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1-11 09:13:4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自然災害的特點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大眾媒介;英國國家報紙;海地地震;報道特點
當今社會,大眾媒介在傳播信息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人們可以了解到發生在自己國家,甚至世界各地的新聞,例如美國金融危機的發生,海地地震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媒體的報道不僅向本國公民傳播了信息,而且媒體所報道的方式和視角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人們對于事件的認知。本文將選取海地地震這一自然災害事件為例,對英國國家報紙上的相關報道進行分析。海地,一個西半球最為貧窮的國家,在當地時間2010年1月12日遭受了重大自然災害。據美國國家地理調查顯示,此次海地地震的震級達到7.3級,震源深度10公里,首都太子港等全國大部分地區受災情況嚴重,這是海地自1770年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大地震。這次重大自然災害的發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在海地地震發生的一段時間內,海地成為了全球媒體關注的焦點,特別是一些西方國家主流媒體的關注,比如英國的各大國家報紙機構。據統計,在海地地震發生以來的一年里,英國許多家國家報紙機構以全版面和頭條新聞的方式對此事件進行了長時間且持續的報道。本文將通過內容分析的研究方法對英國國家報紙對海地地震的報道內容進行分析,并結合前人所研究的相關文獻資料,總結出英國國家報紙對于國際自然災害事件報道的幾點特點。
一、研究對象
以英國的國家報紙為研究對象。英國國家報紙數量眾多,但是針對不同的報道理念和讀者群可分為大報和小報兩種類型。所謂大報,其報道內容主要偏向于國家政治,國計民生等方面。和大報相比,小報的報道內容則更偏向于市井故事,八卦緋聞等。文章中的調查對象樣本將分別從英國國家報紙中的大報和小報各選取了4種報紙進行內容分析。從大報里所選取的研究對象是獨立報、每日電訊報、泰晤士報和衛報。從小報里所選取的研究對象是太陽報、星期日快報、觀察者報和鏡報。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內容分析法進行分析比較。以選取的8份英國國家報紙為主要研究對象,對其從2010年1月12日海地地震開始到2010年12月這段時間內關于海地地震的相關報道進行內容分析,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報道的數量,報道內容的字數和篇幅,報道所在的版面和位置以及報道的立場等進行分析。同時,以大報和小報,時間軸作為主線比較。所劃分的時間軸為:第一段時間:2010年1月12日到4月,第二段時間為5月到8月,第三段時間為9月到12月。
三、結果與分析
1、大報與小報的比較
(1)報道的數量。通過對所選取的8份英國國家報紙在2010年1月到12月這段時間內關于海地地震的報道統計顯示,75%關于海地地震的新聞報道都來自于大報,小報則只占到了25%。因此,從數據可看出,大報對于海地地震相關新聞的報道數量遠遠超過了小報。
(2)報道所在的版面。通過對8份樣本報紙的內容報道分析,大報不僅在報紙的首頁位置對海地地震進行了報道,而且在報紙的其他版塊,例如專欄,國際版等均有對海地地震進行相關的報道。然而相對于大報,小報對海地地震的報道主要集中在報紙的首頁這一版塊,其他版塊報道較少或沒有報道。
(3)報道的篇幅和字數。大報關于海地地震報道字數的總長度為20896字,平均字數為870.6字。然而小報關于海地地震報道字數的平均字數為919.6,高于大報。結果顯示,相比大報,小報使用更長的篇幅對此類國際自然災害事件進行報道。
(4)報道立場。英國國家報紙對于海地地震的報道可分為四個立場,第一,正面的立場,即報道內容傾向于報道當地政府救援有力,受災群眾得到安置,情緒穩定等方面;第二,負面的立場,即報道內容偏向于報道國家救援不力,,受災群眾無法得到安置等方面;第三,中立的立場,即報道內容處于正面和負面之間,記者不作出任何的評價;第四,無法定義,即報道中沒有做出任何立場的表明。從數據分析可得出,大報在報道海地地震時涉及到了正面,負面以及中立的立場,但是更多的報道傾向于負面立場。小報在報道立場上和大報一樣,更多的是進行負面立場的報道。大報上的報道內容主要關注于海地國內和國際社會關于地震的反應和所采取的措施。在大報和小報上,只有極少數的報道內容是關注于政府和政治。
2、根據 時間軸比較
(1)報道的頻率。從地震發生的2010年1月到4月這段時間,英國國家報紙對于海地地震的報道數量達到了最高,總共24篇。在隨后的4個月里,報道數量有了大幅度下滑,總共6篇。到了最后的4個月,9月到12月,報道數量下滑到了2篇。從報道的數量統計可以看出,隨著的地震災害發生時間的推移,英國國家報紙對于海地地震的關注度也在逐漸的下降,從最開始地震發生時的24篇下降到最后4個月時的2篇。
(2)報道的篇幅和字數。在2010年1月到4月這段期間,英國國家報紙關于海地地震的新聞報道總字數為15579字,而到了5月到8月這段期間,新聞報道的總字數下降到了7379字,在2010年的最后4個月里,報道總字數減少到了5295字。從以上數據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新聞報道的篇幅和字數隨著時間的推移在逐步的減少,更多的報道集中于地震發生時的4個月時間段里。
四、結語
和之前英國報紙對于類似自然災害事件的報道相比,以及通過以海地地震為例子,對選取的8份具有代表性的英國國家報紙進行內容分析,可總結出英國國家報紙對于國際自然災害事件的報道有一下幾點特點:
1、和英國的小報相比,英國的大報更關注于對類似國際自然災害事件的報道,無論是從新聞報道的版面和篇幅來說,都比小報多,小報則更多的關注于災害事件中所發生的一些救援等故事,符合小報的報紙特點。
2、無論大報和小報,大部分關于國際自然災害事件的新聞內容報道都傾向于站在負面立場進行報道,例如美國發生的自然災害事件---颶風“卡特里娜”,英國國家報紙對其的報道更多的也是站在負面的立場。
3、英國的國家報紙對于國際自然災害事件的報道內容上更多關注的是自然災害事件所發生國和國際社會的反應和所采取的措施。
4、從時間軸上來看,英國國家報紙關于國際自然災害事件的報道都隨著災害發生的時間推移而逐漸的減少,例如從報道的數量,報道的篇幅等方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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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unstall, J. Newspaper Power: The New National Press in Britain[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關鍵詞:自然災害;旅游業;預警機制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編號:10BJL061)。
旅游業是一項綜合性產業,對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依賴性較強。旅游系統中某旅游因素或外界依托因素的負向變化,都有可能引起旅游業的波動震蕩,旅游業成為國民經濟中最易受到沖擊的行業。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的影響,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規模越來越大(具體見表1),對旅游業的影響也越來越嚴重。研究自然災害對旅游業的影響及預警機制構建,有助于我們積極地認識、預防、處理各種自然災害,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1.自然災害概述
