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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律非法學輔導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跨學科;案例研討;職業技能;社會能力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20-0033-04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規定: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要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該規定所謂“應用型”,指的是法律人才所具有的法律實務技能;所謂“復合型”指的是法學知識與其他學科知識的結合?!皯眯汀迸c“復合型”的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過程,涉及到建立“國內—海外聯合培養機制”、“高?!獙崉詹块T聯合培養機制”,教師實務知識更新、課程與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實踐教學環節設置、教學管理改革等一系列工作。筆者認為,“課程和教學內容改革”是以上諸項工作之核心。因為“課程和教學內容”直接決定了教師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也決定了教學管理制度的配套。而前兩個培養機制的建立并非高校自身能解決的問題。所以,當前高校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必須把“課程和教學內容改革”置于重中之重,用最大的力量來抓出成效。
一、跨學科課程設置是“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對于法科學生而言,“復合型”知識指的法科知識與非法科知識的結合。對于法科學生進行“復合型”知識的培養和教育,是當今世界主要國家法學教育的潮流。在美國,法學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法學院的入學條件之一是已經完成大學本科學業,已取得一個非法律專業的文科或理科學士學位。這種模式把一般意義上的人文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從入學環節保證法律教育的跨學科性。美國法學院的這種“本科”被稱為J.D。在美國,要想從事律師等法律事務工作,只能讀法學院的J.D,而且大部分州的律師資格考試只對有J.D學位的人開放。政府部門、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的法律部門在招聘時更看重的是J.D教育[1]。英國法學本科教育大致與我國相同,是高中升大學后的本科起點教育。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證署QAA(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in Higher Education)是獨立于政府的非營利性教育質量保證機構,每6年對全英的高等院校進行審計和質量評估。其頒布的學科基準聲明(Subject enchmark Statement)是對學科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維護的標準。其于2007年頒布的法律《學科基準聲明》之附錄A把法學專業分為四種:純法律專業、法律與其他學科混合學位專業、兼/輔修法律學位專業、法律適用技能型專業[2]。由此可見,英國把法律學科與其他學科結合的兩種教育方式——混合學位、兼/輔修學位視為法學的兩種學位模式。澳大利亞法學院提供三種本科教育模式:一種是三年制的法學學士,這是對已經獲得非法學專業的學士學位的人員提供的一種法學教育,其需要專職學習三年(兼職6年),各科成績合格可獲得法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Laws,LLB);第二種是四年制法學學士學位,與我國的基本相同。第三種是五年制法學學士學位,即雙學位教育(雙LLB),學生獲得法學與另外一專業混合的學士學位,這種教育模式是絕大多數學生所選擇的。澳大利亞法學教育的顯著特征就是這種雙學位模式[3]。在混合法律課程要求的背后,其基本思想是為法律學生提供一個廣泛的文科教育,以擴展他們的知識范圍和技能。因此,大多數提供法律課程的澳大利亞大學作出規定,要求學習法律的學生必須將法律學位與另一個學士學位綜合起來,除非已經完成了先前的大學學業。最受歡迎的傳統混合課程包括藝術、科學、商業或經濟。而在幾所大學里,學習法律同時攻讀的學位有:社會科學、媒體研究、金融實務、亞洲研究、新聞學、旅游、通訊和信息技術。商業方向的學位并非是唯一的可與法律混合的職業性學位,然而他們在混合法律學位課程中是最受歡迎的[4]。日本法學本科教育既是職業教育,又是法律知識和素養的教育。據此,日本形成了“法學部”和“法科大學院”兩大法學教育機構為載體的法學教育格局。“法學部”屬于本科層次的法學教育;以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培養學生法律素養為目的;“法科大學院”屬碩士研究生層次的法學教育,以法律職業教育為主。學生由“法學部”畢業生和“非法學部”大學畢業生組成,其比例為7∶3。學制分別為2年和3年?!胺拼髮W院”以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教育為主,現行司法考試內容是根據“法科大學院”的課程而設計,只有法科大學畢業的學生才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胺▽W部”注重基礎和素質教育,學制為四年,前兩年很少學習專業課程,基本上是通識教育,后兩年才進行專業教育。[5]。其法學職業教育的任務留給“法科大學院”完成。法國對于法學專業的學生特別強調在通識教育的基礎上進行漸進式的專業教育,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力求使受教育者經過3至5年逐步細化的法學學習,成為能夠勝任某一法律領域工作的人員。其學生在法學本科3年修業過程中,前2年的教育基本上屬于通識教育。所有學生學習內容相同,從第3年開始,學生可以根據個人偏好選擇不同的專業方向,規劃個人未來職業發展道路。法國法傳統上實行公、私法分立。法學教育也因此劃分為公法類學位與私法類學位。但從全國看,法國法學基礎教育的課程主要包括法學及鄰近學科的基礎理論與方法、主要部門法學、外語和計算機等應用知識與技能三大類。為了增強法學教育的跨學科性,法國最近幾年加大了基礎理論課程的多樣性。目前,這類課程主要包括法學導論、法學方法論、法制史、法哲學、比較法、經濟學與經濟史、會計學、貨幣與金融問題、政治思想史、比較政治體制、政治社會學、政治史、國際關系史等綜合性基礎課程。目前,法律就業市場不僅特別需要“術業有專攻”的學生,而且格外青睞“復合型人才”,如要成為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商事律師,除了要具有律師資格外,通常還要具有在工商管理學校、政治學院等大學學習的經歷,最好是取得工商管理碩士文憑[7]。法就是社會生活的事理、道理,或者說,法是用專業文字表達出來的生活道理。廣泛掌握和理解社會生活的知識,深入體悟生活道理,是理解法律的基礎。所以,法學人才必須是掌握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根據以上世界各主要法律教育發達國家的做法,我國必須把培養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法學人才,作為當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與培養的重要任務??紤]到我國高等教育的高度行政統一化體制,高校的教學自較小,各高校的法學院目前在學生入學條件(例如是否要求學生已經具有一個非法學學位等)和學制方面(在校學習期限)不能進行太大改動,在這樣的條件下,對于法科學生進行“復合型”知識培養之途徑就只有兩條:一是在16門主干課之外增加非法學課程,將非法學課程納入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之中。但是,這方面的可操作幅度很小。二是引導、鼓勵法學本科生輔/兼修二專業學位。這方面的可操作性較大。學生可利用周六周日和寒暑假時間來再修一個非法學專業的學位。如果在校四年修不完另一專業的學位,可以在法學本科畢業后的1年時間里繼續攻讀該非法學專業學位,同時準備司法考試。法科學生攻讀另一個非法科學士學位,是以上所列國家法學本科培養的潮流?,F在,中國有些大學的法學院已經開始了跨學科的學位教育,其模式各有不同。
二、案例研討課是學生真正掌握法學理論的唯一途徑
