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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11-25 0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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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是單位之間展開各種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履行周期長、條款內容多、涉及面廣,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2 合用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業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沒有工程施工合同,就無法實施和監管其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都隨之納入承包合同的規范之中。建設單位的質量、工期、造價、效益等目標,也只是按其與施工方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和經濟責任來確定的,合同的關系不但一脈相承,而且標的、權責也高度一致。這就使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從形式、內容和管理范圍都不同于管理其他企業,而是一個格局相對完整、自成系統的管理方式。
3 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1 對合同認識及重視不夠
在工程施工時,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貫徹下去,有的單位執行的還不夠,有些單位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制,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對比檢查和經費方面支持不夠。
3.2 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合同作為維系雙方當事人的紐帶,任何一方均須按合同辦事。但由于雙方均沒有嚴格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溝通和技術經濟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合同管理存于柜中,流于形式導致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
3.3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權責不分明
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各部門權責不分明,意見很難統一,造成“權力大家爭、責任大家推”的局面,這使施工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最終將給建設單位帶來重大的隱患。
4 科學的進行合同總體策劃
合同總體策劃確定的是工程項目的一些重大問題,首先應確定其根本性、方向性,明確找出對整個工程、整個合同的簽訂和實施有重大影響的問題,必須反映建筑工程項目的戰略和重點,反映管理單位的指導方針和根本利益,更要確定好以下幾個重大問題:
4.1 如何將項目分解成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有多大的工程量?
4.2 采取什么樣的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
4.3 采取什么樣的合同種類、形式及條件?
4.4 合同中一些重要條款的確定。
4.5 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
4.6 工程項目相關各個合同在內容上、時間上、組織上、技術上的協調等。
5 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與應用
5.1 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5.1.1 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
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使合同管理工作專門和專業化,在建設工程項目組織中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工作。
5.1.2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培養合同管理理念。
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嚴格執行合同履約保證金制度,管理使用好履約保證金,主動控制,增加施工企業的守法意識、違約責任和經濟成本,調動施工企業的積極性。
5.1.3 進行合同履約分析,落實合同管理責任
合同任務必須貫徹實在合同實施的具體問題上、體現在各工程小組和各專業人員對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活動中,因此必須組織項目成員和各專業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括、主要招投標文件、主要精神、合同總目標等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合同管理和施工中出現違規行為。
5.1.4 合理分工、能效問責
建立工作日和工作問責制度,將合同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人上,并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的原因、補救的措施、所承擔的責任、對工程的影響和法律后果。
5.1.5 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檔系統
對經常性和非經常性工作,建立方便有序的文檔系統,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診斷工作正常進行,這有利于及時正確的決策,而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證據和法律支持。
5.1.6 建立報告、行文制度和聯系人制度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建立嚴格的報告、行文制度和方便高效的聯系人制度,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的依據并形成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各工程活動忙而不亂、有根有據、高效運轉。
5.1.7 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作用。
用專業管理控制局部、重點,用綜合管理控制全局、宏觀,將重點和全局管理有機結合,用細節保證過程,用過程控制結果,使工程管理活動正規有序的進行
5.2 及時做好合同追蹤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如果不采取措施,這種偏差往往由小到大,逐漸積累,對合同的履行會造成嚴重影響。而合同追蹤,可以通過實施情況的分析,找出偏離,以便及時采取措施,調整合同實施過程,達到和實現合同總目標。
5.3 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地合同監督
5.3.1 實施中對駐場代表,項目小組或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給他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提出工作保證、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
5.3.2 相關合同的協調
為了一個工程的建設,建設方要簽訂許多合同,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供應合同、專業分包合同。這些合同之間存在十分復雜的關系,必須負責這些合同的協調,對設計和監理、材料供應商進行合同監督,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其合同責任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進行合同索賠與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
5.3.3 參與各種檢查驗收,并提出相應驗收報告。
5.3.4 對各種來往信件、請示、簽字指令、會議紀要、索賠文件、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出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并記錄在案,這能及時預防和彌補管理工作中的差錯,而且有利于尋找對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提出索賠要求。
5.4 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5.4.1 謹慎訂立合同,減少瑕疵合同,以減少違約的發生。
5.4.2 建設單位、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標分歧的情況下,應借助各種制度來協調合作中的目標分歧,實現合作的共贏,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保修制度、質量事故處罰制度、安全事故處罰制度等。
