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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9)01-0042-04
一、農村金融監管的趨勢與現狀
金融監管包括金融監督和金融管制兩層含義。金融監督是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行為進行監督,使之合規合法;金融管制是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行為制定規則,以實現監管者的目標。從邏輯上講,應先有金融管制的規則,再按規則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金融機構活動和金融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然而,金融監管理論到目前還未形成體系,所謂的監管理論一方面是用經濟管制的一般理論來闡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從金融體系的特殊屬性中探究金融監管存在的理論基礎。一般的管制經濟理論包括公共利益論、管制供求論、公共選擇學派的管制學說等管制理論,其中,建立在新古典微觀經濟學理論基礎上的公共利益論是支持金融管制的主要理論。該理論體系認為市場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會趨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公共管制正是對社會的公正和需求所做的無代價的、有效的和仁慈的反應。因此,為糾正市場失靈,需要政府對經濟進行適當干預。這些理論為我國農村實施廣泛的金融監管措施提供了主要的理論依據。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具有人密度低、市場隔離、風險高和季節性因素導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傳統的抵押品、收入波動較大、分散風險機會有限等特點,這些特點使得農村金融市場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場,亦使得以利潤為導向的商業金融機構望而卻步,紛紛脫離農村金融市場轉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甚至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也不得不收縮機構,信貸業務逐漸轉向城市。世界銀行的研究認為,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市場不能有效運行,存在普遍的市場失敗。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先天發育不良,在放寬農村金融限制的條件下,金融機構的信貸分配方面容易產生失控或營私舞弊等現象,情況嚴重時會使許多金融機構喪失清償能力并面臨破產威脅。因此,實施必要的金融監管非常必要。
(一)農村金融監管工作日趨規范化
2003年4月份,我國成立了專門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成立銀監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水平。具體到河北省,截至2007年12月末,河北省轄區136縣(市)共有銀行類金融機構5919家,承擔金融監管職責的縣監管辦事處為133家,專兼職人員為485人。現階段監管辦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經營風險、合規性監督檢查。
銀監會成立以后,人民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但是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中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河北省人民銀行加強對涉及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信用社信貸投放的指導和監測。通過支付結算系統、信貸登記系統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涉農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加強監測,提高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投放效率。此外,積極引導郵儲機構與農村信用社按照商業化原則辦理大額協議存款,促使農村資金回流;同時搞好旺季現金調撥和供應。最大限度地保證春耕備耕的信貸需求,大力促進“三農”經濟的發展,很好地發揮了窗指導作用。
(二)證券、保險業監管薄弱
2007年河北省保監局集中開展了產險、壽險、中介、統計四項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了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對銀行保險、商業車險等開展了常規現場檢查。加大舉報檢查力度,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于縣域地區的監管,則尚不盡如人意。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許多保險公司均在縣域設立支公司,大力拓展農村業務。但現階段我國保險業和證券業監管機構僅設在省級以上,地市及以下均未設立,監管在這些區域基本是空白。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服務組織監管剛剛起步
目前,河北省非正規農村金融,即民間金融主要有小額貸款公司、扶貧社、貧困村村級互助發展合作社這三種模式。其中廊坊、張家、唐山、邯鄲、石家莊以小額貸款公司為主要模式;承德、衡水以貧困村村級互助發展合作社為主要模式;保定以扶貧社為主要模式;滄州、秦皇島、邢臺目前尚未成立小額信貸組織。
1.對廊坊霸州、三河小額貸款公司為例的管理。目前,廊坊市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主體是由縣一級成立的“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組成。領導小組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確認縣內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方案和監管辦法,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進行批復。而在實際上,領導小組只側重準入監管,對其業務層面的管理,現階段僅僅是當地人民銀行對其進行一定的業務監測,而對其業務的合規性、利率執行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及處罰,目前尚未有機構介入進行。
2.對保定扶貧社的管理。主要靠其內部管理,外部監管缺失。
3.對武邑、圍場貧困村村級互助發展合作社的管理。這類組織是由當地縣扶貧辦與財政局共同主辦成立的。由縣政府牽頭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具體負責互助資金的執行與監管。以圍場貧困村村級互助發展合作社為例,2006年圍場縣扶貧辦公室和財政局聯合出臺了《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建立了由主管縣長為組長、扶貧辦主任和財政局主管農財的局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鄉鎮為成員的“貧困村村級發展互助資金”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扶貧辦主管主任具體負責、扶貧辦計劃股與縣財政局農財股共同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試點工作。在縣扶貧辦公室成立了互助資金項目管理股,專門負責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管理。
就金融層面的監管,由于小額貸款公司、扶貧社以及貧困村村級互助發展合作社組織尚不完全具備合法地位,所以銀監部門尚未對其實施相應監管。
二、農村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管主體自身缺陷
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應由三個系統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外部銀行、證券、保險風險監控系統、被監督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與社會監督體系。僅就外部銀行、證券、保險風險監控系統看,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主體或自身存在缺陷或主體缺位。首先,銀行業的監管主體在縣一級實際上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銀監會的縣監管辦事處缺乏獨立監管權,其大部分監管權上收,由地市以上監管局統一調配人員和組織專項檢查,它對于本轄區出現的違規行為和風險隱患缺乏及時、有效排除的能力。作為人民銀行縣支行,現階段其監管權主要集中在存款準備金率管理、人民幣管理、金融統計、貸款卡管理、國庫經收、清算管理、反洗錢等領域。但其監管權是殘缺不全的,如有的僅保留檢查監督權,而無處罰權(人民銀行縣支行僅在存款準備金、人民幣、清算管理上有獨立的處罰權);有的則有檢查權而無調查權。再次,目前我國保險業和證券業在縣域缺乏監管主體。因缺乏監管,農村保險市場秩序甚為混亂。河北省大部分縣都存在非法保險機構,這些非法保險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會計制度不健全,惡性競爭。
除此之外,社會監督體系發展滯后,外部審計服務機構行為不規范,輿論監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農村金融機構監管的缺陷。
(二)監管基礎薄弱
完善的銀行監管制度必須同時采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方法,而這需要一定精通監管理論和業務的監管人才來實施。以銀監會縣監管辦為例,其狀況令人堪憂,僅有的3-4人的監管人員,尚難應付轄區內已有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更何況在農村金融準入門檻放寬后,諸如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再加上小額貸款公司、扶貧經濟合作社等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設立,面對著數量龐大、地域分散的監管對象,縣監管辦將更加難以為繼,監管效果與效率可想而知。