1.1自然災害概念
隨著人類對自然災害的認識和研究不斷深入, 人們對自然災害的界定也在不斷變化。在眾多自然災害的概念中,我們可以找出判別和確定自然災害的三項標準。(1)自然災害發生在地球表層系統,即大氣圈、水圈、巖石圈、生物圈中;(2)自然災害具有自然屬性,它是地球系統演化過程中的自然事件;(3)自然災害具有社會危害性,能造成人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1.2自然災害分類
自然災害分類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根據不同的考慮因素可以有許多不同的分類方法。如根據自然災害的特點和災害管理及減災系統的不同,將自然災害可分為:(1)氣象氣候災害(如熱帶風暴、雷暴大風、干熱風、龍卷風、暴雨、寒潮、冷害、霜凍、雹災及干旱等);(2)地質地貌災害(如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土地鹽堿化、水土流失等)(3)水文災害(如洪澇、江河泛濫、水污染等);(4)土壤災害(如鹽堿化、土層及養分減少、耕地減少等);(5)生物災害(如植被退化、物種滅絕、森林病蟲害、鼠害、森林火災等);(6)海洋災害(如風暴潮、海嘯、潮災、赤潮、海水入浸、海平面上升和海水回灌等)。
2.自然災害對旅游業的影響
2.1 自然災害對旅游者的影響
2.1.1 威脅旅游者的人身、心理安全
若自然災害發生在旅游熱點地區,對于旅游業的影響是災難性的。首先會威脅到游客的人身安全,如2004年印度洋地震海嘯中,除了受到地震和海嘯襲擊的國家外,約有8000名澳大利亞人在泰國、斯里蘭卡和印度等國失蹤。歐洲的瑞典和德國遭受的打擊最為嚴重,兩國各有1000多人下落不明。
2.1.2 抑制人們的出游動機或改變旅游消費行為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安全需要屬于較低層次的需要范疇,外出旅游通常是為了放松、愉悅、舒適,安全風險的存在有可能改變旅游決策的性質。災后旅游目的地的風險因素增加了旅游者購買決策的不確定性,降低了到災后目的地的旅游意愿或者抑制出游動機需求。
2.2 自然災害對旅游目的地的影響
2.2.1 破壞旅游資源及旅游基礎設施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了里氏8級特大地震,四川旅游業在這次地震中遭受了巨大損失,諸多景區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涉及世界文化遺產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9處,省級文保單位225 處。損失最為嚴重的是世界遺產都江堰- 青城山景區,二王廟古建筑群全部垮塌,魚嘴裂縫,青城山道教古建筑群嚴重受損。以汶川為中心的國省干線公路出現隧道塌方、大橋移位等較嚴重情況,通往九寨溝等重點景區的道路損毀嚴重,災區供電、供水、通信等基礎設施也受到嚴重破壞。
2.2.2 損害旅游目的地形象
目的地形象包括客觀與主觀的成分,融入了人們對目的地的態度和感受,旅游者往往基于個體的認識、體驗、對各種風險因素的感知來做出評價。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這種評價通常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從而損害目的地形象。
2.3 自然災害對旅游企業的影響
2.3.1 造成旅游企業供需鏈斷裂
旅游企業是旅游市場的主體。自然災害發生時,他們往往是最直接的受害者和直接利益相關者。由于消費者取消預定或停止旅游活動,造成旅游供給的大量閑置。
2.3.2加大旅游從業人員失業的風險
自然災害發生后,與災害發生地具有密切業務聯系旅行社的收入大幅度減少,大批預定紛紛退單,出團量接近零,旅游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大幅縮減,下崗、待崗人員增多,導致他們紛紛轉行尋求出路。
3.自然災害預警機制研究
自然災害具有嚴重危害性、突發性與永久性、周期性與不重復性、廣泛性與區域性、頻繁性與不確定性等特點,由于旅游業自身敏感的特點,更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重創。英國著名危機管理專家邁克爾.里杰斯特指出,預防是解決突發危機的最好方法。對于自然災害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做好預防工作,這就要求把預警放在首位。
3.1 自然災害預警機制的內涵
自然災害預警機制是以現實的自然環境狀況和變化過程為對象,采用邏輯推理和一系列的預警技術方法、指標體系和預警模型,對環境變化所呈現的各種信號源進行不斷的搜集、監測,根據其變化趨勢和描述安全狀態的數學模型或決策模型得到危機態勢的動態資料,并能及時提供警示信號或信息的機構、制度、網絡、應對措施等構建的預警系統。
3.2 自然災害預警機制構建的影響因素
自然災害預警機制的構建受以下因素的影響:
(1)經濟實力。一個國家經濟越發達,才會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技術研發。
(2)科技水平?,F代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對各國構建完備的自然災害預警體系提供了技術保障。
相對于普通風險而言,自然災害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1)發生頻率低。一般災害事故在一年中發生的頻率可能為幾十次,而自然災害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是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不遇。因而在理論上損失概率分布屬于“厚尾分布”,即尾部數據或極端數據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而其參考對象一般是正態分布。因此,相對于正態分布來說,有更厚的尾部以及更尖的峰是厚尾分布的一個重要特征,這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預測更加困難。(2)損失嚴重。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給世界各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一般認為,災害造成的損失會隨著災害自然強度的增加而成指數型上升,而且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和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多和日益集中,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將越來越嚴重。給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社會帶來破壞性的后果。以2011年日本東部大地震為例,這次地震給日本經濟帶來16萬億~25萬億日元的經濟損失(約1850億~3080億美元),約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6%~6%。(3)偶然性。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即自然災害風險的發生與否、何圖3自然災害風險的“厚尾分布”時何地發生、損失大小都難以預料,其突發性和極端性使得很難觀測和獲取損失數據和樣本信息,使得人們無法知道其客觀的發生概率,如地震的發生就很難準確地預測。