6 結束語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作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由于工程復雜、標的大、履行時間長、涉及大量的人、財、物、設備等問題,受自然和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等。合同簽訂后,在合同履行前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會發生與原合同的約定不相適應的情況,因此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重新調整和規定?!柏敻坏囊话胧呛贤?,這句話形象的說明了合同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將合同管理貫穿于設計、招投標、工程開竣工、保修的全過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標的實現,又能使技術和經濟相結合,產生良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才能又好又快地完成工程建設。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施工合同總價 簽證規范 索賠規范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6-0278-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義上最高優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為實現建設目標,明確相互權利、責任、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工程施工階段經濟關系的集中體現。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與承包方合理分攤風險因素。透徹理解并認真簽訂合同,可以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為三種:一、單價合同:當發包工程的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能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間、則可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即根據計劃工程內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確每項工程內容的單位價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價格,實際支付時則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計算應付的工程款。又分為1.1固定單價合同,1.2變動單價合同,二、總價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誤導致投標價計算錯誤,合同總價格也不予調整。又分為2.1固定總價合同2.1變動總價合同。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的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訂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3.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本文討論的主要是變動單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
1 影響施工合同總價變動的因素
建設工程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性綜合工程。影響施工合同總價變動的因素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技術原因,例如設計變更,變更圖紙,材料。2、地質條件,例如地震,泥石流。3、氣象因素,例如臺風,強降雨,高溫等。4、資源要素,例如人力、材料、設備、資金、時間等。5、組織協調。6、社會因素,例如政治、經濟、治安、穩定等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施工合同總價不斷變化。合同條款約定的可以影響工程總造價的主要因素包括:建設業主單位延遲,誤發放圖紙;合同簽定后發生的設計變更,材料變更;延誤移交施工現場和施工設備;承包商依據工程師提供的錯誤數據導致施工,放線錯誤;建設業主提前占用,使用工程;非承包方對施工,竣工驗收的干擾,擔憂;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施工中遇到地震,臺風和發現文物和古跡等。其中前6個的因素承包方不但可以得到相應費用的索賠,而且可以得到利潤的補償。
2、控制施工合同總價變動的手段
當出現影響施工合同總價的情況,發包方或業主有三種手段跟進。
2.1 計價簽證 當影響總造價主要因素范圍內的事件發生時,通常是以簽證的形式確認工程總造價的增減額度。簽證對合同總造價的影響作用是非常大的?,F場發生影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的事件以后,應該在規定時間內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初步確定現場簽證費用。因為施工合同對計價簽證一般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就算有也是一筆帶過,含糊其辭所以對計價簽證的規范化管理對投資方顯得尤其重要。投資控制人員審核簽證的重點是對簽證的真實性、有效性,有無重復等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2.1.1 簽證單應按單位工程施工時間順序進行數字編號,存檔。
2.1.2 工程名稱必須與合同的單位工程名稱相致,涉及建筑群的應按單位工程棟號分別標注。
2.1.3 注明簽證依據,把依據的編號(或文號)簽發日期、事件的發生日期書寫清楚。
2.1.4 簽證人員簽署的意見、簽字、日期;對簽證的內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見。
2.1.5 具體工程部位,應詳細說明變更項目在工程準備位置,包括構件編號、標高、軸線等。
2.1.6 施工方法,應符合現行施工規范和安全要求,必要時可注明規范編號及條款。
2.1.7 具體尺寸,應按圖示尺寸或丈量尺寸。丈量尺寸必須由三方簽字,必要時可附上計算式。
2.1.8 數量及計量單位,數字計算無誤,書寫清晰,與實際情況相符,計量單位與計價規范單位相符。
2.1.9 單價(或綜合單價),單價確定必須與合同的計價方式一致。
2.1.10 合計金額,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數字同時書寫。
2.1.11 蓋章,需提前落實各單位法人對項目部印章授權范圍,如果項目部印章無權在簽證上蓋章,則需要加蓋公章。
2.2 協調設計變更
承包方在收到工程變更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價款的報告,報工程師進行審查確認。工程師收到報告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就變更合同價款的報告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后,作出同意、不同意和修改的答復意見。逾期沒有答復的,報告視為已被認可和生效。經建設單位確認的或建設單位逾期沒有答復變更合同價款的報告,可作為工程計價的依據。在收到工程變更或當屬計價范圍的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變更合同價款報告的,則視為該工程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設計變更在施工現場是時有發生的,投資方對設計變更的管理包含兩方面。
2.2.1 規范設計變更的范圍1)合同約定可以調整或工程量按實結算的,出現設計變更時可以相應調整合同總造價。2)設計變更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承包方提出的,由建設單位同意的變更,均可調整總造價。因修正承包方的錯誤而產生的設計變更,不得調整工程總造價。
2.2.2 計變更價款的確認 當合同中有適用于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因設計變更或工程量清單計算誤差引起工程量增減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執行原單價或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超過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雙方結合實際情況協商可適當調低價格,其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按原有綜合單價確定。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約定的方法確定變更價款,以雙方協商為主。雙方不就變更工程價格達成一致,可由項目監理機構在簽證時效內先提出一個適當的暫定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雙方不能就變更工程最終達成一致,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條款辦理。
2.2.3 措施費索賠 現場措施費用的增加應當采閑索賠的形式增加。清單模式結算方式,措施費用基本是一次性包死的,但因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經建設、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的施工方法)、追加或取消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現場發生無法預見的因素時,造成施工措施費增加較多,合同約定的措施費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承包方可以采用索賠的方式增加措施費用。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評價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以及加入WTO后與國外經濟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也將不斷地向符合國際標準的方向發展。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經濟合同中的一種,是整個合同管理體系中的一個分支,具體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多部門多領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具有涉及面廣、個體差異性突出的特點。合同管理的成敗將影響到整個項目的運作和最終目標的順利實現。雖然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在不斷地發展和進步,但與國外合同管理體系相比,還是有著相當的差距。
