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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的意識形態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法律意識;大學生;內涵;結構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3-0253-02
法治的支柱是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法律意識是現代法治構建的心理基礎。在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是國家法治的希望,同時也是體現法治國家水平的標準。大學生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其群體法律素質如何,將對中國法治的未來產生重要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來說,作為非制度因素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實現法治社會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精神力量和內在支柱之一。因此,研究大學生法律意識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緊迫的課題。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探析
“意識”(consciousness),從哲學的觀點看,是指人腦對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自覺的心理活動。至于什么是“法律意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學者對之有不同的界定和論述。西方學者很少對法律意識的概念范疇直接進行界定,從而也不對法律意識本身進行分析、研究,只是從各自的研究中,涉及到法律意識中的某一個方面或某一個問題,主要有法律價值、法律文化、法律理想、法律感情、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形態等。這些概念都是屬于法律意識的研究范圍,或屬于法律意識的重要的構成部分之一。
中國學術界關于法律意識的概念,在20世紀50―70年代主要是接受前蘇聯學者的觀點。改革開放之后,隨著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和發展,法律意識的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什么是法律意識?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F階段,國內學者對法律意識的主要學理解釋,可以概括為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如孫國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就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盵1] 沈宗靈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盵2] 這種觀點已成為中國現階段關于法律意識的主流觀點與通說。第二種觀點:法律意識是關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中間部分。如劉作翔教授認為,“法律意識是法律心理向較高層次的法律思想體系的一個過渡。法律意識中既有法律心理的成分,也有法律思想的因素,是位于兩者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 [3] 這種觀點著重強調法律意識的心理層面的內容。第三種觀點:法律意識是一定的心理現象。如張文顯教授認為,“法律意識主要指人們對法律現象的內在領悟及領悟到的感覺、知覺、觀念、態度和情感等心理觀念因素?!盵4] 這種觀點強調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
通過上述對法律意識的各種理論觀點的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意識是社會法律文化的一個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它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和法律現象的主觀心理感受和認知把握狀況。簡言之,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其體現的是社會主體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5]。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則是指大學生對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特點分析
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備社會主義現代法律意識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如同樣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同樣是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把握,同樣有多方面的內容和表現形式,又受到多方面的社會文化和法律因素的影響等,但因作為主體的大學生具有自身的特點,因而大學生法律意識區別于一般社會群體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有著自己的特征。
就其主體而言,當代大學生是在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成長起來的,感受到了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法制實踐的實惠。他們善于獨立思考,思維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追求時尚;喜歡表現自己、設計自我,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在政治思想上,熱愛祖國,關心國家的經濟建設,密切關注社會的熱點問題,積極上進;對自身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同時,當代大學生大學生的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有別于其他社會群體或社會公眾;就其內容而言,由于大學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學人生觀和世界觀,致使觀察問題、分析問題還不夠全面,因此,他們的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結構解析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之橫向結構
從人類對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五個方面的內容。
法律知識是人們對法律意識理性認識的產物,是全部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法律理想是在對法律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法律制度和法律應當是怎樣的反映,它對法律的發展目標的確定以及法律調整價值取向的選擇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主要是現行法律的心理情緒體驗,也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質和精神的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它反映了人們對法律規則、制度的直接情感態度,處于法律意識的感性認識階段,一般具有直觀性、自發性、易變性的特點。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大體上有三種情形,即親法、惡法、冷法;法律意志是法律意識結構體系中的意志因素,它是社會主體不畏、不畏利誘、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己內在的消極法律意識因素作斗爭的心理基礎;法律評價是社會主體基于自己對法律的認識、對法律理想的追求以及對法律的情感體驗而產生的評價法律的標準體系以及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評價尺度對一定時期和一定國家的具體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的主觀判斷,具有強烈的價值指向性;而法律信仰則是上述各種法律意識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以理性為基礎的主體對法律的全身心的認同,是理性化了的法律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律理性。因而它是主體一系列法律心理活動的有機的結合體,是主體各種心理要素按照特定的結構組合而成的法律精神行為系統,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境界,形成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也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意識培養和公民個體法律修養的最高目標和上乘境界。