(三)監管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缺乏有效監管合力
銀、證、保三大監管機構從央行分離后,各監管機構的設置雖然有所調整,但明顯缺乏整體性的監管政策框架,而且監管機構的職能和監管權限的界定也不清晰,各機構之間難以進行有效協調,監管信息也難以共享,監管措施相互重疊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就清算管理而言,根據新修訂的《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清算的行為監督檢查,而對商業銀行支付結算業務的日常監管和處罰則由銀監部門行使。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對清算管理和支付結算管理的概念難以界定,各監管主體對其監管職責的劃分不甚明確,監管存在交叉。如銀行壓票、壓匯的違規行為就處于監管模糊地帶。
(四)監管理念落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監管理念早已越過行政管理和合規性監管,取而代之的是以風險管理為核心、涵蓋從準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監管內容和體系,即預防性為核心的事前監管、金融稽查或檢查、維護性的事后救助監管等完善的監管內容和體系。而現階段農村金融監管理念還基本上停留在機構的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及經營的合規性,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機構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后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則注意得不夠,金融檢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種合規性檢查,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金融風險監管。
三、加強農村金融監管的建議
(一)構建針對農村金融體系的多元監管體系
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可探索建立多元監管體系。一是加強金融監管主體獨立監管權。從維護金融穩定大局出發,應擴大人民銀行縣支行的監管職能,賦予其在相關領域的獨立監管權;銀監會應加強基層監管力量的建設。對一些管轄地域廣、人多且金融較為發達的縣監管辦,擴充編制,加強一線監管隊伍建設;保監會、證監會按照分業監管原則,可采取延伸監管力量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管方式,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險類機構,強化對農村金融風險的控制和處置,構建完整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三是引入社會監督,增強金融監管的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風險,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質量。可以通過加強公眾金融法律法規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的宣傳;還可以充分發揮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標準,以更好地反映銀行風險。
(二)構建以政府為主導的金融監管協作體系
由于政府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各監管機構應在各自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人民銀行、銀監會、存款保險機構、保監會、證監會共同參與的協作機制,嘗試賦予省級政府對各監管機構的統一協調權,以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協調解決各監管機構監管交叉和遺漏等問題,承擔綜合監管職責,達到信息共享、相互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農村金融監管的暢通和有效。
(三)改進金融監管方式
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重點是要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隨時化解風險;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改善其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范風險的意識。同時,提高員工的素質,盡快掌握現代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提高整體風險防范能力;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各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四)針對民間金融,探索建立差別監管模式和風險監控體系
探索針對農村金融的差別監管模式和風險監控體系。由于非正規金融在規模大小、業務范圍、市場定位、財務狀況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因而金融監管對不同區域的農村金融應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有針對性地實行差別監管。如對于經濟相對欠發達的農村,農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那些中小規模的農戶及中小企業,非正規金融交易規模較小,參加者相對比較分散,交易方式較為傳統。根據情況,按交易金額、地域范圍和參與人數等標準設置非正規金融交易的規模邊界,對低于邊界規模的非正規金融交易實行自由登記制度,而超過邊界規模的非正規金融交易都必須實行登記制度,訂立契約文書,以解決非正規金融交易因為規模擴大導致的信息不對稱及交易者出現搭便車問題所導致的風險。而在經濟相對發達農村地區,非正規金融的交易規模已經較大,參與者的組織化程度也較高,資金的逐利目的明顯,交易方式較為規范。這類農村非正規金融已具備正規金融的主要特征,可在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管理,在逐步規范后,納為正規金融組織,接受金融監管。
(五)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
當前,金融監管法制建設應當緊緊圍繞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重點,做好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和市場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一是對已出臺的金融法規,要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過程中有法難依的問題。二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重中之重是盡快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此外,金融機構破產方式的立法也應當提上工作日程,盡早出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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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主持人:邵延進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系改革
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國至關重要的問題,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本質上是要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農村建設,其中一個重點和難點就是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穩步提高。而作為農村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能否為此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則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個關鍵,因此,研究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對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村地區的持續穩定和農民收入的可持續增長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概況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較為齊全的以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金融為主體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前,我聞農村金融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的農村信貸和農村信用社業務組成。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后,由中國農業銀行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社,從而確立了中同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制。1994年從中同農業銀行分離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門。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標志著農村金融體制又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1986年開始設立的郵政儲蓄機構被界定為其他金融機構,但因得益于政策優惠,近些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也成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供給方為農發行,農行和農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則主要包括了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產品受制于供給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種較為單一,對于各種類型的農戶和農村企業千差萬別的金融需求則顯得供不應求。還有,客觀上由于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明顯的短缺和抑制,供給方在市場體系中基本處于壟斷者的地位,加之資金的價格未能市場化,由此導致金融交易行為扭曲現象普遍存在。
