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3 10:01:1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思想觀念保守
大部分農民工來自較落后的農村,有些甚至是偏遠的貧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閉塞,農民對外界信息了解較少,思想觀念保守。隨著近幾年農民外出務工熱的悄然興起,農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大部分農民工依然用慣常思維思考問題。部分農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該怎樣說話甚至是不敢說話,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虧的方式息事寧人。此外,許多農民工抱著得過且過的思想,對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積極爭取自己的相關利益等持漠然態度,對別人已經發生的事持觀望態度,及至事情發生后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時,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較低
導致農民工在對法律的理解、對法律知識的掌握上存在較大欠缺,這同樣也體現在農民工對權利義務的認知以及處理事情的行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識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層次,導致農民工法律意識薄弱,在尋求法律幫助時,首先想到的是托關系、“走后門”,而不是尋求法律上的援助。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識程度高低相互聯系。調查顯示,收入高的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相對較高。收入高的農民工,由于自己生產經營的需要,有更多的機會在更大范圍內接觸到法律事務,其在法律知識以及自我保護意識等方面都相對較強。而收入低的農民工,由于生產經營單一,缺乏接觸法律事務的機會,其法律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等方面則相對較弱。從農民工整體來說,大部分農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他們法律意識淡薄。
(三)無法堅持長期深入的學習
當前針對農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鄉鎮司法所進行,人員與經費的嚴重不足,導致普法工作職能薄弱,不能從根本上滿足農民工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同時,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不高,在對村民的糾紛調解中,往往不以法律處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決斷,從而也造成了農民工對法律的誤解。另外,針對農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時間的春節及節假日農民工返鄉之時,時間短促,學習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數農民工并未認真研讀有關的法律知識條文,在外務工忙于工作掙錢,返鄉之際忙于休息應酬,并未真正領會相關法律知識的精髓。
二、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開展法律常識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農民工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使農民工自覺遵守法律,學會運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規范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必須使他們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法律意識,對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農村相對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農民工大多文化素質低,再加上邊遠山區的農村收入水平較低,外出務工成為許多農民的唯一選擇。他們為了保住一份來之不易的工作,獲得更多的勞動報酬,寧愿犧牲法定的休息時間,雙休日加班加點,甚至寧愿忍受惡劣的勞動環境和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大多數農民工缺乏依法維權的意識和習慣,不敢抗爭或不懂得如何抗爭。有的農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違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但沒有起到維權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處境更為艱難。因此,大力開展農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使農民工了解解決糾紛的合法途徑,不僅有助于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還有助于提高他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勞動權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農民工對基本權利的正確認識,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當前我國勞動集約型的地區,就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業尤其是小型的私營企業為了縮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強迫農民工加班加點,甚至克扣、拖欠工資,減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衛生資金,不顧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組織農民工學習法律常識,使他們正確認識法律賦予自己的基本權利,從而有效避免用人單位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有助于創建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深入開展法律常識宣傳教育,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工法律意識,同時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因此,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深入開展法律常識宣傳教育,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提高社會成員整體法律意識,形成一個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開展法律常識教育的策略
(一)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滲透法制教育
憑祥市農民工的職業技術培訓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據該市就業服務中心2009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已經有61.20%的農民工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的學員有50%以上獲得了上崗證書(獲得電工、電焊上崗證書者居多)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憑祥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過程當中,特別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電工電焊、水電工、裝潢設計的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內容,使技術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結合起來,讓農民工既掌握技術又懂法律,確保勞動力的轉移更加健康和穩定。同時每位參訓學員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權益保障法》等。此外,學校普法教育多樣化,選擇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注意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諸如板報宣傳、法制講座、知識競賽、主題文藝匯演、播放電影等,讓農民工在輕松的環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組織引導農民工觀看《法律講堂》、《今日說法》等電視節目,邀請在外務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現身說法,讓廣大農民工深刻領會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從而提高他們知法、懂法、學法、用法的熱情。
(二)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農民工對基本權利的認識
由于大部分農民工來自邊遠山區,受教育程度較低,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存在較大的欠缺,因此,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應讓農民工認識《勞動者權益保障法》賦予自己的基本權利。一是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即勞動者在就業時,不會因民族、種族、性別、不同而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選擇職業時,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才能、愛好、興趣的職業。二是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應當有權利取得勞動報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權利。四是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五是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六是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七是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八是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指導農民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在憑祥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舉辦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絕大部分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屬于弱勢群體。他們遠離家鄉外出務工,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處理,有的聽之任之,逆來順受。要解決這一根本問題,應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法律常識教育,使農民工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可從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導農民工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發生勞動爭議或勞動糾紛的,鼓勵他們走法律程序,提請法律仲裁。二是要求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合同的條款與用人單位進行仔細協商,不簽訂帶有霸王條款的合同。三是告知農民工用人單位不能扣押農民工的身份證及其他證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違反,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安全常識教育
