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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同文本; 標準化
[中圖分類號] F272.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04- 0064- 02
1 標準化的發展
標準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標準化是指在一定的范圍內為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訂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它包括制訂、及實施標準的過程。
伴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現代管理學各種理論推陳出新,作為制度化的極致——標準化也順勢而生。早在20世紀70年代,錢學森就提出要加強標準化工作及其科學研究以應對現代化、國際化的發展環境。各類管理學理論培訓又將“一流的企業做標準,二流的企業做品牌,三流的企業做產品”的管理理念在管理者身上打上烙印。如今標準化的范圍及內容日趨豐富且系統化。
標準化是不是必須具有強制性見仁見智,本文試圖從自發的認識看待標準化,將對企業內部標準化建設中合同管理的一個環節——合同文本的標準化建設進行分析,以探尋普通企業如何進行合同文本標準化,確保合同執行質量,從而降低企業運行風險。
2 為什么合同文本要標準化
西方經濟學認為現代社會是契約社會,這種契約框架的最直觀表現形式就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從而實現生存與發展的綱目,同時也是風險產生的根源。企業要在經營活動中實現生存和發展,就必須解決所面臨一切經營風險。合同管理為企業提供規范的合同和合法合規的風險解決機制。因此,科學的合同管理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防范經營風險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在這其中,合同文本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
在某些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不能用規范的文本約束彼此的行為,不真實表達意思,避重就輕,采用含糊的不規范的文本導致合同執行糾紛;或者不準確不嚴謹有歧義有誤解的用語引致合同爭議;或者只講正不講反沒有違約責任,導致對方實際違約無法追究責任;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簽訂了無效的合同導致締約過失責任;或者采用顯失公平的條款導致無法取得法律支持等等。以上這些行為必將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風險預防與控制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如果因為個人原因或合同文本原因導致合同不嚴謹、執行被動顯然是不利于企業發展的。因此有必要最大限度地規避人因或文本的因素導致的風險,合同文本標準化顯然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正藥。
3 何謂合同文本標準化
合同文本標準化并不等同于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3個方面予以限制:①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② 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③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合同文本標準化是一種管理理念,是參照機械產品標準化的“系列化、通用化、組合化和模塊化”的管理方法,通過全體參與的方式,實現預先防范,實現動態管理。合同文本標準化的產品是合規的經過檢驗的合同范本,當然該范本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用專用條款的方式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修訂。
4 合同文本標準化工作流程
合同文本標準化需要體現人事相宜、動態管理的原則。應按照合同類別分解、成立小組、調研、尋找標桿、專題研究、合同框架搭設、分頭編寫文本、草稿討論、定稿、實踐、反饋、重新修訂的流程開展合同文本標準化工作。
(1) 一個企業要對從事的經營活動中擬簽訂的合同類型進行分類。分好類后有示范文本的或者類似于FIDIC等推薦文本的應該優先采用規范性文本,或者在規范性文本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符合企業實際符合國家現狀的轉化。沒有示范文本或推薦性文本的,就需要重新擬定合同文本。
(2) 擬定合同文本不是某個人或者某個部門的事,應該是全公司的事??梢园凑諏W習型組織的模式成立合同文本標準化小組,從各部門抽調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法律經驗的人、財稅專業人員組成。這種組織應是利于溝通的、團結協作的,而不是行政指令下完成工作。同時這種組織應具備一定的協調能力,并掌握一定的權力,也就是說需要得到上層的支持。
(3) 調研。調研工作應該是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可以通過網絡收集、現場訪問或者其他渠道取得相應的文本資料、執行情況報告等。
(4) 尋找標桿。標桿管理的核心是向業內或業外的最優秀的企業學習。通過學習,企業重新思考和改進經營實踐,創造自己的最佳實踐,這實際上是模仿創新的過程。從自身企業實際出發,選擇最適合的標桿企業,優先采用標桿企業的文本及經驗作為研究對象。
(5) 專題研究。這是合同文本標準化工作中最常被忽視的環節。(6) 合同框架搭設。由具有合同管理經驗或法律經驗的人員負責,根據專題研究的結果設置合同框架。
(7) 分頭編寫文本。
(8) 草稿討論。合同文本標準化的產品是能夠重復使用,具備可行性的合同文本,有必要進行開誠布公的討論,廣泛征集意見。
(9) 定稿。
(10) 實踐。定稿后的合同文本應作為未來合同談判的基礎,同時可以根據合同類別的差異性,對不同類別的合同的特定章節確定不同文本,屆時根據具體的合同從文本庫中進行選擇,類似于前文所說的組合化與模塊化。
(11) 反饋。全面質量管理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持續改進,因此必須根據PDCA的原則及時經驗反饋,總結得失,并將結果反饋到修訂后的合同文本中。
(12) 重新修訂。根據企業的發展,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必須及時對相關合同文本進行修訂。
關鍵詞:ERP系統;采購;風險
中圖分類號:F1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135-02
一、ERP系統的基本概述
ERP系統,即企業資源計劃,是利用現代企業的先進管理思想將企業所有資源進行整合集成管理,并為企業提供決策、計劃、控制與經營業績評估的管理平臺。簡單的說是將企業的三大流即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全面一體化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統。ERP項目的實施,第一次將油田物資采購業務集成到一個統一的管理信息平臺,改變了之前各單位物資系統互不聯通,相互獨立的局面,為油田物資采購業務的統籌管理和資源優化提供了及時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對于油田的信息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集采購、倉儲、中轉、商品檢測、配送、現場服務于一體的專業化物資供應單位,是西北地區實力最強大的大型現代化物資供銷企業之一。其主營業務為物資供銷,經營金屬材料、機電設備、化工材料、建材勞保、鉆井工具、汽車配件、電器儀表、五金工具等物資3萬余種,從國內33個省區和國外20多個國家與地區進貨,年吞吐量100多萬噸,年采購金額50多億元。
在ERP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發現ERP系統作為企業內部資源統籌管理和優化配置的信息平臺,側重點在于把企業的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統一起來進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利用企業現有資源,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對于具體業務操作時ERP系統的功能還存在一些不滿足實際操作的情況,需要進行調整、擴充和完善。例如,ERP環境下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控制體系所涉及的一些功能就需要重新評估和設計。
二、ERP系統在物資采購管理存在的潛在風險
作為油田采購的管理人員在合同管理中,承擔著合同的經濟、法律審查職責。ERP系統的實施過程中對物資采購僅僅是以采購訂單的形式體現,主要功能也僅僅是作為資源配置的手段,對于買賣雙方具有權利、義務的合同內容的審核和管理則明顯不足。則ERP系統在實際操作中對于物資采購合同的審核、管理中的潛在風險為:
1.物資采購需要買賣雙方簽訂據有合同形式的法律文書,這就需要系統能提供一個錄入和輸出標準文本的平臺。但由于ERP系統的核心是企業內部資源的統籌管理和優化配置,ERP系統中采購訂單模塊的重點在于采購物料的配置和管理。對采購合同文本所需各項條款,如質保期、運輸條件、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并沒有提供一個標準、統一的文本錄入格式。
2.作為物資采購合同需要有一個標準的輸出打印文本模式。ERP系統中采購訂單模塊對于合同打印僅僅提供采購訂單明細打印,并不包含合同文本中約定的相關條款,無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標準合同文本。
3.ERP系統中的采購訂單審核功能相對單一。ERP系統中對于采購訂單的審核僅僅涵蓋了對于整個訂單的審核通過與否,沒有細化到每條物料明細的審核和合同條款的審核。
4.ERP系統針對物資采購業務沒有提供報表統計分析功能。物資供應總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對總公司生產、經營情況進行隨時的實時統計、分析,以反映總公司各項業務的實際運營情況給總公司決策層提供決策的依據。此項功能的缺失對總公司經營管理產生極大的影響,容易產生統計數據滯后的情況。
5.ERP系統對于發出的合同文本是否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并返回缺少“合同文本蓋章確認”功能。使合同管理部門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風險,確保物資采購合同對外付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注:我單位管理規定只有供應商將打印出來的合同文本簽字蓋章,并返回我單位,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我單位財務部門才能依據該合同對供應商付款)。
以上原因造成管理部門在合同審核工作中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因此,如何能更好地適應ERP系統,如何在充分發揮ERP系統作用的基礎上與總公司的實際相結合,切實做好和完善物資采購的管理工作,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使ERP系統更能符合管理的需要,就成為了管理部門需要切實考慮的課題。
三、對ERP系統訂單式采購的調整、擴充和完善
針對ERP系統中物資采購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在油田ERP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采用了兩種不同的解決方案來彌補。
1.解決方案1:油田除物資供應總公司以外的其他單位,將采購的管理工作從ERP系統中獨立出來,在中石油集團公司提供的另外一套專業用于合同管理的系統(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即對于同一份業務,需要在ERP系統和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中各執行一遍。
2.解決方案2:新疆油田物資供應總公司是新疆油田物資采購業務的主體單位,每年簽訂物資采購合同1萬多份,物料明細10萬余項。如果采用新疆油田其他單位的做法,對于一份業務,分別在兩套系統中各執行一遍,工作量巨大,并且由于工作交叉重復,效率低下,非常不現實,也達不到快速、高效、便捷的管理要求,可行性較低。同時由于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統對于物資類的器材編碼沒有設定以及對于倉庫管理中的收、發、存等工作也沒有設定,無法滿足物資采購管理工作的整體需要。因此物資供應總公司選擇對ERP系統中的采購訂單模塊進行改進和完善,并且配套以相關的管理規定,從而在ERP系統中實現合同管理的職能和需要。
(1)對于ERP系統采購訂單模塊中原有的簡單合同文本錄入環境做了大量改進,按照國家標準買賣合同文本的要求將質保期、運輸條件、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增加到采購訂單的合同文本錄入中。同時完善物資采購合同的文本種類,增添了金屬材料類、化工產品類、機電設備類等七種具有物資特點合同文本。使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可以根據各類物資的特性選用適合的文本內容,從而防范了法律風險,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2)為解決ERP系統中采購訂單模塊無法打印出符合要求的合同文本的情況,在物資供應總公司的ERP系統中,單獨開發了合同文本打印程序,該程序能夠將采購訂單中采購的物料和相關信息,以及錄入的各種合同條款,按照標準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文本格式打印出來。從而滿足從系統中直接打印出采購合同的標準文本的要求(另外,該程序還對采購訂單做了相關甄別和限制,僅僅是對滿足各項要求的、有效的采購訂單才能打印出對應合同文本,從而保證了打印的合同文本的真實可靠)。
(3)ERP系統中原有的采購訂單審核功能相對單一,對于采購訂單的審核僅僅涵蓋了對于整個訂單的審核通過與否,沒有細化到每條物料價格明細的審核和合同條款的審核。例如審核某項采購訂單時如果發現其中某項物料的價格存在錯誤,只能將整個訂單退回,而無法標明是哪項物料價格存在問題,審批效率不高。對于這個問題,在物資供應總公司的ERP系統中,也單獨開發了全新的采購訂單的審批程序,新的審批程序將采購訂單的審批細化到每條物料明細的審核和合同條款的審核,當審核人員在審核某項采購訂單時發現其中某項物料的價格存在錯誤,在退回該采購訂單的時候選擇該項物料的審批狀態為“審批不通過”,而該份訂單的其余物料選擇審批狀態為“審批通過”;業務員修改該份采購訂單時,僅僅只需要修改“審批不通過”物料的相關信息,對于“審批通過”的物料不需要也無法進行修改,極大地提高了采購訂單審批的效率。
(4)對于ERP系統的報表統計功能,我們及時向ERP項目部提出需求,提供所需各類報表的模版及所需的查詢條件,希望在ERP系統中建立一整套的業務報表體系,使業務人員根據需要隨時得到實時的各項業務統計報表。
以上是物資供應總公司為彌補ERP系統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在ERP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于ERP系統本身所做的一些改進和開發,從而使其滿足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EPR系統下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建議
ERP系統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而合同管理又是一項精細嚴密的工作。盡管ERP系統的實施使企業各部門的業務實現了集成化處理,減少了不必要的環節。但是由于實施企業的業務運作更加依賴于ERP系統,這種依賴和系統本身的特點也使企業原有的管理、控制體系發生改變,一些原有的有利于控制和監督的環節也消失了,這就形成了新的業務風險。為了確保ERP系統正常、安全、可靠地運行,確保數據的真實、及時、完整、合法性。除了需要一些對于ERP系統本身的調整和改進,還需要根據ERP系統實施后的實際業務環境建立一系列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對業務操作人員提出責任和要求,才能保證在ERP的業務環境下切實做好和完善采購合同的管理工作。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加強和完善了對ERP系統開發、應用、維護過程中相關人員行為的管理、約束和控制,采取一套預防性的內部管理制度。把健全和完善合同簽訂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行為列入重點工作。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總結工作經驗,重新修訂和頒發了《合同管理辦法》,更詳盡地規定了各部門,各崗位應履行的職責、范圍、程序,使合同簽訂和管理人員有章可循,使工作程序更加合理,提高合同簽訂的質量。
