強了國際化的金融合作。加強國際金融行業的合作可以了解國際先進的金融理念,通過金融市場信息共享能夠為金融創新提供寶貴的知識型經驗。不僅如此,我國監管組織還可以參與到國際監管組織內,參照國際化標準制定我國金融業務的相關規則,使之達到全面的金融合作。
四、結語
金融創新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它的成長需要金融機構、投資者和政府監管機構的共同推動。政府監管部門要將公共利益放到首位,監督金融中介機構向金融投資者告知風險信息,使金融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保護。政府監管部門還要與金融機構共同履行對金融投資者教育的責任,無償性地向金融投資者普及金融知識。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創新的同時要充分分析金融市場狀況,對金融產品的研發要立足于當下金融市場,只有這樣才能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更有效地降低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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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改革開放以后,尤其是加入WTO以后,中國金融市場已在很大程度上與世界融合,面臨的金融風險日益增強。如何在改革開放中加快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在發展壯大金融產業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是一項關系經濟全局緊迫而重大的任務。首先介紹了金融風險的概念以及特點,然后分析了目前中國金融風險的現狀以及發展趨勢。最后,針對現存的一些問題,指出防范和化解中國金融風險的對策。
1.呆壞賬水平高。2003年以來,中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比率不斷下降,盡管如此,過多地強調這些指標只會促使金融機構通過擴大信貸投放稀釋不良貸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貸款,事實上不良貸款蘊涵的金融風險依然存在。根據中國銀監會2007年2月12日公布的2006年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狀況報告所公布的數據顯示[1],中國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比率仍然偏高。
2.信貸投放過快。應該看到,當前,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積極性仍然高漲。因為資本、經常賬戶的雙順差,大量外資通過各種渠道流入中國,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礎貨幣進行對沖[2]。從貸款的結構來看,投資的大部分流向許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設,中長期貸款比重仍較大。由于長期債券市場的缺乏,潛在的金融風險又集中于銀行系統。而銀行系統通過發放大量新貸款來稀釋不良貸款率的盲目擴張行為也隱含著巨大的危機在經濟結構不盡合理、社會信用環境不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商業銀行自身的內控機制欠缺和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過快的信貸投放可能潛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
3.流動性問題。當前,長期的流動性問題,是中國金融系統面臨的一個問題。中國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城鄉居民的短期存款,而資金投放卻主要是一些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政府債券、住房貸款等。這是一種不太合理的金融現象,從長期來看不利于中國金融系統的良性發展。
4.房地產帶來的金融泡沫。在加入WTO后,國內銀行業面臨著外資銀行的競爭以及商業化經營的壓力,各大銀行都在爭搶高回報、低風險的客戶,而房地產信貸一向被看做優質客戶,信貸風險較少,導致銀行近年對房地產的貸款額大幅上升[5]。當前比較突出的房地產金融風險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真正自有資金往往不足30%,發展商“出地”、銀行“出錢”的情況嚴重;二是一些分階段連續開發的大型樓盤過度開發形成風險;三是銀行對貸款的監控不力,信貸資金被挪用,從而形成風險;四是房貸、車貸等項目貸款條件放松,消費者違約現象增多,也增加了銀行的風險。房地產二級市場不活躍,房產預售、未完工房屋交易預期價格水平上漲,收入預期不合理,都推動了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走高,促進了房地產市場泡沫的積聚。這種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的脫節,如果不加以控制,其后果將十分嚴重。
5.信用體制不健全。2002年,中國頒布了銀行業新的《信息披露準則》,信息披露水平和行業透明度有了相應的提高,但中國商業銀行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以來遺留的一些特性,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業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相比存在有較大的差距,金融市場上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在短期內無法得到改觀,尤其是涉及公司內部經營、個人收入狀況等方面的信息。比如,住房信貸和汽車信貸在前幾年被認為是風險相對較小、收益較高的優質項目,但近期頻頻發生的違約現象正在改變這種觀念。一些消費者購買多套住宅以至發生償還危機。繼2003年銀行業公布車貸黑名單以后,2004年銀行業又公布了房貸黑名單。這種事后懲罰往往難以彌補銀行業的損失,客觀上也加重了銀行業的風險。