農民工來自農村,交通不便,少出遠門,不懂得安全常識,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在職業技能培訓中須要求農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注意的問題:一是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無”車、農用車和報廢車,遵守交通規則,掌握城市生活常識。二是外出農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達務工地點的,從購票后進入乘運人指定的候車地點開始,乘客和承運人之間就存在著旅客運輸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證在發生糾紛時能夠證明自己與乘運人之間存在著旅客運輸合同的法律關系,外出務工人員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憑據(車票船票)。三是外出務工人員在乘車過程當中,不能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后果的,還將被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四、結語
關鍵詞:農民工;法律援助;障礙;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04-0166-02
改革開放使得我國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代,市場經濟逐漸取代了計劃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不斷發展,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中的比重逐漸加大。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經濟的不斷的發展,我國許多城市對勞動力的需求逐漸增加,農民工成了許多城市勞動力的主要來源。近些年,農民工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關心的問題主要包括農民工的住宿,工資水平,以及雇主拖欠費用等等??偟恼f來,農民工的自身文化水平不是很高,法律意識薄弱,無法借助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現階段,在社會上存在好多剝削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為農民工團體提供法律援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律援助指的就是我國為沒有能力維護自身權益的團體或者個人提供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具體包括向他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或者是法律幫助等等。農民工為了更好的發展機會離開了自己熟悉的土地,來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城市,為城市的發展和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在陌生的城市中,農民工需要和本地的勞動力競爭上崗機會,農民工經常會遇到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狀況。本文以農民工法律援助為研究對象,首先分析了對農民工進行法律援助重要意義,接下來介紹了現階段在農民工法律援助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后探討了解決問題的具體策略。
一、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意義
所謂農民工指的就是那些擁有農村戶口,但是卻選擇在城市工作的人員?,F階段,農民工是許多城市的勞動力主要來源,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和建設,為我國經濟的發展貢獻了重要的力量??偟恼f來,農民工的工作大多具有一定的挑戰性和危險性,但是農民工屬于邊緣全體,他們無法得到社會組織和制度的全力認可和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非常容易受到侵犯,在這種情況下,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途徑
總的說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不太清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可以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幫助,這樣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利益。此外,農民工來到城市的主要目的就是尋找工作機會,希望可以在城市中賺更多的錢。一般來講,農民工的家境都不是很好,無法支撐法律訴訟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免費的法律援助可以有效的解決這一問題,農民工在維權過程中不用再擔心費用問題。
(二)農民工法律援助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
城市的發展和建設離不開農民工的支持,農民工是城市勞動力的主要來源??偟恼f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當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農民工非常有可能引起暴力事件。暴力事件的發生會嚴重影響我國社會的穩定性,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有效的減小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有效的法律援助可以幫助農民工及時解決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從而保證社會的穩定性。
二、農民工法律援助的主要問題
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最早出現在20世紀九十年代,21世紀初我國頒布了《法律援助條例》,這表示農民工法律援助問題已經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也在不斷的發展的完善。但是總的說來,農民工法律援助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處:
(一)法律援助宣傳力度不足
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存在的最為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宣傳力度較小。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對象是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對象也應該是農民工,但是由于宣傳力度的缺失使得我國大多數農民工都不太理解法律援助,不清楚法律援助到底是什么,無法通過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偟恼f來,造成農民工不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有兩個,第一是農民工本文文化水平較低;第二個原因就是政府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欠缺。具體來講造成政府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欠缺的主要原因也有兩個:第一個原因就是缺少必要的懲罰措施來約束相關宣傳法律援助人員的行為;第二個原因就是現階段我國能夠給予法律援助的資金是有限的,有限的資金無法有效的解決大量的問題,需要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數量巨大,但是可用的資金明顯不足。
(二)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淡薄
總的說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不太清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即使是選擇法律援助,但是由于訴訟的時間很長,訴訟的費用也讓農民工難以接受。此外,好多農民工不太清楚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哪些,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迫害時甚至毫無知覺。
三、針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問題的對策
為了解決農民工法律援助中的額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對癥下藥,分別是對農民工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以及關注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
(一)對農民工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
在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出現問題的很多一部分原因就是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工作不夠到位,農民工不清楚法律援助是什么,也就無法正確認識法律援助。為了加大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筆者認為相關人員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第一,法律援助的宣傳對象是農民工,因此相關人員需要深入到農民工的聚居地來開展宣傳工作。具體來講法律援助的宣傳地點應該包括貧困農村、建筑工地、火車站和汽車站等等;第二,法律援助宣傳的內容必須是合理的,法律援助的目的是提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所以在宣傳時應該主要向農民工介紹一些好他們自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三,宣傳方式必須是多種多樣的,包括傳單、廣播、電視、網站等等。合理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可以有效的提升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幫助他們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
現階段法律援助機構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現象,具體來講包括程序非常復雜,工作效率比較低等等。為了更好的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建設力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法律援助的規模必須是科學合理的,不同的城市農民工的數量是不一樣的,法律援助機構的規模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城市中農民工的數量和具體分布。其次,對分散在各個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實施統一化的管理,這樣可以有效的保證管理效率。
(三)關注農民工法律援助經費
現階段我國能夠給予法律援助的資金是有限的,需要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數量巨大,但是可用的資金卻是十分有限的。法律援助的經費不足問題是限制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主要障礙,筆者認為我國政府可以嘗試建立一個農民工法律援助基金會來解決資金問題。農民工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國家提供的法律援助經費,另一個是慈善捐款。
四、結語
就很多城市而言,農民工是主要的勞動力來源,同時農民工也是城市中的邊緣群體??偟恼f來,農民工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法律意識比較薄弱,不太清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階段存在很多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事件,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為了維護我國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十分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1]陳紅霞.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制度困境及解決路徑研究[D].華東理工大學,2014.