因此,從橫向的角度來看,大學生法律意識就是由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這些要素構成的有機的結構系統。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是指從法律意識的深層―― 表層結構的角度對法律意識進行結構性探討,以揭示其內在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多數學者認為,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包含三個層次,即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形態。
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初級階段,是大學生在一定的條件下,根據自己的社會法律生活的實踐和感受而形成的對法律的直觀的、表面的、片面的、零散的認識、感情、情緒、體驗等主觀心理活動和反映。
法律觀念是指大學生在對法的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意向和決策思想,是一種較為穩定的法律意識形態。與法律心理相比,法律觀念有更加自覺、明確和理性的法律心理,但與法律思想體系相比又不成系統、相對易變。在法律觀念中,法律價值觀念其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法律價值觀是人們對法律及法律現象所形成的態度、認識、信仰、評價。法律價值觀對大學生的行為趨向和行為選擇起著決定和支配作用。當代大學生要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首先是建立在知法、知悉法律和崇尚法律的基礎之上的;良好的法律意識至少就要求大學生知曉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懂得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樣,良好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能夠充分認識到現代社會中法律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法律意識形態,或法律思想體系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系統化、理論化的認識,它表現為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法律意識形態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現象的自覺的、系統的反映,表現為系統化、理論化的法律思想、觀點和學說體系。法律意識形態通過對社會法律現象的內在的、本質的、系統完整的認識,從而將對法律現象的認識提高到理論化、系統化的水平,并對社會法律實踐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總之,厘清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涵、特征及結構,進一步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本質特征,對加強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的培養,進而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有著深遠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孫國華.法理學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247-248.
[2]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34-236.
[3]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126.
近年來,中央政府反復實施宏觀調控,希望通過加大對房地產乃至其他領域調控措施,解決地方經濟失衡問題。但是,由于中央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考核指標沒有發生變化,GDP仍然作為地方黨政干部升遷的重要依據,個別地方把發展經濟變成了追求GDP,為了增加地方的GDP,甚至不惜采用重復投資、大拆大建的方式,直接損害社區居民的切身利益。正因為如此,中央調整黨政領導干部考核指標體系,把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作為干部升遷的重要指標依據。
這種做法值得稱道,但要防止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很可能會堂而皇之地打著尊重民意的旗號,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比如,某些地區黨政領導干部為了保護地方酒廠,規定所有的公務員都必須推銷白酒;某些地區黨政領導干部為了擴大地方香煙的市場份額,直接把香煙作為工資發放給公務員和教師。假如過分強調考核中的民意基礎,那么,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會出現為了迎合某些“情緒”,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出臺極端排外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不僅如此,在改善民生的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市場條塊分割和嚴重的“外部性”一部分地區為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禁止外地產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將本地產生的廢氣廢水排放到其他地區,從而使不同地區之間形成惡性競爭的局面。
世界上從來沒有統一的“民意”,所以,在強調民意基礎的同時,決策者應該清醒地意識到,強調民意基礎必須以法律為先導,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科學地搜集民意,尋求共識。假如刻意強調地方利益,那么,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會出現投機取巧者升官發財,埋頭苦干者卻得不到上級青睞的畸形政治現象。
對中國的歷史進行認真梳理,我們更應該注意到民意的兩面性。春秋戰國的諸侯割據,使得后來統治者清醒地意識到,只有建立中央集權制國家,才能實現絕對統治。但是,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從來都沒有徹底解決地方割據問題,即使取消了分封制度,由于地域廣闊,經濟上各自為政現象依然存在。這是專制社會無法解決的一個歷史痼疾。中國歷史遺留下來的地方經濟割據與西方國家城邦社會的社區自治完全不同。雖然中國的歷代王朝都強調中央集權,但歷史的吊詭之處就在于,凡是強調中央集權的王朝,往往是地方割據最嚴重的時期。中央政府希望通過意識形態灌輸,實現思想上的大一統,但是,地方割據統治恰恰是最大的民意。在反抗地方割據統治時期,向往國家統一成為普遍民意;可是,一旦地方割據政權實行休養生息,那么,保護地方清官就成為普遍民意。所以,不要只看到民意的積極一面,而沒有看到民意對國家統治產生的消極作用。
首先,法律不斷細分,急劇增多。
法律體系由不同的具體法律構成,規范著社會的方方面面,是一個具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力量。各部法律,都置于憲法之下,受憲法的統帥,其精神與憲法相通、一脈相承,其條文是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是對憲法的演繹。憲法居于最高的等次。憲法下面有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法律,這是第二等次的法律。在第二等次法律下面,還有第三等次的法律。比如,民法下面有合同法、侵權法、物權法、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的層級不只三個等次,還會有或將會有更多的等次,比如婚姻家庭法下面還有繼承法。在層級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同時也在繼續著法律的細分,法律越來越多,單部法律調整的對象越來越窄。
正是由于法律的不斷細分,逐漸深入,才構成了法律的龐大體系。法律的這一發展趨勢,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現實的反映。作為反映社會現實和反過來規范社會現實的法律,是一面鏡子,既照出了社會的影子,也將法律的光芒投射到社會之中。社會在細分,法律必然細分。
其次,要明確回答這樣的問題,法律是一個獨立的存在,還是一個依附性的存在。
在很多人的意識里,認為,法律是社會中的獨立存在力量。這是一個工具和人的關系問題。孤獨的工具有力量嗎?