卓越法律人才除了具有寬廣的知識面、復合型的知識結構以外,還必須扎實地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學生扎實地掌握法學專業知識是其具有法律應用技能的前提。沒有專門知識,何談專業技能。所以,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都無一例外地特別重視法學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教學,都是采用“案例研討”的方式來闡釋法學理論,來進行法學基本知識的教學。這些國家都是采取“先總括、后具體”,“先理論講授、后案例討論”的配套教學模式。仔細分析可知,用案例研討的方法進行法學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的教學活動,是完全符合法律知識發生規律的。法學理論來源于對生活案例的總結,或者說是對生活案例的類型化。法律調整就是從具體案例上升為類型指導的過程。自然的、具體的、不定型的生活案例,只有經過立法者的定型后,才能上升為法律規定。立法者將生活案例上升為法律規定的過程,實際就是一種抽象和概括的過程。立法的抽象和概括過程具有如下特點:(1)它舍掉生活行為個案的某些外部環節、非本質特點、差異,而抽取出其共同的東西。(2)它在思維中將生活行為個案的不同方面隔離開來、剝離開來,將所要著重研究的那一方面抽取出來,而將其他方面暫時地舍棄掉。(3)它將生活行為個案的現實復雜關系“簡化”為邏輯上的關系,著重研究這種簡化了的關系的變動情況及其制約條件。根據立法的這一本質,人們對于抽象、概括的法律規定講授、學習,只有將它(該法律規定)還原到生活案例的情境中,才能真正地理解它,才能清楚地解釋它,才能學習到它的本來面目和實質內涵。既然立法是由具體到抽象的過程,那么學習法律就必須是一個由抽象到具體的展現過程,必須將一條條抽象的法律規定,展現為它所原本來自的生活案例。法律的教學活動必須遵循這一規律。美國的案例教學模式主要訓練學生識別爭議的精確要點及順利解決爭議的能力。這種方式首先要求學生面對爭論時,能夠通過篩選判例找出切合案例的法律規則,然后以此為切入點,為有利于己方的解決方案據理力爭。美國的判例教學法是與學徒制、講授制教學法進行了長時間的競爭并最終取得勝利的,是與從個案中尋找法律規則這一普通法體制取得優勢地位分不開的。普通法的唯一特性就是實踐性需要[8]。在英國法學本科教學中,教師可以根據每一門課教學的內容,采取不同的教學形式,可以分為主講課(Lecture)、討論(Seminar)、案例分析課(Workshop)等形式。主講課一般為每周1次,每次55分鐘,多數情況下,大班上課(30~60人),在教師主講課上,學生會獲得復印的書面材料或者視聽材料內容的學綱,在學綱中列有每章推薦的參考書、文章等。課程內容一般是介紹該課程的基本概念、課程結構、重難點等。主講課的教學難度不大,是為學生深入學習和研究而指導學生的導修性課程。討論課一般為每兩周1次,每次55分鐘。小班上課,通常每個班12名學生左右,并配有一名指導教師,有時指導教師也是該課程的主講教師。指導教師指揮和控制討論課的內容以及進度。教師對每位學生的發言進行評論和記分,有時甚至點名讓學生發言,通過分數的杠桿調整和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案例分析課,一般每兩周或者三周一次,每次55分鐘,小班上課(不超過20人)。5人一組圍成圈,一般分為4小組。每小組選出本組代表進行小組總結性的發言,教師在黑板上記錄每組分析的事實問題、法律問題、有無責任、理由、辯護結論和依據等。教師針對每組結論進行分析和評價。[9]在澳洲大學的法學院,案例研討也是教學的基本形式之一。例如在西悉尼大學麥卡瑟分校法學院,法律學士學位為全日制學習,包含有24門持續一學期的課程。其中16門核心課。核心課每周4學時,原則上是這樣分配的:1學時講授,2學時討論,1學時技能指導[10]。討論課內容基本上是案例研討。在德國法學本科教育中,學生所修課程類型包括課堂講授、練習課、專題研討課三部分。(1)課堂講授。承擔課堂講授工作的教授注重授課的理論性和系統性,旨在向學生全面傳授法學基礎知識。教學時比較注重抽象。法學教材也注重對抽象的概念和原理進行解釋和分類。學生聽完教授的某門課程后,期末時并不需要考試。(2)練習課。該課是必須通過考試拿學分的課。練習課主要是案例分析,考試方式包括閉卷考試和擬定論文兩個方面。閉卷考試進行3次,擬定論文進行2次。閉卷考試的時間通常為3小時,內容為案例分析。論文則可拿回家去寫,為期3周時間。學生只要通過一次閉卷考試和一次論文,即可取得這門課程的學分。通常情況下,閉卷考試的及格率為1/3。(3)研討課。一般選擇某個專題進行討論,主要面向高年級學生開設。專題時寬時專,無一般規律可循,但總的來說比較專。學生須在參加研討課之前的較長時間內擇定題目并撰寫論文。然后在研討課開始之前提交論文,并向參加研討課的同學分發。上研討課時,由學生宣講論文,介紹自己的觀點和論證思路,并進行論證,,然后在教授的主持下由其他同學發表意見,進行評論和批評,展開討論。教授實際扮演主持人的角色。這種研討課經常到外地甚至國外舉行[11]。
在法國的法學本科教學中,講授課和輔導課、討論課是教學的基本形式。講授課一般在幾百人的階梯教室進行,以教師講授為主,無指定課本,但開學之初教師會列出參考書目,學生如有疑問,可以在課堂上隨時舉手或以便條形式提出,也可以在課間或課后與老師單獨交流、討論。講授課的教師一般由具有一定年資、威望的教授擔任。授課內容以概念、原理、理論為主。但多穿插經典案例和最新案例。輔導課則采用小班制,一般在20人左右,任課教師通常為年輕教師,在讀的博士生或校外聘請的法律實務工作者,如律師、公證人、法官等,輔導課以案例教學為主,夾雜實例分析。如果說講授課側重法學理論、法律原則的講解,那么輔導課則重在原理的應用和發現原則的例外。在輔導課上,教師不僅通過具體案例向學生解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而且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原則對法院的判決進行分析、評判。輔導課的學生則必須課前認真準備,課堂上積極發言,輔導課課堂表現通常占期末成績的30%,因此單純從取得學分、完成學業的角度看,學生也要在課前認真做好準備[12]。通過上述舉例可知,案例研討課是各主要法學教育發達國家向學生傳授法學原理、講授法學基本知識的主要形式。在上述國家的法學教育中,講授課在一門課的教學中所占用的學時并不多,一般占1/3左右,也不需要考試。學生要想拿到該門課的學分,必須花大力氣參加該門課的案例研討課或輔導課。案例研討課或輔導課要考試,是該門課學習任務的最核心部分。這種教學方式是符合法律知識發生規律的。
如前文所述,案例分析或案例研討是掌握某一抽象法律規定或法學理論的唯一方法。沒有相對應的案例分析,根本無法理解或掌握相應法學原理。所以,我國應當確立以案例教學為核心的多元教學模式。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在對案件事實的討論中感悟、領會法學知識,培養自身對法律事實的認識和處理能力,與單純的經院說教相比往往會事半功倍。因此,在把握傳統講授式教學方式的基礎上,探究案例的實現方式,并以案例教學為中心,探索多元化的教學模式將對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具有重要的促進意義[13]。
然而,我國法學院當前的做法與此背道而馳,一門課全部是講授課,沒有與之配套的案例研討課。這種情況必須改革。改革的最佳方案是:在課程內容設置上,必須為每一門主干課程配套《案例輔導教材》。我國法學本科的16門主干課往往都是統編教材,各高校法學院各自編教材往往也很難突破統編教材的框架和內容。但是,各高校法學院自編為主干課配套的《案例輔導教材》,將其作為案例研討課的參考教材,是切實可行的。為了進行此項教學內容的改革,必須對于本科教學方式進行改革。改革講授課獨打天下的局面。每一門課的講授課所占課時不能超過該課時的一半,另一半課時必須進行案例研討。老師通過學生在案例研討課上的表現和考試成績來評定其本門課的成績。這是世界法學教育的通行做法。所以,當前各高校法學院的每門主干課的教師組,必須收集典型、疑難案例,根據法學基礎課的知識點加以分類,并根據對應的知識點提出問題,并匯編成書,作為每一門法學基礎課的強制性的配套教學內容。
三、強化法律思維與方法、法律應用技能和社會能力的教學內容
法律思維與方法課,主要指《法學理論》、《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法律邏輯》、《法律方法論》等課程?,F在,世界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是強化法律思維與方法課的教學。法律應用技能包括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協商和爭端解決能力、法律調查方法的能力、辯論和說服能力等。社會能力包括學生將來融入社會的能力,包括職業道德、溝通與交流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F在,法律教育代表性的國家的法學教育都大幅度地增加了教養學生上述能力的課程。美國法律教育屬于典型的職業教育,學生側重于實用課程的學習,對理論性課程關注較少。除選修課和必修課之外,各法學院均要求學生在三年的學習期間每年都要學習法律寫作和職業道德課程。法學院注重培養學生的十大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協商和爭端解決能力、法律調查方法的能力、法律通訊和信息利用的能力、溝通和談判的能力、組織開展法律工作的能力等。為了保證未來律師的素質,有的法學院還非常重視法律職業道德課程設置和學習,如俄亥俄州在1975年要求各法學院院長宣誓學生已經接受了10個小時的《職業責任法典》的教育。印第安納州要求學生必修“法律倫理學”之類的課程[14]。在英國法學本科教育中,第一學年學生要學習的四個模塊均是必修課:職業技能、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公法、合同法、刑法;第二學年,學生要學習四個模塊:三個是必修課,包括土地法、侵權法、歐盟法,選修一門;第三學年,學生要學習四個模塊:只有一門必修課是衡平和信托法,其他三門均為選修課,而選修課內容各個法學院各不相同。[15]這些課程都要注意培養學生的如下能力:一是專業知識;二是專業知識應用/問題處理;三是專業資料收集和研究;四是分析、評價批評性判斷和綜合分析;五是自主學習;六是與人交流和文字表達;七是其他技巧。澳大利亞的法學院現在也日益將重心放在所謂的“技術”課程上。在法律學士學位教育中學院教授給學生的技能主要包括:(1)多領域的一般技能,如會見顧客、洽談和糾紛調處、分析和解決問題、書面和語言交流。(2)特殊技能,包括辯護、起草文件、法律研究(特別是集中在有關計算機化研究方面)、倫理學和職業責任。(3)學生實習計劃,使學生有機會接觸廣泛的法律工作環境,如私人法律服務、政府部門、公司法律部門、法庭、社區法律機構等。(4)目前法學院正在力圖推出法律實踐訓練計劃(PLT),將其并入法律學士學位教學計劃中[16]??傊?,上述所列國家的法學院不斷地增加了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類的課程。這些課程被稱為社會能力培養課。這些社會能力包括:會見顧客能力、洽談和糾紛調處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書面寫作能力、辯護技巧、起草文件、出具法律意見能力、團隊能力等。