(三)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監管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的監管主要是按金融機構的類型來劃分的,既包含銀行監管部門也包括合作金融監管部門,其中銀行監管部門主要監管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農發行、農行以及郵政儲蓄等。而合作金融監管部門主要監管數量眾多的農村信用社,在監管的同時還負責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另外,銀監會等其他金融組織對農村金融體系的監管也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當前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不足之處
目前雖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業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但由于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我國完全意義上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尚未發育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作為政策性銀行的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不穩定,籌資成本較高,與優惠貸款形成較大反差;業務范圍狹窄,功能單一,僅是在農產品收購方面發揮著政策性金融組織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來說,只是扮演著“糧食銀行”的作用。
2.作為商業銀行的中國農業銀行,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發生了重大變化,信貸業務重點向城市傾斜,農業銀行信貸資金已基本從農村市場退出。
3.農村信用社“支農”力不從心,其管理體制、經營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三會”制度形同虛設,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率較高。
4.農業保險不適應“三農”發展需要。目前補償性質的災害救濟,一是受到國家財力限制補償不足;二是不適應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對農業保險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農戶參與保險的秘極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業保險事業的發展
5.民間金融依然活躍,且缺乏必要的規范。農村的民間金融組織和融資活動,其運行極不規范,存在著諸多急需解決的問題:(1)存貸款利率普遍較高,影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發展后勁;(2)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不足之處
1,資金供求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未確立,影響資金的優化配置。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實行十分嚴格的金融管制,資本的基本價格——利率形成機制還未完全市場化,在民問借貸市場活躍的情況下,資金市場存在兩個價格,即利率的“雙軌制”,導致資金供求基本信號被扭曲,影響了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本身也是導致農村資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絕的一個重要原因。
2,存在明顯的供給短缺,局部形成寡頭壟斷的局面。由于農村金融的供給方僅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且資金供給長期難以滿足農民和農村經濟的需要,資金的賣方市場長期存在。
3,金融產品供給不足,水平較低,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戶和農村企業由于經濟活動內容和規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現出多層次性的特征。而以農信社為主力軍的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貸款等傳統業務上,且資金規模有限、金融產品創新少、結算手段落后,難以適應不斷發展的農村經濟和農民的需求。
(三)金融監管體系的問題
1.對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缺乏長遠規劃。主要表現在:對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缺乏明確方向,政策性金融業務散布在多個金融機構。
2.農村金融監管力量有限,難以適應點多面廣、情況復雜的監管要求。由于存在監管體制設置上的問題,監管結構呈現“倒三角”形態。在基層地市、縣人行的金融監管力量最少,而監管任務卻最重,情況最復雜,監管人員往往疲于奔波,忙于應付,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響。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戰略措施
(一)統籌考慮,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要改變目前農業發展銀行只負責國家糧棉油收購貸款的格局,擴大其業務外延。一是把目前由農業銀行經營的農業開發貸款、扶貧貼息貸款等政策性金融業務劃為農業發展銀行;二是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信貸業務、國際金融機構農貸的轉貸業務劃為農業發展銀行管理;三是改變目前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來源渠道過于狹窄、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現狀,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建立農業發展基金面向農民籌資、境外籌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還可將郵政儲蓄存款、社會保障基金等劃為農業發展銀行。
2.整合和發展國有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國農業銀行,使其更好的為農村、農民、農業服務。一方面通過農業產業化的優秀項目去吸引商業銀行的投入;另一方面,國家可規定商業銀行向農業投放貸款的最低限額或比例,或要求商業銀行將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用于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另外,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實施,其國有銀行業務逐漸從農村市場淡出是必然的趨勢,可以考慮將其分支機構統一整合基礎上,吸收民問資金參股,改組成地方性質的中小型商業銀行,增強對縣域經濟的支持。
3.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主要內容首先是要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總體目標。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總體方向應是合作制,按照合作社原則進行改革,農村基層信用合作社應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次,應明確信用社的財產的歸屬,即所有制性質。改革中應尊重農民社員的股權和集體所有財產的所有權,任何人不可平調,也不可隨意改變其性質。第三,應進一步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
4.要盡快組建以地方政府為依托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鑒于商業性農業保險尚缺乏市場基礎,建議在政府推動下爭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該公司可以采取“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模式經營,并享受相應的稅收和財政優惠。在經營中,公司要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走“大農險”之路,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穩步發展。
5.正確引導和充分利用民間金融,實現民間金融適度發展。對民間金融,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人手,在嚴格市場準入條件、提高準備金率和資金充足率及實行風險責任自負的情況下,引導和鼓勵民間私人借貸機構等有規范組織形式的農村民間金融健康發展,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滿足“三農”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同時,對投機性民間金融組織和以民間金融為幌子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要予以嚴厲打擊。
