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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依法治國;市場監管;回應性監管;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5)05-0044-05
2014年的福喜事件、轉基因食品安全、微生物污染、臺灣餿水油事件、食品摻假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頻頻曝光,中國食品安全堪憂。這使我們聯想到2013年8月特大病死豬肉案,所涉豬肉售往蘇皖豫魯4省9個市縣?;奶频氖窃谶@起案件偵破之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無一察覺。根據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從養殖到屠宰、加工、流通、銷售、消費等環節是在包括檢疫、商務、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城管等不同部門。這起案件中監管部門集體失靈。相關部門以“不知道”“不清楚”等模糊的回答面對各種質疑。
據統計,2014年中國全面小康進程中“最受關注的十大焦點問題”,即食品安全(55.1%)、腐敗問題(48%)、物價(43.4%)、房價(41.2%)、醫療改革(40.5%)、貧富差距(36.90/0)、環境保護(36.5%)、就業問題(33.2%)、社會保障(31.50/0)、社會道德風氣(31.1%)。
其中,食品安全居首位。食品安全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方面,是國家大安全視角中重要的國家安全治理領域,也是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正如亞當?斯密所述,“我們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飲料,不是出自屠夫、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我們不說喚起他們利他心的話,而說他們利己心的話。我們不說自己有需要,而說對他們有利。”市場主體為了追逐自身私利最大化,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損人利己,甚至鋌而走險做出傷天害理的違法亂紀行為。2014年發生的各類食品安全案例都證明了市場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時真的會選擇鋌而走險。為了有效遏制這類事件的發生,我們必須進行有效的市場監管。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是有效市場監管的重要前提與基礎。要真正建立以高效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真正實現市場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目前,我國市場監管改革正在各地進行,出現了“三合一模式”、“三輪驅動”等地方特色的市場監管改革并在各地發揮一定的作用。但這些改革探索更多地局限在狹義的市場概念以及監管執法層面,廣義的市場監管革新不管在實踐層面,還是在理論層面都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維度。十八屆四中全會后,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實現合理高效的市場監管,我們必須在依法治國背景下,分析當前我國的市場監管,譬如監管理念是否契合市場經濟的需求,政府監管機構的設置是否得當,監管體制是否合理,監管主體的監管權的配置是否科學、多元化的監管體系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并在此基礎上明確市場監管的維度。楊炳霖曾指出,監管是典型的跨學科研究領域。目前加強監管治理體系的需要還存在不足,即:(l)占主導地位的管制經濟學監管更適用于經濟性監管,而當前我國社會性監管領域問題更突出,譬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2)目前普遍秉持狹義的“政府監管”范式。即理論研究大多局限在政府監管層面。此外,從發達國家的市場監管發展歷程來看,他們大多經歷“經濟性監管――放松監管――縮小經濟性監管,擴大社會性監管”的發展路線,雖然發展日趨成熟,但仍處在不斷的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中。我國不斷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加之上述兩個不足正說明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進一步明確我國市場監管維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監管模式:打破傳統政府監管,構建社會多元監管
傳統的監管理念認為,監管是政府或公共機構通過制定法律或頒布行政命令來規定、限制或調整可能造成各種社會負面影響的各種因素或行為,這是一種片面理解監管的理念。目前我國的監管法律及相關制度必須在法治基礎上正確引導社會對市場監管的認識,進一步引領監管模式的變革。
兩方成熟市場經濟最初為了克服市場失靈,呼吁把國家與政府找回來,全面加強監管法治架構和宏觀管理。譬如美國早在l998年就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專門監管食品安全并構建了全面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其委員會包括農業部、商業部、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管理與預算辦公室等,將食品監管納入管理與預算中,進行全方位的管理。而中國屬于后發外生型國家,在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角色的同時必須把市場和社會找回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政府對市場進行監管,但卻出現以政府為主體的單一監管模式不能有效克服市場失靈,存在過度監管或“政府失靈”的風險。對此,郭躍進提出:市場監管產生的原因不是理論界常說的市場失靈,而是由于市場主體之間的有關信息不對稱,討價還價的實力不對等和產權界定不足,致使市場主體在趨利動機的作用下對市場公平交易規則的有意破壞行為存在。這樣的問題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解決,必須依靠其地位和身份超越市場主體的第三方介入,保證公平交易規則得到貫徹。這兩者都表明傳統單一政府監管不能夠實現高效市場監管。以政府對發牛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監管為例,我們發現市場監管都會受到執法資源等諸多因素的限制,這些執法資源包括執法人員、執法能力、檢測技術與沒備等。美國證監會有3100名監管人員,還聘用了1200名全職律師,組建了全球最大、最專業的監管隊伍,就是為了突破影響市場監管因素的限制,確保監管的專業與有效。因為某些執法資源的缺乏會引起無效率監管。
無效率監管的出現是政府市場監管權力配置始終在“主體――客體”的傳統監管理念的影響下進行。實質上,市場主體自身具備的權利以及主觀能動性與傳統政府管制合力能夠形成多元化的市場監管模式,即社會多元監管。構建社會多元監管的一個典型的例證即為回應性監管理論的出現。2012年我國學者楊炳霖出版《回應性管制:以安全生產為例的管制法和社會學研究》對該理論進行了全面介紹。他認為,回應性監管理論是構建政府與非政府合作型監管模式為宗旨,更加重視政府之外的其他主體的監管作用,以及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監管之間互相建構的關系。社會多元監管的實質即是回應性管制理論中提及的政府與非政府主體的合作,它們在市場監管中的互動、合作、博弈,達到各方利益平衡,進而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的監管模式。傳統的全面型、保姆式的監管使我國市場監管系統工作繁重,監管力量分散,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市場監管必須在提高市場監管效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監管主體,合理劃分監管職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激發市場經濟的活力。譬如食品標準制定,我們可以通過市場行業協會或企業自身為標準制定主體,相關監管部門通過法律等相關程序認定標準并確定此標準是否為強制性標準。由此可以縮減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規模,實現有限監管模式,逐步走向多元監管模式。
社會多元監管是多元主體互動的過程,各個主體在市場中的權利都通過一定的渠道或機制得到了應有的尊重,而政府的公權力卻在社會性規制中得到應有的限制,規避了政府單一主體監管帶來的監管失效的可能。這種監管模式是監管多元主體相互監督、相互促進,實現有效市場監管的途徑,是依法治國背景下市場監督的有效模式,明確監督模式對實現有效市場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更為具體的說,監管權的分配是監管模式轉變的關鍵內容。政府在監管權的分配上起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基于“回應性監管”理論的不斷成熟以及政府權力清單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應該提供其他主體監管平臺,構建社會多元監管模式,形成共同監管合力,不至于出現監管不力或失效的情況。美國等發達國家擁有獨立的監管機構、完備的職能、清晰的權責等,都是確保市場監管體系有效運作的重要保證。他們不僅充分利用市場主體力量、社會自治組織,還充分發揮決策咨詢機構的作用,共同構建龐大的市場監管體系。我國在構建中國市場監管模式時,必須結合本國國情,吸收國際相關經驗,創新構建適合中國發展的市場監管模式。
二、監管主體:明確監管主體,發揮市場自律功能