法律依附于社會人群,依附于社會力量。法律依附于不同的個人和組織上,并通過這些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反映出來它們的力量。就象一部閑置著的機器,是沒有任何作用和力量的。如果讓它依附于工廠和工人,讓它運轉起來,這部機器就產生作用了。這部機器發揮作用,是由于它和人的結合的結果,是人使用它的結果。法律就象這部機器,不是獨立的存在物,閑置起來是沒有任何力量的,只有當被社會人群認同、遵守和運用,它才會產生偉大的作用。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可以自己發揮作用,從來沒有哪一個組織或者一個自然人被稱為法律。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組織或者一個自然人在運用法律,或者受到這種運用行為的制約??梢悦鞔_,法律只是一種依附物,不是獨立的現實力量。法律是意識形態,是精神成果。精神成果如果只停留在精神形態上,是沒有現實力量的。只有等到這種精神成果被某個組織或者某個自然人運用的時候,它才能和這個組織或者自然人一起成為現實的力量,才能產生效果,我們才能感覺這種影響。所以,只有法律這種依附物被一種主體運用的時候,依附在這些主體上的時候,才能產生力量。
法律不是主體,而是客體。主體只能是個人或者組織。法律不是主體,是為主體認識、遵守和應用的客體。只是這種客體是意識形態的,是精神性的存在,這種精神性的存在,只有通過人或者組織,才能變成現實的力量。
關鍵詞:中學生;法律意識;提高策略
法律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的表現,法律意識是表現在公民對權利和義務的認識,也是對法律的了解掌握,從本質的角度出發,法律意識是用法律法規來規范自己的行為舉止,這種法律意識是作為行為模式的觀念性要素。在當代的法律法規中,法律的可行性和使用程度都有著嚴峻的考驗,公民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是否符合當代法治建設國家,對法律法規是否有著系統的認識都十分重要。在生活中我們要具備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識的,要將法律知識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將法律意識從最外在的條件逐漸轉化成規范模式,正確樹立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可成為指導人們我們行為的支配要素。
一、中學生提高法律意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高中生處于青春期,思想行為上表現得更加自我,法律問題逐漸顯露,高中生違法犯罪的行為也比較突出,我國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達到70%,處于高中年齡段的占到其中的70%以上。由此可見,高中生法律意識的提升勢在必行。中學階段是處于人生階段與教育階段中一個最為重要的引導階段,決定了中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趨向問題,中學生法律意識程度的好壞是可以直接影響國家和整個法治國家的法律水平的,也會直接到影響國家法律體系,而且也關系著法治國家的建設是否能夠順利完成。在中學階段,中學生能認識到自身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是對價值觀的有力塑造,這對提升法律意識水平也是有利的。在事物發生變化時,人的主觀能動性是最為重要的,也是中學生發自內心深處對法律意識的認識,所以中學生有必要重視法律意識帶來的重要性。
二、提高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具體途徑
結合現代中學生的法律意識來看,要強調對法律的深入和學習,將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價值觀適當的運用法律意識來引導自己,法律知識的普及可以更好的讓我們從情感上建起對法律意識的認同,構建起理性的法律意識。
(一)提高善良意識
在現代的中學生中,很多都視“與人為善”為兒戲的大有人在,在他們眼中“言而無信”只是個人承諾兌現問題,是一種不講誠信的行為,跟法律知識毫無關系,這一點是與我國弘揚的善良意識是相違背背離的,對于這種認識,大有人在,說明了這種法律意識上的盲點,這也會導致學生的行為失去規范,從而引起事端。在我國民法中,善良意識是體現人性的前提條件,在法律條文規定中“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是兩個不可分離的內容,簡單來說,作為一名中學生要學會誠實守信,不要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這也是基本遵守了法律法規理念的。當然,這種人性法則的理念根植在中國人的思維中,不屬于西方國家的舶來品,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需要良知,良知中蘊含著善良意識,這也是一種基本的法律常識。
(二)提高程序意識
有相關研究專家學者指出,法治的主要核心就是程序,程序一旦不能規范化,就會導致程序崩潰,當然,法治水平的高低是在于程序化的規范程度,如何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首要步驟就是規范程序化,提升程序意識,然而這種程序意識也是要從青少年抓起,我們不能將思維控制在政治課堂上,在學習的同時,還要時刻引導自己做事都需要按照過程行事。例如,在進辦公室之前應先喊報告,在學校有情況有事先請假,不能先斬后奏,往往是這種不規范的程序意識會導致法律意識的下降,同時這種程序意識還關系到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問題,作為中學生要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程序意識的重要性,這是關乎到法律意識的提升問題,結合以上所述,還需要根據我們的實際生活情況來抓住意識重點。