[2]姚云.外來農民工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4.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對策
1 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極大的意義
社會保障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任何一個現代國家,如果在這個問題上處理不當,社會問題就可能變成政治問題,甚至釀成政治危機,影響社會和政治的穩定。農民工是推動城市化和工業化的主要力量,一方面為城鎮經濟建設做出貢獻,另一方面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卻得不到保障。因此,在新形勢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城市化進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工業化進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應對老齡化高峰到來的良策;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有益于推動勞動力市場的發育。
2 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
為加速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2006年國務院專門印發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
(1)立法、制度缺失。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會重視程度不夠。雖然我國在1998年以來就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但關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相應的立法。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使他們的社會保障工作難以實現強制性原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滯后甚至是缺失。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只覆蓋城鎮,雖有個別地方為農民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廣大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遠未形成,真正的共濟互助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未能形成。農村社會保障與城市社會保障存在嚴重脫節,嚴重影響了農民工社會保障。
(2)戶籍制度。一方面,這種二元戶籍制度導致了城鄉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的形成。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極不完善,形成了農民工一開始便處于社會保障體系弱勢地位的局面。另一方面,當農民工離開土地進入城市從事非農生產時,又因為戶籍制度以及附加的許多不公平甚至歧視性的政策而不能融入城鎮社會,被相對完備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無情地排斥在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雖然戶籍制度有所松動,但由于強大的制度慣性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影響,戶籍制度仍在頑強地生存和發揮作用,將公民劃分為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的性質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3)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問題。據調查顯示,有36.4%的農民工生過病,甚至多次生病。他們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沒有花錢看病,而是仗著年輕,體質好,硬挺過來的。當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錢看病,但看病支出絕大部分是自費,即使得到了賠償,也往往是私了,沒有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工傷事故賠償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制中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農民工的工作條件是非常惡劣的,工傷事故傷害的往往是農民工。
(4)就業機會少,就業后待遇不公。涌入城市的農民工,在就業方面受到種種歧視:其一,沒有公平的就業機會,有學歷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其二,即使就業,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其三,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因為大量的農民工往往以臨時工的身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待遇低,工資少,而且到期不能續簽合同,在保險待遇上也與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別。
3 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1)提高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權利的意識,并對城市居民及城市管理者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①做好培訓工作,提高農民工思想文化素質,包括文明素養、勞動技能、法律知識等方面的素質;②加強法律宣傳活動,努力提高農民工的法律意識,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群眾關注、反響強烈案件的援助力度,深入開展對典型案件的援助,進一步提高農民工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知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影響力;③要使城市管理者認識到,不能犧牲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等利益為代價來保持經濟的發展。實行城市居民與農民工同工同酬,提高農民工的工資,使他們有財力支付社會保障的費用,打消他們加入社會保障的顧慮。
(2)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針對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完善流動人口管理制度。筆者認為,戶籍制度的“二元結構”是目前妨礙城鄉統一的制度性障礙,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必須從源頭解決。
(3)建立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和急救助機制。①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臟、累、重、險工作,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至少每半年將農民工參保繳費情況在本單位公示一次,接受監督。②以大中城市農民工為重點,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為重點,以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為重點,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逐步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范圍。③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依據農民工從事職業類型、在城市的居住年限、有無固定住所以及勞動關系等狀況,分類建立多種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
(4)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完善勞動法律法規。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極不健全,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針對農民工的少之又少。國務院2003年頒發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開始重視對農民工人權的保護并通過立法表現出來,還有一些地方性法規、規章也對農民工的相關權益作出了規定。此外我們還應當加快制訂和勞動法配套的勞動合同法、工資法、監察法等,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使勞動法真正成為勞動者維權的依據。