現階段建設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涉及多部門交叉合作,其復雜性極高,這也就決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目前我國這方面的發展很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也存在諸多漏洞,使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當中存在很多問題和隱患,如果處理不當,會為以后的工程損失埋下伏筆。當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問題為與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專業人才匱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問題。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設施工合同簽訂的時候,由于簽訂人不夠仔細,使得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就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某些條款沒有寫清楚寫明白,甚至沒有寫進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辭不夠嚴謹,容易引起歧義;現代建設施工合同十分復雜,合同需要規定的十分具體、明確,但有些單位簽訂的合同過于簡單,缺乏必要的組成部分,甚至只有從合同而沒有主合同。上述這些缺陷都極易導致合同的履行困難,而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又很容易引起爭議。
2.2 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經濟的發展大環境下,雖然我國在不斷地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國在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紀80年代,國務院和建設部相繼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文件,形成了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礎法規。1999年起實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對于建設市場中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也正是因為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諸多問題無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決,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在過往種種的合同實施糾紛中我們不難發現,現如今建設施工企業的經營運作還不夠規范,法律意識較為淡薄,缺乏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業為了手續的簡化,往往避過國家規定的招投標過程。而在簽署合同時,合同雙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規范擬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據工程施工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合同條款,而對合同條款摳的不夠仔細,對發生違約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沒有做出書面上的明確規定,這些行為不僅將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損失和經濟糾紛的危險。而在合同簽訂后的履行階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識的主要表現為:缺乏對往來信函、工程簽證的必要記錄和保管,在出現糾紛后無法提供相應的佐證;在獲得工程施工許可后,承包商將工程分包給其他的工程隊,從中獲取利益,造成了責任人的不明確。
2.4 專業人才匱乏
雖然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已經存在了許多年,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卻極度緊缺。如今的建設工程往往非常復雜,合同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合同管理知識和一定的法律知識,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合同管理,避免發生合同糾紛,以及在出現糾紛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雙方單位的不夠重視,缺少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員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義上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及其匱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現如今的社會是信息化社會,社會的每個角落都離不開信息化,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單位對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使得單位對合同管理的投入過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紙質的信息往來,效率低下;而對于大量的合同相關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夠實現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對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關建議
如前所述,目前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來本論文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合理的應對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員參考。
3.1 盡快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施工合同雙方在工期和善后處理糾紛的重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適應社會的發展,不斷地依據現實案例做出相應的調整,唯有如此,才能夠使建設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環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將諸多糾紛快速的解決。
3.2 加強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
招投標工作的嚴格管理,有利于評選出最佳的施工單位,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雙方的互相監督,避免出現賄賂、謀私利等不良行為,從而避免由此引發的工程事故。
3.3 加強法律意識
如前所述,合同雙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識和合同意識會為今后的合作帶來隱患,所以說,合同雙方都應加強相關法律意識,在擬定合同的過程中,應該由雙方主管人員共同起草,對合同中的條款仔細推敲,認真約定,將所有相關內容落實到合同當中,尤其是對前述的違約條件的約定和違約責任的規定應該達成書面共識。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來信函等重要依據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現糾紛后,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依法解決合同糾紛。
3.4 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建設工程企業應當意識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視本單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時注重使用相關專業人才進行專門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尤其要加強施工羨慕合同管理隊伍的建設,實行合同管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切實的做到專業的人員管理專業的合同材料。
3.5 加強施工合同的監督工作