這些國家的法學課程不斷向培養這些能力的方向拓展,甚至專門為培養上述某一項能力而專門開設課程。為了順應法學職業教育的趨勢,我國高校的法學教育的課程必須向培養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方向拓展。其基本方式有兩種:一是在一些部門法、專項法的教學中,把法律職業技能培養貫穿其中,針對某一專門法,講授一項專門技能;二是開發培養某一種法律職業技能的專門課程,并將其納入課程體系之中,引導學生選修。另外,我國的法學院還要開發一批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課程。這一課程群主要承擔改變學生的傳統思維方式的任務。要使學生的思維方式與方法發生如下變化:變“傳承性思維”為“創新性思維”;變“過度抽象思維”為“經驗、例證型思維”;變“過度邏輯思維”為“發散、跳躍、非邏輯思維”;變“尋找必然性思維”為“破除標準答案思維”。教師也要改變教育思維,變“培養學術大師目標定位”為“培養能工巧匠的目標定位”。承擔上述法律思維與方法教育的課程群包括《法哲學》、《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法律解釋學》、《律師辦案技巧》、《法律知識應用技能》、《思維觀念和方法論哲學》、《知識發生學》、《法律邏輯》《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課程。在這些課程的教學中,教師應當注意培養學生對于前一階段所學的法律基礎知識的綜合歸納能力,讓學生理解法律知識是怎樣產生的、應當如何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從而加深其對法學基礎知識、理論、制度和規則的認識,提高其法律職業意識、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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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經濟法是應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在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針對在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的若干建議。
在我國,應用型本科教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轉變應運而生。為培養出適合社會與市場需要的應用型本科人才, 在專業方面下功夫必不可少, 而其中作為向專業方向發展的專業基礎課的地位也是至關重要, 在學生知識能力構建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目前,專業基礎課已成為制約專業延伸、發展的瓶頸。如何推動專業基礎課在應用型人才培養中的改革,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經濟法課程作為高校的專業基礎課, 面向除法學專業以外的大多數專業本科生開設,是經濟學、管理學以及工學等專業的必修課。由于經濟法課程的實用性,各高校尤其是應用型本科高校非常重視經濟法的教學工作,在教材編寫和教師培養上都給予了大力的支持。但不容否認的是,在經濟法的教學過程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需要我們改進,以適應應用型本科人才的培養。
一、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教學定位不準確,內容欠缺針對性
在應用型本科高校,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很多,比如國際貿易類、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類、金融類等。不同專業的學生對經濟法知識的需要有所側重,更不同于法學專業的本科學生。而目前,一些高校在經濟法的教學名稱和內容設置上與一般的法學本科專業相近似,即使有所改動,也只是法學專業課程的壓縮版。在教學實踐中,教師也容易忽略不同專業學生的差異性,對不同專業學生講授相同的內容,忽視學生的需求,導致教學效果不佳。
(二)教材選用不合理,缺乏專業適用性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經濟法教材版本繁多,但很多都缺乏專業適用性。比如,有的教材只是對現行法律條文的羅列,缺少對法律條文的分析和應用;有的教材涉及面過廣,重點不突出;有的教材只是純理論分析,缺少相應案例。而教師在選用教材的時候也不夠慎重,不同專業往往選用同一種教材,在教學的過程中又往往按照自己的講義進行授課,導致教材成為擺設,學生缺少課下進行預習和復習的范本。
(三)教學方法欠缺靈活性,考核方式陳舊
目前,高校傳統的經濟法教學多以講授為主,教師往往只注重對法律條文的解釋,而在教學方法上也不重視案例教學和多媒體教學。經濟法的教學內容豐富但抽象,理論性強但又需要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如果只是采取傳統的教學模式和方法,很難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與此同時,學生也只是被動地接受,為了完成任務或修滿學分,很難真正地參與到經濟法的教學活動中來。
另外,經濟法的考核方式也較為陳舊,多以試卷為主,題型穩定。而學生往往為了得高分,只是在備考時對所學內容進行強化記憶,不利于思維的開拓,很難達到期待的教學效果。
(四)教學對象的法律基礎知識薄弱
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一般在高年級開始,學生在學習過法理學、民商法、刑法、經濟法等課程后才能學習經濟法課程。但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一般在第三、第四學期,甚至在第一學期開設。許多學生在學習經濟法之前都沒有學習過基礎的法律知識,教師在授課過程中要花大量的時間去解釋法的基本知識、法律術語,加大了教師的教學難度,而學生在學起來也較為吃力。
二、對經濟法教學改革的思考
(一)根據專業需要,調整教學內容
經濟法課程涉及內容眾多,教師在有限的學時內不可能將全部知識一一講解,因此可以針對不同專業的學生,有選擇有側重地進行介紹。針對不同的專業,結合其專業特色選取不同的章節進行重點講解。例如,對于財務會計類學生,可以重點講解《會計法》、《稅法》,并可以和會計師等考試相結合;對于市場營銷專業學生,可以重點講解《合同法》、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對于人力資源專業學生,可以側重講解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對于工商管理專業的學生,可以側重講解《公司法》等商主體方面的法律法規。這樣,在同一結構體系下與不同專業結合并有所側重,使基礎課融入到整個專業知識體系中,才能更好地體現因材施教的教學方向,有利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
(二)合理選擇教材,凸顯專業適用性
教材對于大學教學至關重要。教材的選擇:一要有利于教師授課;二要可供學生自學。目前,經濟法的教材很多,有適用于法學專業學生的教材,有專門為財經、管理類學生編寫的教材,還有適合各種資格考試的輔導用書。因此,教師在選擇教材的時候要多比較,針對不同的專業特點,選擇不同的教材。同時,在進行選擇時還要關注教材的質量。一是要選擇最新的經濟法教材,能及時反映我國新頒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規。二是在選擇的內容上,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要選取實際應用型的教材,特別是有大量典型案例支撐的教材。這樣才會有利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增強他們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材選擇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課程改革的成功與否。
(三)改良教學方法,改革考試方式
教學方法的改革是整個教學改革的關鍵環節,傳統的教學方法以講授法為主,而在經濟法的教學過程中,要嘗試將多種教學方法靈活結合。針對應用型高校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重點采用以下方法:
1.案例法
案例法是國外較為流行的教學方法,可以變注重知識為注重能力, 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實踐能力。經濟法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對非法學專業學生,如果只是單純地分析法理、羅列法條,學生會覺得難以理解且枯燥無味。因此,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切勿照本宣科,使學生喪失對本門課程的興趣。在教學的過程中,要引入大量的案例,對現實問題進行討論和分析,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案例教學法中,案例的選擇也十分關鍵。教師要選擇有針對性、代表性、啟發性的案例,確保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2.課堂討論法