(二)創新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推動以農村資金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為中心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逐步建立起更加廣泛的金融市場,包括農村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并實現正式的農村信貸市場與非正式農村金融市場間的有機聯系。推動農村資金拆借市場的發育,為農村信用社融通資金提供便利。鼓勵金融創新,產品創新,為農村客戶提供包括存貸款、證券融資、證券交易、財產擔保、租賃、人壽和再保險和支付結算等中間業務在內的多樣化金融工具,以適應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
(三)創新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盡早實現對農村信用社金融監管和行業管理的分設
隨著人民銀行和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分設,銀行監管委員會將專職負責對農信社的監管工作;要積極推動成立信用社行業管理協會,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完善;要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長遠規劃;在監管體制設置上的問題,要加強基層監管力量,改變農村金融監管結構的“倒三角”形態;要加強關于金融監管的立法工作,做到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關鍵詞:農村;農村金融;互聯網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1
近年來,我國國內整體經濟發展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人民的生活水平獲得了較大的提升。但是在國內很多農村地區,農民的生活仍然較為貧困。
在幫助農民擺脫貧困的過程中,金融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目前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卻并不盡人意,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借錢難、貸款難仍然是一個巨大的市場難點。這時,農村市場的互聯網金融為中國廣大農村地區帶來了福音。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在農村金融需求增加,智能手機日益普及、農村網絡覆蓋日廣以及大數據技術推動農村征信建設的有利條件下,農村市場的互聯網金融迎來最好的發展時期。
一、農村互聯網普及之現狀
互聯網在我國農村地區逐漸得到普及。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年底,我國農村互聯網普及率達到28.8%,農村網民規模達到1.78億,占網民總數的27.5%。在此背景下,農村社會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經濟領域,都在因農村金融悄然發生著變化。以余額寶為首的互聯網理財產品逐漸在農村落地生根,2014年新增農村余額寶用戶超過2000萬。另外,P2P網貸方面,宜信自2009年進入農村市場以來,累計發放資金已達3億元。翼龍貸堅持同城O2O模式,用戶突破62萬,累計發放資金超過33億元,90%以上投向“三農”領域。
2015年8月,商務部等19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意見》,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助力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將互聯網金融創新與農村金融相融合,將會極大地推動政府一直倡導的普惠金融體系的發展,無疑會引發新一輪的農村金融革命。
二、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發展速度過快,質量難以保證
據統計數據顯示,2015 年末我國網絡借貸平臺數量達2595家,同比增長64.76%;而在互聯網金融發展較早且較為成熟的美國,目前只有60余家。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互聯網支付企業數量達267家?;ヂ摼W金融呈現“野蠻”式增長,導致行業為追逐利潤競爭激烈,質量良莠不齊,最終導致大多數企業處于虧損狀態,甚至經營困難或違規經營等問題層出不窮。
(二)對現行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不到位
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過快,及其存在的包容性及監管的滯后性,導致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雖然人民銀行等 10 部門已出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對于農村互聯網金融的具體業務的準入及監管細則仍未出臺,互聯網支付的監管制度體系也有待完善。
(三)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不成熟,競爭力不強
由于互聯網的過快發展,互聯網金融的不完善,導致農村互聯網金融出現發展緩慢、不成熟的尷尬局面。同時,政府尚未出臺健全的有效規范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政策制度,使農村互聯網金融一直得不到健康快速發展,對抗傳統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難以形成,甚至造成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停滯不前。
三、建議
(一)政府積極宣傳普惠金融,加強農村金融市場引導
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對維護農村金融市場和諧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時是發展普惠金融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研究,制定指導意見。另一方面,要與時俱進,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發展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評估、調整和完善指導意見。同時,要不斷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及人員的宣傳指導,確保其能及時更正和規避戰略失誤或經營風險。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是要在《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對現行農村互聯網金融主要業務及業務模式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并及時準確地制定和實施具體業務監管制度,各部門做到各司其職,監管到位。其次是要保持監管規則的公平性,加強監管協同,以防利用規則相互串通獲利。最后是要根據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出現的新形勢、新特點,及時更新監管思路、調整監管方式,嚴格控制金融違規行為,維護農村互聯網金融市場穩定和良好發展環境。
(三)加快農村互聯網金融制度創新,提高競爭力
一方面,政府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進行支持和鼓勵,引導農村金融市場進行適度競爭,發揮農村金融市場的“鯰魚效應”。同時,要通過政策引導和金融監管,避免農村金融市場出現無序競爭。
另一方面,引導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開展戰略合作,從而實現技術、信息、資金等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實現農村金融的全面發展,從而進一步提升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四)完善農村征信體系,建設信用農村
對于農村金融來說,信用記錄是農村互聯網金融能否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村征信體系,建設信用農村有著重要意義。農村征信體系基于大數據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風險。
一方面是對用戶進行教育。農村與城市互聯網金融的特點不同,農村用戶缺乏信用觀念,對信用記錄等基本信用體系用詞難以理解。因此,在農村發展互聯網金融,要注重農民需求,加強其信用觀念。
另一方面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實行信任背書,以增加農村村民使用互聯網金融的信心。以此來改善農村互聯網金融環境,提高農村互聯網金融的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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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 影(1993-),女,安徽宿州人,2013級本科,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
關鍵詞:農村金融;信用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6-0109-03
一、農村金融領域的信用安全對黑龍江省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黑龍江省是我國縣域經濟發展重點規劃的地區,其縣域經濟發展程度直接關系著我國整體縣域經濟發展的進程。在黑龍江省縣域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村金融領域的支持起到了關鍵的基礎作用。只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才能有效地促進縣域經濟的發展。但是,縱觀黑龍江省的農業發展過程,資金問題一直是重大挑戰。特別是對于農村居民來講,自有資金來源有限,現實的資金缺口十分顯著,同時,鑒于農業產業特性,收入不確定、投資長期性、低收益高風險等,使需求信貸資金的農民面臨嚴峻的融資形勢。而對于農村金融領域的另一重要主體――農村金融機構來講,本來面臨的就是資金需求“僧多粥少”的局面,加上這種需求的本來違約率較高,金融機構不得不謹慎控制信貸規模,從而使信貸條件提高,農民信貸的滿足率降低。根據對黑龍江省海倫縣地區1 338戶農民的有效信貸問卷調查,表明農戶實際的收入水平的提高遠遠不及其自身信貸有效需求增長,資金缺口在不斷拉大(如圖1)。
