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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2007年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7]88號),正式頒布并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廣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廣東的重要內容。
本課題于2008年7月獲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立項。經過調查和研究。在廣泛征求河源市知識產權局、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工商局、河源市版權局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該課題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學術建議稿——條文及說明》(以下簡稱《建議稿》)。專家組鑒定認為,建議稿以知識產權工作的創新及提升為主線,借鑒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將知識產權法律納入企業組織管理戰略之中,以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和區域知識產權協調發展;政府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參考文本.擬定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各類企業也可結合參考文本,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擬定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制度:建議稿對于指導和扶持企業通過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運用.提高其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現就《建議稿》的幾個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一、關于制定目的、調整范圍和適用范圍
知識產權被視為是企業的生命線.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意識到建立運行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于保護自身無形資產的重要意義。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將直接影響著科技產出和知識創新,從而影響企業乃至國家研發實力及核心競爭力。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激勵企業員工發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
對于企業來說.在經營過程中,其可能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知識產權。因此,《建議稿》根據現行知識產權法律規定.將上述知識產權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
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課題組認為,它不僅適用于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的各級各類員工.還應適用于來本企業實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有關人員。因為上述人員均可能因為職務或工作原因接觸到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所以將其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二、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了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達到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企業須成立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作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審查批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計劃;指導、檢查、監督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指導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等。
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非常設機構,有必要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執行領導小組的決策,處理日常知識產權事務?!督ㄗh稿》第五條對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性質、地位、組成人員以及機構職責作出了規定。
三、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構建
《建議稿》構建了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查新檢索、知識產權工作備案、知識產權成果歸屬認定、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宣傳等制度。
(一)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是確保資產增殖保值的需要,是資產優化組合、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對其進行評估。
(二)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是現代企業高度重視的知識產權的戰略之一。通過知識產權查新檢索,不但可以獲取科技情報特別是核心技術情報,而且可以提供決策依據,降低創新風險,防止低水平重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是對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并予以保護的制度。通過備案,使企業的一切知識產權工作都納入企業的管理、監督和保護之中,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案可查。
(四)知識產權成果歸屬認定制度
規定知識產權成果歸屬的目的在于明確智力成果的權屬,劃清產權界限,減少糾紛。《建議稿》第九條主要依據現行《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將員工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分為個人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于個人非職務的知識產權創作活動產生的智力成果,權屬歸個人;對于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企業給予創作者精神和物質獎勵,并保護其署名權。
(五)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對知識產權檔案進行集中管理,是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工具之一。知識產權檔案記載了創作研究的過程和最終成果,也是繼續開展創作活動的條件。知識產權檔案能起到維護企業、個人合法權益等作用。
(六)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可以減少因泄密而造成的損失。與企業的知識產權接觸的人員包括企業的內部人員和可能的企業外有關人員。因此.需要針對各種情形和各種人員采取相應的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措施。
(七)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經濟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到合同。知識產品的產生、使用和處分過程比較復雜.尤其需要合同來進行規范。知識產權合同既可詳細地約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又能作為權利義務的證明。
(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原則性規定
企業之問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可以降低競爭風險。
(九)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為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育知識產權文化觀念,企業應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于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
四、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關于專利管理
(1)專利申請管理。企業的各類發明創造,應遵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來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2)專利申請人的確定。委托研究項目和共同研究項目,專利申請人的確定按合同約定執行。第一申請人是本企業的,專利申請工作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直接管理。
(3)專利申請審查程序。設置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可以確定其專利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避免日后糾紛,也有利于企業對員工的發明進行指導和管理。
(4)專利申請審查結果。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對企業員工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后會產生不同結果。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專利申請手續;不適合申請專利的,應當向發明人說明理由。
(5)專利法律狀態調查。通過專利法律狀態調查,可以確定研究成果的可專利性:專利引進時的專利法律狀態調查,還可以確定引進的專利是否合法有效,增加談判籌碼。
(6)專利文獻檢索。專利文獻檢索是企業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的具體運用。通過專利文獻查新檢索,不僅可以獲取科技情報特別是核心技術情報,也提供了決策依據,降低創新風險,防止低水平重復。
(7)技術引進。技術引進是企業利用他人知識產權的重要途徑。通過技術引進,可以加強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推動經濟增長模式發生轉變。在技術引進中,為確保所引進技術的合法有效性。應在事前要求許可方提供專利項目清單,并進行相應的專利文獻檢索和法律狀態調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技術引進協議,要盡量避免限制自身發展、改進引進技術和有礙申請改進專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以便于企業在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的專利技術。
(8)產品出口。出口產品時,應事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以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9)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專利實施可使專利價值最大化,或者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改造而獲得新專利。許可貿易包括轉讓或受讓已申請專利的技術,許可或被許可專利技術及與專利(申請)相關的技術秘密(Know—how)。