課堂討論是師生進行溝通的有效方法, 每一次課,可以選取一個當前與經濟法有關的熱點問題,組織學生進行分組討論,并讓每組同學推薦代表將討論結果進行總結匯報。在這一環節,讓學生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幫助學生提高其表達能力和思辨能力。在組織討論的過程中,要引導學生充分感知教材,豐富學生的直觀經驗和感性認識, 啟發學生對材料進行比較、分析和概括。最后,還要注重組織和引導學生對問題的分析和總結,使學生的討論有始有終。另外,也可以讓學生自己選擇感興趣的案例進行討論分析。作為大學教師,除了給學生講授理論知識外,還要培養學生的研究興趣和學習能力,啟發他們延伸和加強課堂學習的內容。課堂討論可以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動性。
3.多媒體教學法
目前,在各高校多媒體設備已經普及,教師在教學中應積極使用現代化教學設備,充分利用網絡技術等新型教學手段,將有關經濟法的典型案例以視頻等多種形式直觀地傳遞給學生。這樣,不僅有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還能活躍課堂氣氛,增強教學效果。
同時,還可以對經濟法課程的考核方式進行一定的改革,加大實踐環節在期末分數中所占的比例,使學生在課堂討論和實踐操作中的表現在期末成績中都有所體現。
(四)調整教學計劃,適應非法學專業學生
對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在開設經濟法課程之前要先開設法律基礎課程。最好在高年級進行開設,如大三的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高年級的學生理解能力較強,學習目的也較為明確。另外,針對對不同專業、不同的教學對象開設的學時也應有所區別,如對經濟管理類的的學生可開設54學時課時,對工學類專業的學生可開設36學時課時。教師針對不同的授課時數和內容,可靈活把握,張弛有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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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導員肩負著大學生法制教育的職責
輔導員的首要職責是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輔導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的實施主體。輔導員能夠利用自身優勢將法制教育滲透到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去,有針對性地引導學生學法、守法和用法,進而更好的實現德育目標。
(二)輔導員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間接受益者
輔導員的工作紛繁復雜,內容多,范圍廣,變數多。輔導員每天面對的是思想各有不同、行為各有差異的眾多學生,大到人生規劃、小到生活瑣事,這些在學生的大學階段,都屬于輔導員的工作內容。法制教育能夠幫助學生樹立遵紀守法的良好意識,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從而減少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減輕了輔導員工作的負擔,提高了工作效果。這也說明了法制教育與輔導員工作之間存在著密切聯系,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既有助于提高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也有助于減輕輔導員工作的壓力。
(三)輔導員有介入大學生法制教育的便利條件
輔導員是大學生在校期間直接接觸最多的老師,也是學生與其他學校管理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最貼近學生的日常學習和生活,最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態和成長需求。由于各高校輔導員隊伍多以年輕人為主,輔導員往往與學生之間的年齡差距不是很大,這也使輔導員更加便于與學生進行溝通,更容易走進學生的內心世界。正是輔導員與大學生之間的這種密切關系,使得輔導員在大學生法制教育中具有獨特的優勢,能夠起到其他教育主體無法起到的作用。
二、高校輔導員介入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有效舉措
(一)高校輔導員自身法律素養的提升是有效介入
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前提輔導員自身法律素養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其介入法制教育的效果。在現實中,多數輔導員并非法學專業出身,因此,輔導員在介入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加強自身法律素養的提升,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得心應手、從容不迫。首先要樹立學習法律的意識,認識到提高自身法律素養的重要性。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還要注重法律實踐,如將所學用于解決學生中發生的糾紛和矛盾,用于處理突發事件等,在學中用,用中學,做到學以致用。其次要知章守紀,堅決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自覺依照規章制度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中注重過程的規范性和程序性,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學生,為學生樹立榜樣。
(二)將法制教育融入到輔導員日常工作中,培養大學生的法制觀念
輔導員應將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過具體的學生管理活動實現法制教育功能,重點要注意以下幾個關鍵點:一是學生干部的選拔。學生干部的選拔過程是滲透大學生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機。輔導員按照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確定學生干部的選拔規則,讓學生們全程參與、監督實施,可以為學生提供直接體驗和踐行程序價值和法治正義的機會,增強法制觀念。二是獎貸助優對象的評選。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各種優秀學生榮譽的評選都是關系到學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在這些評選制度的實施過程中,輔導員往往都是直接組織者和執行者。輔導員通過班會等方式將評選條件和評選辦法傳達到學生中間,并嚴格依照學校和院系的評選規定,成立評選小組,經過嚴格的選擇程序評選出最符合條件的人選,這一過程能夠很好的培養學生依規辦事的規則意識。三是考風考紀教育。輔導員可以將法制教育與考風考紀教育結合起來,通過主題班會、個別談話等形式堅決維護考試紀律,使學生樹立對考試紀律的尊重,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素質。
(三)將法制教育貫穿于班級建設,增強學生的民主意識和權利義務觀念
良好的班級文化對學生的影響不容忽視,將法制教育融入班級建設,使其成為班級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讓學生在班集體的熏陶中,不斷增強民主意識和權利義務觀念。輔導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指導班級建設:一是讓學生參與到班級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中來,使學生親自體驗一項制度的醞釀、討論、起草、表決、、實施、反饋和修訂的全過程,充分發揚民主精神,使學生行使自己的參與權、提議權、變決權等權利,同時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的義務。這樣既能促進學生對法律規范的理解,也能提高學生的自覺守法意識。二是在班級活動的籌劃和組織過程中,充分聽取全班同學的意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策,提高學生的參與意識和集體歸屬感。三是主動聯系學校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學專業教師參與到班級安全法制教育班會中來,通過專門的針對性教育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四是成立班級法律興趣小組,舉辦各類法律學習和普法活動,以點帶面,促進整個班級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
(四)將課堂學習與課外社會實踐活動結合起來
提高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非法學專業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途徑,輔導員應當督促學生在課堂上認真學習,并經常向任課教師了解學生學習狀況,將學生關心的法律問題及時搜集起來,主動與任課教師進行溝通,以幫助任課教師更加有針對性的進行課堂教授,提高學生課堂學習的積極性。同時,輔導員可以通過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與課堂教學相呼應,提高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如參加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組建模擬法庭、參觀監獄、開展法制專題社會調查,還可以創作演出法制教育情景劇、舉辦法制征文比賽和法律知識競賽等,這些活動不僅豐富了學生課外生活,而且使學生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引導學生積極利用大眾傳媒提高自身法律素質