金融供求結構十分不合理,農民“貸不到”,大量信貸缺乏,金融機構“不愿貸”使部分資金閑置,無法使資源得到充分合理配置。因此,保障農村金融領域的信用安全,使農民 “貸得起”,金融機構“放心貸”,才能合理有效地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合理優化和黑龍江省縣域經濟發展。
二、黑龍江省農村金融領域信用風險現狀及成因
(一)黑龍江省農村金融領域信用風險的現狀
1.金融服務供需失衡,信用違約普遍存在
目前,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金融服務的供需失衡十分顯著,大多數農戶有效資金來源于非正規金融渠道,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籌資的比例較小,兩者兼容的集資方式就更少了。根據問卷結果,從正規金融渠道籌資的有573戶,占42.8%;采用非正規金融渠道籌集資金的,如家族集資和高利貸,有765戶,占57.2%以上;而兩者兼有融資的僅占20%(如圖2)。以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普遍存在信用風險,到期不還,長期拖欠經常發生。與此同時,面向農村的金融機構規模呈逐年縮減趨勢,一些金融機構即使資金暫時閑置,也不愿擴大信貸規模。同時,它們對農民提供的金融服務也以存款、農業保險等為主,信貸服務受限,理財結算等服務就更少了(如圖3)。這種金融服務供求的失衡使農民更多地傾向與非正規渠道融資,在缺乏規范的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中,信用違約較為普遍。
2.信貸雙方普遍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金融機構向農民貸款時,兩個主體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農民對自身的情況、項目前景、還貸能力有更準確的了解,它能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向金融機構貸款的規模。金融機構處于信息上的劣勢,這使金融機構客觀上增添了信用風險,即使為了避險提高利率水平,貸款人也總是能憑借自身的信息優勢,爭取有利于自身的信貸。而利率過高,金融機構自身的有效貸款規模就會大幅縮減。這種逆向選擇也使農村金融市場上的信用風險進一步加大。
此外,農民信貸的道德風險也較為廣泛的存在。一些商業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促進農村信貸的擴大,推出一些信貸優惠,如小額低息無抵押貸款。但由于上述信息不對稱,使得這種信貸需求大幅增加,貸款安全受到了極大挑戰,信貸道德風險普遍發生。
3.商業性金融機構撤減,信用風險較為集中
近年來,黑龍江省的商業性金融機構逐年撤減其在農村的營業網點,尤其以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為主,把農業信貸的大量需求主要轉移給農村信用社等少數幾家金融機構,在轉移金融服務市場需求的同時也將信用風險更加集中于農村信用社。信用風險的過于集中既增加了農村信用社的負擔,又使信用風險發生的可能加大。
4.民間融資方式泛濫,信用風險時有發生
民間融資在農村有著廣泛的市場,農民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有困難,就紛紛轉向這種民間融資上。因為目前沒有規范和發展農村民間融資方式和渠道的措施,民間融資的信貸渠道仍比較混亂,存在很大的信用風險。加上農民本身對一些民間融資方式沒有基本認識,易受蒙蔽,產生許多借此方式進行的不法行為。
(二)黑龍江省農村金融領域信用風險的成因分析
1.信貸主體信用意識薄弱
不管是農戶,還是農村企業業主,信用意識都比較淡薄。農村欠發達地區,由于經濟文化的欠發達,致使很多農民個人文化素質偏低、個人信用水平偏低。農民主要以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償還中拖欠與拒付經?,F象出現。在這樣的信用環境下,信用問題會很容易發生,這也是信用危機發生的重要主觀原因。
2.缺乏有效的抵押機制
抵押機制對于保障信貸安全非常重要,現在常用的抵押貸款質物主要有個人基本工資收入和固定資產。農民不像城鎮居民有固定工作和工資收入,因此農民信貸沒有工資收入作為抵押,農民可用于固定資產抵押的質物只有自身的土地經營權和房屋產權,但目前在這兩個質物抵押方面的相關法律缺失,抵押機制存在缺陷。農民沒有抵押貸款的質物,使金融機構向農民的貸款面臨很大的信用風險,農民也很難得到信貸。
3.農村金融體系不健全
為農村領域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有效信貸體系還存在著缺陷,同時農業保險制度尚未健全。這樣就使商業銀行與農信社的無抵押小額扶貧貸款面臨著較高風險,幾乎沒有保障,有效信貸很難普及。此外,機制原因在于廣大的農村缺少專門為農村、為農戶提供切實有效信貸支持的農村銀行或村鎮銀行體系。
4.農村金融市場監管的缺乏
信用風險的發生,客觀上也是金融監管的缺位而導致的。不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關系著金融領域的正常發展。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由于缺乏金融監管,原本的信用風險在金融市場上被逐步放大。但是現在農村金融監管專業立法的缺失和監管體系的缺位,造成信用問題普遍存在。
5.缺乏科學的信用評估體系
信用危機的爆發,暴露了信用評估體系存在的問題。沒有與國際標準信用評級相一致的信用審評制度,也嚴重地制約著農村金融領域的發展。農戶和農村企業的信用等級直接關系到信貸償還能力以及信貸資金安全。目前,實際上是當地村級行政組織在農村信用審評中幾乎起決定作用,由于其與被評級農戶沒有任何利益關系,不承擔任何責任,所以,易受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導致農戶信用評定失實。加之其信用評估專業知識的缺乏,使信用水平無法準確衡量得出,金融機構也就無法根據其信用評估給予相應信貸服務。
三、防范農村金融領域信用風險的對策
近些年,我國也在不斷致力于農村信用問題的解決。就2009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與貸款損失準備的變化上看,不良貸款下降5.1個百分點,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提高17.8個百分點,信用風險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緩解,但仍需要在各個方面進行綜合管理,防范信用風險的發生。
(一)加強信用文化教育,完善農村誠信體系
信用意識的水平是一個國家信用文化的重要體現,是各項信用制度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在教育與引導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的同時,要加大力度增強農民個人信用意識,使他們意識到個人信用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自身能否獲得政策的幫助和真正的致富。要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識和社會道德;通過輿論的正確引導,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氛圍。在市場經濟這個“契約經濟”之中,要教育農戶如何遵守這種契約,使其認識到承諾和履行自己的義務既是利他,更是利己,并有助于建立起誠信體系,推廣信用文化。
(二)完善農村信貸產權抵押機制,拓寬農村金融融資渠道
抵押是一種重要的取得信貸的擔保方式。農民沒有固定收入,農民手中價值較大的資產無外乎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和宅基使用權兩種,因此農村抵押信貸的方式較單一。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房抵押貸款的試行成功,在現今的農村金融領域可以廣泛地推廣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權的抵押制度,同時也要注意這種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應該循序漸進,與其他政策配合。與此同時,建立規范的非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補充金融機構融資不足的現狀,在法律的框架內逐步完善與拓寬融資渠道。
(三)加強農村金融監管,完善信貸服務過程
金融危機的發生使人們更加關注金融監管的必要性,特別是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的法制監管。應當建立專業的“第三方法制監管”機制,加強對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業保險公司等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排查風險,把監管工作法制化深入到各個環節,即信用風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處理。
1.與地方農村行政組織建立利益和責任的聯系機制,征集農戶信貸信息,準確進行信用評級,建立農戶客戶信用檔案,金融機構再以此進行信貸選擇,從事前防范的角度降低信貸風險。
2.以村委會牽頭,由同行業或者同協會的村戶共同參與,建立大聯保體系,在信貸發生期間,以聯保內控和“第三方監管”外控的不同控制形式進行跟蹤控制,以保證信貸過程的安全。
3.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機制,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立法和對基層財政的補貼力度,完善農業保險機制,降低信用風險的損失。
(四)完善法制體系,保障信用安全
化解信用危機的重要措施就是保障信用安全。信用安全得到法律的保護就會使經濟沿著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發展。這種法制上的規范可以有效地減少或避免信用危機的發生。完善農村金融法制體系,主要分別在立法、執法和普法方面進行。
1.在立法方面,應制定與修正出規范農村金融領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農村金融信用穩定的法律法規。如關于農村流轉抵押機制的規定、農村民間非正規金融機構渠道融資的規范,以及規范的制度化的農業保險機制等。
2.在執法方面,應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做到有法必依。
3.對于一些欠發達、法制素質偏低的地區,實施普法教育和宣傳。這有利于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使人們的信用意識由道德層面上升為法律層面,讓人們自覺維護自身的個人信用,維持市場的社會信用,從主觀上自覺保障信用安全,從源頭上避免信用風險的發生。