6.金融風險意識欠缺。從中國的金融發展史可以看到,中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破產倒閉的先例,我們沒有巴林銀行教訓,沒有日本興業銀行的遺憾,更沒有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切膚之痛,于是社會各業中,對金融風險的危機意識很是淡漠,如為追求高息收入,高息集資,高息吸儲的現象不斷出現,甚至還存在著抵押房產,貸款炒股,置風險于不顧,盲目出資,這些都使金融風險的積存和滋生提供了養分。
1.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從制度上防范于未然。要從根本上消除金融危機的各種隱患,就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大金融體制創新力度,緊跟現代國際金融發展的步伐,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調控監管體系,健全現代金融制度[3]。這不僅關系到世紀之交中國金融能否安全、高效、穩健運行,而且關系到中國經濟能否快速、健康、穩定發展。中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相比不論是在資金、規模,還有金融創新方面都存在巨大差距。雖然,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位居世界500強之列,但是在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回報率方面遠低于國際水平;中國證券和保險機構與外資機構相比差距更大。因此,第一,我們要培育真正的市場主體和競爭體制,形成與開放環境相適應的競爭能力。第二,適應現代金融發展的需要,加快改革中國現代金融教育體制,下大力氣加強現代金融人才特別是高級人才的培養。第三,逐步組建幾個實力雄厚、經營多元化、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金融機構。
2.市場開放穩定有序,避免強烈沖擊。中國還處于經濟轉軌階段,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有效建立,誠信意識、內控機制、激勵機制、創新能力還有待加強。因此,金融業的對外開放要有目標、分階段、審慎有序地進行,既要積極、穩妥,又要實事求是、講求實效,做到趨利避害[4]。要吸取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避免對外開放過早過急,影響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尤其要注意防范國際短期資本的沖擊。資本市場的放開尤其要謹慎,因為對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限制,往往是國內金融體系較為脆弱的國家抵御國際投機資本攻擊的最后一道防線,資本市場一旦放開,再要完全管住資本項目是相當困難的。
3.加強金融監管力度,保證金融市場穩定。隨著中國參與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不斷加深,大量外資金融機構涌入中國,對中國金融監管要求也不斷提高。因此,要想有效防范金融風險,就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健全監管法規和制度。一方面,要加強對國內金融業的綜合監管。第一,要加強對金融業的內部約束。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確立內部監控的檢查評估機制、風險業務評價機制以及對內部違規行為的披露懲處機制,做到對問題早發現,早解決。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各級金融機構必須經過授權才能對相關業務進行處置,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越位。要實行分工控制制度,確保授權授信的科學有效性,建立對風險的局部分割控制。第二,進行金融業行業自律建設。要對所屬成員定期進行檢查,包括業務檢查、財務檢查和服務質量檢查;要對成員經常性業務予以監督,包括對業務運作的監督指導,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違規行為的預防與處理。第三,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要完善金融立法,以規范各種金融業務的運作。央行及金融監管當局要強化金融執法的力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市場交易和市場退出的相關法規,建設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第四,建立風險預警和危機處理機制。要重視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確保銀行的清償力;要提高呆賬準備金比率,充實風險準備金;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建立國家專門的金融危機防范機構,統一權限,協調行動,以便在危機發生時高效率地解決問題;完善援救性措施,對遇到臨時清償困難的金融機構提供緊急資金援助[5]。另一方面,中國要改變單向內調的管理策略,采取綜合性、國際性的監管策略、政策和手段,與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一致,爭取早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首先,監管政策的覆蓋面應既包括國內金融業及國內金融業的國外分支機構,又要包括本國境內的外國金融機構;其次,監管的內容要適應金融全球化帶來的新問題,金融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金融風險,應成為中國監管當局關注的首要問題之一;最后,對金融風險的監管手段應該比照國際標準,監管法規和各項會計、審計制度均應與國際接軌。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