(10)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制度的具體體現,企業在進行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時,應與當事人簽訂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
(11)專利轉讓合同。凡是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應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后再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不得在專利申請前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12)在職員工的保密義務。企業的知識產權無論是在研發階段還是在研發成功后,保密工作都異常重要,一旦泄密,就會使企業喪失競爭優勢。在職員工接觸到企業的知識產權,需要其承擔保密義務。
(13)非在職員工的保密義務。與企業的知識產權接觸的人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在職員工.也包括非在職員工,某些企業外的人員也需要承擔保密義務。
(14)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企業的任何機構和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侵權行為時.都應采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處理侵權糾紛。
(二)關于商標管理
(1)商標管理工作的范圍。商標管理工作是涵蓋商標工作戰略規劃、具體計劃、商標工作管理制度、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終止的全過程管理。其范圍包括商標事務咨詢、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糾紛調處、商標監督、商標專用權引進與轉讓等。
(2)新產品商標管理。開發新產品需使用新商標的,應于新產品投放市場前申請商標注冊,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新產品出口也應調查產品出口所屬國家(地區)的商標法律狀況。
(3)商標續展。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前,如果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仍有市場前景,則應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續展手續。
(4)商標轉讓和受讓。轉讓企業注冊商標和受讓他人注冊商標,必須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請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合同事宜。
(5)注冊商標保護。企業員工應注意保護本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發現存在仿冒、假冒和淡化等侵權行為時,應及時向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報告,以便調查處理。
(三)關于著作權管理
(1)《建議稿》第三十四條是關于著作權管理中所涉及的相關術語的解釋。
(2)《建議稿》第三十五條是關于企業及其員工取得職務或非職務軟件著作權的法律依據的規定。
(3)職務軟件著作權可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自愿登記。
(4)《建議稿》第三十七條是關于職務軟件著作權轉讓的規定。
(5)《建議稿》第三十八條是關于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規定
(四)反不正當競爭管理
競爭對手有損害本企業利益和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有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關于獎勵和法律責任
(一)署名權和獲得榮譽、獎勵的權利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并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二)發明人的權利
被授予專利權后,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請求專利權持有企業發給獎金:專利技術實施后,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按照專利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請求企業支付酬金或提成。
(三)知識產權泄密的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四)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企業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鍵詞:知識產權 知識產叔信托 法律關系
一、知識產權信托概述
近年來,由于知識產權人本身資金缺乏、知識產權市場交易信息不對稱,尤其是中介服務市場不健全等原因,企業、個人手中擁有著大量的閑置專利而沒有轉化為生產力,這從一個側面反應了我國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知識產權的轉化急需找到一個新的突破口。其實,中國知識產權產業化的現狀并不復雜,只要在知識產權中介市場做足功夫,健全知識產權交易體制,產業化程度就會明顯提高。這就是引入知識產權信托制度,知識產權人通過信托方式委托信托機構經營管理其知識產權,不但可以讓知識產權人享受其智力成果帶來的豐厚利益,而且也不用負擔管理之責。
所謂知識產權信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為了使自己所屬的知識產權產業化、商品化以實現其增值的目的,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轉移給受托人,由信托投資公司代為經營管理、運用或處分該知識產權的一種法律關系。
二、信托制度在知識產權中應用的價值
信托制度作為一種現代財產管理制度,為何可以用于知識產權的利用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
1.知識產權人缺乏專業的推廣其知識產品的經驗。一方面,知識產權人往往是作品或者發明的創造者,讓他們拋棄創作或發明而從事專業的推廣活動.這無疑會導致社會人力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知識產權價值的無形性、不易確定性等特點會讓其轉讓增加不少難度,并且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對于發明創造者而言,他們并不具有推廣、宣傳、談判等市場經驗,這也會讓他們在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此時信托乃是他們的最佳選擇:由一個專業的信托機構來完成交易,這既保障了知識產權人的經濟利益,又節省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何樂而不為呢?
2.信托制度是一種高效的財產管理制度。專業的知識產權信托機構對于知識產權成果的有效管理能夠實現以下功能:
首先,信托制度能夠為知識產權人防御風險。我們知道,知識產權不同于其他財產權,它必須通過投入市場、完成轉化才能實現其價值。然而,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其權利人在保有、維持知識產權方面存在著許多風險:知識產權的維持成本高昂,使得權利人面臨著經濟枯竭的風險:知識產權產品價值的不確定性,便得其權利人存在著評估失誤風險:知識產權人在擁有其權利的同時也伴隨著各種侵權行為發生的風險:在其許可他人使用或轉讓過程中也存在著對方當事人違約的風險。在引入了信托制度以后,這些風險就會隨之降低,甚至排除.在知識產權信托制度中,一方面,信托財產轉移后,風險即轉移給受托人,由有經驗和能力的信托機構來防御和處理管理中的風險。另一方面,信托機構擁有一流的專家團隊、評估系統和后續防御措施,能夠專業化的為知識產權人管理和利用其知識成果產出收益。
其次,信托制度能夠實現知識產權的保值增值。信托制度具有保值與增值功能,其與知識產權結合后,不僅能夠有效的防止知識成果價值的喪失與減少,還可以通過其專業化的運作流程將知識產權商品化、產業化,實現成果增值,獲得商業利潤。
3.知識產權信托為知識產權轉化提供了新途徑。我國的知識產權人往往是自然人,知識產權的許可、轉讓主要通過權利人與需求者單項交易的方式實現。這一交易方式必然導致的后果是:一方面,知識產權人擁有大量的發明專利而苦于尋找實施途徑或者造成知識產權的閑置,別一方而,許多企業需求專利等知識產權,卻不知從何處得到。’引入信托制度后,當委托人把知識產權交給受托人時,并不需要對該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估,而信托機構不僅具有較強的市場操作能力、豐富的推銷經驗、一流的專業團隊,還掌握著大量的市場需求信息,與數量龐大的生產企業(即知識產權需求方)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信托機構能夠輕松的實現供需之間的互通,這必將成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和需求知識產權的企業之間的橋梁。
三、信托在知識產權應用中的問題及完善措施
我國《信托法》第7條規定:“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并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2001年I月10日頒布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1條的表述就更為明確,該規定明確將知識產權信托納入信托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2007年I月2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該法第16條規定:“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一)資金信托:(二)動產信托:(三)不動產信托:(四)有價證券信托:(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薄缎磐泄竟芾磙k法》重新回到《信托法》的起點,用“財產權”概括了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財產性權利??梢姡m然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信托公司可以經營知識產權信托業務,知識產權信托在立法七仍未引起官方的重視,但知識產權信托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2000年9月,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率先在全國開展了專利信托業務,為專利權人期待以久的專利信托機構終于誕生,但僅僅是曇花一現,不到兩年的時間便宣告失敗,其中原因不得不另人深思:理論研究上的缺陷和實踐中各種配套設施的不健全都會使得知識產權信托這一制度在現實條件下實施起來相當困難,這必將成為我們再次構建知識產權信托機構應當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信托制度在實踐中主要面臨的困難有:權屬不明,這使得作為委托人的知識產權人和作為受托人的信托機構法律定位不明確,不能夠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大部分知識產權都有一定的權利期限,在知識產權的權利期間內存在著各種法律風險,如專利無效、期限屆滿等,這也可以說是知識產權信托首當其沖的風險;知識產權信托登記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登記機關不明確,登記制度的無章可循會使知識產權信托當事人的利益保障受到威脅。
關鍵詞: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存在的問題;對策