三、結語
目前,我國全面構建法治社會,青少年是構建法治社會的新生力量,中學階段是關系到整個國民教育的一大重點基地,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法治國家的建設以及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中學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生活情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并將其融入生活中時刻規范自己的行為,也為構建我國法治國家事業貢獻一份貢獻。
[參考文獻]
[1]張瀚櫻.淺論中學生法律權利意識的培養[J].法制與社會,2016(36):189-190.
[2]張計彪.論思想政治課教學對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J].品牌,2015(2):252.
一、現行司法制度與法治中國要求的差距
(一)司法體制不完善
司法權地方化的問題由來已久,地方政府掌控著地方司法機關的人、財、物,司法機關常常受制于地方政府,在立案、審理和執行中經常受到來自行政權力的干擾和侵犯,在跨地區經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等表現尤甚。司法權力地方化破壞了國家法制的統一,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壯大,背離了司法為民的理念。即使在司法機關內部也無法做到真正獨立,單一法官為列,在行使審判權的同時可能受到來自審委會、院分管領導、政法委、紀檢部門的干涉,無法根據法律和事實作出獨立的、理性的判斷和決定,司法機關現行的內部管理體制與建立真正的司法責任還有很大的差距,需要漫長的成本、制度成本來調整與消化。
(二)司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
權力如果不受到制約,就容易被濫用。我國現有對司法機關的監督機制既有人大及常委會的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形式,又有其自身的監督,應該說是比較系統全面的。但監督機制難免存在漏洞以及缺乏監督機構的具體落實,使得有的監督程序未能充分實施,司法監督機制的優點未能得到很好體現,例如在有些地方上級審判機關對下級審判機關實行審判監督,將著眼點放在了地方利益是否受到充分保護上,而不是法制的統一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上。
(三)司法隊伍素質不高
司法隊伍整體素質比較低,具體表現為司法人員法律專業水平偏低,司法腐敗問題嚴重。司法人員法律專業水平偏低的原因是與法學教育水平息息相關的,司法是一項高度專業性的工作,關系到人的生命、尊嚴與財產,在一段時間以來,大量未受到系統法學教育的人員進入司法隊伍,使得這部分在職人員素質明顯偏低。在司法實踐中,案件多、人手少已經成為常態,司法人員受到再教育與培訓的機會較少,邊干邊學固然可以增加工作經驗,但對信念的養成、理論的提升作用較小,造成自身免疫力低下。同時實行司法考試以后,受到系統法學教育的人員加入到司法隊伍,新進入司法隊伍的人員一般是從學校門到機關門,面對社會生活各種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缺乏一定的社會經驗和職業素養。
二、我國司法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
總體上來看,造成我國司法制度中存在缺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規則
中國的司法改革是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的條件下進行的。具體來說,現行司法制度基礎既有憲法這一根本大法,又有三大訴訟法等基本法,還有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各個法律涉及司法體制內容基于司法體制內在要求而彼此關聯,各種相互關聯的關系使得在一些領域中如果某一個法律內容發生變化,其他法律也將相應發生變化。因此現行法律的規則所形成的約束體系導致要么系統修改法律,要么只能在法律框架范圍內進行局部性的調整。實際上目前提出的一些改革設想已超出了現行法律的規制范圍,要實現這些設想和方案就必須修改法律規則,否則就會超越法律。由此可見,以現行法律為基礎,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層次推進就很難實現。
(二)司法權的運行機制
近年來我國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權威缺失,司法審判質量不高,效率低下,根本上說的是司法運行機制出現了問題。從司法權本身和運行上看:司法審判權運行機制的突出問題,一是司法審判權獨立性不高。這表現在:從外部看,各種非正常干預過多,媒體審判問題突出。媒體監督司法審判原本是必要的,但是超過一定限度就會引發非理性輿論,影響司法審判權的正常行使。從司法系統內部看,行政化問題嚴重。二是司法審判權的功能定位失衡。司法權功能的核心在于解決糾紛,化解矛盾、恢復性司法則屬次要功能,在行使時應當突出主要功能。從三大訴訟制度層面看:司法審判權運行機制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在民事訴訟領域,由于民事司法功能失衡、主次不分,導致調、判關系錯位。內部行政化管理體制常常導致合議制和而不議、流于形式。二是在刑事訴訟領域,以審判為重心的刑事司法理念沒有樹立起來,地位和功能設計比較弱化,偵查權相比較于檢察權和審判權過于強勢。三是在行政訴訟領域,反復訴訟、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相互交織案件的處理程序未得到完全解決。