市場監管的最初目標是解決市場失靈,實現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明確監管主體是市場監管的基礎保證,明確監管主體有利于提倡發揮多元監管主體的作用。多元監管主體的提出是建立在第三方主體已經從“經濟人”向“社會人”轉換的基礎上,即除政府以外的第三方市場主體能夠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和良性競爭的社會秩序。越來越多的企業、行業協會(聯盟)等市場主體開始意識到過度追求自利并不能帶來長久的發展,很多企業在內的市場主體在發展的同時意識到企業的社會責任。正是市場主體的“社會人”定位,使得市場監管主體的多元化成為必然。此外,我國的市場監管雖與發達國家市場監管的總體目標一致,但我們面臨著與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完全不同的制度約束和任務挑戰,亟待從國家管控、政府主導型體制向社會多元共治體制演進。所以我們應將多元主體納入市場監管體系,明確監管主體,發揮市場自律功能。
首先,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監管意識。監管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其主體不應只有政府。當今社會法定的市場監管的法定主體主要包括:司法部門、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行業協會(商會、聯盟)、消費者維權組織以及新聞媒體。這些部門既包括廣義上的政府部門、也包括社會組織、甚至企業等市場參與主體。就行業協會(聯盟)及企業而言,自我監管意識與行為是明確監管主體的充分必要條件。實現有效的自我監管不僅需要行業協會(聯盟)或企業的自律意識,還需要行業協會(聯盟)或企業的自律機構,這一自律的原動力來自于完備的市場監管法律體系。依法治國的實質即視法律為治國之重器。為實現有效的市場監管,必須確立市場監管法治信仰,依法設立監管機構和執法體系,并進一步確立強制自我監管制度。利用外部制度推動企業發展自我監管意識。只有市場主體如行業協會(聯盟)或企業能夠在制度下依法實現自我監管,才能從根本上有效補充傳統政府單一主體進行監管的弊端??梢哉f常規性監管力量主體的構成以及相互的關系狀態構成一個國家市場監管體制。這說明,明確的監管主體與市場監管的體制構成有著緊密的聯系。不管是行政管制型、行業自律型,還是兩者兼顧型的市場監管體制,都必須明確監管主體并賦予主體相應的權力與職責。主體意識是發揮市場監管主體作用的基礎,在依法治國背景下,不斷強化監管主體意識將有助于動員、發揮市場監管各主體作用。
其次,強調市場主體監管功能。前文提到的司法部門不可能作為常規運行的市場監管部門,只能作為非常規市場監管主體。消費者維權組織以及新聞媒體組織是社會監督的重要方面,其往往作為市場監管的補充力量。當然,他們與政府以及行業自律組織一起構成了市場外部約束力量。然而,市場秩序的維護不能夠只靠政府,更多需要來自市場主體的自律行為的自我監管。市場主體主要包括公司、合伙、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專門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主體。 2008年以來,全國的市場主體平均發展速度保持在8%以上,可見我國市場主體出現多樣化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新時代的要求。強調市場主體監管功能是對市場主體的規范化的要求,是對市場主體治理結構、責任形態等方面的規范。市場主體發展與市場監管的改革、發展有著內在的聯系。明確市場主體監管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建立基礎之上,這些制度包括監管聽證制度、監管回避制度、監管職能分離制度、監管告知制度和監管行為說明理由制度等。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通過完備的法律制度強調、規定市場主體,確保市場主體制度統一性,利用外部因素促進市場主體自身監管行為的產生,并在實踐中日趨成熟。
三、監管問責:明晰市場監管權責,實現問責合理合法
總理在2014年的中國質量(北京)大會上講話指出,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在企業。要加強監理企業質量首負責任、缺陷產品強制召回、工程質量終身負責以及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很多發達國家在社會性監管方面亦強調生產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角色,通過法律規定企業必須作為第一責任人處理各種責任事故和事件,事后再根據全面調查進行責任追加認定。明確責任主體是有效問責的基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需要企業自身的內在意識與動力,即企業責任主體自發性。這種自發性必須依賴以法律形式規定并固定市場監管權責分配與問責。因為以法律形式明確監管主體是明確各主體監管權責,實現問責合理合法的保證。我們看到歐洲國家大多采用“法典――法律――行動指南”的形式完善法治架構。歐盟作為大陸法系國家,主要通過出臺法典并輔之以單行法規,構成較為完整的社會性監管法治體系。在完備的法治體系下進行有效地市場監管。對我國而言,通過法律形式規定監管問責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監管責任主體模糊、問責非法治化是導致問責不科學或隨意性的重要原因。我們必須通過法律形式明晰市場監管主體權責,實現合理合法的有效問責。
近年各地查出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暴露出各種形式的執法亂象,其中不乏執法腐敗的現象。如媒體曾披露倒賣檢疫出境證明等亂象。這些亂象說明我們必須改變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能重心,避免“重審批、輕監管”的情況,在法治背景下,明確市場監管主體,強化監管主體問責,對各種違法行為予以懲處,切實落實市場監管職責。
市場監管有效問責需要具備以下基本因素:
(一)明確的市場監管責任主體
首先,明晰市場監管主體權責。目前,市場監管尤其是食品安全事件或安全生產等社會性監管責任認定模糊。在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問責結果不一致的現象顯而易見。早前發生的阜陽奶粉事件以及三鹿奶粉事件都存在監管部門存在失職責任過錯,但處理結果卻不同。前者追究了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證明地方政府主要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后者則追究了中央職能部門的責任,證明中央承擔食品安全責任。這種不一致的情況勢必會加重市場監管問責不清的狀況。當然,造成市場監管問責不清的原因也與我們龐雜的問責群體有關。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問責主體認定上就經歷多次改革,從最初的縣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到現在的農業部、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所以,我們必須用法律法規等制度形式確定市場監管問責主體。
其次,確保市場監管問責有法律依據。市場監管需要明晰有效的責任制度對市場運行以及各主體的權責關系加以規定,以相關法律規則來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目前我國市場監管問責依據普遍存在法律依據不足、規范籠統等問題??梢哉f市場監管問責法律法規的缺失是造成我國日前市場監管問責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約談”問責屢見不鮮。約談具有濃郁的行政于預色彩,雖在相關事件發生后能夠從某種程度上疏導民意,企業往往也會遵循約談中勸說性的建議執行。但這更具有隨意性,不能夠保證問責的合法規范性。
(二)明確市場監管問責程序
目前市場監管沒有明確的問責啟動程序,問責機制的啟動往往來自于社會輿論或主管行政部門及主管領導。沒有專門的市場監管問責規范可供遵守。在市場監管問責程序啟動之后,法律上仍然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在問責中涉及的質詢、調查、罷免、撤職、撤銷、問責人申訴、復議程序等環節都沒有可操作的程序規范確保市場問責程序在合理合法的規范下實施。所以造成個別管理人員成了問責的“替罪羊”。雖然現在已經意識到市場監管問責的程序,但問責程序還需在不斷的實踐中予以完善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當然市場監管問責程序仍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譬如監管績效評估制度、監督制度等。經合組織(OECD)要求成員國采用監管影響分析,提高各國監管效率,并將監管納入預算機制,與監管績效評估構成全面的問責機制。這些我國市場監管改革發展的同時可以吸收西方社會的有效的經驗。
四、監管流程:再造市場監管流程,實現監管流程法治
流程再造足一種全新的管理思想,這一理論以業務流程為核心,設計企業管理過程,從整體上構建暢通的流程,追求令顧客滿意的管理最優目標。這涉及幾個關鍵的點:(1)以業務流程為核心。(2)構建暢通流程。(3)令顧客滿意的管理最優目標。那么再造市場監管流程時,必須改革以機構為中心的監管模式,實現監管業務流程化、專業化的監管,從而降低監管成本,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監管。市場監管流程的合理正當是實現令公眾滿意、合法監管的基礎,是實現有效市場監管的重要保證,從而實現監管效果的最優化。
市場監管的法制化趨勢實質是市場監管流程阿造的重要驅動因素。市場監管的流程必須建立在法定流程的基礎上,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管二目前我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大多采取“一環節,一監管”的原則,“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被看似為明確分工的流程化監管模式。但從特大豬肉食品安全事件中足以看出,目前市場監管職能渙散,監管無效的情況依舊存在。針對某些具體的食品安全這一事件,各地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等管理部門進行了改革嘗試,各種模式的聯合執法在各地嘗試且成果不錯。但在市場監管法治化進程中進行市場監管流程化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樹立市場監管流程管理理念
市場監管流程管理理念是市場監管思想的變革在市場監管領域推行流程管理理念必須建立在充分認識流程管理與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樹立以業務為中心、顧客滿意為核心的市場監管理念,從而推進市場監管改革,實現高效市場監管。