(4)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普通風險通常只會影響一個或幾個風險個體,但當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將會造成在同一時間或時段內,大范圍、大面積、大量風險個體相同或相似的嚴重損失。這時,自然災害風險個體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呈現高度的正相關性,也就是所謂的“風險累積(accumulationofrisk)”。因為風險累積,自然災害風險發生時,同一區域內大量個體同時出現風險,不滿足個體損失分布相互獨立的要求,真實損失偏差往往大于三個標準差,這種高度相關性使風險個體之間相互分散的效果就大大削弱。因而,“損失積聚”被認為是自然災害風險的一種重要特征。這也是造成上述自然災害損失嚴重性的主要原因。保險的本質是將風險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轉移,并通過風險分散來實現這一目的。而保險只能在可保性的限制范圍內運作,因此自然災害風險若通過保險手段分散風險,可保性分析是其核心。下面重點探討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
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2.1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
在保險經濟學文獻中,對風險的可保性有大量的研究。對于一般風險而言,傳統的可保風險理論主要是從精算或者數理統計的角度分析的。保險經濟學大師卡爾H.博爾奇(KarlH.Borch)于1974年提出判斷風險的可保性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1)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2)風險潛在損失是否過大。(3)損失概率與大小的模糊性(ambiguity)。斯科特E.哈林頓(ScottE.Harrington)和格雷戈里R.涅豪斯(GregoryR.Niehaus)提出影響風險可保性的成本因素主要有三方面:(1)保費附加成本,反映了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資本成本。(2)逆向選擇。(3)道德風險。休斯頓于1964年提出可保風險須滿足以下六個條件:(1)有大量同質的風險單位存在,這是大數法則應用的前提條件。(2)風險必須是純粹性風險。(3)風險必須是偶然的、隨機的,即風險損失是不確定的。(4)風險單位是相互獨立的,即保險標的不能同時遭受損失,風險的發生不能是相關的。即不存在承保人責任積累問題,以滿足“大數法則”的統計假設。(5)保險費應是被保險人在經濟上能承受的。(6)風險的模糊性、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可以控制在一定程度內。瑞士再保險公司在巴魯克柏林(BaruchBerliner)的基礎上,分別從保險統計與精算、市場狀況以及社會因素三個方面提出了可保風險標準,見表1。
2.2精算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分析
顯而易見,對于“風險/不可確定性、損失事件、最大損失、平均損失、損失頻率、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標準,自然災害風險均不滿足。(1)自然災害風險的突發性不滿足風險的可測性標準。自然災害的發生在時間上和地點上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統計上難以做出有效的判斷,因此存在模糊性。羅賓M.霍加斯(RobinM.Hogarth)和霍華德昆路德(HowardKunreuther)通過問卷式調查,研究了保險精算師在針對模糊概率與非模糊概率時做出的不同決策,結果表明,當風險是模糊的時候,精算師制定的保費遠遠高于非模糊的風險,則計算出保費可能高于精算公平時的價格。(2)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不滿足損失事件相互獨立性標準,地震、洪水、風暴潮等會影響十分廣大的地區,可能使幾個?。ㄊ校祪|人同時受到不利影響。(3)從最大損失和平均損失的角度來看,世界每年平均自然災害損失達數百億元,自然災害風險產生的損失是全球保險業難以承受的。損失的嚴重性不滿足的最大損失是可負擔以及平均損失適中的標準。(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頻率較低,也不符合頻率較高的標準。(5)從保險統計精算的逆選擇因素考慮,在私人保險市場中,自然災害風險的保險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可以預料,處于高風險地區的人們更傾向于購買保險,而低風險地區的人們不愿意購買,使得保費按照高風險地區的風險制定,又進一步將低風險地區的人們趕出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同時,道德風險會對自然災害保險產生不利影響。當投保人購買了保險后,他們往往缺乏足夠的激勵進行風險防范,而因為自然災害損失發生后很難確認并且損失數額有可能被夸大。
2.3采用數量方法,通過對自然災害風險成本的測算分析自然災害風險是否可保
假設:H為自然災害災害強度因子、F為自然災害發生的概率、V為被保險財產的脆弱性因子、IV為被保險財產價值、EPL為預計的期望損失、D為財產的損壞比例。顯然,D=H×V,而EPL=D×IV。于是,保險公司的年平均損失:EL=F×EPL=F×H×V×IV。EL就是保險公司經營自然災害風險的純保費P,而保險公司的總保費PT還需要考慮經營費用Exp、股東回報P股東和再保險成本R,以及不確定性附加U(損失不可能每年按平均值發生,保險公司需要應對壞的年份)。因此,PT=P+Exp+U+R+P股東。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經營自然災害風險,在于是否能夠預測自然災害的發生概率、損失強度,以及再保險成本R和不確定性附加U的大小,當R和U很大時,PT可能很大,自然災害保險可能沒有有效需求。U的大小與保險公司對洪災的了解有關,模糊性越大,保險公司對洪災造成的損失越難估計,其不確定性附加就會越大。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傳統精算理論上分析,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可保風險標準。
3市場-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的拓展
歷史上存在許多曾經被認為無法保險的風險在后來也找到了解決的方法。①在卡爾H.博爾奇所舉的關于早期的商業通訊衛星及噴氣飛機開航的承保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保險實務中,人們對那些沒有經驗記錄來估算損失,而且一旦出險損失巨大的標的也能很好的承保。另一方面,古老的海上保險同樣沒有任何歷史損失數據,卻同樣早就存在,并于17世紀后在英國倫敦得到了穩定發展。他認為只要雙方簽訂了一份保險合約,那么合同中的風險就可以定義為可保風險。國際上絕大多數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范圍都包含自然災害風險或通過批單形式加保地震等自然災害風險,使得傳統意義上的可保風險理論無法解釋??梢姡憷碚摶A上的可保風險是從技術層面上規定理想狀態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由于缺乏損失記錄,損失嚴重,嚴重的逆向選擇等只是自然災害保險在市場上難以運作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
