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3 09:48: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引言
成人高等教育作為社會中繼續教育的一種,可以讓更多的人能夠獲得繼續教育的機會,提高自身的能力素養,獲得學歷與技能上的補充。高等教育肩負著學歷補償的重任,但是在今天我們看到的成人高等教育進入了一個怪圈,成為了獲得學歷的捷徑,忽略了技能的培養。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問題日益突出,成人高等教育急需轉型。
二、成人高等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問題
1.成人高等教育事業管理不力。目前,我國的成人高等教育還沒有與之對應的管理理念,使用以往的舊有方法對成人高等教育進行管理,造成了管理混亂。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在我國特殊的教育作用,使其發展迅速,得到了更多的成人的青睞。但是由于相應的管理措施的缺乏以及法律法規的實施,使得成人高等教育在管理中出現了非常多的問題,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相關監督管理的不完善,使得成人高等教育成為了許多人想要快速獲得高學歷的一種手段,出現了違法違規操作的現象。在社會中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14年東北的成人高考作弊案,讓人們對成人教育的管理體制產生了疑問。
成人高等教育中,學生的管理也非常的混亂,對于學生來說,只要其能夠參加考試,在平時的上課中管理的并不到位,代替考勤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成人高等教育由于條件的限制,上課時間多為周末或節假日,無法像傳統教育一樣能對學生進行一個有效的管理。
2.定位模糊,教育質量無法保證。我國傳統教育有其完整的一套教育體系,在什么階段有什么樣的教學任務和學習任務都有相應的規定和監督管理措施,對教育的定位有著清晰的認識。但是由于成人高等教育是近年來社會對學歷需求的一種產物,其定位成為了一個非常尷尬的問題,是以獲得學歷為目的還是以學習知識為目的這兩者之間搖擺不定。雖然在2014年有人提出了“學歷+技術”定位,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本身的原因,在推廣和實施中仍然是搖擺不定。這就導致了從成人高等教育中獲得學歷的人,大部分人對知識技能的掌握并不過關,成人高等教育只是培養了一批有高學歷的人,其能力并沒有獲得提升,教育質量和效果偏離了教育的初衷。由此產生的影響是,社會中對成人高等教育的承認度在降低。
3.成人高等教育網絡學習現狀。目前,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很多成人高等教育學校都開展了網絡授課的模式進行教學,但是由于教學思路的落后,已經網絡授課目前的局限性。教師在進行網絡授課時,學生的參與度較低,雖然有的成人高等教育學習通過網絡點名的手段強制學生參與網絡授課。但是網絡學習畢竟不是面對面的交流,只需要通過賬號登入就沒有其他的限制辦法。所以在網絡授課中,雖然可以看到很多人在聽課,但是真正在聽的人數,不超過十分之一。很多人在網絡學習中這時應付式的登入等,沒有充分的利用好網絡學習這一平臺。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轉型方向及策略
1.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目前與成人教育的有關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雖然對成人高等教育有著相關的規定,但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缺少一個專門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了,在管理中,雖然原有的法律法規能夠對成人高等教育進行一定的管理,但是中間仍然有疏忽之處。通過完善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能夠確保成人高等教育的在教育中的作用和定位,能夠給管理者在明確教學內容和目標中提供法律依據和建設規劃,保證成人高等教育的正規化。我國的成人高等教育想要獲得發展,必須有相關政策、法律的支持,法制的保障。
2.合理定位成人高等教育。作為我國教育的補充,成人高等教育的作用非常重要。對高等教育進行合理的定位關系到高等教育在發展中的前景。作為成人教育中的學習者,我們要端正學習態度,享受學習帶來的成果和收獲,不能一味的只追求學歷。作為成人教育中的教學者,我們要把成人教育和傳統教育一視同仁,不能因為是成人教育就在教學時松懈,不尊重受教育者,其本身就會造成教育的缺陷。作為管理者,我們要尊重教育,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不能片面的認為成人受教育者,就是為了學歷而來。要對成人教育進行一個重新的定位,讓成人高等教育不在僅僅是學歷獲取的捷徑,要讓其真正的能夠成為我國繼續教育的主力,讓受教育者能夠獲得知識技能的提升。
3.推出成人高等教育的網絡在線學習研究。為了切實的保證網絡學習的效果,成人高等教育要在網絡在線學習中加入在線學習研究的環節,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學生的參與度,能夠對學生上課情況進行很好的統計和監督。另一方面還能夠真正的讓學生學到知識,并提高成人學習的積極性,提升他們的求知欲望。網絡在線學習還需要不斷的創新,從而能更好的為教學與學習服務,真正的為成人高等教育服務,開拓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習模式。同時對于網絡遠程教育就要加強有關監督方面的創新與管理。
四、總結
成人高等教育,作為我國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能夠加強我國整體教育的建設進度,提高國民的整體素質。但是其發展受到了諸多問題的影響,建立完善的與成人高等教育有關的法律勢在必行,以此來對成人高等教育進行準確的定位,讓成人高等教育不再流于形式,讓每一個受教育者在獲得學歷的同時能夠真正的掌握相關的知識技能。在成人教育中要不斷的創新,增加成人參加學習的方式和途徑,確保我們的成人高等教育的轉型能夠順利的進行。
從教育發展的自身規律來看,高校教師職業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有利于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主動性和責任感,有利于教師鉆研業務,提高科研能力,增強自主創新意識。當教師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和社會責任的時候,就會一絲不茍、嚴謹務實地對待每一堂課,對待每一位學生,有一種戰戰兢兢,唯恐因備課不充分、講課不透徹、輔導不到位而誤人子弟的憂患意識。這就使得教師自覺花費更多時間和精力,下大氣力提高專業素質,涉獵廣博知識,嚴謹治學,愛崗敬業。一旦有了這股精神和這種態度,教師就會潛移默化,傳遞給一屆又一屆的學生,引導他們養成嚴謹、求真、務實的作風。就教育管理層面來說,加強高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也有利于樹立良好的校風。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的提高會帶動高校良好學風、嚴謹教風和嚴格考風的養成,這有利于高等院校形成優良的育人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完成學業,學生久而久之就會訓練成崇尚求知、探索、誠信、合作的良好品質,自覺遵守校規校紀,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熏染。
2高校教師遵守法律規范的必要性