首先,市場監管流程管理其實質是將市場監管的若干業務進行細化、專業化分類,市場監管機構以業務為核心進行合理職能分工,并在市場監管法制流程框架下進行合理市場監管,這是市場監管的理念革新這一理念存在于監管模式創新、監管主體明確、監管問責法治的監管維度之中。其次,樹立市場監管的服務意識是顧客滿意的重要保證。市場監管服務意識必須從對市場監管的認識著手。我們要意識到市場監管不僅是審批準入,也是市場良性運作的重要保證一H前我國政府正在進行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穩步進行。2014年全年,國務院部門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47項,到2014年底,國務院共取消下放部門審批事項538項。”這些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正是政府進一步還權于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保證,進一步走向服務型的重要步驟。這也正是市場監管從“重審批”走向“重監管”的重要保證,是實現顧客滿意監管的起點。
(二)以業務為核心明確劃分監管職能范圍
目前市場監管仍然處于以行政職能單位為核心的模式,“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普遍存在。在市場監管方面進行流程再造需要政府行政部門職能的轉變,以及相關制度的配合。這其中以業務為核心明確劃分監管職能范圍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以業務為核心,構建管理流程,進行市場監管流程再造不是單純的簡單分工,而是圍繞監管業務核心,打破僵化的行政機構沒置,以監管資源最優配置目標的監管改革。發達國家在市場監管的機構設置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他們一般分級設置監管機構,如設立高級別獨立的監管機構,構建多元化的監管機構;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方式調整中央與地方監管關系。在合理機構設置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各主體的監管作用,以業務為核心實現有效地市場監管。
關鍵詞:新常態;民營企業;市場監管
1相關概念的界定
1.1新常態
現階段,“新常態“成為了我國經濟發展在這一階段性的代名詞?!靶隆笔菎湫?,與舊的、過去的相反,“常態”是指一種相對平穩的狀態,新常態就是一種新的相對穩定的一個狀態。民營企業必須以這個新的階段性特征為立足點,適應新常態,實現民營經濟轉型升級。
1.2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這一概念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產生的,所以“民營”具有濃厚的中國特色。民營等同于“非國營”,是一種利用民間資本進行經營的一種經營方式。民營企業是指非國有國營的企業。
1.3市場監管
市場監管是指政府或具有市場管理職能的組織,依法對市場主體及其交易實施監督和管理的行為。
2新常態下民營企業轉型升級中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
從監管主體上看,監督主體不明確導致職責不明、互相撕皮的問題。在監督體系方面,自上而下的監督強化,平行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薄弱,造成監督不力。從監管方式上看,存在監管方式單一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區差異性較大,單一的監管方式很難適應新常態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需要。新常態下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后,企業的數量確實有大幅增長,但是有許多的企業是有名無實,這些企業對政府市場監管加大了難度。從監管過程來看,存在事前認識不足,事后監管不嚴的問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之后,大大降低了準入門檻,很多企業認為只要辦理了營業執照就可以營業,行政許可沒那么重要。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絕不是完全開放。監管不嚴將直接導致市場體系的混亂,嚴重阻礙經濟的發展。
3市場監管不力的原因
1)監管部門崗位設置不合理。十以來,我國政府進行了新的行政機構改革,對政府職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政府職能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當前,政府服務意識不斷提高,但仍有些地區監管部門崗位設置不合理,出現交叉管理和重復管理的現象。2)監管體制不健全。面對國際、國內經濟新常態的的形勢,我國民營企業必須加快轉型升級步伐。但是政府在市場監管的某些政策方面還沒有完全適應新常態,有些原定政策已經不適用于轉型升級中的民營企業。3)前期培訓不足。在改革的新階段,不論企業還是監管部門都需要對新常態下的改革充分的認識,進行前期培訓。企業年鑒制度的取消,使得許多的企業對于年報并不重視,而往往出現漏報情況。隨著新常態的到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和政府人員的前期培訓,增強企業和監管人員的管理意識。
4措施
4.1完善監管部門崗位設置。市場監管部門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避免出現機構臃腫、一崗多人的現象。監管部門必須制定相關的制度,包括事前、事中、事后全套的監管措施,并將不同的職責分配于不同的崗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4.2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就是要從正反兩方面入手。一方面,監管部門對民營企業的市場行為進行嚴管,快速地對市場信息做出反應,并且要有及時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健全激勵機制,對于一些民營企業的規范合理的市場交易行為應給予一定的獎勵,以鼓舞其他企業向它們看齊。4.3加大民營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培訓力度。政府應對民營企業進行專門的培訓學習,并且對不同地域的企業進行差異化的培訓,這樣既可規范企業的市場行為,也能讓企業更快地了解和學習國家的方針政策。另外,政府部門內部也應加強政策學習,增強政府公務人員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提高我國民營企業轉型升級中政府市場監管效率。
5結束語
我國的民營企業已經進入了非常重要的轉型期,這是在新常態背景下,民營企業必須要經歷的一個階段。而在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政府市場監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有些地區仍然存在監管體制不健全、監管方式單一、監管不嚴等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做到事前預防、事中嚴管、事后處理的整套流程;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做到懲罰分明;加大企業和政府公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增強監管意識,才能實現我國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作者:于志婷 李新 單位:長春工業大學 吉林農業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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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對資金進行籌集、重組、發現公司價值等的基本特點,而在我國市場經濟主體下,國家經濟的平穩發展和國民生活水平的穩定上升才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而我國的證券市場由于其運作機制較為復雜,參與的資本虛擬性因素較多,因此有較大的風險性,需要證券市場不斷提高自身的運行和監管效率,有效的化解和防范證券市場的潛在風險。
1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現狀
(1)證券市場監管的滯后性
我國證券市場從違規到監管機構的發生嚴重出現滯后性,對于監管機構作出的處罰,監管行為往往滯后。例如前幾年很多大企業在幕后操縱股市的行為,在幾年后才被證券市場監管發現,而事后的調查工作也長達兩年才有一些眉目。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由于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風險防范不健全,很多證券市場監管力量相對薄弱,動用的調查經費支出較大,很多證券市場的欺詐行為都不能及時處理,成為證券市場監管中的漏網之魚,使違法者產生僥幸心理而不斷的鋌而走險。
(2)證券市場監管的弱效性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弱效性主要體現在對證券市場中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在查處非法操縱股價后,除了沒收非法所得僅以警告和罰款了事,這樣的處罰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只是將處罰轉移或凌駕在了股東身上,而受害最深的往往是一些中間沒有過錯的小股東。最應該受到處罰的高管人員處罰過輕,損害了小股東的權益,弱化了監管效果。
(3)證券市場監管缺乏科學性
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目前主要體現在中國證監會這一唯一的監管機構,在證券市場中,證監會就是權威,就是能夠實施監管決策的唯一合法機構,但是,從另一方面看,證監會的監管決策又缺乏科學合理性。我國的證監會機構除了政府能夠代表外,還應不斷肩負著培養和完善證券市場的職能,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是一個聚焦金融體系創新和改革的問題,是一項能夠牽扯到我國各方面經濟和不同金融領域的問題,在政策與金融法規之間具有相關性和制約性。
2 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優化對策
(1)加強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制度