在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業科技創新發揮著重要的支撐作用,知識產權作為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在科技創新中的地位日趨重要。農業科研單位只有進一步重視知識產權創造,占領知識產權戰略高地,才能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將大力促進農業科技創新,推動農業產業化、規?;l展,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競爭力,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1]。
1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
1.1專利據統計,江西省農業科學院2010年以前專利申請量僅為18件,2011~2015年專利申請量為155件,申請的專利數量雖然不多,但是隨著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日益重視,專利申請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近3年來的專利申請量增長較快,每年的專利申請量均達到了40件左右(見圖1)。同時,專利的授權率也大幅度提升,2010年全院專利授權量僅為5件,2011~2015年專利授權量為54件,尤其是2014年和2015年分別達到了20件和22件。1.2植物新品種權自1987年以來,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共有169個品種通過國家及江西省品種審定或認定,2002年開始申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共申請保護23個,其中,16個獲得授權(見圖2)。從歷年的統計數據分析,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品種審定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但獲得品種權的比較少,究其原因是成果缺乏新穎性、創造性,難以申請到植物新品種權。1.3其他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著作權是農業科研單位科技人員非常熟悉和重視的知識產權,其一直都是科研單位綜合實力評估、科技人員職稱晉升、業績考評的重要依據之圖1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專利申請與授權情況一。長期以來,科技人員都非常重視論文和著作的發表,2015年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在省級以上刊物正式217篇(其中,SCI論文20篇),主編和參編著作7部。自2011年開始,江西省農業科學院開始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截至2015年年底,已經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9件。
2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2.1認識上有偏差,未形成重視知識產權的氛圍知識產權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權利,是一種有別于財產所有權的無形財產權[2]。農業科研單位由于知識產權戰略意識的缺乏,導致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不夠,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止步不前。長期以來,由于認識上出現的某些偏差,科研活動缺乏一定的市場導向和激勵機制,導致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沒有真正把知識產權作為財產權來看待[3-4]。大部分科研人員比較注重研究、論文以及科技獎勵,主要因為科研項目結題的主要考核指標是發表的論文,然后是申請鑒定的成果或申報的科技獎勵。這些認識上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業科研單位研究成果產權的流失,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總量不足。以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為例,2015年承擔各類科技項目405項,公開217篇(其中,SCI論文20篇),出版著作7部,鑒定或驗收成果68項,獲得各種科技獎勵15項,而專利申請量僅為44件。2.2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自我國實行知識產權制度以來,農業科研單位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也開始重視起來,出臺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沒有形成與農業科研單位自身發展需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絕大多數農業科研單位制定出臺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過于原則化,操作性不強,過于偏重知識產權創造而忽視了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等問題[5]。例如,江西省農業科學院2009年制定的《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雖然明確了知識產權保護、開發和轉讓的內容,但缺乏具體的操作實施細則,科研人員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開發和轉讓時沒有統一的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進行及時的調查研究,沒有出臺相關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知識產權在研究、交易等環節上出現不少漏洞和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劇了科研單位知識產權的流失[6]。2.3激勵機制不完善,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較低知識產權激勵機制不完善,農業科技人員通過知識產權交易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不高,農業知識產權激勵機制對鼓勵農業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作用不大[7]。例如,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的科技創新獎勵條例中雖然對獲得的知識產權有一定的獎勵,但獎勵形式較為單一且幅度不大,激勵效果有限,沒有最大限度地反映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利于知識產權的整合,不能產生集聚效應。同時,大部分農業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主要是知識產權申報、統計等事務性管理工作,缺乏知識產權開發利用和商業化運作的意識,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產業化運營團隊,導致農業科研單位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效率總體偏低,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不高,未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知識產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加強宣傳教育與培訓,營造重視知識產權的氛圍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和《江西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從提高單位綜合科研水平和競爭力的高度,確立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形成崇尚創新和保護與尊重知識產權的文化氛圍,積極引導科技人員學習一些構成和涉及農業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8]。同時,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緊密聯系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農業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通過網站、宣傳單頁、專家講座、培訓班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使科技人員對知識產權的相關政策法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本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交易等相關程序,清楚本單位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收益的分配辦法等,牢固樹立職務成果歸單位所有的法律觀念,從而調動科技人員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積極性。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進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化農業科研單位要樹立知識產權戰略意識,建立健全相關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一是成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申請、維護及侵權案件的分析處理,統籌管理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和保護,配備相關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規劃、挖掘、完善和申報工作。結合農業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健全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二是加強農業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全程管理,將知識產權管理貫穿于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驗收、項目評獎等科研管理的全過程[9]。為了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究,科研項目立項前要加強科技檢索查新,對項目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三是立足農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特點,積極探索創新農業知識產權的管理辦法。加強對知識產權的檔案管理,及時修改完善科研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的長效機制[10],為知識產權后續維權工作提供依據。3.3制定資助政策,解決知識產權申請保護的經費難題農業科研單位要設立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資金,對發明專利和植物新品種的國內外保護申請所需的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費等進行全額資助,幫助科技人員解決經費難題,調動知識產權申請的積極性。對知識產權申請、授權、維持有效給予資助,進一步改變過去知識產權申請、放棄由科研人員自行決定的現狀[11],杜絕因經費困難而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現象。例如,江西省農業科學院從2012年開始實行知識產權申請保護資助政策,當年的專利申請量為15件,而2015年增長至44件。3.4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積極性根據國家、省有關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管理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激勵體系,進一步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在科技人員科研績效評價體系方面,把知識產權作為科技人員科研績效定量考核指標,并將知識產權尤其是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等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聘的重要業績條件之一。