摘要:近年來,隨著策的改變,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土地,到發達地區尋找就業機會,城市農民工已經日益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特殊社會群體。當前農民工大批進城務工,引發了一系列思考,根據當前農民工的實際狀況,筆者從現狀、存在的問題、對策三個方面對農民工潮流引發的社會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對這一社會現象給予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農民工;經濟;權益;城市化
隨著經濟發展,很多農民在城市化推動下選擇進城務工,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作為一個相對的弱勢群體,農民工在很多條件下勞動沒有保障,存在許多問題,如就業歧視,醫療等突出問題。因此本文從實際出發,探討這一問題存在的現狀,并進一步給出建議。
一、農民工的現狀分析
農民工大量進入城市,使城市原本緊張的資源更加緊張,各種就業問題層出不窮,面對競爭,就業難已成為經濟社會中的現實問題,這使進城務工的農民面臨很大的挑戰。
流入城市的農民工首先要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但是初來乍到,城市農民工的選擇余地不是很大,工作和生活條件普遍較差。他們多從事一些制造業和服務業等基礎行業,工作條件和配套設施差且收入低。與此同時,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較低,還面臨各種就業歧視,這些都使農民工進城難,進城農民工就業難。農民工就業現狀仍不容樂觀。
二、農民工潮流出現的問題
(一)城市農民工工資拖欠
農民工大多生活不寬裕,沒有足夠的投資成本,許多都是文化水平較低的人,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工作,特別是那些又臟又累而且有一定風險的活,拿的是工資城市中最低的。農民工作為廉價的勞動力卻還是不能有收入保障,面臨拖欠工資沒有上策。這極易引起怠工、罷工等現象,日積月累也會為社會安定埋下隱患。
(二)農民工引發的農業問題
糧食是維持人們生存的生活必需品,在城市化、農民工化近年迅速發展的情況下,糧食安全問題日益突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潛在威脅農業的發展,城鎮化過程中,農村勞動力流向利益集中地,新生代農民工紛紛離家外出務工。呈現一定的盲目性集中性。留在農村的農民日益減少,越來越多的勞動力奔向大城市。僅有部分老弱病殘者在家留守,農業勞動力呈現短缺,一定程度上威脅農業的發展。
(三)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
農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市弱勢群體,外出務工沒有很高的文化和知識水平,法律維權意識淡薄。他們大部分沒有很高的學歷,很多都是早早輟學,專業知識欠缺,對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不甚明了。在外出務工時,不清楚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在工作中,諸如沒有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未辦理相關的保障手續,等出現問題是不能合理地解決。比如遇到老板強制加班、在嚴重危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地點勞動都無能為力。
(四)農民工社保醫療不到位
農民工身處異鄉,對環境不是很熟悉,本身知識欠缺,利益受損不知所措。當前社會保障雖有一考定發展,但不夠完善,城鄉之間的保障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問題突出。一是外出從業的農民工參保率低,參加醫保、工作保險的比例較低,險種較少。二是農民工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除了一些重大節日外,平常休息量少,加班頻繁,每天工作時間嚴重超標。三是工作與生活環境差,由于其文化知識水平低,從事的職業多為勞力支出,工作條件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三、啟示與對策
(一)建立針對進城務工農民的相關保障制度
農民工所從事的工作既累又危險,工作條件相對比較惡劣,一旦發生意外,農民工在各種知識欠缺的情況下常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非常有必要盡快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制度。此外,建立針對進城農民的醫療保障,外出農民工難以避免會生病,如果缺乏保障機制,將會使農民工造成身體痛苦,進而會導致失去工作。完善各類社會保障,改善農民工工作生活質量,加快發展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降低農民工的就業風險,改善城市農民工的工作生活質量,并落實執行。
(二)嚴格規范用工制度
企業在雇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進城農民工所從事的多為城鎮人口所不樂意從事的工作,而且工資一般都比較低,如果不進一步用勞動合同規范用工單位的行為,那么農民工的收益就更沒有保障了。這是企業,農民工以及政府都應該重視的問題。
(三)實行戶籍平等制,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
雖然現今提倡的是人人平等的社會,但現實生活中卻相差甚遠,絕對平等雖只是一種理想狀態,但在具體操作中可以以此為目標。從古至今,等級觀念在國人心中根深蒂固,現代社會仍無法徹底清除這些殘留,農業是國之根本,農民作為社會底層的勞動者,為社會發展和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當他們邁出腳步走向城市時,卻受到各種歧視,傳統社會等級觀念、戶籍制度的存在,把農民工推向社會的邊緣地位。這種差別化極大的影響農民工積極性的發揮,在一定程度上也孕育著社會不穩定因素。減少戶籍歧視,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成為當務之急。首先是作為政府,應當大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制定城鄉一致的政策,逐步消除影響城鄉和諧發展的因子,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真正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四)發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提高城市農民工競爭力。
農民工受教育水平平均低于城市工,一是農民本身沒有接受足夠的教育,還有就是環境的影響,沒有適當的教育條件及硬件設施,這些導致農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農民工也沒有足夠的機會參加多種多樣而且實用的技能培訓。使其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常常處于劣勢地位,只能從事一些下游職業。因此,農民工技能培訓既能提高新一代農民的受教育水平,還能切實增加農村勞動力的競爭力。(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張曉蓓 亓朋.城市農民工歧視問題研究.[J].南方人口,2011(1):26.
[2]繆自鋒.城市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淺析[J].蘭州學刊,2005(3):144.
【關鍵詞】工傷保險; 農民工; 工傷保險。
一、農民工在工傷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 一) 職業危害性大,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率低。
目前我國農民工從事的行業多為職業風險相對較高的建筑業、制造業及其采礦業,這些 行業勞動量大、工資低,并且相對其他行業遭受的工傷傷害可能性較大。他們享受不到城鎮居民的住房補貼和各種補貼,自我保護意識差,許多人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一旦工傷事故發生,他們得不到社會保險的救濟。企業為了利潤的最大化,往往拼命壓縮勞工成本,不為他們繳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而農民工在沒有發生工傷事故時,并沒意識到在其遭受工傷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所帶來的實質性利益,所以他們也不會督促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所以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他們的人身權益得不到合法保障。根據調查資料顯示,76.