加強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制度主要應從確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出發,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管部門,應進一步確立證券市場機構的法律地位和相關法律條款準則,不斷加強證券法律的建設,對監管力度和法律體系不斷增加其有效性,對相關功能的配套設施進行完善,不斷對法律體系的整體性和唯一性進行統一,在證券監管法律方面進行科學性和操作性的統一,增加證券法律的實效性,建立健全的證券法律實施機制,對違法違規現象進行嚴厲的查處,加大證券法的執法力度,順應我國證券市場的整體發展臺式,對于證券法規等相關規章制度要盡快出臺。
(2)加強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管
上市公司除了外部監管還應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管制度,創造健康的內外部監管制度對于公司的良性發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正因如此,證券市場監管要對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穩定發展做出保障。證監會會為上市公司派出相關職能人員為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考評機制。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做重點監管,不斷加強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做好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建設。
(3)建立獨立的董事會制度
獨立的董事會制度應先有確立獨立的董事會社會地位,提高上市公司中董事會的重大決策程度,不斷培養董事會人才庫,建立明確的獨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職責制度,發揮董事會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不斷加強董事會中的相關各項法規制度建設落實,為董事制度的運行創造一個完善獨立的外部環境。
(4)建立一個科學的證券市場監管體制
一個高效的證券市場監管體制是一個以主體多元化、結構多層次、協調相互制約的各方面原則共同組成的,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應逐漸打破證券監管的單方面壟斷,要縮小證券市場行政職能的監管范圍,不僅僅讓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協會擔當起自律監管的職能,還應對上市公司自身不斷強化,對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有效執行,盡可能的從多方面角度對自己進行約束,減少政府行政機關在其中滋生腐敗現象。另外,我國的監管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幾乎還處于慢熱階段,因此,作為證券市場的監督者,應不斷推進監管政策的出臺,建立具有權威性的制衡體質,保障公眾和媒體的監督權利,強化社會輿論的監督。
【關鍵詞】中國金融衍生品 市場監管 邊緣地帶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其金融衍生品隨之產生,其市場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作為一種新興的市場,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尚不完善,其場內、場外市場發展現狀不容樂觀。目前,隨著全球金融行業的穩步發展,金融行業衍生品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其市場監管的要求也在逐漸提高,但中國金融行業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邊緣地帶較多,其中存在的問題,制約著其市場的良性發展。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況
(一)金融衍生品的內涵
金融衍生品是指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由它們衍生而來的不同種類的金融合約,及其他組合形式。金融衍生品是由期權、期貨、協議與互換等組成的。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主要表現為能夠對風險進行轉移、對價格水平進行調控、促進資產管理質量的提高與權威性價格的形成等。轉移風險是指投資者對其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進行轉移,通過對其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買進與賣出形成的價格差實現的;調控價格水平是指投資者根據衍生品的交易價格,從而制定其投資策略;保證資產管理質量是指投資者利用資產組合管理,使其風險得到降低,進而其收益將有所提高;權威性價格的形成是通過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激烈、自由的市場競爭中,其價格具有一定的真實性[1]。
同時,金融衍生品的特征還表現為風險性較高,并且極易引發過度投機。而這主要是由于其市場監管的邊緣地帶較多,監管的能力有限等造成的,從而使監管部門對其風險未能形成有效控制;而投資者在利益的驅動下,會不斷創新金融衍生品,進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投機行為愈演愈烈,從而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風險性。
二、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邊緣地帶
(一)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內涵
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是指監管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行使其職權,從而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監督與管理。監管主體是指一個國家對其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管理機構,其中包括官方機構與非官方機構;監管的對象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中的參與者與其經濟行為;監管的依據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管的目標是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進行控制,從而提高其收益[2]。
(二)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邊緣地帶
目前,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中存在諸多的邊緣地帶,其市場監管中的問題較多,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時間短,尚未形成一定的規模,并且其監管的體制、監管結構、監管范圍等不明確,嚴重制約著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下面將對其具體的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不健全的法律法規?,F階段,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在監管過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規,立法的滯后性,導致監管機構在管理時沒有法律依據,不能做到依法管理。雖然管理部門對衍生品規定了部分規章制度,但不具有統一性,同時由于衍生品自身具有著高風險、高投機的特征,使其急需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對其自身進行規范化的、制度化的管理,以有效提高其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其風險性。
其次,分散的監管主體。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中其主體比較分散,不具備統一性,其中存在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銀監會、保監會等諸多管理部門,各個部門間缺少協調,影響著其監管的效果,同時極易造成重復監管與空間監管問題的出現,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等情況,這些問題的出現都為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需要我們不斷的去改進。
再次,不足的行業自律。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行業自律未能發揮其作用,相對來說,行業自律就是金融行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范等,從而實現對行業的管理,通過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作,促進金融行業持續、穩定的發展。但現階段,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是政府,對政府監管的依賴程度較深,致使未能發揮其行業自律的作用,行業自律的管理手段與方法等未能發展與創新。
最后,欠缺的監管合作。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趨勢逐漸增強,金融衍生品市場所具有的開放性,致使各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在不斷融合,國際間的監管合作日益顯著,但中國缺少與國際監管的合作與交流,導致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問題愈加嚴重[3]。