關鍵詞:模擬法庭;警察出庭作證;法律實訓
一、打造體現公安院校特色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意義
浙江警察學院自2007年升本以來始終強調教學中心地位,剛剛經歷過教育部本科合格的洗禮,我校的教學工作以及教學研究有必要進一步朝著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以《刑事訴訟法》課程的實踐教學為例,開展體現公安院校特色同時契合公安專業實際的模擬法庭是提升我校教學質量及人才培養水平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提升教師教學水平以及學生綜合素質的優良平臺。
1.開展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教學法創新了我校的法學教學模式。我國是制定法國家,法學教育自然而然繼承了傳統大陸法系以理論闡釋為導向的程式化教學模式,模擬法庭教學采用仿真現實法庭場景和流程的方式,將學生置于最接近于現實法律實踐核心場所的情境之中,在模擬法庭中融入更多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環節,能夠增強我校教學的獨特性,更好地實現人才培養的針對性。
2.開展體現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教學是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模擬法庭教學通過提供模擬法律實踐的場所和機會,為學生提供一種真實、系統和全面的法律訓練,讓學生親歷訴訟和審判的過程,直接面對各種法律問題,探索警察出庭作證的未來走向。2013年《刑事訴訟法》新增警察出庭作證和非法證據排除等規定,更使得打造符合公安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環節成為必然需求,學生在課堂實訓中的磨煉能夠為走上公安隊伍打下堅實基礎。
3.開展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能夠促進警校學生法律素養的全面提升。模擬法庭使學生身臨其境感受公平、正義和法律權威,進一步將法的價值及對法的尊重和信仰自然地轉化為心靈的認同感,幫助其塑造良好的法律人格,培養學生對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職業感。
二、我校目前開展的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現狀分析
1.《刑事訴訟法》課程模擬法庭實訓教學強化公安院校特色力度有限。當前我校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重在全盤掌握刑事訴訟法基本知識以及法庭審判程序,而法庭審理程序包括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以及審前程序很難在模擬法庭實訓教學中得到突出和強化,這樣無疑弱化了人才培養方案中與公安工作結合的要求。
2.開展體現公安工作模擬法庭實訓課程缺乏專業人員指導。我校為公安院校,聯系的駐校教官主要為基層有豐富實戰經驗的民警,由于警察出庭作證在我國屬于新規定,基層民警往往也缺乏相關經驗,很難在實訓教學環節中做到有效指導。雖然我校法律系也與濱江區法院有合作關系,但是還停留在我校學生旁聽法庭審判以及協助開展法院工作這一“單向交流”階段。
3.開展體現公安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教學缺乏必要的教學管理保障。首當其沖的困境就是模擬法庭課時安排較少,2節課的課時做完案情演繹、模擬庭審及交流評論三個環節非常緊張,同時模擬法庭的高效開展涉及案例選取、庭審演繹等多個環節,需要學校保障學生有足夠的課外時間。當前過多的課程選擇模擬法庭作為實訓項目,開展模擬法庭是否充分結合該課程學科特色,其實際教學效果有待商榷,并且過于頻繁使用模擬法庭也導致本來有限的法學實訓場所加速了損耗,不利于實訓項目的深入推進;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受到了課時量有限的制約,模擬法庭設計案件選取、劇本起草、角色安排、庭審演繹、交流點評等多個環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而一個學期屬于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課時只有短短的2到3課時,需要學生花費大量的課外時間,根據我校目前學生的日常學習和生活現狀,一門專業課程很難為學生保障如此充足的準備時間,同時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課程缺少相應的教材,也讓指導教師和學生在開展模擬法庭的過程中處于“邊開展、邊探索”的狀態。
三、打造體現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若干舉措
以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及浙江警察學院順利通過本科教學合格評估為背景,以打造符合公安院校特色的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為出發點,以更好實現人才培養方案以及體現學科和專業特色為契機,以更好為公安實踐服務為終極目的。
1.以2013年《刑事訴訟法》修訂為背景,結合最新法律條文強化公安院校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針對性。具體來說,就是要把2013《刑事訴訟法》中的警察出庭作證、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等內容作為公安院校模擬法庭實訓課程的必備要素,在開展實訓的過程中強化這兩個環節和知識點的應用,體現課程教學與學院特色的契合度。因此,只有指導教師進一步提升對2013《刑事訴訟法》的理解及相應實踐業務水平,才能為更好開展體現公安特色的模擬法庭打下良好基礎,而參加什么性質和類型的學習和培訓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把警察出庭作證環節加入模擬法庭需要安排專門的角色,同時需要做好相關模擬法庭劇本的排演,在模擬庭審結束后要安排專門的參演人員交流心得體會環節,這樣更能夠加強實訓的效果。在強化非法證據排除法則的規定上,可以讓扮演法官的學生有主動提起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意識,通過結合2013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同步錄音、錄像制度體現非法證據排除法則,最后在教師的點評環節可以通過“程序性制裁理論”加深學生對非法證據排除法則的認識。
2.加強實踐部門對模擬法庭實訓教學的指導,進一步提升模擬法庭實訓項目開展的水平。在模擬法庭實訓教學開展的過程中充分依托我校“校局合作”平臺,在駐校教官選派中盡量選取有出庭經驗的民警來校指導,由于警察在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證在我國公安執法實踐中尚屬于新問題,可以盡量選擇有行政案件出庭應訴經驗的民警定期與教師進行業務交流探討,與學生做專題講座的方式,為我校模擬法庭實訓教學提供指導。同時進一步加強法律系與濱江區法院的對接,除了繼續選拔學生旁聽法庭及協助辦案以外,還要定期安排有經驗的法官為警校學生進行指導和交流,筆者認為還可通過聘請法院的專職審判人員作為兼職教官,通過信息交流、業務探討的方式,為我校更好開展模擬法庭實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探討把部分案件的審判放到我校模擬法庭實施的可行性。除了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專職人員進行指導以外,也可以邀請有豐富出庭應訴經驗的律師為我校教師和學生進行專業輔導,為進一步提升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開展水平提供有力幫助。
3.從教學管理層面,通過多種手段保障模擬法庭實訓教學環節高效開展,進一步體現公安院校特色。首先,科學合理地把模擬法庭實訓項目與課程教學安排相結合,讓實訓項目與課程性質緊密結合。其次,筆者認為一個學期三個實訓項目,6到9個實訓課時可以全部用來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要達到良好的效果不在乎數量和種類的多寡,而在于實際取得的效果,因此三次實訓課時如果都為模擬法庭服務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比如,第一次實訓課時是案件演繹還原,第二次課時是模擬法庭審判,第三次課時交流與點評。而且三次實訓可以安排在學期結束前的三次課,通過開展一次深入的模擬法庭也是對整個學期所學知識的總結與復習;第三,在開展實踐教學環節中需要經常總結和凝練,教學主管部門能夠為開展模擬法庭實訓項目的研究提供相應的激勵機制,投入專門的人力和物力編寫相關教程和論文,同時有條件的情況??稍圏c探索模擬法庭比賽,從而進一步提升實訓項目的開展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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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司法考試司法改革意見階段累進公務員考試
一、國家司法考試的淵源及現狀
本世紀初之前,我國法律職業化呈多元化發展,法檢系統及律師行業各有獨立的職業資格考試,且互不認同,若要從事跨行業法律職業必須“從頭再來”,此種狀況不利于高等法學教育的發展和法律職業共同體及統一司法理念的形成。2001年新的《法官法》、《檢察官法》經人大常委會修訂頒行,最重要一條修訂即是初任法官、檢察官必須從通過司法考試,符合任職資格的人員中選拔。2002年初《國家司法考試施行辦法(試行)》正式生效,并于同年舉行首屆統一司法考試。從此標志我國司法系統人才準入制度的規范化和選拔標準的公平、公正化,更有利于我國法律職業思維和理念的形成和升華,對司法機關及律師行業的人員素養的提升提供了一個量化的平臺。