(五)建立村鎮銀行,健全農村金融體系
村鎮銀行作為中國銀行體系中的“新生兒”,借鑒于孟加拉鄉村銀行,在中國是指經銀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推廣村鎮銀行,使之與商業銀行、信用社共同為農村金融需求服務,構建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降低信用風險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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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redit risk and its preventing of the rural financial sector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ZHANG Ting-ting,XIN Li-qiu
(Economy management college,North-east agriculture university,Harbin 150030,China)
一、保定市新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
保定市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構成,具體包括中國農業銀行分支機構、郵政儲蓄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行用社等,非正式的民間私人借貸也在農村大量存在。商業性金融是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7年國家正式確定了中國農業銀行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革、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方針進行股改后,農業銀行重歸“三農”涉農貸款大幅增加。在政策性金融性金融機構方面,保定市的情況與全國基本一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職能主要限于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但是隨著糧、油市場逐步開放,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面臨重新定位。在合作金融方面,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最為廣大農民所熟知的組織機構,以服務農戶為目的,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二、保定市新農村金融體系存在主要的問題
1、農村金融市場壟斷現象嚴重
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農村信用社是廣大農民所信賴的正規金融機構組織,為農村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存在著一些局限性,經營活動受到地域的限制,歷史包袱沉重,組織的實力嚴重不足,使得農村金融呈現供不應求的現象,供給的總量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需要。與此同時,其他的金融機構未形成很好的競爭格局,一些民間的金融缺少法律規范。由于民間金融的存在,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也就應運而生,在正規的金融市場以外運行,缺乏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保護。在農村信用社著類正規金融組織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戶的需求,也給民間金融提供了更好的條件。
2、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從微
觀層面上看,目前保定市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存在的問題在于:①農村金融機構跟不上時展的步伐具有滯后性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②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經濟發展不協調,農村金融機構數量少,發展不均衡,經營范圍比較窄。保定市大部分農村地區只有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網點。③農村金融機構設置無法滿足農戶對資金的需求,由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機構調整,將業務重心轉會大中城市,使得農戶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形成資金供求矛盾。④農村金融機構設置與金融運行機制存在矛盾需要進一步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
3、農村金融業務也存在諸多問題。
目前,農村金融業務方面資金利用效率不高、信貸投入呈減少的趨勢且機構不合理,金融品缺乏多樣性,硬件設施不能很好的發揮作用,金融業務缺乏創新。
4、農村金融體系監管不健全
為了使農村金融體系更快更好的發展,保定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致力于建立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抵御風險的能力得到一定的加強,但從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具體情形來看,目前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仍存在諸多缺陷,還不能有效控制農村金融風險。
三、完善保定市新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選擇
1、對農村金融組織機構進行改革
首先要從保定市農信合作社開始,明確其合作性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只有產權關系得以明晰,才能是其經營體系得以改革,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和諧,鞏固其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導地位。其次,對民間金融進行合法化的改革,放寬對民間金融機構的限制,并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經營范圍。同時,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激勵有些地方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要鼓勵并支持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或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如,農業發展風險基金,培育民營銀行,建立社區性金融機構,建立農村中小企業發展投資基金。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2、發展和完善農村保險業
農村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市場風險,而且面臨著自然風險,在諸多風險存在的情況下,農業保險就顯得越發重要,它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穩定的環境,穩定的環境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前提。
3、加強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
第一,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具體功能。一直以來,農村信用社被廣大農民視為農村發展必不可少的金融機構,肩負著發展三農的重擔。從農村信用社試點方案中承擔的歷史任務來看,農村信用社長期承擔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任,在給予補償和健全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行大的改變,從而使農村信用社能夠重新正確定位。第二,產權制度進一步深化改革。產權制度影響整個金融機構的經營機制及農村信用社的歸屬問題,國家作為最大的投資人,其出資應以股權的形式得以體現,在改革產權的過程中不能單純解決產權形式問題,應加大其改革的力度深度。第三,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經濟狀況,因地制宜地進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對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農村信用社實行股份制原則并將其改造為標準的商業銀行,享受與其相適應的政策待遇。對經濟發展水平落后的地區,農村信用社應采取合作制原則,使其更好的為廣大農戶服務。
一、我國農村金融結構現狀分析。
2006年銀監會以“低門檻、嚴監管”為特點,開放農村金融市場。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準入的政策,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更多新的信貸產品,有效促進和改善了農村金融結構,使我國初步形成了農業政策性業務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商業性的農業高端業務由農業銀行承擔,農業基層業務由縣級和鄉鎮級的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機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承擔的多層次農村金融結構。隨著農村經濟金融的進一步發展,現行的農村金融結構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農村金融需求的結構性特點日益突出。
(一)農村地區投入結構失衡。