三、促進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對策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需要不斷完善,通過健全的監管制度,促使金融衍生品市場健康、有序、規范的發展,從而保證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但由于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邊緣地帶較多,其中存在的問題,制約著監管的順利開展,主要是過度依賴政府監管,制約著其市場的良性發展。為了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其監管是最為重要的工作,下面將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給出具有針對性的對策。
(一)健全監管的法律法規
針對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一缺陷,我國需要不斷的健全金融衍生品相關的監管法律法規,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根據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科學、合理、有效的管理,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監管的法律法規要根據衍生品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保證其法律法規的實效性;根據金融衍生品的行業性質,對其復雜的交易活動,制定相應的監管法律法規,并要與其他法律條款相配合,使其監管更加完善、具體。
(二)完善監管的體系
針對目前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主體眾多這一現象,要統一其管理主體,通過對國際上先進的管理體系進行學習、吸收與借鑒,建立風險管理模式,同時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特征,建立跨市場、跨行業的監管體系。完善的監管體系要求其監管的主體要統一、監管的目標要一致。
因為只有保證金融衍生品監管主體的統一,才能夠對其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監控,由于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具有復雜性與多變性,使其監管極易造成重復與空白,但建立統一的監管主體,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還能夠提高其監管的效率,保證監管的質量,進而對其中的風險進行有效的預防與解決。而保證監管目標的一致,則能夠根據其目標,劃分其監管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進一
標的一致,則能夠根據其目標,劃分其監管的權利與義務,從而進一步解決監管重復與空白的問題;同時監管部門根據一致的目標,積極發揮各個部門的作用,使其通過協同合作等形式,促進監管部門工作的有序開展,減少部門間的沖突與矛盾[4]。
(三)發揮金融衍生品行業的自律作用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在依賴政府的同時,要積極發揮其行業自律的作用,金融衍生品行業要為其市場的良性發展不斷努力,并進行自我管理、約束與規范、監督,這樣才能取得相對量好的效果。具體的措施為:金融衍生品行業要明確其行業的宗旨,制定其行業的行為規范,對其行業的人員進行審查與記錄,同時可以對行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對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解決。行業自律職能的高效發揮將促進金融衍生品行業的持續發展,通過與政府監管的配合,將提升其監管的能力。
(四)實現監管的合作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場逐漸開放,其國際化、全球化、自由化趨勢不斷增強,跨國家、跨行業的行為不斷增多,因此對其監管要實現國際間的合作,才能滿足其行業發展的需求。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要遵循國際上的監管標準與規定,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規章制度,使其風險管理準則、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健全;同時,加強各國的合作與交流,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并建立國際監管機構,從而保證全球金融衍生品行業的穩定、持續發展[5]。
總結:綜上所述,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邊緣地帶中存在的問題,影響著其市場監管的有效開展,制約著其市場的良性運行,因此針對其中不健全的法律法規、不統一的監管主體、不完善的監管合作等問題,文中給出了具有針對性的對策,相信,隨著法律制度的健全、監管體系的建立、監管合作的深入、行業自律的發揮等對策的落實,其監管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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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河北省;商品市場;監管制度;研究
[中圖分類號] F20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6)10-0035-04
改革開放以來,河北省商品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截至2003年底,其有各級各類商品市場(包括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4 880個,位居全國第5位;交易額2342.29億元,位居全國第4位,占河北省生產總值的33%。河北省商品市場雖經多次整治,但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市場規則不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市場秩序較混亂和市場中介服務功能弱等問題仍很突出。因此,針對河北省實際,建立健全商品市場監管制度,構建市場監管體系,解決困擾河北省商品市場監管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將對河北省市場監管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使河北省市場監管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和現代化。
一、商品市場監管面臨的新形勢
改革開放以來,河北省商品市場管理工作大致經歷了培育建設(1978~1994年)、辦管脫鉤(1995~2001年)和市場監管(2002~現在)三個發展階段,實現了從培育建設市場向監督管理市場的轉變。目前,河北省商品市場交易持續繁榮,市場改造升級步伐不斷加快,市場運行機制不斷健全,品牌經營趨勢明顯,新型業態發展迅速,商品市場建設從整體上呈現出理性化、規范化、網絡化、商場化、市場組織形式實體化和市場買方化等新趨勢。
1. 市場建設理性化。當前的市場培育建設與第一次市場建設(壘臺子、圈院子、搭棚子)和第二次市場建設(擴大市場規模、提高市場檔次)相比,突出的特點是更加理性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政府加強了對市場建設的宏觀調控,各地都制定了市場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每年都專門做出年度工作安排;二是市場建設項目必須經過論證,從而減少了盲目性,有場無市和空殼市場逐漸得到遏制;三是市場建設做到了從當地實際出發,定位準確,不盲目攀比;四是市場建設針對經濟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來開展,如積極安排下崗職工再就業、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內需及搞活糧食流通等,提高了市場建設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2. 市場建設網絡化。河北省第一次市場建設重點是零售市場,第二次市場建設重點是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近幾年來,河北省市場建設定位更高,其不僅站在本省的角度,而且站在全國乃至世界的角度來定位每一個具體的市場,注重多門類多層次培育建設市場。即從注重商品市場建設轉向既注重商品市場建設也注重要素市場建設,使商品市場與要素市場協調發展;從單個市場建設轉向網絡化市場建設,既注重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建設,也注重產地市場、銷地市場和中轉集散型市場建設,并使之協調發展?,F在許多市場建設項目是從商品物流、生產要素流鏈條的薄弱環節中發掘出來的,是對市場網絡的延伸和完善。如近年來各地建設的裝飾材料市場、汽車市場等。
3. 市場建設規范化。在第一次市場建設中,市場建設是在政府的領導下,由工商部門出面建設市場,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在第二次市場建設中,面對社會建市場的積極性高漲和市場建設資金不足的矛盾,各級政府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建設市場,形成了政府、企業和個人一起上的局面,有效地解決了資金不足的問題。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問題:一是個別集資建設的市場,市場建成運營后不能按時還本付息;二是個別企業在出面組織、吸收部分業戶資金建設市場的過程中出現了糾紛,有的甚至出現上訪等問題,形成了不穩定因素;三是市場建設程序不規范,個別市場沒有經過政府嚴格規劃、立項、論證等程序,市場建成后形成了空殼市場,雖然這樣的市場極少,但影響很不好。針對這些問題,近幾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市場建設的宏觀調控和監管力度,市場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嚴格論證;集資建設的市場,集資合同必須規范,必須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建設,市場建設行為更加規范,減少了糾紛。