3.1市場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雅菲和拉塞爾指出自然災害風險要求保險公司要保持大量的流動資本,而制度因素(會計準則、稅收等)卻制約了自然災害保險的發展。保險公司不僅要解決時間風險,還要解決平滑的保費收入和不穩定的自然災害保險支出的匹配問題?,F代自然災害保險的主要問題是能否取得額外的資本以對自然災害風險上層損失支出進行融資。因此,自然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問題不是保險問題而是一個資本問題。以Arrow-Borch經典風險模型為基礎的經濟理論認為,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下,保險市場的競爭將促使風險的帕累托有效率分配,同時所有可分散的風險通過互利的風險分散安排可以消除風險。風險將會集中到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并且經濟中的殘余系統風險會被在風險管理方面有比較優勢的保險人或投資者承擔,也即所有的風險都是可保的。由此可見,風險的可保與否很大程度上并不取決于其數理特征或精算假設,關鍵在于風險轉移機制和市場結構的安排是否能夠實現風險轉移和優化分配以實現帕累托改進。即風險的可保性可定義為:凡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保險交易發生并成功實現風險由被保險人轉移至保險人,并使各方從風險轉移中獲得效用改進,那么該風險就是可保的。
3.2社會效用角度下的可保風險
社會效用所指向的范疇十分廣泛,包括法律、道德、公共政策等。例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只有當一項風險事件本身是合法的風險且法律上也允許轉移的時候,才被視為可保風險,風險轉移必須要遵循監管的框架。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多數情況下是由政府通過公共選擇機制來做出的,它能夠以多種方式實施。我們將實施的基本類型分為禁止、提倡和參與。其中,參與依據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間接參與和直接參與。政府可以對違反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加以禁止,如對懲罰性罰款的保險;可以對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定風險的保險大加提倡,如機動車輛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也可以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間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某些國家的自然災害保險;甚至可以通過組建機構直接地參與到某些特定風險的保險運作之中,如政策性保險、社會保險。從自然災害風險本身的性質來看,具有準公共物品特征,許多國家的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地干預自然災害保險市場。比如,美國很早就發起并建立了國家洪水保險計劃(NFIP),其加利福利亞、佛羅里達等各州也都建立起州政府支持下的地震或颶風自然災害保險計劃。在歐洲,很多國家的政府都構建起政府與私人保險市場相結合的自然災害管理體系。因此,可保風險的社會效用標準具有強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同精算標準相沖突,也以其為準。
3.3市場-社會效用角度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可保性——“可保風險”的拓展
顯而易見,自然災害風險不符合精算標準下的可保風險標準,本應被排除在可保風險范圍之外。但是由于自然災害問題的特殊性,現實中政府對于自然災害問題公共選擇的結果是通過私營-公共的合作關系或多或少地參與管理,按照上述標準,也就是說,政府的干預擴展了可保風險的邊界,自然災害風險是社會效用意義上的可保風險,在政府的參與下,其在市場上表現出來的結果是,最終成為“保險供求雙方可以為之達成交易的風險”,即可保風險。
4自然災害風險的損失分散機制
在保證與風險轉移相關的保險方案如價格,為保險雙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拓展可保風險邊界,開發出一系列拓展可保界限的工具與技術,建立整體性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見圖3),對自然災害保險經營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這需要政府和市場共同發揮作用,通過居民、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再保險市場、資本市場以及政府作為自然災害保險風險損失分散主體,構建自然災害風險的整體性分散機制[8]。
4.1直接保險——居民和保險公司損失分散
對于自然災害發生概率較高,損失額度較低的風險可以采取直接保險,并設置合理的免賠額、共保比例、賠償限額等,規定居民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損失份額。(1)免賠額和賠償限額。免賠額的設置應該與保險條款相配合,既要避免大量的小額賠款,降低賠付成本,又要讓居民有能力承擔,同時又要充分反映出不同地區的自然災害風險的不同。賠償限額使得居民承擔了限額以上的損失。在新西蘭、日本、土耳其的地震保險計劃中,都設置了限額。設置限額的作用是:降低自然災害保險系統所承擔的總風險;保證了社會公平和自然災害保險基金使用的有效性。(2)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通過設置保單條件,如除外責任和保障范圍、級差費率和浮動費率制等,激勵投保人采取積極的風險減輕措施(riskmitigationmeasures,RMMs),這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此基礎使保險與RMMs相結合,開展自然災害保險,自然災害風險才能成為可保風險,才能發揮出最大作用。(3)保險損失補償。保險公司依據自然災害保險基金的資本實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對保險條款項下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補償份額。
4.2共同保險——保險市場損失分散
共同保險是指數名保險人對于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要保人共同締結同一保險契約。顯而易見,共同保險可以免除由個別保險人自行獨立承擔巨額經濟損失而分由多數保險人共同承擔,以此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使自然災害保險的經營更趨于穩健,同時更可擴大業務的承??臻g。同時,所有參加共同保險的保險人均將自己所簽單業務納入共保體制,然后再依各共保人承受比例分予各共保人承擔,這種先匯集所有保險人的不同業務加以集中處理方式,即是風險管理理論所謂的“風險組合(combination)”或“風險融合(pooling)”,它除有助于風險單位數量增加外,還可達到平均危險的目的。最后,由于保險經營采取共保方式,保險人可事先約定特定承受比例以限制本身承擔的責任,使承保業務品質能確保于某一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保險人對共保業務僅承受某一成數,危險單位數量自將隨共保成數約定而自動切割呈倍數增加,如此自可增加危險單位數量。由此可知,共同保險有助于自然災害損失在保險市場上的風險分散。