(一)司法考試制度對高校法學教育及教師職業的影響
1、我國政法院校及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是從建國初廢除國民政法《六法全書》,摒棄民國法統的基礎上成立起來的,法學教育幾乎照搬蘇聯等社會主義陣營的教育理念和模式,重視意識形態和國家,形態色彩濃厚,缺乏法理性和法系比較性,法學畢業生畢業直接分派到法檢系統從事實務工作,由此致使法律工作者大多成為政策的執行者而職業的法律人。期間,司法機關權威遭到踐踏,使本來步履維艱的法制道路更是雪上加霜。后,部分法學院校開始恢復,但因為前期發展的迷茫和眼前的法制環境的嚴峻,導致法學教育及法律人才的培養出現浮躁的趨向,甚至出現很多速成型的培養模式,功利色彩濃厚,這在當時對我國的經濟建設確實起到積極作用,但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在此后20多年,法學高等教育不斷規范,法檢系統準入制度也不斷提高并逐漸注重較高的法學素養,逐漸形成了西政、中政幾個大的法學陣營格局。但21世紀初實行的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卻使高等法學教育逐漸偏離主線,,因為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若要在法律職業舞臺上有所作為,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因此很多院校開始注重功利性和應試性,而忽略了基礎理論的學習和法律人格的培養,使得大學法學教育成為應試工具,特別是2008年考試政策規定:在校本科生大三階段即可參加司法考試,這無疑導致大學階段就是為了司考教材而學習,至于司考背后是什么似乎已無意義。其因缺乏獨立的法理思維,大學四年的系統學習似乎只為司法考試,從而造就很多會考試而不會學習的“高素質人才”,這對今后司法精英化的發展是一個桎枯,也和司法考試設立的初衷相違背。
2、教師行業因其職業特點,交際面狹窄,個人的獨立面不容易表現,所以教師職業雖然是個穩定的職業,但教師心態并不穩,又因現在司法考試及公務員考試條件比較寬松,所以很多年輕的老師多數抱著“跳躍”的心態在工作,因此很多老師相當多的精力不是放在學生身上和教學、課題研究上,而是把大量精力花費在司法考試上和公務員考試上,導致教師隊伍不穩,階層脫節,難以培養骨干力量。教師出身的占了每年公考和司考相當大的比例,在國家機關越來越要求社會在職經歷的情況下這個現狀不失為一個豐厚的資源備選。但是實踐中一些不足也逐漸凸顯出來。尤其在司法機關,這種缺陷比較明顯。因為教師行業的特殊性,在應試上要比應屆畢業生有更大的優勢,所以每年的司法考試“狀元”幾乎全是教師出身,動輒430分、430分。然后再從事律師行業或者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司法機關,但在司法實務中,這些高分狀元們卻顯得力不從心。究其原因,司法考試的單純應試性讓他們掌握了答對題的規律,但其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哪怕一個理工科出身背了三個月輔導資料竟也高分通過,這不能不說是現行司法考試注重應試性和表現出工具性的一個弊端。
(二)司法考試對法檢系統的影響
自新的《法官法》及《檢察官法》頒行,法檢獨立的資格考試被取消,法官、檢察官資格晉級必須通過司法考試,在中國法治建設是個質的飛躍。但也遺留下來一些問題,即改革之前已在法檢系統工作尚未任命的干警不得不面對和新進干警同一起點的問題,有些工作多年的干警,實務經驗非常豐富,但因精力和應試能力較弱,始終跨不過司法考試的門檻,給很多法檢機關造成“能用的人不合格”的尷尬局面,而年輕的法官、檢察官又缺乏實務經驗,造成“業務斷層”。這是特殊階段的局部特寫,但也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筆者在實務中即可感覺到,年輕檢察官有深厚的學理基礎和敏銳的邏輯思維,但缺乏實務經驗,在實務中難免會現一些失誤,但很多沒有法律資格的老干警有非常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實務經驗,如果有老干警的幫教,送上一段路,會少走一些彎路。對年輕干警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也有很大的引導作用。
二、對大學教育模式與司法考試制度的關系的初步探討
司法考試主要是從接受過法學教育的人才中選拔應用型法律人才,而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是通過法學本科教育來完成。因此,司法考試不可避免地會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產生重大影響,要求法學本科教育尊重司法考試的本質與規律,滿足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加快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步伐,實現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的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正效應。
1、更新法學本科教育的觀念法學教育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是觀念的更新,由于司法考試對法律職業提供的準入標準,我國的法學教育的重點應該是法律本科教育。法學本科教育主要對應法律應用人才,即培養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等。我國傳統的教育理念是精英教育理念,著力塑造“高級專門人才”,注重對學生的專業知識和道德品質的培養,導致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普遍存在的法學教育與職業教育脫節,理論教學與法律實踐脫離,法學專業本科生缺乏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差等現象。要改變這種狀況,法學教育應當采用精英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素質教育理念,在注重對學生的專業知識和道德品質培養的同時,要注重對學生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為應對司法考試的需要,要實現師生原有角色的轉變,并革新教學的方式、方法。教師角色應從知識的權威向知識的組織者轉換、從知識的灌輸者向學習的促進者轉變;學生角色從知識的被動學習者向知識的主動探索者轉變。據此,學生和老師的關系是知識交往的主體性的伙伴關系。知識教學從“知識傳授”轉換為“知識對話”,既可激活教師的教育智慧,又可催聲學生的學習熱情。必須注重啟發式、探討式等有益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方式,采用“問題研討”、“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等教學方法,啟發和引導學生思考和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分析和評價實踐中的典型案例,熟悉法律條文的內容,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掌握適用法律的技巧,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重視對學生獲取知識和運用知識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
2、因法律職業需要的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生,法學本科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要緊密結合聯系司法實踐和社會實際,因此,還必須改變我國目前高校教師隊伍較為封閉,與系統外部交流過少的狀況,在學校和法律實務部門之間建立靈活的人員交流機制,使法學教師定期有機會參加司法實務工作,并聘請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擔任兼職或專職教師,努力造就一支既有高超的法學理論水平,又深諳法律實務的法學教師隊伍,以為法學教學內容的優化提供師資隊伍保障。
司法考試影響著法學本科教育,法學本科教育要應對司法考試,這是一個現實問題。但不是要把法學本科教育變成“應試教育”,而是要以司法考試為契機,推動法學本科教育理念、模式、內容與方法等方面的變革與創新,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全面發展的人才,不僅使學生具備法律從業者所應有的綜合素質,同時還要培養學生的從事法律職業所必備的智識和能力。
三、司法考試與高校畢業生及社會在職人員的關系
司法考試從一定層面上為大家公平競爭提供了一個公正的平臺,其體現兼容并包的準入門檻也為我國法律職業增添了不少色彩。但是在目前畢業生就業環境極為嚴峻的情況下,應當有意識的傾斜于此。社會在職人員的在工作上首先是有保障的,他們參加司考和公考為了是更有所作為,而在此情況下高校畢業生與其競爭并不占優勢,在公務員考試中此種情況表現的比較突出。從近幾年司考報名統計來看,全國近六百所高校有法學專業,法學畢業生在逐年增加,就業也日益困難。限定考試主體資格,要求報名者須具有法學本科教育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法學教育備選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可以限定行業穩定,避免行業間頻繁“遷徙”,比如教師隊伍可以要求其工作滿三年才可參加司法考試,五年才可參加公務員考試。針對招考進法檢系統通過司法考試的非法本專業人員司法實務層面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可以要求非法本專業通過司法考試后,須到律師事務所見習滿兩年才有資格報考法檢系統。針對中西部地區欠發達地區律法職業人才嚴重匱乏的現象,中央也實行了特殊的照顧政策,中西部地區報考條件降為法律??茖W歷,同時分數上也有所降低。但根據中央2008年底的《司法改革意見》精神:適當放寬西部司考報名條件并相應降低合格線,在新疆、等地單獨組織在職法律職業考試試點,完善司考通過制度,完善從普通高校畢業生中招錄政法干警的辦法,將公務員考試和司法考試合并進行。我們應該深刻領會中央《司法改革意見》,針對中西部的法檢斷層現象有更深刻的認識,并在立法上細化,改變西部法檢系統僵化的人事布局,提高整體執法素養。