4. 市場建設國際化。過去我們習慣于將市場劃分為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中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中國經濟迅速與世界經濟溶為一體,國內市場逐步國際化。從廣義上來看,河北省的各類市場已成為整個國際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已經不再有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界限。這對市場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省政府提出了河北要建設幾個國際知名市場的目標,進一步為河北省商品市場建設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5. 市場建設商場化。近幾年來,河北省市場建設的水平、檔次明顯提高,特別是省政府提出的建設一批國際化大市場的宏偉目標對河北省市場建設產生了深刻影響,一批在建的國際化大市場也對其他市場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批新建的市場無論從硬件、軟件環境來看都達到了商場的水平,與大商場區別不大。如新建成的新華集貿中心女子世界、南三條金正市場等。從硬件來看,這些市場是樓寓式市場,設施齊全配套,有電梯、衛生間、休息座椅等設施,整個市場寬敞氣派;從軟件環境來看,市場營業員微笑服務,統一著裝,統一結算,基本實現了現代化管理。
6. 市場組織形式實體化。河北省的集貿市場過去主要是由工商部門主辦,在第二次市場建設中,一部分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也積極興辦市場,一些市場實行了企業化經營管理。工商部門實行市場管辦脫鉤、省以下垂直領導后將市場移交給地方政府進行管理,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移交后的市場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應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如新華集貿中心已完成了由管委會向現代企業制度的改制。
7. 市場買方化。中國市場建設是在短缺經濟的情況起步的。當時,商品處于短缺狀態,加之流通渠道不暢,因而商品供不應求,處于賣方市場的狀態。但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十分迅速,特別是經過第二次市場建設,那種生產供不應求、商品流通不暢的狀況得以徹底改變,現在幾乎不存在供不應求的商品,商品價格呈現出穩中有降的態勢,買方市場在中國已經全面形成。買方市場的形成使流通領域的競爭加劇,首先使流通業態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傳統的流通業態受到新興流通業態的激烈挑戰,即傳統零售商業受到新興超市的挑戰,傳統批發模式受到物流配送的挑戰,傳統店鋪銷售受到電子商務的挑戰,等等。其次市場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省內市場與省外市場之間的競爭,如安國藥市與亳州藥市之間的競爭,省內市場之間的競爭也將更加激烈。通過這種競爭,河北省市場格局將發生很大變化。
二、商品市場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商品市場監管存在的根本問題――“三個不明確”。(1)商品市場的法律地位不明確。表現為商品市場的概念不明確,在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文件中表述不一;商品市場的組織形式決定了其法律地位不明確;市場登記的法律地位不明確。(2)市場主辦者與進場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3)市場主辦者的法律責任不明確。
2. 市場“辦管脫鉤”的最終目的尚未達到,市場監管體制尚未理順。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收的大部分市場并未明晰產權,實行企業化經營運作,變成了其他政府部門或下屬單位的附屬物,形成了新的“辦管合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對商品市場的監管定位不清,彼此之間難以實現必要的協調和合作。
3. 政府有關部門對上市商品質量缺乏系統科學的長效監管制度?;鶎訄谭ㄈ藛T事后被動查處多,事中檢查力度小,事前預防措施少,往往根據上級的安排,對不同的商品開展階段性專項整治,整治過后,假冒偽劣商品又卷土重來,充斥市場。
4. 市場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監管效能低。對市場主體的前置審批、登記注冊、分類監管、市場巡查、行政處罰、納稅情況和融資情況等尚未形成上下一體、橫向聯貫、統一規范的網絡信息體系;市場主體準入信息和日常監管執法信息不對接,尚未形成信息共享、網絡互動、快速執法、協同作戰的綜合監管執法網絡平臺。
5. 市場中間服務組織發展緩慢,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的渠道和方式少。各種贏利性的專業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少;各種非贏利性的行業協會(如市場協會等)尚未建立,不能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和“律他”作用、架起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橋梁。政府部門、市場主辦者與社會公眾間存在著嚴重信息不對稱,難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氛圍。
三、重構商品市場監管制度體系
商品市場是現代市場體系的基礎,加強商品市場監管是政府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的具體體現。國外對商品市場的監管具有極為嚴格和周全的制度。日本管理市場主要采取政府監督與市場中介組織自律相結合的方式;英國形成了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出發點,以維護和促進競爭為核心,包括法律法規、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自我約束及社會各方面監督的綜合市場監管體系;美國形成了政府監管、司法監督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秘魯不僅立法完善,而且市場監管和執法機構更具特色,其“保護自由競爭及知識產權委員會”全面承擔了對市場進行綜合統一監管和執法的職責,是各國市場監管和執法機構設置模式的一個典范。這些國家的監管制度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很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河北商品市場監管制度的構建,應從理順市場監管者、市場主辦者、進場經營者和消費者四方面關系入手,明確市場主辦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明確市場主辦者與進場經營者的法律關系;通過建立企業(個體戶)分類監管制度,加強市場主辦者和進場經營者的信用監管;積極實施商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上市商品質量監管;借助現代信息技術,不斷完善市場監管方式方法;運用綜合職能監管市場,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公眾監督和司法保證相結合的市場監管制度體系。
1. 解決“三個不明確”問題,加強對市場主辦者的規范管理。(1)建議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對《河北省商品市場監督管理條例》進行修改,明確市場主辦者的法律地位和責任,明確進場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明確工商、衛生、食藥監、質監及稅務等有關部門監管市場的職權和責任。(2)建議河北省政府制定《商品市場管理規范》,對市場開辦、上市商品、經營秩序、經營管理及監督管理等進行規范;政府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誠信市場和誠信經營戶公示辦法》,下發《商品市場監管責任追究制度》等。(3)采取注冊登記方式明確商品市場的法律地位,使市場主辦者成為市場秩序的“第一責任人”。(4)明確市場主辦者和進場經營者是場內交易權利買與賣的法律關系,利用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市場主辦者、進場經營者與消費者的行為和權益。
2. 推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對市場主辦者和進場經營者的長效監管機制。商品市場信用標準應由市場主辦者信用指標和場內經營者信用指標兩部分組成,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四類標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依據市場信用指標所反映的信用狀況,將市場主辦者和場內經營者相應地分為不同的管理類別,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
3. 實施商品市場準入制度,強化上市商品質量監管。(1)建立和完善市場主辦者和進場經營者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其具體應包括商品質量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商品質量銷售責任制度和市場主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2)建立和完善政府有關部門商品質量監管制度。其具體應包括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上市商品質量監測制度,嚴格實施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建立和完善商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案件通報、協辦、督辦制度,建立和完善申訴舉報快速反應制度等。
4. 借助現代信息技術,不斷提高市場監管效能。積極創造條件,盡快開發河北省統一的市場信用監管軟件,將市場主辦者和進場經營者的注冊登記信息、市場巡查信息、查辦案件信息、廣告監測信息、履行合同信息、申訴舉報信息、商品質量信息、納稅信息及償債信息等統一納入“經濟戶口”進行整合,實施分類監管。在開發統一軟件的基礎上,建立河北省統一的信用監管平臺,通過聯網實現各監管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快速反應、協同作戰。