由于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的特征相違背,農村金融機構中農業銀行的信貸投放重點由農業轉為工商業,其業務范圍由農村逐漸轉移到城市。根據中國農業銀行年報,到2010年末,全部涉農貸款余額1.5萬億元,占其貸款余額的30%,其中直接用于農業的貸款只占10%左右。其他3家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也設有分支機構,但這些機構主要是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鄉鎮企業貸款外,基本上不向農民、小企業貸款,最終導致大量農村資金的外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我國農村區域主要的政策性銀行,隨著糧棉油流通體制的變革,農業發展銀行從最初的綜合性職能演變為主要承擔糧食收購貸款等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對農村企業和農村發展投放的信貸資金很少。
農村信用社貸款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與農戶金融需求對接的有效貸款保證手段等問題,使得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對農戶大額貸款的“惜貸”和“減貸”現象,農戶的大額貸款非常難獲得。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戶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生產結構的調整,制約了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作為農村經濟主力軍的鄉鎮企業,面臨著激烈的競爭,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術創新和提高企業人力資本水平的科學道路,企業增加值近幾年占全國gdp的比例逐年提高,超過了25% ,然而,鄉鎮企業貸款額占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額的比重卻逐年降低。一方面,鄉鎮企業平均生命周期較短,容易給金融機構造成壞賬呆賬,其貸款申請容易遭受拒絕;另一方面,鄉 鎮 企 業 由 于 自 身 資 金 實 力 較弱,自有資金很難滿足中長期投資需求,而其在金融部門的信貸大多是短期貸款,因此所借資金的周期與企業需求也不相匹配,再加上我國中小企業基本上沒有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的資格或能力,所以資金缺乏、借貸資金的周期不匹配嚴重制約了我國鄉鎮企業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結構效率不高。
要保持較高的效率性,金融機構必須具備有效的產權、充分競爭和嚴格的破產約束,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這3個方面都不具備。無論是農業銀行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產權制度改革都不徹底,產權關系不明晰;農村金融機構種類相對單一,自然地區壟斷現象嚴重,無法開展競爭;為三農服務的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力軍的壟斷地位,使信用社破產約束失靈,農業銀行是國有銀行,大到不能倒閉,也存在破產約束失靈。因此,提高運營效率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的缺乏使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整體上處于低效率運行狀況。其表現,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場化。由于我國農村經濟貨幣化程度不高,資金供給的政策性因素依然存在。雖然信用社貸款利率可以浮動,但畢竟都是在為“三農”服務的大政策指導下的浮動,真正的市場利率尚未形成,更何況存款利率仍然是計劃利率,這自然限制了儲蓄—投資轉化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現為政府對農村金融采取的強制性制度安排。 1998年以來,4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了6萬家左右縣及縣以下網點機構,分支機構總量減少的比例平均在39%左右??h及縣以下區域的主動撤退,自然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獨占地位,其實質上更多是由于政府對農村金融的一種強制性制度安排,主要體現為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保護。農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制度缺失所帶來的困境,虧損掛賬高居不下。
(三)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功能錯位。
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功能應立足于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成為農村經濟調控的重要杠桿和手段。它與個體私營經濟在產權設置、運作方式等方面具有較多的相似性,從而能產生一種制度上的天然親和力;農村信用社規模小、機制靈活、管理層次少、自主性強、運行成本低,比較適合農村個體私營企業融資需求的特質。
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功能錯位,存在與國有商業銀行爭業務、爭市場的現象,盲目擴張規模,偏離了合作制的發展方向。農村金融機構在資金投向、服務對象上沒有突出以農村經濟為主、為“三農”服務為主,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各種區域性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不樂意為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部分農信社的定位根本不在小農貸款甚至不在農業,而選擇工商企業和國有企業,這使得資金本來就不富余的農村地區資金更加匱乏,抑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不能填補國有商業銀行服務方向轉變和機構設置轉變改革所留下的農村服務空白,無力承擔起改革所賦予的重任。
(四)農村民間金融缺乏管理和引導。
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視為非法,多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由于金融管制、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正規金融在農村信息不充分等種種原因,民間金融組織在我國農村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空間,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然而,民間金融既沒有立法,也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手段,只有在嚴重風險發生時才予以清理。農村民間金融市場中契約關系不發達,主要依靠道德倫理準則約束交易行為,在信息不對稱、外部管理缺位的情況下,一些投機分子和不法分子利用民間金融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給農村經濟金融穩定帶來了風險隱患。無論從組織類型、分布還是資金規模來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的廣泛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監管卻相當滯后。目前我國金融業幾乎為國家所壟斷,相關法律主要針對正規金融,如《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尚無專門以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為規范對象的法律。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只是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之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等。這種制度環境不利于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如在市場準入制度上,雖然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有所降低,但目前也僅有農村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機構讓民間資本得以合法進入,更多的合會、私人錢莊及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仍不能合法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二、優化我國農村金融結構的建議。
(一)建立涉農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加快農村信用環境建設。
農業是基礎產業,同時也是高風險、低產出的行業,為彌補金融機構提供農業金融承擔的政策風險和損失,世界各國對農業金融業務提供政策補償是普遍的做法。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雖然承擔了大部分政策性支農任務,但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卻沒有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這不僅加重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負擔,降低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競爭活力,而且遏止了農村金融的良性發展。針對農村地區開辦金融業務風險多、自然災害影響大、農民收入低、還款能力弱等問題,我國應建立健全涉農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一是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運用存款保險機制對有問題的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及時監測和早期糾正措施,促進農村金融機構規范健康發展;二是積極探索和發展農業保險和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保險在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三是進一步加快信用環境建設,增強信用機構與農民之間的信息溝通,建立分散信貸風險的機制,減少信息成本或者降低交易費用,減少金融機構的風險。