同時,建立職務發明的獎酬制度[12],制定相關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把知識產權作為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明確適用范圍、獎勵時間和金額、報酬支付標準等??萍既藛T既可以通過創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來獲得相關科研獎勵,又可以獲得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的一定比例經濟收益,極大地激發廣大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熱情,調動創新創業積極性。3.5加大成果轉化力度,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產業化水平農業科技創新的成果只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才能凸顯其積極的社會作用,知識產權只有進入產業化、市場化過程,才能真正實現其價值。農業科研單位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經營績效,有效地運用和實施好知識產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制度,進一步完善公益性科研成果的技術轉移機制。有條件的農業科研單位要設立知識產權評估、轉移轉化機構,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與技術轉移、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結合。通過加強與農業龍頭企業的合作,搭建產學研一體化合作平臺,加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與示范推廣力度,提升產業化水平[13]。同時,配合知識產權執法部門加大對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14]。在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增強農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支撐和掌握農業發展主動權的關鍵[15]。農業科研單位要充分發揮其在農業領域的科技支撐與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科技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運用,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于現代農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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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普遍存在的難題。科技型中小企業一般都是依托某個知識產權建立起來的,一般有無形資產但缺少有形資產。在我國現有的金融體制下,以無形資產做擔保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基本是行不通的。因此,積極探討將知識產權質押引入信貸實踐,為企業融資開辟新途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現代《民法通則》認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由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的本質特征在于轉移占有,這是區分質押與抵押的根本標準。在1995年的《擔保法》中, 質押被確立為一種擔保方式,并規定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個質押種類。
權利質押是指以特定權利作為擔保物的質押形式。作為權利質押標的的只能是財產所有權以外的具有交換價值的財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知識產權質押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現代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價值的體現,同時,從整個擔保與融資市場上來看,它還具有擔保價值與融資價值。
二、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現狀及制約因素
多年以來,為加快經濟發展,扶持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知識產權項目,促進先進技術的實施轉化,一些地方紛紛出臺了知識產權質押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操作辦法,有關部門還制定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專門調整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管理,增強《擔保法》規定的知識產權質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受其本身的特點和現行法律、政策和體制的制約,還遠未能成為一種重要融資手段。
(一)知識產權質押立法體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尚不完善,存在知識產權的權屬爭議和權利的不穩定性。同時,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原因,存在知識產權實際權利人的權益不確定性。
二是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僅僅有《擔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識產權分支部門法,而關于專利權質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的具體操作規則,主要是一些部門規章或地方的管理辦法。這些管理辦法大都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規定,對于知識產權質押如何進行法律保護則少有涉及。
三是《擔保法》對知識產權質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擔保實踐的發展。《擔保法》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并無允許使用權轉讓的明確規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識產權上設置多個質押。這個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頗有價值的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無法借此獲得多個融資渠道。
(二)知識產權登記制度不完善
知識產權質押設定方面規定了幾個不同的登記機關,如商標專用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專利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中國知識產權局,著作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商號權出質的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等。各登記機關所的登記程序內容不相一致,其登記期限和費用也各不相同。如果出質人以兩項以上的知識產權共同出質,其登記機關更為復雜。從成本與效率的角度來考慮,這種登記制度會加重質權設立的成本,降低質權設立的效率。
(三)知識產權質押評估難,不利于信貸操作
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價值評估。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知識產權評估在我國逐漸活躍,通過資產評估確認知識產權的財產價值,從而促進知識產權交易,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國還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我國雖然制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但其可操作性較弱,特別是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商標及版權等各類知識產權也沒有各自具體的評估準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價值評估是一個復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經過市場調查、市場分析、市場預測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識產權評估趨于大致準確。此外,我國在無形資產評估方面,還存在著評估人才缺乏、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權威評估機構不多、評估市場混亂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學規范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顯然已經成為知識產權質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
(四)銀行對出質的知識產權不易控制,導致風險防范難
傳統的銀行貸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擔?;蛴行钨Y產擔保,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只能以未來預期現金流作為擔保,不確定性較強,銀行明顯感到貸款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此外,在具體的知識產權質押運用中,出質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經常會出現有償、無償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勢必導致知識產權價值下降,質權價值的下降必然損害貸款銀行的利益,不利于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且,貸款銀行也很難了解質權人的包括轉讓、許可在內的大量日常經營行為。
(五)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處置難,影響銀行信貸的積極性
銀行發放不動產質押貸款積極性較高,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對應的債權逾期時,能夠通過拍賣等形式較便利地獲得及時足額的補償。與不動產抵押相比,知識產權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質押物處置起來相當困難。目前,國內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不大,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都會耗費銀行較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過高。
三、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法規和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制度