4.3再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損失承擔
自然災害再保險是應對自然災害風險的有效機制。自然災害再保險有利于保險市場形成業務聯合抵抗風險、分散風險,從而較好地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由于自然災害再保險業務的建立,自然災害再保險原保險人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不僅形成了聯合的巨額保險基金,增強了整個保險業應付農業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而且形成了全社會風險分散的網絡,使風險在更大的范圍之內得以分散。(1)對巨大風險有效分散。當保險人承保的某項業務保額巨大,而標的又極少、風險非常集中時,保險人可將超過一定標準的責任分保出去,以確保業務的財務穩定性。接受業務的一方,可視自身情況將業務全部留下,或留下一合適標準的責任額后,將超過部分轉分保出去。這樣,一個固有的巨大風險,就通過分保、轉分保,一次一次地被平均化,使風險在眾多的保險人之間分散。損失發時,龐大的再保險網絡可迅速履行巨額賠款。再保險這種對固有巨大風險的平均分散功能,是直接保險所不具備的。(2)對特定區域內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與固有巨大風險責任不同,有些風險責任是因積累而增大的,其特點是標的數量大,而單個標的的保險金額并不很大。這種積累的風險責任是由于大量同性質的標的集中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可能由同一事故引起大面積標的發生損失,造成風險責任累積增大。例如農作物保險,可能因洪水、風暴、冰雹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的襲擊,致使某一領域內投保的財產全部受損。對于這類積累的風險責任,通過再保險,可以將特定區域的風險向區域外分散,擴大風險分散面,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顯然,這種從地域空間角度來分散風險的功能是直接保險難以具備的。(3)對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有效分散。對于單個保險人來說,即使長期經營的財政穩定性是良好的,但就某一單位時間來說,所承擔的洪災風險責任卻顯得過于集中,在某一時點發生的洪災損失可能會抵消多年的盈利,造成財務的不穩定。在此情況下,通過再保險,保險人就能將其所承擔的某一時點的自然災害風險,從縱向(即時間方面)及橫向(即標的數量方面)兩個方面進行雙重分散。(4)通過相互分保,擴大風險分散面。相互分保是擴大風險分散面的最好方式。相互分保的特點是:保險人既將過分巨大的風險責任轉移一部分出去,同時又吸收他人的風險分入,這樣,使該保險人所承擔的總的保險責任數額變化不大,卻實現了風險單位的大量化及風險責任的平均化,因而實現了風險的最佳分散,財務穩定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4.4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資本市場損失分散
由于巨大自然災害的發生頻率以及所造成的損失皆連續不斷地增加,導致保險業與再保險業者因為資本不足而面臨嚴重的破產威脅。由此引發了一場傳統再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種新型金融工具——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securityofinsurancerisk)——非傳統風險轉移方式(alternativeriskstransfer,ART),使得自然災害風險在資金雄厚的資本市場上分散。如同再保險為一般保險公司提供額外的承保能力來源一樣,資本需求降低了,自然災害保險證券化是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結合的產物,它使得自然災害風險的承保變得更為容易,并且保險的價格更加容易接受。它的主體思路是通過發行基于自然災害保險的證券,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代替傳統風險承擔者如再保險公司,將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是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不僅使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承保的自然災害風險在整個金融市場得到分散,承保能力大幅提高,而且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和機會,也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其產品主要有:自然災害債券(catastrophebond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futures)、自然災害期權(catastropheoptions)、自然災害互換(catastropheswaps)、或有資本票據(contingentsurplusnotes)等。
4.5財政救助——政府“最后再保險人”
社會效用標準下的自然災害風險分析為政府干預提供了理論基礎。在面對頻率越來越高、嚴重程度越來越大的自然災害面前,政府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定位不應當再是“第一保險人”,而應當是“最后再保險人”。在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歷史上,政府的災后救助一直都被認為是應對自然災害損失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每當發生自然災害損失之后,世界各國政府都會對遭受自然災害損失的人們進行事后救助,這對受災地區的恢復與重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當前自然災害風險不斷增強的趨勢下,政府作為“第一保險人”承擔災后財政救助的自然災害管理模式難以為繼。這是因為,首先,相對于自然災害損失,政府的財政救濟只是“臨時性、緊急性”的特殊救助,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得到補償,受災單位和個人承擔了主要損失。其次,政府財政補償是一種非契約性補償,在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其造成的損失是否補償、什么時候補償、補償程度如何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經常造成應該補償的受災群體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償或補償的金額不適當等。同時,政府財政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人們對政府的依賴。然而建立在自然災害保險意義上的整體性、多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分散機制,政府干預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方式之一是承擔的是較高層次的自然災害損失——“最后再保險人”。即在自然災害損失發生異常年度,當通過商業化的保險、再保險和資本市場途徑來無法補償或攤回損失時,政府才作為“最后再保險人”角色承擔極端損失。這有利于緩解政府財政壓力,發揮保險市場力量實現損失分散;同時提高財政救助效率,并保障自然災害保險市場多層次的損失分散機制穩定運行。