(二)完善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提高農村金融結構效率。
農村金融機構應改變過去產權不清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勵機制等突出問題。農村信用社是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首先應從農村信用社改革開始,在堅持股份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采取符合當地特點的具體組織形式,把地方性、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目標模式。根據激勵相容的制度安排,地方政府應把農村信用社看作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允許地方財政代表地方政府入股,用優惠政策支持信用社化解支付風險。從農業銀行的比較優勢來看,其優勢不在城市而在農村,其核心競爭力的培育也應該在農村。農業銀行應加強縣以下機構建設,提高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在農村金融市場上通過資金優勢、網點優勢、隊伍優勢和技術優勢為“三農”服務。在此基礎上,政府相關部門應適當放松金融市場準入制度,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優化農村金融結構,特別是要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大力培養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積極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充分調動農村金融組織向“三農”投資的積極性。
(三)加強農村金融結構管理體制建設,準確定位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結構是我國金融改革發展的一個新課題,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國家進一步強化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經濟政策。農村金融機構是服務于農村經濟的金融主力,根據服務對象的多層次性和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差異性決定其經營上的多樣性。在經營中提供各自特有的金融服務,在此基礎上發展成分布廣、經營靈活、市場敏感度強的金融機構。在市場定位過程中,農村金融機構要樹立正確的經營指導思想,找準服務方向,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樹立適度規模經營、穩健有效發展的指導思想,加大對養殖業、農業產業化和優質特色農業的支持力度。要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和金融機構適度競爭,允許社會資金參與現有金融機構重組和參股新設農村金融機構,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探索更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應以市場配置的方式,從外延、內涵上積極拓展空間,根據自身特點,開展農村金融創新活動,以吸引和方便客戶。一方面,擴大傳統業務規模,更新觀念,改變以往經營方式,做到“人無我有、以特取勝”;另一方面,要增加業務品種,走出傳統業務的狹小范圍,在積極擴大資產與負債業務創新的同時,抓住中間業務的開拓和發展,使之成為新的效益增長點。農村金融機構還應完善經營規則,積極發展農民個人消費信貸,利用農村金融機構擅長經營零售業務的優勢,把經營觸角拓展到農民消費這塊金融服務的新領域。
【關鍵詞】農村信用體系 信用機制 制度創新
一、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
(一)農村信用體系有較好的傳統和基礎
當前,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較好,是因為我國農村有較好的信用傳統。自古以來,我國就講究“誠信為先”的原則,這種獨特的信用理念根植于每一個華夏兒女的心中,以莊稼為本的土地人醇厚質樸,自然講究誠信原則。另外,農村獨特的位置與環境也為良好的信用體系打好了基礎。農村是一個以親情、血緣關系為紐帶的聚居地,它不同于城市,即使在同一棟樓、甚至是隔壁都不認識彼此,在農村則不一樣。日出而作、日落而歸的獨特的耕作方式以及以血緣或者親情為紐帶倫理關系使每一個農村人都相互熟悉,這也就說明了一旦“借錢不還”,不僅在“面子上過不去”,更重要的是家族信用體系的缺失。另外農村人比較長遠的利益動機。一般農村人的信用交易并非只是為了一次賭博、一次玩樂,而是為了子女教育、農業生產或者是家庭遭受重大事故的前提下才會產生信用交易。這些交易不是為了眼前利益,而是長遠打算,一次失信,可能是永遠失信,不僅對于自己“臉上無光”,對于自己的后代也是利益上的損失。最后,農村獨特的文化背景也使農村具有較好的信用基礎。一般在農村,如果產生信用交易的個人信用缺失,那么必然逃脫不了“閑言碎語”的指責,這種“閑言碎語”對于維護信用體系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因為一旦失信,流言就會不脛而走,失信人將就無法與任何人產生交易甚至往來,這對失信人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二)農村信用體系不容樂觀
農村即使具有較好的信用基礎,但是信用體系建設仍然不容樂觀。以前在農村,金融機構基本上被農信社“獨占鰲頭”,但是如今已經是遍地開花,農行、郵儲甚至是部分商業銀行都進駐農村,競爭激烈。加之新近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進駐農村較晚,大部分農戶信息沒有進入征信系統,信息不對稱較為嚴重。
中國人民銀行曾經對某鄉鎮做了調查,該鄉鎮共有農戶11672戶,其中,在農行和信用社均有貸款的共計1319戶,占總戶數的11%,隨機抽取的20戶交叉放款的村民,共計貸款140萬元,其中信用社貸款79萬元,占比56%,農行貸款61萬元,占比44%,單戶平均貸款7萬元,遠遠高于信用社戶均貸款1.3萬元的平均值。這種情況不僅造成農行和信用社雙方信貸風險不同程度增加,不理性的超負荷經營也無疑加重了農戶的生活負擔。
二、制度建設滯后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影響分析
(一)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滯后制約
當前,我國信用立法嚴重滯后。現有法律沒有對涉及到個人隱私以及用戶信息的保護,農村失信行為也沒有法律法規予以懲戒。歸根結底,信用立法就是懲罰信用交易中的失信者,而對守信者予以鼓勵,現有信用法律對于這方面的表述幾乎是一片空白。另外,缺乏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簡而言之,由于法律制度建設的滯后,導致信用體系建設步履維艱。
(二)農村征信制度滯后制約
由于在農村,信用采集難度較大,農戶居住分散,導致了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另外,大部分農戶信息都集中在電信、電網、工商和稅務等部門,這些部門沒有建立聯動機制,建立信息互享平臺。另外,農村地區還存在信用體系評價不健全等問題,信用評級單一,影響了信用體系建設。
(三)農村信用監管制度滯后制約
規范農村的信用行為需要良好的監管制度。然而當前,農村的信用監管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突出表現在:首先,對征信、信用評級的監管還不到位,制度缺乏。其次,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不夠,缺乏創新。最后,農村金融機構缺乏良好的內控體系,信用意識也急需提高。
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創新建議
(一)信用法律法規制度創新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能夠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堅實的保障。國家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針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建議出臺《農村金融市場規范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守信者應該給予及時的獎勵,而對于失信者應該根據情況進行懲戒。要嚴厲打擊擾亂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或個人。對于農村擔保機構等組織,要給與立法支持。簡而言之,只有健全農村信用法律制度建設,才能規范農村信用行為。
(二)征信制度創新
建立良好的征信制度是建立農村信用體系的關鍵。當前,要立足農村現實,合理建立農村征信體系。首先要建立一體化的數據共享平臺,將鄉鎮電信、稅收、電網等部門采集的數據聯網共享。其次,要借鑒發達國家,建立合理的信用評價體系,基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創新農村信用評價方法。與此同時,加強誠信建設,對當地金融機構給予業務培訓和誠信教育,加大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
(三)金融監管制度創新
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是規范農村金融秩序的有效手段。首先農村金融機構要進行監管創新,更新監管理念,對信用級別不同的客戶進行差別監管。其次,當地銀監部門要鼓勵當地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行為的創新。金融機構要加大內控制度建設,對信用評級較差的客戶以及風險較高的客戶進行重點監管。另外,當地財政、金融監管部門要多管齊下,構建金融機構監管體系,規范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村信用體系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破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難題. 鳳凰網財經市場快訊頻道,http:///hk/sckx/20101122/2928315.shtml,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