一是健全知識產權相關制度。重點是要建設有利于科技型企業成長的大環境,嚴格知識產權評定,提高知識產權的質量,切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簡化登記手續,允許質押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部門的地方分支機構辦理質押手續。二是建議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牽頭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信貸指引或操作規程及實施細則。建議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等部門加強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研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進。
(二)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交易、公示等配套服務
一是知識產權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商業銀行推薦專利產業化項目,協助商業銀行完成專利評估、專利質押合同登記等專利質押貸款流程中的程序,做好專利維權方面的服務?鴉二是通過建立高效率的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立知識產權成果交易新機制,完善技術轉移所需相應配套的服務?鴉三是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登記機關及規范的質押登記查詢系統,統一登記公示程序,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可以研究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增加相關質押物權證編號及評估價值等信息的可行性,為商業銀行開展專利質押貸款業務提供良好的環境?鴉四是建立專門或專業的仲裁機構,以便解決相關各當事方出現的糾紛,最大限度地保護相關各方的利益。
(三)多方聯動,構建多樣化的(下轉第35頁)(上接第28頁)風險防范機制
一是金融機構要建立符合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的信貸管理機制,準確評估風險,選好項目以及對貸后質押品的動態監測。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托科技發展基金,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和擔?;?按市場化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提供貸款貼息,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企業作前期啟動補助資金。三是鼓勵民間設立投資風險基金,讓民間資金更多地流入技術創新領域,提高整個社會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意識及能力。四是盡早成立專門服務于無形資產的信用擔保機構,既可以由政府財政、金融機構和科技企業共同出資創立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基金,還可以鼓勵由企業聯合投資成立會員擔保機構,發揮聯保作用,鼓勵各類商業銀行增加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以引導和帶動金融業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支持。五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密切關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放情況及貸款潛在的風險,積極跟蹤、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對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提示和窗口指導。
(四)大力推動金融工具創新
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綜合運用票據貼現、稅款返還擔保、保單、債券等有價證券抵押,進出口押匯與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手段形式,進一步強化金融服務工具創新,同時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從結算到開戶、簽證等多方面的優質服務。
2011年,在省、市知識產權局和高新區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好《**省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努力提高園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發展后勁,按照《**省工業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區在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政策法規環境、實施專利申請資助、擴大專利申請量、組織宣傳和培訓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加強知識產權工作領導
為加強我區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高新區管委會成立了以分管科技工作的區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研究、部署全區知識產權重大事項。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管委會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知識產權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園區知識產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并實施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完善推動園區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環境。在高新區經貿局設立了知識產權辦公室,并明確了職責,作為高新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高新區知識產權工作。配備了2名專職工作人員從事知識產權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規環境,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創造
高新區管委會制訂了《益**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2010-2015年)和《益**新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相繼出臺了《益**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益**新技術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試點工作辦法》等規章制度,推動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利用、獎懲制度、資金投入及規劃等方面的管理規章,將知識產權工作貫穿于企業的研發、生產、經營、管理以及技術、產品進出口的全過程,以切實維護企業知識產權的權益,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三)加強調研與服務,推動知識產權運用
今年,在市科技局的領導下,深入園區企業調研,對企業知識產權狀況進行了摸底,將企業政、金、產、學、研等情況形成了專題調研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同時,針對目前企業知識產權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邀請市科技局相關專業人員,為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出謀劃策,指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工作。同時,我區還積極開展企業專利工作試點示范,推動企業大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我區把金博科技、華昌銻業、匯盛科技等企業作為全區專利工作試點示范企業,以此推動優勢骨干企業不斷完善專利工作制度,積極籌劃建立專利申請和轉化的扶持基金,支持企業和個人專利的申請和轉化。今年,**金博復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尺寸高性能碳纖維復合材料保溫桶產業化項目獲批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高強金屬纖維及塑料復合材料研究項目正在爭取國家863項目支持。2011年,全區共申請專利 85 件,授權38件,年增長71%。橡塑集團、金博科技等企業已成為全市專利申請大戶,有力地促進了全區經濟、社會的快速健康持續發展。
(四)加強宣傳培訓,營造知識產權工作氛圍
通過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宣傳、培訓計劃,定期舉辦培訓班,積極支持和引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6月24日,省知識產權局在益**新區舉辦了“企業知識產權培訓班”,園區近100家企業參加了此次培訓班。通過這次培訓,普及了知識產權知識,增強了企業及園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反響良好。同時,利用4.26世界知識產權月活動的機會,發放宣傳資料800余份,展出展板20塊,懸掛標語25幅,接受各種咨詢500余人次。今年,深入企業和駐區職業學校開展知識產權講座8次,舉辦培訓班5次,培訓人數400余人。新聞媒體共刊播知識產權方面的新聞26條,我區還通過高新區網站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宣傳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干部、群眾和企業重視知識產權。
二、明年工作計劃
2011年全區知識產權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對照國家級高新區的新要求,對照**省知識產區試點園區的工作方案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2012年,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省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和《**省工業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方案》,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工作,努力促進全區知識產權工作再上新臺階。
1、進一步完善園區和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要把知識產權工作列入新型工業化和高新區目標管理的考核內容,要與干部年終獎懲和評先評優掛鉤,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要充分發揮稅務、科技、黨群、紀檢、財政等相關部門在促進科技創新中的配合協調作用,建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各企業要盡快成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至少明確1名專職人員負責知識產權日常工作,形成縱向到位的工作體系。
2、進一步細化園區知識產權制度和政策法規。切實加強園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加強督促,使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3、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定期組織人員下到企業進行專利申請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及時摸清有專利申請意向的企業,做好專利上門服務工作。積極引導園區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確保園區專利申請量在上年的基礎上增長30%以上。
4、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管理辦法。加大知識產權工作經費的投入,加快信息平臺建設,加強信息溝通。