6% 的農民工沒有工傷保險。
( 二) 農民工工傷維權難。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農民工從發生工傷到領取工傷保險,要想維權,必須經過三個 階段: 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核定并領取工傷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工傷認定或故意拖延,可能在工傷認定后還有行政復議甚至還有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程序; 除了這幾道程序需要時間長,還有農民工自身的因素,他們法律意識淡薄,相關知識欠缺,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證據。例如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單位是通過包工頭使用農民工,他們并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也并不是用人單位直接發給農民工,所以在發生勞動爭議訴訟時,他們連勞動合同都拿不出來,更不用說拿出相關的證據。工傷保險并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拖欠工資的相關懲罰措施,即使官司打上幾年,農民工贏了,用人單位也只不過是支付農民工的工資,并沒有太大的損失,所以他們情愿“私了”。。
( 三) 工傷保險制度在適用上有困難。
2004 年元月開始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把農民工納入其中。從表面上看,法律有強制性的規定,切實從維護勞動者的利益考慮了,但是從農民工的構成上看,許多規定不符合農民工的現實需求?!豆kU條例》規定計算某些工傷保險待遇應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其條例第61 條第3 款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資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 12 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但 農民工就業一般并沒有建立相對穩定的勞動關系,許多時候,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并沒有訂立超過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季節性農民工根本無法計算出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同時 由于農民工工作不穩定,有時還會短期內跨省工作,于是農民工在離崗后無法轉移和保持農民工工傷保險關系。
農民工工傷缺乏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有效機制。長久以來,我們在工傷預 防、職業康復上投入也很少,這一點在農民工身上體現得特別 明顯。由于我國現行制度沒有對 職業康復問題做出較為完善的規定,所以就給用人單位以逃避的借口,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后也享受不到與城鎮職工相同的工傷補償待遇,他們大多通過“私了”解決工傷問題,根本談不上職業康復。
同時,農村的醫療水平與城市的醫療水平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康復治療有可能無法滿足治療后期的農民工的需求。有的農民工居住地可能與工傷保險經辦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這些也增加了具體 執行上的困難。
二、針對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問題的對策。
( 一) 嚴格依法,加強監督機制。
針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率低這一現象,要嚴格依照《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參保手續,強制用人單位為所有農民工 參加工傷保險。對那些設法逃避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要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于用人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為了使工傷保險更好的法制化,可以建立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審計監督這一系列監督管理機制。
在這些監督管理機制中,行政監督是工傷保險監督機制的主要機制。如行政主管部門對侵犯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的企業經過兩次處理后,企業仍然沒有改正的,可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提請司法機關凍結企業的銀行資金、吊銷營業執照等。
( 二) 工傷預防為先,職業康復為重。
長期以來,我們都是重視工傷的事后處理,而忽略了對工傷的先前預防。當出現了工時后我們多是以經濟補償,并沒有重視工傷的康復。工傷保險機構要怎樣開展工傷預防工作,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要想建立工傷預防為主的工傷保險制度,就要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我國勞動部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施行辦法》中規定了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各地從 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傷預防工作。如果我們把工傷預防工作做好了,發生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概率就能減少,可以節省工傷保險基金的開支,也能夠有效地保障職工的健康與安全。我們加強對職業康復的重視,特別是職業康復,可以使農民工盡快地投入到社會勞動中,對他們的人身和家庭有益。由于農民工有流動性的特點,對返鄉農民工,可以利用農村現有的職業康復措施,提供職業康復站為工傷農民工服務。
( 三) 提高農民工法律知識。
農民工遭受工傷后,其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除了客觀原因外,還有自身的因素在內。所以為了使其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要給農民工填充法律知識。根據南開大學關信平教授主持的《農民勞動工轉業就業的社會政策分析》調查: 近 33. 7% 和 41. 7% 的被調查者不太了解或者一點不了解工傷保險。舉辦農民工維權法制教育培訓班,建立法制培訓學校,聘請相關專業法律人士舉辦農民工維權培訓班,圍繞《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農民工提高維權意識。印刷法制刊物,發放給企業農民工,或者將工傷保險相關的刊物貼在宣傳欄上,形成良好的宣傳氛圍。
參考文獻
[1]孟繁元,田旭,李晶。 我國農民工工傷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 農業經濟,2006( 2)。
關鍵詞:農民工;職業心理;調查
中圖分類號:F241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8-0126-03
一、問題的提出
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三農問題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十一五”規劃更是將新農村建設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研究在城市化過程中形成的有組織的企業農民工群體的管理,在日益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條件下,無論對于一個現代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還是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市化、工業化的水平不斷提高,規模越來越大的農民務工群體從鄉村涌入城市,進城務工的農民正成為城市工人階級的后備軍。
一年一度的春運,是農民工輾轉、曲折生活道路的真實寫照,每年春節過后的企業用工、招工又常常成為國內乃至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在進城農民工求職時一雙雙焦慮的眼睛背后,承載了萬千家庭的生活和社會的安定和諧。然而,由于年齡偏大、知識層次偏低、認知能力偏差、職業技能偏弱,導致了許多農民工幾乎每年都在找工作。大學生的就業牽動千萬家庭的心,而農民工的就業更是令全社會揪心,他們在預備出門打工前,在用心尋找工作時,在從業過程中,在職業發展的定位上,在任何一個從業環節上都存在比大學生更多的困難和挫折。然而,當前無論是高校研究所、企業還是社會管理機構都不曾給予農民工職業生涯發展問題更多的關注。