四、完善司法考試改革的探索
1、目前司法考試是有最高法、最高檢及司法部共同組織的,以司法部為主。不同部門利益沖突在所難免,每年的試題及答案也都引發了大量爭議,詬病頗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考的權威性。因此司法考試領導機構的組成應當最大限度的體現公平,不能只有“一家之言”,應當成立專門的司考組織機構,吸納學理性研究人士及司法實務人士參與其中,應當盡量選用通說,避免爭議問題的出現,并完善答案復議程序的透明化,最大限度的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鑒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相脫節,原則上法官、檢察官應從通過司法考試的優秀人才中選任,而實踐中若要成為法檢機關工作人員還要通過公務員考試,而律師行業卻只需“一卷永逸”,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否定司法考試的權威性,而更多帶有工具性。因此應當改善這種狀況,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意見》精神,完善從高校法學專業及相關專業畢業生招錄政法干警的辦法,將公務員考試與司法考試合并。因此可以從法規角度細化,針對法檢系統,可以分類別招考。對業務類司法人員,比如法官、檢察官可以通過合并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擇優選拔,作為法官、檢察官預備人員,并經過兩年審判或檢察工作以后,通過競爭考核任命為法官、檢察官。而非業務類人才招錄應當并入統一公務員考試中,按行政機關標準錄用。
2、改革司法考試模式,分階段累進通過
近年來,關于司考取消一次性考試的消息很多,但都未得到官方證實,個中原因不得而知。但目前“一卷定終身”的考試模式確實存在很多弊端,考試次數越少,結果的偶然性越大,一次性考試增大了非法律出身者僥幸過關的可能性。而在實務中這種弊端也較突出,有些所謂高分通過的非法律出身者竟然不會寫狀,問其原因,答曰,我只知道按答案去套,別的就什么不知道了,在法檢業務中這種不足也有表現。有學者建議引用日韓等國的累進考試制度,避免一次通過的僥幸心理。因各國國情不同,社會制度不能照搬套用,但日韓等國多年司法考試制度的實踐和理念確實值得我們借鑒。日本司法考試分兩次進行,第一次考試主要是針對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所應該具備的知識能力者,采用單一選擇和論文的方法進行。第二次考試是針對通過第一次考試和可以免除參加第一次考試者。第二次考試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和刑法三個科目,合格者方有資格參加第二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以論文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合格者方有資格參加第三階段考試,第三階段以口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涉及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五個科目。最后一個階段的考試成績未合格的,其第二次考試前兩個階段的成績不予保留。
我國臺灣地區的司法考試(其稱為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和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第一試和第二試的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第一試結束后,擇優錄取實考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參加第二試。第二試結束后,擇優錄取參加第二試人數的百分之十六(確定具體人數時還應當考慮法院、檢察院當年需要增加的法官、檢察官的人數)參加第三試。第三試為口試,主要是考察應試者的專業知識和表達能力??荚嚨目偝煽円缘诙嚭偷谌嚨某煽冇嬎?其中第二試成績占百分之九十,第三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依總成績之高低,擇優錄取。但第三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仍不予錄取。
鑒于我國大陸具體國情組織三次以上累進考試不符合實際,但經過7年的司考實踐探索,在我國逐步建立起兩次累進考試制度。第一次為筆試,以基本法為主,注重“通說”,回避爭議問題,主要考察基礎法學理論,適當減少政論性試題,并適當設置每卷及格線;第一次考試考試合格者有資格參加第二次考試,第二次為筆試加面試,筆試內容以非基本法及實務案例為主;考試合格者有資格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法律思維能力及個人素養。面試合格者,按比例折合筆試總分和面試總分,然后從高到底劃出及格分數線。針對我國通過司法考試并不能直接從事司法工作的情況,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意見》精神,完善從高校法學專業及相關專業畢業生招錄政法干警的辦法,將公務員考試與司法考試合并,因此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可以放在第二次司法考試之后,將司考成績(合格線以上)與公務員成績按比例折合,從高到低擇優錄用。這樣要成為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就比從事律師行業多了一次法檢公務員招錄考試,但其又不同于現行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互不交叉的狀況。
五、結語
縱觀我國法治道路的進程,我們可以發現,從建國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就道路曲折,但總體是不斷發展,不斷創新的。特別是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長足發展,法治氛圍也愈加濃厚。憲法修正案首次提出人權概念,這是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是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化,因此對政法機關的執法理念和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們的司法職業準入制度要不斷完善,與時俱進,通過合理的制度和規范保證司法機關理性執法、文明執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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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兩會特別報道.司法考試如何‘慧眼識英才’[N].檢察日報.2008-3-11.(1)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華夏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校園貸”自殺身亡,此事引發輿論熱議。
非法“校園貸”屢禁不止,近兩年來“校園貸”引發的自殺事件時有發生,如何才能不讓類似的悲劇重演?
他說,女兒自殺的根源是校園網貸
“我接受不了孩子一下子沒了!”廈門華夏學院的大二女生熊某的父親熊先生傷心欲絕。他說,引發女兒自殺的根源是校園網貸。
第一次知道女兒身陷校園貸是2017年2月。當時熊先生突然接到一個陌生外地號碼的電話,對方說:“你女兒幾天電話都沒接,她在我這里借了一筆錢,已經到期了,你盡快通知她去還款?!?/p>
跟女兒溝通后,熊先生才知道,女兒2016年在網絡平臺貸了幾千塊錢。隨后因為高額利息使這筆欠款越滾越多,女兒便從其他平臺又借了幾筆錢填窟窿,不料窟窿卻越填越大。
2017年2月到4月,熊先生先后替女兒還了4萬多元,但催債信息仍源源不斷,而且越來越過分,甚至有人開始發女兒的半身。熊先生勸女兒趕緊報警,但是女兒卻偷偷輟學到泉州打工賺錢??稍谌葜淮?天,女兒就選擇了結束生命。
4月10日晚11時35分,熊某用微信給爸爸發去生前最后一段話:“爸爸,其實我真的好愛好愛你啊……原諒我這個不孝女……還沒來得及賺錢好好孝順你們……對不起,爸爸。千萬照顧好爺爺奶奶?!?/p>
熊先生收到的短信顯示,熊某卷入至少5個校園貸,包括今借到、閃銀、現金貸、快樂花吧、現金卡。4月16日,熊先生在泉州還接到了從北京、江蘇、天津、廈門打來的9通催款電話。還有電話打到他妻子手機上。
據熊某的輔導員老師介紹,熊某之前在做代購方面的微商,因為虧了錢而介入校園貸,最終越陷越深,直至走上不歸路。廈門華夏學院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前,輔導員已約談過該女生,該女生答復已償還清了相關貸款。
不少網友也坦言自己身陷校園貸。一劉姓男生表示:“最多的時候,我欠了六萬,家人幫我還了五萬……最絕望的時候,我也想過自殺……”