5. 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公眾監督和司法保證相結合的商品市場監管制度體系。(1)各級政府應建立商品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委員會或聯席會議,辦事機構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吸收有關部門參加,各部門協調聯動、齊抓共管。(2)應盡快建立省、市商品市場協會,組成一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統一的行業規則,成為商品市場監管的橋梁和紐帶;引導和探索龍頭企業為主體,在自愿互助基礎上建立各種中介服務組織,提高產品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3)不斷完善消費維權組織體系,加快政府各部門申訴舉報系統建設。(4)政府各部門應建立市場監管信息定期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使市場監管工作公開、透明,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各新聞媒體應充分披露商品市場中的違法行為,敢于批評政府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行為。(5)司法部門應加大商品市場違法案件和政府部門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絕不能“以罰代刑”。
(課題負責人:盧玉平;課題組成員:張獻國,李金霞,金洪鈞,孫茂增,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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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創業板市場 市場監管
2008年5月15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出席第二屆中印金融發展高層論壇后向媒體表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正在準備之中,創業板待時機成熟就會推出?!边@意味著離籌備已久的創業板的推出又近了一步。目前,創業板市場可能在年內推出,國內對創業板市場制度的設計的探討不斷深入,在此我們可以分析海外主要創業板市場的監管制度的經驗教訓,為我國設計創業板市場監管制度提供參考。
一、創業板市場監管相對于主板市場的特點
創業板是“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眾多稱呼中的一種。二板市場是一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與主板市場(The Main Board〕, 即證券交易所相對應的概念, 指專為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籌資途徑的一個新市場。它是指上市標準低于傳統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主要為處于初創期、規模小,但運作良好、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新興高科技企業融通資金的場所。創業板市場面臨著較高的市場風險,為保障市場投資者的利益,這就對創業板市場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高度的公開性
由于創業板市場的特點使得在這一市場上的信息披露速度和投資者的反應速度都快于主板市場。在這種情況下,也就需要市場監管活動具有高度的公開性。
2.高度的公平性
創業板市場由于主體是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和新型高科技企業,使得股票價格的變動對于市場上各種行為反應靈敏,這對于投資者的利益有較大的影響,因此,如果市場監管措施和行為發生偏離,將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這也就要求創業板市場的監管盡可能公平。
3.高度的公正性
創業板市場的各個投資者都是看好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這樣的投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大,同時由于創業板市場門檻較低,對于投資者的保障沒有主板市場好,這樣就要求加大市場監管的力度和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
二、全球主要創業板市場簡介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NASSDAQ),意為全國證券交易商協年會自動報價系統。納斯達克建立于1971年,是世界第一家、同時也是目前最大的電子化證券交易市場。納斯達克市場已經成為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緩解小企業發展瓶頸、促進風險資本的發展、推動高新技術的產業化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英國AIM市場。AIM市場創建于1995年,其定位是服務所有具有成長性的企業。AIM市場的主要制度特色包括:包容性強的市場定位、便捷的上市程序、小額多次融資方式、以“終身保薦人”為核心的監管制度、全方位覆蓋的政府支持。
香港創業板市場。香港創業板市場設立于1999年。金融風暴后,香港特區政府努力尋求經濟復蘇的辦法,在這一背景下,同時為了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設立了香港創業板市場。其運營獨立于主板市場,是主板市場以外的一個全新集資市場。
此外還有主要的創業板市場還有英國易斯達克市場、德國新市場、日本加斯達克市場、韓國KASDAQ市場等。
三、全球主要創業板市場監管制度的對比分析
我們可以從監管體制、保薦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禁售期這四個方面來分析創業板市場監管的不同類型。
1.監管體制
一般說來,證券市場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集中型監管體制、自律型監管體制和綜合型監管體制。
納斯達克市場采用了集中型監管體制。納斯達克的監管機構是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這一機構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督下工作,負責對納斯達克市場進行監管。集中型監管體制的優點在于統一的監管機構不是市場的參與者,市場中的行為不影響監管機構的利益,因此能夠比較公平公正的實施監管,同時,它們擁有比較高的行政權力,能夠提高監管行為的權威性,在全國范圍內協調市場。但是,這一制度的缺點在于,統一的監管機構權利很大,不恰當的監管行為可能會使得市場混亂,產生不必要行政費用,降低了監管的效率。
自律型監管體制的代表市場是英國AIM市場,在這一市場上,監管的主體是證券交易所,由于證券交易所等機構是專業性的機構,本身是證券市場參與者之一,所以能夠對證券市場的行為反應很快,監管效率比較高。但是自律型管理體制的缺點在于,存在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可能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監管,監管行為不夠中立,而且,監管的權威性不夠,這會影響監管的力度。
混合型監管體制是介于集中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之間的模式,在這一體制下,能夠吸取其他兩種監管體制的優點,強調集中監管的同時也注重自律約束。香港創業板市場采用的就是這一體制。香港創業板的監管主體是香港聯交所和香港證監會及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機構,其日常監管是由香港聯交所下設的獨立機構――監察與調查小組進行。當前,世界上實行前兩種監管體制的國家大都逐漸向混合型監管體制過渡,期望能夠發揮不同監管體制的優勢,達到對市場有效監管的作用。
2.保薦人制度
嚴格的保薦人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公司在上市前造假等方面的風險,保障相關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程度,同時還能督促公司上市后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對上市公司給予規范性指導,這就大大降低了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保障了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有效實施保薦人制度能夠保障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這也就使得對保薦人的監管成為市場監管的重點內容之一。
納斯達克市場并沒有沒有建立保薦人制度,這是由于這一市場建立了多元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下,做市商賺取買賣傭金,還可以賺取賣價和買價之間的價格差,這樣就促使做市商為找到買主和賣主進行競爭,也就促進了市場的流通性。雖然增加了募集資本和交易的成本,卻也提高了市場效率。為了更容易的找到買家,做市商會保薦的股票是質量較好的股票,這樣一來就起到了間接保薦人的作用。
英國AIM市場實行以“終身保薦人”為核心的監管制度。終身保薦人制度下,簡化了公司上市申請的審批程序,然而這就使得對保薦人資格的審核尤為重要,不具有資格的保薦人可能對公司上市申請造假等行為缺乏監管,造成市場混論。
香港創業板規定保薦人必須是聯交所接納的,不要求保薦人的連續責任,要求所有上市發行人必須委聘一名合規顧問來代替申請階段的保薦人,至少一名保薦人必須為獨立人士,同時還要求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為聯交所接受的獨立財務顧問等。新修訂的保薦人制度下,是將保薦人分為保薦人、合規顧問和獨立財務顧問三個不同的角色,采取了多重保薦的制度,可以發揮不同角色的優點和作用,加強監管力度,同時加強了保薦人有關的獨立性要求,使得保薦人履行職責時能夠保持中立,保證了監管的力度和公正。
3.信息披露制度