關鍵詞 江西;水災;旱災;興修水利;水土保持
作者簡介 廖寶光(1970-),男,江西省公安??茖W校人事處副處長、副教授;郭莉(1980-),女,江西省公安??茖W校人文社科系講師。(江西南昌 330000)
農業自然災害是指直接影響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對農作物收成直接起破壞作用的自然災害。江西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自然災害較多的省,主要有水、旱、蝗、雪、雹、凍、疫七種。20世紀的百年間,由于氣候變化的特點,生態環境破壞的日益嚴重,以及江西本身所處地理位置及氣候特點,農業自然災害交替不斷,無年不災。在和自然災害作斗爭的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值得總結和分析,對21世紀江西的抗災救災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一、二十世紀江西農業自然災害的特點及危害
20世紀江西的農業自然災害已不同于明清時期,頻繁的大雪成災或全省性的奇寒結冰已結束。這個20世紀江西的農業自然災害最顯著、最突出的特點是大和特大的水旱災害反復發生,其發生頻率之高遠超以前歷代,而局部性的一般水旱災害則每年都有。20世紀的歷史,可以說是江西人民和水旱災害,特別是大的水旱災害作斗爭的歷史。
特大的水災指的是全流域的全省性的漲水,受災的縣多,且全省受災面積大,成災面積也大;受災面積往往超過700萬畝,成災面積往往超過400萬畝,據《江西氣象志》《江西省水利志》《江西省統計年鑒》等資料統計,這樣的特大水災在20世紀的江西發生了12次,即每8.3年就發生一次特大水災。這種高頻率的特大水災是以前各世紀所沒有的。
特大水災不僅對農業生產,而且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破壞性都是巨大的。如1998年所發生的特大水災,直接經濟損失達384.64億元人民幣。
特大旱災指的是旱災面積超過或接近1000萬畝,成災面積超過500萬畝的旱情。這樣的特大旱災在20世紀的江西共發生了8次,即每12.5年就有一次特大旱災。大的旱災發生后,往往大片田地龜裂,禾苗枯死,農作物嚴重減產乃至顆粒無收。如1934年的大旱,全省70余縣受災,早稻收獲僅一二成至三四成,晚稻大多顆粒無收,全省災民774.5萬人,受災面積2713萬多畝。饑民們饑無食,只好以湖草、蕨葛、觀音土為食,自殺餓斃者到處可見。在1949年建國后,即使大的旱災發生,政府亦能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抗災救災。
次于特大水旱災害便是大的水旱災害。大的水旱災指的是某地區性或幾個地區的局部地域發生的較大面積的水旱災害。水災的受災面積在250萬畝以上,700萬畝以下,成災面積在150萬畝以上,700萬畝以下。這樣的大水災在20世紀的百年間共發生了35次,即每3年發生一次大的水災。大和特大水災加在一起,則每2.12年就有一次受災面積在250萬畝和成災面積在150萬畝以上的大水災。大的旱災面積在500萬畝以上,1000萬畝以下,成災面積在200萬畝以上,500萬畝以下。這樣的大旱災在20世紀百年問的江西共發生了18次,即5.55年就發生一次大的旱災。大的和特大旱災加在一起,則3.85年就有一次成災在200萬畝以上的大旱災。
大的水旱災害加在一起則每1.38年就有一個大災年,這種高頻率的大災在以前各世紀是沒有的。
至于成災在150萬畝以下的水災和成災在200萬畝以下的旱災則每年都有。
綜觀20世紀江西的水旱災害,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一是大和特大的水旱災害的發生頻率特別高,大的水旱災害連年發生或同年發生,每1.38年就有一個大的災年。大災發生后,對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都有造成巨大的破壞。
二是局部的水災或旱災(成災在幾十萬畝至一百多萬畝)每年都有。即不管是大災還是小災,水旱災害每年都有。
三是從20世紀初至20世紀末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不斷加劇,大的水旱災害發生的頻率也不斷提高。
四是水旱災害和各種災害常常在同年內交替發生。有的年份初春寒潮襲擊,形成低溫,雨季的時候形成水災,夏天和秋天又有旱災,在4至6月還常常有大風夾著冰雹,而冬天又常常在局部地區(有些縣)大雹成災,此外,還有蟲災的襲擊。
二、農業自然災害的成因
農業自然災害的形成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氣候的變化,二是地理環境的特點。生態環境的破壞加劇了農業自然災害。
我國處在季風區域,即夏季風從低緯度海洋吹向大陸,也即濕熱的海洋空氣自南方海洋輸入內陸,而干冷的冬季風則自歐亞大陸吹向海洋。當冷暖氣團相遇(氣象學上稱交界區域為鋒面),暖氣團沿冷氣團上升到凝結高度后,便形成降雨云系。如果兩種氣團勢力相差懸殊,在一地匆匆而過,一般都不能產生像樣的降水,則可能產生干旱。如果兩種氣團勢力雙方都很強,長時間在一個地區勢均力敵,相峙不下,就會給這地方造形較大的降水量,則可能形成洪澇災害。
我國的兩種季風是隨季節變化的。在由冬季向夏季的轉變過程中,夏季風逐漸增強,冬季風不斷減弱,即夏季風逼迫冬季風不斷向北撤退,雨帶也隨之由南向北移動,使雨水灑遍我國大江南北,而當季風異常則雨帶異常,從而形成旱澇災害。
而影響季風異常的原因主要是海洋的溫度。20世紀以來,由于厄爾尼諾和拉尼娜兩種海溫異常現象頻繁出現,從而引起我國季風區的降水異常,導致水災旱災的發生。1998年的特大洪水就是拉尼娜現象引發的。
總之,季風的活動影響了我國中東部的旱澇。然而,之所以在20世紀后半期江西乃至全國旱澇災害特別多且嚴重,與人類的活動有關。
在工業革命以前,人類總是在努力地適應大氣環境,而在工業革命以來的近150多年里,人類在取得偉大科學成就并積累物質財富、推動人類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在影響著氣候的變化,人類向大氣中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氧化亞氮、甲烷、氟氯碳化物等溫室氣體,從而產生溫室效應引起季風異常。
由上可知,20世紀江西農業自然災害的頻繁和劇烈,主要是和氣候的變化密切相關。然而,江西農業自然災害的形成和江西的地理特點也密切相關。
江西省位于我國東南部,長江中下游的南岸;省境內東南西三面群山環繞,內側丘陵廣亙,中北部平原坦蕩,整個地勢由外及里,從南而北,漸次向鄱陽湖傾斜,呈不規則的環狀結構,形成一個向北開口的大盆地。省境內有贛、撫、信、修、饒五大河流,均發源于盆地的外緣山區,蜿蜒于丘陵之間,傾瀉于平原之上,匯聚于鄱陽湖,經湖口與長江相通。這五大河流如五
條蛟龍,嬉戲于盆地之中,給莊稼以灌溉之利,給予航運以舟楫之便,然而,如果水量過大,也會沖決圩堤,毀壞莊稼。而江西由于所處緯度偏低(北緯24°29′14″至30°04′41″),且距海不遠,具有亞熱濕潤氣候特色,全省氣候溫暖,雨量充沛,特別是春夏之交濕潤多雨,夏秋間晴熱干燥,冬季陰冷,但霜凍期短,無霜期長。因此,江西的降雨集中于四、五、六月春夏之際,并占全年雨量50%。每當春夏之際的四、五、六月,自南而北雨水不斷,這時贛、撫、信、饒五大河流及其支流(共2400條河流)河水大漲,如果雨量過大,過長或過于集中,河水暴漲,沖決圩堤,往往造成水災,而贛中、北平原坦蕩,土質疏松,江水溢堤后往往“終以農田為壑”,形成水災。這2400條河匯聚鄱陽湖后,由于湖區縣“平衍卑下”,如水量過大,鄱陽湖區11縣更易成水災。而東南西三面的山區縣,在春夏之際如果雨量過大、過長或過于集中也易造成山洪暴發成災。而春、夏、秋不雨或少雨則易發生春旱、夏早、秋旱,而旱災又往往引起蟲災。