ERP系統只是管理者進行企業管理的工具,其本身是比較“死板”的。要充分發揮ERP系統的作用還需要高素質的員工的積極協作才行。我們對物資采購人員,合同簽訂、管理人員實行定期業務培訓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掌握和熟練系統的操作指令。確保ERP系統數據庫錄入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一致性和安全性。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逗贤谋尽钒ā氨O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端こ探ㄔO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區行政機關簽訂合同(含協議,下同)行為的審查備案管理工作,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區政府及各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對縣政府及各部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和簽訂的合同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宿豫政辦發〔2003〕8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區政府及其各部門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工程發包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投融資合同、資產轉讓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協議文件等。政府采購合同由區招采辦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單位內部勞動關系、承包、租賃等合同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自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審查備案管理,是指由各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和區政府法制辦針對本辦法第二條中所指的合同進行審查、備案、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四條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在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審查、合同備案歸檔等工作中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審查備案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區政府法制辦根據區政府授權和本辦法規定履行以下合同審查備案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區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二)宣傳、貫徹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依本辦法規定審查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合同文本;
(四)對區政府及其各部門簽訂后的合同進行備案管理;
(五)負責審查合同的登記和匯總歸檔;
(六)檢查各部門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七)協助相關部門解決合同爭議糾紛。
第六條區政府各部門作為相關合同承辦部門,應當積極履行以下合同承辦管理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提出,進行可行性論證,資信調查;
(二)組織合同項目的洽談;
(三)指定合同承辦人;
(四)辦理授權委托申請;
(五)起草合同文本;
(六)負責本部門合同的送交審查、備案和保管合同檔案;
(七)負責對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處理。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七條區政府及其各部門對外簽訂合同的,應當先經區政府法制辦審查把關。
第八條區政府各部門應當在簽訂一般合同前2日將合同文本等相關資料送交區政府法制辦審查,簽訂重大合同的應當提前3日送交區政府法制辦審查。
第九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一)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二)簽訂合同,可以參照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
(三)區政府各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區政府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1.合同承辦部門負責進行合同相對方資信的初步調查,審查對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是否齊全合法;審查相對方的資產、經營等狀況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承辦部門組織合同談判應有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起草合同文本及合同文本送審和合同簽訂備案;
3.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由他人簽訂的,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包括委托人、單位、職務、受托人、單位、職務、委托事項、委托期限,并經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4.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送交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合同正式簽訂生效后,合同簽訂機關應全面實際履行,并負責及時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一條合同承辦部門應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如發現對方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和區政府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并應書面及時向相對方提出異議并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備案歸檔
第十二條經區政府法制辦審查過的合同,區政府各部門應當在有關合同正式簽訂后7日內將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送交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解決合同爭議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判決書等,應當在事后10日內將一份副本或復印件送交區政府法制辦歸檔。
第十四條合同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簽訂時間、承辦部門及合同主要內容;
(二)合同文本份數及附件資料;
(三)合同審查意見;
(四)履行情況記載;
(五)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六章糾紛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或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取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經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按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或區政府報告。按下列書證要求收集處理合同爭議的證據資料,為提請仲裁或訴訟做好必要準備: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資料等;
(二)有關票據、票證;
(三)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四)證人證言;
(五)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合同承辦部門與對方當事人或由第三人協商解決糾紛,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
第七章督查與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區政府法制辦會同區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每季度對各部門合同簽訂、審查、履行和報備情況進行一次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一萬元以上經濟損失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外,還應追究其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