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制度監管和法律保證。高校教師要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認真執行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積極貫徹黨的教育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高等教育事業要實現科學、全面、正規發展,就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拔覈鴩倚姓C關根據教育發展規律和國情制定以及頒布的所有有關教育的法令、條例、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統稱教育法規”,是國家發展教育事業發展所遵循的基本依據。當然,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局勢和新時期新階段的人才培養特點以及教育發展趨勢,我們還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業績評價和獎懲辦法,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樣才能促進現代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教育是一個國家的長期戰略,有繼承性和創新性,更要有戰略性和穩定性。高校教師自覺遵守教育法律規范,有利于把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戰略落到實處,按照教育自身發展的基本規律科學執教,依法治教;也有利于高等學校形成自覺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的良好風尚,避免教育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規范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它的導向性和約束力。在高等院校,管理者必須依靠它來調節教育行為,約束高校教師行為的隨意性。教育活動本身是最直接的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活動,高校是知識分子之間進行專業知識和思想觀念交流和傳播的重鎮,教師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帶有隱蔽性和隨意性,需要靠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來約束,但是完全靠自覺就有風險,必須輔之以法律法規作為底線來約束,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比如,近些年來某些高校教師,特別是高職稱、高學歷的教授相繼出現科研成果造假,部分教育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招生、就業和后勤管理方面違規違紀操作,謀取私利等都應該受到教育法律法規的制裁。這一方面是對違法違紀人員自身的教育和改造,更是對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有力警示,更是凈化學術環境,樹立高校良好教育教學風尚的有力保證。
3.結語
【關鍵詞】高等教育; 公平; 對策
高等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公平價值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延伸和發展。高等教育公平一般包括高等教育權利平等和高等教育機會均等兩個基本點。
現階段關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內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平等,即每個人不論其民族、性別家庭出身和如何,都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第二,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平等,擁有權利不一定就擁有機會,特別是高等教育機會的獲得受多因素的影響,高等教育機會的平等只是平等地競爭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第三,高等教育的資源配置公平,在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上,重點院校與一般院校比較,有著絕對的優勢,它們獲得絕大部分的教育資源。目前我國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導致的教育機會不均等,是中國最重要的教育國情之一。
高等教育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經濟資源不足及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根本原因;
高等教育不公平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社會不能提供充足的資源來滿足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我國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存在嚴重的不平衡,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能為當地高校提供更多的教育投入,形成良好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環境,有利于高校的發展。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緩慢,這就造成了高校在全國的空間布局不合理。發達地區高校較多,不發達地區過少。
第二,政策和制度的不盡合理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
在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和高等教育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各種不公平現象,在很大程度上與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和制度不盡合理有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現行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不合理,我國的高校招生實行分省統一錄取制度,以高考分數作為入學的標準。面向全國招生的高校一般由各省根據所分配的名額及考生志愿從高到低錄取。2.收費制度不合理,收費政策實施的初衷是為了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然而,隨著收費標準的提高,很多人感到近幾年的高校學費增長太快,造成了低收入家庭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平等。3.高等教育資助制度不完善,高校并軌后,學生資助制度逐步形成并開始實施,但做得比較好、真正收到成效的只是少數發達地區的重點院校,廣大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高校和一般院校往往因為種種原因收效甚微,仍有一部分大學生因貧困未能入學或中途退學。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是高等教育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規,但從我國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來看,包括一些基本的教育法在內的法律法規,對有關教育公平的法律條款缺乏明確的臨界設定,有些條文缺乏確切定義,給理論闡釋和具體行為留下太大的空間。還有一種情祝,即教育政策雖有實質性的規定,但沒有程序性的保障,教育政策所堅持的平等同樣可能受到損害。此外,我國缺乏關于高等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規,國家對此關注也不夠。
因此當前最重要的就是采取具體的政策措施,解決教育公平問題,促進教育公平的發展。具體說來可以有以下幾點措施:
第一,轉變政府觀念,實現科學發展;
政府服務教育領域,促進公平的基本手段就是在于保證公共教育的則政投入,規范公共教育資源的配置。維護教育公平,我們要立足高等教育本身,尊重教育規律,實事求是,科學有效地發展。政府不僅要加大對高等教育的則政投入,還要兼顧到大多數高校而不是僅僅給予重點高校大力支持,實現均衡發展。促進高等教育公平是政府的責任所在,因此,政府應盡量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在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均衡發展高等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高等教育政策;