浙江是一個勞務輸入大省,溫州也是一個勞務輸入比較集中的城市。2005年起溫州市政府把到溫州務工的農民工稱為“新溫州人”,充分體現了政府號召人們對進城務工人員的認可和尊重,從思想觀念上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和偏見,切實讓農民工享有平等待遇。據溫州市公安局統計,2008年12月,溫州市公安局對外公布全市登記在冊的外地暫住人口為3 396 053,主要以湖南、湖北、貴州、江西、安徽、四川等省,暫住人口中務工的為3 135 307人,從事服務業的58 805人,務農的24 250人,溫州已經成為創業的第二故鄉。通過對農民工進城擇業的心理狀態進行調查,了解農民工整體就業的需求,引導農民工更好地自我探索,使其明確社會需要什么樣的人,自己要成為什么樣的人,為實現這樣的人生目標需要怎樣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并具備一些基本的職業發展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二、對象與方法
1.對象。以溫州市甌海區經濟開發區部分新溫州人為調查對象,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隨機抽取該區經濟開發區內13家企業的員工。發放問卷550份,回收473份,統計剔除無效問卷,合格的有效問卷420份,回收率86%,合格率88.8%。其詳細構成(如表1所示)。
2.方法。本研究采用自編問卷,調查結果采用SPSS12.0統計軟件進行處理,對農民工職業心理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議。
表1調查對象分布情況統計匯總
續表
三、農民工職業心理問題的現狀及成因分析
表2農民工職業心理問題肯定回答百分比
根據表2數據分析,農民工職業心理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類情況:
1.調查結果顯示:57.38%的農民工存在自卑心理。一般來說,能夠進城務工、經商,在年齡、體力和文化程度上屬于農村人口中應該是比較優秀的一類。但是,城市居民由于先天具有的城里人身份,不需要后天努力就可輕松獲得許多社會公共資源,在社會生活方面享有許多特權,在社會競爭方面也有明顯的優勢。相比之下,這種因先天差別而導致的不平等容易使農民工產生自卑心理。雖然農民工進入城市,但由于沒有城市戶口,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被與城市居民差別對待,使農民工覺得處處“低人一等”。一些城市居民以城市人自居,歧視農民工,拒絕與農民工交往。認為農民工是二等公民,稱呼農民工為“鄉巴佬”。
2.調查結果顯示:46.9%的農民工存在功利主義職業觀。農民工過于看重經濟利益,注重自我發展和自我實現,輕視職業的社會價值,這是市場經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目前勞動力供給市場的構成正在悄然發生變化,“80、90后”的農民工越來越成為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在2010年的國家1號文件中,首次以“新生代農民工”這個概念來描述這一群體。相對第一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除了更年輕之外,他們往往沒有很多農業農村生活的背景,很多人是從學校畢業后就直接到城市務工的,基本上沒有務農的經歷,從志向上看也比他們父兄有更大的志向,但不如他們的父輩們能吃苦,他們更多的是想盡快融入城市。他們具有“三高一低”的特征,即受教育程度高、職業期望值高、物質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和工作耐受力低。
3.調查結果顯示:39.05%的農民工存在就業方向不明,常常表現對自己的知識、能力、素質、特長及適合的職業判斷上紊亂不清,面對選擇時茫然無序,猶豫不決?;旧隙鄶缔r民工外出依舊以通過老鄉、朋友、熟人介紹為主。組織農民外出務工的合法機構少,從業的選擇余地小,農民工需求的市場信息非常不暢,不可避免地使一些農民外出就業帶有一定的盲目性。
4.調查結果顯示:35%的農民工想到找工作心里就發慌,存在著焦慮心理。農民工大多遠離故土和親人,脫離原來的生活環境,來到城市孤身闖蕩,生活圈子狹窄,艱難的生存狀況和陌生的城市很容易使農民工產生孤獨、寂寞的感覺。大多數農民工家里經濟條件不好,負擔重,文化水平低,他們的知識、能力與社會需求不相稱,很難擁有一份較為穩定的工作。隨著工作的頻繁變更,農民工要經常面對陌生的工作、陌生的環境和陌生的群體,由此而產生了緊張、焦慮、恐懼、自卑等心理問題。
5.調查結果顯示:32.14%的農民工感到沒有安全感,存在著恐懼心理。由于戶籍的限制,農民工在城市里無法享受城市居民所擁有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此外,農民工在城市大多從事城市人不愿意干的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惡劣、勞動條件差和危險性高的職業,如建筑工、鞋革工人、服務員等,勞動傷亡事故常有發生。農民工從事的多是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而這些企業很少給農民工買社會保障,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如何維權,導致了農民工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四、農民工職業心理問題的調適
心理是現實的真實反映,農民工心理問題的產生正是緣于他們的現實處境。只有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真正改變農民工的現狀,才能從根本上調適并最終解決這一社會問題。
1.加大對農民工的學習、培訓以及對農村的教育投入。目前進城農民工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又沒有一技之長,比較難找工作,只有盲目流動,干那些技術含量相對低、城市人不愿干的活,學習、培訓對農民工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所以,各級政府要建立針對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制度,加強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轉移就業能力和外出適應能力,使他們的素質在離開家門前就得到提高,能適應城市社會的基本要求。針對農村初、高中畢業生,要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養出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村青年。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保障農村適齡兒童有學上、上得起學,全面普及農村義務教育,提高農村教育水平。農民工素質提高了,就可以順利就業,就可以脫貧致富,因就業、生存壓力而導致的心理問題自然而然就會得到緩解。
2.努力提高農民工的業余文化生活水平。絕大多數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很單調,并且很少參加有組織的文化活動,其主要困難來自資金和時間上的限制,但是他們卻有參加文化活動潛在的積極性。豐富農民工的業余文化生活,讓他們遠離不良的娛樂方式,政府和社會可以提供更多的資金幫助,降低文化活動項目收費標準,減少農民工的業余文化支出,針對農民工開展多形式、多渠道、適合農民工參加的業余文化活動;利用政策提高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減輕勞動強度并增加閑暇時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大眾媒體,營造農民工參與業余文化生活的良好社會輿論條件,給予農民工參與業余文化活動的寬松的社會環境。
3.設立針對農民工的專門的心理咨詢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首先,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或者農民工工會,為農民工維權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讓農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權利所在,懂得實現權利的程序和正確的方法。其次,可以開設一些針對農民工的心理咨詢機構,在農民工遭遇心理問題時能及時向他們伸出援助之手,傾聽農民工傾訴不幸并指導他們應對之道,舉辦心理學講座之類的來幫助他們解決心理障礙。社會各界要多為農民工著想,要特別關注農民工心理健康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要真正的把他們當成服務對象、維護對象和保護對象,從政策措施、遠景規劃、公益事業、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關注、關心農民工。
4.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勞動安全與社會保障體系。農民工不但從事著城市里臟、累、險的工作,而且勞動強度很大、勞動環境很差。不少農民工因長期在衛生與安全保護設施不達標的條件下作業,患上職業病,嚴重的甚至慢性中毒,對其人身健康造成了巨大的損害。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往往不以法定的方式確立,因而也沒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城市職工普遍享有的社會保障。從社會福利來看,城市農民工一般不是企業的正式職工,企業在考慮員工福利時往往容易忽略他們,同企業的正式職工相比,農民工在工資、獎金、節假日、醫療等方面總體上是處于一種待遇低下甚至無保障的地位。所以,按照和諧社會的構建要求,逐步建立惠及全民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是解除農民工后顧之憂,調適解決農民工心理問題的關鍵。
參考文獻:
[1]廖傳景,毛華配,宮本宏.城市農民工心理健康及群體差異調查研究――以浙江省溫州市為例[J].生態經濟,2010,(5).