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當中的重要任務就是完善合同監督:一要現場監督工程隊、項目小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協助其工作來落實合同;二要對監督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協調與他們的合同關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種工程資料,對各種信函、指令、會談記錄和賬單,以及合同變更等做相應的監督控制;最后要參與施工完成后的驗收工作,提供驗收報告,并經常性解釋合同。
3.6 加強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企業需要重視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發展趨勢并不斷改進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從而最終使整個建設工程受益。
總結
伴隨著我國近二十年的經濟騰飛,我國的建設工程也呈現了井噴式的發展。隨著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設工程施工中的諸多問題也不斷體現,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問題成為現如今建設工程的主要問題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會直接導致合同糾紛,經濟損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說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當務之急,本文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問題進行簡要的剖析,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借鑒。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律效力; 無效合同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為了規范建筑市場, 我國于1997 年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合國建筑法》( 以下簡稱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合國招標投標法》 ( 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 ( 以下簡稱合同法) 。這三部法律對我國建設參與主體的行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經過20 年的發展。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中出現大量諸如建設工程黑白合同、墊資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投標問題、違法轉包、資質掛靠等一系列新問題。建設市場比較混亂。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最終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無法履行下去, 并由此引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不斷增加, 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 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當事人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的概念
所謂合同, 即是雙方的合意。《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承攬合同。由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特殊性, 我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了強制規定?!督ㄖā返谑鍡l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合同法》 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十五類合同之一?!逗贤ā返诙倭艞l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 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并且在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 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的開始 。合同成立后, 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律條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當事人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即合同當事人具備獨立表達自己意思和理解自己行為性質及后果的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實。如建設施工合同, 承包商為了能承包工程,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 弄虛作假訂立的合同, 這樣的合同, 就是欠缺生效的合同, 給合同履行過程中埋下隱患。
3.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條件,實際是對合同目的, 合同內容的限制。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約束力。無效合同, 是指雖已成立, 但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 國家不承認其效力, 不給予法律保護的合同。無效的合同意味著大量權利的喪失。比如: 工程款的喪失、索賠權利的喪失、損害賠償喪失等。5建筑法6對無效合同作了明文規定,《建筑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①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
② 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從《合同法》看, 我國將無效合同限定在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以及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范圍內, 三部法律沒有對建設施工合同無效作更詳細的規定。施工企業承接施工任務主要途徑是投標, 在低價評標模式下, 施工企業只能選擇低價投標, 又因我國投資主體單一, 造成建筑市場是一個買方市場, 在中標情況下, 為了不得罪業主,施工企業與業主就同標簽訂二個合同, 也就是備案是一個合同, 私下一個小合同, 形成黑白合同。有些施工企業在經營管理中, 為了利潤, 采用 拉 工程, 先將合同承包下來, 施工過程中業體不給錢就停工的半拉子工程, 三角債,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越來越嚴重。又因法律體制問題, 造成司法審判這類案件中尺度不一。為了解決這類問題, 2 004 年9 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 次會議通過了《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 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 自2 005 年1 月1 日實施?!妒┕ず贤痉ń忉尅发俚谝粭l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 五) 項的規定, 認定無效: 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③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④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 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應予支持。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⑤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 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 應予支持; ⑥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 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 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 發包人有過錯的, 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四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 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五條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 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 不予支持。
根據《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 具備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法規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 不予支持。在這種情況下, 勞務分包合同不屬于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 不會導致勞務作業分包合同的無效。