我國的高等教育政策在不斷地執行和調整過程中,對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捉進作用。因此,要行使和保證個人的發展權力和機會,就必須通過制定利一學合理的高等教育政策來促進教育公平。面對現階段我國教育資源配置的矛盾,一方面,教育的公平性原則要求為所有的學校和學生提供平等的機會和條件,政府應公平地分配教育資源;另一方面,為追趕和保持世界先進水平,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使之合理、恰當是必要的,從而縮小教育差距,實現均衡發展。
第三,形成政府主導下,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的教育公共治理模式;
為了推進高等教育公平,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首先,政府要對高等教育實施宏觀調控,為全體公民提供基本的教育服務,營造公平競爭的教育制度環境,促進受教育機會的公平分配,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其次,在政府主導的前提下允許高校和學生有一定的高等教育決策參與權。政府應賦予高校更多的自,以改變高等教育決策活動“利益相關者缺席”的狀態,使“利益相關者”擁有表達其教育訴求的渠道,保障他們的相關權益。最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高等教育活動。積極鼓勵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和中介組織參與并提供教育服務,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共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新格局,為公眾提供多樣化的教育服務。
第四,建立弱勢群體的補償制度,保障高等教育公平;
在高等教育領域,弱勢群體子女的高等教育不公平問題主要表現在接受優等教育的機會不平等,好學校中來自弱勢群體家庭背景的學生明顯偏少。政府采取相關措施,保護弱勢群體受教育的機會,建立起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無償資助、學校激勵性資助與社會多渠道、多形式資助有機結合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改革收費制度,確保弱勢群體子女能夠根據白己的成績、興趣就業選擇重點院校或專業,使他們能夠通過高等教育來改善生活條件,增加收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第五,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保障體系。
為了切實保障高等教育平等法律精神的貫徹執行,必須建立、健全從法律程序上切實保障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權利通過法律程序維護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目前,我們必須加強建設高等教育法規縱向和橫向結構體系,逐步形成內容全面、分布平衡、結構合理、形式統一的教育法律體系。頒布的每一項高等教育法律制度,都應制定和實施與之配套的不同層次的相關的法律性文件,使高等教育法規構成一個完整系統的整體,形成一個能夠覆蓋所有高等教育活動和行為的網絡體系。
參考文獻:
[1]汪立瓊.高等教育公平研究評述[J].江蘇高教,2006(2):21- 23.
[2]健將.遠飛龍.全國普通高校名單及各省市高校分布情況.
【關鍵詞】高等教育 治理現代化 法治思維 依法治校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12C-0106-03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高校治理現代化”正是為順應這一時代主題在教育領域提出來的一個重要課題。高校實行依法治校,是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眾所周知,要善治必先立良法,立善法于教育,則教育治。因此,在新的時代背景下,高校要實現治理現代化的發展戰略目標,必須按照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要求,將法治化治理理念引入高校治理各環節中,使高校運用法治思維推動高校的各項管理,發揮法治在高校治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動高校治理現代化的進程。
一、法治在高校治理現代化中的必要性
(一)法治是高校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法治思維,在高校領域是指領導層在長期分析解決問題時以一種法律邏輯和法律精神的思維模式來強化思想引領,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從“人治”到“法治”不僅是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從主觀性、隨意性和無序性向合法性、權威性和規范性轉變的內在要求。高校主體本身對追求平等、遵守規則、維護權利等有著強烈的需求,意味著運用法治思維或法治方式是推動高校治理現代化最有效的理念或途徑。高校全面實施依法治校,就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構建辦學主體與政府、社會的新型關系,規范辦學主體部各項治理行為,維護辦學主體與師生三方面的合法權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營造濃郁教育環境,其本質就是要讓高校治理行為在法律軌道內,對個性為主體的權責利能做出法律規定,確保高校推進治理過程的每一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就是高校進一步完善內外部治理結構與環境、推進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二)法治是高校治理現代化的客觀需要。新的歷史時期,隨著中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深入,高校也正悄然地從傳統治理模式向現代治理模式轉變,而現代高校的治理模式從根本上講就是“依法治?!?。而依法治校就是突出法治在學校管理中的作用,提升高校管理法治化水平,處理好辦學主體與政府、社會的關系,協調好學校與師生之間各方的利益關系,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等都迫切需要依法治校作為規范與引領,提升學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由此可見,高校治理現代化不僅強調在治理過程中微觀方面的師生權利的保護,而且強調和突出治理過程中宏觀方面的制度建設。因此,推進高校治理現代化,既要加強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建設,為構建政府、學校、社會和諧融洽的新型關系提供法治保障,又要健全高校各項體制機制,為維護好學校、教師、學生各方面合法權利保駕護航,最終達到教育治理能力的有效發揮,化解教育治理現代化進行中碰到的各種矛盾與問題。
(三)法治是高校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隨著我國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各領域的改革與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在推進高校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迫切需要通過法治來保障高校改革與發展的成果,并通過法治來保障高校治理結構內部各項公共權力的合理配置。要合理配置這些權利,保障與暢通學生、教工民主參與途徑,進行突破性的改革,都需要在法律法規、大學規章等框架內進行,確保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維護,改革的順利推進得到可靠保障。高校治理現代化就是要通過依法治校,把法治精神與理念滲透到高校治理實踐當中、把法治原則與方法貫穿到高校治理過程的每一環節,逐步形成高校各項事業的治理都依靠法律法規來規范和治理,切實提高高校治理法治化水平 。由此可見,依法治校與高校治理現代化在諸多方面存在共同性,依法治校既是高校治理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也是高校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為高校治理現代化進程提供重要保障。