(三)司法人員的觀念意識和形態
司法制度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已逐漸上升為社會主流意識形態,而且其權威性、優越性也得到了全社會的肯定和支持。在此基礎上,司法人員尤其是立法者的觀念和意識形態的轉變就要擔負起社會各階層、各主體共同的社會理想。以此形成的意識形態氛圍中,固守以往所形成司法制度理念將會影響到改革的實際進程。另一方面,我國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需要借鑒西方國家的法律,在中國司法改革過程中也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這不僅因為西方發達國家在法制建設上領先于我國,更主要的是司法制度作為一種社會統治實踐,有其普適性的規則和原則。不可否認,隨著東西方制度文明的相互欣賞,中國對西方司法體系有了一定程度的認知。但需說明的是,制度的借鑒與中國法治建設相結合時,應保持相當程度的警惕和戒備。
三、需要關注和討論的問題
(一)頂層設計與突破口
當下中國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的任何改革都是利益格局的深度再調整,深層次的改革還有可能引發意識形態之爭等不可預估的風險與挑戰。司法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事關國家治理的水平,沒有司法體制的改革,一切改革就沒有了評判的標準。司法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需要系統設計、整體謀劃、協同推進。當司法改革全面推開的時候,全面依靠頂層設計也不是萬能的,必須尊重地方的首創精神,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推動一個又一個的改革。司法改革必須堅持問題主義,關鍵在于認清和找到各種問題的邏輯始點和真正動因,最主要的、最迫切、最廣泛的問題就是改革的突破口,堅決推進,并擇機啟動其他方面的改革,在動態中把握司法改革的策略、力度和速度。
(二)司法獨立的目的與手段
司法獨立是中國司法改革的直接目的,在理論界是最有可能達成共識的,這種共識直接來源于對西方司法制度的成功實踐的認知。中國的司法改革面臨是以行政為主導的、極其復雜的政治生態環境,司法權外部地方化與內部管理的行政化僅僅是其中的一個問題,但不是問題的全部,即使是司法獨立的問題本身,內部管理的行政化與司法的外部地方化也存在一個孰輕孰重的問題。
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的內涵十分豐富。根據我們的看法,馬克思的意識形態概念可以定義為:在階級社會中,適合一定的經濟基礎以及豎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而形成起來的,代表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觀念的總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覺地或不自覺地用幻想的聯系來取代并掩蔽現實的聯系。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突出地表現為五個方面的主要特征:實踐性,系統性,階級性,相對獨立性,科學性。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在哲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弄清楚意識形態學說在哲學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必先弄清楚什么是哲學體系?盡管對這個問題有不少爭論,但筆者認為,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里已經清楚地回答了這一問題。馬克思在該書中認為,費爾巴哈哲學的根本缺陷在于他的唯物主義和歷史觀是分離的,而馬克思的哲學使命則是:在歷史領域中實現唯物主義的變革;舊的獨立的哲學已經終結,取而代之的只能是歷史唯物主義。也就是說,哲學本質上即歷史唯物主義,馬克思并沒有創造過歷史唯物主義之外的任何其他的哲學。
有了這樣的認識以后,上面的問題也就轉變為:馬克思的意識形態理論在歷史唯物主義學說中的地位。
首先,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學說是在意識形態批判的前提下形成起來的。在青年時期,馬克思的思想主要出于黑格爾和本文由收集整理青年黑格爾派的代表人物布·鮑威爾和費爾巴哈的影響之下。在對以黑格爾和費爾巴哈為代表的德意志意識形態的批判中,馬克思之所以創立了歷史唯物主義,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歷史領域是遭意識形態掩蔽最深的,因而也是理論上最混亂、最黑暗的領域。即使像費爾巴哈這樣卓越的唯物主義者也在這個領域中完全迷失了方向,成為黑格爾思辨的歷史哲學的俘虜;同時,正確認識人類本身,認識人類全部精神活動和物質活動的鑰匙也正是隱藏在歷史領域里。正是對德意志意識形態和一般意識形態的批判,促使馬克思去探索人類社會歷史活動的根本前提,從而發現并提出了“同意識形態相對立的抽象”,初步表述出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理論在后來的任何發展,都伴隨著他對傳統意識形態,尤其是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深刻批判。在馬克思看來,歷史唯物主義所倡導的根本方法是合理形態的辯證法,而這種辯證法“不崇拜任何東西,按其本質來說,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①馬克思辯證法的批判特征最鮮明地體現在他的意識形態學說中。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沒有意識形態批判理論,也就沒有歷史唯物主義。