(一)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二)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三)不按照本辦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應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五)在合同簽訂、履行、審核等管理過程中有其他嚴重失職行為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鄉鎮合同管理的實施辦法,加強合同簽訂、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一、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訂和,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后,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聯合。
(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國人民銀行制訂;貨物運輸合同示范文本由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制訂;電、水、熱、氣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設部制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上述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審定、編號后,會同各制訂部門聯合。
(三)聯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租賃經營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訂并。
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訂的,由原制訂機關修訂,并將修訂稿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修訂后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機關。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業印制,并負責監制。其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訂機關指定印刷企業印制,負責監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內容進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動。
四、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分發工作,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負責。
當事人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它們指定的發放單位領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發放單位可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收取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的通知》執行。
非發放單位和個人不得把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當作商品在市場上銷售,從中牟利。
五、實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當事人在簽約時應使用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對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當事人確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后,方可制訂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對外銷售。
原有的經濟合同文本,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同意,在限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印制、分發、使用單位對經濟合同示范廣西的保管與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對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實施加強監督、檢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業或雖經業務主管部門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印刷企業擅自印制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業未按照國家的經濟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內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發放單位和個人在市場上銷售經濟合同示范文本的;
(四)當事人擅自制訂、印制合同文本的。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1.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概述。建設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或業主)根據擬建工程向社會通告,就建設項目通過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單位參與競爭,利用法定程序從競爭單位中選擇合適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建設工程投標是指通過審查程序進而獲得投標資格的建設項目承包單位,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投標書,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自覺地、認真嚴格地遵守所簽訂的合同的各項規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權力、履行各自的義務、維護各自的權利,發揚協作精神,處理好“伙伴關系”,做好各項管理工作,使項目目標得到完整的體現。
1.3 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1.3.1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雙方當事人根據工程項目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進行協商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就是施工合同進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
1.3.2 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實際上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沒有建立法律交易關系的前提下,進行交易的過程,這種交易關系受到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規的制約。只有定標后,雙方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2 合同管理對招標投標工作的影響合同文本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時合同文本也是投標單位進行報價的重要依據。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員對招投標過程理解不深入,認為招標過程和合同簽訂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過程,招投標只是為了確定投標單位,而確定了投標單位之后才正式進入最終合同的簽訂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沒有加強對招標階段合同文本的重視,導致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對工程項目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缺乏可靠的測算依據而導致報價不合理,投標質量低下。這些招投標過程和合同簽訂過程脫節的現象,使招標失去真正的意義,遠遠達不到招標工作應有的效果。