二、高校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法治困境
目前,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在制定與完善上已取得了初步成效,高校治理方面的改革也不斷推進,突出地表現在:針對高校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高校內部以大學章程為核心的各項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不斷完善。但是,在依法治校的時代背景下,高校在推進治理現代化的進程中還存在諸多法治困境。
(一)國家法治層面: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F代大學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日益成為一個開放的組織系統,與外在世界有著千絲萬縷的復雜聯系,傳統“象牙塔”式的高校已不復存在,高校治理逐步從與社會隔離的“自治領地”轉化為與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受社會各種因素的制約。因此,高校治理中,來自政府與社會的介入和限制成為必然趨勢,而這種介入和限制需要在依法治校、依章治理的框架下,通過系統共治以增進理解、促進合作。在我國,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取得了突破性成效,初步形成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基本架構,但是對于高等教育來說,立法還是處于起步階段。教育法制建設在國家整個法制建設中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還不能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制定的教育法律體系不僅在數量上需要增加,在質量上也需要進行必要的修訂,使教育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不斷提高,可訴性明顯增強。目前,我國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規,盡管對高等教育的活動進行了規范,但還是存在許多問題,不能與時俱進地適應高等教育活動不斷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教育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教育改革進行中遇到困難或挫折后對其進行總結和反思的。因此,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與高等教育改革的不相適應或者滯后性的事實,必定要求國家教育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
(二)高校制度層面:高校規章制度有待進一步規范?!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強調,加強大學章程建設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必要條件。凝聚大學精神與治校理念的大學章程和具體規章制度,是實現高校內部治理法治化的基本準則,是處理高校與社會、政府、市場等外部關系以及高校黨委、行政、教學、管理等內部關系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國絕大部分高校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規,經過不斷地探索與完善,制定了較為系統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為高校依法自主k學提供了重要依據,為回答高校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問題提供了科學指南。但縱觀這些內部“法”,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高校章程在高等教育法制體系的地位不夠明確。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制定的大學章程只規定了制定依據,且在制定依據的表達上各執己見。由于章程法律地位的不明確,勢必導致學校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錯位或者越位現象,影響高校法治秩序的構建以及師生合法權益的保護。二是章程的執行力度不夠。大學章程作為高校依法治校的主要依據,其制定的目的在于形成既“有章可循”又嚴格“依章治理”的法治局面,但是目前很多高校指定的大學章程條款未能真正全面貫徹執行,勢必影響高校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者層面:管理者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高校管理者既是“依法治校”方略的具體實施主體,又是大學規章制度的主要執行者,因此,高校管理者法律意識的高低直接影響高校規章制度的制定與貫徹執行。影響高校治理環境的重要因素既包括學校的規章制度,又包括管理者法治意識與法治觀念水平。換言之,在大學章程的制定上,法律素養高的管理者與法律意識淡薄的管理者相比,在法律層面上肯定會更規范與科學。眾所周知,在高校行政法制體系內,章程即校內“憲法”,大學校規制定應以學校章程為立法依據,是章程的具體化或細膩化。由于目前我國很多高校管理層法律思維或意識不強,混淆大學章程與校規的定義,因此很多高校存在校規與章程相違背的現象。再者,由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根深蒂固,高校治理過程中的行政管理模式仍然比較嚴重,很多高校“輕法治、重人治”的思想仍然存在,領導者在工作過程中,主要以領導的文件為主導,而不用法律來表達訴求或尋找解決問題的依據,喪失了法律的權威,這對高校依法治校勢必產生消極影響,不僅阻礙了高校和諧校園的構建,而且制約了高校內部治理現代化的推進。
三、法治導向下高校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在大力推進高校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響,面臨多重法治困境,制約了高校治理現代化的有效運行。筆者結合目前我國高校的具體實際,以法治為導向,從高校外部治理環境、內部章程構建、校園文化營造等方面探究高校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一)以建立高校外部治理環境為基礎,健全國家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當前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已初步建成,依法治國的制度基礎得到進一步鞏固,人們的法治意識與法治理念整體增強,但自覺主動去學法、用法、守法的意識還有待加強,這勢必對高校治理現代化產生或多或少的消極影響。我國高校的治理理念和治理體系與多元的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高校治理現代化和依法治校的實現,必然依賴于整個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和依法治國的實現程度。因此,健全國家教育法律法規體系,提升依法治教整體水平,為高校治理現代化營造良好的外部治理環境,必然增強高校治理現代化的法治成效。另一方面,我國高校的建設發展是在政府的干預與推動下進行的,高校的辦學未能脫離政府行政權力的介入,從而導致高校治理的行政化傾向較為嚴重,行政權力對高校的影響比較深遠。盡管我國已初步建成教育法律體系,但不管是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不能完全與國家法治的整體推進相適應以及不能緊跟教育改革步伐與發展需要。因此,制定、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高校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已成為迫切需要。