此外,20世紀江西農業自然災害的發生與區域內生態環境的破壞也是很大的關聯。江西地處長江中下游,是長江流域的組成部分,在全球、全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同時,江西的生態小環境也被日益破壞,由于樹木被不斷砍伐,地表植被受到破壞,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加劇了農業自然災害。
三、抗災減災的歷史經驗
面對經常性的自然災害,我們不得不奮起抗災減災。古代江西人民抗災減災的歷史經驗主要有“治標”和“治本”。治標即“臨時濟急”,其辦法有“平糶、蠲征、散賑、勸輸、施粥諸法”,而完成治標的這些辦法所依賴的是設倉積谷。有常平倉、社倉、義倉等,經常性地積谷救災。而治本的根本辦法在于興修水利,在和自然災害作斗爭的過程中,江西人民深切地感到水利建設的重要性:“水利,農政之急務也”。
對自然災害的治本之法除興修水利外,在1949年建國后黨和政府認識到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領導群眾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了水土保持工作,部分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生產和生活條件、生態環境有明顯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自然災害的發生。
另外,進入20世紀,特別是1949年建國后,在抗災減災中,人們還逐步認識到了依靠科技進步的重要性。如旱災發生后,利用科學技術進行人工增雨,可局部緩解旱情。建國后,氣象預報在經濟生活、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同樣,在抗災減災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人們依賴天氣預報可提前做好抗災準備,甚至在抗災過程中,依賴天氣預報采取措施。
四、結語
各鎮鄉: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提高應對和處置自然災害的能力,根據國家民政部《關于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要求,現就加強我縣鎮鄉、村(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工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自然災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救助應急預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關系到應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關系到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因此,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目標和進度。年月底以前,各鎮鄉要完成本級預案的制定,月底前完成所轄村(社區)預案制定,建立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切實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
二、認真組織制定,切實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的操作性。各鄉鎮要認真分析發生自然災害的種類和范圍,評估本區域內自然災害的危害特點,找準潛在的自然災害隱患,并以此為依據,切實提高預案制定的質量。在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過程中,要重點注意以下七個方面:一是預案覆蓋的自然災害種類要全面;二是確保要素齊全,完整的預案應當包括預案制定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保障部門、鄉鎮、村(社區)基本情況、災情隱患、救災指揮機構、預警信息、信息傳遞、人員轉移及其路線設計、避災安置場所、災后救助等內容;三是要切實摸清轄區內所有的災害隱患和人員轉移數量,轉移路線的設計和避災安置場所的設置要科學合理;四是信息的傳遞方式和途徑要具體詳實,切實可行;五是注意與上級其他預案和上下級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六是要細化響應流程和措施,明確各項應急救助工作內容;七是規范文本體例,要嚴格按照預案范本的格式要求進行制定。各鎮鄉制定的鄉鎮、村(社區)救助應急預案報縣民政局備案。
三、完善管理機制,著力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管理水平。各鎮鄉要進一步加強救助應急預案管理,建立全過程管理機制。預案制定前要對本地自然災害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和修訂過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見、專家咨詢和按程序審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實施、修訂、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建立預案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桌面推演和現場演練檢驗預案質量,特別是要在每次災害應急救助結束后,及時總結分析預案執行效果,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不斷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近年來世界上自然災害不斷,而中國由于地形復雜多樣,是世界上自然災害類型多,發生頻率高,損失嚴重的國家之一。據國家減災辦介紹,2013年我國自然災害發生率較2012年明顯增加。2013年入冬以來,中國多地遭遇大面積霧霾天氣,影響人們的出行旅游。2014年1月4日,國家減災辦、民政部通報首次將霧霾納入自然災情,惡劣的霧霾天氣同時也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霾在吸入人的呼吸道后對人體有害。因此,去空氣清新的地方開始成為旅游市場的新賣點,霧霾使三亞成為最受歡迎“洗肺游”目的地。
一、影響旅游業發展的自然災害的種類
黃崇福(2009)指出自然災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為主因造成的生命傷亡和人類社會財產損失的事件1。常見的影響旅游業發展的自然災害可以歸納為四種:一是發生在巖石圈的自然災害,如: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和火山爆發等;二是發生在大氣圈的自然災害,主要有旱災、洪澇、沙塵暴等;三是發生在水圈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風暴潮、赤潮、海嘯等;四是發生在生物圈的自然災害,影響較大的主要有禽流感、
SARS等。
二、自然災害對旅游業的影響
(一)直接破壞旅游目的地的基礎建設
重大自然災害的破壞力是極大的,它直接會對旅游目的地本身如旅游基礎設施、旅游交通設施和接待設施等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這使得受自然災害打擊的旅游業的恢復非常困難,目的地的旅游配套設施恢復正常運轉并非一日之功2。如,11年日本東北沿海地區里氏9級的大地震造成基礎設施毀損和工廠停產,對日本經濟造成巨大損傷。
(二)嚴重威脅旅游者的人身和心理安全