3 招標投標工作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3.1 最終簽訂的合同文本與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現較大偏離。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合同條款不加細致研究,一味地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在最終簽訂和履行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違背合同條款。原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標單位看來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認為只要在招投標階段能夠中標,就達到投標的目的了,試圖在定標后在合同簽訂階段再與發包方另行溝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簽署時投標單位不計成本,有意遷就發包方,違心操作,虛假地提高質量等級、縮短工期,或者以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設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難以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時出現問題在所難免,使得工程建設項目工作效率低,問題頻出。3.2 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時,招標機構承擔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由監理單位負責承擔合同管理,出現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間的分離與脫節。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由于招標人員缺乏豐富的工程實踐管理經驗,他們只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而不參與招標合同的管理,導致編制招標文件的水平低下,業務能力難以提高。在合同編制過程中出現不專業、不準確、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執行就會面臨很多困難。合同是管理的標準和依據,管理依據合同而進行,如果合同內容不完善,在執行時隨意性就比較大,給變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現問題進行索賠帶來很多問題。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出現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徑庭的現象,導致招標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4 對策
4.1 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地參與到招投標過程中
4.1.1 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投入到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查過程中,將招標階段和合同簽訂階段有效地結合起來,對招標文件中有可能影響合同管理和執行的因素提出建議,完善招標文件的內容,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視為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認真嚴肅地對待。
4.1.2 參與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合同管理人員配合參加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例如在開標會上,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全面及時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對各個投標商的實際情況能夠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現場的勘察,熟悉真實的現場環境,能夠比較準確、深入地有針對性地就投標單位提出的澄清問題進行專業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涉及現場施工條件。
4.2 招標人員需加強對合同管理等工程專業知識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招標過程與合同管理過程相輔相成,招標工作是一項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標人員熟悉招投標過程,還需要加強對合同法、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價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這樣才能將招標工作做深做好,與合同管理有機地統一起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4.3 合同簽訂階段對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實質性條款不得隨意改變,使招標過程更加規范化專業化,并逐步建立中標單位信譽等級機制。合同簽訂階段嚴格按照招投標過程中承諾的合同實質性條款簽訂最終合同,各方不得隨意改動,在招投標階段就建立起各方對其權利和義務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標工作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綜合評估選出真正有實力的供應商,并為后期合同順利執行打下重要的基礎。通過中標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信譽及履約能力分成等級,制定和完善招標投標中評標參考體系,并且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加強投標企業的管理,使投標企業樹立良好形象,強化以履約求信譽、以信譽求發展的意識,便于推動和開展招投標工作,不斷提升招投標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標投標工作的效率。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兩者互為依托,相互影響。兩者密切配合,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參考文獻:
[1]程國政.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7.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 執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月__日
調撥通知書編號:______字______號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數量合計(大寫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金額合計:
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一、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規、規定執行。
二、質量標準、質量要求: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爭議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種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十、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人: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委托人: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業行政
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專用章)
年 月 日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監制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單位:國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辦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說明
本合同文本為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買賣合同文本一式七聯,第一聯審批機關存根,第二聯供應單位存,第三聯發貨單位存,第四聯發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存,第五聯收貨單位存,第六聯訂貨單位存,第七聯收貨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