幾點建議
司法解釋從2 005 年1 月1 日實施以來, 已經兩年零十個月了, 積累下來的施工合同糾紛涌向法院。合同當事人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成為一種趨勢。對于施工企業, 為了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應作好下列準備:
1.加強合同管理意識。這就要求施工企業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 注重合同管理人員的理論與實踐學習, 施工行為堅持以合同為依據,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認真總結經驗, 熟練掌握合同駕馭能力, 嚴禁簽訂黑白合同。
2. 嚴肅對待施工企業資質問題?!妒┕ず贤痉ń忉尅穼κ┕て髽I資質有詳細的規定。突出表現在對實際施工人的資質要求方面: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為無效合同, 承包的工程款、索賠權利將會喪失。
3.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證據準備問題, 簡單的說就是各種簽證、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由于我國的〉《建筑法》 、《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規定比較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時, 在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上認識不統一。所以在《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作了詳細規定?!妒┕ず贤痉ń忉尅钒磭栏褙熑卧瓌t確定責任主體及責任承擔。這就要求施工企業在加強合同管理時, 將各種簽證、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的管理工作作為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摘 要 本文詳細介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工程簽證的法律意義,并具體分析工程簽證操作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然后對工程簽證時應注意的重點環節作簡要的分析。
關鍵詞 工程簽證 法律性質 操作實務
工程簽證是建設工程施工期間的各種因素條件發生變化情況的真實記載和證實,也是工程項目建設方、施工方在雙方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發生合同約定以外變化的實際記錄,它是計算預算外費用的原始依據,也是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司以往所發生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無論是工程價款糾紛,或是工程質量糾紛,或是工程工期違約糾紛,大多都涉及工程簽證問題,可以說工程簽證問題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形成的重要成因,同時,工程簽證也是相關權利要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關鍵證據。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工程簽證的法律意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工程簽證,從法律定性上來看,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合同權利義務的增加或變更,從工程簽證所涉及的范圍來看,它幾乎存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各階段。工程簽證一般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是工程簽證可能涉及到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的新增內容,新增加的內容又與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存在某種聯系,需要由合同約定的施工方來完成此項內容才更為方便,從而在施工中通過簽證的方式確定施工方來完成該項工作,此為增加式工程簽證。二是工程簽證也可能涉及到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雙方需對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方法、工作范圍、工作內容的某項或某幾項內容的變化做出變更記載,從而在施工中通過簽證方式確定施工方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此為變更式工程簽證。
由于工程簽證所具有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原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內容變更的性質,確定了其所具有的合同變更的法律意義?!逗贤ā返谄呤邨l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我們從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進行相關合同權利義務內容的變更,元論是增加式的簽證,或是變更式的簽證,都是法律允許實施的行為,但其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協商一致”。需特別注意的是某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事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其變更效力有待于原批準、登記機關的再次批準、登記并確認,才具有效力。另一方面,根據合同法的條款規定,合同變更的內容需要具有明確意思表示的特征,否則將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也視此變更實為未變更,其變更的事實會被法律推定為未發生。在合同糾紛訴訟中,法律要求主張變更方負有舉證責任,以證明變更事實的存在,這一點決定了工程變更應當辦理書面工程簽證手續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簽證的作用在于確定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工程簽證的法律意義?!督忉尅返谑艞l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從該司法解釋規定可見,工程簽證是工程量爭議確定的極其重要的依據,如工程量發生爭議,如果沒有工程簽證加以證明,主張的權利要求都將失去憑據,訴訟中將失去判定事實存在與否和權利主張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客觀證據,除非能提供“其他證據”加以證明確認。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證據”的收集與證明,在訴訟角度,顯然要比工程簽證困難很多,訴訟風險由此將會增加。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工程簽證不是工程事實的簡單記載,而是具有書面記錄建設工程現場所發生實際變化的特殊作用,關系到建設工程雙方的切身利益,是工程造價結算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在某些固定造價合同中,其更是索賠的依據??偠灾绻鉀Q好工程簽證問題,將為有效減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起到積極作用。
二、工程簽證操作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
1、不及時簽證。工程簽證的含義即在于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變項,由雙方代表在工程現場進行測定、描述、簽署書面意見,作為工程量結算依據。由于工程施工的流程,不及時辦理簽證,將可能導致變更項目失去現場評定基礎,產生工程簽證不能補簽或補簽不真實的情況出現,形成紛爭。
2、不合法簽證。工程簽證是由雙方負責的代表簽署,而有權簽署簽證的代表人必須是經過正式合法授權,在授權存在的基礎上,在授權的范圍內簽署,且內容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而在我們施工現場實際發生的工程簽證,或是非授權代表簽署,或是超出授權范圍簽署,這類情況都將可能形成工程簽證的合法性爭議。還有一些簽證,其內容的不規范(如監理文書格式先用不當),也將會形成結算的異議,從而失去工程簽證的實際意義。
三、工程簽證的實務操作指引
關鍵詞: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提點;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合同管理是建筑資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工程合同歸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建筑工程合同的具體內容是由發包單位和承包企業二者擬定的建設項目目標及目標相關環節,也是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進而順利完成協商好的建筑工程項目。