(二)以構建學校內部章程為核心,完善大學制度體系。《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建設現代學校制度要把大學章程建設作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關鍵環節。在高校內部,章程即大學之“憲法”,是大學履行各項工作的最高行動綱領,是高校立規建制的基本依據。然而,當前我國很多高校仍然沒有擺脫傳統官本位的管理理念,在其影響下高校制定的章程蛻變成行政管理的工具,方便了管理者權力的運行,而忽視了師生利益群體的權利訴求。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以及法治建設不斷推進的時代背景下,高校依法治理已成為時代的主題,高校章程的制定必須始終遵循法制統一,必須把充分反映廣大師生員工的意愿與著力規范高校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利運行結合起來,凝練成廣大師生員工共同認同的辦學理念與發展目標。高校章程的制定應始終堅持民主公開的原則,在制定過程中應廣泛收集來自各方面利益群體的意見,確保師生的意見能充分表達,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在章程實施過程中,應充分遵循章程在高校內部作為“憲法”的主體地位,既要確保章程成為建規立制的基本規范依據,又要發揮章程作為“憲法”的規范引領功能,完善高校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高校內部辦事、議事等各種運行機制,形成以高校章程為核心的規范、科學、統一的內部治理制度體系。
(三)以營造校園法治文化為重點,提升師生法治思維水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對高校來說,高校構建法治文化對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培養師生知法、守法以及提升師生法治思維整體水平有著重要作用??梢哉f,法治文化建設是依法治校的靈魂。營造濃郁法治文化氛圍,首先必須從師生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入手,加大培養力度,把法治精神的培養作為衡量師生整體素質提升的一個重要依據,作為師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讓法治精神滲透到高校文化建設的方方面面,內化于心,外化于高校師生的自覺行動,才能讓法治成為師生共同自覺踐行的生活準則。其次,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意識。高校教師及其管理者應注重平時法律知識的積累,自覺養成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的習慣。同時高校教職工必須樹立學生為中心的法治教育理念,在對學生法律知識傳授中,不斷創新授課方法,與時俱進,切實增強學生的法治意識,提升學生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再次,不斷優化校園法治環境。高校師生處在優良的校園法治環境熏陶中,對他們法治文化的培養必定起到“潤物細無聲”的滲透作用。因此,一方面,高校必須充分發揮校園官網、廣播、宣傳櫥窗等媒介的作用,對校園法治文化建設進行宣傳報道;另一方面,高校必須充分利用法治課堂或法治宣傳日等平臺,對學生進行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組織各種法制宣傳活動,使法治文化氛圍滲透到校園的每個角落。
【參考文獻】
[1]陳立鵬,楊陽.論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從大學章程的視角[J].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2(4)
[2]唐皇鳳.構建法治秩序: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J].新疆師范大學學報,2014(8)
[3]胡丹萍,胡慧遠.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有效途教驕[J].武漢冶金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6(3)
[4]梁平.邁向現代化的高校治理――《高校現代化治理與運行機制研究》評介[J].山東社會科學,2016(3)
【基金項目】廣西2016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青年教師基礎能力提升項目“基于法治思維視角的高校治理現代化問題研究”(KY2016YB581)的階段性成果
關鍵詞:產學合作教育;雇主企業;高職;認同度;對策
中圖分類號:G7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0568(2012)11-0168-03
一、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合作教育的低認同度的原因分析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以下簡稱“我校”)產學合作教育是學校辦學的一個重要特色,它為高等教育辦學模式、拓寬辦學思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探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廣大學生通過參加產學合作教育,在專業技能、科研意識、文化學習、人際關系、社會適應等方面的綜合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近年來,作為產學合作教育的重要一方的雇主企業,在對產學合作教育的認同方面,雖然有了較大的改善,但與實際需要還存在很大的距離,尤其是對高職學生在接納、認同度上更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對產學合作教育的支持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
高等教育推行產學合作教育,已經成為從事高教人士及相關教育部門的共識。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在有關高校大力推廣產學合作教育的人才培養模式,中國產學合作教育協會和上海的高教系統有關協會也積極倡導,引導有關高校在人才培養模式上大膽改革,力爭造就一批具有鮮明特色的高等院校,培養一代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應用型人才。
開展產學合作教育,需要學校、雇主企業、學生各方面齊心協力,主動擔當,才能培養出綜合素質出眾的人才。作為把產學合作教育作為重要的辦學特色的我校高職學院,在推進產學合作教育的教學模式上,盡管已經處于全國的領先地位,下了很大的力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依然感到困難重重。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在推行產學合作教育的過程中,缺乏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無法在推進產學合作教育教學模式時采取積極的、主動的姿態。尤其是在與雇主企業交往的過程中,缺乏底氣,往往遷就于雇主企業。我校高職學院的學生所學專業大都為工科類的專業,在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保證的前提下,雇主企業在接納高職學生時往往也顧慮重重。
因此,在缺乏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學校的主動性、學生的參與性、雇主企業的接納性都無法得到保障。雇主企業出現對學校開展產學合作教育的低認同度也就不足為奇了。
2.學校、學生與雇主企業的相互關系不明確
在產學合作教育的培養模式中,要求高職學生以一名真正的“職業人”的身份進入雇主企業,與其他員工一樣參加真實的崗位工作,使高職學生在“實戰”中學習、運用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并與其他員工一樣獲得相應的報酬。這就牽涉到以下二個關系的問題:①高職學生與雇主企業存在什么性質的用工關系;②高職院校與雇主企業存在什么形式的合作關系。