看起來很美的“惡之花”
隨著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眾多“校園貸”平臺紛紛到高?!芭荞R圈地”。面向大學生的貸款項目也五花八門,從“分期購物”,到生活費、考駕照、旅游、做生意等,都可以從網上借到錢。而為了擴大市場,一些平臺“主動放水”,根本不考慮學生的還款能力、款來源。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2014級學生王小林介紹,身邊用校園貸的人主要是把錢花在創業和消費上,“借錢非常容易,用慣了的話就可能‘走火入魔’,希望其他同學不要輕易介入校園貸?!?/p>
本刊記者發現,很多“校園貸”的年息要超過20%。而各種網貸平臺之所以選擇大學生群體,主要看中了他們的旺盛消費需求和前衛時尚的消費觀念,傾向超前消費、過度消費。而“看起來很美”的校園貸,門檻低、無抵押、免擔保、放款快,辦理只需學生證、身份證??稍谛I鷽]有獨立的經濟來源,一旦消費失控,就可能陷入連環債務之中。
更嚴重的是,游走于灰色地帶的“裸貸”也逐步滲透進大學校園。據警方介紹,這類貸款一般以日息計算,借款本金中先扣利息,利息轉本金,計算復利,且起息標準高。如果一次性借的金額大或者逾期還不上,借貸方往往會要求貸款人拍,并以此要挾貸款人。而貸款人則很容易陷入“利滾利”的債務漩渦之中。
如何斬斷非法“校園貸”的黑手
福建福清警方一名辦案民警向本刊記者透露,近兩年來接到“校園貸”詐騙的報警越來越多,有的甚至是熟人帶進騙局,以傳銷的方式擴散。而本刊記者了解到,不止福建,此前全國各地也有一些大學生因“校園貸”背負巨債而輕生。
對此,一些社會學者和專家紛紛表示,剛剛走向社會的大學生缺乏經驗、法律意識淡薄,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或被非法私人信貸平臺所惑。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引導大學生在合法的范圍內健康理財。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長張惲認為,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主體,有責任引導、教育學生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和科學的理財觀;同時,在校園活動、課外輔導,乃至選修課程中,加強普及和傳授如何防控財務風險知識。
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銀監會近日了《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促進合規穩健發展,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
關鍵詞 大學生 兼職 益處 安全
一、大學生兼職的類型及范圍
通過統計發現,在做過兼職的同學中,從事促銷和家教的人數最多占到56%,其次為打零工和擺地攤占到10%。還有以自己的專業為基礎,去一些與自己專業相近的公司去打工占到10%。還有通過暑假和寒假去東部比較發達的城市去打工的,大約有10%,其他兼職類型的大約有4%。通過數據表明,大學生兼職類型雖然多種多樣,但人數最多的還是傳統的家教和促銷行業。有以下主要原因:第一,大學生社會經驗較少,家教工作對社會經驗要求不是很高,第二,家長希望學習成績好的大學生輔導自己的孩子,既能給孩子提高成績,又可以為自己的孩子樹立比較好的榜樣;第三,現在的“五一”,“十一”,元旦等節假日是商家宣傳商品和促銷的“黃金季節”,商家會臨時雇傭大量勞動力做好節假日的宣傳促銷活動,而節假日的大學生通常有比較充裕的時間,其次大學生的基本素質相對較高,因此,大學生便成了首選。
二、兼職的益處
(一) 增加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
現在的大學生找工作越來越難,有的招聘單位直接在招聘時就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大學生可以通過做兼職,提高自己的實踐能力。并且在實踐中大學生可以直接接觸社會,擴大交際面,提高日后工作的競爭力;兼職還可以使大學生認識到社會的復雜性,同時也可以體味生活的艱辛。大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兼職來鍛煉自己的能力,兼職的人會比沒有兼職的人更成熟,更能適應社會。只有不斷地充實、鍛煉自己,大學生們才可能在未來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 兼職可以使大學生獲得物質和精神上的回報
大學生課外兼職一般分三類,一類是為了增加社會經驗,為了兼職而兼職的學生;一類是部分家庭條件不好的同學,他們出于無奈必須做些兼職來補貼家用;還有一類可能純粹是為了獲得物質上的利益而兼職打工的。對于經濟有困難的學生來說。通過兼職可以使他們在增加生活經濟來源,減輕家庭負擔,是應該受到表揚的。對于一些家庭條件較好的學生成為兼職大軍的一部分,我們應該鼓勵,這些學生兼職的目的除了盡早的接觸社會、了解社會、鍛煉自己能力以外,還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的金錢來買一些自己喜歡的物品,期望在大學里能自給自足。
三、兼職的弊端
(一) 兼職與學習的關系處理不好
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同學都遇到過兼職的時間與上課,或者與晚自習的時間沖突,有部分同學回答是以上課為主,但也有同學選擇逃課,這樣就使得兼職與學習的天枰不能平衡,長此以往勢必導致學生的學習成績下降。那些認為社會實踐能力遠遠高于書本上學到的知識而從事兼職的同學,甚至會選擇逃課和不完成作業,雖然所占比例不大,但仍需要加以重視。總的來說,大部分同學還是能夠很好的處理學習和兼職的關系,能分清學習與兼職孰輕孰重。
(二) 兼職內容與自己的專業相差甚遠
據調查85%學生所做的兼職與自己的專業沒有任何的聯系。這些同學只是為了掙錢而兼職,并且在兼職的過程中學生產生了拜金的思想。這些同學就為了掙錢而浪費了現有的的學習環境和資源,實在是得不償失。工作以后,大學時代的環境和資源已經不復存在了,再想學習不僅會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也沒有平靜的心態去對待。大學生應該以學習為重,為了獲得經濟上的收入而外出兼職絕對是不可取的,決不能因為兼職而荒廢學業。
(三) 兼職的合法權益不能保障
一些同學的兼職工作是通過中介介紹的,同學們現在的法律意識比較單薄,比較善良,還看不到社會不好的一面,有些中介純屬騙子,騙取學生的中介費,即使一些正規的中介,會從中抽取學生大部分的工資,學生不會拿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只能吃啞巴虧。
四、對兼職的幾點建議
(一) 提高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權益
缺乏警惕性和識別能力。大學生由于缺少社會經驗,對于一些不法中介機構的陷阱,不懂如何分辨,很容易上當受騙;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識。高校對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學教育力度不夠,導致很多大學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如對于非法中介機構的識別,于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等;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對勞動協議書缺乏足夠的認識和重視,錯誤的認為勞動協議書可有可無。許多大學生有一定的維權意識,但是往往由于自己損失不大,或者維權成本過高,維權程序繁雜,因此都放棄維權,只能自認倒霉。大學生應該對身邊的基本法律關系,基本權利有比較明確的認識,能夠分清在兼職的過程中什么情況屬于侵權行為,以及如何處理。
(二) 明確兼職的目的
首先要明確自己兼職的目的,不要單純的為了掙錢,更重要的是鍛煉自己的能力;其次要處理好兼職與學生的的沖突,根據自己的實際適可而止,不要只為了掙錢而耽誤了學習。
(三) 注重安全
信息的安全。應通過正規途徑獲取信息,選擇信譽佳的公司應征;對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沒聽說過的公司,應征前先向有關部門打電話求證是否有此公司。平時工作時的安全。上班時,衣著,態度,言行均應謹慎;不輕言允諾非公務以外的不當要求;加強個人信息保密。不要將個人的所有聯系方式都提供給招聘單位。
(四) 辨認各種招聘陷阱
收取中介費,一些中介只收錢,不介紹工作,或者找個“托”的單位,讓求職者跑去,卻被以各種理由拒絕;亂收費培訓。這類騙子在面試學生后,通常要求參加公司培訓與考試,交一筆錢之后,有的會進行一些培訓,有的甚至根本不培訓,收了錢就失蹤了;傳銷陷阱?,F在網絡發達了,傳銷也有了網上的版本,所以,網上傳銷更要小心。
(五) 學校積極的引導
貧困的學生,學校要加大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要在獎學金,助學金等方面給予傾斜。幫助家庭經濟困能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國家現在對在校的大學生有綠色貸款幫助,真正有困難的學生可以貸款來減輕家里的負擔。其次為學生提供兼職指導,提高學生維權意識。學院需教育學生仔細鑒別兼職、招工信息;引導學生清楚認識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性。同時老師也要對自己學生作兼職的情況了如指掌,哪些同學做了什么樣的兼職,作為班主任和輔導員來說要經常的詢問情況,老師也要對自己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兼職指導,積極引導學生兼職,積累工作經驗,培養學生的競爭意識。
參考文獻:
[1] 唐其寶. 大學生校外兼職利弊分析[J].中國成人教育, 2009,(18):19-19