2.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單位,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簽訂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是建筑工項目程建設的關鍵部分之一,加大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
(1)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一套完整的承包合同的簽訂是建筑工程項目進行的第一步,通過對合同管理提出合理要求,才能有效的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實現對人力資源和工作溝通等的多角度、全方位管理。嚴格的合同管理工作,為統籌建筑工程項目全局工作提供了前提條件,有利于高速、高效、高質量的實現建設目標。
(2)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法律依據
工程項目合同明確的劃分出參建各方的權利、義務,具有法律效力,是施工過程中處理相關問題的法律依據。加強合同管理,可以公平、妥善的處理各類糾紛等,也可以監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合同履行率,規范了建筑市場行為,維持了建筑市場秩序。[2]
(3)增強企業競爭力
至今,隨著建筑市場對外的全面開放,外部的挑戰越來越嚴峻,這就需要我們,深化改革,與國際接軌,不斷的完善和超越自我。加強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為建筑企業在對內對外的競爭中增加了有利的砝碼,促進企業占領市場,擴大自身生存、發展空間。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1)對合同主體的要求要嚴格
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合同履行能力,嚴格杜絕那些無營業執照、無承包資質及資質等級低的單位成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體,并嚴格禁止越級承包建設項目。
(2)合同標的具有特殊性
各類建筑產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建筑產品不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建筑物本身,除建筑物本身它還包括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地下巖土和建筑物周邊的服務設施等。每個建筑施工合同的標的都具有不可代替性,都是唯一的。
(3)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較長
建筑物的體形龐大,結構很復雜,建設過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種類繁多,再加上施工的工作量很大,所以建筑施工的工期一般都比較長。在合同簽訂后,建設工程才可以實施;在合同簽訂后至正式開工前需要的施工準備時間比較長;工程進行實施階段,會遇到工程變更、材料供應不足、進度款支付滯后,甚至會遇到不可抗力、疫情等原因而導致工程的工期延期,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還要辦理竣工結算工作,最后還要有一定的保修期,上述種種均會影響到工程的工期,也是合同履行期限長于施工工期的主要原因。[3]
(4)嚴格計劃和程序的制定工作
應以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去確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模,無論建設項目是國家投資的、非國家投資的,還是其他方式的投資,都一樣要受到當年的批準限額和貸款規模的限制。在符合國家關于建設程序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同時還要滿足法定及內在規律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5)對合同的形式要有特殊的要求
由于建設工程具有復雜性和重要性,所以在建設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糾紛,這對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響,所以建設工程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進行相關的約定。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
(1)合同文本缺乏規范化操作,法律意識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條款多,內容冗雜,但是很多當事人對合同不夠重視,合同的簽訂往往草率進行,導致合同簽訂的條款不完善、不嚴謹,甚至是內容上產生很大的歧義,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進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結算時缺少依據,產生合同糾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規范也會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業務而遷就業主,按照業主的意愿簽訂合同,使得合同中內容產生不平衡的問題,工程施工起來,一旦是牽涉到經濟權利,終將導致經濟糾紛的產生。
(2)施工合同不嚴謹,重要條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招投標文件和招標書的使用是一項重要的參考。但在實際簽訂合同中,甲乙雙方往往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肆意避開招投標文件中沒有設定的內容和指標。所依據的定額之外的計價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條款用詞不準或模棱兩可;承發包雙方職責劃分不清;缺少工程變更、合同變更等處理程序,對索賠的處理、合同糾紛的協調等問題缺少規定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風險系數,導致施工合同與政策文件內容的背道而馳,極易發生經濟糾紛。
(3)忽視合同嚴肅性,等價索賠工作難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違約現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設中建設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方不及時審核竣工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導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嚴肅性、合同的權威性受到極大的威脅,嚴重影響了我國建筑市場秩序,導致建設市場工程款拖欠的頑癥。
5、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規范合同訂立工作
發承包雙方因為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將直接導致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嚴密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時,我們應盡快制定、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體系。應根據建筑市場分包體系專業化、管理模式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制定適合不同合同參與方、不同項目管理模式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礎上,明確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切實提高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并提高其權威性。
(2)建立合同風險管理制度
政府主管部門加大監督力度。政府主管部門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為加強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嚴格資金到位率不足不許招標,施工合同未經備案審查不發施工許可證,工程款未結清不得驗收備案等有關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強合同備案和跟蹤監督。合同備案和跟蹤監督應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招標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做好合同備案和跟蹤監督是維護合同當事人雙方合法利益的保證,是貫徹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監理單位完善職責。為確保監理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確保監理公司的資質就位,并增強合同管理、投資控制的能力,另外,根據我國的國情,主管部門應出臺有關規定強化監理單位的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的職能。
(3)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
經濟社會堅持以人為本,所以人是一切行為發生的主體,在進行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管理人員自身職業素質是否良好是影響工作的基礎因素。所以強化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是當前的首要的問題。首先,作為企業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人才招聘,經過嚴格考核后符合要求才可以錄用,杜絕一切依靠關系走后門的工作人員,規范人才市場;其次,做好在職人員的后期培訓工作。在企業中選擇真正具有職業素養和道德素養的管理人員來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同時要根據市場的不斷變化,組織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加強道德建設。