第一、高職學生與雇主企業是什么性質的用工關系。高職學生進入雇主企業參加產學合作教育,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①通過企業招聘,兼職人員進入雇主企業工作。②通過學校推薦,進入雇主企業工作。③通過社會上各種人脈關系介紹,進入雇主企業工作。在上述三種情況中,都存在著高職學生與雇主企業或簽訂、或不簽訂臨時用工的勞動協議情況。而現實情況是,相當一部分雇主企業錄用高職學生是不簽訂臨時用工勞動協議的。這就直接導致高職學生與雇主企業的勞動雇傭關系不明不白,各方利益更得不到有效保護。在這樣一種性質不明確的雇傭關系下,學生很難以真正的“職業人”身份在雇主企業里發揮作用并獲得自身利益,雇主企業也很難對學生有一個客觀的接納態度,也就直接影響了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的認同度。
第二、高職院校與雇主企業存在什么形式的合作關系。高職院校與雇主企業之間一般有以下幾種合作關系情況:①高職院校與雇主企業簽訂協議,使雇主企業成為高職院校開展產學合作教育的基地。②雇主企業不是高職院校開展產學合作教育的基地,但與高職院校有著比較長期的畢業生就業招聘的合作關系。③雇主企業通過其它各種途徑,在社會上直接進行招聘,雇用高職學生做兼職工作,雇主企業不與高職院校直接聯系,也不存在合作關系。在上述三種情況中,除了產學合作教育基地是雇主企業與高職院校雙方之間有基地簽約協議書、明確兩者相互之間的合作關系之外,在其它兩種情況中,高職院校與雇主企業雙方都沒有相互制約關系,甚至相互之間都沒有任何的接觸關系。由于這種實際狀況的存在,導致只有少部分到產學合作教育基地的高職學生會得到雇主企業的認同,大部分高職學生在參加產學合作教育過程中,是很難得到雇主企業真正的接納和認同的。
學校、學生與雇主企業的相互之間關系不明確狀況的存在,致使以工科類專業為主的高職學生期望以一名真正的“職業人”的身份參加產學合作教育,且能夠被雇主企業接納、認同,難度確實不小。
3.雇主企業立足于企業自身利益的保護
我校高職學院的學生所學專業大都以工科為主,主要有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機械設備設計與制造、應用電子技術、機電一體化、電氣自動化,等等。這些專業的學習需要一定的實際操作過程及經驗的積累。受學習經歷的限制,高職學生在專業技能、專業知識方面的不足,往往成為他們在專業知識運用方面的短板。而雇主企業需要的是高職學生到了崗位上就能運用專業知識頂崗操作。對于缺乏實際操作經驗的高職學生,雇主企業往往是不敢大膽錄用的。因為,一旦錄用了這些學生,雇主企業就將承擔高職學生在工作過程中的勞動力報酬、材料損耗、師傅帶教等成本,以及可能出現的設備損壞、工傷事故、經濟損失等一系列影響生產和效益的負擔。而這些成本、負擔以及可能造成的各種損失,高職學生本人是基本無力承擔的。
因此,在缺乏有效的保障機制面前,雇主企業往往會立足于企業自身利益的保障,面對高職院校的產學合作教育常常退避三舍,這種態度和做法直接影響了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的接納和認同。
二、提高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認同度的對策分析
由于缺乏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加之高職院校、學生與雇主企業之間相互關系的不明確,以及雇主企業立足于自身利益的保護等方面的因素,導致目前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認同度較低。要改變這種狀況,吸引眾多雇主企業參與到高職院校的產學合作教育中來,提高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的認同度,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1.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促進產學合作教育發展
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發展、大眾化,尤其是高等職業教育的蓬勃興起,制定和完善符合高等職業教育發展、促進產學合作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任務已是迫在眉睫。
高職院校開展產學合作教育,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高等職業院校推行、雇主企業參與和高職學生的身體力行,牽涉到各方面利益,要協調好方方面面,確保各方面多贏,就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做保障。產學合作教育的根本屬性是“教育”,確保學校實施教育的權利、確保高職學生學習和接受教育的權利,是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的基礎。雇主企業在產學合作教育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提供著開展產學合作教育的基本條件,確保雇主企業的利益,是提高雇主企業參與產學合作教育積極性的前提。在法律法規上,要在參與雇主企業的資格認定、用工合同、財務稅收減免、經濟補貼、人才使用等方面加以保障。只有從法律法規的層面加以確認,雇主企業才會認同產學合作教育,高等職業教育開展產學合作教育才能有寬廣的前景。
2.搭建平臺,建立產學合作教育聯盟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作保證的前提下,有關高職院校要依據學校的發展,結合學校專業方向,依托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接社會產業鏈,搭建高職學校與雇主企業的“教學”和“產業”合作的大平臺,吸引更多的雇主企業加入到產學合作教育過程中來。在這一過程中,要協調各方利益,使學校培養的人才能夠進一步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畢業生能成為雇主企業用工和人才招聘的來源。同時,要讓雇主企業成為學校培養應用型人才基地的同時,也使其能通過參與產學合作教育擴大企業知名度。應該讓高職院校與雇主企業在“教學”與“產業”兩大領域互相滲透、互相促進、互惠互利,在搭建大平臺的過程中,建立起符合社會發展的產學合作教育聯盟。
只有讓高職院校和雇主企業緊密聯合,各自從中獲得利益并促進自身的發展,雇主企業在參與度越來越高的基礎上,才會提升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的認同程度。
3.制定適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計劃
高職院校培養的人才能否滿足社會的需求,能否受到雇主企業的歡迎,都直接影響著雇主企業參與產學合作教育的積極性。高職院校在制定學生培養計劃時,要依據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要結合雇主企業需求狀況,要在培養學生的理念、方式、手段等方面切合實際,要緊密結合產學合作教育。同時,還要依據市場的變化,搭準雇主企業發展的脈搏,發揮雇主企業在產學合作教育中的作用,制定出適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受雇主企業歡迎的人才培養計劃。
只有在科學的培養計劃指導下,高職院校培養的學生才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只有雇主企業從招聘錄用的員工身上看到了企業的未來,才會進一步地認同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
綜上所述,要提高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的認同度,國家相關部門要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創造良好的環境,創建有效的機制,鼓勵和支持雇主企業更多地接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提高雇主企業對高職學生參加產學合作教育的認同度。這樣,高等教育的發展就能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家培養出更多的符合企業需要的、高層次的應用型人才。
參考文獻:
[l]諸葛鎮.深化產學合作教育面臨的幾個問題[J].教育發展研究,1999,(3).