當前,幾乎所有的創業板市場都強調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這是由創業板市場的特點決定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時、準確決定了能否有效的降低市場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因此,監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十分必要,香港創業板市場對信息披露制度的監管就是很好的代表。
香港創業板市場要求上市申請人的上市文件必須列出其業務發展歷程及未來的業務計劃;上市后必須每半年就首兩個財政年度的業務發展與原定的業務計劃作比較;除了一般的半年度財務及全年財務外,發行人還須編制季度報告,且必須在有關期間結束后的45天內公布,而末期經審核的全年業績報告須于年度結束后的3個月內公布。同時,還要求上市申請人必須刊登公司上市前兩年內在業務進展及經營業績方面的實質和量化的資料,要對如是否存在與發行人業務有關的風險及風險因素等做出風險警告。不難發現,這一信息披露制度強調了信息披露的時效性,對披露時間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還就披露的內容進行了深化,從而提供投資者正確的信息,以便他們做出正確的判斷和反應。
4.主要股東股份的禁售期和股票出售的限制
為了保護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的連續性以及創業板市場的穩定性,主要的創業板市場大多數都規定6個月以上的禁售期,不同的是納斯達克市場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主要股東可以自行做出選擇,但一般會盡量避免在上市不到6個月就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AIM市場則是對禁售期做出了具體且嚴格的規定,但是對股票出售份額沒有進行具體的限制,如果公司主營業務產生利益的時間低于兩年,則所持股量超過1%的董事和雇員及其關系人在上市后一年內不得出售其股份。
香港創業板市場對于禁售期采取的是逐步取消限制的做法,并對出售份額進行了具體的限制,規定主要股東股份的禁售期為上市后的6個月,同時其后的6個月內出后股份任有一定的限制,對于控股股東而言,出售股份后不得使其所控制的投票權低于35%;對于非控股股東而言,不得出售超過50%的股票。
四、對我國籌劃中創業板市場監管制度的啟示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仍面臨諸多問題。因此,針對海外創業板市場監管的研究,結合我國證券監管中出現的問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啟示:
1.選擇綜合型監管體制,實行分層分級監管
近年來,海外的創業板市場大都逐步向綜合型監管體制過度,并且這一體制可以有效地避免集中型管理體制和自律型管理體制的缺點,發揮他們的優勢,因此應該在符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盡量采取綜合型監管體制。
2.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強調信息披露的完整、及時、準確
縱觀海外主要創業板市場,它們都在披露的時間和內容上強化了信息披露制度,在這個“買者自負”為原則的市場上,這樣的做法無疑為投資者提供了必要的分析信息。保證信息披露的完整、及時、準確對于防范投資人面臨的風險是非常關鍵的。
3.設立規范保薦人制度,加強對保薦人的監管
從海外創業板的經驗來看,保薦人制度要發揮作用,必須加強對保薦人的監管工作。所以,我國應該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具體規定保薦人的資格要求,保證合規保薦人的資質,同時詳細指出保薦人的職責,并對未履行義務的保薦人按相關規定進行懲罰。也可以借鑒香港創業板市場的經驗,采取多重保薦制度。
4.應該規定主要股東股票的禁售期和出售股票的限制
海外創業板股票禁售的限制雖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大都對這一制度做出了具體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在考慮我國國情的情況下,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體的時間和數量限制,建立適合我國的禁售期制度。
5.適時推出做市商制度
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是納斯達克市場成功的原因之一,做市商制度的優點是能夠保證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發行失敗等特殊情況下,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解決保薦人制度的不足,同時,在這一制度下,做市商起到了間接保薦人的作用,因此,我國應該在分析我國具體情況的條件下,考慮這一制度的可行性。
總之,市場監管的中心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順應市場要求,監管重點應該放在維護市場秩序,提高市場的透明度方面,海外創業板的實踐為我國建立市場監管制度提供了借鑒意見,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應該根據我國市場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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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開展“紅盾護農”,健全農資監管長效機制
1.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監管。根據市局2015年紅盾護農工作方案要求,對重要農資商品銷售集散地、農資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鄉鎮農資經營門店進行集中整治。
2.規范農資抽檢程序。對抽檢不合格的農資商品,處理要及時、查辦要到位,對制售假劣農資大要案件建立督查督辦制度。
3.加強農資經營自律體系建設。指導農資經營者開展“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繼續抓好“農資經營示范店”培育工作,發展壯大農資連鎖經營,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資。
4.繼續推進農資監管信息化。根據省局要求加強信息錄入、數據共享和業務聯動,推進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系統的應用,提升農資市場規范管理效能。
二、加強商品交易市場監管,營造規范有序市場環境
1.繼續強化農貿市場監管工作。根據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今年繼續開展農貿市場專項整治,開展農貿市場專項巡查和監管執法工作。一是深化落實市場巡查、屬地監管責任,指導市場開辦單位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商品交易市場日常性監管工作,同時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維護良好的市場交易秩序。二是做好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統籌兼顧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及其他相關市場監管工作,與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嚴厲打擊出售、收購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
2.深化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創建活動。開展好2014—2015年度省級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創建活動,積極組織開展誠信市場創建活動,加大信用激勵和信用約束力度,完善誠信市場、文明集市的公示和撤銷機制,提升誠信市場創建活動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同時,對獲評2013-2014年度市誠信市場和文明集市的單位,要加強宣傳力度,主動強化聯系和監管,維護良好的誠信市場形象,并充分發揮典型作用,在全市形成崇尚誠信、守信光榮的良好氛圍。
3.推進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認真貫徹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商品交易市場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積極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加強市場規范化管理,切實規范商品交易市場交易行為。
三、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維護汽車市場秩序
深入貫徹工商總局《關于加強汽車市場監管的指導意見》,依法落實好品牌汽車銷售備案工作停止后對汽車市場的監管職責,并組織開展汽車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抓好汽車銷售及服務企業主體資格檢查、合同格式條款檢查、信用評價、日常巡查、違法行為查處等五項監管制度的貫徹落實。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維護穩定的汽車市場秩序。
四、繼續做好成品油市場監管工作
繼續組織開展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依法查處摻雜使假、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并加強對成品油經營企業市場巡查,堅持規范經營,把住源頭,跟蹤流向的原則,監督企業加強成品油內部質量監測。同時,做好車用柴油升級相關后續工作。市局市場規范管理局按照要求繼續開展市區成品油抽檢,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積極開展本地成品油抽檢,嚴把油品質量關,并對抽檢結果積極公示,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違法經營行為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