關鍵詞:農民工;職業培訓;培訓模式
近年來的全球經濟危機對我國的經濟影響是巨大的,最明顯的影響表現在制造業上,中國的很多企業在一夜之間紛紛倒閉,大量企業倒閉帶來的是成千上萬的失業人員,他們大部分都是農民工。今年上半年,我國經濟開始出現反彈跡象,各地的工廠也相繼出現了“民工荒”,這一現象的出現是好事,說明市場對工人的需求增加了,我們的農民工擇業更加理性了,對企業的要求也越來越多了,是社會不斷進步的結果。同時我們也要分析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為何農民工找一份好工作變得越來越困難了?企業為何無法招到滿意的工人?到底農民工和市場的掛鉤哪里脫節了?
農民工的知識和技能水平在新時期已經遠遠落后于市場需求。這就導致了企業招不到所要的人,工人找不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二者無法銜接,出現了嚴重的矛盾。因此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一份滿意的工作成為了農民工最關注的事情。政府部門必須抓住這個時機,化被動為主動,建立一個健全的農民工培訓體系,開展實質、有效的農民工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幫助他們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這不僅僅是一項經濟任務,同時也是一項政治任務,應該使農民工的培訓市場化、制度化、企業化,找到一種符合我國國情的培訓模式。
一、投入模式
經濟危機之后,國家的產業面臨新的調整,很多勞動密集型的企業紛紛倒閉或重組,導致了大量的農民工被裁而返鄉,這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我們應該把握好這次機遇,重新對農民工進行系統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使他們掌握更高的技能。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農民工的整體收入偏低并且差距也很大,因此投入模式的選擇上應該更加靈活、多元,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即國家、社會、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原則?,F在國家對教育的投入越來越多,但對職業教育的投入還是不足的,因此,國家應該從財政上拿出專項資金用于職業教育,成立專門的撥款委員會對這部分資金進行管理和統籌規劃。為了確保資金用到實處,可以吸收和參考美國的“教育券”制度。這種制度是指國家并不是直接將錢給培訓學校,而是將錢以“教育券”的形式發放給農民工,讓農民工自主選擇培訓學校。這樣既能保證農民工的培訓落到實處,學到想學的技能,同時也能提高培訓學校的競爭力,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吸引更多的生源。社會應該廣泛籌集資金,以設立基金的形式投入在農民工的培訓中,加大對農民工教育的宣傳,吸引更多的捐助投入到農民工的培訓中來。企業也是農民工培訓的投入者之一,企業要想招到符合其崗位要求的工作者,就必須對農民工進行適當的技能培訓,或者出資委托培訓機構,或者自己創辦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在大量技工缺乏的今天,企業要想取得更大的利益,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必須培訓出一批真正具有技術的本企業人才。個人也要承擔起培訓的費用,農民工為了自己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適當的教育投入是必要的,農民工應該具有長遠的眼光,規劃好自己的職業生涯。當然,農民工的培訓主要是國家投入為主,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后,還必須實行義務和免費的培訓,同時,社會也應該承擔起責任,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職業教育中來,只有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前提下,我國的職業教育才能走出困境,真正走上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二、辦學模式
1.明確辦學方針和目的。職業學校的教育,必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就業為目的。農民工培訓學校必須明確這一辦學方針,以為農民工找到一份好職業為目標,而不能以升學、學科、文憑為導向。我國的職業教育的未來應該由靠政府推動轉向更多地由市場拉動,面向市場,自主辦學,靠教學質量和服務求支持。最新出現的“訂單式教育”就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它將學校和企業市場聯系起來,既可以為學校和學員帶來經濟上的利益,也可以解決用工單位用工荒的問題,同時也可以解決農民工打工自發、散亂、無序的局面,可謂一舉多得。職業學校必須有明確的辦學方針和目的,提出自己的辦學思想并加以落實和實踐。
2.多方位的辦學場所和生源的選擇。職業學校的辦學具有特殊性,根據培訓正規性來分,可以分為學歷教育和中短期教育。針對學歷性質的學校,其辦學場所可以不受太多因素的限制,即其招生以全日制學生為主,需要建立從初中到大學的一整套比較完善的辦學體系。同時,職業技術院校要成為農民工職業培訓的主力,擴大招生的對象,招生應該面向社會,不受年齡和職業限制,以市場為導向,面向廣大社會青年,在招生政策上可以適當向農民工傾斜。社會、企業以及學校都要協調好,做好引導、組織和教學工作,鼓勵和配合農民工去職業院校學習,為創設學習型的社會創造條件。
針對在職或在家待業的農民工,培訓學校的辦學場所的選擇應該考慮更多的制約因素,比如要考慮農民工的聚居情況、企業的生產情況、閑暇時間等。針對在職的農民工的培訓,筆者認為可以將培訓學校建在企業里面,或者建在幾個企業之間,這樣的選擇是有道理的,主要考慮了農民工的職業特點和工作時間。這些學校的創設需要很好的規劃和設計,不能盲目地創辦,應該考慮充分利用節假日或季節性、氣候性停工等時機開展培訓,或者采用工學結合的模式進行,使學到的東西能夠馬上用于生產,這樣農民工可以自主安排自己的時間,培訓也更加有效。針對在家待業的農民工,職業培訓學校的創辦主要是以鄉鎮為單位,可以充分利用現有鄉鎮中學的資源,如中學的電腦室、實驗室等,開設一些基本生活教育課程和基本生存技能,如果要操作上的練習,可以組織一起去職業院校培訓,培訓老師也可以直接從主管學校往下派遣,這樣不僅有利于資源的整合,也給廣大農民工提供了便利,減少了農民的投入成本,培訓的積極性和實效性會更大。