[2]孫懷玉.對產學合作教育機制的認識[J].河南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2,(2).
[3]張煉.產學合作教育中的企業行為分析及相關策略[J].大學教育科學,1994,(4).
一、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法律糾紛原因及分析
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法律糾紛成為影響學生學校乃至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要預防和化解糾紛必須分析成因,以便有針對性采取措施,概括起來有以下原因:
(一)學生管理理念滯后,尚未完全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
受傳統觀念影響,我國高校學生管理理念陳舊,尚未完全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盡管學生作為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的法律地位是我國憲法、教育法確定的,有其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性和社會性。但其法律地位不是學生群體開始就有的,而是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發展的影響下逐漸形成,并經法律承認后正式確定的。在中國古代社會,教育強調學生義務,漠視學生權利,教育中沒有學生的地位,學生只能服從。但在現代社會,民主、平等、自由是人類的理想和信念,學生不是被動的受教育者,而是學習的主體。我國傳統的教育觀、學生觀把學生當作教育對象,沒有把學生作為有意識的個體,更沒有當作獨立的個體和法律關系的主體,一個民主、現代的國家必然是一個法制國家。在大力推廣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今天,加上持續的法制教育,民主意識、法律觀念已深入人心,大學生民主法制意識增強、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增強,這從客觀上導致了學生管理糾紛案件的增加,當然這是好事可以促進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二)教育行政規章(下位法)和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有違背法治(上位法)精神的地方
按照法制協調統一精神,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否則無效。但教育立法中從全國范圍來看,依法治教卻顯得較為滯后,就高校學生管理而言,所依據的行政法規和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都相對滯后,下位法違背上位法,從而導致學生管理糾紛。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教育部1990年頒布實施的《全國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已被2005年9月1日實施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取代)中有的規定和提法和國家法律相沖突,如把學生的考試作弊、兩性關系等行為均定性為“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用容易引起歧義的道德評價對學生進行處分,不符合法治精神;“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內容違背了《婚姻法》有關結婚的規定。實踐中曾發生過牧丹江某醫學院學生結婚被開除后狀告學校而勝訴的案例。另外在招生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規定,患有各種惡性腫瘤、血液病的高考生,不能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在各學校招生中,又擴大規定了更多疾病考生不能錄取,這些缺乏公正性和道義性的規定,勢必侵害這類弱勢群體考生平等享有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權利??煽闯鲞@些都是引起學生管理法律糾紛的原因之一。
(三)高等學校內部管理程序不規范導致糾紛
在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也在進行著深刻變革,難免發生新舊體制的沖撞。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環節,由于缺乏法治精神的程序規范及應有的保證制約機制而出現脫節、不銜接,甚至出現某些程序的混亂、程序瑕疵。我們知道程序正當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是學生基本權利保障的基本要求,程序不當會導致學生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行政行為的無效。還有,學校對違紀學生的處理時,有的程序不健全,學生救濟渠道不暢,如學生申訴渠道不暢通,也可能選成對學生的侵權,這些都會引起法律糾紛,影響學生穩定。在全國有影響的北京科技大學學生田永訴學校,學校敗訴一案就是典型。校方認為田永考試作弊并根據學校規定對原告作出退學處理后,并沒有直接向田永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的通知,也未給田永辦理退學手續。田永繼續留在學校,以在校大學生的身份,參加正常的學習及學校組織的活動。學校也依然為田永正常注冊、發放津貼、安排培養環節直至最后修滿學分,完成畢業設計并通過論文答辯等事實。這一切證明按退學處理的決定在事實上從未發生應有的效力。然而臨近畢業,學校有關部門卻通知原告所在系,因原告已作退學處理,故不能頒布發畢業證、學位證,不能辦理正常的畢業派遣手續。法院受理案件后,經過審理,判決學校敗訴,就是因程序不規范而退學行政決定無效的典型,不僅可看出學校學生管理程序的混亂,也可看出程序正當原則的重要。否則就會引起法律糾紛,而影響學校穩定。
二、解決學校與學生法律糾紛的根本途徑
(一)堅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實現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學生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高校管理法治化了,高校學生管理才能實現法治化。高校管理法治化是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戰線的具體實踐。我國的教育改革與發展已進入到前所未有的攻堅階段,學校作為最基本的教育主體擔負著教育發展的重任,學校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管理理念和方略,學校必須確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辦學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包括學生管理在內的學校管理納入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軌道。依法治校就是學校教育法律關系的各方主體都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依法享有法定權利,同時履行法定義務;只有堅持依法治校,學校的一切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才能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學生管理等各項改革及工作健康、有序、穩定、高效地發展。高校管理實現法制化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廣大師生的民主法制意識,提高學校領導和決策的民主化、科?W化程度和水平,更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和廣大師生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學校的凝聚力,促進學生管理法治化,從而有效地化解各種矛盾,正確解決學校和學生的法律糾紛,平衡各種利益關系,維護團結穩定繁榮的良好局面。
(二)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化解學校與學生法律糾紛