5、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和培訓力度。要將知識產權知識納入新進公務員、新進職工上崗培訓和黨課的重要內容。要定期組織企業舉辦培訓班和相關活動。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令(第30號)、
為了規范對專利行業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專利管理辦法》,現予以,自2003年7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二十三號公布的《設立專利機構審批辦法(暫行)、》同日廢止。
局長
二三年六月六日
專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專利制度,維護專利行業的正常秩序,保障專利機構和專利人依法執業,根據《專利法》和《專利條例》以及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依照《專利法》、《專利條例》和本辦法對專利機構、專利人進行管理和監督。
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應組織、引導專利機構和專利人模范執行《專利法》、《專利條例》和本辦法,規范執業行為、嚴格行業自律、不斷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第二章、專利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設立、變更、停業和撤銷
第三條、專利機構的組織形式為合伙制專利機構或者有限責任制專利機構。
合伙制專利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
合伙制專利機構的合伙人對該專利機構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專利機構以該機構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設立專利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機構名稱;
(二)、具有合伙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四)、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伙制專利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于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于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五)、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人資格。
第五條、專利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專利人資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機構執業的經歷;
(三)、能夠專職從事專利業務;
(四)、申請設立專利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品行良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專利機構的合伙人或股東: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尚未正式辦理辭職、解聘或離休、退休手續的;
(三)、作為另一專利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不滿2年的;
(四)、受到《專利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通報批評或者收回專利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第七條、專利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
專利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號、“專利事務所”、“專利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事務所”、“知識產權有限公司”組成。其字號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機構的字號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業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第八條、設立專利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專利機構申請表;
(二)、專利機構的合伙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專利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開辦專利業務申請表;
(二)、主管該律師事務所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同意其開辦專利業務的函件;
(三)、律師事務所合伙協議書或者章程;
(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和資金證明;
(五)、專利人的律師執業證、專利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應當是在申請設立專利機構或開辦專利業務之前的6個月內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設立專利機構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設立專利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并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機構注冊證和機構代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
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業務的,參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條、專利機構變更名稱、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東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同時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變更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后生效。
第十一條、專利機構停業或者撤銷的,應當在妥善處理各種尚未辦結的事項后,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知識產權局申請。經審查同意的,應當將專利機構注冊證及標識牌交回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停業或撤銷手續。
第十二條、專利機構在本省內設立辦事機構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申請。經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專利機構跨省設立辦事機構的,應當在獲得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同意后,向辦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申請。經批準的,由辦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第十三條、申請設立辦事機構的專利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立時間滿2年以上;
(二)、具有10名以上專利人;
(三)、通過上一年度年檢。
第十四條、專利機構的辦事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2名以上由專利機構派駐或者聘用的專職專利人;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資金;
(三)、辦事機構的名稱由專利機構全名稱、辦事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和“辦事處”組成。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附加規定專利機構在其行政區域內設立辦事機構的其他條件和程序,并將有關規定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第十六條、專利機構的辦事機構不得以其單獨名義辦理專利業務,其人事、財務、業務等由其所屬專利機構統一管理。專利機構應當對其辦事機構的業務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專利機構跨省設立辦事機構的,其辦事機構應當接受辦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辦事機構停業或者撤銷的,應當在妥善處理各種尚未辦結的事項后,向辦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申請。經批準的,由該知識產權局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同時抄報專利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專利機構停業或者撤銷的,其辦事機構應當同時終止。
第三章、專利人的執業
第十八條、專利人執業應當接受批準設立的專利機構的聘請任用,并持有專利人執業證。
第十九條、專利機構聘用專利人應當按照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受聘的專利人訂立聘用協議。訂立聘用協議的雙方應當遵守并履行協議。
第二十條、頒發專利人執業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專利人資格;
(二)、能夠專職從事專利業務;
(三)、不具有專利或專利審查經歷的人員在專利機構中連續實習滿1年,并參加上崗培訓;
(四)、由專利機構聘用;
(五)、頒發時的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六)、品行良好。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專利人執業證: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前在另一專利機構執業,尚未被該專利機構解聘并未辦理專利人執業證注銷手續的;
(三)、領取專利執業證后不滿1年又轉換專利機構的;
(四)、受到《專利懲戒規則(試行)、》第五條規定的收回專利人執業證的懲戒不滿3年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除外)、。
第二十二條、申請頒發專利人執業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專利人執業證申請表;
(二)、專利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三)、人事檔案存放證明或者離、退休證件復印件;
(四)、專利機構出具的聘用協議;
(五)、申請前在另一專利機構執業的,應提交該專利機構的解聘證明;
(六)、首次申請頒發專利執業證的,應提交其實習所在專利機構出具的實習證明和參加上崗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負責頒發、變更以及注銷專利人執業證的具體事宜。
第二十四條、經審核,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認為專利人執業證的頒發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日內頒發專利人執業證;認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的1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專利機構辭退專利人的,應當提前30日通知該專利人;專利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所在的專利機構。