6、結束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熟練掌握現行建設工程合同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遵循經濟規律,并不斷改進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1] 范喜菊.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過程中的運用[J].科技信息.2008(30)
論文摘 要:文章主要說明了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施工合同審計要點,對于施工合同審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及難點,給予了相應的控制措施。
在建設項目中施工合同是整個項目建設中的重要法律文書,當前的建設工程規模逐漸擴大,相對其合同關系也變得越來越復雜多,合同條款和越來越多,為有效的促進施工合同的合法簽訂及履行,促進建設工程投資的監督管理,必須切實增強建設工程施工中合同的審計工作。
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計,應重點針對施工合同實質性條款中的核心條款———工程造價,隨著《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在國內的實施,工程計價模式由傳統的定額計價“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為工程量清單計價“企業自主報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工程計價模式的改革深刻影響了施工合同價格的形成,從當前建設市場中的經濟方向來看,由于缺少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在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進行計價時出現了一些問題,如何順應計價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設工程投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合同審計,是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課程。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的重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要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工作,必須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確定雙方當事人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從中分析出工程價款、工程質量和施工工期對簽訂施工合同雙方的利益影響最大,決定了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屬于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1.1審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備性首先要熟悉招標、投標文件,關注施工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承諾的符合性,檢查是否存在背離條款;其次檢查對于在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補遺,修改、書面答疑、詢標紀要、各種協議等是否均已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是否明確解釋順序。
1.2審計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當事人的法人資質、合同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檢查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檢查合同是否有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檢查合同是否有按優先解釋順序執行合同的規定。
1.3審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內容的重點檢查合同是否明確規定工程范圍,工程范圍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數量、結構、建筑面積、工程批準文號等;檢查中間驗收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驗收是否以有關規定、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檢查合同所規定的雙方權力和義務是否對等,有無明確的協作條款和違約責任。
1.4對于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重點審計其條款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合同中只有類似的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約定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給與差價補償原則,防止不平衡報價;在施工過程中變更施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費用,也應加以明確。 轉貼于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計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及對策
2.1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爭議由于建設工程項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點,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實際工作中常常遇到因為工程變更的費用問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互相扯皮,影響工期,甚至工程質量。如某體育館工程合同約定:如工程變更的數量超過工程量清單該項工程量的±15%時,應考慮調整該部分工程單價。因此在合同審計時應特別注重對工程變更索賠條款的審查,不能把工程變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兩方,應根據產生工程變更的根本原因,本著“誰的責任誰負責”原則,對參建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招標、監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確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各方各司其職,工程變更中扯皮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2工程投標中不平衡報價的應對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已成為施工單位的慣用策略,不平衡報價法是相對通常的正常報價而言的,是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方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施工單位可能比建設單位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大多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
2.3“陰陽合同”的危害及的對策“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現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后,“陰合同”是建設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未經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未在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反之是“陽合同”。分析“陰陽合同”產生的原因,建設單位大多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監管等,施工單位因為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屬于被動接受。
當前對建設當中的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簽訂前審計,但實際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仍會出現不少合同違約現象如:發包方未能準時撥付工程進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價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漲價風險過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絕驗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于是對施工合同的審計應該是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