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高校學生管理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調整學校與學生之間發生的關系,用法治的原則,處理學校和學生之間發生的各種矛盾,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上追求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合法化。要充分重視對學生生命健康、財產、知識產權、隱私權和人格權等相關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完善法律救濟渠道,保證申訴渠道的暢通。在第一部分提出的問題里面,以我所在學院為例,我們已經對學生處分作了明確規定,以后處分公告里一律不再出現學生名字,以XXX代替,從而保護大學生的隱私權。大學生作為年輕一代是國家的棟梁、民族的希望,他們具有智商高、開拓欲望強烈、感情豐富、觀念更新周期短的優點,但思想和言行容易偏激、社會經驗欠缺,這就需要高校管理者在學生管理中要有很強的針對性,轉變傳統的片面強調尊師的觀念,從平等、公平的觀點出發,在學生管理中要樹立以學生為本的思想和法制觀念,重視學生個體權利的完善和發展。堅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用法治的原?t和精神,法律思維的理性,建立和不斷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以使管理者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規范和管理大學生,構筑化解學校管理糾紛的有效系統,規范學校秩序,實現法治狀態下學校發展的穩定與和諧。
(三)完善學生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及依法規范學生管理制度
關鍵詞:高校學生;法律關系;教育立法
高校與學生作為高等教育法律關系的兩大主體,近年來由高校與學生個體之間引發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如何和諧處理好兩者之間關系,及時解決糾紛,不僅關系到高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維持,也關系到我國高等教育制度的進程。因此,從法律視角對高校與學生之間關系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關于高校和學生法律關系的不同學說
各國法律制度對高校與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界定不同,但這些不同的規定對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1.特別權力關系說
特別權力關系說源起于德意志時期的領主與家臣之間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權力主體對個人行使的絕對不受法制原則支配欲控制的公權力。這種理論把高校和學生之間的關系強調為特別權力關系,高校享有絕對的公權力。這時高校和學生成立特別權力關系。
2.代替父母說
英美法系中代替父母理論和特權理論都曾經是占據社會主導地位的理論,后因侵犯憲法權利而被淘汰。在此種理論認為高校對學生享有幾乎不受約束的權力,大學處于父母地位管理學
生,所以大學可以在父母所行使的權利范圍之內管理學生,這種肯定高校自由裁量權,否定學生憲法保護的理論在1961年被,法院認為學生和學校之間的關系應該受到憲法的制約,學校并非具有無限的權力來管理學生,學生的基本權利應該受到基本都是基本保護?!按娓改刚f”和“權力關系說”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對于學校特權的一種假設理論的陳述,學校并沒有真正得到父母的授權,而且大學學生基本成年,不需要父母代為授權管理,同時享有憲法保障的權利。
二、我國普通高校和學生法律關系性質分析
我國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規,對于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并沒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和結論,從而使得教育立法環節和實踐環節出現脫節的情況,立法上的滯后性顯而易見。因此,對于我國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也存在不同觀點。目前我國高校和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多重的,是一種混合法律關系,既有行政法律關系又有民事法律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
高校和學生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是指高校作為法律授權的行政主體,依據相關的教育行政法規對學生進行管理時雙方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吨腥A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校享有“依法自主辦學”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權力。自主管理具體體現在對學生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的頒發和學位證書的授予,檔案管理,獎勵和處分,與教學、研究的專業知識有關的管理。高校的這一系列管理行為是依據我國教育法律法規和高校章程進行的,是以公權力的主體出現的,履行的是公法職能。
2.民事法律關系
高校和學生分別作為平等意義上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法人和公民而存在。他們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這種平等的法律關系基本表現是:作為法律關系的一方學生繳費上學,有權根據自己需要來選擇學校和教育內容,另一方面作為法律關系的另外一方有權收取學費和其他教育費用,有義務為教育者提供符合國家教育標準的教育服務,并提供給學生為保障學業完成的一系列教育設施服務。對比行政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雙方主體地位是平等的。
三、準確界定高校和學生之間法律關系的思考和建議
準確定位我國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既是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前提,又是在實踐中促進教育法律法規深入發展的重要方式。合理定位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對于我國的教育立法實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谝陨显?,在我國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關系應當以以下方式來定位。
1.準確定位高校和學生之間不同種類的法律關系
在司法實踐中應合理定位高校和學生之間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這樣才能合理解決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法律糾紛以及對學生的合法權益給予法律保護。在實踐中應注意發生在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的區別,理清不同法律關系產生的糾紛原因,從而找到解決方案。
2.在教育立法上不斷完善,保護學校和學生雙方的合法權益
高校的教育管理由于是國家所賦予的,所以,在一定程度有鮮明的行政權的特征,體現著國家意志。雙方主體地位的平等性又具有民事特征。因此,在處理學生權益和學校利益的過程中應當做到公開、公正、合法,又要給予學生知情、異議和申訴的權利。
因此,在立法上進一步清晰界定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教育管理關系并逐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法律制度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從立法的層面上合理定位這一關系是切實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和實現高等教育理念不斷更新、推動教育實踐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
[1]方芳.論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及糾紛解決機制.當代教育論壇,2009(8).
[2]張能勝.論高校與學生法律關系的重構.理論探索,2008(8).
[3]胡華秀,周光禮.普通高校與學生法律關系透視.西安歐亞學院學報,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