專利機構與專利人解除聘用關系的,應當由專利機構收回其專利人執業證,出具解聘證明,并在出具解聘證明之日起的10日內向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辦理專利人執業證注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專利機構停業或者撤銷的,應當在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審查同意之日起的10日內,收回其全部專利人執業證并向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辦理專利人執業證注銷手續。
第二十七條、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應當在頒發、變更或者注銷專利人執業證之日起的5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并上報有關材料,同時抄送專利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第二十八條、未持有專利人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專利人的名義,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專利業務。
第二十九條、專利人承辦專利業務應當以所在專利機構的名義接受委托,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帳。專利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辦理專利業務并收取費用。
第四章、專利機構及專利人的年檢
第三十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指導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以及國防專利局具體實施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
凡經批準設立的專利機構以及開辦專利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均應當參加年檢。專利機構的辦事機構應當隨其專利機構參加年檢,有關材料同時抄報辦事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
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配合參與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
第三十一條、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
第三十二條、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內容包括:
(一)、專利機構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
(二)、專利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三)、在專利機構中執業的專利人是否持有專利人執業證,是否按照要求參加執業培訓;
(四)、專利機構和專利人是否有《專利懲戒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列出的違法違紀行為;
(五)、專利機構自前次年檢完畢以來的專利業務數量;
(六)、專利機構的財務情況;
(七)、應當予以年檢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三條、專利機構應當提交下列年檢材料:
(一)、專利機構和專利人年檢登記表;
(二)、專利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專利機構注冊證副本;
(四)、專利人執業證;
(五)、財務報表;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專利機構的工作報告應當全面反映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各項內容。
第三十四條、經年檢發現專利機構和專利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予以改正;逾期不予改正的,給予年檢不合格的結論。
經年檢發現專利機構或者專利人有《專利懲戒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列出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以提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懲戒委員會給予懲戒。
第三十五條、年檢合格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在專利機構的注冊證以及該機構中執業的專利人執業證上加蓋該年度年檢合格的印章;年檢不合格的,加蓋年檢不合格的印章。
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專利機構,在下次年檢合格之前不得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地知識產權局辦理新的專利業務。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在完成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之日起的10日內將年檢情況總結和年檢登記表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并將專利人執業證的年檢結果送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備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向社會公布專利機構和專利人的年檢結果。
第三十七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和中華全國專利人協會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專利機構年檢中不予公開的內容保密。
第五章、附則
關鍵詞:高職院校 知識產權 管理 保護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138-02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經濟全球化和科技的突飛猛進,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具有專業知識、多種能力、多種技能、能適應多崗位需求的復合型人才越來越受到社會的歡迎。在這樣的發展形勢下,高等職業教育應運而生。高職院校作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開展科研工作是其自身的本質特征和自身發展的規律所決定的,同時高職院校在開展科研工作中同樣要注意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和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我國高職院校具有豐富的智力和技術資源,擁有豐富潛在的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領域。由于高職院校是培養具有潛在創造知識產權人才的地方,這些人才具有未來工作的擴散性,因此,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覆蓋意義;而高職院校目前約占我國高校總數的70%左右,在校生約占全國高校在校生總數的50%左右,所以,做好高職院校大學生知識產權教育,提高他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具有潛在的前景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職院校知識產權及其管理內容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從事智力活動而產生的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原產地域產品、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高職院校作為一個教學和科研的地方,在基礎性研究和應用性研究中都會產生相當數量的科技成果,高職院校依法擁有這些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高職院校一項重要的無形財產,但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較為科學規范和完善的管理體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職院校知識產權流失,以及較低下的技術成果轉化率,抑制了科技創新的發展。
高職院校知識產權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著作權。著作權是高職院校知識產權管理中最主要的內容,范圍包括科技論文、專著、其他文學藝術作品以及這些作品的使用和出版發行權等等。
2.專利權。能取得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學院擁有并依法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管理包括從發明創造立項、可行性論證、專利申請、專利文獻的管理以及專利技術的許可實施管理等。
3.商標權。就像企業的商標權、網絡環境下的域名權一樣,高職院校及其校辦企業也擁有校名、校號、校訓、校志以及企業商標等商標、商號權,如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校名、校訓就只專屬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4、商業秘密。即非專有技術,主要是指高職院校的科技成果中不申請專利或無法通過申請專利權進行保護的那一部分,而以商業秘密的形式予以保護。高校在運營、管理方面自身所擁有的經營發展方法、管理訣竅屬商業秘密范疇。
在高職院校知識產權管理上,如何更好地處理好學校、研究者即教職員工以及產業界等方面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顯得更為迫切和關鍵。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學院辦學主體是昆鋼集團公司。昆鋼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為第三批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試點單位,試點工作的開展,促進了昆鋼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的擁有量逐年提升,綜合競爭力明顯增強。2010年昆鋼成為第二批全國企事業知識產權示范創建單位。依托企業優勢,推進了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范。
二、高校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存在的問題
教育部于1999年頒布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對保護高校知識產權,激發教職員工和學生發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發揮高校的智力優勢,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高職院校在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等方面存在著不足,知識產權的流失以及知識產權的侵權現象依然相當嚴重。其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足。高職院校的管理層和教職員工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是普遍而長期存在的現象。高職院校教職員工和學生中相當部分對知識產權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對《商標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等國家三大知識產權法的了解和掌握,高職院校管理層和教職員工總體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足。“重論文,輕專利”的現象在高職院校普遍存在,諸如科研中忽略了專利的申請,又或者在未對科研成果申請專利保護前就匆忙將其成果論文予于發表,前者直接喪失了專利權的保護,而后者則因喪失了新穎性無法獲得專利權的法律保護;與此同時,很多論文或者研究結果在發表后就被束之高閣,對其中具有知識產權價值的作品缺乏評價并進而申請知識產權保護。上述現象意昧著高職院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科研的同時,因缺乏足夠的保護意識,從而失去了科研成果通過知識產權化并最終產業化后可能取得的經濟效益,最終導致高職院校相應的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的大量流失。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有些高職院校缺少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對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識產權屬于多個機構管理,其職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許多知識產權機構一般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或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關人員根本不懂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產權管理實際上處于放任自流、無人負責的狀態。目前,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的情況在高職院較為普遍。