【關鍵詞】《七宗罪》;道德;法
法與道德屬于上層建筑的不同范疇。法律屬于制度的范疇;而道德則屬于社會意識形態的范疇。法律規范的內容主要是權利與義務,強調兩者的衡態;道德強調對他人、對社會集體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法律規范的結構是假定、處理和制裁或者說是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規范并沒有具體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道德主要憑借社會輿論、人們的內心觀念、宣傳教育以及公共譴責等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現為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各種規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潛移默化的。法必然要經歷一個從產生到消亡的過程,它最終將被道德所取代,人們將憑借自我道德觀念來實施自我行為。
一、道德與法律的學理含義
(一)道德的含義
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恩格斯講:“一切以往的道德論歸根到底都是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的產物。而社會直到現在還是在階級對立中運動的,所以道德始終是階級的道德?!边@表明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并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于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因此,我們可以把道德簡單的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見、野蠻與謙遜等觀念、原則以及規范的總合,或者說是一個綜合的矛盾統一體系。
(二)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含義
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道德,也沒有亙古不變的永恒法律。所以我們可以將法律定義為:在主觀方面,法是國家意志和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客觀方面,法的內容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前者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性和統治階級意志,后者體現了法的物質制約性。法就是這兩個方面的矛盾統一體。
二、道德與法律的辯證關系
道德與法律是社會規范最主要的兩種存在形式,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范疇。
(一)二者的區別
1.產生的條件不同。原始社會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規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說氏族習慣。而道德的產生則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維系一個社會的最基本的規范體系,沒有道德規范,整個社會就會分崩離析。
2.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行為規范,它具有明確的內容,通常要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而道德規范的內容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之中,并通過人們的言行表現出來。
3.作用機制不同。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會輿論和傳統的力量以及人們的自律來維持。
(二)道德與法律的聯系
其關系具體表現在: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第一,法律應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第二,道德對法的實施有保障作用?!巴缴撇蛔阋詾檎?,徒法不足以自行”。執法者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識、道德觀念的加強,都對法的實施起著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有補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調整的,或本應由法律調整但因立法的滯后而尚“無法可依”的,道德調整就起了補充作用。
三、以七宗罪為視角看法律與道德
影片中發生的沖突就在于,兇手John Doe根據基督教義有一個關于人生的標準,并以之去評判社會和他人――他認為社會墮落了,有些人罪該處死。而反過來,社會則認為他殺了人,他是罪犯??梢韵胂?,關于人的終極性問題,不同的人是有不同的看法的,相互間差異可能很大。可怕之處在于,有的人以自己的所想作為絕對坐標,去采取行動。尤其在這個人類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自我毀滅能力的時代,其后果很可能是離人類覆滅不遠。希特勒、911的制造者以及影片中的John Doe是這類人的典型,如果他們掌握了可以毀滅地球的武器,后果會是什么?所以今天的我們尤其要提倡寬容和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