3.教學多樣化和課程的設置面向市場。農民工的培訓主要以中短期為主,其目的也很明確,就是要讓農民工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好一門技術,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因此,培訓學校的課程設置成為了關鍵。如何有效地設置培訓課程是職業學校面臨的一大問題,有些學校的課程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重復、死板、老化、重理論輕實踐等,這種課程設置導致了培訓只關注形式,同時在教學上以灌輸式為主,理論性很強,導致了農民工既浪費時間又無法學到真正適應的技能。農民工培訓的課程設置應該面向市場,以市場需要為導向,結合時代變化,實時的調整和變革,注重實用性?,F在的農民工群體,以80后和90后為主,他們大部分衣食無憂,對土地的依賴也變得很小,他們更希望融入城市生活,個性化更加強烈,自主性也很突出,他們同時也更加注重個人的職業發展。因此,在課程設置上可以適當加入基本生活教育方面的知識,包括基本生活技能、交通知識、法律、道德等。教學上也不應以教條式為主,而應該結合多種方式進行,探索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注重實習和實踐,讓學員親身體驗生活,將所學知識切實用在自己的生活中去。
三、服務模式
農民工的培訓之所以無法建立長期有效的機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沒有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服務體系,包括培訓與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農民工醫療服務、農民工法律服務等。培訓和就業是一個良好的互動過程,如果只是注重培訓而忽視了就業服務,農民工的培訓也無法長期有效地進行。因此必須建立農民工的個人檔案,成立專門的部門對這個群體進行系統的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包括建立和完善職業介紹機構??梢砸钥h為單位,建立縣、鎮、村三級的農民工服務網絡,同時開展縣際、市際、省際間的信息交流,完善好農民工的就業信息、咨詢、職業介紹、安全保障等在內的社會化就業服務體系,使農民工的流動更加有規劃,降低盲目性。
國家必須為農民工建立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F在實行農村社會保險就是一個利國利民的政策,它的實施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健立。它的建立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為農民工帶來了實惠,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歡迎。國家投入大量的資金為建立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保障,同時農民也要承擔起一部分的保險金額,只有這樣才能將農村社保工作長期推行下去。針對農民工這個群體,國家應該建立起農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實有效地調查農民工的生活水平,保證農民工的基本生活,同時在一些政策上給予優惠,比如達到一定工齡的農民工可以給予戶口的簽入;解決好隨遷農民工子女的入學問題等。這些措施都關系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必須給予落實和解決,這都是黨和政府真正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體現。
農民工的醫療和法律服務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現行實行的醫療改革應該將農民工納入其中。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每個中國人的傳統意識,為了解決農民工進城打工的后顧之憂,保證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依,就必須建立起農民工的醫療體系,將他們和城市居民一樣看待,讓其平等享受城市的資源,從而增強其歸屬感和主人翁意識。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務現在也顯得日益迫切,有很多企業長期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但由于農民工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了他們無法找到切實有效的解決途徑,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打擊了他們建設的積極性。國家和政府應該成立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機構,義務性地為其提供服務,同時也應該派遣社工和自愿者前往調查、解決其存在的問題,這對保證社會的穩定,國家的繁榮是非常重要的。
四、創業模式
針對農民工創業模式不外乎要求社會跳出農民工只能替別人打工、拿工資的思維模式。要考慮到這么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也有很多精英,他們也有創業的夢想和能力,如何讓這些夢想實現顯得異常重要。國家和整個社會都必須改變觀念,制訂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來鼓勵那些敢于創業的農民工,創建針對農民工的創業專項基金。同時在貸款上低息或免息,或給予資金上的支持,對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照顧等等。鼓勵農民工艱苦創業,自立自強?,F在實行的“工人入股企業的模式”就比較好,它不僅能夠提高工人的生產積極性,增加工人的經濟收入,提高農民工參與管理的能力,也能提高企業的效益,讓工人對企業有歸屬感和主人翁意識。
參考文獻:
[1] 劉忠明.農民工培訓問題的現狀問題與對策[J].中國農學通報,2007,(10):55-57.
[2] 許項發.基于公共管理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J].成人教育,2007,(2).
[3] 劉平青,姜長云.我國農民工培訓需求調查與思考[J].上海經濟研究,2005,(5).
[4] 曾晉瑩,李錫元.農民工培訓誰買單[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8,(8).
[5] 雷世平,姜群英.關于促進農民工積極參與培訓的政策性建議[J].職業技術教育(教科版),2004,(2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