安全是旅游者在選擇目的地時首要考慮的因素,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3,安全需求包括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兩個最基本的層次。自然災害不僅給目的地帶來直接的人員傷亡,如04年印度洋海域爆發地震和海嘯,導致周邊地區受損嚴重,近30萬人喪生。同時給旅游者烙下嚴重的心理陰影,使其在一段時期內失去旅游的動力。對于潛在的旅游者,相關災難的報道會增加他們對旅游風險的認知度,改變決策。如因自然災害而導致事故頻繁發生的蘇花公路,被稱為臺灣最美的“死亡公路”,讓游客望而生畏。
(三)對旅游市場的負面影響
由于旅游業綜合性強、關聯度高、帶動效果明顯。因此自然災害對交通、商業和食宿等的負面影響極容易造成目的地市場盈利的萎縮。比如08年汶川地震,公路和鐵路方面,由于地震引發的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致使災區道路和相關鐵路線路影響慘重;航空方面,各航空公司飛往成都的航班量也有所減少;據統計,四川省旅行社損失累計達2.83億元,賓館飯店損失達95.35億元,旅游城鎮接待設施損失99.14
億元。
三、旅游目的地災后管理措施的實施
由于自然災害的爆發經常是不可預測的,災難發生前的預警機制和發生過程中的救援行動固然重要,但在實際的相關對策中管理者應側重于災后對旅游目的地重構的管理措施
制定。
(一)自然災害對目的地旅游業影響的評估
及時開展分析突發性自然災害對旅游目的地造成的經濟和社會影響的評估,從點到面,全方位的剖析損失數額和損失程度的細分,更好的為災后目的地重建工作打下基礎。
(二)災后目的地的重建
自然災害結束之后,管理者應根據受災程度和救災情況修訂抗災策略,同時在物資救濟和安撫受災民眾的基礎上,要重樹當地居民和周邊商家的信心,制定新的城市規劃,共同攜手重建被摧毀的基礎建設、逐步復原被破壞的生態環境、重新塑造目的地形象。
(三)目的地市場營銷戰略
在得到自然災害對目的地旅游業影響評估和災后開展城市重建的基礎上,管理者應重新著手恢復目的地城市的旅游業,因此,進行市場調研和分析非常重要。首先,根據目的地城市的特點和旅游市場的趨勢,定位消費游客;有針對性地進行調研,挖掘和滿足游客的潛在需求,同時結合媒體對目的地的正面宣傳,重新給予游客旅游的信心和動力;完善和加強旅游業環環相扣的接洽工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和旅游景區重構,以全新的面貌迎接游客,盡快恢復自然災害給旅游目的地帶來的創傷,逐步通過第三產業的發展帶動城市經濟的
1、我國自然災害頻發。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區域性和季節性強、災害損失嚴重。如汶川地震、西南旱災、舟曲的泥石流、南方的冰凍災害等。都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2、人們防災減災意識不強。2011年3月11日,日本仙臺港以東海域發生9.0級地震并繼發海嘯,近3萬人遇難。據了解,此次地震本身造成的損失并不是很大,巨大損失主要來自海嘯、火災、核泄漏等次生災害。大地震后日本民眾表現出的沉著冷靜,給全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這與日本長期的災害應急教育分不開。在日本,以地震災害為代表的災害防御教育是必修課,每一個孩子從小就要接受地震逃生教育,并定期演習。相比之下,我們在這方面的教育做得還不夠到位。社會大眾,特別是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都不同程度地缺少必要的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中國的汶川地震中,就有約2萬名學生遇難。許多孩子在地震發生時,因為不會逃生和避險而喪失了生存機會。
痛定思痛,人們在深深地反思:我們對各種自然災害到底了解多少?如何把自然災害給我們帶來的損失降至最低?除了科學技術給予我們的幫助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即要加強防災減災的教育,珍惜和關愛生命的教育。
二、地理教學在災害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1、地理教學能夠培養學生防災減災的意識。通過地理教學,向廣大學生傳授災害知識,使他們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災害知識,認清災害發生的日益嚴重性,增強防災減災的責任感和自覺行為,培養其防災減災的情感意識和行為意識。
2、地理教學能幫助學生了解和掌握各種災害的成因機制。通過地理教學,幫助學生了解災害發生機制的同時也要讓學生掌握災害發生的特點及規律性,這些對學生如何防災減災極為重要。
3、地理教材中滲透著豐富的防災減災內容。地理教材中蘊含的防災減災教育內容是地理教學的有機組成部分,為防災減災教育提供了方便。高中地理教材涉及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環境污染等社會災害的相關內容,通過教師的引導和具體分析,幫助學生進一步了解如何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防災減災。
地理學科的知識結構和特殊功能,決定了地理教育在推進全社會防災減災教育中發揮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從時代的需求看,還是從地理的學科特點、當前地理教育的發展趨勢來分析,由地理教育擔負起防災減災教育的重任都是切實可行、順理成章的。
三、中學地理課程中災害教育的實施途徑
1、提高教師素質,是實施災害教育的前提。地理教師在教學中承擔著實施災害教育的重要角色。教師應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幫助學生形成對災害正確的意識和價值觀,并培養起學生富有責任感的防災減災行為。
2、整合教學內容,是實施自然災害教育的關鍵。從目前地理課程的教材來看,涉及的自然災害大致可分為以下四類: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天文災害。教師通過挖掘教材相關內容,使學生掌握自然災害發生的原因及規律。如教師可在講授地殼運動內容時,向學生說明地球的巖石圈可以劃分出六個大的板塊,而且這六大板塊之間還有若干小板塊,這些板塊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處于不斷的運動之中,板塊的交界地帶是地殼比較活躍的地方,也是地震多發地帶。而在講述地震方面的知識,教師可向學生提出“為什么地震發生時,人站在地面先感到地下震動,然后才感到地面左右搖晃?”從而引導學生歸納出縱波和橫波的特點。遇到發生地震時。學生可根據大地震動的情況,立即判斷出是否地震。
3、立足課堂教學,是實施災害教育的保證。通過地理教學,要讓學生知道災害時自救與互救結合的有關知識。教給學生每種災害發生時的自救和相互救助的方法,避免因束手無策而帶來生命財產的損失。要通過地理教學使學生知道每種自然災害在剛開始形成之時,很多并不具有對人類生命財產的破壞能力,只有隨著它的發展和移動才會對生命財產具有破壞能力。如果能在其發展過程中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是完全能夠預防和降低其破壞程度的。2009年12月26日,印尼蘇門答臘島以北海域發生8.5級地震并引發海嘯,滔天巨浪席卷印度洋沿岸地區,許多當地居民和游客措手不及,給海嘯溺死。在這次地震海嘯中,英國的一名10歲小女孩,在泰國吉島游玩時,突然發現海水迅速退去,想到這是兩周前在課堂上學到的海嘯來臨的先兆,便告訴父母和其他游客,使一百多名游客在海嘯來臨前及時撤離,避免了悲劇的發生。通過這個案例,使學生認識到正確掌握自然災害的一些先兆,可及早做好防災害準備,可避免自然災害發生時所造成的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