3.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知識產權專用經費不足。知識產權最終是要通過科技成果的轉化來實現其經濟價值的,而高校包括職稱評定在內的評價體系,往往偏重于論文數量、成果鑒定和獲獎情況等,而忽略了通過科研成果的轉化來實現其經濟價值。
三、加強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措施
如何建立一整套知識產權創造、組織實施、推廣使用的有效機制是高職院校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而形成鼓勵創新、加強保護的整體氛圍應作為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核心,具體有如下措施:
1.更新觀念,把知識產權保護放在高職院校科研工作的重要位置。在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實踐中,要真正提高高職院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水平,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觀念上創新,把知識產權保護擺在高職院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主要抓三個層次:一是領導的知識產權意識。領導決策層的知識產權意識是推動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巨大動力,領導的認識提高了,才能對學校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宏觀規劃。二是管理層的知識產權意識。管理層的意識是保證學校知識產權工作正常運行、科研管理科學化、法制化的關鍵。三是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蒲腥藛T的意識是影響學校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影響專利申請的最直接的因素,這個層次意識的提高,對分清個人作品與職務作品,個人發明與職務發明,以及促進專利申請和成果轉讓都有重要的意義。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作為昆鋼企業所辦的一所高職學院,依托企業優勢,積極開展校企合作,依托昆鋼科技創新部、技術中心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優勢,已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2.重視對知識產權法律及相關法規的宣傳和教育。隨著知識經濟的來臨,其影響已經深入到人們的經濟生活中。知識產權在保護智力創造者合法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方面顯得越來越重要。高職院校要充分利用學報、廣播、宣傳欄、校園網等手段宣傳我國建立的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讓全校教職員工清楚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真正掌握法律武器;聘請知識產權方面的專家學者給學院職工作輔導報告;編印知識產權常識小冊子,供大家學習參考;不定期地就師生所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組織部分科技人員、科技管理人員舉辦有關知識產權內容的專題研討會。認識提高了,思想重視了,知識產權保護這樣一個長期、復雜、層次多、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才能逐步落到實處。在昆鋼的支持下,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與昆鋼科技創新部合作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在學生的課程以及企業培訓的課程中加入知識產權學習的內容,聘請省知識產權局的專家授課,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3.加強人才培養,打造高素質知識產權管理隊伍。高職院校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產權人才的競爭。因此,我國高職院校必須采取得力措施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首先,我們要有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的專門機構。在有條件的高職院校開辦知識產權學院或知識產權系,有計劃地、系統地、正規地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專門人才。在學科課程中,應開設知識產權課程,使高職院校學生普遍具備知識產權方面的基礎知識。其次,我國高職校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人才的引進工作。我們既可以從國內的一些法律機構、管理機構中引進知識產權人才,還可以從國外引進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對現有知識產權人才的培訓力度。我們可以通過開辦講座、集中學習、到專門知識產權院(系)進修等方式對現有高校的知識產權人才進行教育、培訓。最后,大力開展國際間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合作與交流。使我國高職院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與國際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進知識產權事業的創新與進步。
4.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保護知識產權的規章制度是高職業院校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重要一環。幾年來,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昆鋼相繼修訂了《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昆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專利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使規章制度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保持和加強,形成了較全面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不斷得到健全完善。針對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實際,學院制定了《科研成果管理辦法》和《知識產權管理辦法》,使學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落到實處。其目的和意義在于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鼓勵開拓創新,促進交流與合作;調整師生員工與學校的利益關系;規范學校師生員工的對外行為。
5.強化激勵機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是高職院校知識產權保護的有力措施,一套完善的激勵機制對高??蒲辛㈨?,專利申請及成果轉讓都有巨大的推動作用。進入市場經濟的今天,科研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重論文、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職院校應該建立專利優先的科研業績評價和激勵制度,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創新熱情,使他們主動、積極地從事知識創新活動,產生更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知識產權。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來激勵有關人員:(1)名譽獎勵和經濟獎勵并重。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相結合,對于在知識產權取得及轉化方面成績突出者,在職稱評定或先進評選時優先考慮提升。(2)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收益分成。高職院校知識產權成果順利商業化、轉化后,一定要把轉化后的收益分給原發明人一部分。這一部分收益分給發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據發明人的選擇或學校的情況采取不同的形式,給予一次性的資金獎勵或分期給予獎金,也可以把知識產權因素與個人技術股相結合,制定專利轉化后明確的發明人可以占有技術股份的激勵政策,適用股份獎勵。
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于2005年了《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法》,其中就有對教師進行科研工作進行獎勵的條例,主要涉及對一般科研論文或著作的獎勵,對科技成果的獎勵。采取這樣一些激勵機制,從而推動科研工作健康發展并使學??蒲谐晒D化與知識產權保護緊密相連。今后,昆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還將繼續加強對科研成果的轉化及其經濟效益情況的評價考核,并引入激勵機制,以激發科研人員對研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的關注和切實推動。
作為高職院校,雖然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基礎研究工作較為薄弱、科研成果少的情況,但在應用研究方面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仍然大量存在而不應被忽視。而且,作為學校,除了科研成果外,其他方面的知識產權也是普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何防止和減少對他人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也是高職院校應該面對的自身抗風險能力問題之一。加強高職院校知識產權的管理,將對拓展知識產權工作領域,提高人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知識產權申報,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技術進步和社會進步,具有積極的意義和作用。
參考文獻:
1.常蘇.高職院校知識產權問題思考.信息時代―科技情報研究學術論文集.2006
2.邱蓉.知識經濟、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西部大開發科教先行與可持續發展.中國科協2000年學術年會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